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制宪会议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强制南方立即废奴。因为这是一个商讨联合成一个国家的会议,是共同协商、为这个国家建立政府的会议。也就是说,一个能够为美国各州建立共同法规的国会,还在纸上;一个执法的总统和他的内阁班子,还在纸上;一个能够对各州法律作是否违宪判定的最高法院,还在纸上。就连宪法本身,也还在纸上酝酿。也正因为是“民主商讨”,在这个费城会议上,根本没有一个超越各“小国”主权能力的主宰、制约力量。与会的代表都知道,这个力量,这个联邦政府,哪怕在纸上通过,要真正起作用,都还将历经多年的小心营造,才可能真正有所作为。
许多美国的历史学家都注意到,费城会议是一个制定管理方式的务实作业,几乎没有什么有关自然法的理论探讨和争论,很少涉及形而上的讨论。我觉得历史学家这样的看法是对的,代表们认为,合众国立国的形而上原则,在《独立宣言》中就已经基本解决了。更为深入的研究探讨,如兰道尔夫所说的,更适合学术界来做。而“我们的职责,是针对那些已知的权利,在它们经过社会生活的修改之后,并且和我们所谓的州权相互作用下,为它理出一个头绪来”。
当时,这些差异很大的小国家们,在商讨联合成一体的时候,相互的关系是平等的,北方代表们对他们不满的事情,可以表达,可以作道义谴责,却没有制约权。而兰道尔夫的话,其实是婉转道出了大家面对的事实。那就是,他们暂时还无法理想化地、一步到位地实现自己追求的自然法原则。所谓“生活的修改”,就是历史的发展事实,所谓“州权的相互作用”,就是你不能在联合之始,一上来就完全废除原来的小国主权,也不能以人道为理由,立即掐断它久远以来传统的经济命脉。因为联邦当时没有一分钱,没有任何能力,去补偿南方中断原有生产方式会出现的经济灾难。兰道尔夫所谓的在这些前提下“理出一个头绪”,就是作为先进地区,只能面对不同国家历史的遗留现状,来探讨如何制定管理的构架,为理想的逐步实现,创造一个最大的可能。同时,也让落后地区有一个缓冲渐进的空间。废奴问题,就是如此。
------------
伟大的妥协(4)
------------
奴隶制问题,其实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黑奴的进口问题,一部分是禁止奴隶身份,即占据黑人为财产的问题。
黑奴进口问题,主要是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州坚持不肯废除。这三个州庄园经济形态的现状,加上黑奴劳动寿命短,所以需要不断补充。早在1779年,即美国宣布独立,还在打独立战争的时候,除了这三个州以外,其他地方都已经立法禁止奴隶进口了。而在费城会议召开的时候,北方马萨诸塞州法庭已经判决废除奴隶制,北方其他各州正在陆续跟进。废除奴隶制在北方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
可是对南方三州,当时能做的只能是给它们留出转弯的空间。最后费城会议达成的妥协是,给20年的余地,容许它们继续进口黑奴至1808年。同时把奴隶制的存废,留给各州自行处理,也就是说,他们寄希望于由时代的进步去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两百年来,无数次地被历史学家和学校的学生们称之为费城制宪会议的一个缺陷、一个污点。可是,当时的费城会议代表们确实并不认为,费城会议有权宣布当场废奴。因为他们根本不是立法机构,他们只是在制宪。
谈到美国的建国历程,人们不会忘记,相对当时的欧洲国家,他们幸运的是没有根深蒂固的国王、贵族的旧制度负担。可是,通过美洲特有的奴隶制度,我们看到,他们同样从古老的历史中走出来,有属于他们的特定旧制度负担。而处理这样负面的历史遗产,其实都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美国在1787年的条件下,费城会议只能够做到了这一步,以后的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过程,我以前已经在《我也有一个梦想》中详细给你写过了。
我们也可以做个假设,假设费城会议强行宣布废奴,结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就是导致南方三州立即退出联邦,同时,联邦还是没有能力迫使它们废奴。所以,除了会议有了一个更高的道德姿态,对南方奴隶制的触动来说,并不起任何作用。我们只能说,把南方三州纳入联邦,敦促南方的进步,是费城会议惟一能够采取的务实做法。
当费城会议讨论众议院比例代表制的时候,必不可免地要讨论怎样计算人口的问题。后来的宪法里,规定每十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一直沿用至今。普查产生的人口数,当然可以用来计算比例代表制下各州众议员的人数。可是,黑奴怎么算呢?黑奴要不要在普查中计入人口数?南方蓄奴州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矛盾的境地。尽管他们不给黑奴以平等的公民地位,但是他们不愿意在派出众议员的时候,黑人不计入人口数。黑人如果也计数的话,南方能派出的众议员不就更多了,在立法机构里的发言权不是更大了吗?而北方代表则主张,既然南方人不给黑人以公民地位,只是一种财产,那么也就不应计入人口数。
