生命的痛苦经验一定使此种原始的思想活动变成一种续发而且更合宜的行动。这种经由装置内后退作用的捷径所建立的知觉仿同,对心灵其他部分的影响和外来的知觉刺激并不一样。因为满足并不能接在它后面。而且需求仍然存在。这种内源的精神充盈只有在不停的产生下才能和外在的刺激具有相同的价值——事实上这种情况可发生在产生幻觉的精神病患以及饥饿幻想的情况上——借着对其愿望对像的附着而消耗整个精神活动。为了要更有效地应用此种精神力量,它必须在后退现像仍未完成前将它断绝,使它不超过记忆影像之外,并且能够寻求其他的途径以达成我们所希望的经由外在世界而得到知觉仿同〔18〕。这种抑制后退现像,以及跟着把激动分开来的现像乃成为控制随意运动的第二类系统的工作——第一次将行动导向预期的目的上。但是,所有这些复杂的精神活动——由记忆影像到外在世界所建立的知觉仿同——不过只是形成愿望达成(这是经验认为需要的)团团转的途径而已〔19〕。毕竟思想也没有什么,它不过是幻觉式愿望的一种替代品而已,而很明显的,梦必须是愿望达成,因为只有愿望才能使我们的精神装置运作。由这观点看来,梦——经由后退现像的短路以满足愿望——不过是我们所保存的精神装置的原始运作方式,这种方式早就因为缺乏效果而被舍弃了。这个曾经一度操纵着清醒生活的方法——那时候心灵仍然年轻,而且能力不强——现在似乎被放逐到晚间去。这就像我们在托儿所中所见的那种被大人舍弃的原始工具——弓和箭。梦是那已经被废除的幼童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此种精神装置的运作方式在正常的情况下是被压抑的,但是在精神病患中却又重新建立,而且在与外在世界的关系上,泄露出它们的不满足我们需求的事实〔20〕。
很清楚的,潜意识的愿望冲动亦企图在白天发生作用,而那转移作用的事实(精神病症亦然)很明显地指出,它们很努力地想借着前意识通往意识层的路途上挤压出它们的路,并且获得控制行动的力量,因此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审查制度——这个是梦迫使我们去假定的——应当受到我们的承认与尊敬,因为它是我们心理卫生的守护者。那么我们是否应该这么想,此守护者在晚间的松弛是一种粗心大意的行为,因为这种潜意识中的潜抑冲动得以表露,并且使得幻觉式的后退现像再度发生。我想不是,因为这重要的守护者去休息的时候——而我们可以证实这睡眠并不很深——它也同时关闭了行动力量的大门。不管那正常状况下被抑制的潜意识冲动在台上如何高视阔步,我们仍无需担心,因为它们是无害的,因为它们不能使那可以改变外在世界的运动装置产生运动。睡眠保证了那必须加以防守的要塞的安全。但如果这种力量的病态减弱,或者潜意识激动力量的病态加强,同时前意识仍然充满着潜能,通往行动力量的病态加强,同时前意识仍然充满着潜能,通往行动力量之门仍然敞开时,情况就不那么单纯无碍了。在此种情况,守护者招架不住,潜意识的激动压倒前意识,因此控制了言语和行动,或者强有力地造成幻觉式的退化,从而借着知觉吸引所造成的精神能量分布而指导着那并不为它们设计的精神装置。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为精神病。
我们现在最适于再继续搭建心理的骨架。虽然我们停顿在介绍潜意识与前意识那点上,但是我们有理由再继续谈论我们所谓的“愿望乃是造成梦的唯一精神动力”。我们已经接受了这观念,即梦永远是愿望达成。其理由是它们都是潜意识系统的产物,而它的活动除了愿望达成外,没有别的目标,而且除了愿望的冲动外,不拥有别的力量。现在如果我们再坚持一会儿——关于此种基于梦解析的事实而设立具深远意义的心理推测——那么就有责任证明此种推测将梦置入也能包括别种精神活动的联系上。如果潜意识这个系统存在的话(或者是与它类似而适合于我们讨论的东西),那么梦不可能只是它的唯一表现。每一个梦都可能是愿望达成,但除了梦以外必定还有别种形式的愿望达成。事实上关于所有心理症症状的理论亦说明了一点:它们亦可以当着是潜意识愿望的满足〔21〕。我们的解释不过是使梦成为那类对精神科医师具有重大意义的第一个成员而已,而且对梦的了解不过显示了精神病学所遭遇问题的纯粹心理学方面的解释〔22〕。
