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参阅本书第9 章(Ⅳ),第2 节,《杜阁》。第四章 休谟和皮亚厮
Ⅰ.稀少性
洛克和魁奈在丰裕的原则上使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三者发生相互关
系,而大卫·休谟把他们的相互关系建立在“稀少”的原则上。亚当·斯密
说他是“现代最最卓越的哲学家和历史家”,然而斯密否定了他的理论的基
础,回到休谟所否定了的洛克。休谟在1739 年说:
“在相当的环境下,给人类造成完全相反的不同情况:产生极端的丰裕或者极端的
贫乏!在人类的心里造成高度的 人道或者极度的贪婪和恶毒。使得公道完全无用,那
是完全破坏它的本质,停止它加在人类身上的义务。 很少的享受是从“自然”的敞开
的慷慨的手里给予我们的;可是通过技巧、劳动和勤劳,我们能大量地取得享受。因此,
财产的观念在一切文明社会里成为必要。因此公道对公众的有益;因此公道才有它的价值
和道德上的义务。”①
休谟所谓“效用”的意思是公共效用——等于现代的“社会效用”——
或是公共福利,或是社会的利益。后来,边沁的意思是指私人效用,或者个
人的快乐和痛苦。休谟的公共效用对个人的影响在于使私利的动机服从公共
效用。边沁的私人效用是私利,他认为和公共效用是一致的②。
如果照休谟的说法,公共或社会效用是公道的唯一根源并且是它的价值
的唯一基础,那末,它对个人怎样起作用呢?对这些个人,照后来边沁的说
法,只有他们自己的快乐和痛苦能起作用。休谟的答复是,决定于“稀少性”
的程度和“人的品格”。
“让我们假设,”他说,“自然赐给人类那么丰裕的各种外界产生的便利品,以致
完全靠得住,不需要我们操心或劳力,每个人都能随心所欲地满足愿望,不管他的食量多
么大,或是欲望多么奢。 在这样的幸福状态中,显然其他各种社会美德一定会发扬,
提高十倍;小心谨慎的斤斤计较的所谓‘公道’的美德,一定永远不会有人想到。如果人
人都已经富裕有余,把财物分开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不可能有任何侵害,为什么要建立
产权呢?这件东西为什么要说是我的呢,如果在别人把它抢走的时候,我只要一伸手就能
拿到一件同样有价值的东西?假使那样,公道就完全无用,就会是一种无聊的形式,决不
可能列为美德之一。”这种丰裕的状态是“一种黄金时代的诗意的想像”和“一种自然状
态的哲学的想像。”①
因此,“公道”和“私有财产”起因于相对的稀少性。可是共产主义,
他接下去说,起于绝对的稀少性。
“假设一个社会里一切普通必需品那样缺乏,最大限度的节约和勤劳也不能使大多
① 格林与格娄斯编:《休谟哲学全集》,(共四卷)1875 年初版,1898 年再版,第4 卷,第183 页。引文
根据再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