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而没有的东西把持不放的权利。因此,在1911 年,司法判决中采用了“合
理的贸易限制”这种字眼,重演十七世纪中习惯法上的一种类似的变化。接
着,在1911 年合理性观念再生以后,为人们1920 年在解散美国钢铁公司案
件中发现该公司只是实行了合理的贸易限制时,买卖的或讨价还价的能力在
法律上获得了承认。
这种承认,在坚持价格的问题中,得到了更明确的决定。人们察觉,如
果禁止坚持价格,把这种禁止扩充到它的有效限度,就会使公司不得不把商
品交给任何前来购买的买户,这样既会剥夺公司的自由,又会造成由政府规
定价格。这在公用事业中已经实行。一方面收费标准由法律规定,另一方面
政府也命令公用事业必须服务。可是,在维持价格的问题上,拒绝服务的权
利,由于以合理的贸易限制为范围而受到限制。在工人的问题上,以前也曾
发现过同样的情况。人们发现,即使工人签订了工作合同,用特别命令禁止
他们拒绝服务,仍然是对美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条款所保证的个人自由的一
种否定。工商企业如果订立了交货的合同,可以强迫它们履行,不发生这种
违反宪法问题。可是,除了作为公用事业而外,在法律上却不能迫使它们订
立这种契约。这样,由于拒绝让与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在法律上最后获得承认,
合理的贸易的限制(符合法院的合理性观念,可是不合于反托拉斯法)终于
在法律上有了地位;和它意义相等的买卖的能力或是无形的财产,终于在经
济学上有了地位。因为贸易的限制是买卖的能力,合理的贸易限制是合理的
买卖能力。
以往三十年这一段过渡时期,是合理的买卖能力的作用被引进法律和经
济学范围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这种作用本身在产业的稳定、价格的稳定、
有组织的市场买卖、就业或生产的稳定这些名义下,取得了大众的赞许。这
种稳定的计划投合人们反对无限制的个人讨价还价因而希望加以抑制的心
意。“稳定”和“有组织的市场买卖”这些名词的含义,和劳动经济学中以
前所谓“竞争区域内买卖能力的平等化”的含义相同。在这种情况下,目的
是防止竞争的雇主和工人的个别讨价还价可能减低工资和增加劳动时间,不
利于他们的付出较高工资或每天工作较少时间的竞争者。实际上,在这种情
况下,是买卖的交易(个人的或集体的)给管理的交易树立规章法则,后者
已经成为“科学管理”那种新科目专门研究的对象。
扩充到商业社会来说,在商业伦理这一类的名义下,目的是利用这种新
获得准许的买卖能力来防止那种用削价暗中拉拢顾客或者用提高工资笼络劳
动的竞争者的个别买卖。现在人们已经相信——早期经济学家所不肯相信的
——公众的购买力和劳动力的供给都是有限的。因此,所谓“有饭大家吃”
的新伦理学说表示,正当的行为不是个人买卖者那种竞争的办法,用跌价或
抬高工资拉走竞争者的顾客或工人,而是只在那有限的购买力或有限的劳动
力中取得合理的一份。这一点,没有稳定和合理的贸易限制,不能做到。这
种合理的买卖能力的理论,系由上面引证的解散钢铁公司和坚持价格案件的
判决给它开辟了道路。
因此,在美国,今天的实用的理论不是那些比较老的个人竞争、个人财
产、个人买卖自自、自由竞争的机械论那些学说,也不是共产主义者禁止买
卖的理论,而是“合理的买卖能力”学说。这些以四种问题的形式出现在经
济学家和法庭面前,它们是:对个人买卖的歧视或者不平等的机会;公平竞
争而不是自由竞争;合理的价格,而不是标准的或自然的竞争的价格;以及
对各种买卖能力的平等或不平等的待遇,例如工人和雇主、农民和资本家等
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不平等。
若是扼要地陈述这种合理的买卖能力学说的历史发展,就必须对合理性
的这些经济方面的问题分别作类比和举例。将各种讨价还价的能力进行分
类,注意一下这种学说的历史发展也就够了。劳工组织第一个以集体行动趋
向这种合理的讨阶还价能力的新学说,因为他们第一个感到有限的工作机会
以及结果的不公平待遇和毁灭性竞争的压迫。其次是铁路和其他公用事业,
由于法律的规定,不得不受这种学说的支配,因为它们的服务的供给显然是
有限的,而它们的庞大的公司组织形式使它们能规定自己的章程,应用于运
货人和旅客们个人的买卖。又其次是制造业进入这种理论的范围,它们的问
题的争点在以上引证的案件中达到最高峰。然后一切产业中影响最广泛的一
种行业——银行业——在联邦准备制度下也归入这种程序,联邦准备制授权
八千个银行,在十二个联邦准备银行的指导下,采取一致行动,管理调节银
行信用的价格和数额。然后农民,由于扩大会作的意义从合作的生产到合作
的销售,努力争取通过他们自己的集体买卖的能力,在全世界的购买力中取
得较大的一份。最后,联邦政府,通过“全国产业复兴法案”和一些农业方
面的法案,以及有关的法规和章则,在总统的指挥下,整个地把通过集体行
动取得合理性的原则扩充到差不多一切制造家和农业家身上。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人们可以看出,在不同程度上,各方面从过去经济
学家和法庭所拥护的为了增加财富的生产而采取的一致行动,逐渐转移到他
们过去十分反对的为了限制财富的生产而采取的一致行动。因为,这是从生
产的能力转移到买卖的能力,后者经过法律认可,就成为合理的贸易限制。
就公司组织和工会来说,我们已经注意到这种转变。在上面提到的农民合作
的意义的转变中——从科学的农业的改良转变到买卖能力的改良——也注意
到同样的过程。联邦准备制度在1913 年创立时是为了“便利企业和商业”;
可是,在1922 年,它转变为限制会员银行秘密交易中的自由贷款,这种自由
权在1919—1921 年间证实了危害重大。①
我们又注意到,转变到买卖能力的历史发展,不仅趋向公司形式的合并、
托拉斯和控股公司,而且更趋向管理的形式,规定最高或最低标准,使个人
和法人组织在买、卖、贷款、雇佣以及排除竞争的谈判中必须遵守。从这方
面来看在美国最先脱离古典经济学家的自由贸易学说的,是1842 年的保护税
则,它增加了制造家在国内的买卖能力。和这税则一致,可是发生在八十年
后的,是对移民的限制,这种限制显著地增加了有组织的和无组织的劳动的
买卖能力。
在这些问题中,那是积极的政府行动。在其他问题中,那是消极的政府
行动——例如在联邦准备制度、或者对竞争的产业的稳定政策或者农民合作
社和工会的集体买卖中——通过买卖的能力,消极地容许人们实行政府认为
合理的或者无关紧要的事,同时积极地限制政府认为不合理的或者对公众有
害的事。就那消极的、政府容许的一种来说,有效的私人的一致行动只有那
种经济制蒙,像利润的损失、市场上的排斥、失业、等等,这些也许可以影
响那些企图不守规则、独行其是的顽强分子。
1914 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准许人们实行这些经济制裁,在附文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