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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理的价值.8

作者:贺卫/伍山林 当前章节:15393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6:52

接的和反比例的劳动或产品的限额。如果货币的价值上涨,一笔特定的货币

支付就是总财富的一笔较大数量的支付:可是,如果货币的价值下落,那特

定的支付就是总财富的一笔较小数量的支付。因此,我们称为“价值限额”。

直接地,它是货币限额,间接地和反比例地,它是数量限额。

价值限额可以称为特定的支付,犹如数量限额是特定的履行。价值限额

是对个人发出的命令,指挥他们支付或接受一笔指定数目的货币,不趣过谈

判或讨价还价。它的大规模的运用是“租税”:它的小规模的运用是司法裁

定额。大规模的运用是受立法机关的“互助”交易或者独裁的支配。

价格限额介乎数量限额和价值限额之间,因为价值是若干数量的产品乘

它的价格。它和数量限额不同,因为每单位的价格是因定的,可是个人按这

个价格买进或卖出的数量是随意的。它和价值限额不同,因为它关系一种习

惯单位的特殊产品的价值,而价值限葫让人随意选择用一定限额的货币可以

购买的服务或产品的数量。一切价格规定是价格限额。例如邮局,各种邮递

服务的价格由国会规定,信件的价格比较高,新闻纸的价格比较低,农业产

量报告免费,以及官方的冤费递送特权。结果,邮局在信件上获得很大利润,

补偿在新闻纸和农业产量报告上的捐失,不足之数再分摊到纳税人身上。

最广泛的价格限额方案是苏联在数量限额不生效力的场合所实行的那种

办法。政府的“托拉斯”对农尺生产的原料规定低价格,对卖给农民的制成

品规定高价格,从而积累大量购买力,供给伟大的“五年针划”需要的资金,

用于建设铁路、建筑工厂以及电气化。价格限额是价格规定,在上述的例子

里,它是通过限额来实现的强迫的“储蓄”,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通过出卖

债券方式的那种自动的储蓄。

c.辩护

因此,限额在它的各种程序或结果方面,是集体行动在规定个人在财富

的生产和分配中所有管理的交易和买卖的交易必须遵守的规则方面的特征。

在它侵犯个人的范围内,它规定义务,从而剥夺他们的自由。对于对立的双

方的个人,这减少他们的暴露和增加他们的权利,有相互关系的和相等的影

响。既然经济的后果不经过个人同意就发生,是一种命令式的负担和利益的

分配,限额的交易可以说是表示争取权力的斗争,而买卖的交易是争取财富

的斗争。

苏联在这方面的情况是风限额代替买卖的一种极端的例子。可是,同样

的争取权力的斗争,作为和争取财富的斗争不同的现象,在不同的程度上,

表示任何风控制限额的交易为目的的机构内部一切集体行动的特性,我们总

称为“政治”。

为了这个原因,所以限额的交易需要辩护,需要注明这样做是对的,以

便取得足够的一致行动,强制实行这种交易。这种辩护同时带来了对那些不

遵守规定的人们的责备。这种辩护和责备就是政治的语言。

我们可以根据习惯的假设和预期的可靠性这两项主要原则,来区别辩护

和它的明确的或暗含的责备。我们曾说过,是与非的观念是从习惯假设中得

来的,而稳定的原则却产生于求取可靠的预期的顾望。两者是并行的,因为

稳定的程序都被认为“是”。莲反这种程序被谴责为“非”。只有在习惯的

假设和预期的可靠性的范围内,政治的集体行动才可能发生作用。我们可以

陈述它们的历史发展中的这些范国,作为标准化或者稳定原则的不同方面。

最广泛的稳定原则是习俗。以往有过的情况,是人们预期的情况。政治

不能任意废除习俗。因此,用前例作辩护。可是,当习俗改变或者互相冲突

时,稳定原则首先集中于度量衡的标准化,替代有关方面私自采用的任意改

变的办法。这使下一步可能发现,产生了商业债务和此项债务的执行,免得

