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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达 当前章节:15317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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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移民的国家,第一次在战争的威胁下,面对可能的、由移民造成的内部敌人的问题。这里不仅有大量的法国移民,还有大量有着仇英情绪的爱尔兰移民。很多人惧怕在内部产生敌人。没有人知道应该怎么办,而当时批评政府政策的媒体,大多是反对党在支持,媒体还没有任何节制的习惯,往往是要么不开口,开口就是攻击。

结果在1798年,美国国会在“战时状态”、“临时措施”的口实下,通过了《外侨和叛乱法》。在这样强大的外部战争压力和内部的刺激下,亚当斯总统则赞同并且签署了这个法案。

其实这是一系列的法案。其中的《客籍法》给予总统驱逐“危险侨民”的权力;而《惩治叛乱法》规定了,凡对美国国会和总统发表“谎言、诽谤和恶意诋毁”文章的作者,凡企图“挑唆美国的良善民众、激起他们的仇恨来反对总统和国会的人……或煽动叛乱者”,都将处以罚款和监禁。

可见,德高望重并有着极佳人品、保守持重的政治家,并不能保证就是好的管理者,也并不保证不会把他的政治倾向推往极端。一个高高在上的管理上层,在某种特定的刺激之下,手中又有权力,就很可能会做出一些他身为平民的时候,不会做出的决定。

虽然亚当斯总统从来没有运用过《客籍法》的权力。可是,《惩治叛乱法》不仅直接违反了有关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而且付诸实行。虽然联邦党人和亚当斯后来一再解释,这是“战时措施”。可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曾经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不得制定”条款,是给国会拦出的铁的界限。今天,在实践中已经完善了制度的美国,知道可以用很简单的办法去解决。就是走向法院,让监督和制衡国会的司法分支,来判定这样的法律“违宪”。可是,在美国初建时期,最高法院还是最弱的一个分支。司法分支的“司法复审”权力,还有待于五年以后的1803年,才由最高法院的马歇尔大法官来确立。所以,当时即使有了宪法,一个显然是侵犯人民权利的法律,还是顶着“战时措施”这样的借口,由一个民选的立法机构建立、由一个曾经是最优秀律师的“好人”总统,签署出笼了。

当时的副总统杰佛逊感到,美国制宪会议上的忧虑,看来不是平白无故的杞人忧天。短短11年以后,人们已经可以看到一个强大的政府,有可能侵犯人民的权利。虽然上述法案只有两年半的有效期,可是,凭什么政府就有权剥夺人民两年半的基本自由呢?

而且显而易见,总统和国会的联邦党人,是被报纸骂得吃不消了,所以运用手中的权力,治治他们讨厌的报刊。于是,在《惩治叛乱法》整个有效期间,总共有25人被捕,入狱的大多是共和党一方的报纸编辑。其中也包括了富兰克林的孙子,那个尖刻的费城共和党报纸的编辑,罪名是诬蔑了亚当斯。他的被捕掀起了民众反对《惩治叛乱法》的浪潮。

也许,这些报纸是在发表极端言论,是在对国会议员和总统造谣和进行人身攻击。在美国的媒体日益成熟之后,他们越来越理解,必须有出自职业道德的自律,从而使得这样的情况迅速减少。可是,他们也认为那些有过激言论的报刊能否存在,是民主社会的一个标志。

杰佛逊是副总统,也是参院的议长。一方面,他显然是倾向于他领导的共和党的报刊和编辑;另一方面,他一贯倾向的立场,就是关注民众的个人自由。他当然反对《惩治叛乱法》,而且愤怒之极。

可是,虽然身为副总统兼参院议长,却是在法案将会被多数通过的局面下,他甚至连投票权都没有。作为副总统,虽然宪法没有具体的规定,可是在他的理解中,显然又不应该公开表示和总统完全相对的意见。因此,在法案即将通过时,杰佛逊干脆避开,回他的弗吉尼亚老家去了。在美国,副总统反正是个不重要的角色,他在家一待就是半年。

这些法令的出现,距离费城制宪会议,仅仅11年。它们的出现却有必然性。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国家政府,是一个代议制的共和政府,是精英管理的政府。在最初阶段,大众的参与只限于选举众议员。由于一些州对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大众的政治参与还是有限的。可是,美国一开始就是一个幅员辽阔,南北差别很大的国家,各地和欧洲各国有密切的商贸和文化联系。那是一个技术进步的时代,在少数精英组成的政府外围,必然会有民间的政治和文化活动,这种活动难免会出现“反对”的面貌。

这种活动在思想和言论上以“反对派”角色出现和存在是必然的,早晚要出现。美国特别的地方是,第一个有组织的反对派,是副总统杰佛逊在家里写信联络起来的。联邦政府应该怎样对待这种反对派,亚当斯总统没有经验,他对这种有组织的反对党在美国历史上将有的地位缺乏远见。他想把反对党压下去,把推行政策的路铺平。

