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
第十一章 后期墨家 《墨子》中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与其他各篇性质不同,特别有逻辑学的价值。《经上》、《经下》都是逻辑、道德、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定义。《经说上》、《经说下》是对前两篇中定义的解释。《大取》、《小取》讨论了若干逻辑问题。所有这六篇有一个总的目的,就是通过逻辑方式,树立墨家的观点,反驳名家的辩论。这六篇合在一起,通常叫做“墨经”。 前一章讲过,庄子在《齐物论》里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在第一个层次上,他证明了事物的相对性,达到了与惠施的结论相同的结论。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就超越了惠施。在第一个层次上,他同意于名家,从更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常识。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又转过来从再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名家。所以道家也反驳名家的辩论,不过道家所用的辩论,从逻辑上讲,比名家的辩论更高一层。道家的辩论,名家的辩论,两者都需要反思的思想作出努力,加以理解。两者的方向都是与常识的常规相反的。 可是另一方面,也有常识的哲学家,例如墨家以及某些儒家。这两家虽然在许多方面不同,但是在务实这一点上却彼此一致。在反驳名家辩论的过程中,这两家沿着大致相同的思想路线,发展了知识论的和逻辑学的理论,以保卫常识。这些理论,在墨家则见之于“墨经”,在儒家则见之于《荀子》的《正名》篇。荀子是先秦时期最大的儒家之一,我们将在第十三章讲到他。 关于知识和名的讨论 “墨经”中的知识论,是一种素朴的实在论。它认为,人有认识能力,它是“所以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都有所以知的能力,但是仅有这种能力,还未必就有知识。这是因为,要有知识,则认识能力还必须与认识对象接触。“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同上),就是说,认识能力接触了认识对象,能够得到它的形象,才成为知识。除了认识的感觉器官,如视觉器官、听觉器官,还有思维的器官:心,它叫做“恕”,“恕也者,以其知论物”(同上)。换句话说,通过感官传入的外界事物印象,还要心加以解释。 “墨经”还对于知识进行了分类。按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一类是来自认识者亲身经验;一类是来自权威的传授(即得自传闻或文献);一类是来自推论的知识(即得自演绎,以已知推未知)。又按认识的各种对象,把知识分为四类:名的知识,实的知识,相合的知识,行为的知识。 我们会记得:名,实,以及名实关系,都是名家特别感兴趣的。照“墨经”讲,“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经说上》)例如说:“这是桌子”。“桌子”是名,是所以谓“这”的;“这”是实,是所谓的。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来说,名是命题的客词,实是命题的主词。 “墨经”将名分为三类:达名,类名,私名。“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经说上》)就是说,“物”是达名(通名),一切“实”必用此名。“马”是类名,此类的一切“实”必用此名。“臧”(人名)是私名,此名只限用于此“实”。 相合的知识,就是知道哪个名与哪个实相合。例如,说“这是桌子”这句话,就需要有名实相合的知识。有了这类知识,就知道“名实耦”(同上),就是说,名与实是彼此配对的。 行为的知识是如何做一件具体事的知识。它相当于美国人所说的“know—how”。 关于“辩”的讨论 《小取》篇的大部分,是用于讨论“辩”。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 这段话的前半段是说辩的目的和功用,后半段是说辩的方法。《小取》篇还说,辩有七种方法:“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要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或”表示特称命题。“尽”表示全称命题。“假”表示假言命题,假设一种现在还没有发生的情况。“效”就是取法。所效的,就是取以为法的。若原因与效相合,就是真的原因;若原因与效不合,就不是真的原因。这是效的方法。“辟(譬)”的方法是用一事物解释另一事物。“侔”的方法是系统而详尽地对比两个系列的问题。“援”的方法是说:“你可以这样,为什么我独独不可以这样?”“推”的方法是将相同的东西,像归于已知者那样,归于未知者。已经说彼[与此]同,我岂能说它异吗? 这一段内“效”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说出故”。这一段内“推”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类取,以类予”。这是两种极其重要的方法,大致相当于西方逻辑学的演绎法和归纳法。 在进一步解释这两种方法之前,先说一说墨经所谓的“故”。它说:“故,所得而后成也”(《经上》),就是说,有了“故”,某一现象才成其为某一现象。它还把“故”分为“大故”、“小放”。“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经说上》)墨经所谓的“小故”显然就是现代逻辑学所谓的“必要原因”;墨经所谓的“大故”显然是现代逻辑学所谓的“必要而充足原因”。现代逻辑学还区别出另一种原因,即充足原因,可以说是“有之必然,无之或然或不然”,墨家却没有看出这一种原因。 在现代的逻辑推理中,若要知道某个一般命题是真是假,就用事实或用实验来检验它。