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初,广东举行过一次“广东企业与商标研讨会”,数百个与会代表签署了一个类似宣言的特别文件。在那份特别文件上,有这么一段话:“一个国家也好,一个地区也好,如果她的管理者和她的人民容忍甚至纵容商标侵犯行为,那么这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注定只能是第二流的。”这段话,无论如何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冲突通常要靠法律制衡,刮风式的打假运动其效用不能长久。在打假方式与打假成本、效率方面,运动式的打假必然比不上法制约束。
黑色经济泛滥的严重后果黑色经济泛滥是对政府和法律尊严的极大蔑视,它使我国统计数据严重失真,打乱了人力、物力资源的分配,极大地嘲弄了以劳动生产率为本位的分配法则,使人们看到另一种以投机或机会为本位的分配法则更有利可图,扭曲了人们的道德观念。毒害了社会心理。更值得警惕的是,我国目前这种黑色经济活动和政府少部分腐败分子有密切关系,这类“官黑结合”的事实说明,走向法治化的现代公民社会与走向“意大利模式”这两种可能性在我国现阶段同时存在。
黑色经济的泛滥使少数人得利,但是这少数人的得利是建立在社会性的牺牲上的。它的危害在世界范围内均引起了重视,我们采取“驼乌政策”回避这一问题,却并不等于这一问题不复存在。倒是正视它还有可能解决问题。经济学家忽视地下经济的存在,其结果是使自己对中国经济状况的分析严重失真,使本应成为当代“显学”的经济学在中国变成了纸上谈兵的东西。政府根据这些不实的数据和错误的理论去制定政策,后果就会更严重。
概言之,黑色经济的严重后果可似从这几方面进行概括:一、地下经济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干扰市场进入和退出规则的实施。地下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往往没有经过规范的市场准人过程。如地下工厂以及走私贩私者,根本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他们用非法手段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成本很低,更兼他们的利益是建立在消费者利益受损的基础上。其行为短期化的特征很明显,通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捞足了就一走了之。正是由于他们的大量活动,整个市场秩序陷入混乱。
二、它严重打乱了人力、物力资源的分配,极大地嘲弄了以劳动生产率为本位的分配法则。使人们看到以投机或机会为本位的分配法则更有利可图。中国这些年来以机会为本位,凭借关系网和投机进行分配大行其道,就是黑色经济盛行的结果。
三、黑色经济的大量存在是对政府和法律尊严的极大蔑视。由于黑色经济鼓励违法和投机取巧,最终导致守法者和违法者的收入出现相当大的差距,其结果是严重扭曲了人们的道德观念,毒害了社会心理,使人们普遍寄希望于投机取巧,引导了更多的人挺而走险去干违法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被迫在有限的国家财政中,不断增大惩治犯罪的公共支出投入。
四、使政府的统计数据严重失真。大量的黑色经济——黑色收入的存在,使得政府在分配和消费方面所公布的数据均蒙上了一层不可信的色彩。由于大家都觉得统计数字掺水(这一点甚至在人大会议上由人大代表们提出质询,需要由国家统计局的官员出面力陈数据的可靠性),与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相比,现在人们更愿意相信其实有很大局限性的局部调查。
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目前黑色经济活动猖獗和政府部门少部分腐败分子的暗中支持甚至直接参与紧密相关。那些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为掠夺对象的黑色经济活动基本上是“内部人”所为,即便是那些走私、黄色经济活动,也有少部分政府中的腐败分子支持,前面所述惠安县公安局长只是其中一例。在1996年6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郭荣昌在一个公开场合指出,沿海走私为什么屡禁不止,其原因就在于缉私部门出现“护私内鬼”。据有关传媒透露,广东部分地区走私仍然猖獗,在1996年上半年的两个月内,仅湛江就先后组织6次区域性联合打私活动,查获走私案件86宗,案值4637万元。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林兴胜和康乐书在6月分别带领视察组到惠东、汕尾、陆丰、惠来、湛江、雷州、徐闻等七个市县以及走私严重的甲子、碣石、江洪、企水等九个乡镇港口、码头实地视察,发现问题不少,如走私案主犯、团伙头子未抓获归案,缉私部门出现少数“护私”者等。广东惠东县自1994年12月28日至1995年11月20日,对走私货物罚款放行共16691车(其中挂军警牌车辆10689车,占总车次的64%),罚款4595.7万元,运载走私货物约10.9万吨,货值估算4.4亿元,累计使走私分子逃避关税约2.8亿元。据查,惠东县对走私货物罚款放行,首先是县公安局、县打私办于1994年底、1995年初自行上路设卡、自定标准实行的。