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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达 当前章节:15284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6:09

在我提到过的简单定义中,“民主”是和“专制”对立的。那么,“共和”就是和“君权”对立的。在现代民主制度中,各国正在实行的,其实都是有议会的所谓“代议制”,也都是宪政制度。可在形式上还是有差别,最基本的两大类是这样的,有皇上的叫做“君主立宪制”,没皇上的就是“共和制”。也就是说,在今天,共和制只是民主制的一种形式;君主立宪也一样。

在费城制宪会议的时候,法国大革命还没有发生。欧洲存在着历史悠久的君王。英国的民主过程又是一个渐进过程,所以,君主始终存在。君主立宪制对于他们来说,是最自然的一条路径。君权逐渐弱化之后,君主最终成为一个象征。

到今天,英国人还在讨论:是不是就干脆废除“君主立宪制”的君主,走向共和。总比有个皇上听上去好像要更“民主”一点。因为在今天,英国女王已经没有任何权力,锦衣美食,却好像只是个摆设。我们在电视里,也看到英国记者在采访老百姓,问他们对废除君主的意见。听上去大多数人都觉得,现在的君主像个童话故事:女王要出来的时候,不仅有美丽的车队和卫士,有时还真的像莎士比亚的戏剧舞台上那样,有号手在高高的角落里,吹响那长长的金色喇叭,这么好玩的文化景观干吗不要。再说,算下来,养活皇室的费用,摊到每个人头上,一天也就两杯牛奶钱。对于英国人,这实在算不了什么。所以,废君的意愿并不强烈。在我看来,这不仅是个文化上的历史保存,还是政治历史的活化石,皇上又不碍着民主什么事,废了实在太可惜。

可是,在过去非常漫长的岁月中,英国王室却不是存废随意的。但是在几百年渐进推动民主过程的初期,对一个千年来已经完全熟悉、习惯了君权的民族,对于这个民族的军队和民众来说,君主的存在,就是民心稳定和服从的理由。这也是一个保证改革过程平稳的条件。所以,英国人的智慧实在不能小看。

既然共和制只是一种没有皇上的民主制形式,那么,在1787年的费城会议上,美国建国者们在选择共和制之后,为什么还会说,我们不要“民主”呢?那是因为,他们当时使用“民主”这个词的时候,表达的并不是我们今天的民主概念,而是指非常容易过激的“希腊城邦式的直接民主”。

美国虽有以州为基础的丰富的“小国共和制经验”,但在1787年,他们面前并没有一个现成的民主制的大国样板,更何况还是这么个复杂的“联合国”。他们也没有你我现在随手就可以拿到的一套一套的现代民主理论。他们的样板往往要到古代的制度雏形中去寻找。

在他们读到的历史文献里,“民主”这个词,就是小小的希腊城邦,什么事情都是大家在广场上,举手表决说了算。在他们看来,那其实是把过多的决策责任、过早直接放到了还处于蛮荒状态的民众手中。

“过激民主”就是民众掌握了超越其水平的决策权。这才是美国制宪会议在反对的事情。在他们眼中,这种“民主”几乎就等同于无政府、无秩序、无法律,“过激民主”就可能是暴民做主。在他们看来,“过激民主”与“暴民政治”,其实只有一步之遥。更何况,希腊城邦只是小国寡民,将要建立的美国,可是一个大国。怎么敢随意“过激”,掉以轻心。

要理解18世纪末期适度保守的民主概念和过激民主,其实很容易,只要看看同时期的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就很清楚了。今天的人们读法国革命历史,会看到革命付出了民众暴乱的血腥代价。而且这样的事情,在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一次次地重复发生。

一个重要原因,其实是经久不息的、内在的“民主困惑”。民主制度是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社会文明程度去配合的。这个“社会文明程度”,既是指处于社会上层的政治家、也是指身在底层的民众。事实上,人类社会从专制走向民主的过程,是从文明积累最厚实的那个部分开始推动的。底层民众是社会的最弱势,是最值得同情和关怀的群体。可是,通常人们闭起眼睛不看的是由于文明积累层的薄弱,底层同时也是社会最危险的一个部分。因此,看上去是以民众为主题的民主,在它的源头发展的时候,实际上却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

民主意识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人性的觉醒,从而自然地引发出对底层悲惨状况的同情和不平,进而为他们争取权益。正由于这种同情大多发自有比较优越的社会地位、文明程度较高的阶层,或者说发自知识阶层,因此他们的民主意识从起源来说,都是带着原罪负担的。他们非常容易进入的一个误区,就是会不由自主地要美化底层,以平衡自己的原罪意识。他们会在表达对底层苦难同情的时候,在赞美底层的时候,表现得煽情和夸张,以支撑自己的道德感。他们中的一部分,会要求竭力降低自己的文明水准、甚至在行为上表现出反文明和粗俗。在法国大革命开始之前,激进的僧侣、贵族们纷纷在三级会议上放弃自己的等级地位,要求和第三等级的平民在一起,其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源于这样的心态。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走到极端,就会甚至连民众不理性的行为也会加以认同,直到最后形成一个互为因果、首尾难辨的怪圈。

