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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理的价值.14

作者:贺卫/伍山林 当前章节:12929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6:52

利己心、感情和愚蠢的程度以内,是相当理想的。再说,它还能达到一种更

高的理想,如果人性进步。

一般说来,人们可以预期,凡是这样证明了在利害冲突可是自愿组织起

来的各集团的自动协议的意义上是“合理的”事物,早迟总会被最高法院认

为“合于宪法”。最高法院,和欧洲的独载者一样,很不尊重现代的立法,

可是它越来越尊重自动的集体行动。

所以我认为最高法院结果将赞成失业预防和失业津贴。法规不能仅仅靠

它的条文就发生效力。必须由人们解释、执行和应用于各个单位,根据具体

情况以及它所适合的和可能遵守的限度。

如果能对于什么是最好的可以实行的办法,达到一致的意见,那末,通

过那些最接近事实的人们的判断,这就是理想主义的最高限度。事实上,这

种限度也就是人们考虑到各有关方面的利益,以及在最高法院对美国宪法的

可以变动的解释下,认为合理的情况。

意外事故赔偿和安全法律的另一特点,在失业津贴和失业预防法律中,

加以摹仿。意外事故法律规定了三种类型的“保险”:向股份公司保险;州

内雇主“互助”保险:以及个别企业机构的“自己保险”,这些企业能证明

它们自己具有资力,付得起这种赔偿金。

意外事故赔偿法制定以后几年中产业委员会收集的统计似乎表示,意外

事故的预防和法律所允许的意外事故保险方式有相互关系。最好的预防成绩

来自所谓“自己保险者”。这些企业,可能有二百家,“办理它们自己的保

险”,因此实际不是“保险”,而是和“企业基金”或者“意外事故准备金”