完全依靠诚实,变化无常。这引起现代的政治运动,目标在于价格的稳定、

企业的稳定和就业的稳定,在苏联达到极端。最后,通过外交或者一种世界

法庭,谋求国际关系的稳定。

必须承认,这些是理想的典型,容易受到我们已经提出的那些批评。它

们也许不能获得大家一致同意。因此我们退一步只讲由有秩序的暴力统治组

织的最终极力所认可的运行规则。只要消除了私人暴力,在这个程度上,所

得到的办法和估价必须认为对当时、当地和那种文明来说是合理的。不管在

个人或者后来的文明看来,它们多么讨厌和可恨,对当时、当地和那种文明

来说,它们却“显然”是自然的和合理的,因此它们就是“自然的”和合理

的,像魁奈关于“自然权利”的说法那样。它们完成了维持机构继续进行的

主要任务:如果由于革命和征服,它们有了改变,而这种改变代以另一个机

构,那末,理性和合理标准的概念,随着人们习惯于新秩序,逐渐改变。

这些完全是各种制度的综合体在当时当地发生作用的结果,个人决不能

规定他自己的自然和理性的标准,和集体行动为大家所规定的标准不同。合

理的价值不是理智的或理性的——它是愚蠢、感情、无知以及控制个人行动

的有支配力的集体行动的评价。人们愚妄地希望在美国和全世界这些方法会

改进,但即使改进,那究竟是进步或是退化,也许还有争论。

总之,最有势力的制度通过集体行动决定什么是合理的东西,不管个人

怎样想法,达到这些决定的程序,我们称为“政治”。

2.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全融资本主义——产业的阶段

以上所讲的自然权利和合理价值的相对的意义是历史的进化的意义。它

们表示进步还是退化,那是个人或集团的意见的问题。它们是伦理的,不是

在主观伦理学的意义上,而是在制度伦理学的意义上,制度伦理学提出理想

的典型,供集体的指导,从矛盾中造成秩序,它们维持那总体进行不辍,历

史的命运决定它们是错误的或者正确的。

决定现存事物的历史阶段可以区别为“产业的”和“经济的”阶段。它

们是分不开的,我们在进行研究中不得不使它们互相牵连,可是产业的阶段

是工艺或技术上的变化,靥克思和他的信徒们称为唯物史观。趣济的阶段是

制度上的变化,我们概括地称为“稀少”、“丰裕”和“稳定”的阶段。

我们不打算回到人类学上的阶段,而将以研究封建主义发展为资本主义

的进化为限。在这里我们必须和我们称为社会哲学的那些“计划”发生关系。

资本主义不是一种单独的或者静态的概念。它是一种进化的概念,包括

三个历史的阶段——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最后一

种现在支配着一切,因为信用制度盛行;第一种起因于市场的扩充,第二种

起因于工艺或技术。

不同的工业以不同的速度走向最终的阶段。一种典型的美国工业,制鞋

业,可以用作例证,从技术和所有权的变动上说明这些阶段的进化。对其他

的工业,也可以作类似的研究和比较。这里附列的图表,大致说明这些产业

的阶段以及连带的产业阶极、所有权和组织的进化。

产业的阶段

1 2 3 4 5 6 7 8

市场的范

买卖契约

的种类

资本所有权参加产业的各种

工作的种类说争的威

保护的

组織

实例

1.流动的工资顾客-雇主

原料

家庭用具

食、宿

工匠农民家属技术熟

练的帮助者

技术监督与

指导

家庭工人无流动的个

人, 1648

2.个人顾客定货商人-老板-工匠

原料

手工工具

家庭工场

商人-老板-工匠“预定货” “劣品” 手艺行

波士顿“鞋

匠行会”

1648 年

3.本地零售商人-老板

原料

制成品存货

短期信用

销售店铺

工匠

手工工具

家庭工场

商人-老板-工匠“工场” “ 市场活

动” “ 广

告者叫

卖”

零售商

协会

费城“鞋匠

店协会”

1794 年

4.水路批发定货商人-老板

原料

制成品存货

长期信用

储藏室

工匠商人-老板工匠“定货” “工贼”;

