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较大的利益;(e)限制不正当的自由,从而增加正当的自由。
这种习俗、前例和假设的美国制度,欧洲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难于了解,
他们自己的一套法规制度最初是由独裁者仿效完备的罗马法创立起来的,只
能由立法予以变更。甚至英国人也难了解,他们的立法机关高于司法机关。
同样地,美国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很难了解欧洲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在
美国,我们按习惯法的方法具体地考虑个别的案件和前例,符合于我们的司
法权;欧洲人却根据从杰斯提尼安一世、拿破仑、亚当·斯密或者李嘉图流
传下来的演释方法抽象地考虑周题。如果我们一般地推理,像在这本书里所
做的那样,我们只讨论一般原则,至于如何应用这些原则,当留待特殊问题
的研究去解决。这样产生了美国的习惯法的方法。
美国有四十八州和一个联邦国会在制定法律,联邦和各州法律的矛盾的
范围只由联邦宪法泛泛地加以说明,美国最高法院成为最终权力,它决定全
国范围内法律的一致性。最高法院因此必须依赖高于一切立法的事物作为一
致的标准,这种事物可以概括地称为习俗、前例和习惯的假设。甚至最高法
律宪法本身也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商业和工业的习俗来解释,这些习俗所凭借
的是集体意见的道德制裁,以及利得或损失的经济制裁。对随时发生的争执
作出判决,从而把习俗变戍一种新的习惯法——各州共同适用的习惯法。每
次的判决是一个前例,在相同的或者不同的案件中可以援用或者加以辨别,
一种少数意见可以渐渐地变成一种多数意见。
大陆派法学家奉行杰尼所谓法国法庭的“传统的方法”,研究这些法学
家的著作,可以使一个美国人看出他们那方面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困难,不能
摆脱立法的法典和法案的支配。那些著作家似乎觉得非常抱歉,如果他们采
用习俗、或者惯例、或者杰尼的“自由决定”或者“自由科学研究”,作为
法律的根源。判例似乎没有拘束力,后来的案件必须回到法典上去,根据法
典处理。
可是,这些跟法规和法典不同的变化,对美国最高法院没有什么困难。
法规作为和美国宪法有冲突,假如它们剥夺财产或自由而不经过最高法院宣
告的所谓合法程序,随时被宣告无效。即使不被宣告无效,也要加以解释,
使其适合法院的可以变化的在某一案件中财产、自由、人身和合法程序的意
义,以后的和下级的法院就援用这些前例。有些时候,意见不同的法官相当
正确地把这些根据多数的决定叫做法规的“废除”、或者“司法的篡夺”或
者“否决权”。在法国的法典里,以后的判决显然不追溯到前例——而追溯
到法典本身。因此,法国的判决不是法典的废除。
在美国,这些意义本身经过逐渐的“排除和吸收”的程序,随时明确地
予以改变,只须变更财产、自由、人身和合法程序这些经济的和法学的名词
的意义,结果宪法本身逐渐地被修正。既然没有对最高法院的上诉,除了通
过宪法修正的极端程序,而这种程序需要各州四分之三的票数,或者经过内
战,像1861 年不顾斯科特决议而解放奴隶的南北战争那样。所以法院在不断
地用判决争执的司法程序制造和改造法律。对英美来说,这是习惯法的制造
法律的方法。可是,在美国它达到一种别处所没有的权威地位,因为最高法
院是最终的权力,高于立法机关、各州和行政人员,遇到该院对字义的解释
和别处所作的解释不同时,以该院本身的主张为最后决定。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在美国比在其他国家更是多么急需发展关于经
济学、法学和伦理学的相互关系的根本理论。各州和联邦最高法院是最终权