有意思的是,亚当斯总统是一个优秀的律师,虽然新的法律是顶着“战时措施”的帽子出来,但法律本身的问题,他是不会看不到的。这就是美国国父们对政府本身感到忧虑的原因。因为在政府开始成立、运作之后,自会有它自己的走向和规律。同样一个人,在野的时候看得很清楚的问题,在当政之后的想法会自然改变。例如,一个行政分支的当家人,会在推行一个也许是关键的、正确的政策的时候,遇到反对派的批评、攻击,因此而难以推动。他本能地就希望能够有一种方式使得这样的阻力消失。可是关键在于,首先他不能保证他永远是对的。政府掌握巨大权力,假如没有批评的声音,从长远来说,会带来更大的灾难。更何况,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人们建立一个政府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受到压迫。

杰佛逊不能公开反对总统。当时,最高法院对违宪法案的“司法复审权”还没有“发展出来”。杰佛逊似乎无计可施。他不相信民众的基本自由就应该束手待毙。于是,他想出自己的一套反抗方式,就是从州一级立法,否决联邦法。他秘密起草了一篇文章,抗议联邦《外侨和叛乱法》。可是他身为副总统甚至都没法把文章拿出去,结果是一位肯塔基州议会的朋友从他那儿讨走了文章,提交给肯塔基州议会通过,这就是《肯塔基决议案》。此后,他的朋友麦迪逊也起草了《弗吉尼亚决议案》,1899年这两个法案分别被各自的州议会通过,它们都是针对《外侨和叛乱法》发出的抗议。

在一次演说中,杰佛逊一方面强调,必须“绝对服从多数的决定,这是共和政体的主要原则,离开这一原则就只能诉诸武力了,而武力是专制的主要原则和直接起源”。另一方面他又告诫说,多数派的意愿并不是天然就合理的……“大家也都会记住这一神圣的原则,即多数人的意愿总是应该采用,但是那个意愿必须公正而合理;而且,少数人也有同等的权利,必须受到平等法律的保护,如果加以侵犯,那就是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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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古典政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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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1798年起草的《肯塔基决议草案》中,宣布国会和总统的若干侵犯个人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的法案法令违宪,其中有许多的精警的论述。他说:

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信赖人,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制约他不做坏事。

如果信赖我们自己选择的人,认为他会保障我们的权利,这将是一种危险的幻想:那个信赖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专制之母——自由政府是建立在警惕而不是建立在信赖上面;是警惕而不是信赖,规定了限制权力的宪法,以制约那些我们不得不托付以权力的人:我们的宪法已经相应地为我们的信赖确定了界限,不能让信赖超越这个界限……

谈到立法机构权力过大时,杰佛逊强调,多数人的暴政,并不比一个暴君的情形更少压迫性:

把这些权力都集中到同一个机构,恰恰是暴君政府的定义。这些权力之由多数人行使,而不是由一个人行使,并不能减轻暴政的程度。173个暴君肯定会和一个暴君一样富于压迫性。让那些怀疑这一点的人们去看看威尼斯共和国吧。即使他们由我们自己选出,也将很少有益于我们。一个选举产生的暴政并不是我们为之而战斗的政府;我们为之而战斗的政府,不仅应该建基在自由的原则上,而且也应该把权力分开,使其平衡,使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不能越出它们的合法的限度之外,使其得到有效的抑制和制约。

恺撒说过,用钱我们将得到人,用人我们将得到钱。我们的议会不应该被他们自己的目的的完美无缺所骗,并且断定这些不受限制的权力将决不会被滥用,因为他们自己并不想滥用它们。他们应该想到,不久将来的某个时候,在这个国家,腐败将会像在我们的母国一样,侵袭我们政府的首脑,并且通过他们传遍人民大众。那时他们将购买人民的选票,并且使他们付出代价。大西洋两岸,人性其实都是一样的,都会受同一个动机的影响。我们应该在腐败和暴政袭击我们之前,去防止腐败和暴政的到来。与其在狼进羊圈之后拔它的爪牙,不如防止它进来。

从法理的秩序来说,由州立法机构来判定联邦立法机构违宪,不是一个“顺”的关系。联邦的基础,联邦立法机构,因此可能彻底失去效力。因为假如各州可以纷纷立法来否决联邦的立法,那么,整个制度结构就危在旦夕了。可是,杰佛逊认为,他宁可和联邦脱离关系,也不愿意放弃自治权利。所幸的是,能够对违宪法案做出判定的司法权,在1803年由于马歇尔的判决而“上交”到联邦最高法院。从此,人们有地方可以申诉和解决像《惩治叛乱法》这样违宪的立法,而不是由州立法来否定联邦立法。各州分崩离析的可能,被堵住了。