州际生产

工匠协

会;

店主协

会。

费城“制鞋

工匠协会”

1794 年

1 2 3 4 5 6 7 8

5.公路批发

(投机

性质)

商人-资本家

原料制成品

存货银行信

用货棧“制造

厂”

包工者

工场

工匠

手工

工具

商人-资

本家

包工者工匠协同

工作

监狱血

汗工场

“ 外国

人”“高

速度化”

工匠协

会制造

商协会

雇主协

费城“制鞋

工匠联合

福利社”

1835 年

6.铁路批发

(投机

性质)

商人-资本家

原料

制成品存货

银行信用货

“制造厂”

包工制

造家

工场

工匠

脚踏

机器

商人-资

本家包

工经纪

批发商

“ 制造

家”

工匠协同

工作

生手中

国人妇

女儿童

罪犯外

国人

工会雇

主协会

制造商

协会①

鞋匠工会

1868 ─

1872

7.世界工厂定

制造家

原料 工厂

存货

信用

动力机器

工人

一无

所有

制造家主从的综

合(集合各部分为

整体)

工资和

薪水劳

动者

计件童工工

作时间

长外国

移民外

国产品

产业工

会,雇主

协会,制

造商协

“ 制鞋工

人工会”,

1895 年

8.世界租赁股

票债券

银行家

投资家

工人

一无

所有

投资家管理部

工资和

薪水劳

动者

标准

价格和

工资削

减者

控股公

司协会

卡特尔

专利权

信誉工

制鞋机器

( 1918 年)

美国钢铁

( 1920 年)