这一类愿望达成的其他分子,如歇斯底里症,具有一个基本的特征,而此特征不能在梦中发现。在本书常常提到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为了要形成歇斯底里的症状,脑海中的两道主流必须要会合。这些症状不单单是一个可实现潜意识愿望的表露,前意识中必定还有一个满足的这个症状的愿望。因此这些症状至少有两个决定性的因子,各自源起于两个和此冲突有关的系统。就和在梦中一样,它们对更进一步的过度决定并没有限制。据我的了解,这些不来自潜意识的决定性因子,都毫无例外地是对抗潜意识愿望的思想串列,譬如说一种自罚。于是我可以这么说:歇斯底里症只有在那由不同精神系统源起的两个相反愿望得以在单一的表露中相会合而得到满足的时候才能产生(请和我最近述及的有关歇斯底里症的起源的论文——歇斯底里幻想以及它和变性的关系——相比较)。在这里,例子对我们的帮助不会很大,因为除了非常详细地说明此种复杂情况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达至此种结论,因此我将不去证实此论点,只引述一个例子——这是为了使此点更为明了,而非用来证实。我的一位女病人的歇斯底里性呕吐一方面是满足她那青春期开始即有一个潜意识幻想——即是她会继续不断的怀孕,生产无数孩子的愿望。后来还加上一个她和好多男人结合以达到上述结果的愿望。于是产生了一个强有力的卫护性冲动以对抗这不道德的愿望。而既然呕吐的结果会使她失去美好的身材,因此失去对任何人的吸引力,所以这症状亦能满足那处罚自己的思想串列。因为它能满足这两方面,所以就可能成为真实。这和古安息国皇后对待罗马三执政之一的克拉苏的方法一样。因为相信他的出征是由于爱好黄金的缘故,所以她下令将溶化的黄金倒入他尸体的口中,然后说:“现在你已得到你想要得到的。”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所知道关于梦的事乃是它们表露了潜意识愿望的满足,而表面看来,操纵大局的前意识似乎在强迫愿望产生某种歪曲之后才允许这种满足。而我们常常不能在梦中找到一个和梦愿望相反的思想串列。只有偶尔在梦的解析中才可能看到一些反应物的迹像,譬如在我梦见叔叔(蓄着黄胡子)的梦中,我对朋友R的感情(请见第四章 前言部分)。但是这些遗漏的部分可以在前意识的其他部分找到。梦借着各种扭曲而表达出由潜意识而来的愿望,而那操纵大局的系统退入睡眠的愿望内,觉察那愿望而改变辖属于它极力范围内精神装置的能量,并且在整个睡眠过程中持续地把握着这愿望。
这个属于前意识对睡眠的决定性愿望通常能促进梦的产生。让我们回想本章开头那个父亲的梦,他借着隔壁房间传来的火光,推想到他孩子的身体可能被火烧着。这父亲在梦中达至此推论(而不是被火光弄醒的时候)。我们曾提出产生此种结果的其中一个精神力量是,那瞬间延长他在梦中见到孩子的生命的愿望。而其他源于潜抑部分的愿望也许就脱离了我们的注意力,因为我们无法分析这个梦。但我们可以假定另一个产生此梦的动力是这父亲需要睡眠;他的睡眠(和这孩子的生命一样)因为梦的缘故而增延一刻。他的动机是“让梦再进行吧,要不然我就得醒过来。”在别的梦中(就和此梦一样),想要睡眠的意愿实际上支持了潜意识的愿望。在第三章 中我曾经描述了一些表面看来是“方便的梦”,但这些梦都可以应用上述的形容词(按即睡眠的意愿)。这种继续睡眠的愿望的操纵最容易在那种“惊醒的梦”所有之中发现——它们把外来刺激加以某种方式地修饰使这些刺激和睡眠的继续进行不发生冲突;它把刺激编入梦中,因此使它们失去了代表外在世界刺激的能力。同样的愿望一定亦发生于其他的梦中。虽然这种愿望本身就可能使当事人由睡眠中醒来。在某些例子中,当梦见不祥的事时,前意识会这么和意识说:“不要紧!再继续睡吧!毕竟这只是梦而已!”(请看第六章 壬节)以上这些不过是泛论主要的精神活动对梦所持的态度,虽然事实不一定确定是这样的。我必须做如此的结论:在整个睡眠状态中,我们知道自己在做梦,就和知道自己在睡觉一样的确定。我们必须不要太过注意下面这相反的论调,即我们的意识从未想到后者,并且后者也只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进入意识中(即当审查制度解除警卫的时候)。
另一方面,有些人在夜晚时能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睡觉与做梦,因此似乎具备用意志指导梦的能力。譬如说这种梦者对梦感觉不满意时,他能够不醒过来而将梦中断,然后再以另一个新方向开始。这就像一位通俗的戏剧家在众人压力之下,会把他的戏剧套上一个较为愉快的结尾。或者在别种情况下,即当梦使他进入一种性兴奋的状态时,他可以自己这么想:“我不要再梦下去,以免遗精而消耗我的精力;我要忍住,而把它留给真实的情况。”
瓦西所记录的MarquisdHerveydeSaint—Denys宣称
自己具有随心所欲的,加速其做梦的过程,并且能如愿地把它们转到任意的方向。似乎在他那种情况下,那睡眠的愿望为另一个前意识的愿望所取代——即是观察自己的梦而且去享受它。这种愿望和那种在某些情况被满足后,不想起来的愿望(如第六章 戊节提到的保姆或者是“被尿湿的保姆”的梦)同样的和睡眠不产生冲突。另外,大家都很清楚,如果某人开始对梦有兴趣的话,那么他醒后所能记得的梦也就更多了。