对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是失察,而后赞同、支持,并作出某些错误决策,使罚款放行从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逐步演变成“工商为主、公安协助、财政监督、打私办协调”的政府行为。一些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为攫取非法利益,不惜与走私分子内外勾结,搞“假罚款”、“假拍卖”,进行权钱交易,使惠东县一度成为全国的一个走私重点地区。不少企业也参加了走私活动,1996年6月1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结广东湛江富力公司走私案,该案走私物品价值达10.4亿元人民币,偷逃失税和增值税达5.4亿多元。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强辉,因放纵庇护走私,造成国家近亿元的损失,于1996年9月上旬被湛江市委勒令停职检查,同时被立案停职检查或移交司法机关侦查的还有该县打击走私办公室、工商局、公安局、农业银行遂溪支行的负责人等6人,其罪状主要是或与走私犯罪嫌疑人通谋,或为走私活动提供巨额资金(贷款)。
但和另一些黑权结合现象相比,这种目的只局限于赚钱的黑权结合似乎又算不了什么。
已有传媒指出,目前某些领导干部中已出现伴大款、伴上司、伴黑的“三伴现象”。前两种现象已出现好些年,后者则是近几年才有的“新时尚”。一些基层干部对治下的黑社会势力不但不进行约束制裁,反而引之为“可以借助的力量”,或明或暗,互有往来,甚至互为倚恃,以此来实现自己的某种“私人目的”。如此行事的人,往往还自诩为“上交权贵,下交江湖”,获得在“上九流”和“下九流”中都能应付裕如的“好名声”。广东阳春市两名副市长为剪除自己仕途中的障碍,居然与黑道人物联手,出钱请黑社会杀手杀害现任市长,谋杀黑网甚至编到了海外,连加拿大的果道人物都参与了这次谋杀行动。如此局面都已出现,对“黑权结合”现象还不予以有力制裁,任其坐大,后果实在堪虞。
中国目前这种地下经济泛滥的局面,其危害性已经有目共睹。如何才能遏止它的继续泛滥已经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降低黑色收入的最佳方法莫过于通过政策来加大犯罪的经济成本,使犯罪变得无利可图,进而达到减少或制止犯罪的目的。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加利。S.贝克,就是因他将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扩大到非市场行为的人类行为及其相互作用的广阔领域,而摘取当年桂冠的。
与同时代经济学家有着显著区别的是,贝克研究分析的社会问题常超出一般经济学家考虑的范围。他在其名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中,集中论述了罪与罚,亦即犯罪行为和对付犯罪的公共政策问题。传统观点对犯罪通常持如此看法,即认为犯罪行为是精神病和社会压迫造成的,罪犯是社会制度可怜的“牺牲品”,这一观点最著名的表述是法国文豪雨果在《悲惨世界》里一再强调的那句名言:“当一个人心里充满了黑暗的时候,犯罪的不是犯罪的人,而是制造黑暗的人。”这面人道主义的旗帜曾在两个世纪里高高张扬,一直作为批判司法制度缺陷以及体现人类对弱者的关怀精神而存在。尤其是当著名的心理分析家米林格的《罚之罪》一书于1961年出版以后,这种态度开始对美国社会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法律日益向扩大罪犯的权利改变,从而减轻了对罪犯的警惕与定罪,对守法的人民提供的保护日益减少。但由于现代社会中人们犯罪的动机和犯罪的内容已和18世纪有了很大的不同,再用这种人道主义观点来分析犯罪行为,尤其是分析以贪污腐败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犯罪与以贩毒或财产型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刑事犯罪显然已不合适。贝克根据自己对社会犯罪行为的长期观察,认为犯罪实际上是一种“经济活动”,犯罪分子有自己的“成本”和“收益”。犯罪分子之所以实施犯罪,是因为他预期犯罪收益大于成本,所以犯罪是在权衡各种谋利方式的成本和收益以后作出的理性选择。而犯罪量不仅决定于可能犯罪者的理性与偏好,也决定于政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包括用于警察局的支出、不同罪行的惩罚,以及上学、就业、训练计划的机会。贝克因此提出,对付违法行为的最优公共政策就是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不合算”。
贝克认为,一般而言,犯罪成本包括三方面:一是直接成本,即实施犯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包括作案工具、作案经费、作案时间等直接用于犯罪的开支。二是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由于一个人把一部分时间用于犯罪,那么通过合法活动谋利的时间就会减少,由此自动放弃的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纯收益,即为犯罪的机会成本。三是处罚成本,即犯罪被司法机关侦破并被判处刑罚对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于这些预期的犯罪成本能否成为现实中的犯罪成本,还取决于司法机关的破案率、基于此,犯罪学专家将犯罪成本用如下公式表示:犯罪成本:犯罪直接成本刊已罪机会成本(犯罪惩罚成本X破案率)
