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菲吉斯:《帝王神权论》,1896 年,1922 年版,第149 页,引文根据第1 版。
③ 《政府论》,前言,《洛克全集》,第5 卷,第210 页。
① 托马斯·斯密斯爵士:《英国共和政治》,约在1565 年撰写,1583 年版。
大陆的大使,非常诧异地注意到君主专制或独载政治和英国政洽的不同,在
英国那里人民参加议会并且享有在法庭依照习惯法受审的权利。在英国,参
加的阶极有贵族和绅士,这两种人都“不劳而食”;有自耕农、农场主或世
袭地保有人,他们受到习惯法法庭的保障,并且“劳动工作”为共和政治“服
务”,超过“一切其余的人。”一个第四种阶级,“无产阶级”,是那些“没
有自由地”的人,例如工人、机匠、根据官册享有土地者,甚至浚有土地的
商人和零售商。这些人“在我们国家里没有发言权也没有权力,完全不受重
视,而是只受人统治,不能统治别人。”②
托马斯·斯密斯在1565 年对地主阶级和没有土地的阶级所作的这种区
别,成为“共同财富”的政治意义上的主要区别,在英国继续了三百年以上,
在殖民地的和农业的美洲继续了二百五十年以上。关于这个意义的争执,在
1647 年国王最后失败以后立刻就在“共和政治”的军队里发生。在那里平等
主义者要求给所有的军士同等的参政权,不管他们有没有财产,可是克仑威
尔和爱尔顿决定只有那些有地产的人靠得住,能够拥护共和政治的永久利
益。这是洛克给予“共同财富”的政治意义。政治上的“共同财富”是由那
些对土地有永久产权的人们参加政洽。
共和政治(共同财富)的经济意义从政治意义开始。它起因于没收修道
院、把耕地改为牧场、以及圈收荒地。在1540 年,那班从亨利八世手里取得
这些没收的土地并且提高地租和撵走佃户的人,被拉铁默尔主教斥责,认为
他们“把共同的财富搞成共同的苦难。”他们那一方面,却反斥他们的攻击
者,骂他们是“共同财富的人”,意思等于现代的共产主义者,他们的领袖
和先知是那“叫做拉铁默尔的‘共同时富’分子”,他在玛丽女王统治的期
内以主教的身份,又骂他们是“晚地主和高抬地租的人”。一百年后,在“共
和政治”的军队里,新国家中的参政权问题经过详细的辩论,在这场辩论中
克仑威尔和爱尔顿主张参政权以有产者为限,另一方面平等主义者要求参政
权要普遍。①平等主义者(后来被称为“淘金者”,那是美洲的“擅自占据新
辟地的移民”、自耕农和探矿者的先驱),把共同财富的意义扩充到公共土
地,这种荒地他们开始准备种植作物和建造小屋,因此他们受到法庭和克仑
威尔军队的制止。②
同时,共同财富的这种经济意义被习惯法的法庭扩充到制造和买卖方
面。区别的关键在于个人因而致富的手段。如果他由于国王赐予制造上或买
卖上的特权而获得财富,那末他的财富是从公共财富中减扣出来的,他这方
面没有相应的贡献。可是,如果他获得财富是由于制造、买卖、零售、从国
外输入商品、或是在他的土地上生产作物的活动,那末他的私人财富就等于
他对共同财富的贡献。共同财富是私人财富的总和。这种私人财富只能由勤
劳和节俭中得来,另一种却是由垄断和压迫得来的。这成为亚当·斯密的国
家财富的观念。这种观念成为支配了从洛克到现在的正统派经济学的那种财
富的双重意义,就是,一种被占有的但不是被垄断的物质的东西。
② 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222—224 页。
① 《克拉克文件》,第1 集,第299—326 页,坎登协会1891 年版,第2 辑,第49,卷。本书系英王被捕
后,有关克仑威尔军队内部争论的速记报告。
② 同上书,第204—225 页,并请参阅古奇:《十七世纪的英国民主观念》,1927 年版,第214—219 页;
托尼:《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1926 年版,第255—261 页。
因此,在1599 年,一个裁缝工行会,虽然是国王批准设立的,当它建立
一种会员优先权,便利他们和非会员竞争时,却被最高法庭判决为非法,因
为这样的规定“不利于臣民,不利于国家。”1602 年这同一法庭宣告,伊丽
莎白女王授与一个朝臣的一项专利权“不利于国家”,因为被授与者没有专
门技能,不应该获得他那种法律上的权力禁止别人竞争,这些别人具有“有
利于国家”的本领。还有,1610 年国王未经议会同意,征收一笔额外进口税,
加重了一个商人贝茲的负担。贝茲拒绝缴纳,他的律师在高等法院辩护,认
为一个外国货物进口商人所获得的财富,等于对国家增加的财富:但是这种
辩护终于无效。
高等法院院长库克,在法学家中最能发扬这种经济的意义,认为私人财
富,在不垄断化的条件下,等于共同财富:库克1616 年被国王詹姆士解职。
他的解职成为库克所主张的“司法独立以免国王专横的控制”的历史基础;
这种司法独立由1689 年革命予以实行,并且由1700 年的践祚令加以明文规
定。
这种“私人财富”等于“共同时富”的说法,由清教徒的神学者进一步