费连奇在讨论有关导引梦产生的其他观察中,曾经这么说:“梦从各种角度苦心地修饰着这刹那间占据着心灵的思想:如果某一梦的影像威胁着愿望达成,那么它就会删除此影像,同时又再继续寻找新的解答,直到后来,它终于产生一个能满足此两个心灵机构的愿望达成。”
现在我们知道整个晚上,前意识都集中精力于睡眠的愿望,因此我们要再进一步了解梦的程序。但首先我要摘录一下我们所了解的部分。
做梦的情况是这样的。它或者是前一天清醒时刻的遗留物,而且没有失去其所含的能量;或者是整个清醒时刻的流动把潜意识中的一个愿望给激励起来;或者是此两种情况的偶合(我们已经讨论过各种可能的情况)。潜意识的愿望和白天的遗留物关联起来,并且产生转移作用——这也许在白天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或者要在睡眠状态中才成立。产生一个转移到近期的材料的愿望,或者是一个近斯的愿望在受到压抑后借着潜意识的协助而得以新生。然后这愿望由思想程序必经的正常途径,通过前意识(而它有一部分是属于前意识的)努力地冲向意识。但它还是碰上那仍然会发生作用的审查制度,并且受到它的影响。此时它已经被歪曲,这是借着转移到近期材料所造成的。直到这里,它正在向成为一些如强迫性思想、妄想或者类似东西(即受到转移作用加强的思想)的路上进行,并且因为审查制度的缘故在表达上产生歪曲。但是它再一步地进行却受到前意识的睡眠状态的影响(可能这个系统借着减少激动来保卫自己,以免受到侵害)。于是梦的程序进入后退的途径。这途径正由于睡眠状态的特殊性质而得以畅通无阻,而各类的记忆吸引着并指导它上路。某些记忆只是以一些视觉的能量存在,并没有变成续发系统中的字眼。在它后退的途径上,梦程序取得了表现力(以后,我将提到压缩Compression的问题。见第七章 戊节)。这时候梦已经完成了它迂回旅途的第二部分。旅途的第一部分是进行的,由潜意识的景像或者幻想指向前意识。第二部分则由审查制度的前线再度回到知觉上来。但是当梦程序的内容变为知觉的以后,它就冲破了那个由审查制度与睡眠状态在前意识中所建立的障碍(请见第七章 甲节)。它很成功地将注意力转向自己,并且使意识对它注意。
因为意识——这个我们认为是用来了解精神性质的感觉器官——在清醒的时刻中可以由两方面接受刺激。首先它由整个装置的周边(知觉器官)取得激动的讯息。另外,它还能接受愉快与不愉快的激动——这种激动是精神装置内部和能量转移有关的唯一精神性质。Ψ系统中的别种程序(这包括前意识),都不具任何精神性质,因此不能是意识的对像,除非它们能将愉快或不愉快带到知觉上去。我们可以如此确定:这种愉快和不愉快的产生,自动调整整个能量的添加过程。但是为了使更精细的调节工作得以进行,于是各程序必须使自己比较不受不愉快的影响。因此,前意识系统必须具有一些能够吸引住意识的性质,而这些性质可能就是前意识程序与语言符号记忆系统(一个并非不具性质的系统)的联系而得来的(请见第七章 己节)。因此,本来只是感觉器官的意识就变成思想程序感觉器官的一部分了。于是,产生了两种感觉面,一种是对知觉而言,另一种则是前意识的思想程序。
我必须假定睡眠状态使指向前意识的意识感觉面较知觉系统更不易受到激动,这种夜间对思想程序的失去兴趣具有另外一种意义:思想需要停止,因为前意识需要睡眠。但是一旦梦成为知觉后,它就能借着新获得的性质而刺激着意识。这种感觉刺激促使前意识内一部分可资利用的能量去注意发生激动的原因,这是它的主要功能(请见第七章 戊)。因此,我们得承认每个梦都有唤醒的作用——即是它使前意识中静止的一部分能量产生活动。在这能量的影响下,梦于是受到我们所谓的“再度修正”地修饰——关于其连贯与可解度。这等于说,此能量把梦和其他的知觉内容给予相同的待遇;只要梦材料允许,它亦得到同样的预期性概念。如果这梦程序的第三部分具有方向性,它亦是前进的。
为了避免误解起见,我想提一提关于梦程序时间上的关系——这也不会是太离题的。无疑的,由毛利具有暗示性的关于断头台的梦里,高博提出一个很吸引人的推论。他想要说明梦不过是占据着睡眠与清醒之间的过度时期。醒来的过程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在这时间内,梦产生了。我们想,也许是这样的,最后梦的影像是如此地强有力以至于把我们弄醒了。事实上,在这刹那间我们已经准备起来了,因此它才具有此种力量。梦是刚刚开始清醒的。