这种倾向具有强烈的道德评判意味,因此,只要一迈腿,就往往走过头。退回来,就比较困难。因为这种倾向符合道德出发点的原始冲动。从法国大革命对平民杀贵族的支持,到一代代的民粹倾向,直至现代美国走到极端的“政治正确”,都是源于同样的出发点。在原罪负担之下,承担原罪感的人群往往是不自信的,他们需要他人对自己做出道德上的肯定。结果就是以过激的平民认同和平民倾向,来达到心理和道德需求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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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困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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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以为知识阶层的所谓道德勇气,一部分应该是表现在对强权的批判上,但更为困难更难做到的,是表现在他不迎合、不取悦于民众上。前者是很容易理解也相对更容易做到的。可是,只有非常少的人,能够有智慧有勇气做到,对强权和民众,都保持应有的独立和批判。这和他是否同情弱者,是否保护弱势人群,其实是两回事。

在两百多年前的费城会议上,麦迪逊非常冷静地指出知识阶层和民众的本质差异,他说,有人好像动辄就喜欢提到“人民”,奉人民的意见为宗旨,可是,有没有想过,假如人民能够拥有“在座诸位的知识和见识”,他们又会是什么想法?

这是法国制宪会议和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在一开始就出现的最明显差别。而这种保守主义精神,至今仍是美国最核心的价值。

可是,美国制宪会议曾经用“民主”一词来表达了“过激民主”,使得后世的读者们,常常概念混乱。因为我们往往习惯了死死地盯住“民主”这一个词,而不去看几百年来,它的内涵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

美国的建国者也读着法国人充满激情的启蒙文字,可是却沉稳地留在了他们原来的位置上,冷静地和民众保持应有的距离。这是怎么发生的?也许,一方面,美国革命在北美的制度上没有产生任何质的变革。看上去他们废除了君王,可是,那是一个早就被大洋距离推远了、弱化了的君王。而且,他们只是远离君王而去,不是废君,更不是弑君。各州的宪法、议会等,在革命前后大同小异。而美国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们,都是这个稳定制度的参政者,是改革过程的决策人,他们对其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切肤之痛。

这就是我已经告诉过你的,在美国立宪之前的四年里,发生过许多问题。其中典型的是罗得岛的问题。罗得岛的议会,那一段时间掌握在“农夫代表”手中,他们是多数,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就立法规定,债主一定要接受那些像废纸一样的纸币。假如不接受的话,你不仅拿不回自己借出去的钱,还要罚款。这种借着“多数”侵害债权人的做法,被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看做是“流氓行径”。就连温和的华盛顿将军,都曾在信中指责罗得岛的行为是“无礼、不当、下流、可耻”。费城会议当然也邀请了罗得岛,可是他们拒绝参加。

基于当时的民众水平,康涅狄格州的罗杰·谢尔曼曾经提出,人民和政府之间的联系越少越好,人民总是想知道得多一点,结果知道了反而会迷失。来自马萨诸塞州的杰瑞一针见血指出,“人民非常容易成为被假爱国者欺骗的愚民”。还有人说,根据经验,以往的最大毛病都是因为“过多的”民主。他们几乎都同意,如果说贵族专制是一种恶政,那么,无限制的民主也一样糟糕,也会是恶政。

麦迪逊在“弗吉尼亚方案”中的思路,是费城会议的主流。他认为,一个公平的政府不能只由这个社会里的一种人组成,不能只代表社会里的一种利益。在任何社会里,人群的不同,利益的不同,是永远存在的;公平的政府必须代表所有的人群,代表不同的利益,而不是让一种人来统治另一种人。他认为,大多数政府官员应该间接选举产生,使得官员和投票者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从而使得政府不受民众不稳定情绪的操纵。

麦迪逊并不轻易信任民众,他说,“在所有社会里,一旦多数被一种共同利益或共同激情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会处于危险之中”,“在希腊和罗马,富人和穷人、放债者和借债者、贵族和平民,轮番压迫对方,彼此都毫不留情”,双方都可能是残忍的。他直言不讳地举了美国当时多数对少数压迫的例子,“即使处在今天这样一个非常启蒙的时代,仅仅因为肤色不同,就构成人类最残酷压迫的基础”。