1800年,美国面临第四次大选。大选的时候,《惩治叛乱法》还在有效期内,共和党充分地利用了民众对这个法案的愤怒,作为竞选的武器之一。例如有编辑有意“触法”入狱,然后竞选议员成功,造成轰动效应。虽然亚当斯以极大的政治智慧,最终避免了和法国的战争,又为美国争取了一段关键的和平时期。可是,《惩治叛乱法》大大损害了他的声誉。

1800年大选用的还是老办法,每个选举人两张选票,选出两个获最高、次高票的人,来担任正、副总统。没想到,这样的投票制度还引出了一场意外的选举风波。亚当斯完全落选了。同属共和党的杰佛逊和伯尔当选。出人意外的是,他们两人所得到的票数相等。

在竞选的时候,共和党是主推杰佛逊当总统的,杰佛逊不论从哪方面来看,都要比伯尔高出一大截。也许,正因为如此,在竞选过程中,他受到对方党派的攻击也更多,最后,阴差阳错,他和伯尔的得票数反而被拉平了。按照宪法规定,再由众议院一州一票在两人之间决出正副总统。

出于共和党原先推选候选人的设想,杰佛逊希望伯尔能够做出一个相应的表态,可是伯尔就看着众院一轮轮投票,三十几次都达不成协议,他还是不吭声。就这样僵持起来,变成一个选出了正副总统,却决不出正副的危机。当然,最终还是有了结果,杰佛逊当上了总统。可是这次投票,显然变成了大家记忆中的一场噩梦。

1804年,又一次大选即将来临,回想1800年的大选僵局,大家再也不想冒这个风险。就赶在大选之前,补上了这个漏洞。所以,你说得对,它是非常技术性的一个修正。

1804年,国会通过了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各选举人可以选一名总统,再选一名副总统,其中一名必须不是本州人。从此,在选票上把总统选举和副总统选举分开了。

在通过这个修正案的时候,大概谁也没有想到,它从此完全改变了美国民主政治的面貌。

在此之前,是在选“好人”,可是就在正副总统的选票分开之后,就非常明确的表现出,是政党轮流执政了。也许,你会问,为什么就不会正副总统还是选出不同政党的人来呢?

直至今年大选,我还看到一篇美国人写的文章说:事实上从理论上来讲,你选出一个共和党总统,加上一个民主党副总统的可能,也是存在的。是的,按照宪法第12修正案,这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是两张选票,你可以在一张选票上选某党的总统候选人,在另一张上选另一党的副总统候选人。可是,事实上,选民们都是在投票给与自己的利益和理念接近的政党。他们投票内含的意义,是在投票给执政纲领和理念,而不是投给一个“个人”。

因此,自从正副总统的选票分开以后,实际结果就是,美国的总统和副总统就都是配套的了,同一个党配出一套正副总统人选,选举的结果,总是要上一起上,要下一起下。就这样,“来自不同政党的总统轮流执政”作为一种现代政治观念,替代了美国建国初期的“两个好人”执政的古典政治概念。这是政治哲学的革命。

这个技术上的修补,事实上是在制度上确立了美国的现代政党政治。也就是说,没有“好人政治”、“绅士政治”的概念了,对立派、对立的政党成了美国政治生活的常态,不再把它视作洪水猛兽,不再把它看做是不道德的事情,不再试图寻求一致和在同一观念下的团结,而是两种观念、两个政党的平衡和制约。美国不再对最高得票的两个人“一定是两个密切合作的好人”抱幻想。也从此习惯了属于不同党派的总统副总统以及内阁一套班子的轮流执政。

“好”的概念本身也被改变了。政治家们不再是排在一条队伍里,不再能对他们按照一个标准,判断其高下。不是执政总统所属的党就是“好的”,在野的、对立的党们就是“不好的”。它们只是有不同的倾向,侧重不同阶层的利益,代表不同的理念和偏重不同的政策。原来,不论人们对“好”是怎样理解的,都是一元的思维方式。可是,在第12修正案之后,那是一个和社会本身同等丰富的多元选择。民主的概念,从由一些好人、一些文明进化程度高的人来确定一个社会管理方式和发展方向,变成了民众高度参与的多极选择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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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古典政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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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总统候选人们逐渐感到竞选是理直气壮的事情,既然“美德”不再是主要标准,竞选也就不再意味着是绅士的道德自夸,而成为不同的施政纲领在理直气壮地竞争。