例如,若要确定某细菌是某病的原因,检验它的方法是,先假设一般命题“A细菌是B病的原因”为公式,再进行实验,看假设的原因是否真地产生预期的结果。产生了,它就真是原因;没有产生,就不是。这是演绎推理,也就是墨经中所谓的“效”的方法。因为,假设一个一般命题为公式,就是假设它是“法”,以它来进行实验,就是来“效”它这个“法”。假设的原因产生了预期的结果,就是“故中效”。不产生,就是“不中效”。用这种方法,可以检验一个故是真是假,决定一个故是大故还是小故。 至于另一种推理方法,就是“推”的方法,可以以“凡人皆有死”这个论断为例来说明。我们都会作出这个论断,因为我们知道凡是过去的人都已经死了.又知道现在的和将来的人与过去的人都是同一个类。所以我们得出一般的结论:凡人皆有死。在这个归纳推理中,我们用了“推”的方法。过去的人皆有死,这是已知的。现在的人皆有死,将来的人皆有死,这是未知的。所以,说“凡人皆有死”,就是把已知的归予同类之未知的,即“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我们能够这样做,是因为“是犹谓也者同也”,即将彼说我[与此]相同。我们正是在“以类取,以类予”。 澄清兼爱说 后期墨家精通“辩”的方法,为澄清和捍卫墨家的哲学立场做了很多工作。 后期墨家遵循墨子功利主义哲学的传统,主张人类一切行为的目的在于取利避害。《大取》篇说:“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所以人类一切行为的规则是:“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 墨子和后期墨家都认为“义,利也”。利是义的本质。但是,什么是利的本质?墨子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可是后期墨家提出了,并已作出了解答。《经上》篇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这样。后期墨家就为墨家的功利哲学作出享乐主义的解释。 这种立场,使我们想起杰里米·边沁的“功利哲学”。他在《道德立法原理导言》中说:“‘天然’使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即是快乐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决定人将做什么。”(第七页)“功利哲学即承认人类服从此二威权之事实,而以之为哲学的基础。此哲学之目的,在以理性、法律维持幸福。”(第一、二页)这样,边沁把善恶归结为快乐、苦痛的问题。照他的说法,道德的目的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后期墨家也是这么做的。他们给利、害下了定义之后,又以利的定义为基础,进而为各种道德下定义。他们说:“忠,以为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经上》)“利民”的意思也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关于兼爱学说,后期墨家认为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兼”,也就是“周”。《小取》篇说:“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就是说,必需遍爱一切人,才算爱人;但是不必需遍不爱一切人,才算不爱人。这与乘马不同。不必需骑一切马才算骑马,但是必需不骑一切马,才算不骑马。这就是爱人的“周”与乘马的“不周”的不同。 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一些他所爱的人。例如,每个人都爱他自己的孩子。所以光凭人总会爱一些人,这个事实,不能说他爱一切人。但是在否定方面,他若害了某些人,哪怕是他自己的孩子,凭这一点就可以说他不爱人,墨家的推理就是这样。 辩护兼爱说 针对后期墨家的这个观点,当时有两个主要的反对意见。第一个是说,世界上人的数目是无穷的;那么,一个人怎么可能兼爱一切人?这个反对意见叫做“无穷害兼”。第二个是说,如果说有一个人你还没有爱,就不能算爱人,那么就不应当有“杀盗”的刑罚。这个反对意见叫做“杀盗,杀人也”。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试图反驳这些反对意见。 《经下》篇说;“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就是说,“无穷”与“兼”不是不相容的,其理由,只看是否充满,就知道了。《经说下》发挥此说如下:“无(反对者):‘南方有穷,则可尽(中国古代一般人相信南方无穷);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知;则可尽,不可尽,未可知。人之盈之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爱也,悖!’(答;)‘人若不盈无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答的意思是说,人若没有充满无穷的地区,则人数是有穷的。数尽有穷的数目,并不困难。人若竟已充满无穷的地区,则原来假定是无穷的地区,其实是有穷的。历尽有穷的地区,也不困难。 “杀盗,杀人也”是反对墨家的另一个主要意见,因为杀人与兼爱有矛盾。对这个反对意见,《小取》答复如下: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乘船,非乘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 “莫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后期墨家用这样的“辩”,反驳了认为“杀盗”不合兼爱的反对意见。 对其他各家的批评 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不仅反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意见,而且批评其他各家。例如,“墨经”中有许多反对名家辩论的意见。我们会记得,惠施有“合同异”之辩。在他的“十事”中他由“万物毕同”的前提。