这个分歧,谢尔曼在提出妥协方案的时候,顺便提供了一种妥协:南方在人口普查中把黑人以3/5的比例计入。也就是说,计算人口以便算出众议员人数的时候,一个黑人折算成3/5个人。这一妥协案,几经讨论,反复了一个多月,在7月16日达成“伟大的妥协”以后才正式确认,写入宪法。史称“五分之三妥协”。正是这个妥协,换来了南方同意在1808年截止进口奴隶的时间表。
1787年7月17日以后,形势有了明显的变化,大家意识到,最危险、最困难的障碍,已经被他们越过了。现在,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一个叫做“美国”的联邦国家,在世界上真正地诞生了。
当他们回过头来,重新再一轮讨论弗吉尼亚方案,讨论那些以前因畏难而搁置的议题时,心情却比以前轻松了。一个有实权的中央政府将要实实在在地开始行使它对美国的权力。他们此后开始讨论的问题,大多涉及新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的主权关系和权力划分。
这些议题的讨论,在费城会议只能说是开了个头。你只要想想就会知道,一个原先习惯了一切自己做主的主权国,现在要让权出去,哪怕是部分地让中央政府决定命运,将是多么的不能放心。因此,这个问题和美国一起诞生和成长,也成为永久的学术研究课题和实践探索目标。直至今天,也没有完成。
好了,今天先写到这里,下次再写。
祝好!
林达
------------
半神半人的会议(1)
------------
半神半人的会议
卢兄:
谢谢来信。你说,看完美国制宪会议的故事,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好像是电影里的历史剧,即便把镜头拉得很近,你能看到衣裳的褶皱和脸上的表情,却感觉他们依然离得很遥远。这四个月的争论,与其说像在“建立政府”,倒不如说更像一个学术讨论。可是,对他们来说,在争执的又是一个如此实际而紧迫的现实。虚实的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你说印象最深的,是他们的“整齐”,虽然风格、观点各不相同,可是,在更深入内在的层面上,又相互默契。
在那个时代的美国,制宪会议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历史事件,绝不亚于独立本身。所以,美国的历史学家们对费城会议作过很多研究。研究的主要资料是与会者的个人背景,以及他们在会议前后的日记、书信、回忆录,特别是华盛顿将军、詹姆斯·麦迪逊、富兰克林、詹姆斯·威尔逊、罗杰·谢尔曼等等在会议上十分活跃的人士的文字记录。对会议本身的研究,主要的依据是麦迪逊所做的详细笔记,还有其他几位代表的简要笔记。
大多数人所持的主流观点,其实就是依据事实和常识,做出最简单直观的描述和结论。反而是一些非主流的看法,看上去更“高深”一点。
例如,上世纪初,正当美国历史上的“进步时代”,各种诉诸“理性”的思潮流行。1913年,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查尔斯·A·比尔德出版了《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用类似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来解释美国宪法,特别是解释费城会议上代表们的行为。他考察了1787年的美国经济结构,然后列举了制宪会议代表们个人的财产和经济状况。得出的结论是,大部分制宪会议代表通过美国宪法的制定,可以获得个人经济上的利益,成为不同程度的经济上的受益人;因此,费城制宪会议的妥协,是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
这样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有相似的地方。尽管比尔德否认他的研究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坚称他依据的是麦迪逊的政治学思想。他的结论受到后来左翼思潮的推崇。我后来看到过一些类似说法:主要是与会者大多拥有土地,一个稳定的政府导致一个有利的投资环境,对他们以后从事的土地投机事业有好处。这些隐藏的“意图”,在整个辩论过程中看不出来,只是一种猜测的可能。可是,你无法打消这一类猜测:代表们心里没说出来的念头,是在惦着他的土地买卖呢。
我觉得这样的猜测完全可以。可是,我们依据经验也发现,政治人物寻求个人经济利益,常常是用另一种更聪明的办法:他们可以安排席位,垄断国家权力,运用权力会衍生出无穷无尽的个人利益来。而费城会议的代表们,事实上又在建立一个对私人占有权力最不利的制度。在他们制宪的时候,他们确实在竭力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投资环境,但却没有给个人利用权力留下制度的漏洞。从政,是他们未来生涯的一个可能的选择,可是,他们还是把决定权交给了民众。当宪法被通过,政府开始运作后,他们各自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去了。
