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参阅本书第8 章(VI),第3(2)节,《服务的价值和产品的价值》。
丧失自由在立法上的意义和在习惯法上的意义。就立法所造成的稀少性来
说,未能如愿的竞争者的选择的自由,因为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竞争而受到限
制:未能如愿的消费者或生产者的选择的自由,因为以前的生产者所供给的
物品或原料结果减少而受到限制。斯密假设这种立法的稀少性一经消除,一
切稀少性就会消除,就变成和劳动痛苦量完全一致,因此,当立法上的自由
取得的时候,经济上的自由就会取得。
但是,私有财产的习惯法本身是以资源的稀少性为基础的,而斯密认为
它的基础是人们应该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的自然权利。财产的稀少性的意义
仍然存在,作为把那种根据别人的需要来说算是稀少的东西抓在自己手里不
放。自由和稀少性成反比例,如果自由的意义是在经济上有数量丰裕的各种
东西可以供人选择,不管这种丰裕是由于没有上经权力的强制或是由于自动
的分工。若是有选择的完全自由,就没有稀少性,因为人们所想望的东西是
非常丰裕的,像空气那样,在供给丰裕的情况下所有选择的意识都消失了。
若是完全稀少,完全没有供给,那就没有自由。这是休谟的“回想”。
然而斯密的看法是常识的、经验的看法。当工人发现除了接受苛刻的条
件找不到工作的时候,他不去分别工作的稀少和自由的丧失。实陈上,他有
所有权的自由,可以拒绝工作,因为他是他的劳动力的所有人。机会的所有
人有相等的所有权的自由,可以拒绝雇用他。双方各有伦理意义的自由。相
反地,正是根据这种分别,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发明了“工资奴隶制度”
这个名词。
可是,在所有权的自由的背后,还有经济意义的自由。工人的选择的自
由随着工作机会的丰裕而增加,随着工作机会的稀少而减少;相反地,他结
果所受的劳动痛苦,却随着机会的丰裕而减少,随着机会的稀少而增加。可
是,从中调节的是财产的习惯法,而不是自然恩惠的丰裕。那调节或管理也
许好也许不好,也许聪明也许糊涂,也许公道也许不公道。它也许扩张自由,
甚至超过它束缚自由的程度。可是调节者不是痛苦,而是现行组织的集体行
动。
2.价值的调节
人们称为“重商主义”的各种经验的政策,是跟着在封建制度的反对下
发展起来的君主政体和市场一道逐渐形成的,同时也由于从经验中认识到,
交换价值,作为制造家和商人维持生活的手段,决定于对供给或需求的控制。
英国的中央政府为国外和殖民地市场以及国内市场上制造家和商人的当地行
会供给了这种控制。这种管理或调节,人们根据公共福利来说,总认为是正
当的——斯密却认为这是一种伪善的辩解,因为它总是偏袒少数特权阶级,
他们的私人利益被说成好像跟公共利益是一致的。洛克用议会代替君主来行
使这种集体的控制,而斯密实际上用司法代替君主和议会,虽然在理论上并
不谈起。
他们的理论的基础都是回到神的恩惠的自然法则,而不是由国王(洛克
的说法)或者议会和行会(斯密的说法)对供给与需求加以任意的调节。因
此,斯密需要一种自然的供求调节者来代替集体的调节,他认为这种调节者
不在普通法庭,而在每一个勤劳节俭的制造家和商人的心里。
“ 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欲,自然会使他们投资于通常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但
若由于这种自然的倾向,而致此等用途的资本过多,则其利润必降落,其他各用途的利润
必提高,从而立即使他改变这错误的分配。用不着法律干涉,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欲,已
经自然会引导人们把每个社会的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而分
配于国内一切不同的用途。”①
这样,斯密在“虚幻的财富”这个问题上和魁奈的意见相同。“虚幻的