每到总统大选,民众表面上的“分化”就会被强调出来。我也在想,为什么竞选的政治家们就不能都往中间走走,取中庸之道?其实,这才是民主本来的意义。每一个社会阶层、每一个观念,都大声为自己的利益呼喊,推出自己的代表。他们在竞选的时候,要竭力区别于他人的观点,既要有非常特殊的治国方略,又要兼顾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假如竞选各方都是中庸的,民众就只能回到“选好人”的路上去了。而事实上,现代民主政治的竞争,在逼迫政治家的智慧和对管理社会方案的改进,在促使大家看到自己注意不到的社会层面的问题。因为,有对立派在那里。而最终在竞选各方的张力之下,社会得到的是平衡的利益。因此,在朝和在野,选上和没有选上,不再是对“好”、“坏”的评价,他们可以都是“好”的,只是侧重面不同。

一个政党,由于其对立面的存在,而产生完善自己的动力;也由于对立面的存在,它不可能走极端。因为,只要多走一步,它就可能在下一次被选到台下。对立的政党,即便在执掌政权,也不可能摆脱对方,也不可能再利用权势压服、甚至消灭对方。《惩治叛乱法》所尝试的方式,显然无效。相反,在民众面前,当政者必须表现得有风度,赢得起也输得起。而在野的政党,也不再尝试政变,因为没有必要。对立的政党,也成为对立的合作伙伴,每过四年,它们就要在同样的游戏规则下,再玩一次竞争游戏。

这样由实践产生的修正,是在费城会议上,人们并没有料想到的。从此以后,美国政治就是一种有反对派的政治,由制度来保障反对派的存在。任何政治家,不管在台上还是台下,都必须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对立派,以民主制度的要求来对待“政敌”。任何政治家都失去了在道德上贬低反对派的机会,因为在制度上,你不过是你的反对派的反对派而已。从此以后,反对派的存在,也成为美国民主制度的象征,成为政治开明的判断标准。

这封信写长了,下次再聊。

祝好!

林达民主先知杰佛逊民主先知杰佛逊

卢兄:

1800年大选之后,美国迎来19世纪,19世纪的第一个总统是托马斯·杰佛逊。

在美国立国先贤中,托马斯·杰佛逊是个不同凡响的人。

杰佛逊出生在一个富有的名门望族,生下来就不知道衣食之忧。他在弗吉尼亚最古老的小镇威廉斯堡上学,上的是当时南方最尊贵的威廉和玛丽学院,跟随当时最有名的法学家怀思(Wythe)研习法律。后来,怀思也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

杰佛逊是一个以思想为特色的人,甚至可以说,他是一个思想产出者。他博览群书,涉略广泛,崇尚理性,长于思索。他是一个继承了启蒙精神的人,熟悉法国百科全书学派,本人也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他又是一个性情浪漫的人,一个理想主义者,在文化气质上也更接近法国启蒙思想家。

对于弗吉尼亚州受过良好教育的庄园主来说,从政是一种高尚而美好的事业,就像哲学、艺术一样。杰佛逊一到20岁的法定年龄,就试着参政了。他开始竞选县里的法律职位。25岁那年,他被选为州议员。他在州议会里第一件出风头的事情,就是提交了一份关于允许解放奴隶的提案。虽然他自己就拥有奴隶,他的奴隶来自他继承的遗产,而且数量之多,可能是州议会里拥有奴隶最多的人,可是他从理性出发,一直认为奴隶制是不道德的。他洋洋洒洒地宣扬要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制度,尽管他知道这在当时还远不是时候。提案果然被否决了。

美国革命前几年,托马斯·杰佛逊是最早几个组织各殖民地,共同向英国王室和议会提出殖民地权益的人。1774年,杰佛逊向州议会提交了一份文件《英属美洲的权利之总结》(A Summary View of the Rights of British America)。这文件使杰佛逊一夜成名。文件迅速地传到了英国议会,杰佛逊的名字立即出现在要以叛国罪惩办的一批名单中。这一文件,被认为是美国革命初期重要性仅次于《独立宣言》的文件,因为它奠定了这样的思想:人的自然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在自然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反抗是正义的,是合法的。这大大地惊动了英国议会。而著名的英国保守政治家艾德蒙·柏克,也是从这个文件开始,对美国革命抱同情态度,并以此文件为根据,在英国议会里为美国革命辩护。

正是从这份最早的革命文件开始,所谓“美国革命”的本质被宣扬出来了。改变统治者,改变政府,只是它的表面结果,美国革命的真正起因并不是为了改变统治者,不是权力斗争,而是为了维护自然权利。

1776年5月6日,在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弗吉尼亚议会决定要制定《权利宣言》和州宪法,为此而组成了34人委员会,其中为首者是乔治·梅森。托马斯·杰佛逊当时不在威廉斯堡,他正在出席大陆议会。史家研究认为,杰佛逊和梅森在此期间保持了紧密的通信联系,最后的成果中有杰佛逊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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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古典政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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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6月29日,弗吉尼亚议会一致通过了弗吉尼亚宪法。这个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用成文契约建立自治政府的文件。它马上就成为北美其他殖民地摆脱英国统治,建立自治政府的样板。它坚持最终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能力建立一个自治政府,政府的统治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原则,被写进了最高法律文件。