相同。就预防的程度来说,其次是以互助保险公司形式联合起来的一些企业,

成绩最坏的是在全国范围的股份公司中保险的企业。

1932 年的失业准备金条例仿效了两种保险,“自己保险”或“企业基金”,

和“互助保险”,而不采用股份公司保险的方式。目的是消除股份公司的私

人利润的动机,而选择那些例如在意外事故问题上预防成绩最好的保险方

式。由于互助保险的规定,如果雇主们自动地决定把他们的基金合成一种共

同基金,因而相互为别人的失业负责,他们可以这样做。

在意外事故赔偿条例的执行中,重要人物是医生。他鉴定受伤的程度和

决定因伤不能工作的期限,因此决定每周津贴的数目从及此项津贴应于何时

截止。同样地,失业津贴中的重要人物是公共就业管理员。负责的首长向基

层收集失业和再就业报告。转送州委员会。他在失业津贴中处于裁判庭的地

位,决定津贴的数目、等待的时期和津贴的开始。

这里,在州委员会的主持下,威斯康辛已经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就业事务

所制度,大概有十个机构。特别在密尔沃基事务所,由当地有组织的劳资双

方共同管理的制度已经完成。这种当地的就业事务所制度的共同管理,当然

被运用到预期的失业法律的执行里。实陈上,正如雇用医生那样,人们预期

雇主会设立并参加职业介绍所,替他们自己的失业工人在其他雇主那里找工

作。失业的时期越短,失业津贴的数目越少。雇主们变成自己的就业管理员,

由于受利润动机的驱使,甚至比州政府任用的就业管理局更有效力,后者只

领取薪俸,不管利润和损失。为了防止流弊,对于和劳动工会共同执行的集

体谈判制度,雇主和工人双方都感到满意。

这种联合一致行动的榜样和习惯,使得人们接受1932 年威斯康辛的失业

津贴条例。这一条例决不是一种合于逻辑的、演绎的法律,起源于正统的经

济学说或者美国法律上的宪法论。由于这个原因,同时由于需要时间来组织

执行的机构并且在雇主当中培养“就业精神”,条例规定先建立机构,然后

延迟保险费的征收、准备金的创立以及最后津贴的支付,像在意外事故的赔

偿和预防问题上那样。

以前所讲的这种研究集体行动的历史方法,结果使我在1921 年陈述了上

面说的一种预防失业的法律的一些原则,有别于失业保险。那些原则自动地

适应美国商业心理,这是我后来在1921 年被聘担任芝加哥男子衣着业中联合

失业保险计划的主席时发现的,此项针划事先已在该业中由集体谈判议定。

我不知道,参加此项协议的七十多家企业公司对于我在1921 年的主张有任何

知识或了解。可是他们在他们传统的竞争、利润和利己的观念中,自然地拒

绝了工会提出的要求,要一切雇主捐款,构成一种“市场”基金,由一个中

央委员会分配给工会所有的失业成员。雇主们认为,这样把基金合并在一起,

将使业务顺利的和效率高的企业——因此也是能提供经常就业机会的企业—

—不得不对他们的业务较差和效率较低的竞争者的失业工人捐助津贴。

实际上,这是欧洲差不多所有的关于这个问题的立法的“保险”计划;

