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论》,《洛克全集》,第5 卷,第2 编,第25 节。
一种有组织的团体,对每个人配给他一份。那样就会不仅承认了费尔默的议
论,认为族长有天赋的权力可以作为一个独裁者分派个人的份额,而且也违
背了他自己那种天赐丰裕的观念,所谓个人所有权对别人没有损害,因而任
何集体所有制,凡是可能妨碍个人所有权的,都不能认为正当。洛克的所谓
“共有”,不是因为稀少而实行的共同所有制,而是因为丰裕而普遍实现的
机会均等。
这丰裕的观念是他认为人们对“肉、饮料及生活必需品”有天赋所有权
的那种观念的前提。他的所谓天赋所有权不是起因于稀少,而是起因于丰裕。
任何个人可以从天赐的丰裕中取得他所需要的东西,而不必用征服或者不平
等交换的方式,夺取任何别人的所有。
人们可以取得非常丰裕的东西,据为己有,而不发生冲突或竞争,那末,
所有对人们这种行为不加干涉的责任归谁来负呢?假如一切都和空气或日光
同样的多,权利的观念就没有意义。因为决不会有人要想不许别人尽量使用
他所需要的空气或日光。然而,这也是洛克的肉、饮料和生活必需品的观念。
上帝在最初的甚至现在的自然状态下,给人那么多的天然资源,所以没有人
必须取得任何另一个人的允许才能使用。人们只管取其所需。可是这种“取”
也就是以肉、饮料和生活必需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劳动”。然而,这不仅
是体力劳动,也是智力。因此,理智的劳动给人一种权利可以占有他从自然
的丰裕中取得的东西,这种所有权,因为资源丰富,并不夺去任何别人也可
能希望从丰富的资源中取得的部分。
上帝把世界赐给人类共有,也给了他们理性,以便他们加以利用,取得生活上最大
的利益和方便。大地以及地上所有的一切,给予人类,是为了维持和便利他们的生存。虽
然它自然生产的产品,以及它养活的牲畜,当它们由自然生产出来时,属于人类共有;没
有一个人原来就对它们(在它们的自然状态中)有一种私人支配权,不管其他的人:然而
天生万物既是给人类使用的,就必须有一种方法把它们据为己有,然后才能加以利用,或
是对任何某一个人有什么益处。野蛮的印第安人,不懂得圈地,还是一种土地的共同占有
者,他们吃的果品或者猎物,必须先成为他的,简直成为他自己的一部分,使其他的人不
能对它有任何权利,然后才能对他有益处,用来维持他的生命。
“虽然大地和一切低级生物是全体人类所共有,可是每个人自己本身有一种财产:
这种财产,除了他自己以外,没有人对它有任何权利。他的身体的劳动,以及他的手的工
作,我们可以说,当然是他的。那末,无论什么,凡是他改变了它们的自然状态的东西,
他就已经把他的劳动和它混合起来,加入了他自己的东西,从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它被
他改变了它的自然状态,它因这种劳动而获得一种新的性质,剥夺了别人的共有权利。因
为这种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疑问的财产,没有别人只有他能对那加入了这种劳动的东西有
一种权利,至少在那些还剩下充分的同样好的东西归别人共有的地方是这样。”①
这样,洛克给亚当·斯密开辟了道路。洛克的“自然的丰裕”的观念也
是他的天赋自由与财产的权利的前提。“每个人自己本身有一种财产:这种
财产,除了他自己以外,没有人对它有任何权利。”所以他的劳动的观念不
仅是体力劳动和理智劳动,不仅是生产力的观念——也是自由和所有权的观
念。劳动者有自然权利可以任意处置他自己的身体,别的人都有义务听他自
① 《政府论》,《洛克全集》,第5 卷,第2 编,第26、27 节。
己怎样,一方面他从自然的无限供给中取得他自己在肉、饮料和生活必需品
上的所有权。洛克所说的“劳动”不是奴隶劳动——而是“自由劳动”,这
种自由劳动是在“自由地”上工作,那劳动者因此就把这种土地变成他自己
的私产。
在克仑威尔的胜利的军队的时代,“淘金者”和其他反对地主圈用附近
荒地的人,主张应该由他们占用,他们所根据的理由是劳动受着人为的机会
稀少的限制。洛克为圈地政策辩护,他的根据是天然的土地的丰裕以及私有
财产的生产力高。
“ 凭自己的劳动把土地据为私有的人,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人类的共同时富:因
为有助于维持人类生活的粮食,一亩圈围的耕种的土地所生产的,比一亩同样肥沃的公有
荒地所生产的,要多十倍(这是谨慎的说法)。因此,一个圈地的人,从十亩所获得的生
活便利品,比他从一百亩荒地所能得到的要多得多,那末实际上就可以说他对人类贡献了
九十亩:因为他的劳动现在以十亩所产的粮食供给他,其产量接近公有荒地一百亩的出
产。我在这里把经过加工的土地估计得很低,把它的出产只说成十与一之比,实际上更接
近一百与一之比。”①
这是1862 年美国移民授田法②所根据的理由。因此,自由地上自由劳动
者的生产力和劳动者的私有财产是同一回事:按照洛克的说法,这是神的法
则也是自然法则。
“上帝把世界给予人类共有; 他把它赐给勤劳的和有理智的人使用。 有些
人只有剩下的和己经由别人占有的同样好的土地留给他们去加工,这些人不必诉苦,不应
该干预已经由别人的劳动加以改良的东西 上帝命令,个人的需要迫使他劳动。凡是他
用在一个地方的劳动,就是他的财产,别人不能从他手里夺去。因此,我们理解,开辟或
是耕种土地和取得所有权是结合在一起的。前者给了后者这种权利。所以上帝,命令人们
开辟,也就授仅让他们柏应地占用;人类生活的条件,需要劳动和作为劳动对象的物资,
就必须实行私人占有。”③
由于加工改良而占用任何一片土地,“并不对任何其他的人不利,因为仍然有足够
的和同样好的土地剩下;并且超过现在还没有占有土地的人所能使用的数量。以致实际上
他个人的圈地从来决不减少留给别人的土地:因为凡是留下足够别人使用的数量的人,就
等于完全没有占用。”④
这样洛克把法学、经济学和伦理学结合在土地的非稀少性概念里。从当
时英国的人口稀少从及伊丽莎白女王以后那种世界范围的征服来看,不能说
他不合理。问题在于,这样的一个劳动者究竟能取得多少作为私有财产呢?
洛克给了两种答案,决定于货币采用以前和货币采用以后的情况。在人们采
用货币以前,财产的范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