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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黑色经济活动与黑社会组织的勃兴

作者:何清涟 当前章节:15458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6:09

在经济信用严重失常的情况下,一些经商者和政府基层单位因用正常手段保证不了自己的应得利益,竟启用一些地方流氓来帮助自己催欠款甚至收税费。

“发如韭,割复生;头如鸡,割复鸣。”用这句古诗来形容当今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和地下工厂真是再贴切不过。目前某些领导干部中已出现伴大款、伴上司、伴黑的“三伴现象”。前两种现象己出现好些年,后者则是近几年才有的“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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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经济是地下经济活动的重要部分,这里先简单介绍地下经济的含义和门类,以及纳入本章研究范围的黑色经济的内涵。

“地下经济”之定义地下经济在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其生存状态各不相同。本书所要讨论的,主要是我国转轨期以国有资源和国有经济为掠夺对象以及一些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黑色经济活动,未统计经济与未申报经济不包括在内。

关于“地下经济”的称谓很多,各国对这种经济的名称饶有趣味他说明了它在各国的伦理地位:德国称之为“影子经济”,法国名之为“秘密经济”,独联体及东欧各国则命名为“第二经济”。意大利冠以“潜在经济”之名,英国和印度则呼为“黑色经济”。一直到70年代后期,意大利经济学家杰尔吉。弗阿(GiorgioFua)提出“地下经济”这一概念,国际上才算是统一了这个称呼。对地下经济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经济与管理大辞典》概括得比较全面:“地下经济是指官方控制不到的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不纳入官方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内,不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它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对外不公开的非法经济活动,如地下工厂、黑市交易、地下金融机构、走私等等;2、对外不公开的违法经营活动,如毒品买卖、非法卖淫等等;这两类经济活动可以称之为黑色经济活动。

3、通过合法经营单位取得非法收入的经营活动,如第二职业、偷税漏税经营等等。这类地下经济一般只向税务部门申报一项经营活动,对其它经营所得少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获取非法收入。“

近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学界只热衷于谈论由政府统计机构。银行及官方调查机构公布的数字所构成的“地上经济”。但实际情况是日益肥胖的地下经济已引起了社会严重不安,到了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动摇政府统计的地步。这些未出现在统计公报中的财富、生产及服务,已经形成了巨大规模,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统计的精确性。如GNP(国民生产总值)、生产率、失业率、储蓄率等,并构成了社会经济的潜伏力量。至于它到底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多大比重,由于一般不公开谈论这一问题,也严重缺乏这方面的统计数据、故无法进行估计。有人认为约占20%左右,这种估计缺乏依据,事实上远比这一比例为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的地下经济大致可分为非法经济(黑色经济)、未申报经济和未统计经济等三种类型。非法经济在中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走私、贩毒、卖淫、贩黄、拐卖人口、贪污受贿、开办地下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假票证及货币,以及偷税抗税等等。未申报经济是指经济主体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将其经营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与黑色经济相比,这类经济除了未申报之外,一般情况下如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未统计经济是指国家统计机关没有进行统计或遗漏统计的,以及由于错报、假报等所导致的“统计错位”,而没有真实地反映在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年鉴上的经济活动。

地下经济的存在是全球性的现象,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经济体制和不同的政策下,地下经济的生存状态各不相同而已。本书所要讨论的,主要是我国转轨期以国有资源和国有经济为掠夺对象以及一些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黑色经济活动。

黑色经济活动分析本节分析我国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部门、黑色财富的持有形式,以及将黑色财富变成合法收入的几种常用方法。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部门根据近几年各种传媒披露的材料,最容易产生黑色收入的是下列几类经济活动(或部门):1、走私、毒品交易。

2、娼妓。

3、赌博。

4、拐卖人口。

5、合同回扣、贿赂和其它金融违法行为。

6、各类泡沫经济,如股票、地产等类市场上的收益。由于中国这两大市场极不规范,许多“内部人”在这两大市场上获得了相当巨大的黑色收入。

7、旅馆、饭店和娱乐业。由于近些年“黄色行业”大规模介人这类第三产业,故是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部门之一。