①制造商协会是以商人或价格规定的职能为基础的协会组織。

在农业时代的早期,鞋匠是一种流动的熟练技术工人,携带着自己的工

具,到他的顾客农民的家里去工作,农民的家属做那些不需要熟练技术的部

分。顾客是资本的所有者。鞋匠的工资用食、宿和钱来支付。

后来,有了城市,就由顾客到鞋匠那里去。鞋匠设立工场(也许就在他

的家里),一身兼任那些到后来才分开的所有人、商人、工匠或熟练工人的

职务。他的原料、工具、工堤归他所有。他先讲好质量和价格然后做工作,

因此我们称为工业的顾客定货阶段。他是自己的雇主和雇工。他是“自我就

业”。不需要熟练技术的一部分工作由学徒或助手担任,学徒和他的关系有

师徒合同为根据,他具有父母的权利,同时有义务把制鞋的一切业务知识教

授给徒弟。他既是校长又是师傅。

这是工业的手艺行会阶段,老板和雇工的阶段。在美国只有两种手艺行

会的纪录仍然存在,就是1648 年波士顿的“鞋匠协会”和“桶匠协会”。根

据鞋匠的请求,当局特许成立协会,授权他们共同规定质量和手艺的标准,

并且可以向当地郡级法院起诉,制止“劣货”和拙劣的工人。他们不得抬高

靴、鞋或者工资的价格,并不得阻止前一阶段的流动鞋匠用顾客自有的皮料

制鞋。欧洲在十五和十六世纪中也有同样的保留。排斥劣货和不合格的鞋匠

既是一种义务又是一种权利。作为义务,它保障了公众。作为权利,它消除

了拙劣工人的竞争。终于,在欧洲,权利超过了义务,行会最后被制止或者

权利被取消。在波士顿,原执照的有效期限三年,期满未曾焕发新照。

下一阶段是零售工场阶段,商人职能跟老板职能和劳动职能两者开始分

开,同时也是商人协会的开端,这种协会现在的目的是在于防止拍卖、广告

或者在公开市场上创价求售的竞争。那“商人一老板”聚集一批在生意清淡

时期用低工资制成的鞋子存货,不像在顾客定货阶段那样在未做之先讲价,

而是在货物已做之后讲价。因此,这是投机市场的开端,商人职能取得重要

地位,使雇主职能和雇工职能两者都受损失。

可是这种职能的分开还不完全。水路交通扩充以后,那商人一老板找寻

远处的零售商。他携带样品,接受定单,然后制造和交货。这是大概美国宪

法制订时(1787)所达到的阶段,当时“制造家”和技工庆祝宪法的热情和

游行,表示他们对取消殖民地税则的要求,这种税则妨碍了“批发定货”业

务。自由市场扩大以后产生了巨大繁荣,证实了宪法的深得人心。

可是,不久出现了新的问题。工匠现在为三种不同竞争水平的三种市场

制造鞋子。同样的鞋子,用同样质量的原料和手艺,以及同样的工具制成。

可是,在顾客定货的市场里价格可以定得比零售市场里较高,同时在批发定

货的市场里,更有运输和接洽业务的额外费用。“老板一工人”看到,如果

要保持同样的质量,工具或手艺都不能改变,他对付这些不同的竞争水平,

只有对于零售市场的鞋子付给较低的工资(低于顾客定货的鞋子),对于批

发定货币场的鞋子付给更低的工资。于是问题发生:同时对同样的工作和同

样的工人付给三种不同的价格。

这种同样工作而工资不同的情况引起鞋匠成立了他们的第一个工会

(1794 至1806 年)。工匠们组织起来,为了排除“工贼”,迫使“老板-工

人”们不得不对各种市场的货都付给最高的或者顾客定货的工资。接着老板

们为了防御,也组织了一个雇主的协会,压低对零售市场和批发定货市场的

工资,但不压低对顾客定货市场的工费。到了在法庭受审的时候,工匠被判

决有罪,按习惯法以结党营私论处,因为习惯法的规定不许工人联合起来谋

自己的利益或者损害他人。

下一步是工业的批发投机阶段,以及商人资本家和商业银行的出现。这

个阶段,根据费城保存的文件,可以作为从1835 年开始。“商人资本家”和

“老板工人”不同,因为他不是一个技工,从学徒升到工匠然后成为老板,

而完全是一个商人,通常是从外面来的,不熟悉制造的工艺。工艺或技术完

全归那“老板工人”掌管,他现在成为一个小工场的小包工,跟他的工匠和

徒弟们一起工作,把他的产品卖给那商人资本家。商人资本家自有原料和货

栈,在那里他雇用了设计师、制模匠和切皮工人,然后将这种部分制成的样

子供给小包工,这种小包工互相竞争,只做加工的劳动,把原料做成鞋子。

这是工业的血汗工场阶段,以前的“老板工人”成为血汗工场的头子,因为

他取得利润,不是通过改良工具,也不是通过买进原料和卖出鞋子,而是完

