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精神包括人类学、现象学、心理学;客观精神包括法、道德和伦理学;最后进入绝对精神,这就是关于艺术、宗教和哲学史的学说。在黑格尔一生的著作中,《精神现象学》论述第一部分;《逻辑学》、《小逻辑》论述第二部分;《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法哲学》、《历史哲学》、《宗教哲学》、《哲学史讲演录》等论述第三部分。
《精神现象学》是引导个体意识到达哲学大门的一把梯子,是哲学体系的导言;是黑格尔哲学的纲领性作品。这里所拟定的纲领,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的结构中得到了确定,并在他今后的著作中得到了完成。
《逻辑学》则是对于意识的经验发展的最后阶段,是作为支配意识发展过程的内在本质的纯概念本身的研究;《自然哲学》是对于作为应用逻辑学的原理于意识或精神的前提的自然的研究;《精神哲学》则是对于意识或精神本身的研究。
它们共同构成了黑格尔哲学体系本身。
由于对意识从低级的感性意识到产生纯概念的经验发展过程的研究和阐明本身就是一门科学,一个系统的全体,因而作为哲学体系导言的精神现象学就不同于通常著作和导言,而同时还构成了整个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
关于这一点。
黑格尔在1827年《哲学全书》第二版中说:“在我的《精神现象学》一书里,我是采取这样的进程,从最初、最简单的精神现象,直接意识开始,进而从直接意识的辩证进展逐步发展以达到哲学的观点,完全从意识辩证进展的过程去指出达到哲学观点的必然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黑格尔之所以把《精神现象学》当作整个哲学体系的导言和第一部分,正是由于他把精神现象学看作是他的逻辑学以及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前提,认为它们有着前提和结果的关系。
“逻辑以显现着的精神的科学为前提,这种科学包含并指明纯粹的知识这种立场的必然性及其一般间接性。”
三、体系是一个圆圈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俨然是一个圆圈,它在开端时所采取的直接观点,即成为最后的结论。
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到自身之时。
“所以哲学上的起点,只是就研究哲学的主体的方便而言,才可以这样说,至于哲学本身,则无所谓起点”。按照这个著名的观点,哲学圆圈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成为哲学的开端。
正因为这样,《精神现象学》是其哲学体系的开端,同时也是哲学体系中的一环。
这就是《精神现象学》在体系中的双重地位。这也正是黑格尔哲学体系是圆圈的思想的必然结果。
在确定了《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第一环之后,我们要弄清楚的,第二环是什么呢?随之而来的第二环当然就是逻辑学。这是因为精神现象学作为哲学体系的导言,直接来说,就是作为逻辑学的导言。精神现象学只把一种纯概念作为精神现象来描述,而不研究它们自身,只有逻辑学才把纯概念自身作为专门系统研究的唯一对象。
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学负有向一切其他哲学学科提供最一般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原则的使命。
逻辑学体系建立的必然后果就是它的原理和方法应用于自然和精神的各个领域,就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各个分支部门的建立。
这就构成黑格尔哲学体系逻辑构成的第三环,即最后的一环。
综上所述,正如贺麟先生所指出的那样,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构成是这样的:以《精神现象学》为全体系的导言,为第一环;以逻辑学为第二环;以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为逻辑学的应用和发挥,统称“应用逻辑学”,为第三环。
“就整个哲学体系来说,‘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应用逻辑学’构成一个大圆圈”。
具体说来,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精神现象学论述从原始的精神现象到绝对精神,从感性知识到绝对知识的进程,可以说是从现象求本质,是精神对自身认识的开始的阶段;逻辑学论述精神对自身的本质的认识,即论述纯粹本质性,对本质、普遍、概念、真理自身的本性的科学认识,是精神对自身认识的深入的阶段;作为应用逻辑学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及其各部门,则是把逻辑学的普遍原理、规律用于自然和精神的各个领域,以发现以自然和精神的特殊形式出现的逻辑形式,使普遍和特殊、概念和经验达到统一,从而建立起哲学中最高、最具体、最困难的科学——关于人的精神、本质和自由的哲学,即精神哲学。
一个真实的哲学体系的形成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过程。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形成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最有价值的范例。