从犯罪成本的计算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影响犯罪成本高低的因素有4个,其中犯罪直接成本和犯罪机会成本与人们所受教育程度、工资收入、就业机会、年龄等相关,在短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常量。惩罚成本则是以破案率为前提,破案率越高,犯罪者就越少。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看,一流的罪犯就是用最小的犯罪成本获得最大的犯罪收益,而政府要采取的措施则是通过一系列社会公共政策,使罪犯的犯罪成本最大化,最后达到减少犯罪率的目标。
鉴于此,贝克特别强调,一个人犯罪以后被捕的概率比监禁期限有更大的阻遏犯罪作用。
借用贝克的理论来分析中国的现状,会发现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黑社会力量渗透社会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而上述那种“官黑”结合的直接结果是大大降低了犯罪成本,而只要犯罪成本低于守法的成本,那么“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还会存在,黑色经济活动就不会停止。这类“官黑勾结”的活动,毫不含糊地向社会公众表明,对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走向法治化的现代“公民社会”与走向“意大利模式”的两种可能性同时存在,今后若干年内国家的努力方向会决定社会的生存状态。
公平和正义
深刻反思改革中的全部难点问题就会发现,成为改革最大阻力的因素就是权力市场化。
国有资产流失到个人口袋的成本大约是7:3,即每流失1万元国有资产,其中有70%的资产要作为掩盖这种流失的“成本”。那30%也还不一定能转化为国内的生产资本。
至于那些拥有“别墅、轿车、美女、叭儿狗”这90年代的“四大件”的暴发户,在我眼中,也只不过是全身披挂着现代物质的野蛮人。
※ ※ ※
通过对转轨期政治经济学问题及种种不良事后反应的条陈缕析,应该承认,以效率优先为基础的“先增长、后分配”的经济增长战略,实践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必须尽快予以矫正。
“效率优先”经济增长战略的缺陷以“效率优先”为价值取向和政策目标的经济增长战略,其伦理支持是这样一个观点:生产先于分配,发展和公平不可兼得。要想发展经济,必须牺牲社会公正。这一战略在我国的实践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不良政治反应,以破坏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德达到互利目的的社会性腐败必将使改革夭折。因此我国现在一定要放弃那种以效率优先为目标、没有发展的经济增长战略,重新选择具有社会内容的发展战略。
正如前面讲述过的那样,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增长战略,这种战略的价值取向和政策目标是效率优先,这种观点表现在经济生活中,就是对GNP的努力追求,对高速度的强烈攀比。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大规模地增加投资,而大规模投资,叉要求有较高的资本形成和储蓄率。这方面的理论代表是“哈罗德-杜马模型”。这一理论模型的伦理支持是在国际经济学界曾流行一时的看法:生产先于分配,发展和公平不可兼得。尤其是在第三世界国家,尚不足以从社会公正方面思考并付出平等改革的代价。要想达到经济发展,必须牺牲社会公正。
这种思路在我国改革初期被演绎成这样:在经济发展初期,收入分配不公平有利于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腐败也有利于消解旧体制,GNP的高速增长就是一切,为此甚至可以付出社会。政治、文化方面的代价。只要把蛋糕做大了,经济增长的效益就会通过“涓滴效应”
自动流入社会下层,一些社会经济问题就会自动改善。这种观点在政治学上的反映,就变成了“实力论”。“实力论”者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实力,就应只以军力、国力、GNP等作为发展的指标和尺度。总之,效率优先的增长模式和实力论者的共同特点就是将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丢在一边不予考虑。
这种以效率优先为价值取向的发展战略,在本世纪50~60年代曾在刚赢得民族独立,希冀迅速摆脱贫困的后发展国家中风靡一时。联合国也与此相配合,于60年代初制定了第一个10年(1960~1970年)国际发展战略,强调把经济增长、GNP和工业发展速度作为最主要的发展目标和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并具体提出发展中国家GNP年均递增5%的数量指标。