得出“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的结论。在后期墨家看来这是一个谬论,它是由“同”字的歧义引起的。他们指出“同”有四种。《经上》篇说:“同:重、体、合、类。”《经说上》解释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经上》和《经说上》还讨论了“异”,异与同正好相反。 “墨经”并没有点惠施的名。事实上,“墨经”各篇也没有点任何人的名。但是,从对于“同”字的分析看,惠施的谬误也就清楚了。说“万物毕同”,是说它们同类,是“类同”。但是说“天地一体也”,是说它们有部分与全体的关系,是“体同”。由类同为真的命题不能推论出体同的命题也为真,虽然都用了“同”字。 对于公孙龙的“离坚白”之辩,后期墨家只从实际存在于物理世界的具体的坚白石着想。所以他们主张坚、白同时存在于石中,认为“坚白不相外也”(《经上》),“必相盈也”(《经说下》)。“不相外”就是不互相排斥,“相盈”就是互相渗透。 后期墨家也批评了道家。《经下》篇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篇解释说:“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这是批评老子的这句话:“绝学无忧”(《老子》第二十章),老子这句话认为学是无益的。照后期墨家所说,学和数是互相关联的,若要绝学,也要绝教。只要有教,则必有学,教若有益,学就不会无益。既然以“学无益”为教,这个教的本身正好证明学是有益的。 《经下》篇说:“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篇解释说:“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这解释是说:说话的时候,人们所说的,不是相同,就是相异。一人说是“狗”,另一人说是“犬”,就是相同。一人说是“牛”,另一人说是“马”,就是相异。(这就是说,有相异,就有辩。)没有人获胜,就无辩。辩,就是其中有人说是如此,另有人说不是如此。谁说得对谁就获胜。 《经下》篇又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说下》篇解释说:“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这解释是说:以言为尽悖,此说不可以成立。如果持此说的人,其言可以成立,则至少此言不悖,还是有些言可以成立;如果其言不可成立,则以此说为当者也就错了。 《经下》篇又说:“知,知之否之是同也,悖。说在无以也。”就是说,说知之与不知之是相同的,此说悖,理由在于“无以”,即没有凭借。《经说下》解释说:“知。论之,非知无以也。”就是说,只要有知识,就有关于知识的讨论。除非没有知识,才没有凭借来讨论。 《经下》篇还说;“非诽者悖,说在弗非。”就是说,谴责批评,是悖谬的 ,理由在于“弗非”,即不谴责。《经说下》解释说:“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诽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就是说,谴责批评,就是谴责你自己的谴责。如果你不谴责批评,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谴责。如果你不能够谴责批评,这就意味着不谴责批评。 这都是对于庄子的批评。庄子以为,在辩论中,什么也不能够决定。他说,即使有人获胜,胜者未必正确,败者未必错误。但是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说这番话,正是表明他不同意于别人,他正是在和别人辩论。他若辩赢了,这个事实不就正好证明他错了?庄子又说:“大辩不言”,还说:“言辩而不及”(均见《庄子·齐物论》)。所以“言尽悖”。庄子还进一步认为,万物各从自己的道、自己的意见来看,都是正确的,这个不应当批评那个(同上)。但是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所说的就是“言”,其本身就是批评别人。如果“言尽悖”,庄子的这个言难道就不悖吗?如果一切批评都应当受到谴责,那么庄子的批评就应当第一个受到谴责。庄子还侈谈不要有知识的重要性。但是他这样侈谈和讨论,本身就是一种知识。若真地没有知识了,那就连他的讨论也没有了。 后期墨家在批评道家的时候,揭示出了一些也在西方哲学中出现过的逻辑悖论,只有在现代建立了新的逻辑学,这些悖论才得到解决。因此在当代逻辑学中,后期墨家所作的批评不再有效了。可是,我们看到后期墨家如此富于逻辑头脑,实在令人赞叹。他们试图创造一个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纯系统,这是中国古代其他各家所不及的。
中国哲学简史
本书第二章说过,阴阳家出于方士。《汉书·艺术志》根据刘歆《七略·术数略》,把方士的术数分为六种: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 六种术数 第一种是天文。《汉书·艺文志》中说:“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 第二种是历谱。《艺文志》中说:“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凶厄之患,吉隆之喜,其术皆出焉。” 第三种是五行。《艺文志》中说:“其法亦起五德终始,推其极则无不至。” 第四种是蓍龟。这是中国古代占卜用的两种主要方法。后一种方法是,管占卜的巫史,在刮磨得很光滑的龟甲或兽骨上,钻凿一个圆形的凹缺,然后用火烧灼。围绕着钻凿的地方,现出裂纹。根据这些裂纹。据说可以知道所问的事情的吉凶。这种方法叫“卜”。前一种方法是,巫史用蓍草的茎按一定的程序操作,得出一定的数的组合,再查《易经》来解释,断定吉凶。这种方法叫“筮”。《易经》的卦辞、爻辞本来就是为筮用的。 第五种是杂占,第六种是形法。后者包括看相术以及后来叫做“风水”的方术。风水的基本思想是:人是宇宙的产物。因此。人的住宅和葬地必须安排得与自然力即风水协调一致。 周朝头几百年,封建制全盛的时期,每个贵族的室、家都有这些术数的世袭专家,以备有大事的时候顾问。可是随着封建制的解体,这些专家有许多人都失去了世袭职位,流散全国,在民众中继续操业。