在经过一番曲折,“独立”的诉求终于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时候,杰佛逊受大陆议会委托,起草《独立宣言》。就在后来召开费城制宪会议的市议会厅不远的地方,在一个小旅店里,托马斯·杰佛逊关起门来,写了两天。然后,他交给委员会修改。本杰明·福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只做了很小的修饰。接下来文件提交给大陆议会。大陆议会召集全体委员会,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长达几天的争论中,杰佛逊这一派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删改了一些杰佛逊最重视的观点,特别是谴责英国在北美殖民地进行奴隶买卖的语句。

杰佛逊在起草《独立宣言》的时候,不仅文字表达得清楚、优美,而且他有自己的思考。今天,大家都很熟悉了他在《独立宣言》开头的名句:“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建国者们的思想源头是欧洲,“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说法,显然受约翰·洛克的影响。那个时代的美国精英,都受过英国启蒙思想的洗礼,都熟知约翰·洛克关于人的自然权利的论述,即作为一个人,天生具有不可剥夺的最基本权利的理论。洛克提到的是“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杰佛逊把洛克提到的“财产权”,改为“追求幸福的权利”,引出后代历史学家的各种猜测。最直观的原因,还是杰佛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文本本身的“目的诉求”。《独立宣言》的诉求是独立,它要宣示自己已被侵犯的权利,来作为独立的理由。洛克的“财产权”改成“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杰佛逊的思考。它的基础是“人”在人格上的平等,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他也许并没有想到,这成为此后美国民众争取自然权利最响亮的口号,并且从此形成了美国人的平等观:平等并不是均贫富,并不是财产的平均,而是发展机会的平等,即追求幸福的机会之平等。

许多研究者认为,以后200年的世界历史证明,平均财产是一切革命动荡的诉求,是发动群众的最便利口号,却也最容易造成灾难。私人财产权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在费城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对保障财产权几乎没有一点异议。对当时的美国政治精英来说,财产权即使不能说是神圣的,也至少是毫无疑义受法律保护的。没有一个负责任的人会认可破坏财产权。但是,人有贫富差距,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巨大贫富差距之下,何来人人生而平等?如果没有发展机会的平等,追求幸福权利的平等,来平衡事实上的财产贫富差距,美国人认为他们的自由理想就是不完整的。

于是,在杰佛逊的笔下,人生而具有的权利就成了“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杰佛逊看来,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现实中的财产权,本身是不平等的。富人的孩子生下来就拥有财产,从而拥有好的营养,拥有闲暇,拥有教育的机会,拥有舒适的生活;而穷人的孩子,生下来就一无所有,缺乏营养,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很早就必须劳作以养活自己,一辈子都没有舒适的生活。这是不平等的。杰佛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说:“我意识到平均分配财产是行不通的,但是既然这种巨大的不平等造成人类大多数处于悲惨地位,为了重新分配财产,立法者提出的方案再多也不算过分,只是要注意让这种财产的再分配不要违背人之常情。因此,各种遗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或所有兄弟和姐妹,或其他亲属,是一个政治措施,并且是切实可行的措施。另一个静静地减轻财产不平等的方法便是豁免所有财产在一个数量等级以下的人的税捐,而对于财产在这个数量等级以上的人们,按几何级数征税。无论何时,不管在什么国家,只要有未经耕种的土地和失业的穷人,那么显然财产的法律已经扩张到了违反自然法则的地步。”这一前瞻性的思想,带有革命的性质,在当时是很少人能够认同的。杰佛逊没有公开地发表和论述这一调整财产权的思想,但是一直在思考,一直在修饰这一思想,以期表达得能为人理解和接受。在给麦迪逊的信第一次提出这一说法以后,整整34年里,他几次给麦迪逊的信中重复这一思想。最后一次完整地阐述,已经是80岁高龄了。

独立战争期间,杰佛逊在弗吉尼亚从事地方政治,一度当选为独立后的弗吉尼亚州长。在州长任上,事实证明他当时并不擅长也不喜欢行政事务。最后他迫不及待地回到家里,似乎他更愿意回到安静的读书和思考之中。山中的乡居之所,似乎成了他不愿意离开的世外桃源。

1779年,独立战争期间,杰佛逊在弗吉尼亚州议会。他和他在威廉和玛丽学院的老师,著名法学家乔治·怀思,以及艾德蒙·平特尔顿等一起,提议全面修正弗吉尼亚的法律,使之符合独立后的现实。他们向州议会提出了126项法案。这些法令涉及了杰佛逊对一些根本性政治问题的思考,其中包括杰佛逊起草并引以自豪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可是,州议会搁置了审议通过这些法案的动议,而杰佛逊本身随后被大陆议会派往法国。这一拖就拖了五六年。