力,由它们就宪法的“合法程序”条款,对一切有关财产、自由和人身的规
章的立法条例,作最后的解释。问题的发生通常是由于一个公民或机构向最
高法院控诉各州或联邦的官员或立法机关,请求该院禁止实施某项法律,因
为当事人认为此项法律和联邦宪法以及它的民权条例不相容。然后,最高法
院根据事实的发见以及下级法院的结论——不管是州的最高法院或者下级联
邦法院——宣告立法条例或者行政命令是否和宪法的最高法律不相容。一切
决定于法院假设的应该赋予财产、自由、人身和合法程序的意义。
由于习惯法的制造法律的方法,最高级的法院事实上不一定要完全遵守
它们以前赋予这些名词的意义,而是它们明确地说它们的方法是“排除和吸
收”。这意味着以前判决中所赋予的意义也许太宽或太狭,不适合于现在案
件中的争点。若是太宽,以前案件中的判例就不能适用,对法院没有拘束力。
这是“排除”的程序。若是以前的意义太狭,那个判例就能加以扩充,为现
在的案件提供标准,这种扩充对法院有拘束力。这是“吸收”的程序。当然,
这是杰尼所说明的根本的类比的程序;像习惯法的公布案件的方法中所实行
的那样,法院在它们的冗长的意见中,用很多精力来说明这种“排除和吸收”
的心理过程。通过这种类比的程序,财产、自由、人身和“合法程序”的意
义逐渐地有了改变。
这些意见总是作为少数意见和多数意见一起发表;因此可能看出个别法
官的习惯假设怎样使他们在同一事实的基础上得到不同的结论。在任何对这
些多数和少数意见的比较研究中,“法官的个性”显得非常突出。实际上,
详细说明“合法程序”就是说明一种完全的社会哲学。①
只有下级法院一定要遵守确定的法律——由多数意见确定的法律,虽然
它们往往提出新意见,这些新意见,只要最高法院承认或准许,就成为新的
前例。②可是美国最高法院本身实际上不受这种拘束。它能够并且确实创造新
法律,因而真正贯彻杰尼的“自由决定的方法”。最后可能实现并且往往的
确实现,少数意见变成多数意见,像1872 年的屠宰场案件,以及1897 年的
同类案件中那样。这种变化的实现,完全经过排除和吸收,从而改变字义的
程序。
用这种文件的资料作为研究的根据,美国经济学家非常注意最高法院的
分歧的和不断变化的价值学说,这种学说产生于不断变化的财产和自由的意
义,并且根本上以他们的社会哲学和习惯假设为基础。美国的联邦和各州最
高法院真正地实行了杰尼似乎提出来作为法国法院应该照此行事的理想的主
张。它可从叫做“推理和评价的程序”:
(1)对于在促进公道和一般效用方面比较重要的事物的“直觉”。这些
我们称为习惯的假设。
(2)通过排除和吸收的程序选择事实,这是类比的程序,受这些假设的
指导。
(3)按照这些关于它们的比较重要性的假设,在心里衡量事实。
(4)根据这种选择和衡量:对事实进行分类。
(5)根据习惯的假设作逻辑的推论,这些假设指导着选择、衡量和分类。
(6)整个程序受杰尼的所谓“实用的常识”的指导,这实用的常识就是
我们从而出发的习惯的假设。
如果这不仅是司法的推理和评价的循环程序,而是一切非法官的人们的
一切推理和评价的循坏程序,那末,关于杰尼的所谓寻求法院的习惯假设和
逻辑推理以外的东西,就发生实际的问题。他所说的需要“科学的研究”系
由于经济情况上的变化,从个人主义变到集体主义,从个人变到公司组织,
从旧的变到新的人性的观念,这些变化使得旧的假设也并不适用于现代的运
行中的机构。可是,法院不是这样组织的,或者没有适当的机构可以进行所
需要的广泛的调查研究。因此有些美国立法机关和联邦国会曾设立委员会,
从事于这种科学的研究工作。
一个说明问题的例证是威斯庚辛州产业委员会。该委员会管辖雇主和雇
员的大部分交易。它不仅设有专家研究员的工作干部,而且也有由雇主、雇
员、医生、工程师、建筑师、经济学家组成的各种咨询小姐,全部约有二百
人。所有关于卫生、安全、意外事故赔偿、童工、工作时间,以及近年来关
于失业保险的调查、研究和结论,均受法院所解释的“合法程序”条款的支
配。因此,规定须由法院进行复审,可是在这种复审中不许提出以前未曾向