这时候他们就被称为“方士”。 当然,术数的本身是以迷信为基础的,但是也往往是科学的起源。术数与科学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以积极的态度解释自然,通过征服自然使之为人类服务。术数在放弃了对于超自然力的信仰并且试图只用自然力解释宇宙的时候,就变成科学。这些自然力是什么,其概念在最初可能很简单,很粗糙,可是在这些概念中却有科学的开端。 阴阳家对于中国思想的贡献就是如此。这个学派力求对自然物事只用自然力作出积极的解释。所谓积极的,我是指实事求是的。 中国古代,试图解释宇宙的结构和起源的思想中有两条路线。一条见于阴阳家的著作,一条见于儒家的无名作者们所著的“易传”。这两条思想路线看来是彼此独立发展的。下面我们要讲的《洪范》和《月令》,它们强调五行而不提阴阳;“易传”却相反,阴阳它讲了很多,五行则只字未提。可是到后来,这两条思想路线互相混合了。到司马谈的时代已经是如此,所以《史记》把他们合在一起称为阴阳家。 《洪范》所讲的五行 “五行”通常译为Five Elements(五种元素)。我们切不可将它们看作静态的,而应当看作五种动态的互相作用的力。汉语的“行”宇。意指toact(行动),或todo(做),所以“五行”一词。从字面上翻译,似是Five Activities(五种活动),或FiveAgents(五种动因)。五行又叫“五德”,意指FivePowers(五种能力)。 “五行”一词曾出现于《书经》的《夏书·甘誓》,传统的说法说它是公元前二十世纪的文献。但是《甘誓》是伪书,即使不是伪书,也不能肯定它所说的五行,与其他有确凿年代的书所说的五行,是不是一回事。五行最早的真正可靠的记载,见于《书经》的另一篇——《洪范》。照传统的说法,公元前十二世纪末周武王克商以后,向商朝贵族箕子问治国的“大法”(《洪范》),箕子讲了这一番话,题为“洪范”。在这篇讲话里,箕子说他的思想本是由禹而来,禹是传说的夏朝的创建人,据说生活在公元前二十二世纪。作者提到这些传说,都是为了增加五行说的重要性。至于《洪范》的实际年代,现代学术界倾向于定在公元前四世纪或三世纪内。 《洪范》中列举了“九畴”:“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义,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我们且跳到第八:“八、庶征:曰雨,曰阳,曰燠,曰寒,曰风,曰时。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庶草蕃庑。一极备,凶:一极无,凶。曰休,征;曰肃,时雨若;曰久,时阳若;曰哲,时燠若;曰谋,时寒若;曰圣,时风若。曰咎征:曰狂,恒雨若;曰僭,恒阳若;曰豫,恒燠若;曰急,恒寒若;曰蒙,恒风若”。 所谓“庶征”就是各种象征。这些象征是:雨,阳光,热,寒,风。它们都必须及时。这五者如果按正常秩序来得很充足,各种植物就会长得茂盛而丰饶。其中任何一种,如果极多,或者极少,就会造成灾害。以下是吉庆的象征:君主的严肃,将随之以及时雨;君主有条理,将随之以及时的阳光;君主的明智,将随之以及时的热;君主的谋虑,将随之以及时的寒;君主的圣明,将随之以及时的风。以下是不吉的象征:君主的猖狂,将随之以连续的雨;君主的越礼,将随之以连续的阳光;君主的逸乐,将随之以连续的热;君主的急躁,将随之以连续的寒;君主的愚昧,将随之以连续的风。 在《洪范》里,我们看到,五行的观念还是粗糙的。《洪范》的作者说到五行的时候,所想的仍然是实际的物,如水、火等等,而不是以五者为名的抽象的力,如后人所讲的五行那样。作者还告诉我们,人类世界和自然世界是互相关联的;君主方面的恶行就导致自然界异常现象的出现。这个学说,被后来的阴阳家大为发展了,叫做“天人感应”论。 有两种学说进一步解释了这种感应的原因。一种是目的论的。它认为君主方面的恶行,使“天”发怒。这种怒造成异常的自然现象,代表着“天”给君主的警告。另一种是机械论的,它认为君主的恶行自动造成自然界的混乱,因而机械地产生异常现象。全宇宙是一个机械结构,它的一部分出了毛病,其他部分也必然机械地受到影响。这种学说代表了阴阳家的科学精神,而前一种学说则反映了阴阳家的术数根源。 《月令》 阴阳家第二篇重要文献是《月令》。最初见于公元前三世纪末的《吕氏春秋》,后来又载入《礼记》。《月令》的得名,是由于它是小型的历书,概括地告诉君民,他们应当按月做什么事,以便与自然力保持协调。在其中,宇宙的结构是按阴阳家的理论描述的。这个结构是时空的,就是说,它既是空间结构,又是时间结构。由于位于北半球,古代中国人十分自然地以为南方是热的方向,北方是冷的方向。于是阴阳家就把四季与四方配合起来。夏季配南方;冬季配北方;春季配东方,因为东方是日出的方向;秋季配西方,因为西方是日落的方向。阴阳家还认为,昼夜变化是四季变化的小型表现。从而,早晨是春季的小型表现,中午是夏季的小型表现,傍晚是秋季的小型表现,夜间是冬季的小型表现。 南方和夏季都热,因为热在南方,在夏季“火德盛”。北方和冬季都冷,因为在北方,在冬季“水德盛”,冰、雪都与水相联,都是冷的。同样地,“木德盛”于东方和春季,因为春季万木生长,而东方与春季相配。“金德盛”于西方和秋季,因为金与秋季都有肃杀的性质,而西方与秋季相配。这样,五行(五德)有四样都说到了,只剩下土德还没有确定方位和季节。可是《月令》说了,土是五行的中心,所以在方位上居于四方的中央,在季节上居于夏秋之交。 阴阳家试图用这样的宇宙论,既从时间又从空间解释自然现象,还进一步认为这些现象与人类行为密切联系。所以《月令》作出规定。天子应当按月作哪些事,才符合名义。 《月令》告诉我们;“孟春之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人的行为必须与此协调一致,所以在此月,天子“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禁止伐木,毋覆巢。……是月也。不可以称兵,称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从我始”。如果天子在每月不按适合本月的方式行动,就要造成异常的自然现象。例如,“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草木早落,国时有恐。行秋令,则其民大疫,飙风暴雨总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均见《礼记·月令》) 邹 衍 公元前三世纪阴阳家主要人物是邹衍。