1784到1786年间,詹姆斯·麦迪逊主持弗吉尼亚州议会。在历史上,弗吉尼亚的主流宗教是Anglican,即英国国教在殖民地的分支。殖民时期的弗吉尼亚,几乎是政教合一的体制。1785年,弗吉尼亚州议会里,有人提出征收一项税,用以支持“基督教的教师”。在麦迪逊的带领下,弗吉尼亚州议会否决了这一税收法案。麦迪逊趁热打铁,重新提出了杰佛逊起草的宗教自由法令,并且得以通过。从此,打开了美国用法律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大门。

杰佛逊在《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里写道:“如若我们允许政府官吏把他们的权力伸张到信仰的领域里面,容许他们假定某些宗教的真义有坏倾向,因而限制人们皈依或传布它,那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错误做法,它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自由,因为在判断这些宗教的倾向时,当然是这个官吏做主,他会拿他个人的见解,作为判断的准绳,对于别人的思想,只看是否和自己的思想相同或不同,而予以赞许或斥责。”

对杰佛逊来说,宗教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不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自由是自由中的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根本,那就是意志的自由、精神的自由、人的内在状态的自由。宗教自由的法律意义是双层的:第一层是,个人的宗教信仰不受政府的干扰和侵犯,每个人都有权信仰和崇拜自己的上帝;第二层是,政府不能使用公权力来扶植或打击某个宗教,任何宗教也不能侵入政府事务。用现代的术语讲,前者叫做宗教信仰自由,后者叫做政教分离。

特别有意思的是,在短短三节文字的最后一节中,杰佛逊对着子孙后代说了这样一段话:“虽然我们都很清楚地知道,我们这个议会,只是人民为了立法上的一般目的而选举成立的,我们没有权力限制以后议会的法令,因为它们具有和我们同样的权力,所以,如果我们此时声明这个法令永远不得推翻,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我们还是有自由声明,同时必须声明,我们在这里所主张的权利,都是人类的天赋权利,如果以后通过任何法令,要把我们现在这个法令取消,或者把它的实施范围缩小,这样的法令,将是对天赋权利的侵犯。”

那是1781年夏天,美国还没有打赢战争,还保护不了杰佛逊。为逃避英国人的追捕,他躲在自己家的偏远种植园,给一名法国贵族提出的问题认真作答。他记下答案,集在一起,就是著名的《弗吉尼亚笔记》。杰佛逊一生写了无数的文章书信,这却是他惟一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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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古典政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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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有关弗吉尼亚和美国的百科全书般的著作。杰佛逊使用他的读书笔记,分23个问题,叙述了大至山川河流,小至花草动物,从典章制度、人种宗教,到历史文化、共和宪政。只有杰佛逊这样的人才会写这样的书,既涉猎广泛,又有一定深度。在政治哲学领域,杰佛逊精彩地叙述了“自由政府”的概念,特别强调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教会和政府的分离,以及代议制政府优于专制政府的道理。这本书几乎是杰佛逊知识追求和智慧的象征。

妻子病重,在独立战争期间,他基本上留在自己家中。在妻子早逝之后,杰佛逊有了非常大的改变。他离开了人们以为他不舍离开的家,接受了出使法国的使命,一下子远去欧洲。此后,杰佛逊一直以他前所未有的热情,投身在政治和具体的公众事务之中。

杰佛逊对他能见到的世界怀有全方位的兴趣和探索,这是一种极为难能可贵的素质。他的这种品质在他出使欧洲、具有更辽阔和更丰富的文化视野之后,被推向了极致。他完全不顾自己的财务状况,广泛收集他有兴趣的东西。多年后在美国需要建造首都的时候,他在自己的收藏里翻一翻,就马上送来了成套、可供参考的欧洲各大首都市政规划和建筑图。

托马斯·杰佛逊可能自己也知道,在思想和文化气质上,他是前瞻的自由派,美国革命却是保守的革命,可能法国人更容易理解他。《弗吉尼亚笔记》1785年首先出版于巴黎,立即受到法国人的欢迎和好评。杰佛逊认为,这种好评是因为法国哲学家头脑更开放,更能接受诸如宗教自由和民主改革这样的概念,更赞同美国应该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制等观点。这些观点,在美国本土不一定像在法国那样受人欢迎。杰佛逊说,他只希望让母校的大学生都读到他的书,也希望一些能够理解他的人来读他的书,而并不指望他的著作在美国广为流传。由此可见,杰佛逊自己也知道,他在思想上走在美国其他人的前面,是和其他人有一段距离的。他的观念预言了美国走向民主的未来。