8、倒卖各类批文和许可证。

9、地下工厂,这是近年中国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

10、虚开各类发票,尤其是增值税发票。

11、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

12、金融拆借、信贷及其它生产要素调配部门。

上述部门和经济活动有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业,如娼妓、赌博、走私、贩毒、拐卖人口、虚开各类发票、地下工厂之类,除了虚开发票及开办地下工厂者之外,前几类人大都属于社会边缘人物,具有各种社会恶习及强烈的流氓无产者意识。有些在中国则是属于新兴行业,如股票、房地产之类。有些则是属于体制性的漏洞,如金融拆惜、信贷和其它生产要素调配部门,及倒卖各类批文和许可证,侵吞瓜分国有资产等,都是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为掠夺对象。在新兴行业与体制存在漏洞的行业中,最容易得利的是那些掌握资源管理或资源配置权力的“内部人”,这些人在社会上都是“有头有脸”,在政治经济两大科层组织中占据一定地位的人物。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黑色收入可以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产生,如合法范围内的商品生产与服务、资产的销售与采购、资本构成与商品的进出口;也可以在非法经济活动中产生,如走私、贿赂的支付方式、接受回扣及卖淫等,而这些收入在任何国度都是无法进行统计的。所以要分析黑色收入在中国到底占整个国民收入的多少份额,在目前这种极不透明的情况下,简直没有任何可能。国外常用的财政分析法、倾向分析法、物量投入分析法、劳动市场分析法与国民账户分析法等方法,如用于分析我国的黑色经济,都无法取得近似值。这里用汽车走私为参照,将1996年上半年日本海关对中国出口汽车和中国海关从日本进口汽车的数量相比较,可以看出走私活动之猖獗:1996年1~6月日本向中国出口及中国从日本进口汽车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备注日本向中国出口汽车236524895047291133493840不含散件人中向日本进口汽车3382848261350116641020不散件在内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贸易中心副总经理陈萍的讲话。见《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9月2日)。

两个海关统计数字相差如此之大,可见走私汽车的情况很严重。其它黑色经济行业的情况有类似之处。虽然无法精确统计出黑色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到底占多大比重,但以汽车行业推断,应不低于30%。此外还可以从目前经济犯罪案发率比较高的行业来推断黑色经济活动的大致状况,如从中国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腐败重点查处对象可以看出,1996年国家司法机关公布,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建筑工程承包等经济热点部门,出现了很多新型经济犯罪案件。仅从1995年1月至1996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在金融、证券业务活动中索贿、挪用资金的犯罪案件3800多件,4100多人;查办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230多人;此外还查办虚开增值税发票1000万元以上的犯罪案件、查办法人犯罪案件多件。但这充其量只说明这些领域是寻租活动高发地带,到底有多少财富流入“黑洞”,永远是个说不清的谜。

黑色财富的持有形式

与世界上其它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黑色收入在最终流向上稍有不同。由于上述财富在中国大多属于不能公开之列,放大部分收入不是用于投资后转化为地上收入,而是用于奢侈性消费或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海外。前几年香港楼市低迷之时,人市购买者竟多为大陆人,消息被香港传媒披露之后,港人舆论哗然。自从中资机构大量进入香港以后,不少中资机构工作者不但以自己或家属名义在外资银行开设账户,存放非法所得,还为内地存放非法款项,不少人最后都成为未公开的外国资产持有者。这种处理黑色、灰色财富的方式倒是和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毫无二致。

一般而言,这些黑色财富的持有形式主要是下列几种:1、转移到国外的财产。这笔财富无法计算,随着中国人出入境自由度及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而逐年增多。

2、黄金、珠宝和古董。

3、处于隐蔽状态的地下金融投资。

4、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5、银行存款。据一份时闻资料报道计算,在1995年审结的三宗百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金额与储蓄形成额分别为80/500、410/1600、90/700,平均为20.7%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犯罪所得收入中有不少由于高利率的驱动,最后形成了银行的长期储蓄。

现金并不是黑色财富的主要持有形式,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现金并不带来任何收益,二是大量现金容易被发现。放置海外则主要是不少人在弄到一定数目的钱以后,为了逃避国内法律制裁有意为之。而其它各种形式的占有只是为了有效地保持资产的价值。

将黑色财富变为合法收入的几种常用方法

尽管中国的“阳光法”是个“软法”,但许多人还是采用了多种方法将自己的黑色收入变成合法收入。大致来说,有下列几种方法:1、伪称自己从国外某亲戚处获得大量遗产和馈赠。

2、让亲属开设商店,假称自己的收入主要来自该处。如果有那么一种店子,人们经常看不到多少顾客,但仍能维持下去,多半就是这一类商店。

3、将钱投入股市。这在目前的中国,是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在市场极不规范、黑市交易盛行的1991年,根本没任何记录可查,使许多人成功地洗了黑钱,将其变为“白色收入”。