芝加哥工会在要求设立一种共同基金时,它的计划肯定也是这样。后来取得

一种折衷办法,设置了大约七十个分开的“企业基金”,代替一种单一的“市

场基金”。这就需要七十个不同的执行委员会,从事于征收保险费和支付津

贴的工作,于是我发现我自己成为七十个不同委员会的“七十个主席”。

既然百分之二又二分之一的保险费是全市一律的,按各家企业的工资总

额比例征收的、个别基金收入的数目彼此大不相同。结果,失业数字最大的

企业,负担失业津贴的能力最小,失业数字最小的企业,能够负担最大数字

的津贴。终于,一个能维持稳定就业(规定为每年四十七个星期)以及完成

一笔等于一年的未来保险费的准备金的企业,将不必再付出保险费或者津

贴。因此,这种制度的正确名称是“失业准备金”,不是“失业保险”。准

备金是各个企业设立的,保险就要把所有的企业的准备金合并为一笔共同的

基金。

显然“劳动心理”不满意于这样一种不充足的和不公平的津贴的分配。

工人们,特别是在工会里,感觉到彼此互相负责。失业的工人不仅引起其他

在业者的同情,而且引起在业者担心受别人的拖累。这种劳动心理的显著证

明是工会会员们情愿“分担”失业的困难,接受零星工作,以便短期的就业

可从大家都轮到。

可是“商业心理”很少有这种感情,会使企业公司在淡季和萧条时期中

和它们的竞争者“平分”那减少了的出产量。不错,它们可以利用卡特尔,

在产量和价格方面达到这种目的,可是,除了这种补救方法而外,竞争者的

破产和消灭对于业务兴旺和效率高的企业是有利的,因为把倒闭了的竞争者

原有的顾客和工人转移给它们。这可以叫做“利润心理”,而有组织的工人

的心理较为接近一种“团结心理”。工人们甚至不能了解为什么业务兴旺的

和效率高的雇主不应该和“边际的”及效率低的竞争者分享他们的兴旺和效

率。广大工人群众,就我观察到的来说,想要救济,对效率或预防不感兴趣。

他们的领袖们近来已经知道注重预防,胜于重视救济。

就是在这里古典派和正统派学说不懂得关于“劳动”和“商业”心理的

要点。那些学就是从小制造者的时代留传下来的。那时候一个工匠很容易一

天成为一个雇用工匠的“老板-工人”,过了一天又成为受老板-工人雇用的

工匠,因此,亚当·斯密在他的一般分析中,对利润和工资不加区别。同样

的竞争原则对两者都适用,使利润和工资实质上相等。①实际上,我们已经注

意到,血汗工场制度中的小包工者或制造家的“利润”往往低于他的工匠的

工资。

可是,正统派和制度派的理论还有另一种区别。现代的雇主不是一种个

人。“他”是一种“制度”——企业家、银行家、股票持有人和投资家的联

合一致的行动,他们在一家“行号”或“公司”中结合起来,这种行号或公

司如果“运行不停”,我们称之为运行中的机构。现代个人主义是“公司组

织一个人主义”。这里适用的不是古典派的理论,而是“公司财政”的理论,

至今还没有加入标准的个人主义学说。②标准学说的关键在于“生产成本”,

摩顿正确地估计,威斯康辛法律中规定的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保险费,只

占全部生产成本的百分之零点五左右。他认为,这样微不足道的项目,作为

一种预防失业的诱因,对雇主不能发生任何影响。

可是“公司财政”的关键在于“利润边际”。这里承担风险的企业家(股

票持有人)总是“利用剩余”。所谓“剩余”就是“利润边际,”或者摩顿

的“纯利润”。企业家是联合的股票持有人。他们共同地成为对一切其他参

加者的一个债务人,为了取得利息、租金和工资,他们的利润边际是他们的

销货总收入和经常总负债的差额,后者通常称为营业总开支。

对于利润边际的大小还没有作出满意的研究,可是,我在上面已经计算

过,根据大约六万家制造公司的情况,在1919 年的最高平均边际和1921 及

1924 这种年头的平均捐失之间,中间的利润边际大约是全部销货收入的百分

之二又二分之一或者百分之三。

假设利润边际是百分之三,生产成本就是销货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七。如

果是这样的话,平均生产成本的百分之零点五就是平均利润边陈(纯利润)

的百分之十五左右。对于不同的公司,或者同一公司在不同的时期,它可能

比这个数字高得多或者低得多。

这里是诱因所在。资产的可以被银行接受、提供给贷款者和银行家的担

① 参阅本书上册,第191 页,《亚当·斯密》。

② 这些理论正在商业学校中以纯粹经验主义的方法发展形成,始终和“经济学”的各部门分开。

保、企业单位作为一种运行中的机构的整个连续性,都系于这种很狭小的利

润边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如果从利润边际中抽取,就放大了许多倍。

否则,为什么雇主们对于一种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三计算的微

不足道的捐税,要像他们在威斯康辛那样激烈地反对呢?这种捐税只有在他

们“认真研究业务”时才开始显出重大的意义。当然他们很快就这样做,并

且体会到所有他们的经济打算、眼光、效率、讨价还价、以及维持偿付能力

的其他努力,焦点在于这比较微小的利润边际。

我时常觉得奇怪,为什么企业家在他们反对失业保险的辩论中在成本这

一点上显得这样的前后矛盾。一个时候,他们认为全部成本的百分之零点五

非常微末,不足以发生效力,不能促使雇主们预防事故或失业。然后在另一

个时候,他们又说加上这笔额外费用就会使他们无法继续经营,不能和那些

不负担这种费用的其他企业单位竞争。他们确实不是不合理,可是前后矛盾。

显然他们的矛盾的关键系于两种价值学说,古典经济学家的生产成本论

和企业家的交易论——选择不同的对象,维持利润边际。摩顿对比了这两种

学说,决定赞成古典派的理论。他说:

“应该用什么方法来表示关业捐税的大概负担和影响呢? 和成本比较,工资总

额的百分之二是一个小数目,平均约为百分之零点六;和利润比较,它的比例大小不同,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高到百分之二十五。那些将捐税和利润比较,估计捐税的影响的人,

相信它具有强有力的稳定的影响。在那些和成本比较的人看来,它的影响似乎无足重轻。

作者认为,和利润比较会产生错误的见解;因此他把捐税和生产成本及风险比较。”

