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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黄基金会之乱
内黄县民政部门开始回收乡镇扶贫基金会公章,但大多数基金会会长像邵某一样,并没有停止吸储和放贷,他们开始单干,实际上蜕变为私人控制的“钱庄”……
内黄,河南北部,殷墟故乡安阳市下辖的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农业县。
这个华北平原上再普通不过的小县,在金融监管部门眼中,却鼎鼎大名——由于频繁发生恶性金融违规事件,内黄被当地人民银行定为金融风险防范重点地区。
而影响面最大的,却是2003年以来多次发生的基金会之乱。重灾区内黄县井店镇一位副乡长断言:基金会之乱至少让井店镇经济发展水平倒退10年。
一个村级基金会的命运
“我都67岁了,全家17万元的钱存到邵某那里取不出来,今后的日子可怎么过?”患有重病的李朝中叹了口气说。
邵是一家村级(内黄县井店镇东街)基金会的实际控制人。2004年8月26日,内黄县政府召开了对邵及其妻女的公捕大会。
而在内黄县,像李朝中这样的人还有不少。
邵某并不是本地人。30多年前,20多岁的邵才从浙江来到内黄。
1991年,邵某抓住了命运的稻草——这一年,邵主动争取做了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内黄县井店镇东街基金会的副会长兼会计。
“最初邵在村里务农时很卖力,直到2003年事发,他给人的印象一直不错:很厚道,不张扬,不吸烟不喝酒,否则村民不可能把钱存到他那里。”一位与他相熟的村民评价说。
基金会的实际功能是向村民“借钱”,然后再贷出去,赚取利息差。记者从1997年7月内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扶贫互助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通知》中了解到,原来村级、乡级互助会一次借款分别不能超过1000元、2000元,每户累计分别不能超过3000元和6000元。
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邵某,在利用贷款上当然也是近水楼台先得月。邵先是收购了一个小水泥厂出租经营,尔后将紧挨汤(阴)濮(阳)铁路线的村木材厂收入囊中,改造成仓库倒手化肥、糖等货物。
另外,还有不少贷款放给当地和外地的单位和公司,正是这些放贷行为为邵的最终崩盘埋下祸根。
“1997年8月,邵某嫌税收太高,将公章和社团登记证上缴,然后去鹤壁烟糖公司当了副总经理。”井店镇前民政所所长陈志文说。
但是,这并没有妨碍邵某继续吸纳存款,只不过具体操作者变成邵的妻子赵某和二女儿。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国务院下发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6月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明令取缔此类基金会组织和业务。但是邵的基金会仍然继续经营,甚至在其他村设立了分部。
井店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说,1994年7月,邵所在的东街互助会储金在鼎盛期曾高达1000多万元,而当地信用社目前的存款数目也不过如此。
但是,表面风光的“邵氏钱庄”最终还是出了事。
2003年10月,东潘井村一位村民到邵某处取钱遭拒,恐慌迅速在村民中蔓延,很快邵某外逃。邵的外逃没有任何迹象,就在邵某外逃当天及前一天,还有村民像往常一样到邵家存钱。
邵的资金链为什么会断裂呢?
一位和邵关系密切的村民称,可能是因为两笔大的贷款出了问题:一笔贷向鹤壁市(河南的一个市,与安阳相邻),涉及本息200万元;一笔贷向广州,涉及本金200万元。而当地公安机关6月份的一项统计显示,事发前,邵某的“地下钱庄”未兑付的存款余额是931万元,贷款余额370多万元,其中有560多万元对不上账。
根据这一数据,邵的基金会不可能追讨回太多资金。
两任基金会会长的逃与亡
如果说邵案的“钱庄”是由于经营不善,被市场淘汰的话,那么内黄县总商会民生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总商会基金会)会长武某的外逃和前任会长姜某之死,则更为曲折。
总商会基金会筹建于1997年12月,1998年2月在内黄县农行开户运作。作为政府委派的正科级公职人员,姜某任该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总商会基金会一开始就命运多舛。
因经营不善,贷款出现较多呆账,从1998年5月到2001年6月,包括安阳市政协委员、内黄县金龙陶瓷壁画厂厂长甘某及内黄县家用电器公司经理、县家电商会会长彭某等在内,有6位贷款者先后潜逃,至今未归案,贷款总额226.5万元。
2002年底,迫于储户的上访和县里压力,姜某与内黄县总商会副会长武某达成协议,由武于2003年1月2日接管基金会,但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仍由姜兼任。
武是内黄县诚信物资公司经理、内黄县大正植物油厂厂长。“他当时是县里的红人,就任前,县里领导曾许诺在他就任后划拨400万元资金弥补姜在任时的窟窿,但后来并未兑现。”一位知情者说。
但出人意料的是,被期望能够拯救基金会的武某,最终也选择了亡命天涯。
2003年8月22日,武因涉嫌内黄农行金融诈骗案外逃,总商会基金会经营之乱同时惊曝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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