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亲爱的苦难》作者:沙漠舟【完结】 > 亲爱的苦难.TXT

第十九章 挣扎(4)

作者:沙漠舟 当前章节:2102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9:33

在他在北京临时的家中吃了午饭,他送我出来的路上说:“以后,你就当我的老师吧,你在经济上如果有困难就告诉我一声……”

半年多来,这仿佛是我黯淡的生活中难得的亮色了。

那天,上北京电视台见一个老乡,这个老乡把我拉到了一间豪华的办公室,才知道一位久违的朋友就是这间北京电视台下属一个部门办公室的主人。我并未向这位已出人头地的朋友诉苦,但临走时,这位朋友还是从口袋里掏出100元递给我:“我工作太忙,一直都没去看你,这钱你拿着,多保重身体……”

骑车回来的路上,下起了小雨……雨水飘在我的脸上,凉凉的,但我眼里的泪水,却是暖暖的。

华,我不知道我何时会死去,但我知道,现在的我,还在人间活着、爱着、挣扎着……

也奋斗着!

生存的困窘、亲人的冷漠、书稿迟迟未能完成、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前途的渺茫、自闭……我再一次陷进了自己设置的心灵牢狱里。

这时,我还没察觉:一个可怕的幽灵──抑郁症,早已悄悄地缠上了我。

就像上面给华的信所写的,我“不知道我何时会死去”,死神的影子如影随形地紧跟着我,我不知道,自己究竟还有没有可能衣锦还乡;我不知道,自己究竟还有没有未来……

我也不知道,我,还能找到回家的路吗?

2001.4.10 星期一 晴

转眼,到北京已几个月了,而我似乎什么也没写,什么也没做,日子就这样一天天浪费了,生命,就这样一天天消耗掉。

还有时间打牌到深夜!

沙漠舟,记住,你在为人类活着。你必须为人类活着!

让每一天都燃烧起来,而不是腐朽!

抓紧时间,就在此刻生活!

挣扎。挣扎。我像一个溺水者,在心灵的苦海上苦苦挣扎……

这一次,我是在劫难逃

2003年8月4日,夜,我一直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警察,在圆明园学生公寓,再一次抓走了几名“三无人员”。

我,就在这几名倒霉鬼里面。

其实,自1999年我到北京起,就听说了警察抓“三无人员”的种种传闻,但我一直弄不懂“三无人员”的“三无”到底是哪“三无”,好像是“无身份证,无工作证(或就业证),无暂住证”吧?只要你有其中一证不全,你就是“三无人员”,在北京就可能随时被抓,被遣送。

早在住地下室时期,很多“三无人员”(包括我),都害怕自己哪一天一不小心就被抓,因而,每当有“今晚警察可能会来查暂住证”的风吹草动,不少人就会吓得夜不归宿──咱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我也一直提心吊胆,生怕哪一天真的抓到自己头上。

因为,办暂住证至少要100多元钱,我没钱办。

这一次,我是灾星当头,在劫难逃。

装着我们这些“三无人员”的警车,往派出所开去。

在福缘门村路口,警车竟被人拦了下来。

原来,拦车者是几个酒喝高了的小青年,他们一见是警察,大惊失色。

为首的警察气不打一处来,大喝:“都给老子上车!”

他们也被塞了进来。

我忐忑不安地在派出所的冷板凳上坐过了一夜。

有一个有趣的细节:

给我做登记的一个年轻警察,注意到我脚上的皮鞋,问我:皮鞋是哪儿来的?

这哥们,还真不愧是当警察的!我的钦佩之情油然而生。

的确,这皮鞋不是我的。

不久前,公寓里发生了斗殴事件,警察介入,当事人被抓。

我偶然经过斗殴者所住的宿舍,看见清洁工从里面清理出一大堆垃圾,其中有一双皮鞋。

挺好的皮鞋,扔了太可惜了。我比划了一下长短,正合我的脚,就要走了。

想不到,这位警察火眼金睛,还认得这双鞋。

迄今为止,这双皮鞋跟了我三年,从北京到福建到武汉又到北京,到现在还在我的脚上。

我不敢承认是拣的,谎说是我的老乡、总后的作家王宏甲送的。

那警察倒没深究。

凌晨四点多,我们被赶上警车。

我知道,这是把我们送往收容遣送站。

警车在平静安详的城市里绕来绕去,然后,驶上了郊区的公路。

我坐在司机的后面,心中愤怒而又惶恐。

天亮以后,我们被送进了位于昌平的收容遣送站。

偌大的收容遣送站,早已人满为患。

这里面,几乎全国各地的人都有,时不时有新的“三无人员”被送进来。

当然,也有整批整批的“三无人员”被遣送走。

收容遣送站里人声鼎沸,“三无人员”有的对着楼上的老乡大声喊叫,有的高声歌唱,有的和保安打嘴架,互相大骂对方的祖宗十八代。

站里上下两层,有数十个超大的“号子”,每个号子只在地上随便铺了几床特大的草席,早已被“三无人员”踩得又脏又破。不少人就横躺在上面呼呼大睡。

我虽然一夜没合眼,困得不行,很想好好睡上一觉,但在这样乱糟糟的环境里,又怎能睡得着呢?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