接下去他陈述古典派的成本和风险的理论。针对着这种理论,我创立了

利润边际论,这个理论他不同意。我假设企业家是有理性的,他们的前后矛

盾实际上不是那么一回事,于是着手研究他们表面上矛盾的原因。我发现了

他们的原因在于本书里所阐述的一些理论;就是,凯雷、庞·巴维克、戴文

波特等关于不同对象的选择的理论;公司财政学上利润边际的理论;以及关

键性交易和一般性交易的理论,这是通过意志作用从经济学家关于限制性因

素和补充性因素的客观理论中产生出来的。

参考交易的公式,可以推论凯雷和戴文波特的理论的意义。① 我们了解,

这些是商人的价值论,也是法院的价值论,后者从商人那里采用他们的经济

理论。在他们谈判单独一件交易时,商人首先发生的念头不是生产成本①,而

是他们在谋取利润的竞争中面临的选择。因此,他们的价值论不是古典经济

学家的“成本”论,而是一种在眼前的不同机会中进行选择的“选择”论,

如果别无办法的话,他们甚至会不惜捐失继续经营业务,而下愿完全停顿。

这种机会的选择,以及宁可受着损失继续营业,实际上是摩顿在运用运

行中的机构的概念时非常重视的。与其停止营业,他们宁愿不顾成本,亏本

经营。成本不是主要的;选择的机会是主要的。商人通常把这些不同的机会

说成供求的法则,认为这种“法则”和古典派的“生产成本”是对立的。他

们说,“我们知道我们不是按照成本营业。我们是按照需求经营。”可是,

需求和供给,我们已经了解,只是选择机会的稀少性。当商人说他的交易是

① 参阅本书上册,第75 页,关于买卖的交易的公式部分。

① 生产成本是买卖双方同意的价格,在公式中称为讨价还价的能力。

受供求的支配、不是受生产成本的支配时,这正是他的真正的意思,变成了

经济理论的说法。首先是凯雷和巴斯夏,其次是庞·巴维克、格林和戴文波

特,把这种商业的实践变成价值和成本的理论。这两种理论我们曾区别为反

机会价值和机会成本。它是一种机会主义的理论,由于商人作为买者和卖者

在两种交易中选择机会的多寡而产生。②

可是,如果成本不支配他的交易,支配交易的是不是预期的利润和损失

呢?利润和捐失是他“利用剩余”的结果。股票持有人成为对一切其他参加

者的债务人,不管是工资劳动者、贷款者、银行家、债券持有人、优先股票

持有人、原料供应者。他们的利润边际是产品售得的价格和对其他参加者的

债务之间的差额。这个边际,我们估计平均是销货价格的百分之三左右。作

为一种促使雇主预防事故的诱因,全部生产成本的百分之零点五,如果从利

润边际中扣除的话,百分比就扩大三十倍。

可是,这里加入了那第三种因素,我们称为关键的和一般的交易。古典

派的成本论或者是一种静态的理论或者是一种成本的长,期倾向的理论。所

谓前者,我们的意思是说一切交易作为在同一点时间发生。所谓后者,我们

的意思是说,一切交易的计算结果加在一起,得到一段时期中的总成本。

可是,交易论是讲交易本身。每一项交易占用或多或少的短短一点时间,

这时候交易的谈判实际上在进行中。它是行为主义的理论,关于商人怎样处

理他的许多容易变化的交易,在先后连续的时间点,对付各种不同的工资劳

动者、原料供应者、贷款者和其他人等。每项交易,在谈判的时候,对他是

关键的因素,他集中全部注意力在上面,考虑着自己当时在这项交易中实际

所有的其他机会。一切其他未来的或过去的交易暂时都是补充性的。它们是

惯常的环境,当时的关键性交易在这种环境中进行谈判。后来,当时的一种

未来的可是辅助的交易变成关键的交易,而以前的关键的交易现在(在接着

发生的时间点上)变成一种惯常的问题,不立刻加以处理。

从过去来说,一项关键的交易,一经完成,以后如果经常重复,就变成

“惯常的”或“一般的”问题,所以我们不用“关键的”和“辅助的”那种

字眼,而用了“关键的和一般的交易”。

以前讲的古典派的静态的或长期的对利润边际的看法,和关键的及一般

的看法之间的区别,在摩顿的一段说明中可以看出。他说,

“捐税、保险、会计上的一切成本,每一项可以是纯利润(利润边际)的一大部分,

但是成本的一小部分。说这些成本项目中的每一项占去纯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五

十、或者百分之一百,使人对于它们的重要性和负担有一种错误的看法。由于这种理论,

产生了现在流行的观念,认为捐税在破坏一切利润,因而破坏促进生产的刺激。对于任何

单独一项费用,都可以适用这同样的道理。这种开支项目是成本的一部分,生产者一定设

法转嫁。”