关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恩格斯的看法是迄今为止最全面、最深刻的总结。他说:
尽管黑格尔身上充满了矛盾,“但是这一切,并没有妨碍黑体尔体系包括了以前的任何体系所不可比拟的巨大领域,而且没有妨碍它在这一领域中发展了现在还令人惊奇的丰富思想。精神现象学(也可以叫做同精神胚胎学和精神古生物学类似的学问,是对个人意识各个发展阶段的阐述,这些阶段可以看作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过的各个阶段的缩影)、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而精神哲学又分成各个历史部门来研究,如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哲学史、美学等等……在所有这些不同的历史领域中,黑格尔都力求找出并指出贯穿这些领域的发展线索;同时,因为他不仅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而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所以他在每个领域中都起了划时代的作用。当然,由于‘体系’的需要,他在这里常常不得不求救于强制性的结构,这些结构直到现在还引起他们渺小的敌人如此可怕的感觉,这些结构仅仅是他们建筑物的骨架和脚手架;人们只要不是无谓地停留在它们面前,而是深入到大厦里面去,那就会发现无数的珍宝,这些珍宝就是在今天也还具有充分的价值。在一切哲学家看来,正是‘体系’是暂时性的东西,因为体系产生于人和精神的永恒的需要,即克服一切矛盾的需要。
但是,假定一切矛盾都一下子永远消除了,那末我们就会达到所谓绝对真理,世界历史就会终结,而历史是一定要继续发展下去的,虽然它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了。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新的、不可解决的矛盾。……这样给哲学家提出任务,无非就是要求一个哲学家完成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
①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13页。
逻辑学——自由的学问luojixue——ziyoudexuewen
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这是绝妙的。还有一点: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
——列宁
由于拿破仑的军队侵占了耶拿,大学停课了。黑格尔在《班堡报》当了一段时间的记者之后,来到纽伦堡中学任校长。
继《精神现象学》之后,黑格尔又花了近十年的时间研究逻辑学。
黑格尔的逻辑学著作有《大逻辑》和《小逻辑》两部。
大体上讲,《小逻辑》是《大逻辑》的缩写。
我们知道,逻辑学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是“第二环”,中坚力量。黑格尔哲学体系和方法的矛盾,在这里得到最集中,最典型地体现,同时又最富于辩证法。
如果说《精神现象学》的研究对象是意识的自我发展,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则是“纯概念”、“纯概念”的自我发展、自我认识过程的描述。黑格尔从彻底的唯心主义出发,否认有独立于思想概念之外的客观物质世界,他认为“纯概念”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本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纯概念”的表现和“自我实现”;因此,逻辑学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灵魂”,后二者是逻辑学的“应用”,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最唯心的”。
然而,黑格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思想家,他广泛而又深入地研究了社会历史领域和自然界的许多重要方面,客观物质世界的许多真实情况都反映在他的思想和著作中。对整个社会历史领域,“黑格尔都力求找出并指出贯穿这一领域的发展线索”。
①
对法国大革命,他热情赞扬道:
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新时期的降生和过渡的时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页。
代。人的精神已跟他旧日的生活与观念的世界决裂……。事实上,精神从来没有停止不动,它永远是在前进运动着。……可是这种逐渐的、并未改变整个面貌的颓毁败坏,突然为日出的中断,升起的太阳犹如闪电般一下子建立起了新世界的形象。
黑格尔把这种渐变的“突然中断”,称为“质的飞跃”。
“从这里可以看出,黑格尔深刻地察觉到了他所处的时代的辩证法。他的哲学中关于发展的思想,关于‘突然的质变’的思想,实际上依据了法国革命时代的历史辩证法,他终生都认为,革命是法国历史发展的必然。”
关于自然科学,他在《大逻辑》中所引材料之丰富,足见他是很有研究的。康德的太阳系起源的假说、法国生物学家毕丰的关于物界变异性的揣测;德国胚胎学沃尔夫的进化论思想等这一时期以来自然科学成果,和社会历史现象一样,都成了黑格尔概括的对象。