全出于工人们的血汗,包括他自己在内。

这种情况所从发生,是因为商人查本家享有豺价还价的有利条件。由于

市堤的范围扩大,他可以任意选择各种不同的制造方法。他能在远处地方制

造他的鞋子,又能从国外市场输入。他能和政府订约,利用罪犯劳动。他能

雇用工匠、妇女和儿童在他们自己家里工作。他能雇用小包工,就是以前的

“老板工人”。他使他们更加剧烈地互相竞争。他使零售商丧失原有的雇主

职能。雇主现在成为血汗工场的头子,没有资本。商人资本家使商业银行应

运而生,他的“资本”已经不是古典经济学家的所谓“技术的”资本,而主

要是短期信用的“业务”的资本,垫支给零售商,而由银行供始周转的资金。

因此,我们把商人资本家的出现称为工业的批发投机阶段。

在这商业费本主义阶段中,人们——特别是在法国和美国——从葛德文

的《政治正义》中采取了无政府主义的哲学,把它变成经济学。法国的蒲鲁

东,以及美国在1850 年以前从傅立叶的学说里学来的所谓“空想共产主义”,

主张用老板工人和小农场主的自顾合作——农业中的这种小农场主相当于工

业中的老板工人——来替代商人资本家。他们建议合作堆栈和合作购买原

料。他们建议产品的合作销售。他们建议在血汗工场的包工、小农场主的竞

争的小工场、或者农场中进行合作生产。在法国和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中,

像爱尔兰、西班牙、意大利和俄国(那里的农民付给大地主极高的地租),

无政府主义采取了革命的形式,打散地主的产业,分成小额归农民所有:可

是在法国,1789 年的大革命已经做到了这样,同时在美国北部农戾的小额地

产从殖民地时代留传了下来。因此,在这些国家中无政府主义不是应用于消

除地主制度,而是应用于消除商业费本主义。

到了把无政府主义的哲学变成实践的时候,所有的实验都失败了。①可

是,在这个时期中,麻省的鞋匠于1842 年取得法院的判决,变更了费城案件

中的习惯法原则,认为工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联合起来,即使罢工的目的是

排斥非工会会员,从而提高工资,也不是一种非法的结党营私。在这一判决

以前,法院已经认为一个为了防御制鞋工人工会而组织的雇主协会是合法

的。现在,类似的工人们的攻势的联合也显然成为合法的了。

这些判决奠定了从无政府主义的社团哲学转变到工会主义的手艺同行哲

学的基础,后者法语里译作工团主义。工会主义或者工团主义,不管是雇主

和厂主的组织,或是雇主的组织,都是无政府主义哲学的引伸,因为它把早

期无政府主义者只应用在个人身上的国家不干涉的原则,应用到社团身上。

通过法庭的判决,国家不肯干涉并且不许私人干涉私人团体的规则和章程,

就在这个程度上无政府主义的理想被加入习惯法,原来习惯上认为是结党营

私的事情变成一种合法的结社的权利。然而,无数纠纷的判决在不断地分清

团体的合法的和不合法的手段,以及干涉它们的手段的那些人所采取的合法

的和不合法的手段;结果,无政府主义者主张废除国家来实现的那种不干涉

本身,只有在国家出来干涉从而防止干涉的时候才可能实现。

下一阶段,由于有了铁路和电报以后市场扩大方可能实现的阶段,是机

器的产生。我们已经说过这一阶段在十九世起五十年代中到来。这种说法适

用于各种工业,但制鞋业是典型的。在六十年代以前,制鞋方面的发明仅仅

是手工工具的改进——是对手艺的帮助,而不是替代手艺。1857 年的钉鞋

机,以及1862 年的缝底机,就完全不同了。在市场扩大和战时高物价的基础

上,工厂制度突然出现。在1867 年以后的失败中,第一个重要的劳工组织,

鞋匠工会,共有会员五万人,分别来自顾客定货工场、零售和批发定货工场

以及商人资本家的血汗工资。该会有两个争点,抵抗减低工资和拒绝传授“新

手”怎样操作机器。小包工现在成为“制造家”,可是没有市场或者信用,

这两硕他仍然依赖中间人,不管是商人资本家、经纪人、掮客或者批发商。

工人丧失了他的工具,中间人控制市场和价格,“制造家”这个名称的意义

从真正的亲手操作者变成雇主,工人从“佣工”变成“职工”,其组织开始

① 参阅康芒斯等:《美国劳工史》,第1 卷,第496 页起。

从熟练工人的手艺工会变成各极劳动的产业工会;制造家分裂为两个协会:

一个目的在于压低工资的雇主的协会,一个目的在于提高价格的制造场场主

的协会。

就在这动力机器阶段,共产主义的哲学出现了。马克思是第一个彻底研

究英国工厂制度的人,这种制度是工业资本主义的开始,在纺织和五金工业

方面大概比其他国家先进五十年。他预言一切其他产业,包括农业在内,都

要发生同样的情况,实际上在许多产业中确是如此。在过去三十年内,作者

目睹美国的男子衣着工业从商业责本主义发展到工业资本主义,从血汗工场

发展到工厂,包工者变成了工头。

在这一过程中,制造家致力于摆脱商业资本家的束缚,建立他自己的市

场,尽可能一路到底直达最终消费者,并且力求自己握有原料的来源。这种

所谓“工业的纵的棕合”是在制鞋工业中开始的,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道

格拉斯公司为最早。这家公司设立了自己的零售店,造成了顾客的好感,越

过中间人对市场的控制,达到由制造家自己控制市场。

制鞋工业中的下一阶段是特殊的,因为机器的所有权和工厂的所有权是

分开的。“联合制鞋机器公司”利用专利条例,制造并拥有差不多全部的制

鞋机器,租给皮鞋制造厂使用。但是,最高法院,在政府申请解散这象公司

一案中,认可了这种办法,作为不违背反托拉斯法。七家制鞋机器厂已经合

并,法院发现它们并在一起的专利品包括了不同机器在某种鞋子上所做的不

同操作达一百项之多;该公司经营了一百五十至二百种不同的机器;虽然差

不多所有的专利品属于一个所有权,联合并不禁止竞争:所有的投资是用公

司的股份和所取得的既得权利计算的;该公司取得了新机器的专利权,替代

陈旧的机器和庙期的专利权;该公司备有一批修理人员,为制鞋厂保养机器;