杜卡斯曾经指出,高博因为要广泛推论其定理,所以忽视了许多事实。梦发生在我们仍未清醒的时候——如在一些我们梦见自己做梦的例子。根据我们所有的知识看来,我们不能同意,它只是包括要醒过来的那段时间。相反的第一部分的梦运作可能在白天就开始了,这是在前意识的控制下进行的。其第二部分——审查制度所做的改变,潜意识情景的吸引,以及挣扎着而欲成为知觉的努力——无疑的整个晚上都在进行。由这观点看来,当我们感觉整晚都在做梦,但不晓得做些什么的时候,我们也许并没有错(请看第七章 甲节)。
但我觉得不必要认为梦在变为意识以前一直都维持着我所叙述的时间顺序:即首先出现的是转移的梦的愿望,然后接着审查制度的歪曲,再来就是改变为后退的方向等等。我必须以这种方法来描述;不过实际上却无疑是许多情况(途径)同时发生;激动的摇荡,时而这样,时而那样;直到最后它在某个最有希望的方向集合,而那特殊的某一组就继续留存下来。由我个人的某些经验看来,我认为梦的运作需要超过一天一晚的时间才能获得结果。如果这观点确实无讹,那么对于“梦形成”所显示的优异才能是不必感到惊讶的。我的意见是,甚至那将梦当作知觉事件来了解的要求亦在梦吸引意识的注意以前早就发生作用了,然而由这点开始,梦形成的步伐就开始加速。因为从这刻开始梦就和任何被感觉到的事件一样,接受同样的对待。这就像放烟火一样,准备的时间要好久,却在一刹那间就放完了。
到这个时候,梦的程序或者已经经由梦运作获得足够的强度以吸引着意识和唤醒了前意识(不管醒了多久,也不管睡得深或是浅),或者其强度仍不足以达到此点,因此必须继续留存在一种戒备的状态,直到刚刚要醒过的前一刻,注意力变得较活跃而与之会合为止,多数的梦者是具有较低值的精神强度,因为它们都在等待那醒过来的过程。这能解释以下的事实:当我们突然由深睡中醒过来时,我们通常能够发觉到一些我们梦见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和我们自动醒过来的情形相同),我们第一眼注意到的是梦运作所创造的知觉内容,然后接着才察觉到外在世界所提供的知觉内容。
然而具有高度理论兴趣的梦都是那些能在睡眠的中途将我们弄醒的。将他种情况下梦所具有的意义放在脑海中,我们也许会这么问,梦(潜意识的愿望)为何具有力量来打扰睡眠(亦即干扰了前意识的愿望)?其解答无疑地存在于那些我们仍不知晓的能量关系上。如果具有此种知识的话,那么也许会发现,让梦自由地发挥及施于梦以或多或少的注意力是一种能量的节省——如果和有如白天般地紧握着潜意识的情况比较(请见第七章 丁节)。由经验看来,即使在晚上使睡眠中断数次,梦和睡眠也不是互相排斥的。我们不过起来一回,然后立刻又再睡着了。这就像在睡眠中把一只苍蝇赶走一样:本身就是一种醒过来的现像。如果我们再度入睡,这中断就被除去了。就像那熟悉的保姆或被尿湿的保姆之梦(请见第六章 戊节7)中所显示的一样,那想睡觉的愿望的满足和维持某种程度的注意力是不会相违背的。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一个基于对潜意识更多地了解而产生的反对意见。我们曾经断定潜意识是永远活动的。但是又说它们在白天没有足够的力量使自己被察觉。然而如果睡眠的状态仍然持续着,同时潜意识的愿望亦显示它够强的能力以创造出梦,同时以之唤醒了前意识,那么为何梦在被觉察到的时候这力量又消失了呢?而且梦会不会继续重现,就像讨厌的苍蝇被赶走后又再不断地飞回来呢?我们又有何权利断定梦驱除了“睡眠的打扰者”呢?
潜意识愿望永远活动是毫无疑问的事实,它们代表那些常被利用的路途,只要稍为有些激动就行(请参阅第七章 注〔11〕)。的确,这种不可毁灭的性质乃是潜意识程序的一个明显特征。在潜意识内没有任何东西具有终点,亦没有过时的,或是被遗忘了的东西。在研究心理症病患(尤其是歇斯底里症)的时候,这点更明显。那导致歇斯底里症产生的潜意识思想途径只要有足够的激动堆积起来,就可能再度重蹈一个三十年前所受到的侮辱,只要它能够进入潜意识的事情内,那么这三十年来的感受就和新近发生的没有两样。不管什么时候只要这记忆一被触及,它就复活起来,受到激动地充电,然后以发作而得到运动地释放。这正是心理治疗所要干涉的地方——它的工作是使潜意识程序能被处理,最后要把它忘掉。的确,那些逐渐被遗忘的记忆以及那些不再是新鲜的印像所具有的微弱感情,我们向来都把它视为当然,认为是时间对记忆所产生的原本反应,而实际上这是辛苦的努力所带来的续发变动。这工作是前意识做的。而精神治疗所能做的仍是将潜意识带到前意识的辖权下。