委员会提出的新证据。如果有新证据提出,法院必须将案件交回委员会,如
果决定要修改的话让委员会可以重新考虑和修改它的意见。这样,审判法庭,
在严格的合法证据的规则下,不作任何调查,不接受任何证据。它只听取辩
护的理由,只根据委员会的处理手续的法定程序予以通过。
① 参阅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333 页。
② 同上书,第191 页。
这些委员会所依据的理论是法律上的合法程序的理论被扩充到事实的调
查研究里,大意是说如果受法律影响的一切利害关系方面都可以自由地通过
它们的代言人来商量,结果他们据以达成协议的对事实的结论就会是合理
的,依照这些结论而发出的命令就会是国家对公民的合理的命令,支配着他
们相互间的交易。
同样地,依据上述的斯迈思对艾姆斯案的意见,公用事业委员会、州际
商业委员会以及各种买卖和贸易委员会,对所有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和审讯,
从而确定当事人在他们各种交易中的合理的价值和合理的惯例。然后,这些
结论,通过法律的运用,应由法院在属于委员会所公布的一般的或特殊的规
则范围以内的争执中予以采用。
这些美国的委员会正在发展,以便包括差不多所有的马克思也许叫做“阶
级矛盾”的各方面。可是那些矛盾被分为劳动和书本的矛盾、买方和卖方的
矛盾、农民和批发商的矛盾、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矛盾以及不同阶层的纳税人
的矛盾。这些委员会是一种手段,想要借此在一个机构中结合成一种在法律
上既不是立法、行政、也不是司法的程序,从而取消宪法所规定的传统的立
法、行政、司法三极的分立。委员会有时候被说成准司法的或者准立法的机
构,可是它们的职能是调查研究。法律仅仅是实行委员会根据它调查和衡量
事实的结果所作出的结论,只要法院认为这些结论符合所谓合法程序的要
求,使各有关方面都获得了陈诉的机会。总之,这些委员会是美国在过去三
十年中发现的一种实际上的方法,用杰尼的“对一切问题作科学的研究”的
方法,使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发生相互关系。
这些调查和结果虽然在自然科学的意义上不是“科学的”,在政治和经
济科学的意义上却是“合理的”,因为它们基于自然科学里所没有的三种情
况,利益冲突、相互依存以及秩序的法则,这种法则适当地照顾公共的和私
人的利益,对于维持产业继续运行是必要的。当新的事实从技术的、政治的、
经济的和伦理的变化中出现时,这种法则可以随时加以改变。这一切需要不
断变化的“合理价值”的意义。
Ⅵ.理想的典型
以上的讨论谈到了在“未来性”起着重要作用的一种科学里,科学的调
查研究所起的作用。其研究对象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完全不同,自然科学
里的物质不作任何预测。因此,它的研究方法必然不同于精密科学的研究方
法,因为它的结果是一种决定着适用于不断变化的经济、政治和伦理关系的
事物的历史演化中,人类意志的既协作而又矛盾的行动。然而,它是一切科
学中“部分一整体”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况,可是,表现在一种社会的未来的
理想中,现行机构的参加者所有的交易和规章或多或少地都以这种未来理想
为目标。我们可以研究德国法学家-经济学家韦伯的学说,从而获得对这种方
法论的线索,韦伯的著作对后来制度学派经济学家曾有很大的影响。
韦伯面临的问题是德国演释派和历史学派之间的争论,其主要代表是门
格尔和希慕勒。门格尔陈述了极端个人主义的假定;他根据较旧的自然科学
的类比,想要从一切其他现象中抽象出最简单的“典型的”特性和“典型的”
关系;作为创立一种“精密的”经济学科学的基础。他的典型的特性是利己
心和效用,他的典型的关系是个人或社会所需要的有用物品的数量和当时当
