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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节:第七章 产权证办理(1)

作者:周晓涵 当前章节:1287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6:09

第七章 产权证办理一、《房地产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有什么区别《房屋所有权证》又称《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此证可以管理、出售、出租此房产;凭此证可以申请对此房屋进行翻、改、扩建;凭此证可以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此证可以办理抵押手续;凭此证可以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时,只要涉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都应该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其他证件均不能替代。

在以前,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曾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是由不同的机关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是受法律保护的。例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就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的不同,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但是,《房屋所有权证》只代表房屋产权,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所以,在以前,人们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两个证件都办理了才可以完全享受法律保护。如果住户在购买房屋后只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而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住户实际上还有30%左右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时代总是发展的,在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和发展的时候,因为管理体制的问题,是不可能做到两证合一的,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成熟,相关的制度改革也稳步进行,目前在全国的很多城市都已经将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并为一,成为新的《房地产证》。这种《房地产证》是经过统一制作的、单一的房地产产权凭证。《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资料和房屋资料,是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同时进行的登记。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房地产证》是房产业主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也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而不仅仅是合法拥有房产的凭证!

二、为什么要办产权证1.我国的房产权属登记制度经过漫长的谈判,又经过漫长的等待,再经过繁琐的收房,您终于可以住进新房了,设计、装修、买家具、搬家、庆祝乔迁之喜……不亦乐乎之余,请您不要忘记,直到现在,漫长的购房过程还没有结束,还剩下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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