它教导数以千计的职工怎样使用机器:它提高了该项工业的效率:原来对贸

易的限制是在为了奖励发明而赐予的专利权本身,并不在于专利权归共同所

有:租赁契约的“拘束条款”,虽规定厂方须完全使用该公司的机器,并须

向该公司租用非专利的机器而不得向其他公司租用,但这并不是压迫性的,

因为承祖人是“愿意的”,而且有机会向一个公司祖用一切机器对承租人是

有利的:由于这种祖赁制度,资力不大的厂家能够取得那种他们自己没有资

本购置的机器设备。

制鞋工业最近的阶段的特点在于制鞋机器的制造受着控制,可是鞋子的

制造却竞争剧烈:其他工业也达到一种差不多相同的综合阶段。一般说来,

它们从控股公司的办法开始,这种公司的设立系根据竞争的音州棱发的执

照,秸果是使它们的业务惯例受美国最高法院的管辖。法院,通过以判决纠

纷来制定法律的习惯法方法,在某些案件中解散了这种公司,可是后来在其

他案件中,像制鞋机器案(1918 年)和钢铁公司案(1920 年),只不过认可

或者不认可它们的业务惯例。这种工厂的综合和合并,带来了金融资本主义

阶段。

在商业和工业资本主义的十九世纪中,经营短期信用的商业银行是典型

的银行。二十世纪中,银行辛迪加或者投资银行(通常和商业银行有联系),

从过去偶尔经手发行公司证券和国家证券的活动,发展到一种支配的地位,

从事于组织产业的合并、经售外国和本国的证券以及控制某些公司的董事

会,这些公司的证券由投资银行经售,大体地负担这种证券的责任,如果它

们要保持投资者的好感。它们挽救了不景气时期中濒于破产的企业,把这种

企业承受过来,加以改组,供给资金,维持经营,等待繁荣的恢复。千百万

分散的投费者现在自动地接受银行象的领导,把他们的储蓄转移到信托银行

所推荐的投资上。遇到银行的力量不够应付的时候,像1932 年那样,政府本

身就组织一种庞大的建设金融公司,解救银行家的负债。同时,银行家所控

制的中央银行发展到新的重要地位,金融资本主义取得对产业和国家的控

制。

3.稀少、丰裕、稳定——经济的阶段

(1)竞争

产业的不同阶段,起因于工艺或技术上的改变,在商品的迅速和大规模

运输以及消息和谈判可风立刻传达全世界这两点中达到顶点。我们根据历史

的观点,区别三个相应的经济阶段:“稀少”阶段,这是在“工业革命”从

前,工业革命开始于十八世纪,今天通过集体行动仍然以较大的速度在继续

进行:“丰裕”阶段,一百多年来生产过剩和生产不足交替发生,伴随着这

种工业革命:“稳定”阶段,开始于十九世纪中资本家和工人的协作运动,

以及竞争条件的平等化——二十世纪中美国的“自己生活,让人生活”政策。

这些历史时代据只划分的基本原则,是实物控制和法律控制的区别。实

物控制是技术。法律控制是社会在当时的效率、稀少性、习俗和统治极暴力

等情形下派归个人的权利、义务、自由和暴露。

在稀少时代——不管这稀少是由于效率低、或者由于暴乱行为,由于战

争、习俗或者迷信——法律上的控制与移转,和丰裕时代或稳定时代中大不

相同。在极端稀少或者战争时期中,社会通常对人力的人量和出量都采取限

额的办法,只有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而有最大限度的通过暴力强制的共产

主义式、封建主义式或者政府的控制。在极端丰裕和承平时代,有最大限度

助个人自由,只有最低限度的政府控制,个人买卖代替限额。在稳定时代,

又有新的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主要地由政府的制裁来执行,俟在苏联或意大

利那样,但是在美国却主要地由经济制裁使其实现,通过制造家,商人、工

人、农场主和银行家的协会、公司、工会以及其他集体运动的一致行动,不

管这种行动是秘密的、半公开的、公开的还是仲裁的。

在历史的稀少时代,对物品的法律控制和实物控制是不分开的。所有人

把一种商品或服务实体地交拾另一个人,习俗和习惯法认为那实物的移转就

是法律控制的移转。可是,在丰裕和稳定时代,法律上的控制和移转在企业

家和金融家的手里被分开,另一方面实物的控制和实物的移转在工人的手里

进行,受企业家和金融家的指挥,由管理部阴傅达命令。两种控制,始终是

互有关系的,可是相互关系的程度、方法、影响和先后,在稀少、丰裕和稳

定这三个时代里很有差别。

我们不想回溯到以共产主义的限额制度为特征的原始的稀少时代,而将

从瑰代买卖制度从封建制度中产生,以及它第一次作为重商主义或者商业资

本主义出现谈起。这早期资本主义的稀少时代的习俗和习惯法,在商品和服

务这两种出产品上有重大的不同。

我们能转移商品而不必转移生产者的人身,可是服务是随着人身转移

的。商品的移转,在这早期时代,也和服务的移转一样,是所有人跟商品一

起移动到市场。由于政府没有力量以及人民的强暴和不诚实,必须鼓励有势

力的领主设立市场,保护他们不受强盗和谎徒的侵害。因此,市场通常起源

于一种特殊的独占权,叫做“管辖地”,这种管辖地由君主赐给一个有势力

的个人或者教会中的耍人,准许他举行买者和卖者的集会,并可以抽税,作

为负责保护的报酬。这样建立起来的这些市场,最后受习惯法法庭在判决纠

纷中所立下的规则的支配,可是最初是按他们自己订立的规则来管理的。法

庭在判决中发展形成“公开市场”的原则,或者公共的、自由的和平等的市

场的原则,像在芝加哥农产品交易所一案中那样。①该案是现代的“公开市

场”。后来这些原则扩充到零售店,直到最后公开市场的独享的特权取消,

而公共、平等和自由的原则扩充到所有的市场。这些原则不是什么固有的和

自然的东西,而是实际从当时的好的和坏的惯例中创立起来的。早期的重农

学派和典经济学家认为它们是由神意或者自然秩序傅留下来的。

首先,那有权召集“公开市场”的人必须准备标准的度量衡工具和一位

司秤。他有权并且必须设立一个特别法庭,以便迅速地决断争执和执行契约。

根据共同的权利,人人可以“自由携带他的货物到公共市集出售”,因此土

地或市集地址的所有人,或者当地市政当局,不能因为不付租金或捐税就自

己扣押货物,而必须“自己提出诉讼,追取租金”。任何扰乱行为,足以使

市场地方发生实际阻碍,而致有人不能进入市场的一部分者,都予以禁止。

这些是市场的主人或者保护人在商品的实物移转方面的责任。但除此以

外,还必须提供规则,管理市场上买户和卖户之间法律上控制权的移转。寇

克在所著《法律原理》一书中扼要地陈述了三百年前有关公开市场上所有权

移转的习惯法。他说:

“习惯法确实认为市集和公开市场应该充分供给各式各样有销路的商品,满足人民

生活和使用的需要;认为这是政策的要点,并有盆于公共财富。为了此项目的,习惯法曾

规定,有关在市集或市场上有销路的物品的一切买卖和契约,不仅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