在费城会议上,仅有的三四个出身底层的人,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代表,全部表现出了他们对民众不信任,强烈主张精英治国。而仅有的几个大声疾呼要信任民众,警告要警惕过分贬低底层民众倾向的人,却是出身名门望族,家产万贯。其实这是非常好理解的,前者从底层挣扎出来,深知其复杂的底细,而后者远离底层阴暗面,就更容易从人道理论出发,更带着民主理想的色彩。

另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是在美国的建国者中间,最有“激进民主”倾向的,其实是当时没有来开会、留在巴黎当美国大使的托马斯·杰佛逊。他有关民众自主权利的言论,在现在看来,是几近完美的现代民主经典。例如,他说过,共和政府的真正基础,在于每位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他当时对民众民主的热情颂扬,听上去就像是一个法国浪漫作家的翻版。

托马斯·杰佛逊有民主理想的严肃思考,也有浪漫性格和巴黎沙龙结合的情怀。费城会议的“保密规则”传到巴黎,杰佛逊就表示很不满意。

对谢思暴动,当时远在巴黎的杰佛逊,给当时在伦敦的约翰·亚当斯夫人写信,说自己喜欢这样隔三差五地有点小叛乱:“这种抗拒政府的精神非常可贵”。他还写信给亚当斯的一个晚辈亲戚:“假如我们每20年没有这样一个骚乱,那才是叫糟糕!在一两个世纪中牺牲少数几条生命又算得了什么!自由之树,必须不时地靠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灌溉,方能得到新生。鲜血是自由大树的天然养分。”这大概就是革命前后的法国知识界普遍的气氛。有着浪漫气质的杰佛逊深受感染。直到多年以后,在他和亚当斯著名的通信中,老年的杰佛逊,才开始反思自己当时的看法,他向老朋友承认,自己那时是过于激进了。

杰佛逊有许多非常精彩的民主议论,让今天的学者感叹他思想的超前。然而如若“超前”实践,即突破时间限制的实践,又会是危险的。所幸的是,美国建国初期是保守的主张集权的联邦主义者执政,在费城制宪会议后的十余年时间里,成功地建成了一个共和政府的平台,恢复了美国的信用,建成了法治,然后才轮到托马斯·杰佛逊当选总统。这一“时间表”是美国建国初期的幸运。

可是,往另一个方向走,也同样有值得警惕的问题。

60岁的梅森是华盛顿将军的老友,“弗吉尼亚州宪法”的起草人之一,“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起草人,一个坚定的共和主义者,还是一个拥有大片土地的富人。他提醒说,他虽然也和别人一样,对人性弱点表示疑虑,却也担心,是否会因避免过度民主而走向另一个极端。他说:“我们必须兼顾各阶层人民的权利。不管他们的地位高低,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福利。”为此,他明确主张,国家立法的第一院众议院,应该是来自民众,同情和代表我们社会的每一个人。他很动情地说:“所谓一般大众,不是很快就会包括我们自己的子孙吗?”富兰克林也一再表示,反对过分依赖精英和过分信任富人。

因此,在他们的意识中,最重要的是不要“过分”,是分寸的把握。

必须指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是,这样辩论的基础,是双方都站在民众利益的基础上,他们是在追寻一个“共和梦”。即便是对民众的能力充满疑虑的一方,也相信自己的立场,更符合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在这个前提下,在这样的辩论基础上,才可能导致在此后美国的发展历史中,两种观点不是走向对立极端的轮换,而是走向互补和平衡。

如何适当处理自己心中涌动着的道德感,如何克制对自己在公众面前树立道德形象的追求,如何维持常识、保持一颗平常心,说出事实,这看上去是知识阶层属于个人修养的小问题。可是,因为它的群体放大效应,成为现代社会知识界最大的问题之一。即使在今天的美国,那些著名的历史学家,在写到这些故事的时候,提到他们前辈的“不够民主”的言论,他们常常会有点害羞、也有点抱歉地做着解释。

今天民主进程已经大大深入,知识界对专制的批判已经非常彻底,而对民众的弱点可能导致的暴力和非理性,却常常还是闭着眼睛绕开,或是为其寻找理由。在这个问题上的反省,越来越艰难。因为民主大潮的副产品,就是知识界日益把批判专制、强权,看做是为众人称道的独立精神,而没有勇气悖“民众大潮”而行,持独立思想言论于民众和知识界同行。他们不再有费城制宪者们自然的道德自信。

下次再聊!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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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得岛的故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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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得岛的故事

卢兄:

昨天你来信说,我在上封信提到了罗得岛的情况,你希望知道更详细的情况。那我就先给你插一段罗得岛的故事。

罗得岛虽然有一些小岛,但是整个州并不是一个岛,而只是一个沿海的州,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在传统上,罗得岛很少认真执行什么航海法之类,一直是个走私天堂。