黑色经济活动的载体:黑社会组织我国黑社会组织现在已有企业化经营型、以暴力为资本型等几种组织类型。这些黑社会组织主要从事贩毒、走私、贩卖人口、制造与走私伪市以及控制黄色行业等等违法活动,它们的大量存在与我国刑事犯罪率上升有直接关系。部分地区黑社会组织的存在,已对当地人民生活造成了威胁。

黑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

在中国曾经销声匿迹几十年的黑社会组织,近10多年来又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化到组织化的过程。全国各省、区都有黑社会组织,广东、广西、云南、四川、山西等省,黑社会势力尤为括跃。1982年9月、深圳市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的指示,发布了《关于取缔黑社会组织的通告》,以后每年都取缔和打击了不少黑社会团伙。在10多年打黑、反黑的基础上,广东省人大经过几年的深入调查、草拟、论证和反复修改,终于在1993年11月16日,通过了中国首部反黑社会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惩处黑社会组织活动规定》。该条例规定,对黑社会组织一律予以取缔;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活动中的首要分子依法从重处罚;禁止黑社会组织成员以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等等。近几年来中央政府更是不断颁布各种“打黑、反黑”的命令和通知,可见情况已非常严重。根据近几年作者对于黑社会组织类型的调查了解,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种类型:企业化经营型:这是黑社会组织中比较成熟的高级形态。目前这种成熟形态的黑社会组织还不太多,但已有苗头。这些人与社会权力机构有较好关系,其组织成员己打破了血缘、地缘关系,一些头目还受过良好教育并有一定的社会身份。其主要财源收入有三大类,一是成立公司,如追债公司,有的叫‘谋某资产重组公司“,让人还觉得这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产物。1995年3月5日在沈阳破获的”航天清款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一些黑社会成员组织的所谓”经济实体“。只是这一黑社会组织无论从组织形式还是从其背景来看,都属于”初级阶段“,不够成熟,与作者了解到的”某某资产重组公司“的背景与运作方式不能相比。二是脐身于一些新兴行业,如啤酒屋、健身行业,或由自己直接经营,或与别人共同经营,或参股。这种参股有的是看到该行业有利可图,用各种方法使原业主无法正常经营,最后挤走原业主;有的是原业主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诸多困难被迫寻求保护,自己找上门来。

三是向“妈咪”(即老鸨)收费。

以暴力为资本型:这是当前中国黑社会的主流形态,也是黑社会组织的骨干力量。这些团伙进行诸如走私、贩卖枪支、偷运毒品、组织非法偷渡、伪造各种证件、欺行霸市等活动。这类团伙一般为紧密型,多以地缘关系或血缘关系为结合纽带。如活动在广东S城的潮汕帮,主要是由揭阳、海陆丰一带人组成。这些组织最初主要是在菜肉海鲜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形成恶势力,然后走向娱乐业。尔后在公安系统也结纳了一定关系,渐渐走向“正规化”,打打杀杀之类的事逐渐干得少一点了。其主要收入来自酒楼娱乐业的“保护费”及向其“保护”场地的妈咪收“场费”,有些也参股娱乐业。

这些以暴力为资本的黑社会组织,正采用各种形式介入社会正常经济生活,比较典型的例子有海南的“南霸天”一案。这个案子很清楚他说明了黑社会组织和政府中掌权人物相勾结之后对地方的奴役。

“南霸天”王英汉是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王宅村人。80年代初,王英汉凭借自己会两招武术,以开武馆教授武功为名,网罗门徒。1985年至1989年,他凭借多种手段当上了王宅村村长,进一步网罗流氓烂仔,为其充当打手和保镖。1988年海南办经济特区后,王英汉马上变“武教头”为“包工头”,利用他纠集的黑社会帮会势力,强占工程项目。凡金江镇内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得由他做,不做也得挂名分利,由此一举成为暴发户。这个带有宗教、行帮性质的黑势力,其骨干成员都是“两抓两放”或“三抓三放”的刑事犯罪分子。

几年来,这个团伙共打死2人,打残13人,遭其侮辱、殴打、抢劫、敲诈者不计其数。一位主持正义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想依法处理王家的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就被莫名其妙地免了职,罪犯也在15天后获释。这个团伙在其鼎盛时期,对当地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和政府的某些部门也进行公开威胁和敲诈勒索。1993年12月,海南顺安实业公司经理李某某与县政府签订了一个修路合同,修建县政府门前至电视塔一段水泥路面。王英汉得知后要求分一部分工程做,遭拒绝后竟用武力威胁工人停工,李最后被迫送了18万元钱给王,才将此事了结。

