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被隐蔽的真相》作者:多人【完结】 > 被隐蔽的真相.txt

第17节私募基金经理意外死亡(2)

作者:多人 当前章节:2152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6:10

---------------

但在杭州一些证券业内人士看来,柯桥镇的这位私营业主能将巨额资金直接交与钟健民,应当只是个案,因为,浙江的私营业主或公司一般会将资金委托给券商,而券商再将资金拆借给机构,这样资金的风险有一个转嫁的环节。券商给机构融资,也会采取股票质押手段,而质押的股票一般为绩优的公用事业股。

由于钟此前的操作一直顺风顺水,因此开出的融资成本远远高于券商,于是就有了这位私营业主的铤而走险。钟健民给出的条件是——资金年利息25%,另加50%的红利,而当时浙江券商的普遍拆借利率为10%至15%。

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细节——为确保资金安全,柯桥镇的这位私营业主要求钟健民的账户中有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而这时,钟在杭州开户的证券公司答应出面,问题迎刃而解:其办法是将跟随钟健民转战杭州的绍兴股民资金账户里的近千万元资金,转移到钟的账户上,当然这一切皆在私下运作,股民并不知情。

就这样,钟健民由安静的绍兴城转战至车来车往的省城——杭州。

“财神”末路

杭州是一个现代的都市,金融业发达,在这里聚集的券商,据当地统计部门统计有60多家。

钟健民栖身的证券营业部,有消息说,一为湘财证券营业部,一为浙江工商信托营业部。在记者的数次调查中,这两家证券部均以“经理外出”未予正面回答。

2000年下半年的股市行情,随着中科创业事件、银广夏造假等一系列问题的曝光,呈现出岌岌可危的局面。正是在此时,钟健民与营业部签订止损协定。在券商进一步融资支持下,钟健民账户下的资金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亿多元。

2001年上半年,国有股减持的风声传出,羸弱已久的股市破位下行,灾难不可避免地向钟健民袭来。

据绍兴媒体记者介绍,2001年初,股市形势不妙,钟健民向妻子建议,在老家嵊州买幢别墅“冲冲喜”。妻子起初不同意,觉得太奢侈,但钟私下办妥了一切买房手续,花70多万元买下了房子。钟死后,

一些债权人将其家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已查封了钟家别墅。

“冲喜”、求神拜佛等行为在证券界非常风行,上至券商老总、机构操盘手等高端人物,下至普通散户都有这种祈财方式。几万,甚至几十万一次的看相算命,在股市高端人群中,已是稀疏平常,而一般股民,股运不好时,挂块红布或是挪挪家里摆设,以求换个手气。

钟健民的买房“冲喜”并未收效。2002年5月下旬,股市重新回落到两年前“5.19”行情时的点数附近,但转战杭州已整整两年的钟健民却再也回不去了,过去的绍兴“财神”已是穷途末路——5月21日,钟终于“爆仓”,这不仅意味着他自己不名分文,而且欠下了众多不知情股民的巨额债务。

这一天,以前被证券公司一直掩盖的私下行动,被迫曝光,众多绍兴股民在这一天得知资金账户里的千万元巨额资金被钟健民挪用。

当夜,绍兴股民代表驱车赶赴杭州,而此时,钟健民已两度自杀未遂。

钟健民与绍兴的几个委托者彻夜长谈,直到凌晨,才被不离左右的妻子带走。当时大家劝他想开点,只要坚持做下去,终有一天能翻身。但据知情人说,也有许多股民打来电话,责骂并威胁,这样的电话断断续续持续了一整夜,“正是这样的电话,坚定了钟自杀的念头。”这位知情人认为。

5月25日,钟随妻子返嵊州。27日晨,钟给有事外出的妻子留言:“我要到杭州一趟,手机没电了,不要给我打电话。”此后钟再未归家。5月30日,钟被发现已死亡,尸体旁满是烟蒂。

身后事

据绍兴媒体报道,钟健民曾留有一份2000多字的遗书,满纸忏悔:“今天特地将本人的交易记录全部拉出,看后心如刀绞。至死才明白,与庄家斗,只有自己的钱才可以有耐心与他斗,如果心急想赚钱肯定不行,尤其是资本量大的时候。所以,一开始我就踏上了黄泉路的第一步……”

“说真的,我想把人家的钱据为己有的念头是没有的,答应人家的利润也不想少,正因为这种心理作怪,当听说某只股票要涨时,常常全仓介入,结果总是不涨,然后亏钱出来,又按原方法介入新听说要涨的股票。也就是因为要达到朋友和自己都发财的目的,牛越吹越大,资金量越弄越大,心里越来越急,操作越来越失败,亏损越来越大,以至于到了今天这种无法收场的地步。”

股市中失败的并不仅仅是钟健民,当时满盘皆输的几乎囊括国内所有券商。2001年下半年始,陆续有国内著名券商主动申请破产的传言。之所以要求破产,原因与钟健民相似——委托理财大幅亏损,挪用客户保证金、巨额债务无法偿还等。不过一方是民间的尚处于地下的所谓“私募基金”,而另一方是“正规军”。

对“正规军”的窘态,相关部门施以援手。2001年11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现行政策,不再对券商增资扩股设置先决条件,称“增资扩股属企业行为,凡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均可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处理不良资产”。

---------------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