在北美殖民地和英国的冲突中,罗得岛最早出来公开暴力抵抗,也最早出来呼吁各殖民地召开一个联合会议,来抵御英国的殖民地政策。1774年6月15日,大陆议会召开的时候,罗得岛派了他们的代表前往出席会议。1776年5月4日,罗得岛是第一个宣布不再效忠英王乔治三世的殖民地。十个星期之后的7月18日,大陆议会批准了美国《独立宣言》。在独立战争开始以后,罗得岛很有名的是他们由印第安人和黑人奴隶组成的团队。罗得岛也一度是支持美国的法国援军的基地,在一些城市里曾经到处是法国军人。

独立战争开始之后,美国独立本身引出的平等、自由观念,给罗得岛的立法带来了变化。罗得岛在它的创始人罗杰·威廉斯的领导下,曾是北美殖民地最早领悟宗教宽容的地方。可是,宽容在人的观念和行为中,实在是一件最困难的事情,所以,罗得岛的宗教宽容后来也曾历经反复。1719年,罗得岛曾立法反罗马天主教。直到独立战争尾声的1783年,他们终于废除前面的立法,给了罗马天主教徒以同等的宗教权利。

在独立战争时期,最具意义的变化,还是一个逐步废奴的立法,提出“应该给予所有的人以生命、自由和拥有财产的权利”,该法规定,在1784年3月1日以后由奴隶母亲生养的孩子,将是自由人。在这个“解放法案”之后,罗得岛有了一系列的禁止奴隶市场等等的措施。可是,罗得岛在制度上有一个致命伤,就是它原来殖民时期的政府结构没有什么变化,在一定的气候和条件下,就可能出现危机。

独立战争结束后银根紧,虽有种种原因和解释,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在战争期间,大量正常的债务偿还被中断。现在仗打完了,一切恢复正常,债权人当然开始索债。这时,罗得岛以州本身独立自治的州权主义者的主张,占了上风。罗得岛从1724年开始,就实行有地产有财产的人就有选举权。在北美,农夫普遍拥有自己的土地,而民众也多为农夫。所以可以说,罗得岛是相当超前民主的一个州。罗得岛的州政府,与当时的美国其他州相比,也更容易选出代表底层农夫意愿的州议会来。可是,没想到,这也会出现问题。

在1785年手头紧,又需要还债的情况下,就有人提出以印纸钞的办法来解决。那些懂得金融,说“使不得”的议员们,在报纸上被骂得狗血喷头。1786年春天议会选举,也就是立法机构选举时,这些议员纷纷落选。选出来的新议员们,占压倒性多数是“纸币派”。由农夫们选出来的罗得岛议会,很自然地顺从农夫的民意,顺从了滥印滥发纸币的民众主张。农夫们当然并无恶意,他们只是不懂金融和经济规律。他们不明白,作为钱,印出来的纸币与银币,只要政府说可以用,它们之间还有什么差别。他们不知道,对付经济萧条,就和对付饥渴一样,渴了只能喝水,不能喝毒药。否则,最终承担更大伤害的,还是他们自己。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弗吉尼亚。1785年夏天,弗吉尼亚议会主席理查德·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警告华盛顿将军说,州议会有人在酝酿,下一次开会的时候,要提出印发超量纸币来解决经济困境。李对华盛顿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哪怕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敌人,也很难发明如此有效的计划来摧毁弗吉尼亚。可以想像,整个州所有的朋友,每个诚实的、头脑清醒的人,都会来斥责这个恶毒的投机计划”。

华盛顿将军在8月回信说,“我希望永远不要听到有人在这个州提出滥发纸币。愚昧是这种计划的工具,愚昧总是会意想不到地突然发作。”就在同一年,乔治·梅森写道,“他们可以通过立法来发行纸币,可是,就是建立20个法律,也休想让人们接受它。滥发纸币只是欺诈的恶棍行为”。

就在罗得岛闹得不可开交的1786年8月,华盛顿将军在写给杰佛逊的信中,提醒他注意“其他一些州正在落入滥发纸币的愚蠢而邪恶的计划中”。

后来,弗吉尼亚州的众议会,果然有人提出这样的提案。在议会中,麦迪逊对议员们指出,滥印纸币,“对债权人是不公正的”。麦迪逊还指出,“说它违反宪法,是因为它影响了财产权”,用无价值的纸币还债和支付商人,是剥夺他们的私人财产,“就像在无偿剥夺农夫的一块同等价值的土地一样。那是致命地在摧毁人与人之间的信用;打击交易;奖励无赖;挫败政府的目标;也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与别的州合谋,使得共和国蒙受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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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得岛的故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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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话打动了弗吉尼亚州众议会,1786年11月,众议员们以85票对17票否决了纸币提案。并且宣布,滥发纸币是“不公正的、不当的,会摧毁公共和私人信誉,也会摧毁共和政府赖以生存的美德”。