从古典经济学家的静态的或长期的观点来看,这种推理没有疑问是正确

的。它使得那种认为一切成本项目——捐税、保险、工资、原料等等——在

计算单独一笔交易的利润边际时都能够加在一起。这一点在我们对利润边际

的讨论中已经注意到。我们的所谓“损益边际”,实际上是一年来一切交易

② 参阅本书上册,第355 页,《能力和机会》。

的总结,这种边际中必然不能列出个别的交易,那只是总数的微小的一部分。

同样的道理适用于我们所区别的“财务边陈”,作为支付捐税以后的利

息边陈;以及“捐税边际”,作为支付利息从后可供纳税的边际;以及在那

里没有提到的其他边际,例如一切其他开支付出以后影响利润的工资边际,

就是惯常的或者一般的。

显然这些不同的边际不是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累积的。谷项交易有它自己

的选择机会。最重要的或者关键的交易在于有关某一项因素的特殊谈判,以

它单独地影响利润边际的程度为范围;一切一般的或辅助的交易这时候已经

都不如考虑。如果一段时期的全部交易总结起来——例如一年的交易,像在

我们的损益边际中那样——那是作为那个时期的一种统计的结果,而不是交

易本身。这些交易,如果是关键性的,必须分别作为当时发生的每一项单独

的谈判来处理。

这是有名的统计的错觉之一。个人消失在统计的总数中。① 可是个别的

交易是实际的行为。一个时候,如果个人在反对捐税,他也许说捐税虽然只

占他的生产成本的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可是占了其他一切债务付清以后他

的纯利润的百分之四十或百分之五十。另一个时候,如果他在反对失业或者

意外事故保险,他也许说并且确实在说,保险费虽然只占他的生产成本的百

分之一,可是占了他的利润边际的百分之三十等等。他在进行工资谈判、利

息谈判或者租金谈判时,也提出类似的理由。在他正进行谈判的时候,那些

交易每一项都是关键的。这种谈判一经完成,以后的重复就成为纯粹惯常的

或辅助的交易,因此在当时不受重视。

从他本能地反对的静态经济学的观点来说,他的逻辑是荒谬的。可是,

从连续的交易中所包含的动态的时间因素,从他陆续谈判的连续的各次时间

来说,他是不错的。他和任何能力有限的不能同时做许多事的人同样的有理

性,他必须把他的有限的能力用在一项因素上,这项因素他当时认为是关键

的或者限制的因素。这里,在那关键的交易中,他不得不考虑自己在这一次

的交易中“面临”的选择的机会;他本能地不接受一种“空论”的学说,那

种学说实际上把他当作一个能力无限的生命,能够在一刻时间上做他的一切

交易。

这可能似乎和近来对“成本会计”的重视有些矛盾。这种成本会计是统

计家和会计家创立起来,作为企业家在交易中的指南或者在谈判中的“要

点”。可是他知道,在他的个别交易中,不能受它的束缚。在那一点时间,

他知道他受他的可供选择的机会、他的不同的反机会价值、以及他当时的讨

价还价能力的束缚。这三者的关系在我们的交易的公式里说明了。

我们正是应该这样地处理“风险”问题。摩顿和古典经济学家一样,正

