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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管辖权统一与对外贸易

作者:美-曼库尔·奥尔森 当前章节:15243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7:58

(一)

正如从表1.1中所见,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和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及美国等国家相比,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最初六个成员国已经取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其中某几个成员国在60年代的增长最为迅速,而那正是共同体开始运行的年代。虽然对于西德和法国的高速增长——这常常令人吃惊和迷惑不解——作者已给出了某些解释;但是对于六个成员国中的其他四个国家的高速增长,迄今还没有进行任何分析;这种分析,不仅对于完成全部六个成员国的研究工作,而且对于揭示法国和西德高速增长的更深刻原因,以补充前一章所作出的解释,都是十分必要的。此外,对共同市场的分析还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以下问题:为何战后新西兰的经济增长和英国差不多同样缓慢?为何澳大利亚在战后发现了宝贵的自然资源之后,其经济增长也同样平淡无奇?

考察大多数共同体成员国经济增长的时序,很容易像许多漫不经心的观察者那样简单地认为:这些国家的高速增长和建立共同市场有关。但是我们不能轻信这种把时间先后等同于因果关系的形式逻辑,特别是鉴于以下事实: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认真的定量研究表明,相对于成员国国民收入总额的增长来说,它们由共同市场获益所得到的收入增加是很小的。对得自由贸易的利益的定量研究表明,其获益正如由垄断所造成的损失那样,比经济学家所预料的要小得多。计算结果表明,由共同市场引起的收入增加没有超出正常的范围。例如埃德温·杜鲁门(EdwinTruman)和摩迪凯·克赖恩(Mordechai Kreinen)的研究中,虽然他们仍然认为:共同市场对贸易的促进超过了对贸易的阻碍,但研究结果表明,共同市场使欧洲经济共同体制造业消费增加了不到2%。此外,贝拉·巴拉萨(Bela Balassa)的研究结果认为,如果把由于共同市场所产生的规模经济及其他有利于收入增长的因素都考虑在内,年贸易额增加和国民生产总值增加的比值,也只不过上升0.3%;经济增长率由此而可能只提高0.1%。到1965年为止,共同市场建立以来对于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所产生的累计效果,也只不过才达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0.5%。由其他有经验的经济学家所进行的认真研究也表明,那种认为大范围的关税同盟能为经济带来巨大增长率的直观判断,得不到经济学家们典型的静态对比计算结果的支持。

(二)

在第一章讨论过的历史上取得显著经济增长的例子中,除了所分析过的问题以外,似乎还有更多的启示。我们知道,美国在实行宪法一个多世纪之后就变成了世界经济中的领导力量。与此相似,德国在19世纪前半叶还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地区,后来取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就已超过了英国;而这也正好发生在大部分说德语地区建立关税同盟和德意志民族的政治统一以后。我在后面将要证明,上述两个情况与共同市场有相似之处,因为它们都具有下面将要谈到的三个重要特点。由于传统的观念,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建立政府和形成关税同盟之间的区别上,从而有时就忽略了以下三个共同特点。

共同市场创造了一个广大的区域,在其中近乎实行自由贸易:它允许劳动、资本和企业相对无限制地自由流动;它还把确定关税和其他事务的决策当局由六个成员国各自的首都合并到欧洲经济共同体之内成为一个整体。当考虑这些特点的时候,我们立即会认识到,由许多原来较小的管辖区统一成为一个新的大国时也具有上述三个基本特点。

在十三个独立的前殖民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美利坚合众国,也创造了一个实行自由贸易和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新区域,同时某些政府决策机构也发生了转移。事实上,由于实行了宪法,纽约州原来针对从康涅狄格和新泽西州进口某些产品的关税就自然地取消了。同样,不仅是关税同盟而且德意志帝国建立的本身也具有类似的基本特点。直到19世纪中,欧洲大部分说德语的地区仍然是相互独立的公国、城市或其他形式的小管辖区。它们各有自己的一套限制商品与生产要素流动的关税、关卡及经济政策;但是,由于关税同盟的形成,更重要的是由于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创造了一个广大的共同市场,某些政府的权力也发生了转移。