在收入分配领域,发达国家在19~20世纪上半叶确实曾经历了为效率而容忍一二代人的不公平分配,甚至使这些国家的人民付出了惨痛代价,如丧失尊严、品质恶化、金钱压迫、不安全感、社会动乱等等。但是今天的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在前,人民的福利意识普遍增强,大家认为,贫富差距过大远比普遍贫困更难忍受。今天广大贫困国家的人民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平等是一个应该在实践中付诸实施的政策目标。也正因如此,先增长后分配的发展战略在今天的发展中国家的实。施结果令人失望,因推行这一战略而陷入困境的典型就是拉丁美洲以及南亚诸国。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等国以高通胀、高失业率、高度腐败、严重的收入两极分化和累累外债为代价,虽然换得了GNP的高速增长,但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如贫穷、人口激增、资源短缺、分配恶化、政局不稳等却使这些国家陷入了苦难的深渊。南亚的巴基斯但到了1958年,由于大规模的腐败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矛盾而导致了“民变”。这些国家共同的特征是:民众只是政治的对象而不是政治的主体,政府亦不能有效地通过法律和民主手段来进行利益整合,官僚、商人、内阁部长等组成了一个个剥削民众的联盟,这些带垄断性的恶性分利集团,垄断了国家的经济,影响政策制定,操纵舆论,向政府寻租,其结果是经济增长的好处广大民众没有享受到,相反却流向富裕阶层,种种社会病反过来又严重阻滞了社会发展。先增长后分配的发展战略因此也就成了没有发展的增长战略,到了60年代后期受到了严重挑战。
这一战略在我国实践的结果一方面是本书提到的种种社会不良反应,另一方面在经济上也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将这种仅仅在经济领域内推进的改革历程梳理一下,对自1978年开始的这场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表现,可以做出如下概括:经济发展仍未摆脱“膨胀-紧缩-萧条-再膨胀-再紧缩-再萧条”这种一热一冷反复交替的不良循环。
政府的改革思路仍然未跳出“只有国有大中型企业才能救中国”的框框。这种思路注定企业改革只能沿着放权让利的路子走下去。而10多年改革实践告诉我们,放权让利救不活国营企业。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国有企业的改革因此也就会成为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一个相当危险的瓶颈口。
在调校“需求过热”病症之后,中国现在正面临着有效需求不足的痛苦。从实际情况分析,贫富差距过大,民众整体购买力不足是有效需求不足的真正根源。承认这一现实,就会发现目前通过刺激消费来启动市场的政策目标有可能无法达成。
如何看待上述问题,是一个亟待厘清的理论问题。只要对中国历史稍有认识的人,都不会认为上述问题是改革带来的。正如本书所一再强调的那样,上述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体制根源,只不过是在改革进程中集中暴露而已,是改革还不够深入全面的具体表现。要想解决这些矛盾,使中国真正走上富强之路,唯一的出路是深化改革和继续加大改革力度。
如因为改革进程暴露了种种问题而否定改革,无异于因噎废食,这种“倒洗澡水时连浴盆里的婴儿一起倒掉”的做法,必将使我们再度陷入深重的灾难之中。但是对改革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尤其是腐败对改革侵蚀的严重性估计不足,甚至视而不见,那种权钱交易、以破坏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德达到互利目的的社会性腐败必将使改革夭折。基于此,我们需要对前十几年的改革进行真。正的反思。首先一定要放弃那种没有发展、以效率优先为目标的经济增长战略,重新选择具有社会内容的发展战略。对改革的认同不应只认同“名”,还要注意其实质内容。
我们应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战略为克服传统经济增长战略的缺陷,发达国家学者提出了一种新的发展现,认为发展应以民族、历史、环境、资源等条件为基础,具体来说,发展是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科技水平提高、文化价值观念变迁、社会转型、自然协调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因素的总和。这种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应该成为我国下一阶段的政策选择。
强调“效率优先”、只注重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战略由于自身的缺陷而受到了挑战,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战略性调整,相继为发展战略引进了“公平”这一社会因素。
1963年,美国人率先建立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生活等各项指标在内的新的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第一次冲击了以单一的GNP为中心的“发展=经济”的经济学发展观。也就在此时,罗马俱乐部为批判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观而提出了“增长极限论”,认为经济增长已临近自然生态极限,谴责技术对环境的破坏。虽然罗马俱乐部是从技术性角度以人口、工业化资金。粮食、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污染5大方面预言经济增长已达到极限,但实质上的深刻含义却是宣告传统经济增长战略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结束,为人类认识未来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新视野。