这种例子在目前绝对不是个别。如1996年福建惠安县侦破了一个专门发放高利贷,并操纵民间帮会从而引发多起刑事案件的黑社会团伙,其头面人物连希圣认该县公安局局长郑妈魁为义父,姐夫任水津又是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这一团伙仗着有这些铁杆人物撑腰,平日欺男霸女,横行霸道,大发横财,无恶不作。

最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倾向:在经济信用严重失常的情况下,一些经商者和政府基层单位因用正常手段保证不了自己的应得利益,竟启用一些地方流氓来帮助自己收欠款甚至税费。如江西漳树市淦阳街财政所和鹿汇街财政所于1996年4月分别聘请了3名社会无业人员(其中有劳玫释放后劣迹累累不思悔改者),向来往的三轮车收税费,据说是因为人们税法意识淡薄,有人偷税漏税,赖税不交,故需借助这些地痞的力量,以“毒”攻“毒”。某全国著名的小商品市场的一些个体老板,因为人家欠债不还,不得已请了一些黑社会人物帮助催讨,据说这些人物讨债“成效显著”,只要他们一上门,不仅欠债赖债者会分文不少地送上欠款,连一些多年的“死账”也被他们讨回。

有的黑社会帮会头目对地方的控制较之上述人物还要厉害得多,如山西临汾的老百姓流传一句话:临汾有两个市长,一个是白道市长,一个是黑道市长。黑道市长即黑社会组织的龙头大哥安小根。据披露,这个“安市长”是个城府很深、谋略智慧型的犯罪行家,统领整个临汾八大黑帮的行动。他不管在临汾的哪一个歌舞厅里出现,老板都要出门迎接,歌手要专门献歌献艺,所到之处,群呼“万岁”。他看中一个村子的地,村民们响应市政府“绿色计划”而辛苦栽种的3000株树苗,顷刻之间就被他手下的爪牙用推土机铲掉。设局赌博吃大户更是他的拿手好戏。有人因听别人呼他为“市长”,出于好奇多看了他一眼。竟惨遭杀身之祸,杀人者却逍遥法外。他一位手下的妻子因有几分姿色被他霸占,只因说了一二句不满的活,便被其另外几位手下打残。从上述这些事情中,可看出在这个小小的临汾市黑帮势力之“鼎盛”。

黑社会组织与刑事犯罪率上升的直接关系

大多数黑社会组织从事与黄、赌、毒及拐卖人口有关的违法活动,有些组织且有自己的武装。据公安部公布,从1991年至1995年,全国公安机构共破获拐卖人口案件9.5万起,查获拐卖人口犯罪团伙1.9万个,抓获人贩子14.3万人,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8.8万余名。共查获卖淫嫖娼人员153.3万人,查获卖淫团伙3.2万个,摧毁卖淫窝点3万个,收容卖淫嫖娼人员17万人。自1996年4月开始“严打”以来,已收缴各类非法枪支56万支,其中军用枪支1200余支。犯罪率现在正以每年60%的比率上升,从各类传媒零零星星披露的材料来看,这些黑社会组织的大量存在与中国刑事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有密切关系。1996年2月29日,中央政府又以新华社通传的形式向全国重新发布了1991年2月19日曾颁发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在“决定”中特别强调“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仍很严峻,刑事犯罪和其它治安问题有增无减,不少地方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要求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狠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取缔“七害”(即黄、赌、毒、黑等),特别是要防止境外黑势力和我国的犯罪分子相勾结。