地可以使用的这种物品的数量之间的关系。这种典型的关系给了他有别于“非
经济”物品的“经济”物品的意义。门格尔要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精
密的”经济学科学。实际上,它是达尔文为一切有机体所建立的稀少性的科
学,这种科学,在达尔文手里,我们称为“生物的稀少性”,可是,门格尔
在把它转移到人类有机体时,把它变成了我们称为“心理的稀少性”的东西。
门格尔却未曾以稀少性的其他方面,——我们称为“所有权的稀少性”——
为基础,这种所有权的稀少性是从休谟的学说里推论出来的。
可是,希慕勒认为这种利己心的概念只给我们从复杂的历史、社会、法
律和经济的特性和关系中概括出来的“一种模糊的幻影”,一个“假想的鲁
演孙”,这些特性和关系是需要用来说明政治经济学的全部真理的。事实上,
希慕勒在他对门格尔的方法的批评中可能更进一步。为了获得他的“精密的”
个人心理学的科学,门格尔不仅排除了所有的是、非、公道、义务这种伦理
的感觉,不仅排除了一切对习俗的遵守、一切对强制力的服从或者强制力的
行使,而且排除了愚昧无知,假设正确性和无限的知识,然而承认在实践中
可能发生一些“错误”。
但是,门格尔和希慕勒一致认为不仅抽象是必要的,而且很多抽象是必
要的,以便弄清楚全部真理。法学家作财产权的抽象,生物学家或经济学家
作稀少性关系的抽象,心理学家作情感、智力或意志的抽象,化学家作原子
的抽象等等。我看见我房间里的桌子。老派的物理学家从这张桌子的各项特
质中抽象重量;化学家抽象化学的成分;生物学家抽象有机的组织;现代物
理学家抽象电子、质子和真空;法学家抽象我的财产权;道德主义者抽象是、
非以及关于这张桌子所应该遵守的义务;经济学家抽象使用价值、稀少性价
值以及那些和这张桌子有关系的人们的预期:心理学家抽象那些对这张桌子
感觉兴趣的人们的知觉、概念、情感、习惯、意志。就这些概念的每一项来
说,理论家所抽象的特性应该是实体。他能采取这样抽象出来的这些实体,
然后各别地把其中每一项详细发展成一种精密的或者近于精密的科学。问题
是,所有这些抽象的本体,在每一种被发展成它本身的科学以后,怎样能把
它们在单独一种关于我房里这张桌子的科学中结合起来?
当然,门格尔和希慕勒所抽象的事物和生物学家、化学家或者物理学家
所抽象的事物不同,在这一点上他们是一致的。他们意见一致,关于抽象心
理、伦理、习惯、稀少性、有用性、等等,除了财产权,这财产权希慕勒把
它包括在内,而门格尔不包括它;这一切迟早都各成为经济学家的一个可以
分开的抽象的问题。可是,即使这样,他们脱离了生物学家和物理学家以后,
怎样把法律、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种种不同的科学综合为一
个整体,包含着经济科学的真正实体呢?
经过研究,我们发现他们各人从自己认为重要的一种心理的因而是主观
的抽象出发。门格尔从追求外界物质东西的自私的欲望以及从那些东西产生
的自私的满足出发。希慕勒从人们鉴于别人的欲望和满足,自己的欲望和满
足应该是什么那种伦理的情感出发。然后,门格尔把他的心理学发展为一种
递减效用和边陈效用的精密的科学,可是,希慕勒只能把他的心理学发展为
对习俗、法律和制度的演化的说明。因此,似乎没有希望把两者结合在一种
既是理伦的(在门格尔的演释的意义上),又是经验的(在希慕勒的历史的
意义上)包括单独一个实体的综合的单位里,因此二元论在演绎学派和历史
学派之间、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理论和实践之间、科学和艺术之间继续存
在。
在这里,韦伯仿效哲学家里克特,用他的“理想的典型”来加以调解。
他完全改变了问题的说法。问题不是,怎样在不同的科学已经由抽象作用各
别地详细推论以后把它们结合起来:而是,怎样陈述在它们没有各别地详细
推论以前把它们结合起来的问题。这种预先的陈述是理想的典型。它和门格
尔的“理想的”特性与关系怎样不同呢?
