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于人们劳动的范围,和生活便利的设备,没有一个人的劳动能开辟或者占用
一切;他的享受所消费的也不能超过一小部分 这个标准确实把每个人的所有物限制在
很小的范围以内。”①“用这个方法给我们财产的那同一自然法则,也限制了这种财产。
‘ 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上帝。’这是理智的声音,因感激的心情而更加坚定。可
是他赐给我们到什么程度呢?为了享受。以任何人能利用它对生活有益而无害为度,在这
个限度内,他可以凭他的劳动对它取得一种产仅:在这个限度以外,就是超过他应得的份
额,应该属于别人的。上帝造成的东西没有一样是给人类来损害或毁灭的。因此,如果考
虑到长期以来世界有丰裕的自然供给,而使用者很少;一个人的勤劳所能得到,并且因此
有害于别人的东西,在全部供给中是多么小的一部分,特别是严守理智所决定的对他有用
的范围;那末,关于这样确定下来的财产,就没有什么争论的余地了。”②
人口不足这个理由被用来反对费尔默。若是上帝使帝王们作为大地的唯
一所有者,那末,一个国王
“可以对其余一切的人不供给食粮,因而可以任意饿死他们,如果他们不肯承认他
的统治权,服从他的意志。”可是“更合理的想法是,上帝既要人类增多和繁殖,他自己
就应该给他们大家一种权利来使用衣、食以及其他生活便利品,这方面所需的原料,他已
经非常丰裕地给他们作了准备,而不应该使他们依赖一个人的意志来求得生存。”①
这样,在货币采用以前的标准是“每个人所占有的,应该以他所能利用
的为度。”可是当“货币的发明”引起“更大的财产”时,对这“同一适当
的标准”也并不违背。这里发生了洛克的重商主义,它受到魁奈和亚当·斯
密的攻击,可是实陈上至今都没有被扛倒。据洛克的看法,货币的获得既是
私人财富又是一种等值的共同时富。
因为,有了“货币的发明”,现在一个人所有的财产就有可能远远超过
他自己个人的劳动所能开辟的范围,而不侵犯到别人。由于“默契”,“一
小块的黄色金属,一种可以久藏而不损耗或腐朽的金属,应该值一大块肉,
或是一堆谷子。”假如他保存大量的其他物品,就是“浪费共同的物资”,
因为它们会“在他手里无用地坏掉”。可是如果他拿它们交换货币或者同样
经久的东西,他就让出一部分,使其不会在他手里无用地坏掉,而“同时他
可以任意尽量地积累这种经久的东西”,并且不损害任何人,“他的财产是
否超过适当的限度,不在于他的所有物之多少,而在于是否有什么东西在他
手里无用地坏掉。”
货币的重要,在重商主义者洛克看来,是它的物质的耐久性。因为,他
说,“因此产生了货币的使用,那是一种持久的东西,人们可以久藏不坏,
并且通过彼此同意,人们会接受它来交换真正有用的、可是容易坏掉的维持
生活的东西。”
然后,由于货币的使用和商业,大量的财产才有利可图,“因为我问,
当一个人没有机会和世界上其他地方通商,以便出卖产品去换钱的时候,他
对美洲内地的一万亩或十万亩良田以及所有的牲口等设备会有什么重视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