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参阅本书第9 章(Ⅶ),第4(2)节,《商业的供求法则》。
而是商品;不是稀少而是丰裕;不是分配而是生产;而且只能以交换价值的
形式来创造。①
从斯密的有效需求的观念产生了所谓不会有“生产过剩”那种事的结论,
后来由詹姆士·穆勒更加以详尽的陈述②。那是每单位使用价值不随着数量的
增加而递减的概念的一种逻辑的结论。对斯密来说,倘若在一个注定了协调
和丰裕的世界里会有生产过剩,那岂不是一种违反神的恩惠的想法。必须到
效用递减已趣发现以及货币在趣济理论中恢复了它的地位以后,实陈上,必
须到马尔萨斯已经创造了一种对上帝的新观念以后,才可能对于在丰裕中因
失业而挨饿的现象提出一种合理的解释。
正是这有效需求的观念,通过交换价值、分工和生产的劳动,对斯密提
供了他的使用价值的丰裕的另一种重耍根源——节约、避免浪费、储蓄。在
这里斯密承受了杜阁的理论③,为一百五十年的经济科学树立了储蓄程序在物
质上和法律上的同义的说法④。
储蓄的法律上的意义是私有财产。物质上的意义,照斯密的说法,在于
保存劳动和农业的出产品,即使只保存几天。储蓄不是储蓄货币,而是储蓄
使用价值。商人以商品的形式储蓄。农人以蔬菜、谷物和牲畜的形式储蓄。
制造家以机器和商品的形式储蓄。储蓄在法律上的意义是所有权,在物质上
的意义不是货币,而是商品、各种改良和机器。这些东西节蓄下来,因为它
们或者它们将来的产品有交换价值,并且因此具有对其他使用价值(货物和
服务)的有效需求。
李嘉图以后,经济学家把生产看作克服自然阻力、产生任何满足欲望的
服务的努力。可是,斯密的那种“为了财产而愿意”的概念,已经包含了这
种意思。因此,他的“生产的”劳动是那创造一种能卖的商品的劳动,这种
商品能储蓄起来,以后能构成一种有效的需求,相当于它的使用价值。另一
种劳动力是“不生产的,”因为它所创造的只是一种立刻消灭掉的服务;或
者,如果那是一种物质的产品,它在家里就消灭了,没有出来在市场上起作
用。他所谓使用价值是为了将来交换的商品存货,其中没有货币的关系。因
此,对他来说,生产不是仅仅使用价值的生产。他所谓使用价值是一种具体
存在的特质,能积累起来,并且能在交换中转手。生产是交换价值的生产—
—也齐似乎是一种诡辩,然而不是诡辩,如果我们考虑到对斯密最有关系的
不是稀少性,也不是货币。对他最有关系的是“愿意”创造丰裕的使用价值,
为了它们对其他国家的商品和服务的有效需求①。这需要通过生产力、节约和
交换来实现,不是仅仅凭空洞的愿望或者货币的购买力。对斯密来说,商品
是用商品购买的,不是用货币。
生产的劳动因此是有效需求的生产,而不生产的劳动消灭掉,不留下任
何东西可以由资本家为了它的有效需求而节约和储蓄起来。因此,所有生产、
① 斯密:《国民时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 篇,第3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