财富”会自动改正的,因为个人在必要时会不顾他们的自然爱好,不得不改
变他们劳动的对象,从生产跌价的东西改变到生产涨价的东西。可是,魁奈
因为自然生产财富,就认为这个问题是矛盾的,不加讨论:斯密却说明了在
劳动生产财富的情况下这一点怎样会做到。
斯密说,第一,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安全、乎等、有时产、
有流动性的状态,不受任何货币和债务的干扰。各个人能够迅速地从一种职
业移转到另一种职业;他不被风谷、习惯、忧虑或者任何集体的限制所束缚,
像巴雷陀后来所说的,这是一种“分子的”社会的概念。
第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它的需要是无限的。这种假设可以两方
面利用,或者从需求方面或者从供给方面。斯密两面都运用了。需求方面以
他的有效需求的观念为基础,供给方面以劳动痛苦的观念为基础。两方面合
在一起,结果趋向平衡,用不着集体行动。
需求和供给的相等后来由詹姆士·穆勒详细陈述,①又有李嘉图继承其
说,虽然穆勒不过是把斯密的意思说得明白透辟一些,并没有加上什么新的
东西。用我们自己的话加以复述,如果人类的需要或欲望是无限的,那就可
以通过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把人类的快乐扩大到想像不到的程度。因此,
交换价值是不会低落的,如果在新需要发生时适当地增加各种各样的使用价
值。每种东西增加对所有的别种东西的需求,如果让生产扩张到最大限度,
就不可能有生产过剩。例如,如果由于分工(假设有完全的流动性,并且不
管时间因素),生产力增加一倍就能使每种物质产品的产量增加一倍,那未
每种数量增加了一倍的东西就使对其他各种东西的有效需求增加一倍,而其
他各种东西的数量也增加了一倍,因此每单位的交换价值不会有什么改变。
可是,即使这种无限需求的理论也需要一种因素能在某种物品太多时限
制供给,太少时增加供给,使一切价格得到调节,符合于各种东西所包含的
这种调节因素的多寡。李嘉图后来发现这种因素是边际劳动者。斯密发现它
是一切劳动者的辛苦和勤劳。他所谓劳动痛苦,作为稀少性价值的根源,其
作用在于限制出产量:他所谓劳动痛苦,作为稀少性价值的调节者,其作用
在于把出产量适当地分派在各种职业当中,使各种工作中的劳动痛苦均等。
作为稀少性价值的根源,当人们认为所得不足以补偿痛苦时,产量就受到限
制。作为稀少性价值的调节者,在所得大于痛苦的职业里产量就扩大,在另
一些所得不足以补偿痛苦的职业里产量就缩小,使每单位所得的痛苦平均
化。因此,痛苦作为稀少往的根源只影响某些特殊职业,痛苦作为调节者影
响所有的职业。
①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2 篇,第129 页。
① 参阅詹姆士·穆勒:《为商业辩护》,1807 年版;重述于另一著作《政治经济学概要》中,1821 年版,
第186—195 页。约翰·萨依,《政治经济学》,1803 年版,英译本,第4 版,第76 页,前曾述及。
李嘉图认为调节价值的边际劳动者是生产最少的劳动者,这适合他的“自
然的吝啬”的理论。边际劳动者是一个在最大的自然阻力下工作的劳动者。
这个劳动者,在自由市场里以及在劳动可以流动的条件下,通过竞争,调节
其他自然较为慷慨的地方其他劳动者的产品的交换价值,同时又调节一切产
品的交换价值,因为所有的劳动者都从报酬低的职业转移到报酬高的职业。
效率最差的劳动者的生产力调节所有的劳动者的产品的交换价值。
可是,斯密的价值的调节者不是效率最差的劳动——而是最痛苦的劳
动。人类注定了要劳动——这是由于最初的罪孽。他不得不放弃一部分安闲、
自由和快乐,以便物品可以被生产出来。但是,这应该做得公平。人们不应
该使任何一个人在他为了大家的利益而从事于生产、积累以及交换使用价值
的活动中,比任何其他的人受到更大的痛苦。当时的重商主义状态不仅是效
率差,而且也不公道,因为它武断地用集体行动管理个人,不让他们听任那
只看不见的手自然地加以调节,那只手在各人心里安放了一种按照痛苦分配
的公道原则。
这个原则是使用价值收入和劳动痛苦支出的比率。人们的私利和财产使