在欧洲的其他地方,甚至更早就创造了更加广大的市场,形成了各种生产要素流动的更广阔区域,政府决策中心也发生了转移。15世纪末和16世纪中,在英格兰和法兰西,权力日益集中的君主试图把当时存在的各个分散狭小的封建领地统一成为一个民族国家;在这之前,虽然一直存在一个名义上的统一王国,但是实际的权力通常掌握在各个领地的领主手中;有时为实际上自治的城堡统治者所掌握。每一个小政府往往都有其自己的通行税和关税。若乘船沿莱茵河旅行,有时每隔一公里就可以看到一个征收通行税的城堡。这很容易使人回想起地方税多如牛毛的中世纪欧洲景象。这些统一起来的君主国家,依靠它们的贸易政策,努力削弱地方领主的权力以及它们对贸易往来的限制;同时却在统一起来的国家层次上,实行高度保护主义的政策。在法国,对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征收的各种封建性的地方通行税和限制,直到大革命时期才被取消;但在英国,全国范围市场的形成则要快得多。不管是偶然的巧合,还是必然的联系,我们知道在西欧建立有效的国家统一国家管辖权之后发生了商业革命;而在英国则最终导致了工业革命。

就许多方面、而且可能是最重要的方面而言,建立一个实际上统一的政府,完全不同于建立一个关税同盟,不管后者是多么有效。但无论如何,在以上讨论的各个例子中,都形成了一个广阔的区域,在其中实行了比较自由的贸易,并允许生产要素相对自由地流动,而且至少有一部分重要经济政策决策的权力转移到了在新地点建立起来的新机构手中。在上述的每一情况下,都在相当大程度上实行了作者称之为“管辖权统一”的措施。如果能够避免创造一个新的名词,特别是像“管辖权统一”这种生硬的术语,也许更好一些;可惜在此处采用众所周知的旧名词往往会掩盖我们所关心的共同特点。

既然上述几个管辖权统一的事例随后都相继发生了相当高速的经济增长,那么考察其中的内在联系就更富有诱惑力了。但是,要作出任何存在内在联系的结论仍然为时过早。一方面,因为我们首先应该对管辖权统一如何引起高速经济增长有一些概念,而前述对共同市场的统计研究却表明,由贸易更加自由化所引起的收益增加并不大,尚不足以解释经济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管辖权统一的事例为数不多,也不足以令人信服地将此规律推广。因此,我们还必须研究在管辖区以内及跨管辖区的经济增长具体模式,看看它们能否提供有力的证明。此外,我们还必须提出一个理论模型,以便解释为什么管辖权统一就能够产生以上观察到的结果。

(三)

当考察近代初期西方经济发展的时候,可以发现一个最明显的普遍现象,即许多过去历史上的主要城市相对(有时是绝对)地衰落了。这种主要城市的衰落是一个十分矛盾的现象:因为把西方社会推上领先地位的唯一最重要因素无疑是工业革命,而且,今天的西方社会可能比历史上的任何社会都更加城市化。商业和工业革命创造了新的城市,或把过去的小村庄变成了新的大城市,而不是在原有的中世纪和近代初期大城市的基础上建立这些大城市。当然,像伦敦和巴黎这样的重要首都,是作为财富中心和新财富的消费者而发展起来的,但它们决不是经济增长的源泉。正如法国经济史学家弗南德·布劳德尔(Fernand Braudel)所指出的:“这些首都都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了高度不平等的、畸形的与不合理的非生产性投资的结果……。这些巨大城市的形成是同过去的历史、同进化的终结、同古代制度下社会和经济的弊病及缺点紧密相联;而不是为将来的发展开辟道路……。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各国首都在行将到来的工业革命中,只扮演旁观者的角色。决不是伦敦,而是曼彻斯特、里兹、格拉斯哥和无数无产者居住的小城镇创造了新的时代。”

M.J.唐顿(M.J.Daunton)证明,至少在英国的工业革命时期,布劳德尔的话是正确的。在1600年被认为是英国六个最大的城市中,到1801年只有在经济增长中获得好处的港口城市布里斯托和伦敦还保留在前六个最大的城市中;而曼彻斯特、利物浦、伯明翰和里兹则进入了前六名最大的城市之列。如表5.1所示,在1600年是第三大城市的约克,到1801年则退居第十七位;1600年是第五位的纽加塞尔到1801年则退居第十四位。

表5.1根据人口多少排列的英国城市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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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年         1801年