效,而且连那些对有关物品有主权的人也应该遵守。”①

换一句话说,为了可以鼓励买户到市场上来,法庭必须建立种种标准,

使买方可能对所买的东西取得清清楚楚的主权,从而保护他们,以免也许有

第三者出来声明这些东西是偷来的。在一种强暴、偷窃和说谎的时代,公开

市场是人们可以取得对商品的明确的所有权的地方。因此,像在寇克引证的

那些案件中判决的那样,商品的出售必须在一种“公开的和明显的地方,而

不可在一间暗僻的货房里等等”。“公开的”这个字眼在这里的含义是“恰

当的和合格的,例如公开出卖金属餐具,不应在一个代写文件者的店里,而

应该在金匠店里”。不可在夜晚出传,而必须在“日出以后和日落以前”。

夜晚的买卖“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可是“对一个有主权的陌生人没有

拘束力”。买卖的进行,不可“由两方在故意使有主权的那个人无法得知的

情形下私订契约”,所有“契约必须全部地和原始地在公开市场中订立”,

不可“在公开市场外开始,然后在市场内完成”。我们了解,这是芝加哥农

产品交易所一案中获得认可的规定。可是,如果卖方又取得那批物品,那合

① 参阅本书下册第379 页。

① 寇克:《法律原理》,1642 年版,第713 页。

法的原物主就可以主张他的权利,因为那卖方“是犯错误的人,他不得利用

他自己的错误”。还有,如果那买方知道卖方是不合法的占有,“这使那合

法的原物主不受拘束”。

这些规则建立了所谓“商品的可转移性”或者让与的可能性,适合于一

种“稀少和不安全的时代”,那时候商品实物必须搬到市场上去,并且没有

信用制度,没有将来交货的制造和销售,又没有报纸公布价格。法庭采取那

些规则,像寇克说的以及我们在芝加哥农产品交易所一案中看到的那样,显

然是为了增进公众的利益,鼓励买户和卖户聚集在一起,把他们的产品,带

到市场上来,保证老老实实的购买者付了代价以后可以取得所有权,不受任

何人的干涉。实际上,这种可转移性是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和公开的市场所

必需的第一种法律规定。后来加以扩充,包括无形体的财产以及有形的商品,

对于这一扩充,我们在专门的技术的意义上应用“可转移性”这个名词。

再则,预购、囤购、大宗买进以备抬价卖出等不法行为都是习惯法上所

禁止的,因为那是购进或再购进大宗的商品,其数量超过购买者本人可能使

用或者可能零售的范围,因而被认为是富人企图抬高价格,是破坏买方和卖

方的平等。

习惯法上这些罪名实际上禁止了一切批发买卖,除了外国货物输人,这

种采购业务被认为犯罪行为这一事实,说明当时产业的规模多么小,以及在

这种早期稀少时代通常市场上产品的供给多么微少。这些不利于批发买卖的

法规,有些早在1772 年就取消,而习惯法上禁止预购、囤购、大宗买进等行

为的全部规定,于1844 年由新法规予以废除。该项法案的前文重述了1772

年的前文,说明磨除的理由是经验证明“所有对必需品买卖的限制”,防止

有关商品方面的自由贸易,“倾向于妨害此种商品的发展,因而抬高其价格”。

它们实际上所禁止的是批发买卖,因此这1844 年的法案完全开放了英国的批

发市场,只继续禁止散布谣言,意图抬高或压低任何商品的价格,并禁止用

暴力或威胁阻碍任何商品被运至任何市集或市场。在一种丰裕的时代,老的

规定已不需要,并且实际上妨碍了自由与平等,这时候人们有必要躉批地买

卖商品,迅速地从远处运来。

自1772 年开始取消禁止预购、大宗买进和囤购的法律以后,批发市场的

出现有助于明确地分开商品的法律控制和实物控制。实际上,法律不再要求

卖方亲身把小量的商品携往市场,而现代物产交易所和批发市场可能产生,

在这里,像在芝加哥农产品交易所,商品的法律控制,只须根据样品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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