最典型的就是罗伯特·莫利斯了。他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三份最重要文件的签署者。费城会议的时候,他是美国数得上的富豪,而且家就在费城。在1789年,华盛顿当选第一任美国总统的时候,看重他理财的能力,提名他为财政部长,年薪不到两万。他辞谢了官职,表示喜欢自己经商。他也做所谓土地投机,我们讲起过,当时美国的土地很便宜,又处在一个移民、流动、开拓、发展的时期,预估一个地区的发展趋势,买些土地作为投资,等着看涨,在美国是很正常的一个合法投资行为,“投机”二字没有任何贬义。可是,他运气不好,1798年,也就是制宪会议的11年后,也是在费城,他因大量负债,被关入监狱。直到几年后,美国通过破产法,他才依法得以出狱。但是,莫利斯在经济上再也没有翻身,晚景凄惨。费城会议的另一个代表戈汉姆,经历的故事和莫利斯也差不多。
他们和其他民众一样,假如运气好,他们也可能发财。可是,那和他们曾经参与设计的政府权力没有关系。假如说,他们盼望有一个稳定的国家,能够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民众都有利,我觉得这很自然,也很公平。他们自己的人生成也罢败也罢,都是他们的个人故事,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利用制宪会议,给自己留了一个可能的特权,他们实际上做的是尽可能防止特权。
这个会议的成功,首先和这些人有关。你的感觉是对的,他们离我们非常遥远,不仅是时代的遥远,还有文化的遥远。那个绅士时代,那个时代的绅士精神,已经远去了。
北美的绅士阶层并不是贵族,“贵族”和欧洲封建制度有太多的联系。贵族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身份、一种地位、一种血统。北美殖民时代也有贵族,宾夕法尼亚和马里兰就是英国贵族的领地。但是欧洲贵族人来了,贵族制度却没有能够跟来。美国革命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口号,和贵族制度更是从本质上不相容。所以,美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废除任何基于身份的贵族制度,政府也不得向任何人颁发贵族称号。所以,美利坚合众国没有贵族,不以贵族为荣。
可是,美国有绅士。这些美国绅士们传承了欧洲贵族品质中的优秀部分,如对知识的渴望,注重教养,追求荣誉感。对他们来说,荣誉和人品、道德是一回事。荣誉涉及到自己怎样看待自己,怎样寻求自身的人格完整,而不仅仅是“名誉”,不仅仅是别人怎样看待你。他们耻于看到自己是品格低下的人。他们当然也有人的弱点,也一样犯错误。可是,人有还是没有行为准则、荣誉感和羞耻感,是不一样的。
------------
半神半人的会议(2)
------------
在北美殖民地,传统的绅士荣誉告诉他们,当选为议员或者担任公职,是一种服务公众的事情。殖民时代在革命爆发以前,除了康涅狄格等地方,大部分民选官员不拿薪水,所以是一种荣誉。利用这种公共服务职位来牟取私利,被视作道德败坏,和绅士的荣誉格格不入。正是这种观念和制度,使得当时的从政者,当时的社会政治精英,都是有一定产业的人。因为只有不愁衣食者,不必亲操井臼者,才有闲暇,才可能从政。反过来说,从政也不是经营产业的一部分。发财和当官相差甚远,泾渭分明。这是美国建国时期地方政治的常态。
这种绅士观的典型是华盛顿将军。华盛顿在独立战争初起时,就宣布要自己出钱,召集一支弗吉尼亚人的军队,北上参加独立战争。在整个独立战争期间,华盛顿将军冒着生命危险却不领薪水。战后华盛顿立即交出军权,在弗吉尼亚认真经营自己的农庄,却效益不好。那个时候的南方精英,大多指望在土地上发财。华盛顿是土地丈量员出身,对附近的土地、森林和河流状况非常熟悉,他也拥有大片土地,但是土地出产很有限。华盛顿认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在波托马克河与俄亥俄河之间开凿运河,可以促进运输和贸易,提高出口能力,从而有利于开发附近的土地资源。有人可以因此猜度,这样,华盛顿将军本人拥有的土地是否也会有很好的升值前景?有人甚至因此断定华盛顿将军去参加费城制宪会议有私心。
然而,我们看到,费城制宪会议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政府,这不仅和华盛顿将军的个人经济前途确实是吻合的,而且也是整个区域百姓们的利益所在。大家看到,华盛顿担任了费城制宪会议的主席,全程出席大会,但发言仅仅三次。一次是被推选为主席后的仪式性发言,另一次是批评对保密规定的疏忽,第三次是最后一天,有关提高到国会每三万选民一个代表。只有这最后一次,是华盛顿将军对宪法本身发表的意见,内容只是希望在未来,民意更容易表达。