确地把企业的风险和生产成本联系起来。可是,我比那些旧的理论更认为风

险重要得多。如果利润边际平均只是销货总值的百分之三左右,如果生产成

本因此是销货总值的百分之九十七,那末,风险对利润边际的影响,比它对

生产成本的影响重要得多——三十三倍。可是,这些边际在许多变化无常的

交易中变化很大。每项交易有它自己的风险,这些风险必须折算在该项交易

中所谈判的价格和数量里。①“一个时期内所有这些不同的风险不是累积在各

① 参阅本书上册,第316 页,《平均》。

① 参阅本书下册,第54 页,《贴现和利润》;又第198 页,《商业的供求法则》。

项交易里面的。它们集中在正在谈判中的关键的交易上,这一项交易中的风

险也许那样大,以致在它的谈判成功从前,所有的一般性交易都暂时延搁,

营业停顿。如果风险很大,像有时因为预期价格下跌在借贷的谈判中那样,

那末,预期的利润边际就一定比风险小的时候大得多。

那末,风险成为“信心”或者“没有信心”的整个问题,和利润边际相

比的时候,比较初生产成本相比的时候,更重要许多倍。

因为这个原故,当然必须承认,而且实际上在一切争论和辩护中必须考

虑到,按工资总额征取百分之二的保险费,在不同的时候、不同的交易中、

不同的企业里,对于预防意外事故或者失业,具有大不相同的压力。在极端

繁荣而利润边际大的时候,以及在极端萧条而利润边际小的时候,保险费的

影响,大概不及在“正常”时期中的影响那样大。在这样极端的时期,其他

因素的关键性比较大,意外事故或失业预防的关键性比较小。然而那百分之

二的保险费的压力总在那里,不管是关键的或者一般的。可是,法案中作了

许多的通融和让步,并且在执行的谈判中一定还会有其他的通融和让步,照

顾这些变化无常的风险。

必须注意,那法案当然只限于威斯康辛州。该州的纳税人不能预防失业,

因为,他们以纳税人的资格,不能控制个别的企业。人们提出意见,和现在

摩顿再陈述的一样,认为全国——实际上全世界——应该对失业负责,比个

别的雇主们更有责任。因此国家应该承受救济的负担。

在辩论中对这种意见的答复是,只要有很多的州采用同样的立法,它们

就会有足够的政治影响,促使国会按照各州州内支出津贴的数目,予以补助,

像在几种其他由社会负责的事业上已经实现的那样。①特别是在萧条时期中这

些国家补助也许很大,对于这一点,人们举出“联邦救济总署”和“全国产

业复兴法案”作为具体的证据。也有人说,全国政府所承担的失业责任,只

能以它的货币和信用政策对失业应负责任的范围为限。它应付这种责任的方

法必须是全国或者世界范围的稳定物价。②

关于工人分担企业的失业基金,有人提出类似的理由;这种办法摩顿也

赞成。这里人们在答复中认为工人和纳税人一样,不能预防失业。他们只能

分担救济。因此关于工人的捐助,法案中没有作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假设

“开放工厂”的雇主会要求他们的议有组织的工人捐助,因为这是在谈判劳

动合同中他们的习惯法权利的一部分。也可以假设,在有组织的“工会工厂”

