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参阅他为不生产的阶级(区别于奢侈阶级)的收益所作的辩护。《魁奈》,第39O—391 页。
① 吉德与里斯特:《经济学说史》,第19 页。
因为,自然是聪明的、仁爱的和慷慨的,像洛克所说的那种“自然。”
因此,照魁奈的说法,物质规律,是那显然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中一切
物质事情的规定的路线。“道德法则,来自同一仁爱的根源,是道德秩序中
一切人类行动的规则,符合于那显然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从这种自
然法则中产生自然权利。魁奈说,自然权利是“一个人享受适合他的幸福的
事物的权利”;公道——决定自然权利的自然法则的标准——是“一种自然
的和最高的标准,为理性所承认,这个标准显明地决定什么属于自己,什么
属于别人①。”
“自然秩序”的这些定义,包括“道德秩序”在内,使得魁奈能调和哲
学家关于自然法则、自然权利和自然公道的一切矛盾的观念;因为他的自然
权利的观念是一种有伸缩性的观念,要适合任何时间和地点的情况,可是这
一下把“自然权利”弄成自然的不合理。这样,一切哲学家所说的各种明明
矛盾的自然权利,如果以它们显然是真实的那种时间和地点为标准,就都是
真实的了。杰斯提尼安说得对,自然权利是自然对动物默示的一切,如果他
们是动物。因此,在孤立的状态中,个人的自然权利是他凭自己的力量和智
慧所能取得的不管什么东西,如果他是孤立的。甚至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
反对一切人”的无限制的权利也是对的,如果那是一种无政府状态。同样地,
有些人说自然权利是普遍的和最高的权利,也是对的,如果我们是在说一个
具有最高权力可以管理一切人的国家。同样地,有些人说自然权利不是绝对
的而是受默认的和明确的契约的限制,也是对的,如果这种契约是合乎习惯
的。甚至那些完全否认自然权利的人也是对的,如果他们所说的是对于自然
权利没有认识的人。认识是“光明”,没有它理性就看不清事物,在一个像
法国那样的国家里,只有对那些既有理性又有认识的人,自然秩序才存在。
因此,在魁奈和重农主义者看来,君主应该明文制定的根本法律是国家
和私人怎样进行关于“自然秩序的法则”的教育的一种法律,这是“引向理
性的光明”。最大的罪行是使得人民愚昧无知,因为指导理性的是对自然法
则的认识,这种认识把理性引向维持权威、财产、丰裕以及地主和波旁王朝
的安全。
总之,魁奈的自然法则、自然权利和自然秩序的观念完全是当时和当地
的习俗。习俗是自然;统治权是重商主义。可是对于魁奈,习俗成为一种认
为现状是合宜的意识,一种经过教育的常识,一种明显的制度,使合乎习俗
的事物显得自然,一经国家干涉就不自然了。习俗是利益的协调,是劳动与
资源的适当调和。这种适当的调和是自然恩惠的结果,倘若统治权不如干涉,
它会使个人流入自然的最慷慨的途径,而不流入其他的途径,以致他们从流
通中勉强榨取,超出自然本身对自己的恩惠的适当分配。如果他们遵守这种
自然秩序,政府就不会在自然吝啬的地方鼓励太多的出产,害得在自然本来
慷慨的地方其他的出产太少。总而言之,自然秩序是魁奈认为好的经济,人
为的秩序是重商主义者和路易十五所支持的坏的经济。
魁奈认为,这种自然法则,像这样作为理性来了解,具有创造丰裕所需
要的智慧和仁爱这两种特性,因为这种法则是一位聪明的上帝为了人类的幸
福而制定的。所以,它们是“改不了、打不破的、最最好的法则。”魁奈心
目中所对比的反面事物,就是当时欧洲的君主们任意制定的、因而是人为的
① 《自然权利》,《魁奈》,第359、365 页。着重点是本书作者加的。
法律。这些成文法和自然法则不同,因为它们造成稀少,而自然产生丰裕。
这种区别是由于成文法可能发生误解、腐化、强迫、反复无常,因而违反自
然法则,后者却是不能改变的、有理性的、仁爱的、慷慨的。因此,这种自
然秩序和道德秩序的自然法则,根据像魁奈这样一个1758 年路易宫廷里的聪
明的仁爱的地主的了解,应该作为成文法的最有效力的公式。
这样,洛克认为自然法则可以为制造家和商人辩解,反对君王和地主;
魁奈却认为它可以为君王和地主辩解,反对制造家和商人。他们都认为上帝、
自然、理性和丰裕是同一的。他们的区别在于受益人不同。
似乎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话,魁奈一方面用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给地主的
地租辩解,另一方面却又得到那实际的结论,认为所有的捐税应该在地主的
地租上征收,一切其他捐税全部取消。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
他的可以征税的“纯产物”不包括地主对地方的维持,也不包括地力的
改良。这些是地主的“垫支”,如果希望地主恢复原有的地力,就不能对这
些垫支征税。应该征税的部分只是从原始地力得来的纯产物①。
另一种解释是,他所想到的只有农业地租以及主要地像销售税、进口税
和公路税这种税收。当时法国的税收不仅是对国外进口货征税,而且对从农
村运到城市的国内输入品征税,对公路上的强迫劳动也征税。这些捐税妨碍
货物的流通,压迫农民。它们增加农业生产的成本,减少从农产品销售上所
得的纯税收。取消这些捐税以后,农业地租一定会大大地增加,这种增加的
地租可以作为增加税收的对象。魁奈是主张(实际上往往有这种情况),一
种最有势力的阶级,地主以及垄断工业家和商人的行会,应该放弃他们的特
权,相信整个国家的生产力增加也会对他们有益。后来杜阁在一个省区内消
除这些对商业的障碍时,证明了魁奈的学说的正确性,增进了那一省的繁荣。
可是,当杜阁试图以全国规模实行同样的改革时,贵族竟然能够使他罢官去
职(1776 年),因为他们有一套他们自己的自然秩序的观念②。人们常说,
杜阁的重农主义的改革也许会防止了法国革命,可是在当时的现状下享受利
益的那班人的眼光没这样远。革命把他们的庄园分给了农民,并且废除了商
人和制造家的行会。
在魁奈之后四十年,马尔萨斯以自然的稀少代替了自然的丰裕。六十年
后,李嘉图以劳动克服“自然资源的自然稀少”的力量,作价值观念的基础。
九十年后,马克思吸收了魁奈的流通、李嘉图的劳动、自然的稀少,丢掉了
地主、君主和资本家。一百二十年后,亨利·乔治吸收了魁奈的自然权利、
自然的恩惠和李嘉图的地租,构成他自己的单一税的主张。在这段时期内,
在魁奈之后十八年,亚当·斯密部分地丢弃了他的自然的生产力,回到洛克
的劳动论。可是,在斯密甚至在魁奈以前,而他们两人都没有注意到,休谟
已经以稀少代替了丰裕,不仅作为经济学的基础,而且作为财产权的起源。
① 参阅本书第8 章(Ⅶ),《李嘉图》;第10 章(Ⅶ),第5 节,《征税的警察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