他们能把自己的劳动适当地支配在各种工作中,结果这种收入和痛苦的比率
基本上大家相等。他们不需要集体行动的帮助。
然而,为了达到这调节的目的,斯密不得不抛弃他最初所说的那种孤立
的个人,而代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一切个人的平均劳动痛苦。这样一来,他
的平均劳动痛苦成为既是价值的调节者,又是价值的尺度,他说:
“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有同等的价值①。劳动者如
果健康、体力、精神如常,熟练程度技巧程度如常,那要提供等量劳动,就非牺牲等量的
安乐、自由与幸福不可。他所受得的报答品不论多少,他所支出的代价,总归一样。他的
劳动,虽有时能购得多量货物,有时只能购得少量货物,但这是货物价值变动,不是购买
货物的劳动价值变动。不拘何时何地,凡在生产上已增加困难而需要多量劳动的货物,必
然腾贵(稀少);生产已较便易而必需劳动已较少的货物,必然低落(丰裕)。从而,只
有劳动本身的价值绝不变动,只有劳动可以随时随地较量各种商品价值,只有劳动是最后
的、真实的价值标准。所以,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②
这里,在一种没有集体行动的自然状态中,价值的调节者和价值的尺度
都变成平均劳动痛菩。斯密不管那由于各人特性不同而引起的人的不同,和
反复工作中疲劳程度的差别。历史时代的不同也不影响他的平均痛苦。在中
古时代和在十八世纪完全一样。无论在什么时代和什么地方,平均劳动者在
相同的时间单位里牺牲同量的安闲、自由和快乐。它是平均痛苦,不管人的
区别、劳动钟点的多少、疲劳的程度、时代、地点或种族。因此,它既是自
然状态中价值的调节者,又是一种稳定的单位,可以用来在任何状态的社会
里量度价值。劳动痛苦不是某一个特殊的人的特殊痛苦——而是辛苦与勤劳
的一种数学公式。
必须注意,斯密没有李嘉图那种“级差”的观念,而只讲这种“平均”。
可是,即使他有李嘉图的级差观念,也许还是得到同样的结果。李嘉图所讲
① 卡南注释指出,此句在斯密第1 版为:”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必须 ”
②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 篇,第35 页。
的劳动力(价值的根源、调节者的尺度)是效率最低的劳动力——边际劳动
者。这也许应该等于最痛苦的劳动痛苦。可是,斯密不用极差进行他的理论
——他用平均,这种平均同时适用于劳动痛苦和劳动力。若是这样,就可以
认为每单位劳动痛苦(平均)等于每单位劳动力(平均)。这似乎是他的看
法——每个平均单位的劳动力连带地就有一个相等的平均单位的劳动痛苦。
换一句话说,增加使用价值数量的每单位劳动力连带地有一个相等单位的痛
菩,它抗拒那“力”的运用。这既是人格化,又是唯物论。
当然,假如问题只讲这一点为止,一切事物就会停顿,生产就会没法进
行。可是,问题不是只到这里为止,除了对那种懒惰的劳动者以及年老和年
幼的人。斯密的典型的劳动者,在私有财产的刺激下,有从事于工作、积累
和交换的野心或愿望,这种力量超过了痛苦的阻力。因此,斯密能从劳动力
说到劳动痛苦而不破坏他的理论体系,因为私有财产造成了一种愿意工作的
心情,这种心情克服了工作的痛苦。但是,这种“愿意”不是没有限度的。
痛苦最后会显出它的力量,反对增加安闲、自由和快乐的支出。
斯密对于他平均劳动痛苦的方法非常细心地陈说,这实在是必要的,因
为准备用它作为合理价值的调节者和真正价值的稳定的尺度。这种平均劳动
痛苦,使普通劳动者在“健康、体力、精神如常”时能从一种职业迅速地移
转到另一种职业,因而有助于减少职业不同所带来的痛菩上的差别。这使得
不同职业中的不平等趋于平等,“补偿某些职业中微小的金钱利益,又抵冲
其他一些职业中巨大的金钱利益。”①他提到的职业上的差别是工作的辛苦或
轻松、干净或骯髒、体面或不体面、业务学起来的难易、职业的安定或不安
定、对工人的信任或不信任以及成功的机会大或机会小。这一切都连带地引
起金钱收益上的差别,或者作为工资或者作为利润,但是,斯密不管这些金