贩毒活动成为浪潮近几年来,中国的走私贩毒己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下列数据可以看出毒品在我国的蔓延之势:仅是公安部门掌握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达38万人,而到1996年增为52万人,其中80%以上为青少年。1991年到1994年,共破获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7万起,查获涉案违法人员13.9万名。在这四年中,中国共强制戒毒18万人次。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违法案件57524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73734名,缴获海洛因2376公斤,鸦片1110公斤,大麻466公斤,共逮捕毒品犯罪分子12990人。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等地公安部门相继破获了一批制贩冰毒大案,查出20多个地下加工点。而到1996年,这种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继续呈上升趋势,仅是第一季度,全国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11832起,比去年同期增加37%;缴获海洛固575公斤,鸦片234公斤,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73%和10%。截止目前,全国共开办强制戒毒所500多个,年强制戒毒5万人次,劳教戒毒所65个,在所戒毒1.8万人次。报纸、电视台及电台,频频传出吸毒者家破人亡的报道,其中云南、广西、广东等是吸毒案发率较高的地区。据吸毒者交待,其犯罪最开始都是出于好奇或为了排遣忧愁等。但往往一吸上,就能造成家庭分裂,人生不幸,最后走上毁灭之途。毒品市场的迅速扩大,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中国对毒品的量刑不可谓不重:贩毒50克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毒贩判处死刑。但由于高利润的吸引,还是有不少人陆续加入这一行列。从90年代初开始,广东的贩毒分子呈明显的团伙化趋势,其中粤东又以家庭团伙贩毒的特点,明显区别于广东其它地区。1996年3月29日破获的一桩跨国跨省大毒案,就是由广东普宁沈氏三兄弟及其他家族成员组成的贩毒集团所为。贩卖毒品的利润一般高达百分之百,号称1995年世界第六大毒案、中国第一毒案的主角王世鉴,在金三角地区以每只4.3万元价格买下的海洛因,一到广州就能以每只9万元的价格出手。而这里只是批发价,最后到吸毒者手里,零售价格还要比批发价格高出百分之百以上。其间的差额,就成了这些贩毒的黑社会团伙的收入来源。据海关总署透露,从1989年到1996年11月,我国海关共缴获各类毒品1575.4公斤,精神药物146.6公斤,可制毒化学原料25.5吨。

对贩毒团伙每年的总收入,国际上有一个形成惯例的估算比例,那就是每年被查获的毒品只占整个流通量的5%左右。如以此比例估算,我国每年损失在毒品一项上的社会财富就相当惊人。

毒品犯罪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已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井衍生出许多社会问题。而作为一个在国际禁毒中起重要作用的大国,我们有关禁毒的理论研究和指导现在都大大落后于形势需要。为了扼制毒品犯罪,加强戒毒,降低复吸率,提高破案率,必须从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等角度来研究毒品犯罪问题,以加强禁毒工作的科学性,这在中国确实是当务之急。

逐渐被黑社会组织控制的“黄色”行业近10多年来,中国的“黄色”行业发展得很快。这种“快”后面隐藏着一种价值伦理观念的变迁。这一点可以从这些黄色行业的从业者的动机得到证实:据调查,这些人当中没有多少人是出于生活所迫,而主要是认为这一行业挣钱快且多,还无需投入资本,只要年青就行。

中国黄色行业中的女性,在80年代还大多处于自由状态,没有黑社会涉足其中。但由于这一阶层基本处于无助状态,她们的财富很容易成为别人觊觎的对象,导致涉娼凶杀案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她们比较倾向于找“保护人”,这就是广东俗称“鸡头”产生的部分原因。另一方面,由于色情行业获利巨大,许多黑社会组织也逐渐介人这一行业。所以到了90年代以后,色情行业渐为黑社会势力所控制。1996年1月15日大连破获的“三女神”酒吧一案,就是一个由黑社会组织控制的卖淫集团。该酒吧秘设暗道,齐备淫秽物品,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规则,并豢养着大批维护妓院规则的打手。在这类由黑社会组织管理的妓院里,卖淫女已失去了“自由竞争”时代的自由和经济收益,嫖客的嫖资大部分被黑社会组织榨取。

在全国范围内,黑社会组织介人娱乐业己不是秘密。以著名的S城为例,该地的啤酒屋、歌舞厅基本上都有黑社会组织介入。据调查,该城各辖区的派出所都设有内保科,要求宾馆、歌舞厅、啤酒屋之类进行治安联网,缴纳治安费。如不加入联防网络的单位,派出所对其治安问题就不负责。而这些地方向派出所交纳治安费,不一定就能买到平安,因为派出所无法分出警力坐镇该娱乐场所。而向黑社会组织交纳治安费,黑社会组织会派人看场子。

