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有这方面的学说。参阅本书第10 章(Ⅶ),第5 节。② 参阅本书第10 章(Ⅰ),《凡勃仑》。
① 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203 页。
② 参阅本章(V),《从流通到重复》。
说,任何积累的财富的现在价值不能超过现在再生产这种财富的成本(一百
一十元)。显然这是因为任何过去积累的财富的购买者,不管生产时它的特
殊的劳动成本多大或多小,现在可以另外从一个竞争的卖户(一百一十元)
按照现在再生产的成本买得同样的东西。这是凯雷和巴斯夏的服务的价值(或
者反机会的价值)的基线,也是量度劳动的省免的标准,这种劳动的省免是
由于有可能向另一个生产者购买,他按现在较低的生产成本出卖,因为他利
用了有史以来社会效率(不是社会财富)的增加。
因此,凯雷的再生产的成本解救了他和巴斯夏,使他们免于他以前从论
理上为私有财产辩护、为人们占有社会(不是所有人自己)所生产的东西辩
护的谬误。这是他对主张共同所有制的人们的答复,也是对他们利用李嘉图
的生产成本的一种必要的纠正,因为他们利用了生产成本的概念来谴责私人
占有社会生产的东西。可是,凯雷认为,私人所有者从社会财富中所取得或
付出的,不多于或少于现在的再生产的成本。这同样地适用于地租、利息、
利润以及工资。
因为,很明显的,根据他们所假设的自由、平等和敏捷的竞争,卖户所
取的价格和买户所付的同样价格之间的平衡点是再生产的成本。因此,根据
这些平衡的假设,后来庞·巴维克、格林和戴文波特的机会成本的理论,从
卖户的观点,跟凯雷和巴斯夏的反机会价值的理论,从买户的观点,是一致
的。表面上,在我们的买卖的交易的公式里,机会成本是买户一百元和买户
九十元之间的差额,反机会价值是卖户一百一十元和卖户一百二十元之间的
差额,然而,如果一百一十元是再生产的成本,如果自由、平等和敏捷的竞
争使价格降低到这种再生产的成本,那末,对卖户的机会成本是九十元和一
百一十元之间的差额,对买户的反机会价值是一百二十元和那同一百一十元
之间的差额。各人从这笔以一百一十元成交的交易中获得利益,可是这利益
不是苦乐经济学家的那种不能计量的心理利益——而是可以计量的经济利
益,选择再生产的成本,而不选择次好的卖户所索取的价格一百二十元或者
次好的买户所愿出的价格九十元。
然而,假使构成平衡论的基础的那三种假设——自由、平等和敏捷——
被否定了,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的公式适用于法律上的强迫的限度。①我们拿“新
古典派”或平衡经济学家的最高代表人马夏尔的学说,跟凱雷和戴文波特作
对比,就可以看出这是怎么一回事。
(5)代用的法则
当人们假设自由竞争的时候,机会成本或服务的成本以及反机会价值或
服务的价值,可以相互代用,看不出它们的分别,这一点在马夏尔所谓“伟
大的代用原则”中可以看出,他说这一原则往往“有关竞争的作用。”①他陈
述他的代用原则的两面,就是,“用一定的支出取得较大的结果,或者用较
少的支出取得同样的结果。”我们了解,第一方面采取卖户的观点,就是戴
文波特的机会成本。第二方面采取买户的观点,就是凯雷和巴斯夏的反机会
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