因此对任何一个特殊的潜意识激动程序都可能产生两种后果。它或者不被理会,在这种情况下它终于会在某个地方产生突破,并因此得到将其激动释放以产生行动的机会,或者它受到前意识的影响,所以其激动不但不会解除,反而受到前意识的束缚。这第二种情况正是那梦程序中所发生的(请看第七章 戊节)。由前意识而来的潜能在半路上和变为知觉的梦相会合(借着意识中被挑起的刺激而产生),将梦的潜意识激动约束住,梦就无法再进行干扰活动。如果梦者真的清醒一会儿的话,他就能够赶走那干扰他睡眠的苍蝇。而我们发现这是比较方便以及比较经济的方法——让潜意识的愿望自由发挥,借着打开后退现像之路以产生梦,然后利用前意识运作的一点力量而将此梦束缚,而不必在整个睡眠当中继续不断地把潜意识愿望紧紧地缚住(请参阅第七章 丁节)。梦虽然本来不是一个具有意义的程序,但是在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上亦取得一些特定的功能。我们现在将看看这功能是什么。梦使得潜意识那自由不拘的激动受到前意识的控制。在这过程中,它把潜意识的激动给释放了,因此是一种安全的活门,利用一点点清醒时刻的活动来保持着意识的睡眠。因此就像许多的精神构造(它是这些系统的一员)一样,它造成一种妥协,同时服侍两个系统,因而使它们互相谐和合适。如果我们翻过来看第一章 中罗勃特所提的有关梦的“排泄的理论”,我们甚至在一瞥之下就决定要接受他所谓的梦的功能,虽然他的前提及有关梦程序的观点和我们不同〔23〕(请参阅第五章 甲节)。
上面所谓“至少使两个系统的愿望互相谐和”暗示着梦的功能有时也会失手的。梦开始的时候是对潜意识愿望的满足,但如果这个愿望达成的企图太过激烈地扰乱前意识以至于不能继续睡下去,那么梦就破坏了这妥协的关系,并且不能再进行第二部分的工作。在这情况下,梦完全被中断了,并且变为完全清醒的状态。即使在这状况下,梦虽然看来像是睡眠的打扰者而不是正常情况下睡眠的守护者,但这并非真的是梦的过错。这事实大可不必让我们产生此种偏见,而对梦的意义发生怀疑。这并非是唯一的例子,对个体来说,那些正常情况下有用的计策在情况发生些许的改变后,就变为无用而且碍手碍脚的事实是常见的,而这困扰至少具有一种使个体的调节机构注意并且重新调整以应付变化的新功能。当然我现在脑海里所想的是“焦虑的梦”。为了不让别人误解我一直在逃避这和愿望达成定律的主张有所不同的梦,我将在下面提示一些关于“焦虑的梦”的解释。
对我们来说,产生焦虑的精神程序亦能满足某个愿望,这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我们知道可以用这事实来解释,即愿望属于一个系统(潜意识),而它却受到前意识的拒绝与压抑〔24〕。即使是在完整无瑕的健康心理中,前意识对潜意识的镇压并不完全,而这压抑可用来度量我们精神的正常度。心理症的症状显示出病者这两个系统发生了冲突,这些症状是产生妥协并使二者之间的冲突得以终止的产物。它们一方面让潜意识的激动有发泄的场所,即给它一种发泄口,另一方面它亦能让前意识对潜意识有某种程度地控制。在这里考虑歇斯底里症或恐惧症的意义是有益的。让我们假设一位神经质的病人无法单独过马路——这个我们很正确地称为“症状”者,如果我们强迫他去做那他认为以为自己无法做的事情(借以消除他的症状),那么将导致焦虑的发作。而的确恐惧症的导火线往往是马路上发生的焦虑。因此,我们发现症状之所以产生乃是借以避免焦虑的发生;恐惧症就像是竖立着对抗焦虑的碉堡。
如果不去探究感情所扮演的部分,我们的讨论将无法继续进行下去,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完全做到这点。让我们先这样假定,感情对潜意识的压抑是最重要的,因为如果让潜意识自生自灭,它会产生一个本具有快乐性质的感情,不过却在受到潜抑学潜意识后,变为痛苦的。而压抑的结果与目的便是阻止此种痛苦的产生。这压抑扩展到潜意识的概念内容,因为痛苦的产生可能由这内容开始。这里我们将以一个有关感情来源而且相当确定的假说来做为我们讨论的基础(请参阅第六章 辛节)。它被认为相当于运动或分泌功能,不过它的神经分布之钥却要在潜意识中去找寻。在前意识的控制下,它被束缚被抑制,以致不能产生感情的冲动。因此,如果来自前意识的能量停止发出,那么潜意识的冲动就有释放出一种不愉快与焦虑感情的危险。如果此梦的程序能继续不去,那么这危险性就会物质化,那些使它得以实现的情况是:潜抑必须早就发生,而压抑的愿望冲动亦要相当壮大。因此这些决定性因子就不在梦形成的心理架构之内。要不是因为我们的论题有一个地方(即夜间潜意识的释放)和焦虑的产生有关,那么我将要删除有关“焦虑的梦”的讨论,并且因而省略了许多暧昧不清的部分。
我已经一再说过,形成“焦虑的梦”的理论亦是心理症病患心理的一部分(我可以这么说,梦中的焦虑是个焦虑的问题,而不是梦的问题。——译者按:本句在一九一一年增加,却在一九二五年删除)。在指出它和梦程序相连的部分后,我们就不再有什么可做的了。我现在还剩下一件事。既然我曾经断定心理症的焦虑源起于“性”,那么我就要解析一些“焦虑的梦”以显示梦思中所存在的性材料〔25〕。