制宪会议确实非常有幸是开在那样一个年代。在北美,不论在殖民时期,还是在独立之后的“小国”共和时期,占主流的政治运作,就是这样一批人。环境恰恰适合这样一种相对理想的状态存在:一方面,他们远离欧洲具有漫长历史的、常常是充满阴谋诡计的政治纠葛;另一方面,他们和民智未开的世俗世界相对拉开隔离。新大陆有宗教信仰的根底,又与理性启蒙相逢,处于恰到好处的氛围之中。政治环境远比欧洲简单,更适合一些朴素的政治家,实验他们的政治理想。
因此,在那个时候,美国还没有产生政党的需要。原来从英国政治中带到美洲的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对抗,在独立战争中消失了。在北美这块质朴的土地上,还处于这样的时代,绅士们把个人的拉帮结派,包括政党,看成是一种类似偷鸡摸狗的事情。乔治·华盛顿将军特别反感任何私下结派的行为,一向以身作则,个人就是个人,不是一个小派别的一员。麦迪逊认为:结派会导致人的道德水平下降。个人作为个人行动的时候,都会对自己有一定的道德要求,有人之常情,有恻隐之心,会自觉地压抑人性中自私和恶的一面。可是一群人结成一派行动的时候,就会互相提供行为的正当性,提供派别内部的互相暗示,自我道德要求就会下降,甚至做出在一个人的时候不会做的坏事。
他们相投者成为朋友,却耻于结为帮派。他们从启蒙时代读到,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政治的动物,古希腊时代这一说法,在他们眼里是完全正面的,是对人群有能力管理好公共事务的信心。政治就是这种公共事务,所以从政被叫做公共服务。在他们看来,政治是一种很符合绅士理想的光明正大的事业,也是需要智慧和技巧的事业。这一事业和绅士的荣誉观相容。
费城制宪会议上,代表们有些是独立战争以来的老朋友,有些人则互相不认识,也素不来往。外地来的代表,大多集中住在附近的旅馆里。那时费城最好的旅馆,从现代眼光来看,条件也很简陋,不过相当于现在最一般的家庭旅馆,多数代表还只住得起两人一间的房间。惟一的例外是华盛顿将军,他后来接受老朋友罗伯特·莫利斯的邀请,整个夏天就一直住在莫利斯的家。当时的罗伯特·莫利斯是个富人,他还买下以前的领主小威廉·宾的豪宅,他想请华盛顿去那里住的,可是被华盛顿婉拒了。
代表们都恪守会议的规定,不向外界泄漏会议情况,其证据是,后世竟没有发现他们中有任何一个人在家信中谈及会议的具体内容。从会议上的表现可以看到,他们在会后的私下交流,没有形成小团体,更没有结死党、搞突然袭击。他们当时的党派观,对费城会议的成功,无疑是有利的。
所以,费城会议和后世其他地方的一些制宪会议和议会会议不同,它是没有政党的。严格地说,费城制宪会议不是一次代议制的议会会议,而是绅士们的商讨会。他们在扬弃贵族等级制度的同时,“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在上升。因此,他们会非常自然地说,所谓民众利益,那其中就包括着他们自己的子孙的利益。
在他们那里,启蒙时代对理性和自由的开拓,不是无限的。神约束划定的界限始终存在。而恰是因为他们把握了这种极难把握的分寸,他们才创造了“费城奇迹”。
在巴黎的托马斯·杰佛逊,从麦迪逊的信中得知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名单,说了一句有名的话。他说,这是一个“半神半人”的会议。这句话流传很广。在别的地方不可化解的世俗利益之争,凭借着他们对人性弱点的自我意识和克制、努力,他们寻到了出路。
------------
半神半人的会议(3)
------------
费城制宪会议最为难得的,当然是既有利益冲突又有观念分歧的代表们,竟然在几十天里达成了妥协,更为难得的是,在妥协以后,他们仍然保持了分歧。妥协的结果不是形成了一种大的势力和观点,吃掉了大大小小的派系,而是原有的分歧能够并存。国家主义和民主主义、废奴派和蓄奴派、联邦主义和州权主义,没有哪一派被彻底打败消灭,没有哪一种主义征服了所有人,甚至没有什么人是对结果十分满意的。制宪会议的结果,是观点仍然分歧但是建立起共同联系的一种平衡状态。
这种容忍观点分歧,并且长久地保持这种“我的真理和你的真理”都容许生存,成为此后美国政治的一大特色。使他们能够接受大家都不太满意的结果,回到各州以后,忘却对立,抛开分歧,全力促进宪法在各州通过,促进约定的政府能够建成。
新的宪法构建了一个共和国,打下了美国的民主基础。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政治运作,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开始了。实际上,费城会议的代表对美国政治中不久就会产生政党,议会将以政党抗衡为基础展开,是估计不足的。他们起草的宪法中,为贯彻分权制衡的原则,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产生方式完全分开,为后世留下了这样的难题:行政分支的总统和国会的多数代表,可能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党派,而宪法规定,国会通过的法令要经过总统签署才有效,总统向国会提出的法案,必须经参众两院通过。如果总统和国会多数分属不同的党,而且严重对抗的话,这个政府还运作得起来吗?