钱上的差别,因为他不管货币,而代以商品与商品之间直接的交换价值。然
而,这些交换价值是有理由的,如果符合平均劳动痛苦上的差别。这平均劳
动痛苦,一方面限制痛苦较大的职业中劳动的供给,另一方面扩大痛苦较小
的职业中劳动的供给,从而调节交换上的差别,使其符合痛苦上的差别。
因此,他的价值的调节就是一种“真实价值”的调节者,只要不让集体
行动和货币从中干涉。如果这种集体行动去掉,就会出现神的恩惠、丰裕、
完全的自由、完全的平等和安全,因而交换价值将按照它们的真实价值获得
适当的调节。
斯密的这种“真实价值”是“合理价直,”可是没有合理价值的主要成
分,就是,集体行动、稀少性、货币、风俗习惯和集体意见。法庭、陪审员、
委员会、仲载机构等等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合理价值,是一种以货币表示的集
体行动的概念,基于合理的人们的一致意见——这里所谓“合理的”,意思
是说他们是一些遵守当时最有势力的习惯的人。合理价值随着环境情况和集
体控制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通过效率、稀少性、习俗、政治和最占优势的利
益等等方面的变化,在不断的演变。可是,斯密的以劳动痛苦计量的真实价
值是一种永远适用的自动的原则,能调节行为,有助于人类的利益,而不需
要集体行动。这是斯密把托马斯·亚奎纳的“公平价格”以及法庭和仲载的
集体行动,加以人格化而构成的同义的说法。
合理价值的两种意义的分别关键在于两种“愿意”的概念,现行组织的
①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 卷,第102 页。
集体意志和私有财产的个人意志。斯密想像得很对,在一个丰裕的世界里,
个人财产享有完全的保障,不会受到侵犯,不可能发生有关稀少性的冲突。
因此,在这样的社会里,只要靠个人的愿意和神的恩惠,就能在丰裕物资的
分配中得到合理的价格。
斯密认为劳动痛苦量就是稀少性价值的自动调节者从后,进一步研究为
什么在现今的情况下劳动市场上劳动的价格(交换价值)不符合在交换产品
中所付出的劳动痛苦量。这一切的矛盾,我们将发现,是风俗习惯、国家权
力或其他集体行动所控制的人为的稀少性在各方面的表现,而不是由劳动痛
苦量自动地加以调节。诚如我们已经提过,这是国家权力硬造成的人为的或
集体的稀少性,这种权力发源于集体主义的原则,和完全自由的原则是矛盾
的。在这些限制当中,有公司(行会)独享的特权、长久的学徒时期、竞争
者之间的谅解、由公众负担的义务教育、国家管理的工资、物价规定、税则、
为了保持贸易顺差而发给的奖励金以及由于济贫法而阻碍劳动和资本的自由
流通。①
可是,即使这些重商主义对自由的妨碍都消除,仍然有两种其他的有产
权的人——地主和资本家雇主——即使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也使得劳动痛
苦和工资之间的恰当比例不能实现。这两种人,他们引进了所有权稀少性的
因素,是私有时产的习惯法的实例。“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
有土地的地主,便爱在别 人播种的土地上取得生产物,甚至对于土地的自然
生产物,要求地租。”“地租,若被视为使用土地的价格,那自然是垄断价
格①。”因 此,凡是有地租的地方,地租就足以证明价格由所有权的稀少性
规定,不管劳动痛苦。
斯密的利润的概念也有同样的情况。利润完全决定于一些所有人对资本
的供给和需求。这里没有劳动痛苦或劳动力的问题,甚至所谓“监督和指挥”
的劳动的问题也完全没有。利润“跟这种所谓监督和指挥的劳动的多少、难
易和技巧毫无关系②。”它受两方面的影响,这两者都是特殊的所有权的稀少
性。第一,决定于所使用的资本的价值;第二,决定于雇主们关于压低工资
的联合行动。③
资本的价值是原料和工人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就是,“流动物资”,所
需要的数量决定于工人的人数,在斯密的举例中一种是每人三十五镑,另一