立法是需要智慧的,可惜的是,1786年的罗得岛议会还缺少这样的智慧。1786年5月,新选出来的罗得岛议会通过立法,大开印钞机,一下就印了价值10万英镑的纸币。

这些完全没有坚实贵金属储备做后盾的纸币,自然从一发行,就开始贬值,最后价格就跌得只剩1/10,只是一堆被称为是“钱”的纸。政府把“纸钱”作为政府贷款发给民众,让他们用来还债和买东西,而无视债权人、商人的权利,说是这就“解决”了民众还债和购买时现金短缺的“经济问题”。商人和债权人当然不赞同,可是在民众中,他们是少数。

农夫们一开始欢天喜地,可是马上就变得十分失望,他们拿着纸币去还债,债权人不肯按照面值接受,而要求扣除被跌掉的面值。商店要么不肯收,要么按照纸币实际价值换算,标出一个极高的物价来。民众先是大吃一惊,接着怒不可遏。他们真心地认为,一切经济麻烦的根源,就是那些恶意的商人存心捣乱,居然不肯按面值收“钱”,商人们反政府的行为理应受到惩罚。

罗得岛的解决方法,还是“立法”。立法机构既然是“民意代表”,就回应愤怒的民众要求,在纸币发行一个月后的6月紧急立法,强制使用纸币。该法违反长久以来保护私人财产的传统,强令债权人接受急贬之中的纸币。“法律”规定,那些不肯按票面价值接受纸币的人;或者在出售商品时对银币和纸币的支付,标价不一样的商人,或者试图贬低纸币面值、阻碍其流通的人,初犯者都要接受100镑的罚款。第二次违反此法,将被剥夺选举权。如果是政府官员,将被革职,也就是剥夺被选举权。该法律的另一个条款是,假如债权人拒收纸币,负债者可以把纸币交到法庭去,法庭就判定你的债已经一笔勾销了。

此法一立,消息顿时传遍北美。于是在具有悠久法治传统的北美,大家都把罗得岛的立法机构当做无赖看待。罗得岛(Rhode Island)被大家叫成了“罗哥岛”(Rogues Island),就是流氓岛的意思。

为了逃避纸币,小店主吓得纷纷关闭商店。1786年夏天,罗得岛的首府普罗维登斯,和它的重要城市新港,所有商家几乎都停业了。平常生意繁忙的商人,现在都聚在一起讨论政治。经济不正常,也必然引起社会不安宁。商店关门,农夫们就威胁要饿死城里人,他们说,商人不收纸币他们就再也不送食物进城。城市的食品开始严重短缺。水手买不到东西就酝酿武力抢劫商店,愤怒的农夫也在酝酿暴动。

这个强制使用纸币的法律,实行得并不顺利,因为大量的案子一下子蜂拥而来,法庭的审理需要时间,罚款太高,也总是拖延。于是,8月份,罗得岛议会又召集了一次会议,对6月份的这个立法作了一次补充修正。这个8月版本的法令减少了罚款的数额,但是,却制定了这样一条法律:凡是违反该法者,都立即进入一个简化程序的特殊的法庭审理。这条追加的条款规定:任何人如若违反上述法律,拒收纸币,纸币的支付者可以直接到高级法院,或者到案发地县民事法庭的一位法官那里寻求公道。由接案的法官,直接召唤拒收纸币者,在三天之内到特殊法庭接受没有陪审员的审判。该特殊法庭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裁决结果不得上诉。假如被判定有罪,被告必须立即支付罚款和费用,否则将被县监狱收押,直至判决得到执行。

罗得岛议会认为,所谓法律,只不过就是立法机构的多数决定。他们的立法甚至可以高于正常的司法程序。这项立法,立即就遇到了一个案子的挑战,这就是1786年的“特莱维特诉威顿案(Trevett vWeeden)”。这个案子成为这场纸币冲突的高潮,成为美国司法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案例。

那是在新港市,一个叫做约翰·特莱维特的木匠,曾是独立战争时期的海军英雄,去找一个叫做约翰·威顿的屠夫买肉。这两个约翰看来命中注定是冤家了。威顿拒绝特莱维特递上来的纸币。他说他不能用肉去换一张没用的纸,假如一定要用纸币,纸币就必须根据它贬值的程度,对面值打一个很大的折扣。结果生意就没有谈成。第二天一早,威顿被通知说,他被告上了高级法院。根据这个纸币强制法,假如他输了官司,特莱维特作为检举者,可以拿到一半的罚款。

接案的是高级法院的首席法官蒙弗德(Paul Mumford)。代表被告的两个律师,是罗得岛最能干的两个律师,一个是前州司法部长马侃(Henry Marchant),另一个律师是当时罗得岛在大陆议会的代表范努将军(General James Mitchell Varnum)。

这个时候,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反对纸币的人们,都注意到了罗得岛在殖民时期遗留的政府结构问题,那就是,它的司法分支不是独立的。作为立法分支的罗得岛州议会有罢免法官的权力。议会手中捏着法官的饭碗,法官又怎么敢否定他们的立法呢?