故此这些娱乐场所的老板,一般“黑白”两道都需混得开,否则没法维持经营。黑社会组织在一个“场子”所得,除了老板所交的之外,还有在该“场子”内活动的“妈咪”上交的供奉。色情活动在这些地方都是较公开的,如S市1995年11月16日查获的“金台湾”娱乐城,经常在该处出现的“三陪女”等类从事色情服务行业的人,就有200人之多。这些地方一般都有黑社会组织收取“保护费”,如S市X瓜岭X田食街,就有海丰与陆丰两个黑社会组织成员强行向各酒家和服务小姐收取保护费,每家酒楼每月交200元,服务小姐每晚交10元,最后发展到向各酒楼每位食客收取10元做“保护费”。另一个在1996年5月被破获的以张国进为首的黑社会团伙,从1989年起,就在S市文锦渡、皇岗这两个口岸,专以福建籍的客商为敲诈对象。他们对福建在S市做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和来往车队强行收取“保护费”,并迫使福建籍公司、车队支付其吃喝玩乐的费用。仅福建三远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就被收取“保护费”以及被迫支付张国进等人各种费用累计近100万元人民币。还有10多家公司也遭此厄运,被收取巨额保护费。凡不服其控制的企业负责人均被这个黑社会团伙用暴力伤害。这类黑社会组织如不是那种树大根深者,就容易被绳之以法。但另一类和当地警方有联络的,就不那样容易清除。

在广东沿海一带,“黄色行业”的老鸨俗称“妈咪”。这批人一般都是在江猢上久经历炼,颇有呼风唤雨之能的人物。以S城为例,目前在该行业中称为“行尊”的“妈咪”已是第二代人物,无论是在素质还是手腕上,都已远远超过第一代“妈咪”。

所谓第一代“妈咪”,都是从卖淫女中“脱颖而出”的人物。本身都是“三陪女”之类,由于时间久,认识的客人与“三陪女”日多,每逢一家新的娱乐场所开业,往往被聘请去做“公关部长”之类的角色。这些人手面大,其去留往往能决定一家娱乐场所的兴衰。但发展到后来,就有一些并非“三陪女”出身的交际花人物介入了这一行业。如S城从1995年以后崛起的“四大妈咪”,就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交际花。这些人对黄色行业的介入,竟使这一行业有了“行规”。为了让大家了解这一行业,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这些“妈咪”的活动情况。

宋某,女,28岁(1996年),四川外国语学院毕业,原在S市某政府部门工作,与高层人物熟悉。后看准了“妈咪”是一个很赚钱的行业,便辞职做了专职“妈咪”。其手下管有7个小“妈咪”,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这个网络下统属的“小姐”有700人之多。在她管理的场子中,三陪女陪客的小费都由客人交给“妈咪”,妈咪收上来以后,扣除各种费用以后再发给小姐。不在其网络上的三陪女无法在其场子内“工作”。宋某在一个规模中等的“场子”凯X啤酒屋所上交给黑社会组织的费用为4万(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自称是“中国最大的‘妈咪’”。另一个名列宋某后面、在天X宾馆活动的“妈咪”,原为导游,号称懂四国语言,其活动手段与宋差不多。这“四大妈咪”由于跟“黑白”两道都特别熟悉,据说“扫黄”都扫不到她们的坐镇之地。

贩毒、卖淫、暴力集团的商业活动,无一不是违法的行为,在其中产生了大量的地下经济。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地上经济和地下经济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两个范畴。如上述贩毒、卖淫所得的收入如用之于购买公寓、汽车、时装等,那么地下经济又可以转化为地上经济。

由于中国目前不少人的收入处于不透明状态,无法断定地下经济所产生的收益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到底占了多大份额。但从消费的最终需求看,有不少还是转化成了地上经济。可以说,中国目前的体制上有许多罅隙可乘,在地下经济和地上经济这两个范畴之间,金钱来往自如,穿梭不息。

危及正常经济的伪币制造活动

近几年来,中国货币市场受到制造伪币者的严重扰乱。各种传媒不断报道伪造货币者受到惩处的消息。就在1996年2月6日,不少传媒都登载了一桩到当时为止的最大走私伪造货币案,走私总额达2700余万元。台湾在1996年侦破的一个伪造人民币集团,几年来竟伪造了5~6亿人民币,而这些假人民币,绝大多数都通过走私流入了中国大陆。印制伪钞,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叫做“地下资金生产”。这些伪钞主要都用于非法经济活动,如前一案中的伪钞,其中的950万元,被以10.5:100和17:100的比价出售给另一伙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人。这些伪钞流入市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毒化了国民经济。