顺序   人口       顺序    人口

1 伦敦   25     1 伦敦   96

2 诺里奇  15000     2 曼彻斯特 84000

3 约克   12000     3 利物浦  78000

4 布里斯托  12000     4 伯明翰  74000

5 纽加塞尔  1      5 布里斯托 64000

6 埃克塞特  9000     6 里兹   53000

8   诺里奇  37000

14 纽加塞尔 28000

17 约克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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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1601年之前,也存在着对城市衰落问题的忧虑。查尔斯·派塞尼一亚当斯在他的论文《中世纪后期英国城市的衰落》中,通过引用大量详细广泛的数据和当时的评论,证明了早在黑死病爆发之前,许多英国城市的人口和收入就已经开始下降。虽然派塞尼-亚当斯发现某些城市的衰落被另一些城市的兴起所抵消,但是我们仍然要问,为什么在如此众多的城市衰落的同时,而另一些城市在兴起呢?派塞尼-亚当斯发现,在15世纪后期和16世纪早期,特别是在1520年和1570年之间,大多数比较重要的城市,如果不是处在一种“尖锐的城市危机”中,也是处在一种重压之下;它们的经济活动经常遭受重大损失,人口经常大幅度减少。

在欧洲大陆,城市不大可能成为真正自治的机构。这一方面是由于它位于相对稳定的国家之中;另一方面是由于欧洲大陆较晚才经历了工业革命的迅速变革;所以,形势并不完全像派塞尼-亚当斯所描述的那样突出。尽管如此,仍然存在许多类似的情况,不少老城市中心被新兴城市或农村工业所代替。例如,中世纪有一部分羊毛工业从法兰德斯地区的城市向勃拉巴恩特附近转移;佛兰芒人(比利时民族之一)的羊毛工业与意大利北部城市相比显著下降;以及后来意大利北部城市羊毛工业又落后于其他地区,都是上述情况的具体例证。另一个例子是那不勒斯的衰落,在法国革命前夕,它可算作欧洲第四大城市。多梅尼科·塞拉(Domenico Sella)得出结论认为:“在整个欧洲,资本主义早期的老城市中心,不管是安特卫普还是威尼斯,是阿姆斯特丹还是热那亚,是波尔多还是佛罗伦萨,在现代工业化到来之际,没有一个曾经起过领导作用。塞拉极详细地研究了17世纪西班牙伦巴第时期的经济;他发现“当时的大城市几乎没有什么和现代工业化相联系的特征;事实上,它们的某些特征和现代工业化的要求完全相反……。因此,大城市既不可能成为大规模工业化的摇篮,也不可能充当现代经济发展的先锋;它们只能作为迅速消失的过去的时代错误的遗迹。为了寻找现代经济发展的先躯,我们必须把注意力转向农村。”郊区应该在牺牲中心城市的条件下成长起来,这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亚琛的中心城市的衰落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赫伯特·基什(Herbert Kisch)已经把它的衰落过程按年份作出了详细的论述。

(四)

按照现代的标准看,中世纪的城镇和城市规模是很小的。它们的边界通常用城墙很精确地标定;而且,它们常常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独立于较大的政府之外)。在这些小管辖区内,任何一种商业中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商人;在任何一种专门的手工业中,只有为数有限的一些技术工人;即使在具有几千人口的城市中也是如此。原始的运输方法,缺乏安全的与能通行的全国性道路网,这一切往往导致市场的分割。在这种条件下,少数商人或熟练工匠就可以很容易地把当地的生产联合起来而形成垄断。某一行业中的商人一般比普通居民享有更多财富;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比他们和较贫穷的普通居民更为密切。在某种程度上,熟练工匠之间也是如此。

根据第二章中提出的逻辑,小集团比大集团具有更大的机会组织集体行动;这一逻辑还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对来说,小管辖区比大管辖区将出现更多的组织。同样根据这一逻辑,具有社交联系的社会地位相同的人群还具有更大的优点,即可以通过社交的选择性刺激帮助他们组织集体行动。由以上考虑得出了第三条推论,即小集团比大集团能更好与更快地组成。如果前面提出的逻辑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中世纪的城市内,特定行业中的少数商人和具有专业手艺的工匠特别容易组织起来开展集体行动。然而,即使一个城市只有几千人口,这些居民要作为一个整体组织起来去反对少数商人和手艺师傅的联合也是不可能的;虽然这可能发生在小村庄内,因为那里的人口少得足以组织起来去反对商人或工匠的联合。

(五)

