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在我的《法律和经济学》一文中(《耶鲁法学杂志》1925 年第34 期),我把效率作为纯粹技术性的,
因为当时我还没有研究管理的交易的法则。
种谈判成分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现代劳动的自由,工人可以自由离开,不必说
出理由。在这样的制度下,管理的交易里当然不免要出现一些像是买卖的情
况。可是,它不是买卖性的——而是管理性的,尽管它在那随同发生的买卖
的交易中是很重要的一面。①有一个大公司的一位杰出的经理象征地说,“我
们从来不下命令;我们把主眼卖给那些必须执行这个主张的人。”丹尼逊·亨
利先生根据他自己的管理经验,对现代的管理的交易作了最仔细的分析,题
名《管理的工作分析》。他自己的总结提纲对于科学管理的最近发展提供了
一个适当的概念,符合于管理的交易的意义。②
管理工作分析
了解
观察: (注意业务的运行,监督,包括选择观察的对象和纪录的方法,
记在心里或是留下具体的记录。
评断: 理解观察所得的事实:联系到其他事实和政策;
决定相对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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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构思:
(想像各种可能性——目标。
分析: (分析目标和可能性,把观察到的和经过评断的事实跟目标
和可能性联系起来。)
设计:
(决定方法、手段、鼓励的办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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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
指挥: (发出命令——绝对不仅是管理性的,而是对业务的运行
能超推动作用的。)
教育:
(使有关人等对于目标、手段、方法及动机,有必要的了解。)
诱导:
(鼓动热情——“灌输愿望”:使热情的合作者教育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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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额的交易
最后,限额的交易跟买卖的交易和管理的交易不同,因为限额的交易是
有权力的那几个参加者之间达成协议的谈判,这几个人有权力把联合企业的
① 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283—312 页,《工资谈判》一节。
② 丹尼逊·亨利:《谁能雇用经营能力》,《泰勒学会通报》,1924 年第9 期,第101—110)页。
利盆和鱼担分派给企业的各个成员。一种相近的例子是合伙组织关于分派一
项合营事业未来的负担和利益的事件。比鼓明显一些的,是一个公司的理事
会编造下年度公司预算的活动。颇为相似而且比较特殊的,是立法机关的委
员分摊捐税或者同意一种保护税则的活动——在美国叫做“互助合作”。①
所谓“集体谈判”或者“贸易协议”,是一个雇主联合会和一个职工联合会
之间、或者任何买户联合会和一个卖户联合会之间的一种限额的交易。专政
以及一切像卡特尔那种控制产量的联合组织,是一系列限额的交易。经济纠
纷中的司法判决,是把一定数量的国民财富或者等值的购买力,强制地从一
个人手里拿过来,分配给另一个人。就这些情况来说,没有买卖,因为那就
是贿赂,②又没有管理,因为管理性的工作留给下级执行人员办理。这里只是
有时候叫做”‘政策的体现”、有时候叫做“公道”的那种东西,可是这种
东西,具体地变成经济的数量时,就是财富或购买力的限额配给,不是出人
们认为平等的当事人自己决定,而是决定于一个在法律上地位比他们高的权
威。
我们可以区别两种限额,产量限额和价格限额。规定分派给各参加者的
数量而不规定价格,是产量限额:可是规定价格而让买的人或卖的人凭自己
的意思决定数量,是价格限额。苏俄以及许多卡特尔规定产量限额,可是苏
俄在它的许多“国营托辣斯”里,像邮局之类,也规定价格,而把数量留给
个人去决定。广大的征税领域是一种价格限额,把公共事业例如教育或公路
的费用加在纳税人的身上,不让纳税人作任何讨价还价,也不管他从这种公
共事业中得到什么个人的利益。①
这三种活动单位包罗了经济学里的一切活动。买卖的交易,通过法律上
平等的人们自愿的同意,转移财富的所有权。管理的交易用法律上的上极的
命令创造财富。限额的交易,由法律上的上级指定,分派财富创造的负担和
利益。既然这些交易是地位平等的人们之周或者上级和下级之间的社会活动
的单位,它们的性质是伦理的,也是法律的和经济的。
(4)制度
这三种类型的交易合在一起成为经济研究上的一个较大的单位,根据英
美的惯例,这叫故“运行中的机构。”这种运行中的机构,有业务规则使得
它们运搏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
我们称为“制度”。消极的不活动的概念是一种“团体”,积极的活动的概
念是一个“运行中的机构”。
要给所谓“制度经济学”规定一个范围,颇有困难,因为“制度”这个
名词的意义不踊定。有时候一个制度似乎可以此做一座建筑物,一种法律和
想章的结构,正像房屋里的居住人那样,个人在这结构里面活动,有时候它
似乎意味着居住人本身的“行为”。有时候凡是古典或者快乐主义经济学以
① “Log-rolling”:政党为了实现彼此的计划,互相勾结,互相捧场。——译者
② 法庭收受贿赂本来不是非法,直到经过培根勋爵1621 年的不幸的经验以及由国家给予薪俸代替由诉讼人
缴付讼费以后,贿赂才算违法。
① 也许有争论和求情,可是这些不是讨价还价,因为纳税人在法律上没有权力不缴税。参阅本书第1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