泛滥成灾的假冒伪劣商品和地下工厂假冒伪劣商品为什么在中国盛行?众说纷坛。有一点却是不容置疑的——利益的冲突必须靠法律制衡,刮风式的打假运动其效用不能长久。

泛滥成灾的假冒伪劣商品和地下工厂,严重破坏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使中国市场形成了“坏车市场模型”,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发如韭,割复生;头如鸡,割复鸣。”用这句古诗来形容当今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和地下工厂真是再贴切不过。大量地下黑工厂是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源头,中国各地都有。这些工厂专门生产一些冒牌商品和劣质产品,从药物、食品、建材到电器产品,无所不包。采取的方式五花八门,如擅自使用与他人特有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演、商标或者标记;擅自使用他人特有的企业名称、字号或姓名;在商品上隐匿依法应当标明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或对此做虚假的表示,以及欺骗性的价格表示;利用广告等形式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作虚假不实或引人误导的宣传,等等,不一而足。

大量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中国政府不得不对产品质量问题表示关心。1991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综合合格率为80%(发达国家为98%),市场抽样的商品合格率仅为55%,这意味着在市场上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有将近一半是不合格的。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常接到各种各样的投诉,从1992年开始,中国政府一直将打假扫劣列为工作重点,开展了“质量万里行”等一系列活动,每次“打假”也都能清除一大批制造伪劣产品的地下工厂,但由于这些地下工厂投入少,获利大,且不用纳税,故此有如韭菜,割了一茬又冒出一茬来,简直有除之不尽之势。据不完全统计,1993和1994这两年,全国就查处标值52亿元的假货,立案21万多起。据中国质协理事会提供的资料,中国近3年产品质量连年滑坡,抽样合格率1992年为73.3%,1993年为70,4%,1994年为69.8%(该数据是抽查4591个企业的6028种产品所得出的)。1995年一季度产品质量合格率更降为65.9%,是历年来抽样合格率最低的一次。国务院的有关领导在一公开场合表示,当前产品的质量状况令人担忧,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产品质量、品种、档次缺乏竞争力,质量总体水平大约落后发达国家10~15年;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质量差,影响最终产品质量;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品(包括废品、次品、返修品)损失浪费惊人,据估计约占工业产值10%,相当于有10%的工厂长期生产废次品;产品适用性质量差,滞销产品数量多,1994年库存积压增加1000多亿。

在这些伪劣产品中,对社会危害最大的莫过于假药、假农药、假酒、伪劣建材了。下列事实虽然零散,但管窥蠡测,从中可以测度到伪劣商品为害之烈:中国年产酒量达2000万吨,其中有不少假酒。“据不完全统计,从1985年到1994年,全国共发生假酒中毒事件20多起,中毒人数为5400多人,其中有200多人死亡。这些假酒的生产者主要是一些产品在市场上无竞争能力的地方酒厂。据北京市卫生检疫局进口食品处一位负责人介绍,福建已出现假洋酒生产线,对高档酒采用”釜底抽薪“法,先用焊枪将水晶瓶底烤软,钻一小孔将真酒抽出后,兑入假酒,一瓶真酒通常可胎生100多瓶假酒。

对于中低档酒则用注射器插入软木塞抽酒出来后,再兑人假酒。云南电视台1996年8月26日晚在“今日话题”中播出“会泽毒酒案”,案犯李荣平、彭传云从云峰化学工业公司购买甲醇3420公斤,非法勾兑成有毒假酒销售,致使192人中毒,其中35人死亡,6人重伤。

至于假药更是充斥市场,各地随时都可以查处一大批。曾风靡一时、被列为某运动会“指定保健药品”的“东方魔液”,就是一大伪劣产品。甘肃文县的党参(文党)有数百年历史,驰名全国,但被一些不法分子以次充好,将一些白条参、黄参等低档次的参掺入文党参中,结果砸了文党参的牌子,使当地药材业蒙受巨大损失。山东、辽宁、四川等都是全国假药的集散地,1995年5月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几家单位联合宣布,全国共查处非法医药经营户6451家,取缔药品集贸市场36个,查处价值2000多万元的药品共11309批(件),罚没款230多万元,21人被刑事处罚。这当中,山东查处508处经营户,取缔药材市场2个;辽宁查处143处经营户,取缔药材市场5个;四川查处非法经营户1000余处,取缔药品市场3个。即便是计划生育用药品,也有伪劣产品,深圳市1995年1~3月共缴获假冒计生药具100多个品种,计15.7万件。