这种组织卡特尔集体行动的有利条件当然会导致形成行会,这些行会自然会利用其人数较少且社会地位相同的优势来扩大其在城市中的权力;如果无人控制,许多行会确实对他们所在的城市有极大的影响。中世纪的英国很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在行会的压力下,国王允许城镇实行高度的自治。在现在是德国的地区,行会经常遇到小公国君主们对其权力的嫉妒,它们需要寻求和领土统治者及贵族的共存关系。特别是在法国,经常给行会一些特权,作为对它们缴纳特种税的补偿;其部分原因是由于需要筹集战争费用和由于政府行政管理上的缺陷所引起收税的困难。意大利北部的一些城堡国家,政府的统治范围往往扩大到城墙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会分享政府的权力,则它们就有了更大的控制范围;但在同时,它们也遭受意大利北部地区动乱之害,结果有时影响了它们的发展或缩小它们的势力范围。尽管各地区之间存在差别,但是,从东部的拜占庭到西部的英国,从北欧结成汉萨同盟的城市到南方的意大利,商人和工匠师傅的行会,有时还有雇工的行会,变得司空见惯。

虽然行会组织为其会员提供了保险和社会福利,但它们主要是分利集团,通过这种联合运用垄断权力,有时还用政治权力,去为它们自己的利益服务。正如第三章内推论4和推论7所表明的那样,它们这样做的结果也就降低了经济效率和减缓了技术进步。通过学徒制度限制进入行会可由以下规定得到很好的证明:根据某些行会的规定,雇工需要付给足够的钱才能转为师傅;学徒或雇工不许结婚;而根据另一些行会的规定,师傅的儿子可以不必经过学徒阶段而直接成为师傅,而普通人则必须首先当学徒。这无数的清规戒律目的在于使任何一个师傅都不可能利用其他师傅的经验取得重大技术进步;而其他人的技术进步无疑也是极其有限的。(由于工匠师傅拥有资本,雇佣短工及学徒,因此,把师傅行会或商人行会与工会区别开来是十分重要的;通常应把工会看作是企业卡特尔组织。)

(六)

在许多行会密集而又有相对自治权的城市环境中,当实行管辖权统一的时候,预计会发生什么情况呢?推论2表明,在一个边界固定的稳定社会中,具有特殊利益的组织将会逐渐增多。如果不征通行税和不受限制的贸易区域扩大,这些行会或任何较小的卡特尔组织将会发现,它们只控制着整个市场的很小一部分。当然,统一的市场内如果只能垄断其中很小一部分就根本不成其为垄断:这时,如果人们能够从卡特尔控制的市场以外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商品,他们就不必向行会成员付出垄断价格。在统一了的管辖区内,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这就促使卖者进入那些卡特尔提高价格的地区。管辖权统一还意味着,政治决策现在由另外的人在距市场很远的另外的机构中作出。此外,为了改变统一管辖区的政策所需要的政治影响力量,将远大于先前在相对狭小的管辖区内所需要的政治影响力量。有时候国王迫于财政的压力也会把垄断权出卖给行会以换取它们缴纳特种税;这时,由统一管辖权而得到的好处就部分地被抵消了。但是,一般地说,当经济上统一的全国性管辖区取代了地方分割的管辖区时,行会既失去了垄断权力也失去了政治影响。

运输费用的大小也是很重要的。如果运输费用太高,不值得把某种产品从一个城市运到另一个城市,即使富于竞争性的商人想迁往统一管辖区内已形成卡特尔地区也无计可施,因而这种管辖权的统一也没有多大意义。商业革命发生的时代也正是运输条件改善的时期;特别是海运,它开辟了通向亚洲的新航线和导致了新大陆的发现。中央政府权力的增强,也减少了由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旅行中的危险,因为中央政府逐渐平息了封建领主之间的冲突与农村地区的盗匪;政府修建了公路并最终开凿了运河。如果在农村地区消灭了抢劫而旅途安全,那么,不仅运输费用会降低,而且可以在成本最低的农村地区进行生产。

当实行管辖区统一的时候,还不会立即产生适应更大管辖区的特殊利益集团。正如我们从推论2所知,在稳定环境下适应这种变化的联盟是逐渐产生的。然而,正如推论3所指出的,组织小团体所需要的时间,不会像组织大团体所需要的时间那样长。由于经营大规模贸易的商人经常在较大的范围内活动,他们将首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或串联起来,从而形成第一批团体。在这一方面他们往往是特别成功的。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商人的影响导致欧洲的强大政府都采取了“重商主义”政策。这种政府有利于大商人及其联盟而牺牲了国内其他人的利益。这种政策通常包括严厉的保护主义政策,它保护大商人使其免受外来的竞争--在当时重商主义和保护主义几乎是同义词。