种是每人三百六十镑。④显然后者的利润一定是前者的十倍以上,如果利润率
相同的话。
决定利润的第二种稀少性因素是集体的稀少性。雇主们在他们财产的联
合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愿意的程度,也影响利润率——他们在这方面的能力和
愿意的程度通常高于工人。⑤
然而,关于工资问题,还有一项第三种原则,可以使工资常常高于自然
的价格。这是由于自然资源和人口比起来总是丰裕的,因而财富日益增多,
①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 篇,第120、437 页:第2 篇,第141 页。
①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 篇,第51、146 页。
② 同上书,第1 篇,第50 页。
③ 同上书,第1 篇,第68、69 页。
④ 同上书,第1 篇,第50 页。
⑤ 同上书,第1 篇,第68、69 页。
所需要的劳动也日益增多,像在北美那样,那里是非常的“人手稀少”,如
果和一个几乎不进步的国家(像中国)比较起来的话。①
因此,即使在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中,交换价值也不会和劳动痛苦相当
的,因为地租和利润,起因于私有财产,并不投入劳动,也能从交换价值中
取得一份;另一方面,工资本身的不同,是由于人口多少的压力不同,不是
由于劳动痛苦的不同。
可是,这些还只是一部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完全的自由,
交换价值还是决定于所有权的稀少性,而不决定于劳动痛苦的数量,要使商
品的价格可以等于各种工作的劳动痛苦量,必须在这些以外再具备三项比较
一般的条件。“第一,各种职业均须为邻近所周知,且已在当地确定甚久;
第二,各种职业,均须在普通状态或所谓自然状态下;第三,各种职业,均
须为从事者的唯一职业或主要职业。”②就是,即使在所有权的地祖和利润以
及人口的压力都去掉以后,要使工资可以等于辛苦和勤劳,必须具备公开状
态、正常状态和独立状态这几种条件,以便假借习惯或行规的名义,实行集
体对稀少性的支配或调节。
斯密说,没有公开性(就是,“秘密性”),使竞争者不能移动到工资
或利润高的地方去,尽管他们有移动的完全自由。正常状态或“自然状态”,
是消除由于自然力而发生的生物学的稀少性方面的变动,因为,照斯密的说
法,“正常状态”是没有那种季节性的需求的变动,以及农业上丰收和歉收
的变动。
“独立状态”的意思是不包括一切补助的产品或一些互有关系的作业,
这种产品或作业,劳动者用以维持生活,而不把他的劳动算在他的主要产品
上,例如在家里工作的人的产品、佃农的产品、有房客的人家所收的房租以
及地主的户外雇役的劳动。换一句话说,尽管法律保障个人的完全自由,但
是工资决定于稀少性而与劳动痛苦无关,凡是不公开的工作、有季节性变动
的工作以及互有关系的作业的补助产品,都是如此。①
那未,即使斯密把这许多条件都取消,问题仍然存在:劳动本身的价值
和商品的价值,毕竟是不是由包括习俗在内的集体行动决定的呢?斯密把集
体行动除外,只是一种“假设。”他的完全自由的条件,“假设”没有干涉、
没有例外、没有种种义务、没有行规、没有风俗、没有习惯、没有保守秘密、
没有季节性的变动、没有补助的产品或者互相关系的作业、没有货币或是没
有集体的对契约的执行,以致各个劳动者只是一个物质的单位,受着痛苦的
增减的指导。这样的一套劳动原子会像水流一样地准确,迅速地转移他们的
劳动力,从一些价格低的产品(以痛苦为标准)转移到价格较高的产品,因
而会提高前者的价格和减低后者的价格,造成一种平衡状态,使各种产品的
供给量得到调节,从而使投入一种产品的每单位平均劳动痛苦,和投入其他
任何产品的每单位劳动痛苦,获得相同的报酬。
这种人格化把人性变成物质的分子,替无政府主义者以及边沁、李嘉图
①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 篇,第73 页。
② 同上书,第1 篇,第116—118 页。