第一,理想的典型不是一种实体,或者说得更恰当一点,不是实体的摹
本。根据门格尔的说法,实体是某种可能在观念上理解为真正存在的事物或
行动——例如,商品、用那商品来满足自己的欲望的个人、可以利用的商品
的数量、所需要的数量——总之,门格尔的典型的特性和关系是一种实体,
和一个人骑马是一种实体完全一样。门格尔根据这些典型的特性和关系构成
边际效用学说的那些“法则”,也和引力同样是一种实体。
韦伯回答说,不是这样。牛顿可以那样做,因为他能使单独一种地心吸
力的原则孤立起来,这种原则实陈上在孤立状态中发生作用。可是利己心的
问题较为复杂。门格尔所做的工作是拟定一种“理想的典型”,不是一种实
体的观念。他的理想的典型不是实际发生的情况,而是假如可能使门格尔的
个人主义的人离开一切其他事物、处于孤立状态时一定会发生的情况。那是
不可能的,因此门格尔的观念实际上是一种抽象,不是对复杂的实体的了解。
我们认为这是韦伯的贡献的要点。它把建立经济理论的整个程序改变
了,从一种“理论”(在实体的逻辑的一贯的旧意义上)改变为单纯的方法
论,关于创立在研究中使用的理智的工具。不再有理论和实践的对立的问题,
因为理论只是用来研究实践的一种工具,好像一把铲子,用来挖掘事实,把
它们变为一种可以理解的农业制度。实际上,科学不是一团知识——它只是
一种研究的方法,它的理论就是它的方法。
第二,各种科学都像这样他讲述一种理想的典型,人们不应该因此就批
评门格尔。韦伯的批评是说,在社会科学里,不能使各部分孤立,因此理想
的典型应该包括后来必须结合起来的一切特性和关系,既然这一切只能从历
史上来查考,理想的典型必须是一种历史的概念。
第三,并不是一切历史都有关建立经济理论。因此,经济学家必须从历
史的经验资料中择取所需要的一部分,不多不少,加以抽象,用来创立一种
关于他作为经济学家所研究的特殊历史状况的全面的理想典型。
第四,即使这样,从历史上抽象出来的这种理想的典型还是不会符合实
际情况——它仍然是一种“乌托邦”,一种心理的推想,想象那历史的制度
会是怎样的情况,如果只对那些和经济学有关的因素,就其一切理想化的关
系各方面,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抽象。因此,他构成了一种纯粹理想他的关
于中古的城镇或行会、或者资本主义的公司组织或者工会等等的概念,不是
作为关于实际存在的状况的“理论”,而是作为企图了解这种状况的一种思
想的工具。
第五,韦伯的这种理想不是一种关于情况应该怎样的伦理的理想,而只
是一种研究性的或者工具性的理想,科学家可以用来从事研究、选择事实以
及和实际情况作比较。
第六,因此,理想的典型不是一种“平均”,像一根数学上的线,穿过
所有的经验的事实——它完全是一种假如没有关系的事实都被排除,事实就
会是怎样的“理想”。它也不是一种假设。它是综合,有助于作成一种假设,
因为它提出这个问题,在相互关系上,各种活动的意义是什么?因此,它提
示了选择事实和衡量它们的比较重要性所需要的那种假设。它是一切因素的
综合,我们从而作出假设。它和门格尔的学说不同,犹如综合和分析不同一
样。
第七,这种对人类活动的意义的寻求,作为一种理想的典型来陈述,绝
对不能指望它产生一种“精密的”科学,甚至连接近其他科学的量的要求也
做不到。然而这反正不是所需要的东西。经济学家所需要的是了解,他需要
计量只是为了帮助了解。经济学家的研究对象不是一种机械体或有机体,它
的运动是研究者不能了解的——他的对象是人类,他们的活动他能相当地了
解,只须把他自己放在“他们的地位”,从而推想在各种不同的时间和地点
条件下他们的活动的“理由”(在动机或目的或价值的意义上的理由)。
这是里克特和韦伯陈述的基本理由,它区别社会科学或经济科学和自然
科学。在自然科学里我们只问“怎样”、“什么”、“多少”这些问题,因
为我们不能知道理由。可是,在经济科学里我们包括“为什么”这一问题,
因为我们所需要的是了解那发生作用的动机。
第八,社会科学上理想的典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的多少不是预定的——