而对于这个案子,这个法庭又是如此重要,因为它就是终审法庭。如果在今天,案子还可以指望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只要是被最高法院接受,而且是明显违反宪法的案子,几乎十拿九稳可以胜诉。可是,这是1786年,费城制宪会议还没有召开,联邦宪法还八字没有一撇,州就是小国家。自己想办法吧。

1786年9月22日,此案在高级法院开审,由首席法官蒙弗德主持,共五名法官参与审理。这个案子吸引了本来就激动万分的民众。法庭外面,甚至延伸到大街上,到处是拥挤的人群,热闹非凡。不仅是民众,就连议会都不断地在对法官发出威胁。法官面临巨大的压力。谁也不知道审判结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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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得岛的故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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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最引人注目的,是范努律师为被告作的辩护发言。范努律师指出,按照这个法案,此案审理不受州最高法院的控制,这违反了长期以来的原则,就是最高法院有权复审下级法院审理中超越权限等等错误。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州最高法院即使要判定违宪,也必须有一部宪法。可是,罗得岛在当时的各州中偏偏是两个例外之一。此话怎么说呢?就是在美国最初的13个州里,只有罗得岛和康涅狄格两个州,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的。所以,假如法官要判定违宪,也必须先认定,只要是违背了英国传统的普通法,就是违宪了。

什么是普通法呢?说简单也简单,就是它不同于成文法,而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前面案子的裁决,可以成为法律,被后面的案子援引,成为后面案子判决的依据。所以,它有时候被人们叫做“判例法”。可是,它又不那么简单,它是一系列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普通法更是长久发展的文明结果,它的背后有公平、保障人的自然权利等一整套观念和制度来支撑。制定法令不能违背这些最基本的观念,法律的至高无上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它强调程序公正,其中最具有特色的一条原则,就是“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普通法体系认为,陪审团制度是宪政和政治自由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范努律师针对这一点,辩护说,这个案子所依据的法律本身就是错的。因为它剥夺了被告的经陪审团审判的基本权利。“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这是罗得岛所依据的英国宪政制度中“最首要、最基本、最起码的一条”。而英国将这条被告的“神圣权利”,通过当年建立殖民地的皇家章程,转到了北美。其中,也包括1663年的罗得岛基本法。

他当庭背诵了当年的皇家章程。他指出,正是因为后来英国政府违背了章程的一些原则,才引发了美国的独立,而当时美国要求独立的起因,很重要的一条正是英国国会企图剥夺北美殖民地人们“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的权利。这是美国人民在独立战争中捍卫的基本权利之一。

范努律师说,根据殖民地章程,不容许立法机构建立与英国的正常司法制度“矛盾的和不一致的”所谓“法律”。而美国革命“并没有改变”立法机构的权限。

他说,“根据这个法案建立的特殊法庭,不受州最高法院的复审;根据这个法案,这个法庭不被授权挑选陪审员,不让陪审员找出真相。我们想说的是,提供这些条款的这个法案本身,就是无效的。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这是我们一向宣言的权利,一向被认可的权利,也是我们一向拥有的最珍贵、最神圣的权利。立法机构做出的所有授权,都必须来自宪法权利。不是法案在制定原则,而是法规服从原则。立法机构无权破坏、违反宪法权利。因此,这个法律本身是违宪和无效的。因此,这个法庭有权决定,议会的哪些立法是可以接受的、合宪的。也就是说,这个法庭有最严肃的责任,执行最根本法律,因此,不能也不可以把这个所谓法案,认可为是符合根本法的。”

虽然这是在州一级的层次上,可是,范努律师先于任何联邦文件,提出这样一个思想,就是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必须建立在司法复审的原则上。就是说,法律不是多数人随心所欲的任意规定,它必须符合一定的司法原则,必须“合宪”。