在未来学提出“增长极限论”不久,由欧美一些经济学家组成的“新经济学研究会”
(TOES)提出了生存经济学。这一观点和罗马俱乐部报告有相似之处,他们强调健康的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的基础上,因此他们将自己这一派的论点称之为“持续发展观”。
其要点是重视社会与自然界的协调发展,重视改革社会关系,改革权力结构,提倡社会公正,提倡人民参与。在持续发展观里,实际上已隐含把个人的充分发展当作追求的目标。有人将这一理论观点简单概括为:“发展=经济+社会”。但到了80年代,各国学者继续就发展观进行了跨地域、跨学科的研究,形成了一种“综合发展观”,这种发展观以法国学者撰写的《新发展观》为代表,对持续发展观既有继承又有突破,提出了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新主题。综合发展观认为发展应以民族、历史、环境、资源等条件为基础,具体来说,发展是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科技水平提高、文化价值观念变迁、社会转型。自然协调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因素的总和。
到了90年代,世界经济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物质财富空前增多,但是各国的社会紧张程度却在增加。全世界有1/5以上的国家近年来经历过民族冲突,自从1990年以来,全世界发生80多起战争和武装冲突,政变此起彼伏。在财富增加的同时,穷人越来越多,失业队伍日益庞大,各种犯罪案件急剧上升,和平与发展因此也就成了全球关心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持综合发展观的未来学家们提出了“以满足人的需求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而将发展的内涵界定为“发展=社会+人”。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各国首脑会议通过了《宣言》和《行动纲领》,这两个文件阐发了不少重要的理论观点:1、社会发展以人为中心,人民是从事可持续发展的中心课题,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
2、社会发展与其所发生的文化、生态、经济、政治和精神环境不可分割。
3、社会发展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中心需要和愿望;也是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各部门的中心责任。社会发展应当列入当前和跨人第21世纪的最优先事项。
上述观点是对综合发展观和持续发展观的继承和突破。作为国际大家族成员中的重要一员,中国在1994年已经提出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表明我们已把握社会发展本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实践中落实这一点。
要落实这一点,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公平与效率”这一直古常新的话题上来。
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公平与效率,是人类文化中带有终极意义的一个基本命题。它的意义,主要在于作为一种理想,根植于社会制度和人们心中,成为人类世世代代追寻的目标。不少中国经济学者对中国问题的研究之所以被人评为“既不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事前科学预测,也不是对社会经济现象事后的实际分析”,成为一门严重脱离中国现实的“屠龙术”其原因就在于缺乏人类关怀精神,在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分析中“见物不见人”,只注重编制数学模型,陷入了数学观点的方法论陷阱。中国经济学家要努力的,就是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恢复经济学的本来意义:经济学是文化的而非自然的科学,归属于社会性而非技术性范畴。