①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 篇,第116—120 页。魏纳认为斯密把这些例外大多包括
进”自然秩序”,而我认为斯密未把它们包括进去。我以为斯密排除了习俗、一切集体行动及不用劳动痛
苦去解释的一切例外。这些都是”人为的”,而不是“自然的”。
和十九世纪的快乐主义经济学家作了准备。
3 .价值的尺度
可是,斯密心目中有一种很真实的东西——一那是集体行动消除以后一
种稳定的价值的尺度。“他所受得的报答品不论多少,他所支出的代价(辛
苦勤劳)总归一样。他的劳动,虽有时能购得多量货物,有时只能购得少量
货物:但这是货物价值变动,不是购买货物的劳动价值变动。”①
因此,一方面劳动痛苦是斯密应用于自然状态的价值的调节者,现在,
作为价值的尺度,他把它应用于包括种种集体行动和现行货币价格的实陈状
态。他用这种稳定的平均劳动痛苦,不仅量度实陈社会的不平等、不公道和
种种事故,而且也量度那隐藏在货币价格背后的地租、利润和工资。
“价格的这三个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如何呢,那须取决于各自所能购买或所
能支配的劳动量。就是说,价格中分解为劳动部分的价值,固然由劳动测定,分解为地租
部分和利润部分的价值,亦由劳动测定。”②
一切货币价格可能不断地下落,如果一切劳动的效率提高或是货币变得
稀少。一切货币价格可能上涨,如果劳动的效率降低或是货币增多或是用纸
币替代,有些价格可能上涨,另一些价格可能下落。垄断会造成高价,竞争
会造成低价。价格可能非常的高或者合理。劳动痛苦将作为标准,测定价格
是否与合理价值吻合。这是货币的价值分歧,不是劳动痛苦的价值;购买货
币所需要的痛苦量的大小,测定分歧的程度。
因此,斯密的价值的尺度关键在于他的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的区别。真
实价格是痛苦的支出额,名义价格是货币的支出额。一个是各个人的感觉,
一个是人们集体同意的人为的计量单位。
我们如果仔细研究这些人为的单位,就看出它们是由习俗和法律加以标
准化,为了把经济科学中所讲的各种需要量度的部分变成数字,例如使用价
值的数量、稀少性的程度、生产率、时间的经过等等。固然,这一切的背后
有着强烈的人类的感觉——幸福、不幸、快乐、痛苦、希望、忧虑、公道、
不公道,并且这些是对人类的真实价值。可是对于这种种感觉,我们没有趣
过习俗或法律认可的标准化的计量单位。
因此,一切计量和货币同样是名义的,正如一切计量单位都是人为的。
它们是一种语言的形式——数字的语言。固然,它们也许是一些符号,说明
强烈的感觉正在发生,可是并不量度那感觉——只量度表面的行为。斯密想
要创造一种情绪的单位,能量度经济生活上的公道和不公道。当他接触到生
活中实际的事情,他发现自己在用长度、面积、重量、稀少性、生产力和时
固的单位,量度交易。这一切都是名义的——没有一项是真实的。
可是,必须冲突和合作的经济行为都是名义的,而只有个人感觉是真实
的,这种说法才正确。经济学上的计量单位是集体的方法,用来量度交易;
为了三项重要的社会理由:准确、安全和公道。如果社会和交易是真实的,
①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 篇,第35 页。
② 同上书,第1 篇,第52 页及注释。重点是本书作者加的。
这些针量就是真实的。
每一件交易使用三种度量,一种物质的度量、一种稀少性的度量和一种
时间的度量。物质的度量有两种,货物的数量和生产率或所得率。稀少性的
度量分别两种时间,现在和未来时间的经过。有了马克思和科学管理以后,
生产率才被变成可以计量的部分;有了庞·巴维克以后,未来时间的经过才
被作为一种可以量度的部分,另外分开。
各种计量单位必须和被量度的对象属于同一性质。使用价值是“物品”
会有的功用,用吨、码、蒲式耳这种物质的单位计量。稀少性价值是货物的
价格,用稀少性的单位“元”计量。这两种单位在一切交易里总是用在一起
的。小麦每蒲式耳二元。棉布每码一角。生铁每吨三十元。蒲式耳、码、吨,
量度使用价值的数量。元和分量度它们的稀少性价值。我们不用物体的单位
来量度稀少性。小麦的价格,只是小麦的稀少性程度,用稀少性的价值标准