据司马迁《史记》,邹衍是齐国(今山东省中部)人,在孟子之后不久。他著书十余万言,都已经失传了。可是司马迁对于邹衍的学说作了颇详细的说明。 《史记》的《孟子荀卿列传》中说,邹衍的方法是“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他的兴趣似乎集中在地理和历史。 关于地理,司马迁写道:邹衍“先列中国名山大川,通谷禽兽,水土所殖,物类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以为儒者所谓中国者,于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国名曰赤县神州。……中国外如赤县神州者九,乃所谓九州也。于是有裨海环之、人民禽兽莫能相通者,如一区中者,乃为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环其外天地之际焉。”(同上) 关于邹衍的历史观点,司马迁写道:邹衍“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学者所共术,大并世盛衰,因载其吉祥度制,推而远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同上) 一套历史哲学 以上几行引文,表明邹衍建立了新的历史哲学,以五德转移解释历史变化。这个哲学的详细内容司马迁没有记载下来,可是《吕氏春秋》的《有始览·应同》篇讲了,不过这篇也没有提邹衍的名字。《应同》篇说: “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蚓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 “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放其色尚青,其事则木。” “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 “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 “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徒于土。” 阴阳家认为,五行按一定顺序,相生相克。他们还认为,四季的顺序。与五行相生的顺序是一致的。木盛于春,木生火,火盛于夏。火生土,土盛于中央;土生金,金盛于秋;金生水,水盛于冬;水又生木,木盛于春。 从以上引文看来,朝代的顺序,也是和五行的自然顺序一致的。以土德王的黄帝,为以木德王的夏朝所克。以木德王的夏朝,为以金德王的商朝所克。以金德王的商朝,为以火德王的周朝所克。以火德王的周朝,将为以水德王的朝代所克。以水德王的朝代,又将为以土德王的朝代所克。如此完成了这个循环。 《吕氏春秋》所描述的还不过只是理论,不久之后,就在实际政治中产生效果。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帝统一中国,建立秦朝。他“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其色尚黑,其事则水,将黄河改名“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无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正由于刻削少恩,秦朝为时不久,为汉朝取代。汉朝皇帝也相信,皇帝是承五德转移之运而王,但是汉朝究竟以何德而王,颇有争论。有人说,汉朝取代秦朝,因此是以土德王。但是也有人说,秦朝太残暴,太短促,不能算是合法的朝代,所以汉朝实际上是替代周朝。双方都有祥瑞支持,这些祥瑞都可以加以不同的解释。最后,在公元前104年。汉武帝决定正式宣布汉以土德王。即使如此,后来仍有意见分歧。 汉朝以后人们不大注意这个问题了。但是一直到辛亥革命取消帝制为止,皇帝的正式头衔仍然是“奉天承运皇帝”。所谓“承运”,就是承五德转移之运。 “易传”中的阴阳学说 五行学说解释了宇宙的结构,但是没有解释宇宙的起源。阴阳学说解释了宇宙起源。 阳字本是指日光,阴字本是指没有日光。到后来,阴、阳发展成为指两种宇宙势力或原理,也就是阴阳之道。阳代表阳性、主动、热、明、干、刚等等,阴代表阴性、被动、冷、暗、湿、柔等等。阴阳二道互相作用,产生宇宙一切现象。这种思想,在中国人的宇宙起源论里直至近代依然盛行。早在《国语》(其成书可能晚至公元前四、三世纪)里已经讲到阴阳之道。“幽王二年(公元前780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周语一》) 后来,阴阳就与《易经》从根本上结合起来。《易经》的经,基本成分是所谓“八卦”,每卦由三条连线或断线组成,即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任取二卦组合起来,得六十四卦,即三,三重。等等。《易经》的原文只包括六十四卦的卦辞和爻辞。 照传统的说法,八卦是伏羲所画。伏羲是中国传说中的第一个天子,比黄帝还早。有些学者说,是伏羲本人组合出六十四卦;另一些学者说,是公元前十二世纪的文王组合出六十四卦。有些学者说,卦辞和爻辞都是文王写的;另一些学者说,卦辞是文王写的,爻辞是文王的杰出的儿子周公写的。这些说法无论是真是假,都是表明中国人赋予八卦和六十四卦以极端重要性。 现代学术界提出一个说法,认为八卦、六十四卦都是周初发明的,用以模拟龟甲兽骨上占卜的裂纹,这是前朝的商朝(公无前约1766一前约1123)所用的占卜方法,本章开始就讲了。就是烧灼甲骨,出现裂纹,根据裂纹来断定所卜的吉凶。但是这样的裂纹,形状既不规则,数目也不一定,所以很难用固定的公式解释它们。这种占卜方法,到了西周,似乎已经辅之以另一种方法,就是揲蓍草的茎,形成各种组合,产生奇数、偶数。这些组合的数目有限,所以能够用固定的公式解释。人们现在相信,八卦和六十四卦的连线(表示奇数,阳爻)、断线(表示偶数、阴爻)就是这些组合的图象。占卜者用这种揲蓍的方法,得出各爻,然后对照《易经》读出它的卦辞爻辞,断定所卜的吉凶。 这就可能是《易经》的起源,也解释了书名的“易”字,是“变易”之“易”,指备受组合是变易的。但是后来给《易经》加上了许多辅助性的解释,有些是道德学的,有些是形上学的,有些是宇宙论的。