正是这个问题,使得后来别的国家搞共和宪政的时候,几乎没有人会照搬美国政府的结构。因为这样的国会总统关系,一旦两党作对,政府太容易瘫痪。在出现两党之后,美国政府还是没有“执政党”和“在野党”的说法,而只有“国会多数党”和“国会少数党”的说法。多数党的多数势力,只到国会为止,多数并不等于执政。总统也不等于执政党,因为总统不是国会多数党任命的,而是全民选举产生的,总统须代表全民,就必须淡化自己的党派色彩,决不会显示自己是在代表某党主持政府的行政分支。
美国的总统握有联邦政府的所有行政权力,因此有人把它归为“总统制”国家。但是美国人自己很少这么说,因为相比其他国家的总统制,美国总统的权力要小得多。国会多数如果和总统不是一个党,总统毫无办法。如果国会对总统不满,对总统提交的法案不予通过,对总统的行政措施大加质疑,可能使得总统什么也做不成,总统也毫无办法。他无权惩处议员,他更无权解散国会。相反,如果总统或者他任命的内阁官员行为不轨给抓住把柄,国会还可以使出弹劾的撒手锏。
可是,美国的制度运行两百多年了,政府不仅没有因此而瘫痪,而且制约、平衡的机制似乎更显得条理清楚,国会对总统的监督显然有效。这使得后世美国人反而因此很自豪。
这让我想起一个故事。前几年,我们的澳大利亚老朋友和她的丈夫来美国旅游。他们是土生土长的澳洲人。记得到我们家的第一天,他们就把在飞机上遇到的一个故事,当做笑话一样,来讲给我们听。
他们在飞机上和邻座聊天,邻座是一个美国人。当他知道他们是澳大利亚人之后,就随口对他们说,“哦,你们澳大利亚是英联邦的国家,政治制度和英国差不多。可是相比之下,我们美国的政治制度,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上,是最清楚漂亮的。”
说到这里,我的朋友笑起来,觉得他们的美国邻座简直是一个“自恋狂”。因为对他们来说,他们的制度和美国的制度,完全没有什么高下之分。因为,要制度是为了什么,不就是让它起作用吗?谁又能说他们澳洲和英国的民主制度,在20世纪末,还不是成熟和完善的呢?谁能说他们的民主制度就不起作用呢?只不过是形式略有不同罢了。我们也笑了,说你们遇上的大概是个政治学教授吧,天天对学生们宣扬美国国父们的事迹,讲惯了。
是的,英美的制度形式有的地方很不一样。英联邦国家不但有历史遗留的虚位君主,他们的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的来源也不是完全分割开的,两个分支的日常联系要多得多。这和美国有很大不同。例如,美国一年一度总统发表国情咨文的场面。按照美国宪法的设计,总统和国会的两大分支是尽量切开的。两百多年操作下来,两个分支很少碰头。白宫离国会大厦那么近,却从来没听说总统平时去串门的。所以,这个场合是总统和国会非常难得的一点直接联系。每年都有这么一天,电视全程报道播出,总统车队浩浩荡荡去国会大厦,意思是向国会汇报一年的工作,也就是管家见主人的意思。
在美国,那是个象征性仪式。美国人认为,在这个礼仪场面中,立法和行政两大分支碰头,还是应该表现出君子之风,礼貌为上。因此,在整个国情咨文的报告中,总统虽然也谈国家面临的问题,可是,也总是会不失时机地利用议员们难得的礼貌,大谈自己的政绩和展望未来。只要是过得去的,大家都会站起身来,报以热烈的掌声。这是一个仪式性非常强的场合,不了解情况的外来人,会非常反感,认为这种议员起立、热烈鼓掌的样子,近乎阿谀奉承,令人恶心。实际上,在大会结束后的第一时间,总统坐着的汽车大概还没有从国会大厦开到咫尺之遥的白宫吧,反对党议员中的所谓“党鞭”,已经立即出来直接面对公众,对总统的国情咨文发表犀利的批判。把他们在几分钟前没有说出来的不同意见,在这个时候发表出来了。他们在会场上不跳出来当面质问,只是碍于美国式的传统和礼貌而已。
在美国的制度设计中,总统和国会不仅是独立的,甚至是相对隔绝的。几乎天天都可能有议员在言辞激烈地批评总统,或是总统在指责国会。只是,他们之间的争执和对话,往往在形式上是在国会的发言,或是对民众的公开讲话,只是通过媒体在双方之间间接传递。那是十足的远距离争论。
而英国就不一样。即使在今天,他们的立法,不仅要去女皇面前念一遍,让她做出形式上的批准,首相还活像是国会的仆人,时不时要被召到国会去接受议员们的质问,并且解释自己的执政情况。虽然有“不直接争执、发话必须面对议长”等等议会规则。可是,议员们争相举手争取发言,舌枪唇剑、言辞犀利,所有的问题,首相都必须当场快速回答,场面非常紧张。每每看到英国首相在议员们的追问下舌战群儒的情景,我们就会不由得说,这个美国总统真是当得太舒服了,省下多少麻烦和力气啊。