因此,黑格尔的逻辑范畴不是一个空洞的外壳,而是充满了自然界和社会历史领域中新辩证法的客观内容的。正如马克思所说:“黑格尔常常在思辨的叙述中作出把握事物本身的、真实的叙述。”列宁所说的“唯物主义最多”,就是指这种“对事物本身的真实的叙述”。但是,应该看到,黑格尔对这些所做的解释又是唯心主义的,因此,黑格尔的逻辑学终究是一部“最唯心”的著作。
我们知道《精神现象学》是研究作为显现着的(现象学的)精神的意识,怎样在自己的道路上摆脱了自己的直接性和同外界的衔接性,怎样成为纯粹知识,成为那些构成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之基础的纯粹本质的知识。黑格尔把《精神现象学》作为逻辑学的起点,所以黑格尔《逻辑学》的内容是纯粹的思想,思维着自己本质的精神。
黑格尔是这样说的:“因此,我们应把逻辑学理解为纯理性的体系,理解为纯思维的王国。这个王国就是赤裸裸的自在自为的真理本身。因此人们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对上帝的阐述,阐述上帝在创造自然界和一个有限精神以前他自己的永恒的本质的情况。”
这就是说,黑格尔逻辑学是摆脱一切感性具体性和摆脱同对象世界一切联系的单纯的本质的研究。
《精神现象学》是引导个体意识进入哲学大门的一把梯子,那么,对于意识的经验发展的最后阶段、结果,《逻辑学》就是对于作为支配意识发展过程的内在本质的纯概念本身的研究。它所留意的是与现实相分离的、绝对的、纯粹的知识,它既是逻辑理念自身的辩证的运动,又是对这一运动的自我认识。
这样一来,黑格尔逻辑中内容与方法的矛盾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他的逻辑学是“最唯心”的,而它所包含的辩证法的客观内容又“最多”。
一、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辩证法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指出: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
列宁和普列汉诺夫把黑格尔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主要归结为逻辑学的影响,最重要一点,就是辩证法的影响。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逻辑学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辩证法)的统一,是这四者统一而为一门新的学科,它是哲学一切实在的、具体的逻辑基础、认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因为方法不是别的,正是全体的结构之展示在它自己的纯煽动本质性里”
(黑格尔)。
A。
黑格尔辩证法,是在总结欧洲哲学史中的辩证思想和自然科学新成就的促进下形成的。古希腊朴素辩证法是辩证法思想发展史上的第一个历史形态。其代表人物“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赫拉克利特断言,一切都在运动,对立双方互相联系、互相转化。亚里士多德也是古希腊辩证法思想的杰出代表,他表述了关于自然界运动、变化的思想,关于从“潜能”转化为现实的思想,用列宁的话来说,都是“辩证法的活的萌芽和探索”。从十五世纪到十八世纪,三百年间,辩证法的思想在发展着。但整个来说,还是形而上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到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动摇了僵死的形而上学观点,论证了自然发展的辩证法,这才为人们提供了系统地、自觉地阐述辩证法的可能。黑格尔就是在这一自然科学新成就的条件下,“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①的哲学家。
辩证法的一切基本特征在黑格尔哲学里都第一次得到了自觉的、系统的表述。
①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页。
例如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规律,是由黑格尔第一次提出的,亚里士多德虽然把运动分为六种:产生、消灭、增加、减少、位移,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转变,但他并没有提出质量互变的辩证法。
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黑格尔以前的哲学家所未曾提出的。斯宾诺莎提出过“肯定就是否定”的原则,但未往前走一步。黑格尔采用了斯宾诺莎这个原则,进而提出与之相反的原则:否定就是肯定。并从中探出“否定之否定”原则。
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赫拉克利特以其素朴、简单的哲学方式提出这方面思想,亚里士多德反对其对立面斗争的思想,他根本否认事物运动的内部源泉,而把动力归之于事物之外的“第一推动者”。
他虽然承认在可能性中有对立面的统一,但否认在现实中有对立面的统一。布鲁诺是主张对立而统一的,但他不理解对立面的斗争是事物运动的源泉。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虽然有了运动和物质不可分的思想,但也没有达到把内在矛盾看成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的地步。
