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选股绝招与股市宝典》作者:张晓君等【完结】 > 选 股 绝 招与股市宝典.TXT

  (一)按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按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实行会计监督;

(三)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四)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并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换。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行政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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