“元”表示出来;而小麦的有用的特性却用容积的标准“蒲式耳”和质量的
标准“某级小麦”来表示。
各种单位由习俗或法律加以标准化,作为交易中准确、安全和公道的第
一个必要条件。倘使发生争执,需要由法庭决断,法庭就根据一般认为合法
的物质单位和法定的稀少性单位,进行判决。这种合法的单位是法律上的偿
付和法律上的履行的计量标准。法律上的小麦的买卖成交是若干合法的蒲式
耳。法律上的偿付手段是若干合法的元或者法庭认为等值的东西。斯密的自
然状态没有什么法律上的货币和法律上的计量单位,因为这些是人为的单
位。
有一种商品,黄金,在物质方面已经由习惯和法律加以标准化,但是在
稀少性方面并没有。它的物质方面的标准是纯金二十三点二二喱,值美元一
元。它的稀少性程度是它在市场上的一般购买力。这两方面是可以分开的,
并且往往由宣布法定货币的法律把它们分开。法定的纸币代替了黄金作为相
对稀少性的尺度。可是,纸币的票面金额或黄金的喱数,按照斯密所谓个人
的感觉那种意义来说,都不是真实价值或名义价值的尺度——只是法律规定
的经济行为的计量标准,因为在经济行为中人们需要准确、安全和公道。它
们所量度的,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人和自然力打交道那种状态下的真实价值。
纸币或黄金是量度物质和稀少性的人为的单位,由习俗、法律和法庭的集体
行动强制实行的。斯密以劳动痛苦为合理价值的尺度,他所量度的是心理的
稀少性;可是货币所量度的是所有权的稀少性。痛苦的单位也许可以在自然
状态中量度主观的感觉;可是货币在政治、法律或其他形式的集体行动的状
态中,量度经济能力、机会均等、公平和不公平的竞争、合理和不合理的价
值。合理价值是以货币计量的合理的稀少性价值。
斯密的错误是由于他无论在时间上或者根本问题上,都从事物的起源出
发,而不首先剖析现行组织所有的复杂情况,从时间的一点开始,这一点已
经有了基础,不管这基础打得怎样,总是来自过去的积累,正走向一种还没
有到头但是变化多端的未来。
斯密的努力,像洛克和魁奈的努力一样,是想要在事物的自然之理和神
的理性中,找到一种已经具有永远不变的稳定性的根本的东西。可是,就我
们所知道的来说,关于人类的事,没有这样的稳定性。周围的一切变化很大,
不管人们的安全和预期。我们知道的唯一的稳定性是人类自己以集体行动造
成的。计量单位是稳定性的工具之一,可是这种单位在自然中并不存在。它
们是人类为了准确和安全而设计出来的人为的方法。斯密不能找到他的痛苦
的单位,因为人类还没有人为地创立这样一种单位。然而,人类在发展过程
中已经由集体行动创立了一种稀少性的单位——决定货币或者法庭认为和它
相等的东西。在斯密以后经过一百多年,经济学家们才看出其中的重要性,
然后才设法稳定那纯粹人为的、集体的和“名义的”计量单位——货币的稀
少性价直。这种稳定货币工作的理由是社会的理由,为了使现在的和预期的
交易比较准确、比较安全和比较公道。黄金的物质方面早已由洛克和牛顿用
重量使它归人一种稳定的计量单位,将近二百年后人们才想法根据购买力来
稳定黄金的稀少性一面。实际发生的情况是,人们发现斯密所谓表面的名义
价值的尺度,在集体行动管理个人行动的世界里,正是时刻变化的稀少性的
非常重要的尺度。
这种情况使人们了解到,交易中所应用的这些稀少性价值,必须认为是
为了一个已经在运行中的机构而创立的,经历了千百年的风俗习惯、财产制
度和国家权力:这些稀少性价值试行的结果或是有利或是有害,但是能够人
为地加以量度,然后也夯还可以由集体行动使它稳定。
因此,不能说斯密密的劳动痛苦的平均是不合理的。它是平均购买力的
人格化。作为这样来说,现代人们偏制平均价格变动的“指数”,所仿效的
正是这种平均的方法,不管所编的价格是物价、工资、还是股票、债券等等
的价格。这种指数里的单位,不是劳动的痛苦,而是那不经过人格化的“元”
的购买力。现代这种指数里所编的平均数,是以商品、工资或证券各种稀少
性为标准的货币的稀少性。按斯密的说法,那是商品的平均稀少性,用生产
的平均痛苦来表示。平均的原则本身,仅仅作为一种工乍方式,是非常合理
的。他的错误在于把货币人格化为平均劳动痛苦。
这种错误之所以发生,是由于他企图获得一种稳定的、以人类的辛苦勤