这些解释,到东周,甚至迟至西汉,才编集起来,称为“十翼”,都可以叫做“易传”。本章只讨论宇宙论方面的解释,其余的放在第十五章讨论。 除了阴阳的观念,还有一个重要的观念是数的观念。由于古人通常认为占卜是泄露天机的方法,又由于用蓍草占卜是根据不同的数的组合,所以难怪“易传”的无名作者倾向于相信天机在于数。照他们的说法,阳数奇,阴数偶。“易传”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系辞传》上) 后来阴阳家试图用数把五行与阴阳联系起来。他们这样说:天之数,一,生水;地之数,六,成之。地之数,二,生火;天之数,七,成之。天之数,三,生木;地之数,八,成之。地之数,四,生金;天之数,九,成之。天之数,五,生土;地之数,十,成之。这样,一、二、三、四、五都是生五行之数,六、七、八、九、十都是成之之数(见《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其数八”郑玄注,孔颖达疏)。所以用这个说法,就解释了上面引用的“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这句话。这实在和古希腊毕塔哥拉斯学说惊人地相似,照它说,希腊哲学讲的四大元素:火、水、地、气都是由数字间接地导出的。 可是在中国,这是比较晚出的学说,在“易传”里从未提到五行。“易传”以为,八卦每卦各象征着宇宙中一定的事物。《说卦传》中说,“乾三为天,为圜,为君,为父”;“坤三三为地,为母”;“震三为雷”;“三为木,为风” ;“坎三为水”,“为月”;“离三为火,为日”;“兑三三为泽”。 各卦中的连线是阳的符号,断线是阴的符号。乾卦、坤卦分别纯粹由连线、断线组成,所以各是阳、阴的典范。其余六卦都假定是由乾、坤交合而生。这样,乾、坤就是父、母,而其他六卦在“易传”中常常说是乾坤的子女。 乾三的第一爻(由下数起)与坤的第二、三爻结合成为震三,称为“长男”。坤的第一又与乾的第二、三爻结合,成为三,称为“长女”。乾的第二爻与坤的第一、三爻结合,成为坎三,称为“中男”。坤的第二爻与乾的第一、三爻结合,成为离三,称为“中女”。乾的第三爻与坤的第一、二爻结合,成为艮三,称为“少男”。坤的第三爻与乾的第一、二爻结合,成为兑三,称为“少女”。 乾坤结合而生其余六卦,这种过程,也就是阴阳结合而生天下万物这种过程的象征。阴阳结合而生万物,与男女结合而生生物,是相似的。由此可知。阳是男道,阴是女道。 《系辞传下》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天地是阴阳的物质表现,乾坤是阴阳的象征表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系辞传上》)阴阳生成万物的过程,与男女生成生物的过程完全相似。 原始中国人的宗教中,很可能想象有一个父神和母神,他们生出万物。可是在阴阳哲学中,用阴阳之道代替了或解释了这样的拟人的神。阴阳之道虽然也比作男女之道,但是已经被理解为完全不具人格的自然力了。
中国哲学简史
第十三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 先秦儒家三个最大的人物是孔子,孟子,荀子。荀子的生卒年代不详,可能是在公元前298一前238年之间。 荀子名况,又号荀卿,赵国(今河北省、山西省南部)人。《史记》的《孟子、荀卿列传》说他五十岁来到齐国,当时齐国稷下是很大的学术中心,他可能是稷下最后一位大思想家。《荀子》一书有三十二篇,其中很多是内容详细而逻辑严密的论文,可能是荀子亲笔所写的。 儒家之中,荀子思想,是孟子思想的对立面。有人说孟子代表儒家的左翼,荀子代表儒家的右翼。这个说法,尽管很有道理,但是概括得过分简单化了。孟子有左也有右:左就左在强调个人自由;右就右在重视超道德的价值,因而接近宗教。荀子有右也有左:右就右在强调社会控制;左就左在发挥了自然主义,因而直接反对任何宗教观念。 人的地位 荀子最著名的是他的性恶学说。这与孟子的性善学说直接相反。表面上看,似乎荀子低估了人,可是实际上恰好相反。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养的哲学。他的总论点是,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与天地有同等的重要性。正如荀子所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谓之能参。”(《荀子·天论》) 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可见在孟子看来,圣人要成为圣人,必须“知天”,但是荀子则相反,认为:“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天论》) 荀子认为,宇宙的三种势力:天、地、人,各有自己特殊的职责。“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同上),这是天、地的职责。但是人的职责是,利用天地提供的东西,以创造自己的文化。荀子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同上)又说:“故错(措)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同上)照荀子的说法,如果忽视人所能做的一切,就会忘记人的职责,如果敢于“思天”,就会冒充天履行天的职责。这就是“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同上) 人性的学说 人性也必须加以教养,因为照荀子所说,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不会是善的。荀子的论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伪,就是人为。照他看来,“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荀子·礼论》) 荀子的人性论虽然与孟子的刚好相反,可是他也同意:人人能够成为圣人。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也承认:“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这种一致,使得有些人认为这两位儒家并无不同。