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参阅本书第2 章(II),第2(11)节,《谈判的心理》。② 参阅本书第2 章(II),第2(1)节,《买卖的交易》。
个所有人B 和B1 代表。可是,净收入是那二十元的差额,是在不同
时间两个市场上一笔正的支出八十元和一笔正的收入一百元之间的
差额。换一句话说,剩余是在一次交易中两种售货机会的差额,可
是,净收入是两次交易中正的支出和正的收入之间的差额。
我们将看到,法庭的合理的服务成本的概念系根据这种剩余的多少而不
是根据净收入,系根据它作为机会成本的大小而不是根据正的成本。再说,
这种区别,数理经济学家在他们对统计在理论上的运用中,才开始了解。①
然而,为了保持这种区别,必须有一种名词来表示正的成本,并且辨别
它和机会原则的服务的成本。我们将称为“产品的成本”,而机会原则的概
念是“服务的成本”。产品的成本是古典诙的或者痛苦的成本观念,作为正
的货币或痛苦的支出,换取正的货物或快乐的收入。可是,服务的成本是意
志的避免了的另一种可能的收入,因为个人是受着限制的,不能同时有两种
收入,因此选择较大的一种。因此,产品的成本是支出,可是,服务的成本
是放弃了的另一种可能的收入。一切买卖实陈上根据两者择一的收入或是服
务的成本原则在进行,产品的成本只是“目标”中的一项因素,这种售价的
目标,卖者尽可能争取达到。
最先陈述这种机会成本观念的,是格林和戴文波特。②戴文波特认为,格
林虽然“第一个明确地陈述这种理论,”可是,他不是“第一个加以有系统
的应用。”这一点由戴文波特做到了,他仔细地考查了古典派和快乐主义派
的主要经济学家的学说,读者可以参考他的著作《价值和分配》一书。他发
现庞·巴维克和奥国学派会看出这种原则,可是没有“毫不犹豫地”加以坚
持;后来个别的经济学家也会说明或暗示这一原则,他们用了“排出成本”、
“准地租”以及特别是马夏尔的“替代”成本。
我们依据戴文波特的详尽的分析以及和旧派理论的对比,把他的说法归
结为前面所讲的那种交易的公式,仍然用他的名词“机会成本”、“分配的
成本”或者“分配的份额。”这些名词十分恰当地说明每一个买卖的交易中
发生的主动的选择过程。每一个卖户所选择的是许多买户愿意以货币形式付
给他的种种不同数量的一部分社会总产品之中最大的一份。这一份代价可以
叫作他的”分配的份额”,就是他接受的那一份。然而,在作出选择的时候,
他放弃第二高价的买户所愿意以货币形式付给他的仅次于最高价的那一部分
社会总产品。这是“分配的成本”,差不多等于替代成本、排出成本、或者
格林和戴文波特的机会成本那些概念。“分配的份额”是有权取得的一份社
会产品,他实际收到作为“货币收入”的购买力。机会成本是可以取得他所
放弃的那较小的一份的权利,因此这一份成为一种“成本”,从意志的意义
来说,这是为了取得那较大的一份而放弃了的较小的一份。两者的差额是一
种准地租、一种剩余、一种不劳而获的收入,得来不费成本,只费选择,可
是作为组成部分之一,有助于增加他的净收入。
(2)服务的价值和产品的价值
① 摩滕在下书所作附录。伊利斯:《糖税》,罗利基金出版物,1932 年12 月版。
② 格林:《痛苦成本和机会成本》,《经济学季刊》,1894 年第8 号;戴文波特:《价值和分配》,1908
年版:《企业经济学》,1913 年版。
可是,如果个人由于有机会在两种总收入中选择较大的一种,而获得一
种剩余,增加他的净收入,那末,难道他不能由于有机会在两种总支出中选
择较小的一种,也增加他的净收入吗?我们在凯雷从1837 至1847 年的作品
中找到这种分析的开端。他的分析被巴斯夏在1850 年拿来加以宣扬,巴斯夏
并不声明来源,甚至在文字上和例证上都不如改动。①他们两人实际所做的工
作是回溯到亚当·斯密的“省免的劳动”,按斯密的意思,这就等于“劳动
成本”和“所支配的劳动。”②他们两人都用斯密的“省免的劳动”的概念来
推翻李嘉图的成本和地租的学说,可是,凯雷用它来支持保护税则,而巴斯
夏用它来驳斥无政府主义者普鲁东和支持自由贸易。
凯雷和巴斯夏采用“服务的价值”这个名词来区别他们的“省免的劳动”
的意思。我们考查了美国法院和买卖人的价值理论,发现这完全是他们的“价
值”的意义。法律上的和资本主义的价值论是一种“省免的劳动论”,因而
在古典或正统派经济学的“正的”成本价值论里不存在,在他们的共产主义、
无政府主义、快乐主义或者非正统的信徒和反对者的理论里也不存在。
然而,“省免的劳动”是货币或货币价值的一种人化,那法律的一资本
主义的理论是一种货币价值的理论。凯雷和巴斯夏撇开货币不谈,以便达成
他们的“省免的劳动”的概念,可是,他们又把省免的劳动变成省免的货币。
因此,我们说明他们的学说的来源,就是在说明法律上的和资本主义的价值
论。然而,我们发现他们的理论包含在我们的交易的公式里,在那里显然是
一种意志的、有关机会的选择的理论。
巴斯夏,和凯雷一样,从一种和庞·巴维克相反的社会哲学出发。巴斯
夏不谈机会的丰裕,从中我们选择最有利的机会,因而不管牺牲的痛苦:他
从机会的稀少出发,因此也是从牺牲的痛苦出发,从中我们选择痛苦最轻的
机会,并且不管正的货币或快乐的收入。他说得很对,这是由于普遍的稀少
的法则,就是,欲望超过供给,因此需要劳动来生产供给。可是,既然劳动
是讨厌的,产品的价值,对于在交换中取得这些产品的买户来说,不是按照
他自己在生产中的劳动成本计算,而是按照假如他不向别人换取而自己从事
生产所必须花费的劳动计算。因此,它们的价值是以亚当·斯密的省免的劳
动为尺度,不是以李嘉图的劳动成本为尺度。他用劳动的形式来说,其实可
以用货币的形式来说。
“ 价值,”巴斯夏说,“不必一定和作出服务的人所实行的劳动成比例,”像
李嘉图以及后来马克思和普鲁东的劳动成本学说那样“而可以说是和取得这个价值的人所
省免的劳动成比例。这种一般的价值法则,据我所知道的来说,没有受到理论家的注意,
然而实际上普遍地流行。 它的原则和基础大半不在于自己服务的人的努力,而在于被
服务的人所省免的努力。”①
① 凯雷:《政治经济学原理》,1837 年版,《过去,现在与将来》,1847 年版;巴斯夏:《经济协调论》,
1850 年版,引文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协调》,英译本1860 年版。参阅凯雷对优先权的要求;《社会科学
原理》,1858 年,第1 编第iii 页。引文根据1868 年版本。以下两书曾核实凯雷的要求。吉德与里欺特:
《经济学说史》,英译本1913 年版,第327 页:汉尼:《经济思想史》,1911、1930 年版,第30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