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洛人禁止族内通婚,新郎新娘必须是不同家族的。求婚往往由女方提出,通常作法是由姑娘亲自择婿。不时兴婚价,但偶尔也有送一把剑、一个盾牌或一头牛的情况。因为行为不轨而离婚的较为普遍,离婚也很自由,但是主动要求离婚者要支付60 卢比赔偿费。早时候,对婚前私通犯者的惩罚是撕掉女人的耳朵,把她的衣服撕烂。这样,邻居们就会嘲笑她。如果她重犯错误,就把她处死。情夫被卖为奴隶,或者处死。而对于婚后私通,则要提交村民大会,犯罪的男女受到公开的审判后,要挨村民们的嘲弄,直到这个男的付出了罚款。罚款分给大会的诸位长老,丈夫方可把妻子领回,但若她不能生育,丈夫则可能拒绝把她领回。
由上可以看出,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迦洛族,妇女与男子比较,权利大,地位高。婚前,她们有权挑选丈夫;婚后,女子不住婆家,丈夫同她居住娘家;结婚时,女方不出嫁妆,而由丈夫的父母负担;平时,丈夫干活得听从妻子的支配。
迦洛人为生育和死亡举行仪式。当一个妇女要临产时,她丈夫根据她的情况,不是宰一头牛或一只羊,就是杀只鸡。参加仪式的妇女们在房间的地上撒稻谷,同时嘴里不住喊叫让魔鬼走开。如果分娩困难,就牵一只羊进来,挨近妇女们,这时祭司用嘴向产妇喷一口清水,并祝她好运。迦洛人时兴火葬,但麻疯病人的尸体则要被埋掉。头人死了遗体用酒洗,一般人死后则用水冲洗,在死者手掌里放一枚铜钱,让他在去阴间的路上花。还须用牲畜上供,免得他在路上挨饿。在火化之前,尸体停放两天一夜,由妇女和祭司看守。妇女们大声痛哭,并念叨死者生前做过的好事与坏事,用一块木头不停地敲地,用来掌握时间。死者若是一位要人,村里的男青年就化装成虎、熊和猴子等野兽,模仿这些动物的声音,边舞边叫。这样,吊唁的人可以保持清醒,小心地守护遗体。在火化地附近拴一头牛,当遗体快烧完时,把牛宰掉。这样,牛的灵魂可同人的灵魂一起去到另一世界;另外,还得宰只狗,以便给他带路。在火化的早晨,遗孀或鳏夫或近亲到火葬堆的余烬上做些米饭和鸡蛋食品,供死者的灵魂来吃。未烧完的遗骨收集起来,埋在死者的房外,在那里盖上天篷,再建一个神龛。
当然,迎洛地区也并非世外桃源,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它同周围的社会乃至世界有着联系,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影响。他们在向灌溉农业过渡的过程中,政府对他们给以鼓励和帮助,所以使当地的某些制度和传统习惯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生产关系有了改变,农业生产有了发展,精神文明有了提高。因此可以说,迦洛人的母系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在向父系社会过渡,朝着现代文明的方向发展。
此外,在印度,还保留有一种古老居民的后裔——安达曼人。安达曼人仅剩1000 人左右,居住于安达曼群岛,在人类学上属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尼格利陀类型:身材矮小,肤色黝黑,头发黑红,短而卷曲,面部宽阔,颧骨突出,鼻小唇厚。安达曼语与任何已知的语系均无联系,无文字。安达曼人迷信鬼神和祖先魂灵,过着游移不定的生活,以采集和渔猎为生,不知农耕和养畜。对他们而言,无亲属称谓,无论父子、母女,通常直呼其名。一般不穿衣着,男女都剃发,盛行文身,喜欢佩戴以骨、竹、木、树叶、藤条制做的腰带、臂箍、手镯等。
另外,印度这块土地上,不但容纳了世界上的许许多多民族,同时也向世界输送了自己的儿女。大家熟悉的吉卜赛人,存人认为最早是从印度西部流散出去的。现在印度还有大约15 万“诺马兹”人,他们驾着大篷车,到处流浪,有的从事放牧,有的做小买卖,有的当铁匠,有的演杂技、歌舞、木偶戏和驯驼。现在,欧洲不少吉卜赛人还经常回到印度西部地区寻根。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人种复杂、民族繁多,是印度社会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当然,这一方面使印度文化呈现出多样化;另一方面则由于这种复杂性,导致民族矛盾尖锐,并经常与宗教、种姓、语言等问题交织在一起,不时爆发冲突和骚乱,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因而,现今如何解决民族矛盾,不仅是民族学家们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印度政府所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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