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洛克:《论力量》,见《人类理解论》,第1 编,第21 章。
序。这些可以选择的事物在它们的活动、意义、和相对的重要性方面也是不
断地变化。在物理学、光学或天文学上决不会发生像这样的情况。改用“意
志”来说,他所谓“力”的意义是整个有生命的身体和外在世界之间的一种
机能的关系,在那个世界里,意志本身是一种选择的程序,即根据那些代表
可供选择的对象的相对重要性的意义和评价,在对世界和对其他人的不同程
度的控制力量之间,进行选择。①
诚然,这种机能的关于选择的概念也包含一种物理过程,但是它和物理
学上的物理过程完全不同。它在同一个行为中含有三重因素——履行、避免
和克制。履行是向一方面运用物质的或经济的力量;避免是不采取成果较差
的一种行动;克制是在实际行动中择取一种较低的力量,而放弃较高的力量。
物质的和经济的力量的这种三重因素在物理学上是没有的。
这是意志的各方面表现在它的具体行动中,经济的和法律的理论就建立
在这个基础上。①它是一种主动的选择程序,既然这是有生命的行为的特点,
有别于无生命的行为,我们将时常使用“选择”这个名词,作为和“价值”、
“行为”、“行动”、“交易”这种名词意义相等,并且作为洛克所谓“力”
的真正意义。一种选择的这三个方面——履行、避免、克制——是洛克所不
知道的,在他对心灵所作的物理的类比中是不能存在的,这种类比或者把心
灵作为一种被动的内在的机构,摹仿着一个外在世界的机构,或者作为一种
对外界事物的直接作用,像物理学上的类比那样。
然而,像这样被了解为人类行为的物质的和经济的表现以后,“观念”、
“意义”、“评价”和“行动”这四个名词,就是人们在应付物质世界和人
类世界中一切行动的分不开的理智的、感情的和意志的作用,而不是洛克所
说的一个内心和一个外界那种截然分开的机械作用。我们以后还要把物质的
力量和经济的及道德的力量辨别清楚。
但是“意义”这个名词仍然含有洛克给予他的“观念”那个名词同样的
意思,因为它所表示的不是那种确实的知识(这完圣是无穷的),而是那种
往往以虚构的知识为根据的实际的感觉。然而人类实陈上却根据这种感觉来
行动,诱导别人行动,并且同样地逐渐改变他们的行动的习惯。因此我们将
使用“观念”这个名词作为一种纯粹人为的理智的“构造”,人们创造它来
便利研究;并且将区别观念和观念的“意义”,后者既是理智的也是感情的。
语词,在洛克看来,当然是心象的符号。他说,语词如果用得恰当,应
该“在听者心里唤起它所代表的言者心里的那同样的观念。”②然而事实并不
是这样。语词唤起不同的观念,并且,根据他自己的经验,他说:
人们若是充分考虑到滥用语词在世界上所造成的错误、含糊和混乱,就会有理
由怀疑语文自从使用以来对于人类的知识是促进多于妨碍呢还是妨碍多于促进① 这一
点,我想我至少可以说,假使人们了解语词的真正作用——只是我们的观念的符号,而不
是代表事物的本身,世界上的纠纷应该要少得很多。”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