劳为标准的真实价值的尺度,而不是一种稳定的、以货币计量的稀少性的尺
度。他想要避免“金钱的”经济,代以“自然的”或“福利的”经济。用意
是很好的,可是过分牵涉到根本问题。一种比较浅近而实用的方法,是继续
历史上的试验,设法在金钱的经济制度中稳定稀少性的尺度,从而获得合理
的价值。因为,归根结底,合理价值才是“福利经济”。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维塞尔和惠特克对价值的根源、调节者和尺度的分析
①,就可以看出这三者是怎样分不开的。量度和调节分不开,因为调节必须根
据量度的结果来实行。价值的根源不是预定的;它是人的目的,通过量度和
调节使其实现。斯密想像价值的根源起于一个仁爱的和公道的意志,这个意
志支配着人类和自然的行动,他的所谓根源实在是他自己的意思,移转到自
然身上。他的调节者是他理想的一种公道的对价值的调节,其中没有集体行
动,而有自由、安全、平等和财产。他的价值的尺度是他那种合理价值的尺
度,用来替代他所反对的当时那种人为的任意决定的重商主义的价值以及
金、银和纸币的变幻无常。
① 参阅本章第207 页。
Ⅳ. 社会效用
斯密认为休谟的公共效用的观念是一种哲学家的回想,不是个人要拥护
公道的一种直接动机。因此他必须在各个人的心里找到一种会自动地促进公
共福利的东西,而且是一种不是任何形式的集体行动所能放在那里的东西,
国为他的道德和经济学说里实际上必须排除一切集体行动。
这一种东西因此就必须由一位外在的神圣的上帝放在人的心里,上帝的
目的是人类的协调和幸福。可是必须不知不觉地放在那里,要使个人自己不
知道心里有了这种东西和为的是这种目的,因而他可以有意识地随着自己的
意思喜爱什么或厌恶什么,或者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说得别人相信他所提出
的买卖会增进他们的利益,超过增进他自己的利益的程度。
我们发现斯密所谓上帝在人们心里种下的这些动机,大概有六种:同情
心,自利心,是非的意识,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倾向,为了调节产量防止
生产过剩的劳动痛苦,以及一种神意的或自然的权利,不受任何集体行动的
限制,除了对诈欺行为和暴力行为的惩罚或是为了国家的自卫。
这些天赋的本性或动机的具体表现,是各个人在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心
里有一种相当清楚的意见或假设,对方的别人也有同样的假设,且看斯密关
于劳动痛苦的想像:
他说,货币和物品,“含有一定量劳动的价值,依此价值,我们可与其他在想像上
合有同量价值的物品交换。 劳动虽为一切商品交换价值之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价
值,通常非由劳动评定。要确定两个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困难。两种工作所费去的时间,
往往不是决定此种比例的唯一因数。测定比例者,不应忘记它们的困难程度精巧程度,极
不相等。困难工作一点钟,比容易工作二点钟,尽可以包含较多劳动;需要十年学习的工
作一小时,比较普通业务一月,所合劳动,亦可较多。困难程度如何,精巧程度如何,不
易寻出准确尺度。但劳动生产物互相交换时,对于这两点,又不得不有相当的斟酌。调节
这种交换的,不是任何准确的尺度,却是市场上两不相亏的协议。这虽不甚准确,但日常
实用,亦就够了。”①
那未,决定交换价值的,毕竟不是劳动痛苦——而是交易,交易做成,
也许由于劝诱也许由于强压,这又要决定于是否一方比另一方较为穷迫或者
不及另一方聪明,能力较高或较低,或是在这笔交易以外没有其他较好的机
会,或是本身所受到的竞争比对方较为严重。然而,这些不平等的情况自然
状态中都不存在;在自然状态中各方都是完全自由,完全平等。斯密在陈述
自然状态时放弃了他的劳动痛菩这个标准。劳动痛苦只是一种个人的意见。
休谟所谓主观的公共效用或者斯密所谓同情心、自利心、是非的意识、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