这种英国式的制度设置,其实质是首相和议会的关系更近。他们的选举方式是两党竞选议会的席位,再由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推出执政的首相。就是选民选议会议员,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党选首相,首相和议会的来源并不分开。首相不是人民直选,而是通过政党选举,间接选出的。这样的制度设置,结果就是首相所属的党,永远是在议会的多数党。
可是,美国的总统常常和国会多数党分属两党,政府却并没有因此而瘫痪;而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他们的执政者的党派归属始终和国会多数党一致,也没有因此就出现行政、立法两大分支勾结。两种有差异的制度,都顺利地运行到今天。
你一定看出来了,英、美的制度设置虽然有矛盾的地方,却一样运作有效。你也许会对这种情形感到奇怪,其实,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是那句话:制度的设置只是一半,而更重要的是由实践完成的另一半。他们相对在实践中更能自觉维护、完善这个制度,而不是拼命钻它的漏洞。也许重要的是他们植根于其中的传统和文明,是这个制度之树的原生地,土壤的条件适合制度的诞生和运行。
在美国,制宪使制度建设跨了极大的一步。民主大国的政治机器突然就开始转动了。在这些国父们之间,也开始产生政治对立和政党,不由自主地在推出新的时代,也在改变和塑造着这些绅士政治家们。当他们走出费城制宪会议大厅的时候,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自己将面对怎样的政治漩涡。
下次再聊。
祝好!
林达
------------
第一届内阁(1)
------------
第一届内阁
卢兄:
你来信说,你也注意到英美的制度中设置的不同。
在美国制宪之后,同属西方文明的一些欧洲国家,也先后完成了从帝王专制向民主国家的过渡。这些国家,根据他们各自历史包袱的不同,在民主的过程中,都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宪政制度。从制度的设置去看,你会发现,有些国家制度的条理以及制约和平衡的关系,因没有像美国那样有过一次整理,也就并不那么权限清楚。而美国本身,也因为制宪会议非常早,就有许多时代局限,有更多实践中产生的特殊问题。
那些制度上似乎不够严密的民主制,都在运行的过程中慢慢补充完善。就像美国的“权利法案”,虽然在费城会议中没有放入宪法,可是,由于民众的要求,在合众国国会的第一次大会上,就通过了十个保护个人权利的修正案,补充进入宪法。而纸上宪法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地方,由于实践的补充,都能够正常运行。特别是在英国,连现代的成文宪法都没有,它的渐进改革,一拖几百年,几乎让你讲不出哪一天是他们“革命成功”的日子。可是,他们也一样在运转。
英国的模式是很典型的自然演进。我们都熟悉法国的启蒙时代,可是,法国如伏尔泰这样的启蒙大师,却是在英国得到启蒙的。英国制度的缓慢演进是有代价的,代价就是它进程的漫漫岁月。在这个进程中,旧制度的非人道,是非常缓慢地被消除的,许许多多人因此而支付了他们的自由、甚至生命作为代价。法国作家雨果,曾经对英国的制度改革的不平衡很不以为然,因此以英国为背景写了《笑面人》,抨击英国在缓慢演进的道路上,依然黑幕重重。可是,无可否认的是,尽管缓慢,它还是从旧制度中走出来了。
法国走的是大革命的道路,可是,革命之前、革命之后,其实还是需要一个缓慢的渐进过程,依然需要消耗时间和生命,需要经历破坏和重建社会的基本结构和价值观的过程。
美国介于二者之间。英国缓慢政治改革的进程是它的基础,新大陆殖民地的重建,甩掉了英国历史上政界纠葛的包袱,却保留了制度改革的成果。独立和原殖民地的联合,又是另一个推进。它以一场战争,赶走了英国的统治,却并没有因此引发本身的革命。既缩短了英国式的缓慢进程,又避免了法国式的社会暴力和动荡。
在制宪会议那年出生的美国政治家威廉·麦克雷(William Maclay),在提到制宪会议的时候,一向反对割断它和美国建国前的历史联系,反对把美国说成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或者是一群人凭空设计出来的。他认为过度的赞扬是一种“夸夸其谈”,“仿佛在大家兴高采烈地通过新宪法之前,美洲就是一副草木不生,河水不流的样子”。
美国政治家约西亚·昆西(Josiah Quincy)则认为,必须提醒大家,不要“在这巨大的幸运面前变得眼花缭乱,失去判断力,将国家的繁荣伟大归于我们自己的智慧,而不是归于事态的进程和一种我们无法影响的指导力量”。
