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的、或是对它们批评的东西,都被认为是制度的。有时候凡是“动的”不
是“静的”东西、或是讲“程序”不讲商品、或是讲活动不讲感觉、讲管理
不讲平衡、讲控制不讲放任的东西,似乎就是制度经济学。①
所有这些意思,没有疑问,都包含在制度趣济学里面,可是可以说它们
是一些比喻或形容,而经济行为的科学却需要分析到原则——就是因、果或
目的的相同点——并且把许多原则合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再说,制度经济学
不能把它自己和先进的古典派及心理学派经济学家分割开来。然而,它应该
把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工团主义、法西斯主义、合作主义,和工会主义
经济学家们的同样重要的发现,一起包罗进去。没有疑问,正是这种想要用
罗列的方式包括这一切互不相关的努力,使制度经济学这个名称被人们认为
具有一种五花八门、莫名其妙、然而仅仅是叙述的性质,类似那种早已使得
早期的不成熟的历史学派不能在经济学里立足的情况。
如果我们要找出一种普遍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所谓属于制度的行为,我
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
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甚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那许多有组织的所谓“运
行中的机构”,例如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准备银
行、“联合事业的集团”以及国家。大家所共有的原则或多或少是个体行动
受集体行动的控制。
这种对一个人的行为的控制,其目的和结果总是对其他的个人有益。如
果问题是执行一项契约,债务完全等于为了另一方的利益而造成的债权。值
务是一种可以集体地强迫履行的义务,而债权是一种等值的权利,由于造成
那义务而造成的。结果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经济的状态”,由指导双
方经济行为的预期所构成。在债务和义务的一面,是对集体行动“服从”的
状态,在债权和权利的一面,是一种由于对上述服从的预期而产生的安全的
状态。这斗做“无形体的”财产。①
或者,集体控制采取一种禁例的方式,禁止某些行为,例如干涉、侵害
以及侵入房屋,这种禁例给那个因此可以免于受害的人造成一种经济上的“自
由”状态。可是一个人的自由可以给另一个有相互关系的人带来未来的利益
或捐失,这样造成的经济状态是“暴露于对方的自由”。雇主暴露于雇只有
工作或离去的自由,雇员暴露于雇生有雇用或解雇的自由。这种“暴露一自
由”的关系,人们正逐渐地辨别清楚,作为“无形的”财产,像企业的商誊、
营业的特许权、专利品商标等等那样的东西,种类很多,②
为个人决定这些彼此有关的和交互的经济关系的业务规则,可以由一个
公司、一个卡特尔、一家控股公司、一个合作事业协会、一个工会、一个雇
主联合会、一个同业协会、两个协会的联合贸易协定、一个交易所或者贸易
委员会、一个政党、或是国家本身(在美国制度里是通过最高法院)规定和
实行。实际上,私人商业组织的这些经济的集体行为有时候比政治组织——
① 《参考美国经济学协会第四十三次大会会刊》,1930 年12 月号,第134—141 页;柯普兰与伯恩斯合写
的论文,载《美国经济评论》,1931 年第21 期,第66—80 页;阿特金斯等,《经济行为》,1931 年版,
(二卷本)。这一部分扼要陈述于《制度经济学》一文,载《美国经济评论》,1931 年第21 期,第648—657
页。
① 参阅本书第97 页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