既然紧随城市中行会日益衰落之后出现了重商主义政策,那么似乎可以认为,在现代欧洲的初期,由管辖权统一所产生的好处就是短暂与微不足道的。但情况并非如此。原因在于:大国周围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比城市或封地周围的关税或贸易限制要轻得多。由于运输成本低及大国经济上天然具有的多样性,无论这个国家在其边境上是否征收关税,国际贸易将是大量的。国家边境上的限制对这种国际贸易没有任何直接影响,而围绕城市和封地所形成的贸易限制却减少或取消了大部分的贸易。此外,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那样:“劳动的分工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因此,在管辖权统一的时期,市场的拓宽也使得利用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分工成为可能。换一种说法,可以设想贸易限制从社区层次转移到国家层次上的时候,关税壁垒的长度会减少许许多多倍。我认为,有史以来贸易限制最大的减少不在于降低贸易限制的幅度,而在于缩短了关税壁垒的长度。

(七)

既然商业和工业革命发生在贸易壁垒与其他行会限制大量减少时期与大量减少之后;并且主要发生在行会组织比较少的城市和郊区,这似乎表明其中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然而,也可以设想上述经济增长与行会限制减少的时间顺序,以及在经济受阻的地方总是很有规律地发现行会的组织,这些都可能是一种巧合。所幸的是,经济增长模式还有另外一些方面,可以说明情况并非巧合。

这种情况的例子之一就是纺织工业的“包活制”;而纺织工业在当时是最重要的制造工业。在这种特异的制度下,商人们跑遍所有的农村,把需要组织的原材料分包给各个家庭。过一段时间之后,各个家庭再把纺好的棉纱或织成的布匹交给商人。显然,这样一种制度需要花费很多时间,还需要旅行和运输费用。并且还有一些不确定性:应该给每个家庭多少原材料?用这些原材料可以生产出多少棉纱或布匹?这些不确定性往往引起争吵和纠纷。在包活制中,商人们还要冒一些风险,因为分包出去的原材料有可能被盗窃。包活制既然存在这些缺点,人们不禁要问:这种制度为什么还会盛行呢?由会计核算数据可以解释这一问题。尽管包活制有许多缺点,但是它比城里由行会控制的生产成本要低。分散于农村的生产可能具有某些优点,例如工人吃的食品可能比较便宜。但是这些优点不能解释为何在行会控制的城市周围的郊区生产也同时呈扩大的趋势。(亚当·斯密说过:“如果你对你的工作没有太严格的要求,你一定要到城市郊区去完成这项任务;因为那里的工人没有排斥别人的权利,也没有其他要求,只有可以信赖的性格。你必定会把他们这种性格的优点尽可能地私下带回到城内。”)分散于农村地区的制造业的种种潜在优点也无法解释城市中的行会为何要排斥农村中的生产。例如,佛兰芒人的行会甚至派出密探到农村去毁坏承包加工原材料的家庭的机器设备。

一般说来,在现代欧洲的早期阶段,实行管辖权统一的地区比实行地方性限制的地区有较快的经济增长;最快的经济增长发生在既进行政治变革又实行管辖权统一的地区。英国实现中央集权政府比较早,它是第一个成功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市场的国家;在这个统一的市场中,地方性的贸易限制相对来说是极少的。虽然还缺乏充分的定量证明,但是根据大多数报道,英国的商业革命比荷兰以外的任何其他国家都更加彻底。在17世纪,甚至可以推延到18世纪早期,英国陷入了国内战争和政治动乱。毫无疑问,政治动乱会带来某些破坏及浪费,而且不利于长期投资;但是,在此后的几十年内,稳定的、统一的中央政府在英国形成了;工业革命蓬勃发展起来。下述观点也是普遍接受的:在18世纪中叶的英国,对贸易企业的限制比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少得多;而且在大部分地区都有较好的运输条件。

同样,正好在荷兰联合省经过斗争摆脱了西班牙的统治之后,荷兰经济也享受了它的黄金时代;并且达到了17世纪欧洲发展的最高水平。至少某些在西班牙统治时期一直很强大的行会势力被削弱了;而且在对于荷兰的国际贸易至关重要的大多数部门中,行会的势力并不那么强大。此外,作为一个地势较低、运河及天然河流纵横交错的海岸国家,荷兰又享有非常便利的运输条件。

