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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富”张国芳“原罪”
张国芳语录:“2004年对在甘肃的每一位浙江企业家来说应该有很大的发展机遇,目前许多浙江在甘企业家发展思路不清楚,不明确。有些老总手中有几十万、几百万,但不懂怎么利用,所以企业要再发展,就要更新经营思路,冒一些险是值得的。”
截至2004年7月25日,距5月15日张国芳被中纪委的人以“协助调查”名义带走,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已有70天。
“商界奇才”的功与过
张国芳目前身份多重,既是甘肃国芳百盛工贸集团董事长,又是甘肃省工商联副会长、省慈善协会副会长、甘肃浙江企业联合会会长、省政协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等。2003年10月,由英国人胡润制作的“中国内地百富榜”,将张国芳排为第91名富豪,其个人财富为9.5亿元。
兰州市城关区人大一位人士透露,其实早在2003年7月,中纪委就已在甘肃展开调查。张协助调查的原因是1996年11月,他和一个香港商人共同投资3000万成立国芳置业公司时,以虚假合资的手段领取营业执照,骗取减免税优惠待遇,涉及金额560万。
“现在国芳百盛运转一切良好”,兰州市副市长陈冬芝告诉记者。这种“良好”用国芳百盛内部人士的话说,还表现在中纪委监控下,张国芳仍在对集团的一些重大决策行使权力。
然而实际上国芳百盛困局渐显。
6月17日,在给甘肃省委书记苏荣的《危机报告》中,国芳百盛列举了张国芳协助调查之后资金、供应商、人心稳定等方面出现的诸多危机。
据记者了解,最近国芳百盛参加的由省、市建委组织的“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在得到评委会高度评价的情况下,却被上面告知不能受奖。
国芳百盛一位高层在给中纪委的《一个商界奇才的功与过》信中写到:“在市场风口浪尖发展企业,犯错误不可避免。但用这种办法来处理张国芳是不是有点过激呢?”
目前国芳百盛核心资产——兰州国芳百盛购物广场的所在地——兰州国际博览中心(下简称“兰博”),除5~6层因省、市两级政府各投了5000万“真金白银”外,其余产权都属于国芳置业。
无疑,国芳置业成了解读张国芳事件的关键。
从国芳置业的工商登记档案上记者获悉:国芳置业的投资中方是甘肃西湖家具有限公司,外方是香港港通国际贸易公司——分别出资2100万、900万。
然而西湖家具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显示,西湖家具大股东是张国芳,占股3500万;另外三个股东出资额一样,都是500万,其中一个就是张国芳的爱人张春芳。国芳置业仅是西湖家具1996年对外投资的6个项目之一——投资额550万。1997年,其对国芳置业投资额增长为1000万。
据记者调查,1999年5月8日,张国芳“左手换右手”签署了一个合同:“国芳置业将‘兰博’1~4层内2.5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兰州国芳百盛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两个多月后,通过中国银行兰州分行,国芳置业又汇入国芳百盛广场公司3000万元。
“虚假合资及骗税”
“如果不是那个合同,也不会出现今天的事。”一位接近张国芳的人士认为。
兰博开发合同于1998年4月2日由甘肃省、兰州市政府与国芳置业签订。根据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优惠政策,“国芳置业免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880万元人民币”。
合同中所谓“土地”,正是指“兰博”的建设用地。1997年10月底,市政府同意了国芳置业关于申请建设“兰博”用地的报告,将位于东方红广场东侧属国有居民宅基地中的约1.48万平方米划拨给国芳置业。
国芳置业能拿下“兰博”,与当时这个项目并不被看好也有很大关系。
一位兰州本土商人告诉记者,代表兰州形象的东方红广场自从“文革”后就是政治、文化中心,“虽然都承认那里是块宝地,但很少有人愿意去那里投资,因为不是商业中心”。
而1998年以前,东方红广场急需一个标志性景点建筑,政府也希望有一个固定的“兰洽会”场馆。
知情人士透露,在东方红广场斜对面的主席台后面,那时张手里有一块地皮,准备上面建住宅下面设商铺,最终他放弃而选择了“兰博”——他想做一个小商品城,“可能这与他先前经营精品家私城也有一脉相承的关系”。
“从一开始我们就想做‘西部的沃尔玛’”。之所以与政府签约是以国芳置业的名义,国芳百盛一位副总经理向记者解释,“国外很多大企业都是以人名作为公司名,我们觉得西湖的公司名太俗,就想到了国芳置业……”
修建“兰博”对张国芳来说,算是押上了全部身家。知情人士认为,在合同签订之时,省、市政府可能也以一种潜在方式默认了国芳置业的“中外合资”身份。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该人士透露,张国芳也数次提出“规范合同”,至于如何规范记者未能知晓具体细节,但据说政府相关人士当时表示,“这是政府合同,用不着规范”。
“从目前看,即使合同有欠公平的地方,在特定环境下也是合情合理。”国芳百盛一高层认为,在当时条件下,合同既解决了政府资金短缺,又解决了企业转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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