中,工会会要求它们的会员捐助,像在芝加哥的制度中那样。他们的捐助会

扩大工资劳动者所重视的救济。

因此,摩幅所主张的由三方面捐助来实行“社会责任”的计划,在结果

产生那法案的谈判中获得了充分的考虑。可是社会责任问题留给工人和联邦

政府的未来的自愿的行为去解决(在法律的“自愿”的意义上),这种自愿

的行为决定于他们预期通过自愿的集体行动可能获得的结果。

最后,我们注意到人们混淆了课税权力和警察权力,它们的关系我们以

前曾就一个方面加以考虑。①摩顿一贯地认为保险费是对雇主的一种捐税。如

果是这样,他认为,那就和亚当·斯密所谓租税应该根据“纳税能力”分派

① 例如教育、职业教育、公路等等。

② 参阅本书下册,第239 页,《世界范围的偿付社会》。

① 参阅本书下册,第483 页,《课税的警察权力》。

的原则相抵触。这一原则,他发现被用在欧洲的失业保险制度里。在那里雇

主所付的保险费按一年中工人就业若干星期比例计算。这显然是跟雇主的繁

荣和纳税能力成比例的。例如,一个居主的业务兴隆而稳定,一年雇用工人

五十二周,他缴付的捐税两倍于他的只雇用工人二十六周的竞争者(工人的

人数相同)。作为一种捐税,缴纳的数目和缴纳的能力是成比例的,工厂的

继续不断的经营可以为证。

可是,在威斯康辛法律中,缴纳的数目和缴纳的能力成反比例。提供五

十二周就业的雇主不付出任何保险费或津贴,可是那只能提供二十六周就业

的雇主倒按照他的工费总额付出二十六份保险费。这当然是一种“累退税”,

随着减少的纳税能力而增加。

可是,如果我们仔细地研究这个问题,这是美国制度中“警察权力”怎

样运行的特色,有别于课税极力本身。警察极力对那些社会思想最低的人压

迫最大,那些社会思想最高的人却不受影响,因为他们自动地对共同福利作

出其他的人必须受到强迫才会作出的贡献,或者停止营业,就这个问题来说,

“具有社会思想”意味着能够和情愿常年地继续提供就业。实际上,课税极

力可以用来产生这种警察极力的效果,像在关税、奢侈税中那样,或者,像

我们建议的那样,豁免那些由于使别人致富而自己致富的人,从而把负担如

在那些获得自然增值或者非劳动增值的人们的身上。

因此,如果威斯康辛法案叫做一种课税办法,那是使用“课税权力”这

个名词,不是维持政府,而是为了可以诱导那些没有社会意识或者个人能力

的人接受关于失业的社会责任,向那些有社会责任感的人看齐,后者觉得自

己有一种社会责任,应该救济和预防失业,否则就停止经营。这样一种办法,

在美国宪法使用这个名词的意义上,是一种警察权力的使用,不是课税权力

的使用。它不是根据纳税的能力,为了维持政府;而是根据可以促使人们稳

定就业的诱因。

7.人格和集体行动

合理价值的理论,在实际应用上,可以扼要地就是一种由集体行动控制、

解放和扩张人格,从而取得社会进步的理论。它不是个人主义,而是制度化

的人格。它的默契的或者习惯的假设是以私有财产和利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

制度将继续存在。它配合马尔萨斯式的人性概念,这种概念从感情、愚蠢和

无知出发,因而人类的行为和理智及合理性会规定的事物相反,结果人们崇

拜那种由于进取、坚持、冒险以及承担对别人的责任,因而取得领袖地位的

个人。

没有节制的追求利润,使得有良心的人堕落到最没有良心的人的水平;

然而相当多的少数人总是在这个水平以上,不管集体行动可能已经把它提高

到什么程度。这些人表示进步的可能性。

那末,问题只在于研究集体行动的运行法则,这些法则把不情愿的个人

提高到一种合理的理想主义(不是一种不能实行的理想),因为进步的少数

人在现状下已经证明了它是可能实行的。

过去一百年来美国的各种自愿的和政治的运动不消除利己的动机。这些

运动暴露它的局限性。利己心总是在那里。意外事故赔偿条例还给工资劳动

者的数目,估计不到他们所捐失的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这些条例使工资劳动

者负担烦重的责任,它们在销货价格上只增加百分之零点五左右,准备转嫁

给消费者,或者为较高的管理效率所吸收。工会把一小部分工资劳动者提高

到大众的水平以上,可是他们造成一种比较高尚的人格,因为解除了人们的

忧虑。农民合作社只在小地区和小国家里进行顺利,并且只限于各种农民中

的小部分,可是它们提高了社员的思想意识,使他俩具有较高的相互负责的

责任感。货币的、经济的和物价的稳定运动在一个战争和经济冲突的世界里

是令人失望的,可是它们提高个人的责任感,使个人感到对于冲突的预防负

有责任。

集体行动的发展所以有限的原因,在历史上是明显的:矛盾的各社会阶

级的抗拒;内部的政治关系、党派、猜忌从及机构内领袖人才的缺乏;大众

的传统和习惯。他们宁愿忍受已经习惯的弊病,不肯作没有把握的试验:以

及因此在暂时成功以后发生的反动力。

在经济学领域内,如果能在社会福利的计划里利用利调动机,那就利用

到一种有力的因素,比一切其他因素更加积极。这是一种引力,要引起企业

家在使别人致富中求得自己的财富,如果这样对他不能生效,就诉诸集体行

动。

这使我们需要比较一下那三大实验——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和资本主

义——它们自从最近的世界大战从来,已经使前此经济学家的互相矛盾的学

说以及各种全国范围的、扩大或抑制个性的集体行动都受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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