事实上不然,尽管这一点表面上相同,本质上大不相同。 照孟子所说,仁、义、礼、智的“四端”是天生的,只要充分发展这四端,人就成为圣人。但是照荀子所说,人不仅生来毫无善端,相反地倒是具有实际的恶端。在《性恶》篇中,荀子企图证明,人生来就有求利求乐的欲望。但是他也肯定,除了恶端,人同时还有智能,可以使人向善。用他自己的话说:“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性恶》)可见,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因为人本来是善的;荀子论证涂之人可以为禹,是因为人本来是智的。 道德的起源 这就引起一个问题:既然如此,人在道德方面如何能善?因为,每个人如果生来就是恶的,那么,道德又起源于什么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荀子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论证。 第一个方面,荀子指出,人们不可能没有某种社会组织而生活。这是因为,人们要生活得好些,有必要合作互助。荀子说:“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荀子·富国》)还因为,人们需要联合起来,才能制服其他动物。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 由于这两种原因,人们一定要有社会组织。为了有社会组织、人们需要行为的规则。这就是“礼”。儒家一般都重视礼,荀子则特别强调礼。讲到礼的起源,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 荀子还说:“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荀子·富国》)荀子在此指出的,正是人类的根本烦恼之一。如果人们所欲与所恶不是同一物,比方说,有人喜欢征服人,有人也就喜欢被人征服,那么这两种人之间当然没有麻烦,可以十分和谐地一起生活。或是人人所欲之物极其充足,像可以自由呼吸的空气一样,当然也不会有麻烦。又或者人们可以孤立生活,各不相干,问题也会简单得多。可是世界并不是如此理想。人们必须一起生活,为了在一起生活而无争,各人在满足自己的欲望方面必须接受一定的限制。礼的功能就是确定这种限制。有礼,才有道德。遵礼而行就是道德,违礼而行就是不道德。 这是荀子所作的一个方面的论证,以解释道德上的善的起源。这种论证完全是功利主义的,与墨子的论证很相似。 荀子还提出了另一方面的论证。他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荀子·非相》) 这里荀子指出了何为自然何为人为的区别,也就是庄子所作的天与人的区别。禽兽有父子,有牝牡,这是自然。至于父子之亲,男女之别,则不是自然,而是社会关系,是人为和文化的产物。它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精神的创造。人应当有社会关系和礼,因为只有它们才使人异于禽兽。从这个方面的论证看来,人要有道德,并不是因为人无法避开它,而是因为人应当具备它。这方面的论证又与孟子的论证更其相似。 在儒家学说中,礼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综合概念。它指礼节、礼仪,又指社会行为准则。但是在上述论证中,它还有第三种意义。在这种意义上,礼的功能就是调节。人要满足欲望,有礼予以调节。但是在礼节、礼仪的意义上。礼有另一种功能,就是使人文雅。在这种意义上,礼使人的情感雅化,净化。对于后者的解释。荀子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礼、乐的学说 儒家以为,丧礼和祭礼(特别是祭祖宗)在礼中最为重要。丧礼、祭礼当时普遍流行,不免含有不少的迷信和神话。为了加以整顿。儒家对它们作出新的解释,注入新的观念,见于《荀子》和《礼记》之中。 儒家经典中,有两部是专讲礼的。一部是《仪礼》,是当时所行的各种典礼程序实录。另一部是《礼记》,是儒家对这些典礼所作的解释。我相信,《礼记》各篇大多数是荀子门人写的。 人心有两方面:理智的,情感的。亲爱的人死了,理智上也知道死人就是死了,没有理由相信灵魂不灭。如果只按照理智的指示行动,也许就没有丧礼的需要。但是人心的情感方面,使人在亲人死了的时候,还希望死人能复活,希望有个灵魂会继续存在于另外一个世界。若按照这种幻想行事,就会以迷信为真实,否认理智的判断。 所以,知道的,希望的,二者不同。知识是重要的,可是也不能光靠知识生活,还需要情感的满足。在决定对死者的态度时,不能不考虑理智和情感这两个方面。照儒家解释的,丧祭之礼正好做到了这一点。我已经说过,这些礼本来含有不少迷信和神话。但是经过儒家的解释,这些方面都净化了。其中宗教成分都转化为诗。所以它们不再是宗教的了,而单纯是诗的了。 宗教,诗,二者都是人的幻想的表现。二者都是把想象和现实融合起来。所不同者,宗教是把它当作真的来说,而诗是把它当作假的来说。诗所说的不是真事,它自己也知道不是真事。所以,它是自己欺骗自己,可是是自觉的自欺。它很不科学,可是并不反对科学。我们从诗中得到情感的满足而并不妨碍理智的进步。 照儒家所说,我们行丧祭之礼的时候,是在欺骗自己,而又不是真正的欺骗。《礼记》记孔子说:“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檀弓》上)这就是说,我们对待死者。不可以只按我们所知道的,或者只按我们所希望的,去对待。应当采取中间的方式,既按所知道的,又按所希望的,去对待。这种方式就是,对待死者,要像他还活着那样。 荀子在他的《礼论》中说:“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好人之道而背叛之心也。……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致重其亲,于是尽矣。”“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故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 《礼论》中还说;“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照这样解释,丧礼、祭礼的意义都完全是诗的,而不是宗教的。 