杰佛逊是启蒙时代那种尊重思想、崇尚探索自然和社会的人。他们把学问、探索、思想等活动看得很神圣,最忌讳的就是预定的框框,特别是由政府权力来预定框框,认为这是对人类思想的一种冒犯。共和体制相比帝制之所以优越,首先就在于帝制是必然要给民众的思想套上框框的,是要规范民众思想言论的,而共和体制的本意就是不给民众套思想框框,是尊重民众知的权利和反对被愚弄的权利。

杰佛逊认为,人类的尊严来自于思想的自由。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则,杰佛逊在立国先贤中是最明确地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因为任何宗教一走极端,必然规范信徒的思想,妨碍探索和思想的自由。杰佛逊和富兰克林、华盛顿等开明思想家一样,他们都生活在普遍信奉基督教的社会,从小接受了基督教信仰,但是在宗教信仰上不偏执、不狭窄。他们相信人有怀疑、探索的权利,宗教不应该妨碍这种权利。他们相信神的存在,但是不拘泥于《圣经》的教义。在宗教上,他们更接近自然神论。这种宗教观使得他们同时能够吸收启蒙时代的知识和思想,使自己的宗教观和探索自然、独立思想的原则相统一。在这方面,杰佛逊是一个十分突出的人。他曾经想对《圣经》做一番辨伪存真的工作:用剪刀加浆糊,把一整本《圣经》拆开,剪去他认为经不起推敲的以讹传讹的东西,留下他认为可信的东西。这样一番修剪,《圣经》只剩下了1/10的篇幅。这就是后来所说的“杰佛逊版圣经”。在那个年代,能够对《圣经》动剪子,这本身是非常特别的,没有很强的对理性的信念,根本就不敢那样做。这同样也说明,杰佛逊不是所谓无神论者,而恰恰相反,他是有宗教信仰的。他对原则之正当性的信心,不是来自无神论式的纯理性推论,而是来自信仰。在他脑子里,信仰和思想是一致的。

1789年费城制宪会议一结束,这个会议上三位最重要的人物立即分别把美国宪法的拷贝送达巴黎的杰佛逊。华盛顿将军送去一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送去一份,本杰明·富兰克林送去一份。可见杰佛逊在当时政治家心目中的地位有多重,可见大家都想知道杰佛逊是什么看法。

杰佛逊对宪法有两点不满。

第一点是,宪法缺少一份权利法案,即有关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在他参与制定的弗吉尼亚宪法、其他各州的宪法,都有类似的法案。杰佛逊认为,一份宪法固然是关于政府的组织功能,是人民把权力转让给政府的授权书,但是,它应该包括限权的条款,明确指出什么权利是人民的,不能转变为政府的权力。这些权利就是个人的自然权利,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新闻自由、人身保护令状、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等。他说,权利法案就是人民有权和地球上一切政府相抗衡,这种权利是任何政府都不能侵犯的。

第二点是,宪法没有设计出政府官员轮换的规定。他认为宪法规定的立法和行政官员的任期太长,应该限制连任的任期。这是为了防止官员在权力位子上待长了,想方设法霸住权力不放。杰佛逊认为,应该一开始就预防这种情况。政府应该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官员要不断变动轮流,这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

法国大革命开始之后,作为美国政府派往法国的外交使节,杰佛逊按照惯例不能涉入法国的内部变故,但是在思想上他却不可能置身于外。他和以拉法耶特为首的改革派来往密切。而从美国独立战争返回法国的拉法耶特,也理所当然地把杰佛逊看做是最可信赖的参谋。面对当时法国动荡的局势,杰佛逊以他对自由政府的信念,认为法国应该改革,应该建立宪政自由的政府。

另一方面,杰佛逊毕竟是美国人,相比大革命时期冲动而愤怒的法国人,他是更务实更冷静的。他认为,法国的改革是有限度的。他为拉法耶特筹划的改革计划,是保留国王的宪政制度。他认为,由于法国没有美国那样广袤而尚待开发的土地,法国没法像美国一样,为每一个人都创造在自己土地上创业的机会,不可能像当时的美国那样有较好的消弭贫富差异的土地条件,能实现机会平等,所以,法国的前景不如美国。可是,正在发动起来的法国大革命中的人们,与杰佛逊的想法恰恰相反。

在1789年,杰佛逊帮助拉法耶特起草了法国《权利宣言》的一个文本,其中几乎是全盘写进了杰佛逊关于个人基本权利的原则。在1789年夏天,法国通过《权利宣言》以前,拉法耶特还把宣言文本送给杰佛逊,请他再提供修改意见。这份用铅笔修改过的法国《权利宣言》,和杰佛逊抄录的最后通过的宣言,后来都带回了美国。杰佛逊把它们交给主持美国众议院的麦迪逊,建议美国尽快通过一份权利法案,在制定时可以参考法国的《权利宣言》。