加以发挥,在理查德·巴克斯特身上达到最高的表现;巴克斯特是洛克的同
时代的人物,他改变了甚德明斯特村的鄙俗的生活,使它成为一个勤俭的社
会。
“公众的福利,”巴克斯特说,“或者多数人的利益,应该比我们自己的利益更受
到重视。因此,人人必须尽量做对别人有益的事,特别对教会和国家有益。这不是游手好
闲所能做到,而是靠劳动。有如蜜蜂靠劳动来供给蜂巢的需要,人类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动
物,必须为社会的利益而劳动,他属于这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他自己的利益也作为一部
分被包括在内, 如果上帝指示你一条路,可以合法地比另一条路得到较多的收获(不
损害你的灵魂或任何别的人),可是你拒绝走这条路而选择那收获较少的道路,那你就错
过你的职业的目的之一,你就是拒绝做上帝的仆人,不接受上帝的赐予,在他需要的时候
用在他身上;你可以为了上帝而劳动致富,可是不能为了肉欲和罪恶。 人们应该选择
最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职业, 如果有两种职业,同样地有助于公共利益,其中一种有利
于财富,另一种比较有益于你的灵魂,那就必须选择后者;仅次于公共利益,灵魂的利益
应该指导你的选择 尽先选择一种可以留传后代的长期利益,而舍弃短期的、暂时的利
益 压迫者是反基督和反上帝的 不仅是恶魔的代理人,而且是他的肖象。”自私的
个人心理“不管国家或共同财富受什么损失,只要他自己可以因而得利。”①
巴克斯特不能使某些人拥护他自己对教会和共同财富的见解,那是工资
劳动者、职工、学徒以及乡村里的醉汉,他们没有财产;还有乡村里的地主,
他们所有的财产超过他们自己的生产。这两种阶级他认为是联合在一起反对
① 理查德·巴克斯特:《基督徒礼拜规则书》,1838 年再版。马克斯·韦伯最先发现巴克斯特一书的经济
意义。参阅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论文集》,1922 年版,第1 卷,第164 页;选译本《清教徒伦理
学与资本主义的精神》,1930 年版。康芒斯:《论托尼的〈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载《美国经济评
论》,1927 年第17 期,第63—68 页:波威克:《理查德·巴克斯特1615—1691 年的一生》,1925 年版,
第158—159 页;珍妮特·托尼:《理查德·巴克斯特的〈基督徒礼拜规则书的节录〉》,1925 年版;托
尼:《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1926 年版:托尼:《巴克斯特传》,1696 年编,1924 年版:康芒斯和
珀耳曼:《论桑巴特的〈现代资本主义〉》,载《美国经济评论》,1929 年第19 期,第78—88 页。
教会和共同财富的。诚如托尼所指出,即使巴克斯特和邦延,“始终坚持高
物价的不道德,也不大会想到把他们的原则运用在工资问题上。”巴克斯特
所辩护的不是工资劳动者,而是佃户,作为地主的对立面,这种佃户不应该
“被弄得必须这样做苦工、小心翼翼和穷困不堪,像奴隶而不像自由人民。”
可是,作为工资劳动者,他说,他们需要“一个主人,能在他的雇工之间树
立道德的纪律,这种纪律他们决不会有的,假如让他们为自己而工作。”①
巴克斯特的典型的例子,所谓一个人由于获得物质的财富而对于国家(共
同财富)贡献更多,是托马斯·福莱,“此人白手起家,做铁厂生意,弄到
每年有五千镑以上的收入,他的行为是那样的公正和无可非议,以致据我知
道的所有和他来往过的人,都赞美他那种了不起的正直和诚实,这一点没有
人有疑问。”这样,由于勤劳、正直、节俭和良好的管理而获得的,同时又
服从教会和国家的那种财富,正是代表清教徒精神的经济理想,以及洛克从
而获得他的观念的那种坏境。
托尼在他的《宗教和资本主义的兴起》一书里,很好地叙述了166o 年以
后的革命,反抗清教徒和斯图亚特王室两方面的专横的统治:我们已经看到
洛克怎样参加了这个革命。结果是人们要求政府不应该干涉,使私人财产服
从教会和共同财富。洛克准备用他的对人类理智的怀疑主义和劳动作为价值
的起源的理论,支持这种要求。然而,他心目中的那种劳动是库克和巴克斯
特所谓的劳动:忙碌的节俭的佃户、自由保有不动产的所有人、零售商、普
通有产业的人以及有产业的清教徒,他们不受强但地工作和储蓄,积累了地
产、制造品和商品。那不是现代的或者马克思所谓无产阶级工人的劳动,而
是弗莱和他的铁厂的那种劳动,贝茲和他的商品的那种劳动。
洛克和所有与他同时代的清教徒都没有在地租、利息、利润和工资之间
作出现代的经济的区别。他们的攻击是对人,不是对广泛的分配中的趣济份
额。所有这些分配中的所得全部被结合为一个简单的观念——个人的劳动报