经济学家在研究时认为有关的一切因素都包括在内。因此,经济学家不经过
长期的事先研究不能创立他的理想的典型。整个文明的范围可以供他研究,
可是在研究的时候,各种不同的文明可能表现得那样,使人们比较不同的典
型就可以比较各种文明本身,同时,附属的典型同样地也可以加以整理和比
较。这样,经济学家能够得到资本主义的理想典型、封建主义的理想典型、
重商主义的理想典型,这些都是理想典型的特殊情况;又能构成关于从一种
典型到另一种典型的历史发展的假设,以及关于任何需要研究的特殊组织内
各项因素的相互关系的假设。
韦伯在这样创立他的理想典型中作出了一种重要的贡献。但是,他和他
的信徒们运用这种理想典型的方法,使我们相信作为一种工具,必须加以仔
细分析,然后它所含有的真实性的根源才能用于经济事件的科学研究。它的
用处在于澄清我们对社会科学的思想,使它们和自然科学有所区别。他使得
我们要探问是否可以有另一种方法,或者韦伯方法的一种特殊的应用,它一
方面是真正科学的,像用在自然科学和有机科学上的意义那样,同时却用韦
伯所说明的那种主观价值的特性来区别一种人类行为的科学和那些非人文的
科学,可是这种特性不能使其成为科学,因为价值在本质上是主观的、感情
的、个人主义的和不能测量的。因此他讲“资本主义的精神”、中古城市的
“精神”、工会的“精神”。就是环绕着这些精神,他创立了他的理想的典
型。
我们研究这个问题,从区别理想典型的四种不同意义着手,这四种意义
从人们对它的运用中发生,特别是韦伯、桑巴特和托尼对它的运用。这些,
我们可以区别为满足教育、宣传、科学和伦理四种目的的理想的典型。我们
将分别称为教育的、宣传家的、科学的和伦理的理想典型。
1.教育的理想典型
作为教育的工具,理想的典型是一种理智的解释,用来合理地说明一种
历史上的情况或制度、或者个人的内心或精神,使人们可以根据人类的动机
来了解。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里所以需要这样一种工具,系由于“估价”。
估价完全是一种情感的作用,各个人不同,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也不同。
它不仅仅是经济的估价,它受宗教、性别、爱国心的影响——实陈上它是德
国人所谓“文化”的整个文明所引起的各种情感的整体——德文的“文化”
这个名词在英文里没有完全相当的同义语,因为我们把文明作为一种结构,
并不作为应该被人爱的东西。既然估价是这样一种内心的情感的作用,就不
能把它弄成科学要求的那样,对一切个人都是一致的重复。可是,如果我们
要真正了解为什么人们那样行动的理由,所必须研究的正是这种情感的作
用。要进行这种研究,只有造成一种心像,不仅显示人们怎样行动,而且显
示他们在所选择的特殊情况下为什么这样行动。这,我们称为“历史的意识”。
我们并不是说这种情感的作用不能被归纳为科学的一致性;可是它属于
心理学的科学,具有它的教育的艺术,而不属于经济学,无论是历史学派的
或者演绎学派的经济学。经济学建立在情感作用的基础上,正如它建立在法
学、物理学、化学的基础上一样。当韦伯在情感作用上建立他的理想的典型
时,他确实是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可是他是建立一种教育和艺术的科学,
不是经济学的科学。
但是他的贡献格外重要,因为它使我们能把某些所谓经济理论不叫做经
济学,而叫做教育学。因此是韦伯用这种理想典型的意义,正确地解释了门
格尔的利己的情感,这种情感在供给增加的情况下发生作用。门格尔的“递
减的效用”,连带着它的“精密的”边际效用的科学,从来不是精密的也不
是一种实体,而且永远不能成为真实的或精密的科学。可是,它的确使我们
了解为什么人们求取商品的行动,在商品多的时候不如在商品少的时候那样
急切,因为它符合于我们自己在同样情况下情感变化的经验。因此,门格尔
的公式不是经济科学,像门格尔自己认为的那样——我们应该说,它是教育
学,因为它是一种专门为了说明人类行为的某一方面的理想的典型。作为教
育学上的例证,它是有用的;可是,既然它本身决不能起作用,就不能用在