公平与效率,在经济学、哲学等一切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都是一个带有终极意义的基本命题。它的意义,不仅仅只在于它能否为地球村的全体居民在现实中寻求到公平和正义,更重要的是在于它作为一种理想,根植于社会制度和人们心中,成为人类世世代代追寻的目标。可以说,本世纪共产主义运动就是人类寻求公平的大规模实践。我们从巴贝夫的《平等共和国》、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叶的《和谐制度》这些19世纪杰出思想家的著作,以及本世纪不少杰出学者的著作,如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冈纳。缨尔达尔的《世界贫困的挑战》《亚洲的戏剧》等,都能清晰地看到他们对“社会公正”这一人类理想的张扬和追求。尤其是冈纳。缪尔达尔对平等的看法值得我们深思。他在考察了南亚11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以后,明确地提出,“研究这些国家的经济问题而不将腐败作为严重问题来对待的理由是不恰当的,显然是浅薄的或干脆是错误的”、在这些国家,社会不平等是经济不平等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经济不平等又加剧了社会不平等,最终使一个国家很难摆脱贫困。
公平与效率在经济学中到底占有什么位置?这只要看看中国经济学的遭遇和难题,就知道丧失了对公平的追求,一门学科会堕入什么境地。
人类历史上至今为止已有过四种“显学”:原始社会中巫术至高无上,中世纪神学称雄,到近代哲学一跃成为众学科之王,而降及现代,经济学则成了学术“皇冠上的一颗明珠”。与学科尊荣相适应的是,这几门“显学”的大师级人物都分别是各时代天空中闪烁的明星。神学(后来演变为神权)的威势更非其它学科所能望其项背,连赫赫王权都曾被迫对它低下高贵的头颅。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学也日渐成为“显学”,不过这种“显耀”还仅仅只体现在传媒的渲染和部分经济学家的自我感觉上,并非体现在社会评价上。面对“时代呼唤大经济学家”的焦的和急切,中伺经济学界陷入了一种相当难堪和痛苦的境地。
可以说,中国经济学界的痛苦由来已久。只是如今这“痛苦”的来由和改革以前并不一样,改革以前是受外部条件约束而无法展示智慧与才能,因而生出“智慧的痛苦”,而现在则十足是一种难堪和失落。试想,西方的同行们莫不“出将人相”,上结权贵,下交商界。
从政者可以入阁,成为部长、总理和大臣;经商者可以成功地在股票、期货、资本市场上纵横驰骋,腰缠万贯。尤其是那些在行内熬出了名气的经济学家,即便人在学府,也照常可以用自己的思想影响政府决策,对金融界、商界颐指气使,那风光,那得意,真是让中国的同行看了以后不自禁要从心底里生出几许羡慕之情。
反观中国,经济学家的风光大有不同。一些据说曾轰动一时的中国经济学家,在纸上纵马驰骋之时游刃有余,而一将理论用之于实践则一触即溃,凡“下海”者大多铩羽而归,偏偏是那些未人流的准文盲在商海中如鱼得水。长此以往,经济学莫说成为中国学术“皇冠上的明珠”,就连以何为本立足于众学科之林都成问题。当笔者到南方一所建校数十年的大学去教了一学期书以后,这感觉便不由得又深了三分:无怪乎我们的“经济学家”要谦虚地声明“经济学家只教人家怎样赚钱,自己并不赚钱”;无怪这个省及省会城市的政府领导并不请这些“经济学家”去为政府筹谋擘画,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这些常在深墙大院里处于半幽闭状态的经济学教授、副教授们,长期以来就凭着一两本经典和数本东抄西凑的教科书“
治天下“,对中国这10多年改革到底是如何进行都不甚了了。既然连了解都谈不上,又怎能指望他们对现实经济问题”望、闻、问、切“地进行诊断?这情景确实令人难堪。要知道,经济学在它的发源地一直就是一门学以致用的实用学科,但”淮桔“最后易地竟成了”枳“,到了中国后被”创造性地发展“成了一门只是在纸上奢谈的”屠龙术“。此情此境,又怎能指望时时刻刻需要在现实中”操刀作手术“的政府和商界倚重这样空有”屠龙之术“的”经济学“和”经济学家“呢?
为什么会如此?关键在于我国的经济学家这些年来在对现实经济的分析中见物不见人,只注重编制数学模型,陷入了数学观点的方法论陷饼,整个社会制度差不多不在他们考虑的视野之内。有学者形象地概括了这一现实:“(目前)经济论文中充满大量的数学公式,以数学推导代替了经济机理分析,特别是把经济生活中活生生的人客体化,然后再抽象化为符号,建模、输机,而制度问题不见了,人消失了,这样的数学模型必然失去可操作性。”有部分学者甚至还公开声称“历史从来就是靠不公平推进的”,“在中国目前这种状况下,根本不能考虑公平”,“不要反对行骗,要骗出一个新体制来”。我国不少经济学者对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之所以被人讥为“既不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事前科学预测,更不是对社会经济现象事后的实际分析”,成为一门严重脱离现实的“屠龙术”,其原因就在于此。
中国经济学界的现状告诉世人,中国的经济学亟需引回人类关怀,中国的现状也亟需人文道义评价。人文道义评价不在于它能否在短期内改变社会现实,使“人皆为尧舜”,而在于它为世人高张了公平和正义的旗帜,昭示了什么是值得人类为之追求和努力的目标。在人类历史上,从来就没有道德理想国的存在,但道德理想却赋予了人类以生存意义与追求目标,一些民族对其不懈的追求,终使自己的生存环境变得较为理想;而另一些奉行功利主义的民族却受到了惩罚,如南亚和南美诸国,他们的短视行为最终使自己的生存环境变得恶劣不堪,其结果是没有任何人在那种制度下感到生活愉快。
没有人类关怀精神的博大,中国的部分经济学者们才会忽视了“分配”的公平规则,忽视了“腐败”在资源分配中的巨大作用,而一再强调“腐败是消解旧体制力量的最佳选择,成本最小,效益最大”,才会对中国正在进行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视而不见。对社会转型期问题的关注缺乏终极关怀,就不愿意去正视权力市场化的恶劣结果:分配法则早已被扭曲为凭权力、人情关系和投机进行分配。中国当代的资本原始积累就是在这种分配法则下完成的!