他其实是在指出,美国的制度是经过西方文明长期演进后结出的一个果子。它也有一些特别的机遇。例如制宪期间,北美政治环境的相对单纯,使得这样一批“半神半人”的学者型政治家,能够在政界长期生存并且实践自己的政治理想。在宪法诞生后的最初岁月里,又是同样的一批绅士在执政,并在这个过程中完善纸上宪法的不足。
美国还躲避了一些相当凶险的灾祸,也渡过了一些非常困难的关口,它也绝不是有了一纸宪法就一帆风顺的。就连这些政治家们,在单纯的政治环境改变之后,他们也多多少少随之改变,有些人甚至有了很大的变化。最明显的就是一部分政治家从对结党的厌恶,到自己也参与政治党派的运作。
你已经知道,促成费城制宪会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作为一个国家的美国将合未合的状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他们必须决定是联合在一起,作为一个大国,建立大国的金融、经济结构和信用,来面对欧洲和世界,还是回到小国寡民,各自照管自己的小炉灶。最后的决定你已经看到了。
可是,在合众国建立之后,并不是说政治制度就能够替代经济结构的构筑。一个较好的政治制度,只是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走向自由、追求幸福的可能,而不是一个保证,它并不能一肩挑起所有的担子。人们还是必须步步为营,小心翼翼地避开陷阱、渡过种种难关。例如经济,仍然有它自己的规律,需要不断研究和调整政策。你已经早就熟悉,美国在经济非常繁荣之后,上世纪也有过如大崩溃一般的经济大萧条。而在建国初期,如何建立它的信用,稳定经济形势,对新生的国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宪法生效后,华盛顿将军在各州派出的大选举团里,以全票当选为第一任总统,1789年春天在纽约市宣誓就职。新的联邦政府最棘手的问题是财政。谁来担任财政部长?联合伊始,谁能收拾起这350万人的国家的烂摊子呢?
华盛顿总统最先想到的是他的老朋友,宾夕法尼亚州的罗伯特·莫利斯。
莫利斯是美国革命的元勋,也是费城制宪会议的与会者。他在革命前就是一个成功的银行家。独立战争期间,战争需要钱,可是大陆议会没有有效的征税措施,独立义军的供给经常得不到保障。华盛顿将军主要就是依靠这位老资格的银行家莫利斯。莫利斯筹款,主要是利用自己和欧洲银行建立起来的长期关系,以他个人的信誉做保证,用未来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名义,向欧洲借款也向民众发行债券,用债券充作士兵的军饷。总之,是用借贷的办法解决独立战争的资金问题。有时候供不上了,他也掏自己的腰包。所以,莫利斯一直被称为“大革命金融家”。可以说,假如没有他,光靠虚散无力的大陆议会,独立战争是难以为继,支撑不了八年的。
所以,华盛顿将军不仅对莫利斯的理财能力很了解,两人也有很深的友情。在华盛顿眼中,联邦政府的财政部长一角,莫利斯应该是最佳人选。可是,这时候,莫利斯却不干了。对他来说,他有自己的生活。独立、战争,是形势所逼冒出来的非常事件;现在和平了,他得回到自己战前的正常生活中去。联邦政府还欠着欧洲银行的巨额债务,连带着他莫利斯作为担保人的信誉也一块儿破了产。他的当务之急是要为自己重建信誉,当了财政部长就不能为自己做了。于是,莫利斯向华盛顿总统推荐汉密尔顿。他说,在美国,只有一个人能够拯救国家的财政信用,那就是汉密尔顿。
------------
第一届内阁(2)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美国的建国者中很少的出身底层的人。他出生在英属西印度群岛,是一个破落贵族和一个法国“胡格诺”新教徒母亲的非婚生子。在他十岁时,父亲就抛下他们母子,离家出走。两年后,他的母亲就去世了。汉密尔顿靠别人抚养大,也因聪慧而被带到纽约。他在成长中得到许多人的帮助。他受过法律教育,从底层磨炼出来,是一个了解底层的人。独立战争爆发,他立即投身战争,并且以其智其勇,很快获得华盛顿将军的信任,成为将军身边的侍从武官。那时他才20岁出头。
汉密尔顿身材不高,却长得非常漂亮,不仅雄心勃勃,而且才华横溢、能文能武,甚至擅长音乐和绘画。在纽约,有一批属于社会上层的政治家非常看重他,他在社交中结识了纽约当时最著名的政治家之一斯库勒,并且爱上了他的女儿伊丽莎白。还在独立战争期间的1780年,战争前景未卜之时,他们却相爱成婚了。他的岳父非常富有,又和汉密尔顿政治观点相近,使他更为欣赏和喜爱汉密尔顿。第二年,1781年,在著名的约克镇战役中,汉密尔顿立了大功。