黑格尔在哲学史上是和第一个提出“具体概念”以区别于“抽象概念”的哲学家,关于本体论、逻辑、认识论三者一致的思想(包括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统一的思想),关于认识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由片面到全面的辩证过程的思想,也是黑格尔第一次提出的。
然而黑格尔深切看到的这些辩证法因素,都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表述的。黑格尔是客观唯心主义者,他把思想看作是世界的基础和本质。黑格尔逻辑学是概念辩证法,是概念的矛盾转化、矛盾发展的过程,逻辑学则是分析概念的方法。
黑格尔的概念,不同于康德概念,范围,他只有十二范畴。
黑格尔所讲的概念、范畴数目比康德高,它不包括桌子、椅子之类的概念,而一些最普遍的所谓“纯概念”,是按照逻辑必然性一个一个地推演出来的。他批判了康德把思维与存在割裂开来的主观唯心主义,消灭了康德的“自在之物”;并且从唯心主义的思维和存在同一说出发,主张概念、范畴是客观的,因而,他的唯心主义更彻底。
综上所述,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和唯心主义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因而,我们对待黑格尔哲学的态度应该是,不停留在他唯心主义体系这一“建筑的骨架和脚手架”
(恩格斯)跟前,而要“深入到大厦里面去”,“发现无数的珍宝”
(恩格斯)。
B。
马克思主义形成之前,旧的形而上学方法显然已不能推进科学发展了,它已受到了康德、黑格尔在理论上的摧毁,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现有逻辑材料中至少可以加以利用的唯一材料”
(恩格斯)
①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因素,创造了辩证唯物主义哲学。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
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1页。
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在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黑格尔的辩证法则是从属于他的唯心主义体系的,辩证法为了体系的需要就不得不“背叛自己”。于是,辩证法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张世英先生在《论黑格尔哲学》中将这种矛盾归结为三个方法:
(一)辩证法的本质在于承认辩证发展的普遍性,承认不仅在精神、概念的领域内有辩证法发展,而且首先是在客观物质世界中,在自然界和社会物质生活的领域中有辩证发展。但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却使他否认了物质、自然本身的辩证法,使他把辩证发展限制在精神、概念的领域内,并且头脚倒置地认为不是主观辩证法以客观辩证法为来源,而是相反。
(二)
辩证法的本质在于承认辩证发展是没有止境的,但是黑格尔急于要“建立一个体系,而按照传统的要求,哲学体系是一定要以某种绝对真理来完成的”。
①于是,黑格尔在断言真理是发展过程的同时,又主张整个发展过程有一个终点,以便在这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跋》。
个终点上“结束他的体系”。在社会历史领域,普鲁士国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顶峰;在认识领域,黑格尔自己的哲学就是绝对真理。
(三)
辩证法的本质在于承认对立面的矛盾斗争是永远都有的,可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却使他认为矛盾最终可以调和、平息,他把对立面的统一看成最终的,而矛盾则是过渡性的。他认为,矛盾斗争只在平常所说的具体事物亦即他所谓“有限事物”中进行,至于在无限的“最高真实”或“绝对真实”中则一切矛盾都消失了。他说:“绝对理念”“没有过渡”“最高的真实”、“本然的真实”,就是最高的对立与矛盾的解决。在最高的真实里,自由与必然,心灵与自然,知识与对象,规律与动机等的对立都不存在了,总之,一切对立矛盾,不管它们采取什么形式,都失其为对立与矛盾了。——这样,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就把辩证法固有的一些最重要的原则加以歪曲了,把辩证法的批判的、革命的本质都“闷死了”。
由此可见,黑格尔哲学的内在矛盾就是指革命的辩证法和他们的唯心主义体系之间的矛盾。……
黑格尔所讲的虽然是他的概念的辩证法,虽然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表述的辩证法,但无论如何,他在对他自己看到的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作唯心主义解释时,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在客观上毕竟还是通过他的著作而这样或那样表述出来了。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之所在。
马克思说:“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