结果,五名法官不顾议会和民众的压力,宣布议会的立法无效。可是它的正式理由,不是纸币强制法违宪,而是它不应该由这个高级法庭来审理。

大众的怒火突然转向,冲着这五名法官去了。于是,议会扬言要弹劾这五名法官。罗得岛议会召集了一个特别会议,要求高级法院的五名法官到议会,面对质问,提供解释。

拖了两个星期之后,1786年10月初的一天,三名法官:霍威尔、哈查德、迪林哈斯特,出现在罗得岛议会,蒙弗德大法官和另一名助理法官,称病而没有去。

在到场的三名法官中哈查德法官其实从政治观点来说,是支持发行纸币的,可是,他也坚决反对立法分支干扰司法。霍威尔法官在议会回答说,他坚决主张,司法分支的判决只对上帝和对法官的良知负责。判断法庭的规则是否合适,已经超出了立法分支的权限。霍威尔法官愤怒地说,制定如此法律,剥夺公民接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是把立法分支当成了最高的司法机构——这完全是破坏公民自由的权力堕落”。

他声明,司法独立,法官除了犯罪当受审,对他们判案的质问根本就无需作答。

霍威尔法官还在立法议会面前提到,代表威顿的辩方律师在抗辩中,已经指出这个强制法是违宪的,因此无效。作为个人意见,他也认为该法案违宪,不应具有“法”的效力。而法庭的裁决本身是简单的,还没有涉及违宪这一点。

当时罗得岛议会的水平,和法官的水平实在相差很远,也许根本没听懂里面的道理。于是他们宣布,他们对法官的解释不能满意,并且做出一个提案,罢免法官。他们的意思是,罢免的提案是议会的一个简单表决,只要当场举举手、点点数,就可以通过了。就在议会对罢免法官表决之前,三名法官递交一份由他们签名的请愿书,当场宣读。因为议会早就发出要罢免他们的威胁,所以他们事先就准备了这份文件。法官们要求享有作为一个自由人和州的官员应有的基本权利。他们要求按照必要的程序,来对待和处理他们的离职。也就是说,他们要求“在任何对他们的处理判定和裁决被通过之前,在任何他们的权利被损害之前,必须有一个专门的、合法的裁决机构,对他们进行听证,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的指控,并且容许辩解”。在这个请愿书宣读之后,曾担任威顿辩护律师的范努将军,也发表了一个为法庭辩护的讲话。

罗得岛的州司法分支表达了他们对立法分支坚决的抵制。议会变得犹豫起来。他们延缓了罢免的表决,而是通过了另一个动议,就是指示司法部长和够格的律师,研究一下,根据法律,在没有特定的起诉、没有犯罪的证据,不依照司法程序、没有审判的情况下,议会究竟能不能罢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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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得岛的故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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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变得滑稽起来。一开始是威顿这个被告,被剥夺了经过合法程序和陪审团审理的权利,弄到最后,连法官的这些权利都被剥夺了。

负责接受此项咨询的司法部长切宁和其他律师们,断然否定立法分支有任意罢免法官的权利。可是,在罗得岛,司法是不独立的,他们还是捏在议会的手心里。因为他们每年要被选择一次,他们的抵抗没有实际的意义,虽然议会没有罢免他们,可是,仅仅两个月后,参与这场审判的五名法官,有四名给刷了下去。

罗得岛议会还准备了一条新的提案,内容是:凡是没有宣誓承认纸币面值的人,没有选举权,也不能担任政府职务。可是,实际情形是纸币不仅没有挽救经济,反而打击了经济。商人们纷纷宣称要离开罗得岛,准备移民去外州,而5月份发行的纸币,在11月份,一元面值已经一泻千里地跌到了一角六分。这条新法案最终没有通过。

在此后的很长时期里,罗得岛在制度上和政府结构上没有产生实质改变。尽管在“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中,范努律师提出了“司法复审”的思想,可是在罗得岛,不仅没有在此后推动州最高法院对议会立法的司法复审,而且司法分支还是在立法分支的掌控之中,不顾改革者们持续的抗议,还是由“多数”来年年选出法官。直到“特莱维特诉威顿”案件过去57年之后的1843年,罗得岛有了成文宪法,年年选法官的状态才终结,但议会干预司法的情况仍然存在。直到1856年罗得岛的最高法院,才从立法机构的手心中真正挣脱出来。那已经是“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70年之后了。

“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的第二年夏天,就是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罗得岛议会拒绝参加。宪法在费城制宪会议被通过以后,要求各州通过。罗得岛整整三年拒绝通过宪法,拒绝参加联邦。当罗得岛终于在1790年通过美国宪法的时候,它已是美国最初13个州中间最后一个正式进入联邦的。回想起它当年第一个起来反抗英国的光荣历史,人们总是说,罗得岛是“第一个参战,最后一个得到安宁”。