一种必须考虑一切因素的科学里。因此韦伯并不像历史学派那样,像希慕勒
把它叫做漫画的时候那样,整个地否定门格尔的分析。虽然它是一种空想,
一种乌托邦,但是韦伯要保留它,完全因为它帮助我们了解人类行为的一方
面,然而这一方面必须和其他方面结合起来,而后整个人类行为的科学的真
实才能被人了解。它确实是一种有用的乌托邦,但是为了教育的目的。
可是,经济学的历史学派也有它的乌托邦——它的理想的典型。在这里,
我们应该说,韦伯也指责他们是教育学,不是经济学。历史学派构想一种文
艺复兴的景象,只达·芬奇为典型,代表君士坦丁陷落以后进入欧洲的那种
新精神;或者以使徒保罗为典型的一种早期基督教的景象。在这里,没有自
私心的纯粹的上帝和人类之爱,渗入信徒的行为,是理想的典型。对当时罗
马帝国的整个文明来说,这些和门格尔的“经济人”完全一样都是不真实的。
可是,除非我们创立这些心象,从中世纪或者罗马帝国的一切其他现象中构
成抽象的概念,我们不能了解文艺复兴或者早期基督教的精神。
这些教育的理想典型全是纯粹的乌托邦,纯粹的空想,可是如果我们想
要了解或者使别人了解我们正在研究的那种行为,它们恰恰是我们运用的工
具;如果我们实际上想要把自己放在别人的地位,取得“历史的意识”,这
种历史的意识,经济理论家必须具备,方能解释别人的经济行为,不仅是过
去的行为,而且是在和他自己不同的情况下的行为。我们不可能把自己放在
一个机械体或者有机体的地位,来了解它为什么那样地行动,因为它没有像
我们自己的情感。我们不知道电有什么理由要打伤约翰·史密斯而不打伤莉
莉·路。实陈上,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确实知道它没有理由,因为它没有情
感。我们不知道一只母鸡能自己了解它为什么在鸭蛋上孵四个星期。实陈上
我们知道它没有我们所能了解的那种价值的意识。可是,我们能了解富兰克
林的目的,以及农人为什么把母鸡放在那里孵鸭蛋。那是他的“价值”的意
识、他的心情、情感、目的、好奇心,受时间和地点的一切环境的影响。这
是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在内)所特有的,自然科学里没有。这应该包括在
社会科学里,否则社会科学就变成只是机械作用了。
然而我们认为它是教育学,不是经济学。因为,理想的典型,在这种意
义下,是一种心理的工具,我们创造出来,以便了解为什么具有和自己一样
的情感的人会采取那样的行动。在机械体和有机体的科学里,我们创造心理
的工具,只是回答它们做了什么和做了多少以及我们可以预期它们做些什
么。在人类行为的科学里,我们也这样做,可是我们更进一步——我们寻求
价值、动机、情感、目的——总之,寻求“原因”和“精神”。换一句话说,
我们想要了解,不是仅仅要分类、测量和机械化。这是里克特对社会哲学的
贡献,以及韦伯对制度经济学的贡献。
可是问题仍然存在。当我们在韦伯所谓了解的意义上想要了解的时候,
我们是不是在科学的范围以内呢?韦伯正确地说,“不是”,并且创立理想
的典型作为一种乌托邦,目的肯定地在于明确他所以说“不是”的理由。如
果是这样的话,理想的典型就不是一种科学的工具——而是一种教育学的工
具。
现在必须说明,理想的典型因此不过是“人格化”的方法,这是败坏政
治经济学的毒物。实际上,如果我们要在内心的情感的意义上来了解,我们
就人格化。在其他科学里,这种人格化是占星学、炼金术、活力论。就是说,
占星家、炼金术士或者活力论者用他的感觉、意志、智慧、理性——总之,
用他的理想的典型——描写他自己,而不用观察到的运动,并且向为什么它
们这样地动,而不是像天文学家、化学家和生物学家后来所问的那样仅仅问
他们怎样地动以及动了多少。
我们已经指出人们有系统地陈述科学的稀少性原则以前的两种人格化。
李嘉图人格化了稀少性作为自然对人类劳动的抗拒。因此“劳动”成为稀少
性的人格化,结果产生了一系列古怪的劳动学说,而不是稀少性学说,这些
劳动学说的倡议者有马克思、蒲鲁东、庞·巴维克、克拉克、民粹党和缘背
纸币党。他们想要消除货币这种科学的稀少性的尺度,它只告诉我们“怎样”
