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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节:第三章 签订购房合同(2)

作者:周晓涵 当前章节:1755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6:09

开发商可申请部分房屋作为企业自留用房。自留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购房人可上网调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这样可避免以后的麻烦。而如果将自留用房用于售卖的则必须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才能进行。

2.期房网上签约主要流程

以北京地区为例,一般网上签约购房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上网查信息--现场了解--网上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一步:首先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查看网上公示栏目,通过三大公示功能(预售信息公示、预售商品房的楼盘信息公示、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公示)查询楼盘信息,验证其为可售房源,之后到售楼处与开发商洽谈。

开发商必须公布的信息共包括四大类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批准预售部位、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以及基准价格(经济适用房)。

(2)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竣工日期等;每"套"住宅的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商业、办公等房屋的最小销售"单元"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等。

(3)楼盘表内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识。

(4)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预售项目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另据了解,在公布房产信息的同时,对于开发企业的一些违规行为将在企业信用系统公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发布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的;

(2)预售商品房时,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的;

(3)预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商品房预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的;

(4)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售登记的;

(5)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预售合同前,又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合同的(即一房多售);

(6)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的;

(7)开发企业将已预售商品房又抵押的;

(8)预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

第二步:现场了解

购房者到销售现场向售楼人员了解意向房屋的相关情况,洽谈、确认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步: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进行网上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人也可不认购而直接上网签购房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定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的编号,开发商从网上打印认购书,同时联机备案,管理系统将及时标明这套商品房已经预订,双方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7天内签订预售合同,超过7天没有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屋公示信息就会恢复这套房未预订且未预售。另外,经济适用房签订认购书的,要在30天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通过系统办理预售合同网上签约。

■ 房博士提示:

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变为认购人,在其同一户籍内的或是预订时已明确的其他人员,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

经济适用住房签订认购书的,须在30日内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及时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第四步: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对预售房屋的预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确认,通过系统在线填写预售合同,购房者自己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开发商从网上正式打印预售合同,同时在系统联机备案后打印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此时,楼盘表标识公示这套房已经预售。此后可以根据密码和合同号,随时在网上查询所购房屋的预售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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