在这里我有理由将心理症病患的许多例子置于一边而引用一些年轻人的梦。
几十年来我都没有做过真正焦虑的梦。但我仍然记得一个七岁或八岁时所做的梦,而我在三十多年后再予以解析。这梦还很鲜明,我在此梦中看见我深爱着的母亲。她的外表看来具有一种特别安静、睡眠的表情,由两个或三个生着鸟嘴巴的人抬入室内,把她放在床上。我醒了过来,又哭又叫,把双亲的睡眠中断了。那些穿得很奇怪并且奇异得高而且具有鸟嘴巴的人,我是由菲利逊圣经〔26〕的插图中找来的。我幻想
他们一定是那些由古代埃及坟墓上的凸雕而来的鹰头神祇。另外经过分析后,引出一位坏脾气的男孩,他是一个看门者的孩子。当我们小的时候,大家常一起在屋前的草地上玩耍。这个男孩子的名字是菲利浦。我好像是由这男孩那里听到有关“性交”的粗鲁名词,而那些受教育的人则是用拉丁文“交媾”来形容此事,在这梦中我则选用鹰头〔27〕。我一定是由那年轻指导员(他对生命的事已经很熟悉了)的脸色来猜测此字所具性的意义。我妈妈梦中的那个样子,则是抄寻自祖父死前数天昏迷、喘着气的样子。对于此梦的“再度校正”的解析是我妈妈快要死了,坟墓的凸雕刚好和这配合。我醒来的时候充满焦虑,直到把双亲吵醒以后还不停止吵闹。我记得看到妈妈的脸孔后,心里就突然平静起来,似乎我需要她并没有死去的保证。而此梦的“续发的”解析在焦虑的影响下已完成了。我并没有因为梦见妈妈正在死去而感到焦虑,我之所以会产生焦虑是因为在前意识的校定中我已受到焦虑的影响。当我们把潜抑加以考虑的时候,这焦虑之情可以推溯到那含糊但却明显的由梦中视觉内容所表露的性的意味。
一位二十七岁的男人很严重地大病一年后,告诉我他在十一到十三岁之间常常反复地做下面这个梦,并且感到非常焦虑:一位男人拿着斧头在追赶他,他想要逃开,但他的脚似乎麻痹了,不能移动半步。这个是一个常见的焦虑之梦的好例子,而且从来不会被认为是和性有关。在分析的时候,梦者首先想到一叔父告诉他的故事(在那梦第一次发生之后),那是有关他叔父一天晚上在街头被一位鬼头鬼脑的男人攻击的事。梦者自己由这联想得到以下的结论:他在做梦之前听到一些和这相似的事。至于斧头,他记得在一次劈柴时手指砍伤了。然后他立刻提到和他弟弟的关系。他常常对弟弟不好,将他打倒。他特别记得一次他以长靴剔破弟弟的头,流了许多血,然后他母亲对他说:“我害怕有一天你会把他杀掉。”当他仍然在思索有关暴力的时候,他突然想到他九岁时候的一件事。某天晚上他父母亲很晚才回来,双双上了床,而他恰好在装睡。不久他即听到喘气声以及其他奇怪的声音,他还能够猜度他双亲在床上的姿势。进一步的分析,显示他将自己和弟弟的关系和父母的此种关系相类比。他把父母亲之间发生的事包含在暴力和挣扎的概念下。他并且找到对此观点有利的证据:常在母亲的床上找到血迹。
我可以这么说,成人之间算是家常便饭的性交却会使看见的小孩认为奇怪并且导致焦虑的情绪。这焦虑之所以产生乃是因为这种性激动不能为小孩所了解,并且因为父母之牵涉在内而遭受排挤,所以转移为焦虑。另外我们知道在一个更早的生命过程中,孩子对异性父母的性冲动还未受到潜抑,因而会自由地予以表达(请见第五章 丁节)。
对于小孩那些晚上发作的恐怕和幻想,我毫无怀疑地给予同样的解释。这种例子亦是一种性冲动的问题,因为不被了解以有受到排挤而引起的。而如果把它记录下来也许会显示出发作的周期性,因为性原欲可以因为意外的刺激或者自动的周期性发展而得以加强。
我没有足够的观察材料来证实我这解释〔28〕。
另一方面,小儿科医师不管对孩童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都缺少这种了解整个现像的见解。下面我要记录一个有趣的例子,如果不小心被医学神话所蒙蔽,那么就会很容易地将它看错。我要借用底巴克的有关论文“PavorNocturnus”。
一位十三岁的男孩,身体不好,感到焦虑与多梦,他的睡眠开始受到困扰,几乎每个星期都有一次从睡眠中惊醒,非常焦虑而且伴随着幻觉。他一直都能清楚地记得这些梦。他说那恶魔向他喊:“啊,我们捉到你了!啊,我们捉到你了!”于是有一种沥青和硫磺的味道,他的皮屑即受到火焰的烧伤。他由梦中醒来时感到非常恐怕,但起先都叫不出来。当声音回复时,他记得自己很清楚地这么说:“不,不,不是我。我什么都没有做过!”或者:“请不要这样!我不会再做了!”或者有时说:“阿伯特从来没有这样做过!”后来他拒绝脱衣,“因为火焰只有在他不穿衣服的时候才来烧他。”当他仍然做这种恶魔的梦时(对他的健康是种威胁),他被送来我们的国家。经过十八个月的治疗后,他复原了。有一次在他十五岁的时候,他这么承认:“我不敢承认,但我一直有针刺的感觉,而且那部分过度的激动使我感到焦虑,好几次我真想由宿舍的窗口出去!”