现实对中国经济学界的惩罚已经够多了:忽视地下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并不包括地下经济在内的统计数据对中国经济所作出的种种分析预测,因为其失去准确性而陷入空论,进而使人们开始质疑“经济学家”的存在价值。回避国有企业对职工的历史债务,去谈压在国有企业头上的“三座大山”如企业办社会、冗员过多等问题,永远使国有企业的问题无法得到真正解决。不去正视腐败已成为中国经济运行的润滑油,就使经济学者对现实的许多解释成为一纸虚文,最后使经济学在社会公众心目中丧失信誉。而要让公众信服,就必须以公平原则为价值取向来进行制度安排,中国经济学家所要努力的,就是将经济学重新引回到道德的、政治的道路,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
向政治之癌宣战深刻反思改革中的全部难点问题,就会发现成为改革最大阻力的因素就是权力市场化。
正是权力市场化造成了大面积的社会分配不公、社会腐败和高通胀率,阻碍了改革的深化进行。
现实表明,在中国进行的经济改革,如果不考虑中国现存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只是生吞活剥地照搬西方经济理论,抛开制度特点去谈市场功能,往往会出现权力市场化的情况,从而导致不少改革措施出现“淮桔成枳”的局面。中国这18年改革最大的教训就在这里。
深刻反思改革中的全部难点问题就会发现,成为改革最大阻力的因素就是权力市场化。
追寻18年改革的轨迹,权力寻租活动领域总是随着改革重点的变化而变化的:商品的价格双轨制——生产要素双轨制(股票交易和土地的批租)——买卖中小国有企业。几乎在每一个阶段,都可以看到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在操纵着利益的分配。越到后来,这种权力寻租活动越明显,越肆无忌惮。大量俯拾即是的事实表明,正是权力市场化造成了大面积的社会分配不公、社会腐败和高通胀率。可以毫不夸张他说,权力市场化阻碍了改革的深化进行,并为改革埋下了许多隐患,这些隐患一旦爆发,其后果不堪设想。中国的现实告诉我们,不谈公平、仅以效率为中心的“经济学”已无力指导中国的改革实践。我们必须从墨西哥危机中总结经验,从南美国家软政权化和分利集团化所造成的农业调敝、通货膨胀、全社会高度腐败、政治不稳和突发事件频繁等问题中认真吸取教训,既要避免墨西哥式的危机在中国出现,也要避免近百年来不断重复的“中国特色”的社会危机再一次出现。
廓清人们对腐败在社会转型期中所起作用的错误见解,已成了中国时下的当务之急。
腐败消解旧体制付出的社会成本真是最小吗用腐败消解旧体制“成本最小效益最大”之说可以休矣。这种观点本身就是价值理性被严重扭曲的表现之一。任由现阶段被严重扭曲的价值理性发展下去,只会使中国经济陷入过度投机的旋涡中,造咸一种恶性经济环境。
就在《现代化的陷阱》一书杀青之际,从一些朋友那里得知,北京有一些经济学者和其它学科的学者还在发表他们持之已久的看法:用“腐败”来消解旧体制,成本最小,效益最大。
我不明白要用腐败来“消解”的体制到底是极左体制,还是目前新旧并存的“转轨期体制”?亦或是我们民族那奄奄一息的公平正义?因为事实表明,作为“腐败代价”的牺牲品不是极左体制,正是公平与正义。
80年代中期,“腐败”面将会扩散至多大,以及在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将起什么作用,大家缺乏经验性体验。那时候看到的只是用贿赂等手段,很容易绕过旧体制的障碍,达到一些特定目的。不少人因此认为,这是因为转轨时期有许多体制缝隙给人钻造成的局面,一俟法律制度完善,情况就会改观。但不断出台的法律条文,包括“阳光法”在遏制腐败方面的软弱无力等所有事实都已证明,有“法制”未必就能形成“法治”,大规模扩散的腐败造成的不平等分配对中国社会环境起了极为恶劣的毒化作用。面对这些事实,大家本应收拾起对腐败作用的一厢情愿的看法才是。但还有一批学者在大谈腐败有理,认为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只要“变”过来就行,一位近几年声名大噪的文化学者,这几年在所到之处都不遗余力地宣传一个观点:腐败有利于中国社会转轨,腐败者获得既得利益后,会为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努力使社会通向法治之路。
——如此国情,却提出如此媚俗的主张,无论如何都使对中自有现实感的人想不通,《荀子》所提倡的“上不循于乱世之君,下不俗于乱世之民”那种绝不媚俗的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今天难道真要成为绝响了吗?