1786年的整个罗得岛事件,对于美国的建国者们来说,最触目不是民众在金融知识上的无知(在其他个别州,也有过短暂的滥发纸币的现象),而是整个过程中,立法分支仗着民意的蛮横。它使得美国在一开始就对“多数的暴政”保持警惕。

这是费城制宪会议的前夜。虽然罗得岛拒绝参加制宪会议,范努将军却非常希望,不仅他的思想对家乡的改变可以产生影响,更能够为当时的建国者们提供参考。他把自己在“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中的辩护状,加上此后法官们在罗得岛议会的自辩,编辑成一本小册子,特地在制宪会议各地代表们进入费城的时候,在费城报纸上刊登出售小册子的广告。虽然在当时的13个州里,罗得岛是一个异数,是一个非常独特的例外,可是,如范努将军所愿,从这一事件中所引出的种种问题,对这些问题引发的争论,给正在准备中的费城制宪会议、给即将新生的宪法、给即将组成的联邦政府、给美国的建国者们对政府各个分支之间关系的考量,提供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它甚至也影响了一些细节的斟酌。例如,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终身制就出于这样的考虑。

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也就是“权利法案”中,陪审团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1803年,当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利对麦迪逊”案子中,历史性地确定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复审原则时,清楚地重申,立法分支的立法,并不是权力无限的。在这个时候,虽然美国已经有了成文宪法,可是,美国仍然是一个成文法和普通法结合的、普通法法系的国家。

“权利法案”第九条指出,“宪法中列举的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认或者轻视人民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因为在普通法法系下,这些权利对美国人来说,已经不必细细一一列出。

从此,在美国联邦的层面,判定立法机构是否越界立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是独立的司法分支的权力。

好了,这就是罗得岛的故事。下次再回到我们制宪会议的费城去。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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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调解的矛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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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调解的矛盾

卢兄:

谢谢你来信说喜欢罗得岛的故事。你说对费城会议上代表们对“民众”的讨论很有兴趣。是的,这个讨论几乎贯穿会议始终。

读着费城会议的辩论记录,你会发现,他们很自觉地在构筑世界上第一个大共和国,民众的长远利益,是最基本的出发点。读着他们的辩论,常常可以看到大段大段的、完全站在民众立场上的精彩“民主言论”。例如,在讨论立法机构“议会”的时候,有着典型国家主义观点的詹姆斯·威尔逊一边坚持要有一个强势政府,一边表示,这个政府的权力“直接来自一切权力的最终法源——人民”。他说,“政府不但应该拥有一般人民授予的权力,而且应该拥有一般人民的想法和愿望。国家的立法机构就应该是整个社会的缩影”。

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说,在现有的邦联体制下,大陆议会代表的是各州,而不是人民。未来共和国的体制完全不一样,它代表的是人民,因此,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一个真正的共和政府,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代表们必须和他们的选民看法一致,以人民的想法为想法,以人民的愿望为愿望。……天下没有一种政府是绝对完美无缺的,若要成立一个共和政府,选举多少会有一些弊病,这是无法避免的”。

麦迪逊表示,立法机构里至少有一院,称为下议院或众议院,应该是人民直接选出来的,“这是自由政府体制里最明显不过的道理”。

这些话,在今天,我们已经听到千千万万个人在重复。可是,看着费城会议代表的言论,感觉却非常不一样。

当然,人人都会注意到两百多年的时间差距,可是,即使在那个时代,欧洲学者们也已经多次阐述过类似的思想。让我感觉特别的,是他们辩论的氛围。他们在表达的时候,立足点不是在证明自己的思维能力、显示自己立场的正确,而是在一个非常实际的社会管理问题面前,试图理清思路,现实感很强。那不是夸夸其谈,他们谈的是一个马上就要投入运作、必须具有操作性的“实体”。这是他们发言的背景。

因此,他们为每一条规则争得不可开交,他们是在强烈意识到“民智尚未完全开启”、“暴民政治可能形成”的前提之下,发表的“民主言论”。又是在清醒评论政府和民众双重危险性的前提下,坚持共和原则的。费城会议的言论氛围没有一点虚饰的成分,在发言维护民众利益的时候,在强烈批评过激民主的时候,他们都是自然的。读来的感觉,那是一个敬业的、也十分职业化的工作状态。

所以,一方面,他们坚持那个时代政治家的概念,共和国的国会是主权所有者,是权力中心。他们同意国会两院里至少有一院直接由选民选举产生,相信“人是理性的动物”,相信“社会人”有这样的能力,管理好自己。这时,美国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那么落后的乡土。在最早开发的马萨诸塞州,有些地方选州议员,还在用玉米粒、黄豆计数。约翰·亚当斯却说过,这有什么关系,民众要是愿意,用死鳕鱼计数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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