我们看到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①黑格尔的方法是“从纯思维出发的”,是“完全抽象的”,他所讲的由简单到复杂的矛盾发展过程,是“纯概念”的自我发展过程,并且,最后人为的使矛盾调和。反之,马克思的方法是“从最顽强的事实出发”,是彻底唯物主义的。只以物质的事定为根据的,概念是对客观的关系和矛盾的反映,而不是黑格尔的先验推演的产物。并且,马克思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把矛盾分析方法贯彻到底——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所在。
C。
黑格尔的辩证法不仅同马克思主义有着本质区别,而且自身,在《精神现象学》中和《逻辑学》中的辩证法也是有所不同的。在《逻辑学》中,辩证法的承担者是逻辑理念,而在《精神现象学》中,辩证法的承担者是劳动。这大概就是后来施密特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称为“劳动辩证法”的由来。
这是因为,在现象学中,黑格尔的体系还未成熟,因而受体系的僵死的限制也就没有《逻辑学》中那么严重,换句话讲,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跋》。
在现象学中,黑格尔的辩证法还没有完全“背叛自己”去“迎合体系”。
“黑格尔逻辑学是概念辩证法,是概念的矛盾转化、矛盾发展的过程。
精神现象学中还不全是概念辩证法,逻辑学则是个分析概念的方法“
(贺麟)。
恩格斯说:“假如您在读黑格尔著作中陷入泥沼地,可不要因而止步……您会在这个泥沼地里发现一些支撑点,沿着这些支撑点将会顺利走向大道。”
①恩格斯这里所说的支撑点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黑格尔逻辑学中叙述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这就是:质量互变规律、对立面的相互渗透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正反合三段论成为黑格尔系统的骨骼经脉,这既使黑格尔体系更严密,也使它更机械;黑格尔认为矛盾即客观地存在于事物本身,而事物自身亦在不断地陷于矛盾、自己解除矛盾的过程中,自己否定自己的原则,乃是黑格尔辩证法中的新成分;黑格尔辩证法乃是文化历史发展之命脉,注重解释经验中的矛盾,因此,它是亦超越亦内在,亦理性亦经验的”。
黑格尔的辩证法接近唯物辩证法,但没有达到,是恩格斯说的:“一次巨大的流产。”
二、思维与存在的具体同一性
思维与存在同一说,是黑格尔哲学的基本命题,具体说来,是黑格尔逻辑学的基本命题。在《小逻辑》的“概念逻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270页。
辑学性质“部分,黑格尔用了大量篇幅加以论证。
黑格尔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是具体的辩证的过程。
概括起来,思维与存在同一论就是:思维不断地在存在中实现自己,使存在同自己相符合。这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我们的思维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二是凡是合理的思想,都一定会转化为存在。当然,黑格尔所指的思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思想,而是指“绝对理念”,即存在于人脑之外的永恒的客观思想;黑格尔所讲的“存在”,也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存在,而是“绝对理念”的“外壳”,因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具体事物本身不是独立存在的,世界万物都以绝对理念为内在根据。
黑格尔的“具体同一”说是在批判康德二元论和不可知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康德把人的认识划分为三个环节:感性、知性、理性,康德认为,理性要掌握绝对的知识,它本身没有工具,只能借助“知性”范畴,然而“知性”范畴有其局限性,当理性用知性去规定自在之物时,就陷入谬误推理和自相矛盾之中,因此,康德得出结论: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只能认识现象,不能认识本质,理性无法完成它自己提出的任务,世界本身在理论上是不可知的。
黑格尔针对康德的不可知论,提出思维存在“同一”说,指出康德陷入不可知论的要害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分裂。黑格尔把康德的那个仅仅存在于人的理性中的“理念”客观化,称之为“绝对理念”、“客观思想”、“宇宙精神”,同时又把康德所说的先天知性形式(范畴)客观化,作为绝对理念的内在环节。这样,“绝对理念”就成为一个有生命力的能动的创造主体,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分化自己,树立对立面,把自己异化为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物,然后又消溶自己的对立面,调解对立面走向统一,最后在人的知性中认识自己,回复到自身,从而使思维和存在同一。
黑格尔把认识分为感性和思维(逻辑)两个基本过程,又把思维过程分成“知性”和“理性”两个环节。黑格尔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把理性分为:“否定的理性”和“肯定的理性”两个阶段。而要真正全面把握一个具体事物的本质,就必须从“知性”过渡到“理性”阶段,把抽象的同一性提升为具体同一性。理性的第一阶段是“否定的理性”阶段,否定的理性阶段必须向肯定的理性过渡,从而达到具体的统一,这种对立的统一就是具体的同一。