法国显然不具有像英国一样的经济统一。直到法国革命时期,它才消除了许多中世纪时期留下的贸易限制。然而,甚至在革命以前,法国也享受到某种程度上的管辖权统一。最值得注意的是路易十四和柯尔培尔时期出现了某些经济统一和运输条件的改善。与此同时,由于缺少用于战争和其他挥霍的钱财,路易十四经常给予行会以垄断权力,以换取对它们征收特种税的利益;然而,势力强大的特殊利益阶层——贵族阶层,通常却能够逃避税收。尽管有柯尔培尔的关税改革,但是关卡对待从法国某些省份来的商品的态度,就好像这些商品是从外国进口的一样。不过,在五个大农场以内,或在五个大征税农场以内,至少有一种统一的措施。这一片地区的人口数量等于或大于英国的人口。因此,尽管法国的经济成就远远落后于荷兰与英国,它却不像欧洲四分五裂的德语和意大利语区那样存在着地区性贸易限制,因而它的经济成就似乎也一直较上述两个地区为好。直到19世纪后半叶,德语地区和意大利语地区才实现了真正的管辖权统一。只是在这时,特别是在德国,才出现了持续的经济增长。

当然,还有数以千计的其他因素,可以用来解释欧洲不同部分在命运上的差别。因此,如果把本书的论点当作唯一原因的解释,是十分可笑的。然而,这一理论能够成功地解释跨越不同国家的增长模式以及若干国家内部的增长模式;仅此一点,就足以引起特别的注意。

在美国,不仅有前面提到过的宪法条款,禁止各州对贸易和生产要素的流动设置障碍;而且一个多世纪以来,这种趋势一直在向西部地区扩大。本世纪以前,美国的任何卡特尔组织或院外活动集团,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即新地区正有规律地不断加入到这个国家中来。尽管在国家一级存在着高关税率,但是竞争总是来自这些新加入美国的地区;而且,这些新地区的加入也扩大了国家的版图与机构,因此在实现卡特尔化和进行院外活动需要时,都需要有更大组织。大批移民拥入美国,也不利于劳动市场的卡特尔化。此外,像所有其他由拓荒者建立起来的新国家一样,美国是在没有分利集团和僵化的社会阶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考虑到所有这一切因素之后,对于美国经济在实行宪法以后的一个多世纪内,取得如此非凡的成就,就不足为怪了。

(八)

我们在一开始讨论过的例子,即创建欧洲共同市场的六国在60年代的高速增长,也可以用前面的模式去解释。六国中最大的三个国家——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曾遭受多次动乱和侵略。这意味着,和不遭受动乱与侵略相比,这些国家具有相对说来较少的特殊利益集团;而且它们已有的各种组织通常是比较综合性的。在法国和意大利,工会没有在工业中坚持长期行动的资源与力量。在德国,各行业中成长起来的工会结构是非常综合性的。

正如推论3所述,小型集团比大型集团能够更快地和更严密地组织起来;所以,即使在遭受过最严重动乱的国家中,那些只有为数很少大企业的工业部门,也很可能首先组织起来。在意大利,盟军的占领一直不像在别处那样彻底,一些法西斯时代建立的组织仍然在某些工业部门中保留下来。在所有的六国中,骨干企业——常常是制造企业——的组织,经常具有一种通过关税、限额进口及其他控制措施寻求保护其利益的动机。至少在其中的某几个国家内,非常可能得到这种形式的保护。一旦排斥了进口,本国企业就可以在国内市场实行卡特尔化,从而获取高额利润。这正如美国谚语所说:“关税是托拉斯之母。”如果外国的公司试图进入一个国家去和该国的公司竞争,该国的公司就能够利用民族感情而去争取制定排斥或歧视跨国公司的法律。有时,例如像战后路德维希·艾哈德时代的德国,由于出口商的经济观念和利益,经常存在一种反对保护主义的强大势力。但是,像法国和意大利等其他国家,在共同市场建立以前,反对保护主义的力量却非常弱小。