和“多少”;他们的理论根据是韦伯的乌托邦“为什么”——一种真正理想
的典型,一种经济的占星学。
稀少性的另一种人格化是在戈森、门格尔、瓦尔拉和哲逢斯的效用递减
论里,这种理论,韦伯正确地认为是乌托邦,用了理想的典型这个好听的名
称。边沁运用跟商品的成本和收益有连带关系的痛苦和快乐的并行论那种理
想的典型,人格化了经济学和伦理学,而这些其他的快乐主义炼金术士却借
助于人们熟知的快乐递减和痛苦递增的感觉。可是,它终归是一种人格化,
表现为一种乌托邦的、稀少性关系的理想典型的形式,这种稀少性关系,我
们实际上是用货币的稀少性尺度来测量。
2.宣传家的理想典型
以上这些人格化发源于古典派、社会主义派、无政府主义派和快乐主义
派等各学派的演绎的或者分子的经济学,它们排除了货币。从历史方面出发
的一种类似的人格化,是韦伯自己的“资本主义的精神”,后来由桑巴特和
托尼继承。现在它是一种人格化——不是不讲货币而是讲货币的——这样做
法,才可能有货币价值无限积累的观念,但是也讲李嘉图和门格尔的同样的
理想典型,就是,为自己取得收入而完全不顾对别人的责任或义务。与此相
反的是韦伯和桑巴特的所谓中世纪城市经济的“手工业的精神”,在这里体
力工人和小商人采用了他们的行会规章,目的在于防止一个行会会员牺牲其
他会员的利益而自己致富。
在这些例子中,实际情况是资本主义的人格化以及行会和工会的人格
化,使其各有自己的特殊的理想典型,不是因为真有任何这种“精神”脱离
它的一切交易而实际存在,而是为了使我们这些具有同样情感的人,能够把
我们自己放在典型的资本家或者典型的行会会员的地位,从而“了解”他。
这样很好,但愿能够这样。可是必须注意,当我们在这种“同感”的意
义上“了解”别人的行为时,我们就必然是在爱、恨、反对、赞成他们的意
义上了解他们。因此,我们的理想典型就会建立在我们自己的情感的基础上,
像韦伯和桑巴特只选择行会和工会对会员的公道那些特点,因而忽视了它们
对会外人的强暴和排斥;或者他们忽视那种出于良心的诚实的债务偿付或者
对顾客的热心服务、或者查本家的其他道德的态度,而只集中注意资本家无
限地追求金钱的私利。
因此,理想的典型,既然又是教育学又是人格化,正是恰到好处的心理
的工具,可以用于宣传,不管是引人注意的广告宣传或者是毁谤性的政治宣
传。经济学家可以像韦伯或者桑巴特那样,不承认他是一个“劳动”经济学
家或者一个“资本家”经济学家。然而,他为了构成他的手工业精神的理想
典型,只选择整个精神中指向行会会员之间的公道的那一部分精神,而丢掉
指向追求私利和排斥会外人的那一部分;他为了构成他的资本家精神的理想
典型,只选择指向利用货币无限地追求私利的那一部分精神,而丢开指向公
道、平等和善意的部分;这些事实必然表示那经济学家是以宣传为基础,尽
管他自己不承认。
韦伯不承认这种宣传家的偏见,是根据他对应该是什么的最终目标和用
以达到目标的工具或手段的区别。他的理想的典型不是描绘情况应该是怎
样,例如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或者个人主义的理想,也不是描绘人类的最
终状态应该是什么,不管是直觉论者的“善”或者功利主义者的普遍幸福。
它完全是一种作为工具的理想典型,以人们认为有关特殊程序的运行的因素
为根据,不管研究者认为最终目标应该是什么。他客观地从他所研究的事实
中发现这种作为工具的目的。那资本家“精神”、或者手工业“精神”或者
早期基督教的“精神”,不是研究者认为是或非的东西——而是假如没有任
何其他精神或其他情况的作用予以妨碍或帮助他在研究中发现的那种精神会
怎样地发生作用。它完全是一种为了帮助了解的工具性的理想典型,不是一
种为了改造或者挑拨什么人的宣传家的理想典型。
可是,我们应该注意,研究者的偏见不仅表现在关于最终目标的不同意
见上,而且也表现在对于重要性的权衡不同上,就是,归于构成整个程序的
各种不同因素的相对价值。一个研究者也许认为劳动、工资、工作时间较为
重要;另一个研究者也许认为投资、利润、利息较为重要;另一个研究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