黑格尔说:“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的东西。”这就揭示了具体同一性的内在差异和内在矛盾性。
黑格尔思维与存在同一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存在即思维
这就是说,存在即思维,没有思维以外的客观存在。黑格尔说:“唯物论以物质的本身为真实的客观世界。
但物质本身已经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物质这个东西,……自由的真义在于没有绝对的外物与我对立,而依赖一种‘内容’,这内容就是我自己。“在黑格尔看来,要么主张事物在思维之外独立存在,即不可知论;要么主张事物的可知性,这就意味着存在即是思维,没有第三种看法。事实上,科学的唯物主义一方面主张客观物质存在于思维之外,一方面又主张人的思维可以反映客观物质存在。
二、思维是主,存在是从,二者可以相互转化
黑格尔在肯定一切事物都是思维的前提下,又将事物区分为思维与存在两个方面。他不同意把“同一”看成单纯的等同。思维是存在的本质,存在是思维的内容。黑格尔说:“一切真实的事物,就它们之为真理而言,即是理念。”理念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但二者不是平等并列的,思维是主,存在是从,思维是存在的创造主。这样一来,理念的“真实内容只是它自身的显现”思维一方面可以通过“外在化”的作用产生自己的对象——存在,一方面又可以克服自己和对象间的对立,“使之成为己有”,即使存在或对象为自己的所有。
“外在化”和“同化”两个方面的作用,就构成思维和存在间的对立同一的全部过程。在这里,黑格尔看到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辩证法,看到了二者之间的相互转化,看到了思维、精神的能动作用和创造作用,看到了劳动的本质在于精神克服物质,使物质“成为己有”。
然而,黑格尔所谓的存在或对象既然不是在思维之外独立存在的东西,而是思维的“外在化”,那末,它也就不能算作是真正客观的存在或对象,而是“对象化了的自我意识”而已。马克思指出了这种对象的“假象”,进一步提出,黑格尔所谓的“思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一个没有客观性的存在就是一个‘非存在’……是一个抽象的存在”。
三、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是一个矛盾发展的过程
这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同一的过程是由“自在”到“自为”,由有限到无限,由相对到绝对,由直观的多样性到多样性的统一,由表面的现象到深刻的实质的过程,一句话,是思维把握存在、占有存在的过程。
黑格尔逻辑学所描绘的由“客观逻辑”到“主观逻辑”,由“存在”到“概念”的全部概念发展过程,正是这样一种思维与存在的同一的过程。
黑格尔关于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辩证思想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的改造,成为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
三、凡是合理的就是实在的,凡是实在的就是合理的
这是黑格尔的一个著名论断,是思维与存在同一说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个论断最初见于《法哲学原理》的《序言》,是用来为当时的德国国家制度辩护的。
黑格尔在《小逻辑》再版时,又提出这个论断,并作了具体的发挥和解释。
关于“凡是合理的就是实在的”,“实在”是指真实的东西,必然的存在,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黑格尔说:“就存在的总体而论,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实在。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虽常有人随便叫做实在,不配享受实在的美名。“
实在是指真实的东西而非偶然的东西,所以才能说:“凡是实在的都是合理的。”黑格尔说:“就实在之有别于仅仅的现象而言,并就其本来的内外的统一而言,实在并不屑于与理性对立的地位,而乃是彻头彻尾地合理的。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即因其不合理,便不得认作实在。”
在黑格尔那里,概念不仅是主观的东西,它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因而它是“绝对能动并且绝对真实的”。黑格尔这个原理尽管是唯心论的,但也是含着合理的思想成分。因为按照这个原理,既然不是任何存在着的东西都是实在的,而只有真实的、必然的东西才是实在的,那末,当一件事物、一种政治制度失去了自己存在的必然性时,它也就不再是实在的,因而也就不再是合理的了。这样看来,这一论断具有辩证的因素。恩格斯指出:“根据黑格尔的意见,现实性决不是某种社会制度或政治制度在一切环境和一切时代所固有的属性。……在发展的进程中,以前的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起来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的,因而按基本性来说已经是不合理的,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合理性;凡在人们头脑中是合理的,都注定要成为现实的,不管它和现存的,表面的现实多么矛盾。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个命题,就变成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是应当灭亡的。“