在法国和意大利,某种程度上也在其他大多数国家内,制订与执行这种关税、进口限额、外汇管制以及对外国公司的限制措施的集团体系与政府的政策构成了对经济效率的主要威胁。例如在法国,正如让-弗朗西斯·亨纳特(Jean-Francois Hennart)在其论文“比较增长率的政治经济学:法国的案例”一文中所描述的:外汇管制、进口限额与贸易许可证,几乎已经把法国市场和外国的竞争隔绝起来;原材料经常由贸易协会分配;在许多重要的部门内,贸易行业协会控制价格并分配生产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主义与卡特尔化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很大的。如果共同市场有权决定贸易保护的水平,制定有关生产要素流动与外国公司投资经营的法规,从而打破每一国家国内企业联盟的抵制,这时经济效率将会相对地提高。六国中较小的几个国家,在许多方面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从自由贸易中获得巨大利益,其部分原因是由于这些国家很小,若奉行保护主义政策需要付出极高的代价。于是,由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大多数创立国都是具有集团结构与奉行保护主义政策或规模较小的国家,这些特征使得共同市场对它们特别有用。如果共同市场选择了排斥外部世界的高关税政策,就不可能出现已经取得的进展;然而,“重要的肯尼迪关税减免谈判”保障不出现这种情况。

参加各种号称“共同市场”的国家,并非都得到了像欧洲共同市场六国中大多数国家一样多的好处。一个国家是否能够从一个关税同盟中得到好处,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它加入关税同盟以前所实施的贸易保护程度以及所加入的关税同盟的(较低)保护程度。就法国和意大利而言,共同市场对它们肯定意味着更自由的贸易与生产要素流动政策,而假若它们不加入共同市场,则不会有这样的政策。就英国而言,长期以来有组织的出口商和伦敦城中的国际金融团体的利润一直是很大的,它们原来的保护程度可能不太高;因此,加入共同市场后英国贸易并未明显地更加自由化。当许多高关税的地区合并统一起来的时候,即使统一后的对外关税和统一前一样高,关税壁垒通常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那些原来关税很低的国家,却早已得到了贸易的大部分好处。

一个社会的各种集团结构不同也会使参加共同市场的效果有所差别。在英国,各种专业人员、政府雇员和许多企业,例如,在伦敦的高街或闹市区的零售商,都有自己的强大组织,因此,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国外竞争的影响。加入共同市场以后,虽然决策权转移到更高的管理机构会减少他们院外活动的权力,但是,较为自由的贸易不会明显地削弱他们的集团组织。对于制适业企业来说,较多的外国竞争能够削弱工会的力量,因为劳动力成本远远偏离现行价格的制造业企业,这时必须或者减少其生产规模,或者在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下坚持生产。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影响也是间接的;可能不会像进口商品时对制造业卡特尔权力的直接削弱得那么大。

在生产同类商品时优势相差不大的几个发展中国家没有什么理由需要互相进行贸易,在此情况下,虽然这些国家一直在酝酿或做出努力希望建立某种共同市场,但是这样做决不会促进经济增长。由于这种或其他的原因,不能笼统地说一个关税同盟对某一国家的经济增长是否必定有好处。必须根据过去贸易保护的程度、该国内部各种集团的结构、关税同盟成员国从贸易中可能得到的利益以及在每种具体情况下的其他因素才能作出判断。

(九)

前面已提到,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经济增长率和英国的增长率没有太大区别;尽管这两个国家相对于它们的人口来说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但是它们的人均收入水平最近已经落后于西欧许多人口拥挤和资源贫乏的国家。如果我们用前面分析管辖区统一问题的方法考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关税水平,并且注意到这两个国家具有相对较长的免受侵略与政治稳定的历史,就会得出对这两个国家低速经济增长的新解释。

表5.2平均工业关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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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权重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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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平均a    本国进口    在BNT总量中的  在每种BNT商品中

(不考虑权重)    权重b    进口权重d   进口权重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76年东京谈1976年东京谈1976年东京谈1976年东京谈