除了祭祖先的祭礼,还有其他各种祭礼。荀子用同一个观点对它们作了解释。《天论》有一段说:“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 为求雨而祭祷。为作出重大决定而占卜,都不过是要表示我们的忧虑,如此而已。如果以为祭祷当真能够感动诸神,以为占卜当真能够预知未来,那就会产生迷信以及迷信的一切后果。 荀子还作了《乐论》,其中说:“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所以在荀子看来,音乐是道德教育的工具。这一直是儒家奉行的音乐观。 逻辑理论 《荀子》中有《正名》篇。这是儒家学说中的一个老题目。“正名”是孔子提出来的,这一点在第四章讲过。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孟子也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孔子、孟子只对伦理有兴趣,所以他们应用正名的范围也基本上限于伦理。可是荀子生活在名家繁荣的时代,因此他的正名学说既有伦理的兴趣,更有逻辑的兴趣。 在《正名》篇,荀子首先叙述了他的知识论的理论,它与后期墨家的相似。他写道;“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就是说,人所有的认识能力叫做“知”,认识能力与外物相合者叫做智”,即知识。认识能力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他所谓的“天官”,例如耳目之官,另一个部分就是心。天官接受印象,心解释印象并予之以意义。荀子写道:“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同上)就是说,心将意义赋予印象。它将意义赋予印象,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可以凭耳朵知道声音,可以凭眼睛知道形状。五官虽能记录某物而不能辨别它,心试图辨别它,若未能说出意义,在这个时候,人们还只好说是没有知识。 关于名的起源和功用,荀子说:“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同前)就是说,名的起因部分地是伦理的,部分地是逻辑的。 至于名的逻辑功用,荀子说,名是给予事物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同上) 关于名的逻辑分类,荀子进一步写道:“万物虽众,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同上)荀子这样地区分名为两种:共名,别名。共名是我们推理的综合过程的产物,别名是分析过程的产物。 一切名都是人造的。名若是还在创立过程中,为什么这个实非要用这个名而不用别的名,这并无道理可讲。比方说,这种已经叫做“狗”的动物,如果当初不叫它“狗”,而叫它“猫”,也一样地行。但是,一定的名,一旦经过约定应用于一定的实,那就只能附属于这些实。正如荀子解释的:“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同上) 荀子还写道:“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同上)所以创立新名,定其意义,是君主及其政府的职能。荀子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名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同上) 论其他几家的谬误 荀子认为,名家和后期墨家的论证大都是以逻辑的诡辩术为基础,所以是谬误的。他把它们分为三类谬误。 第一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名”(同上)。他把墨辩“杀盗非杀人也”归入此类。这是因为,照荀子的看法,是盗就蕴涵是人,因为在外延方面“人”的范畴包含“盗”的范畴。所以,说到“盗”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是“人”。 第二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实以乱名”(同上)。他把“山渊平”归入此类,这句话是根据惠施的“山与泽平”改写的。实是具体的、个别的;而名是抽象的,一般的。谁若想以个别例外否认一般规律。结果就是用实以乱名。高山上的某一个渊,很可能真地与低地的某一个山一样高。但是不可以从这个例外的情况推论说,一切渊与一切山一样高。 第三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实”(同上)。他把墨辩的“牛马非马”归入此类,这跟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正是同类的。如果考察“牛马”这个名。它确实与“马”这个名不相等。可是在事实上,有些动物属于“牛马”一类,而作为实,的确是“马”。 于是荀子断言,出现这一切谬误,是由于“今圣王没”(同上)。若有圣王,他就会用政治权威统一人心,引导人们走上生活的正道,那就没有争辩的可能和必要了。 荀子在这里反映了他那个动乱的时代精神。那是一个人们渴望政治统一以结束动乱的对代。这样的统一,虽然事实上只是统一中国,可是在这些人看来,就等于是统一天下。 荀子的学生,有两个最著名:李斯,韩非。这二人都在中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李斯后来作了秦始皇帝的丞相,始皇最后于公元前221年以武力统一了中国。这两位君臣一起致力于统一。不仅是政治的统一,也是思想的统一,这个运动的顶点就是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坑儒。另一位学生韩非,成为法家的领袖人物,为这次政治的、思想的统一提供了理论的辩护。法家思想将在下一章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