酬,这些个人是小农场场主、自己经营业务的工匠或者商人,他们是产业的
所有人,可是还没有脱离体力劳动,和他们的职工和徒弟一同工作。地租没
有成为一种“非劳动所得”,像垄断权和专利权产生的所得那样;直到李嘉
图时代,后于洛克一百二十五年,地租才被认为是“非劳动所得”。只有非
分勒索的地主所取的高额地租和他们那种不公道的圈地,被巴克斯特列为压
迫者和垄断者,“有害于共同财富”。利润和利息在理论上还没有加以区别。
实际上,直到洛克以后差不多二百年,在庞·巴维克时代才作出这样的区别。
①只有重利盘剥,苛暴的高利贷者所勒索的非分利息,被认为不利于共同财
富,另一方面普通的利息,因为把自己的财产让给别人使用而取的代价,却
是一种利润。利润不容易区别于农场主、自营业务的工匠和商人因自己参加
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他们自己是财产的所有者,可是他们为了利润比他们的
雇工为了工资工作得更努力。甚至七十余年后在亚当·斯密的时代,对雇主
和工人还不加区别,对利润和工资也不如区别。假如利润大于普通的报酬,
① 托尼:《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268 页。
① 甚至悉尼耳在1834 年采取“节欲”观念时,也没有区别利息,作为节欲的一种代价。他认为利润和利息
都是对节欲的报酬。他说:“节欲表现不把资本作非生产性的使用(消费),也表现一个人把他的劳动用
于生产远期的而不是眼前的结果。这样行动的人是一个资本主,他的报酬是利润。”参看纳索·悉尼耳:
《政治经济学》,1872 年,第6 版,第89 页。
那是一种程度的差别,而不是种类的分别“①洛克的价值论,这样发源于和他
同时代的清教徒,系根据一种劳动的意义,这种劳动的报酬是对一个自耕农、
自营业务的工匠、或者商人的勤劳和节俭的普通报酬,他们都不是不做工作
而生活的人,他们由于对产品有所有权而获得的个人收入,有点像后来变成
地租、利息、利润和工资的那种东西。他以及和他同时代的其他的人认为,
重要的是个人,不是功能或作用。
再说,在洛克以及和他同时代的清教徒看来,一切个人都有义务要工作
和积累——原来因为惩罚亚当与夏娃的罪孽而指定的一种义务,只有那些真
正工作和积累,因此对共同财富有贡献的人,才算是尽了他们对上帝的义务。
劳动是对罪孽的一种惩罚,超过个人需要的财富消费,既是减少共同财富,
又是违背上帝的命令。
清教徒工作和积累,因为那是他对上帝的义务。
这是那种所谓“生产了价值”的劳动者。洛克的价值的意义是增加到共
同时富上的生产力和积累的价值,不是从共同时富中扣除的稀少的价值。结
果他的私有财产的观念是生产、有用和幸福的观念,一切都以个人对自己的
劳动产品的合法所有权为基础,这种产品是为了自己作为生产者来使用,或
是作为消费者来享受:而不是那种交易买卖的观念,各人把别人所需要的可
是没有的东西掌握在自己手里;也不是经济的稀少性的观念,以稀少性作为
使人们工作的诱因,有别于把劳动作为对罪孽的惩罚的观念。稀少性被看作
对人类在“伊甸乐园”中最初的罪孽的惩罚。然而,正是这种功能的、稀少
性的观念,在马尔萨斯以后,引起了地租、利息、利润和工资之间的区别。
垄断和压迫既作为由于君主的专制统治而发生的事情,不包括在问题的
范围以内,同时财产和劳动的稀少性观念又被看作“罪孽”,那末生产力的
价值观念就显然和私人时富与共同时富是同一回事。凡是增加私人财富的东
西(这只能在生产力的意义上实现),就是共同财富的增加,共同财富是一
切私人财富的总和。
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每一个某本观念,都是根据这种生产力的价值
观念,根据这种财产所有权的意义,根据这种道德的罪孽的观念。他在“劳
动”这一复杂的观念里,体现了所有组成这个观念的上帝、自然、理性、至
善、平等、自由、幸福、丰裕、有用和罪孽等许多观念。上帝的本意是丰裕,
可是人的罪孽使得他必须用工作去争取。因此,他说:
“无论我们是考虑自然的理性,它告诉我们,人类一经诞生,就有生存的权利,因
而就有权利吃肉、饮水,以及享用自然供给他们生活所需的其他东西,或是考虑启示录所
记述的,上帝在世界上对亚当、对诺亚、以及对他的儿子们的赐予:都显而易见,上帝,
如大卫王所说,‘将地给了世人’(旧约诗篇第115 篇第16 节),将地赐给人类共有;
(而不是,如费尔默所说)赐给亚当和他的一代一代的继承人,不管他的后裔中其余的一
切人众。”①
洛克说上帝的礼物是赐给人类共有的,当然他的意思不是历史上原始部
族共产制度的那种共同所有制,也不是现代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制度,也不是
① 托尼:《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20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