各地消协接到有关食品的投诉也很多,1994年下半年沈阳市对几十家经销进口食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在数百个品种中,有131个品种超过保质期,95种无“三期”或“三期”标识不明显的食品仍在销售,有的食品就要过期了,可仓库还有大量库存。一种进口的口香糖已超过保质期达15年之久,却还在柜台上销售。1995年3月在北京农业展览馆举办的“‘95春季生活用品展销会”上,北京市朝阳区技术监督局共检查食品、服装、日用百货等18类107种商品,结果发现其中30%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据近两年各类传媒报道,在展览会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事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与此同时,假洋货也充斥中国市场。据各地消费者协会1994年的统计,消费者对进口商品的投诉增多,且多集中在彩电、空调、音响、录像机、摄像机、小录音机、电池、服装、皮鞋、食品等19类日常用品上。进口家电的问题最严重,直接危及人的生命与健康。

1994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一市民家中的25寸彩电因机内线路短路发生爆炸,在场4人被大面积烧伤。据调查,市场销售的进口电器问题严重,如四川广汉川工贸公司经营销售的180台日本松下TG-2189XR彩电,显像管为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生产,其输出变压器、电子调谐器、开关电源变压器、继电器等关键元件均为中国各有关工厂制造。

云南消费者协会根据广大消费者的投诉反映,曾会同有关部门对昆明市场的进口家电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发现不少商店在没有向有关部门报验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进口家电。在这次检查中,发现有43家商店销售伪劣家电产品,共17个品种,2116件。其中一家国有大商场销售的一批松下彩电,其显像管没有一个是松下公司制造,有的整机铭牌竟是用易拉罐铝皮制成。更为严重的是,这批7个型号的彩电,有两个不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直接危及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介绍,假劣洋货发源地很多,以家电为例,目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进口家电不少为进口散件,国内组装;国内产品假冒国外名牌的现象也十分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国家对家用电器的经营放开,国内市场进货渠道越来越多,一些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规定的国外产品,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中国市场,其中有一部分是国外厂商未申请中国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其产品非法进入中国市场;还有些是国内部分外贸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通过边境贸易易货进口的国外产品。1994年,据抽查北京、上海、广东等13个省市91家大中型商场的161种型号上述进口商品,有84种型号没有经过商检部门的安全质量检验,加贴商检标志,占彼抽查商品的52.17%。在有些城市,没有加贴商检安全标志的商品占到90%左右。由于这些商品未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安全质量得不到保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不仅会蒙受经济损失,人身财产还可能受到严重损失。

本章所述进口商品存在的问题,绝大多数发现于国有大中型商场。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等单位,于1994年8月份采取整群分层抽样的方法,对北京市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调查,得出了令人震惊的调查结果:消费者在国有大中型商场购买过假冒伪劣商品的人数比例非常之高,达23.5%,赶上了个体商店,而且超过了个体摊位。

甚至防伪商品也有假。据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统计,全国目前生产激光全息防伪标志的企业已有近200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不少厂家并无必需的技术和设备力量,从而使大量水平低、易于仿制的劣质防伪产品充斥市场,导致社会产生质量信誉危机。《南方周未》曾组织一次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公众调查,结果显示,公众认为假冒伪劣最多的商品是:名牌服装(56.7%)、食品及饮料(50.8%)、保健品补品(47.2%)、音像制品(39%)。也正因如此,在1996年中国工商业企业才会推出以保证商品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承诺制,这种承诺制的出台,只能说明中国的消费者目前在日常购物中连基本权益都难以保证。

假冒伪劣商品为什么在中国盛行?各方面人士这些年来发表了许多看法,最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认为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决定消费。有人统计,国人消费的日用品95%来自于集市贸易,这就很能说明问题。销售“假冒”商品违法,但销售“劣次”商品却不违法,而这些商品往往有其相应的低价格,老百姓愿意接受。如一件衣服,小商品市场上卖的价格往往是大商场的几分之一,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质地相近,选择低价是正常的。

美国经济学家阿克罗夫早在20多年以前就针对上述消费者偏好,提出“坏车市场模型”之说。他认为市场上有好车和坏车,坏车进入市场以后,人们对车有了价格预期,愿意付出的价格降低。好车成本高价格也高,但由于坏车不断进入,导致好车也卖不了高价,最终使好车反而卖不出去。这一现象是由两方面原因决定的:一是坏车市场对好车市场具有外部性。坏车影响对好车的评价,影响对产品愿意付出的价格;二是信息不对称,买车的人不知道好车坏车的整体信息,只有当使用后才知道好坏。由此造成相信真品的人少了,愿意为真品付出高价的人少了,最终导致市场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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