在战争期间,他已经在考虑各小“国”真正联合成合众国、建立大政府的问题。他始终认为,他们必须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建立强有力的政府。持有同样观点的,后来都被称为“国家主义者”。战后,汉密尔顿依然和妻子一起住在纽约。汉密尔顿虽然年轻,可是由于他在独立战争中的功绩,完全可以说是一个“开国功臣”,再加上他是费城会议最积极的促成者之一,所以,你也一定会以为,他是理所当然的会议代表。可是,他差一点就根本来不了费城。
汉密尔顿虽是“国家级”的政治活动家,可是,费城会议是由各州推选代表,而当时纽约州议会的主流观点,恰和汉密尔顿截然相反。因此,派出的两个代表也和汉密尔顿的观点格格不入。至于他本人,还必须依仗岳父在纽约州政界的力量,才勉强被选入,成为该州的三名代表之一。
纽约州议会的主流,也有过过激心态。在独立战争结束之后,该州的民众就拥护这样的做法:把以前支持英国的所谓“保皇党人”的财产全部没收、拍卖,等于是大家分掉。这种趁着战争胜利者的政治优势,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律师出身的汉密尔顿坚决反对。他在纽约的报纸上写文章,指出事态的荒谬和“危险”。这种“危险”在于,如果以“民主”的口号做外衣,去利诱和号召民众破坏法制,是很容易做到的,尤其是在一个法制的底子非常薄弱的地方。在纽约州,州议会也曾赞成滥印纸币,有着起码金融知识的汉密尔顿,知道这只是饮鸩止渴的行为。
汉密尔顿的岳父在州长竞选中,输给了对手乔治·科林顿。他和他的支持者还能够做的,就是使得汉密尔顿能够成为州的代表,进入费城会议。
结果,在费城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在纽约州的三人代表团中,成了一个异数。因为他在本州代表中是少数,也就不能影响纽约州的投票。会议开到一半的时候,另外两个代表离会回纽约去了,临走却撂下了话,说汉密尔顿一个人不能代表纽约州投票。这样一来,汉密尔顿就成了一个没有投票权的代表。
可是他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并不沉默。
1787年6月18日,当“弗吉尼亚方案”的诸条款经过一轮讨论后,小州提出了“新泽西方案”,大州和小州形成僵局的情况下,汉密尔顿要求发言。他显然是有备而来,滔滔不绝地讲了五个小时,提出了他的完整方案,史称“汉密尔顿方案”。
汉密尔顿的政府方案,就是仿照英国体制的方案。他有他的理由。那个时代的政治家没有宪政共和的榜样,他们只知道,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政府就只有三种:一种是帝王政府,一种是贵族政府,还有一种是民主政府。帝王政府是一人专制,贵族政府是一群精英的集权,而民主政府是多数人的统治。经验告诉他们,这三种政府形式各有弊端:帝王政府导致个人专权,贵族政府导致少数人的专权和腐败,而民主政府的结果会是无政府。汉密尔顿认为,历史事实证明,比较理想的统治是三种政府的混合形式,这就是不列颠的君主立宪制。
不列颠的权力构架是:王室、上议院(贵族院)和下议院(平民院)三者各占一份,互相制约,既有效力,又避免了单独一种形式的弊端。汉密尔顿认为,在不列颠体制下,国王和国家完全结为一体,国王会尽一切可能做对国家有利的事情。在“朕即国家”的体制下,国王是最不可能腐败的。由国王任命的或者世袭的贵族院,代表了社会的智慧和保守,成为稳定国家的机制,而民众选举产生的下议院,成为代表民众参与代议制管理的机制。这三者互相制约。但是这种制约是在三者结合组成的权力结构内部,不会造成互相刁难,互相置对方于死地的局面。这样的三者结合是稳定的,既有效力,又符合分权制衡的原理。
所以,汉密尔顿提议,设立一个最高行政长官,赋予他相当于国王的权力,而且是终身制,有绝对的否决权。权力要集中到国家级政府手里,国家级政府有权否决州法律。在汉密尔顿的脑子里,只有这样的一个政府,能够保证美国成为一个强盛而长久的大国。
如果仅仅从国家强盛的角度来看,汉密尔顿的道理是不难为人理解的。在国家处于分散分裂而且很贫弱的情况下,有效的、集中的行政权力,控制好了,可以说是通向稳定强盛的捷径。汉密尔顿冒着酷暑,整整讲了一天,听得代表们筋疲力尽。然后,会议进入了微妙的沉默。没有人附议,也没有人反驳,没有人提出讨论或表决。事实上,经历过独立战争的建国先贤们,无法接受设立“国王”这样的方案。而且,行政权力的过强,是他们一直在担心的问题。强有力的集中权力,控制好了当然有效,可是权力过强就可能失控。汉密尔顿方案就这样被会议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