在杰佛逊用铅笔修改过的文本上,有些词用铅笔画了括号。这些词是杰佛逊认为应该斟酌修改的。其中,在公民基本权利中,“财产权”就给括号括了起来。后来的研究者认为,这是杰佛逊思想中,用“追求幸福的权利”来代替“财产权”的又一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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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古典政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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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杰佛逊在《独立宣言》中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说法,和约翰·洛克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说法十分接近。在洛克的概念里,这三种权利就是欧洲自由市民的权利,它们浑然一体,不可分割。财产权也包括自由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和能力,自由地工作,自由地享受工作的成果:挣得财富,享受财富。应该说,在洛克的财产权里,含有工作权的意思,也就已经接近了“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托马斯·杰佛逊更倾向于用后者,认为“财产权”这个词本身,是民事契约中用到的词,也就是说,可以看做一种民事权利。而正如托马斯·潘恩在巴黎的杰佛逊住处与他通宵讨论自然权利问题以后,写下的四页备忘录中说的,自然权利和民事权利有明确分野。杰佛逊显然也同意这种看法。

华盛顿总统内阁里,主要的不和,发生在国务卿杰佛逊和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之间。汉密尔顿是所有人中最主张集中政府权力的人,他不信任普通民众,不相信民主能搞好。他希望有一个行政主导的政府,政府就是统治者,政府的功能就是统治。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理想的目标是建立较为和谐的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不是削弱或模糊这种关系。所以,汉密尔顿在致力于国家财政和经济制度建设的同时,写文章表达他的主张,一再使用的就是“政府”这个词。

杰佛逊却认为,理想的状态是宪法所设计的分权制衡的政府,是用权力制约权力,避免权力膨胀独大以后侵犯民众。所以他看到口口声声“政府”如何如何就很不满意。在他的影响下,在众议院里,詹姆斯·麦迪逊也取杰佛逊的态度。宪法通过以前,麦迪逊曾经和汉密尔顿合作发表《联邦党人文献》,切磋和宣扬共和主义的政治观。现在,麦迪逊和杰佛逊一起,针对汉密尔顿的观点,提出反对。麦迪逊曾发表文章,批评在讨论国家大事时滥用“政府”这个词。他写道:在一个共和政府里,把行政长官称之为政府,是不是合适?显然是不合适的。他说,这是外国政府,比如英国君主政府的说法。在美国这样的共和国里,行政分支不等于政府,行政分支只是政府三权分立中的一支。

杰佛逊相信,共和政府应该体现多数的统治。在内阁任职期间,他经常反对汉密尔顿的主张,反对政府采取和民众对立的立场,甚至反对政府对底层民众暴动的态度。1794年,当宾夕法尼亚发生“威士忌叛乱”的时候,汉密尔顿认为这种叛乱是美国的“雅各宾俱乐部”式的政治暴动,是有政治目的的团体发动的,是为了推翻政府;他说服华盛顿总统,命令逮捕了一些参与叛乱者。虽然,这些人很快被释放,杰佛逊仍然对此非常愤怒。他认为,这种叛乱是底层民众遭受不公待遇时,没有别的出路而被迫铤而走险。而民间团体讨论、发表和集会表达政治观点,是公民的权利。他和麦迪逊大声疾呼,为民间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辩护。杰佛逊认为,华盛顿总统听信汉密尔顿而抨击民间团体,是最大的政治错误。他对总统说,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应该允许别人把他当做行使讨论自由、写作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时的抨击对象。

另一方面,杰佛逊对上层精英的小圈子组织却大不以为然,特别反对独立战争的功臣们结社。当独立战争后的退伍军人组成辛辛那提俱乐部的时候,他从一开始就认为,这是一种仿照军事贵族组织的团体,在一个由全体自由人组成的共和国里是不合适的。他在巴黎的时候,华盛顿将军写信给他,征求他对辛辛那提俱乐部以及自己被推举为名誉主席一事的看法,他马上回信表示反对。

在华盛顿总统的内阁里,杰佛逊和汉密尔顿的矛盾越来越公开,越来越激烈,华盛顿总统不得不出来干预,对双方都加以批评训斥。华盛顿在思想和理论方面,比较重视杰佛逊的意见,而在财政和制度建设的要务方面,更倾向于联邦主义者的观点,更重视汉密尔顿。杰佛逊和华盛顿总统都是弗吉尼亚人,他们都认同弗吉尼亚上层精英的价值观和处世方针,但是杰佛逊是一个读书多、重理论、理想主义、性格浪漫的人;而华盛顿是一个踏实的现实主义者。从务实来说,华盛顿总统更接近汉密尔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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