平均 判以后f 平均  判以后 平均  判以后  平均   判以后

澳大利亚

征税商品g  28.8  28.0  29.1 28.1  27.8  26.7  26.4  25.2

总进口商品h 16.9 16.5  15.4 15.1  13.3 12.8   13.0  12.6

新西兰

征税商品  31.4  28.3  28.6 25.5  33.0 30.4  30.2  27.5

总进口商品 24.3 21.9  19.7 17.6  20.5 18.7  18.0  16.3

欧洲经济共同体

征税商品   8.8  6.0  9.8  7.2  9.5  7.0   9.6  7.1

总进口商品  8.0  5.5  6.3  4.6  7.0  5.2   6.9  5.1

美国

征税商品  15.6  9.2  8.3  5.7  9.2  5.5   7.6  4.8

总进口商品 14.8  8.8  6.2  4.3  7.1  4.1   5.6  3.5

日本

征税商品   8.1  6.2  6.9  4.9  8.0  5.7   7.9  5.5

总进口商品  7.3  5.6  3.2  2.3  6.1  4.4   5.8  4.1

加拿大

征税商品  13.7  7.8  13.1  8.9  12.0  7.3  12.9  8.3

总进口商品 12.0  6.8  10.1  6.8  8.9  5.5   9.4  6.1

奥地利

征税商品  14.2  9.8  18.8 14.5  15.9 12.0   17.0  13.3

总进口商品 11.6  8.1  14.5 11.2  10.5  7.9  10.9  8.5

芬兰

征税商品  17.0  14.6  11.6  9.2  11.2  9.0  11.5  9.1

总进口商品 14.3 12.3   8.2  6.5  6.7  5.3   6.7  5.3

挪威

征税商品  11.1  8.2  10.5  8.0  10.2  7.4  10.0  7.5

总进口商品  8.5  6.3   6.4  4.9  5.8  4.3   5.8  4.4

瑞典

征税商品   7.8  6.1  7.7  5.9  7.4  5.3   7.1  5.2

总进口商品  6.2  4.9  6.3  4.8  4.6  3.3   4.5  3.3

瑞士

征税商品   3.7  2.7  4.1  3.3  4.2  3.1   4.0  3.1

总进口商品  3.7  2.7  4.0  3.2  3.3  2.4   3.2  2.4

资料来源:哈维·巴尔博士(Dr.Harvey Bale),美国贸易代表处。

a.计算平均关税水平时,假定所有的商品都同等重要。

b.每一种关税的相对权重.由该国进口某种商品的数量决定。

c.每种关税的重要性,由该商品的世界进口量或由征收该种关税的商品总量决定。“世界进口”是指表中所列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进口。

d.“BNT”指布鲁塞尔关税命名法(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每种关税的权重由它在BNT商品分类中所属类别的世界进口量决定。

e.每种关税乘以由该种商品的世界进口量决定的权重;计算时使用最详细的商品分类。

f.该栏根据东京关税削减谈判实际以后的数据计算。

g.计算平均关税率时,只考虑那些实际征收关税的商品。

h.这一栏既考虑征收关税的商品,也考虑免征关税的商品。

i.根据一些流传的证据以及一些片断的印象:日本消费者必须为许多进口商品付出相对较高的费用。另外,这里的数据并未包括农产品进口的关税;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实际的保护程度可能要比表中的数据为高。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当计算不同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平均关税中,重要商品应该比次要商品占较大的比重。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每种商品的重要性不能根据它的进口数量决定;因为,如果对这种商品征收很高的关税,那么不管这种商品多么重要,这个国家也不会进口得太多。所幸的是已经有了一些计算平均关税水平的方法,即在计算中由某种商品的贸易量在世界总贸易量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决定该种商品关税在其中所占的权重;所谓世界总贸易量指的是在世界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那些国家的贸易量。作者所能找到的这方面的最新计算是由美国贸易代表处完成的。这些计算结果以前从未发表过:它们被列入表5.2中“世界权重”一栏内。遗憾的是,表5.2给出的平均关税水平可能低估了实际的保护程度。因为在计算中没有把进口限额及其他非关税贸易限制考虑在内,同时这些计算是以国际贸易理论中所谓的名义保护率而不是以实际保护率为基础的。不过,表5.2还是能作为了解不同国家中工业品的相对保护程度的一种近似的指南。这是由于非关税的贸易限制措施的制定者和关税的制定者属于同一组织或政治势力;而且,至少在发达国家中,各国非关税贸易的限制似乎和关税的变化方式相类似。正如其他机构以前所作的计算结果一样,表5.2中不同栏所提供的各种计算显示了明显的相似结果,这可能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表5.2中的结果表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别是新西兰)的关税比表中其他国家高得多。它们的保护程度比欧洲经济共同体和美国高出一至两倍,是瑞典和瑞士的四倍到五倍。正如根据关税水平所推想的一样,新西兰的进口限额措施也是相当严厉的。由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规模都比较小,其保护程度的影响相对变大了。从发达国家的标准看,这种保护程度的影响之大是绝无仅有的;对于像美国或日本这样的大国经济,如果实行像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那样高的保护程度,在人均收入水平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就不会那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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