我们可以毫无困难的推论:①这男孩年轻的时候曾经手淫过,他或许要否认它,或者为这坏习惯而要给自己严厉的处罚(他的招供是:“我不再这么做”、“阿伯特从来没有这样做过”)。②在青春期来临后,这种手淫的诱惑又再度经由生殖器官的刺痒感觉而复活了。③现在他产生了对压抑的挣扎,但他虽将他的原欲压抑下来不过却将之移形为焦虑,而这焦虑则将他以前扬言要处罚自己的方法集合起来。
现在让我们看看原作者的推论:
1、由这观察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青春期可以使一位健康不佳的男孩变得非常软弱,并且可以产生某种程度的大脑贫血。2、这种大脑贫血会产生人格的变化,产生恶魔式的幻觉,以及非常剧烈的夜晚焦虑状态(也许还有白天的)。
3、这个男孩的魔鬼妄想和自我谴责要追溯到宗教教育在他小时候所产生的影响。
4、所有这些症状在相当长的一段乡村之旅后消失了,这是由于身体的运动以及青春期结束后身体精力的重获所致。
5、也许这男孩大脑发展的先决影响是由于先天的遗传因素,或者是他父亲的梅毒感染。
以下是他的结论:“我们把这病例归属于因为营养不足而引起的无热性谵妄,因为这个症状是由于大脑缺氧的缘故。”
为了要更深入地了解梦的心理,我给自己找来一个极其麻烦的事情——对这件事来说,我的解说力量是很不够的。我一方面只能把这些复杂而又同时产生的元素,一个个地加以描述(不能同时进行),一方面在描述每一点的时候,又要避免预侧它们所依据的理由。像这一类的困难,都是超出我的力量所能解决之外。在叙述梦的心理时,我已经忘了提出这些观点的历史性发展,对这些我必须予以补偿。虽然我对梦这问题的探讨方向,是根据以前对心理症病患的研究而定的,但我并不想把后者当作我目前这工作的引证基础,虽然我一直想这么做。不过我却想以反方向进行,即以梦来做为对心理症病患心理研究的探讨方向,我知道读者所将遭遇的许多困难,不过我却找不到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这些困难。
由于我对这些问题的不满意,我很愿意在此稍为暂停一下,以便能考虑别的观点,它们似乎对我的努力给予较大的价值。就像在第一章 中所描述过的一样,我发现自己正在面对着一个各派作家各具有完全不同意见的论题。在对梦的这问题的处理上,我们都能将主要的矛盾给予合理的解答。我们只反对其中的两个观点——所谓梦是一种“无意义的过程”,以及它是属于肉体,除了这两点以外,我都能在自己的复杂论题中各自证实了这些相互矛盾的意见,并且指出它们都照亮了部分的真实。
关于梦是清醒时刻的兴趣与以证实。而这又和那些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与兴趣的事情发生关联。梦永远不会为小事忧心。不过我们又接受相反的意见,即梦收集白天各种无关痛痒的遗留物,而它们不能把握白天任何重大的兴趣,除非它们和清醒时刻的活动分开。我们发现对梦的内容来说,这也是正确的——它借着改装而将梦思的表达给予改变。由于联想的原因,我们知道梦的程序比较容易控制住近期或者毫无关系的概念性材料(而这还未被清醒时刻的思潮所封禁);而它亦因为审查制度的原因,将精神强度由于一些重要但又遭受反对的对像转移到一些无举足轻重的事情上。
至于梦具有“过强的记忆”以及和幼童时期的材料有关的事实,早就成为我们梦的定理的基石——在我们梦的理论中,源于幼童时期的愿望是梦的形成所不可缺少的动力。
自然我们毋须怀疑睡眠时外来刺激所具有的意义,这曾经实验加以证实;不过我们曾经指出这些材料和梦愿望的关系,相当于白天活动中持续入眠的思想遗留物一样。我们亦没有理由反对这个观点——梦对客观感觉刺激的解释和错觉一样——不过我们已找到产生此种解说的动机。这些理由都被其他的作者忽略了。对于这些感觉刺激的解说是这样的——不去打扰睡眠,并且用来满足愿望达成。至于感觉器官在睡眠时感受到的主观性刺激状态,曾由拉德先生予以确实。我们并没有把它们当作梦的一个特殊来源,但我们却可以利用那在梦背后活动的记忆的后退(退化)性复苏来解释这种激动。
至于那些内脏器官的感觉——曾经一度是解释梦的主要论点——也在我们的概念中占据一席之地,虽然不很重要。这种感觉——如落下来、浮游或者被抑禁的感觉——是一种随时“待命出发”的材料,不管什么时候,只要合乎需要,梦的运作都会利用它来做为梦思的表达。
我们相信梦的程序是快速而且同时发生的。这个观点,如果以“意识对已造好的梦内容的察觉”来看是正确无讹的,不过在这以前的梦程序,可能是缓慢而且具有波动性。至于梦之谜——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压了大量的材料的疑问——我们的解释是,它们把心灵内那些已经作好的构造拿来应用。
我们知道梦都是改装的,并且受记忆的截割的,不过这并不造成阻碍,因为它不过是开始梦形成的那刻就已存在的改装活动之公开,而且是最后的一部分。