我不由得想起一位从事哲学研究的朋友向我谈到的一点感想:如今中国不少经济学者突然都走到另一极端,变成没有良心的数字机器,所有的研究都是“见物不见人”,只谈生产力,不谈生产关系,这样的经济学叫什么“经济学”!他认为今日中国亟需人文科学的道义评价与社会科学的结合。
旁观者清,我认为这位朋友谈的是有关中国当代经济学包括所有社会科学的价值取向的根本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这些年来不少学者对转型期的政治经济学问题理解失误,脱离了中国现在的实际变化、发展特点来大谈“对策”。
中国改革的深化,现在已不是诉诸“法律”和法规性文件的问题。因为已出台的许多法律,即使是关系到“国运”的“阳光法”与关系到民族生存的“环境保护法”,都只是纸上谈兵,对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层缺乏约束作用。为什么会如此?根源是在社会转型期间,中国人对生存的理解和适应发生根本性变化。在以满足私欲为价值指向的常识理性恶性膨胀的同时,是人文精神的大退缩。从一些贪官对权力的“解释”,就如一位县太爷弯公开鼓吹的“读书就是为了当官发财,当官就是要当大官,发财就是要发大财”,“当官之道嘛,就是会做人,能合人,敢压人,菩哄人”,从中可知,涤清中国人的价值观是何等重要的当务之急,我国部分公仆的价值观念已被扭曲到何种可怕的程度,人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发生了怎样可怕的劣变。而价值理性从个人来说,涉及的是每个人对人生意义的理解和追求;从民族来说,则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精神高度。工具理性则涉及到个人的价值取向,在经济生活中则决定了人们追求、使用、管理财富的行为方式。
价值理性被严重扭曲的社会,社会生活其实已经丧失了高尚的生存意蕴。而在严重扭曲的工具理性支配下,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悖。挨照现阶段人们这种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发展下去,只会使中国经济陷入过度投机的旋涡中,造成一种恶性经济环境。如贪污腐败盛行下的化公为私、经济信用失常、职业道德水准的低下、教育问题上的短视、完全不顾及后果的环境污染。这些问题,笔者在第六章 《缺乏伦理规范的市场游戏》中已经谈及。
认为贪污腐败在促进社会转型方面成本最小的看法,实际上正是价值理性被严重扭曲的表现之一。
腐败的路径指向:非法治的金权政治认为腐败有利于推动社会转轨,并断言以腐败为手段获利的利益集团会进行努力建立法治社会秩序的人,全然没有想到腐败所要消解的“旧体制”,即极左型专制已不是转轨时期的主要社会问题。在新法规不断出台的今天,腐败所要消解的就是这些新的法律约束。而腐败泛滥的最终结果只会是目前已露初兆(在少部分地区已型构成社会现实秩序)的“黑权结合”;腐败推动的“社会转轨”,其路径指向一定不是知识分子天天在纸上型构的“公民法治社会”,只会是高度腐败的金权政治或政府和黑社会共同治理社会的“意大利模式”。
治理一个12亿人口的国家,要实现经济发展、民族统一,并非易事。在今后几十年内,经济发展会一直作为政府目标。但是社会持续发展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千万不能漠视公平,且不能视“腐败”为“社会发展”应付出的社会代价。因为腐败永远只会对参与腐败的个体在短期内有益,对社会则是为害久远。意大利、南亚和南美诸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以腐败来推动经济发展,最终受惩罚的只会是我们自己。
贪污腐败在我国为什么会发展到如此肆无忌惮的程度?为什么还会有部分学者如此公开坚持、宣扬这种对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弱者来说简直是非常残酷的“代价论”和“腐败有利论”?
不管是何种公共权力,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都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的异化力量——腐败。不承认公共权力伴生腐败这一现实,愚弄的只会是自己。在建国后不久,我国就产生了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是政府中官僚主义泛滥,政府部门为公众服务的意识淡薄;二是贪污腐化问题。在这些问题的困扰下,一向特别相信精神力量的国家领导人毛泽东,采取了他习惯采用的非制度性方法,就是不断开展政治斗争和群众运动,以抑制腐败。1950年的整风运动,1951~1952年的“三反”运动、“五反”运动,1954年及1957年的“整党”运动,1963年的“四清”运动,实质上都是毛泽东对党内腐败分子和反对派进行的清洗。但他认为用这些方式清洗并没有到位,于是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毛泽东的晚年悲剧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和他本人对制度与精神二者作用的认识有关:人的精神力量作用于人和自然的关系之上,可以改天换地,那么在社会生活中,人的自律精神自然应该比制度约束更起作用。所以他一直强调用“整党整风”这类方式解决腐败问题,从来就未想到建章立制。应该说,在毛泽东领导中国的那几十年中,反腐败、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一直没有间断,然而他使用的非制度化手段如极其残酷的阶级斗争、政治斗争、群众运动等对中国社会却十分有害,其结果是将中国拖人了动乱的深渊当中——被“极左”梦魔的余悸缠绕,就是一些学者主张用“腐败”来消解旧体制的缘由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