四、“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
黑格尔整个逻辑学所描绘的,是由“客观逻辑”到“主观逻辑”,由“存在”到“概念”的全部概念发展过程。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有一定先后秩序的纯粹概念的系列,它的目录表就是按照这种先后秩序排列起来的。从最初的概念——“纯存在”(纯有)到最后的概念——“理念”,大体上是一个由存在到思维,由客观到主观的纯概念转化、发展的过程。
“存在论”和“本质论”为“客观逻辑”,在逻辑学的前一部分;“概念论”为“主观逻辑”,在客观逻辑之后。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逻辑学的前导。精神现象学描述的是人的具体意识由低级的感性认识一步一步到达“绝对知识”即概念的漫长过程;逻辑学描述的则是概念本身推移转化的过程。前者是“从经验的、感性的意识出发”;后者是从前者的结论出发的,是“以作为纯知的理念为前提的”。所以说,逻辑学是以精神现象学的最后阶段作为开端的。
那么,逻辑学自身又是以什么为开端呢?黑格尔的回答是,以“纯存在”的概念为开端。
A。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而在思维过程中,最初的碰到的就是“没有任何进一步规定的”、“具有直接性的”、“纯存在”,“存在”是思维活动中最基本的东西。它不需要预先假定别的东西作为前提。而如果以“有规定性的”、“有中介的”亦即“有间接性的”具体物作为开端,它就需要其它物来说明,就不成其为开端。
“纯存在”这个概念又称为“有”,以它为开端因为它“既是纯思,又是不确定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有任何间接之物,亦不能为可进一步予以规定之物”(《小逻辑》)。因而这个“有”是一种直接性的、无确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确定性的直接性,最原始的无确定性。
按照黑格尔的规定,作为开端的“有”,是纯粹无规定(即无内容)的抽象,或者是潜在的概念。他虚构出了一个永恒存在的“理念”,当作绝对真理的化身,一切都由它而产生,一切又要回到它的自身。同时,这个神秘理念里又包含着辩证法。他把理念看成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由片面到全面的辩证发展过程。
所以黑格尔的逻辑学便由抽象的、片面的、直接的、低级的“有”开始。一切范畴都从“有”里推演出来,一切范畴都包含着“有”。他首先从“有”里推演出“无”。
“有”既然是无规定的,自然也可以说就是“无”,于是,二者直接对立,互相过渡。这和古希腊毕达哥拉斯的对立大致相同,即双方不能共存,一方发生,一方面消失。它们又是不可分割的,同一的,而都消失于对方之中。于是出现第三个概念——生成,生成是第一个具体的,即充满内容的范畴。
在逻辑学这三个概念中,就反映出黑格尔哲学的结构特征:三断论的原则:正题——反题——合题。这个结构特征贯穿黑格尔哲学的整个体系。
否定的性质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黑格尔所说的否定并不意味着事物的消除,而是指它的发展。
为了明晰这个概念,黑格尔采用了“扬弃”一词。在生成中,有和无都处于被扬弃的状态。
“实有”就是生成的结果,称它为“实有”,就是指一事物应该具有的“有”,这就引申出“质”的概念。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差异由质的概念来决定。如果质被否定了,这事物就变成了它事物;事物的不断扬弃自身,超越界限成为另一个新事物,是一个无限的过程。
这种无限性又不能摆脱有限性。
要达到真正的无限性,必然消除一事物对它事物的关系,仅仅保留该事物对其本身的关系,这就是“自有”。
“自有”的产生就过渡到一个新的范畴——量。
“量”对于“有”的规定是无足轻重的;种种“量变”并不扬弃事物的“有”;但是,这里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便开始了质的变化。纯粹的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和量的统一是“度”。这就是量的界限。度量关系被破坏,则会出现新的质,这种质由于渐进性的中断而飞跃式地产生。这样,有就过渡到本质。
“存在论”的三个主要范畴是“质”、“量”、“度”。从量转化为质和从质转化为量的规律,正如恩格斯所说,就是从这一部分中阐明的。关于质、量的定义,黑格尔的解释是这样的:“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与即将讨论的量不同,量虽然亦同样是存在之规定性,但不复是直接与存在同一,而乃是对存在不相干,且外在于存在的规定性。——某物之成为某物,乃由于其质,如失掉其质,便会停止其为某物。”
“量是不复与存在同一的规定性,而是与存在分开了的;它是被扬弃的和转化成毫无所谓的质。它包含存在之变动不居,而事情本身,即存在(量是存在的一个规定性),并不因它而遭受变动。反之,质的规定性则与存在为一;它既不会达到存在,亦不会超过存在,它是存在的直接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