关于那令人失望以及表面看来是无法达到妥协的争论——心灵在晚间是否亦睡觉,或者它仍然像白天一样地统帅着各种精神机构——我们发现二者都对,但并非全部都对。在梦思中,我们能证明那非常复杂的理智机能是存在的,它几乎和精神装置的所有其他来源一起运作。然而我们无法否认这些梦思皆源于白天,而且也要假定心灵会有睡眠的状态。所以即使是“部分睡眠”的理论亦有其价值,虽然我们发现睡眠状态的特征并非是心灵连结的解体,而是白天统辖的精神系统将其精力集中于睡眠的愿望上。由我们的观点看来,这从外在世界退缩的因素亦自有其意义在,它虽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子,不过亦是促使梦表现的后退现像得以进行的原因。所谓“放弃对思想流向的主动引导”的概念亦不可予以非难,但精神生活并不因此而变得漫无目标,因为我们知道,当自主(主动)的具有意义的思想被舍弃后,非自主的思想则取得统辖权。另外,我们不但发现梦中含有各种松弛的关联,而且还能指出其他我们想像不到的连结。而这松弛的关联不过是另外那些确定,而且具有意义的连结的替代物。确实,我们会把梦视为荒谬的,不过梦例却又给我们这样的教训——即不管梦表面是如何的荒谬,它还是非常合理的。
对那些梦的功能——各个作家认为梦所应该赋有的——来说,我们毫无异议。如梦是心灵的安全活门,以至罗勃特说的“所有有害的事物,经过梦的表现后,都变得无害了”——这观点不但和我们所谓的梦的双重愿望吻合,而且对这句话来说,我们要比罗勃特了解得更深。至于“心灵在梦中能够自由扮演”的观点,在我们的理论看来,则相当于前意识的活动让梦自由发展而不予以干扰。如“在梦中,心灵回复到胚胎时期的观点”这一类的文字,或者是艾里斯形容梦的话——“一个古老的世界,具有庞大的感情和不完全的思想”——使我们很高兴,因为这和我们的论点不谋而合(我们认为这些白天被压抑的原始活动和梦的建造是有关系的)。我们也能衷心地接受沙里所写的:“我们的梦带回我们早先的以及依次发展的人格。在睡眠当中,我们回复了从前对事物的看法和感觉,还有那些曾经统辖我们的冲动和反应。”还有,我们亦和德拉格一样,认为那些受到“压抑的”成为梦的主要动力。
我们重视歇尔奈尔叙述那部分,关于“梦的想像”的重要性,以及他本人的解释,但我们不得不把问题转到另一个位置来看。事实上,重点不在梦创造了想像,而是在梦思的建造上,潜意识的想像活动占了重要的大部分。不过我们仍然亏欠歇氏许多,因为他指出了梦思的来源,但所有他描述为梦运作的几乎都是白天的潜意识活动,而它促使梦发生的能力是不下于促使心理症状的产生。这和我们所谓的梦运作是不相同的,而且梦运作包含的范围也较窄。
最后,我们没有理由舍弃梦和精神疾病之间的关系,反而应在一个新的立场上建立一个更巩固的连结。
我们所以能够在自己建架的结构内,容纳早期作者们所提出的各种不同的相互矛盾的发现,这要归功于我们梦理论的特色,它将这些理论结合成一个更高级的单元。对许多发现,我们给予新的意义,但只有少数几处遭受我们的否决。然而,我们的建架仍未完全。除了那些因为我们进入和梦心理的暗处所遭遇的复杂问题以外,我们似乎遇到了一个新的矛盾。一方面我们认为梦思源于完全正常的心灵活动,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在梦思中发现许多不正常的梦程序,这些程序后来进入梦内容,而且在解析时又重复一遍,所有那些形容为“梦运用”的却和我们所知道的理智的思想程序不同。以前作者的严格判断,认为梦的精神功能是低能量,似乎是正确的。
也许需要更进一步地研究才能得到解答,并且使我们步入正途。现在让我们再把另一个梦形成的连接加以更仔细地观察。
我们已经发现,梦取代了许多源于日常生活的思潮,并且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秩序。因此,我们不必怀疑这些思想是否源于正常的精神生活。我们认为价值很高的思想以及极其复杂的行为,都能在梦思中找到。但是我们无须假设这些思想行为在睡眠的时候完成,这种假设会大大地弄坏了我们迄今所引用的关于睡眠精神状态的概念。相反的,这些思想也许源于前些日子,它们也许从开始就逃过意识的注意,在睡眠开始进行时,也许就已经完成了。由此等前提,我们最多只能下这样的结论:最繁杂的思想成就也许不需要意识的协助亦能完成。由每一位接受精神分析治疗的歇斯底里症病患或强迫思想症病患中,我们都会找到这种事实。这些梦思本身当然不是无法进入意识层;如果我们白天不能意识到它们的存在,那一定有许多旁的理由。要被“意识”到和那特殊的精神功能——注意力——有关,这个功能似乎只有一定的能量,因此可以由某一有问题的思想串列转移到别的目标上。另外,还有一种方法可以使这些思想串列不能进入意识面:“意识的反映”显示在施展注意力的时候,我们是沿着一条特别的途径,如果沿着此途径进行的时候,我们遇到一个不能接受批评的概念,那么我们就瓦解了——即我们遗弃了注意力的潜能。似乎这样起头以及被遗弃的思想串列会继续地进行下去,而绝对不会再受到注意,除非它在某一点达到特别高的强度,才会迫使注意力再去注意它。因此如果某思想串列开始的时候就遭受排斥(也许是意识的)——在直接的理智用途下,判断它是错的,或毫无用处——那么可能造成这样的结果:此思想串列继续进行下去,毫不为意识所察觉,直到睡眠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