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1:中石油储量估值
RMBM 2002 2003 2004重估
(50/34美元)
未来现金流入 2,710,152 2,991,193* 5,000,921
未来作业费用 -745,866 -765,111 -765,111
未来开发成本 -73,344 -88,556 -88,556
未来所得税 -562,289 -635,169 -1,231,734
未来净现金流量 1,328,653 1,502,357 2,915,520
10%贴现率 -713,267 -807,037 -1,566,217
标准化度量估值 615,786 695,320 1,349,303
(Discounted Future Net Cash Flow)
*中石油2003年年报标准化度量估值,是非常保守的。以2003年末30美元一桶的参考价计算,中石油是采用20.33美元一桶的实现价,将储藏量估值,相比30美元的参考价,折让率达到32%。当然公司会倾向保守,因为大庆油田已经老化,产量下降;而西部油田的石油质量又较低。
笔者以50美元一桶作参考价格再折让32%,即是以34美元的实现价,作为重估中石油储藏量,如表41得出标准化度量的重估值是人民币13,493亿元。
第二步的做法是将标准化度量的重估值,减去账面值人民币2,179.7亿元,得净额人民币11,313.3亿元;接着,再重估中石油的提炼及化工业务,做法是参考上市的化工及炼油行业的市值/除税及利息前溢利(Market Capitalization/EBIT),利用这平均倍数,乘以中石油在这两方面的除利息及税项前溢利(EBIT)来计算其估值,如表42所列出。
表42:中石油业务及资产重估
RMBM 中石油除税 市值/除税 相关业务市值 账面值 净额
及利息前溢 及利息溢利
利(2003)
石油及 1,349,303 217,968 1,131,335
天然气
炼油业务 5,035 10.8X 54,378
化工业务 1,041 14.6X 15,199 215,721 -126,924
天然气管道 1,922 10.0X 19,220
业务
重估净额 1,004,411
股东资金 356,613
重估值 1,361,024
已发行股数 175,824M
每股重估值 人民币7.74
或港元7.3
第四部分中石油的“内在价值”(2)
笔者用一个市值/除税及利息前溢利(Market Capitalization/EBIT)的倍数,来计算中石油在炼油、化工及天然气管道业务的市值。炼油的平均倍数,是根据吉林化工及镇海炼油2003年的数据,计算得到10.8倍;化工业务则是根据北京燕化、上海石化及仪征化纤2003年的数据,计算得出14.6倍;至于天然气管道,市场上没有合理的指标可以引用,所以笔者用10倍来计算,这是根据天然气人民币19.22亿元的除税及利息前溢利,计算出市值为人民币192.2亿元,这是极度保守的计算方法。中石油投资在西气东输的管道,由2002年至2004年,已投入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439.43亿元,已超过笔者重估的市值人民币192.2亿元很多。所以在重估中石油其他业务时,出现一个很大的负值,达到人民币1,269.24亿元。当然,有很多分析员只会根据资产的账面值来计算,但笔者仍然坚持自己比较保守的做法:西气东输的投资额庞大,以目前的溢利情况来估计,是没法不出现重估负数。但是随着管道天然气销售量的增加,未来这方面的溢利可能会大幅上升,届时便要另作估值了。
2004年10月21日中石油的收市价为4.125港元,重估后的“内在价值”为7.3港元,比市价高出77%。所以巴菲特自2003年以来,便持有中石油作为长线投资。
第四部分如何分析及选择电讯股
计算电讯股的“内在价值”并不困难,如电力行业一样,公司的赚钱能力比资产重要。如前文笔者分析华能时所采用的步骤,先估计未来10年的纯利及派息。假设持有中移动10年后,以合理市价出售中移动股票,所收取的出售款项,再以5%的折现率折合成为今天的价值,再加上未来10年累积收取的股息(同样以5%折现率计算),便可求出中移动的“内在价值”。这样的计算方法可能过份简单,并未将科技发展的因素计算在内,因为新科技很快取代旧科技,所以旧的科技投资需要从估值中扣除。笔者相信中移动不久将来一定会发展全国性的3G通讯网络,估计届时需要动用人民币1,000亿元以上。问题是哪个经营商能把握时机,在2G的平台上猎取最大利润,增加现金流量后,再跨上另一个科技平台。
移动电讯业在中国的优势
(一)电讯业在中国享有庞大的市场需求,以人口13亿计算,只有两家大型移动电话经营商:中移动及中联通。2004年6月,两者客户人数合共2.88亿,相对中国13亿人口,渗透率只有22%,比较已发展经济地区为低。香港移动电话客户人数超过700万,比总人口还要多。中移动及中联通的市场经济专利,等同有限度的竞争,价钱竞争方面好像是开放的,但却带有“默契”成分,在这基础下,营业额上升速度,比国民生产总值要快得多;
(二)科技方面却受有规律的管制,他们现时仍停留在2G阶段,何时进入3G时代,这方面有待国务院决定。从商业角度而论,以较慢的速度来发展3G业务,对电讯商反而有利。一方面可静观外国发展3G科技,作为借鉴;另一方面,让经营商能够用2G的平台,赚取足够的现金流来发展3G,减低只靠借贷来发展科技的风险和成本;
(三)一般情况而言,电讯商在中国发展网络时,无需付出昂贵的牌照费用。回顾2000年时,5家电讯商一共花了220亿英镑(3,168亿港元),投得在英国3G业务的经营权,当日和黄亦有参与,平均每家电讯商花了44亿英镑(634亿港元)换取牌照。但拥有牌照的经营权并不等于有专利保障,以英国人口5,000万计算,5家电讯商同时发展3G业务所带来的竞争,仍是过份激烈。相对之下,发展一个13亿人口的市场,而无需付出庞大的牌照费,已经是一项明显的优势。现时估计,在中国建设一个3G网络,可能要花上人民币1,000亿元,但是对中移动来说,这个数目只是等于每年现金流的2倍,只是区区之数。再看和黄,单在3G牌照费用,在欧洲已花了千多亿港元。李嘉诚最近公开透露,和黄的3G业务,可望在2005年收支平衡。用乐观的估计,就算和黄的3G业务,未来每年可以提供100亿港元纯利,10年累积不外是1,000亿,还未足够收回牌照的费用,届时新的科技又会取代3G了。
(四)根据世贸协议,中国电讯业将会在2007年全面开放。但届时外商的投资,仍局限于合资形式,持股权不能超49%。外国恶性竞争的惨情,可能不会在中国出现。
第四部分中移动及中联通的上客速度与收费(1)
前文第四篇的表22已对电讯股的纯利率(纯利/营业额)作出比较,中联通的纯利率只有7%,相对中移动的22%,两者偏差极大,警钟已敲响了,必须再深入分析。
我们先从运作方面比较中联通及中移动的规模及效率,表43列出两家公司客户人数的增长速度。中联通在2004上半年6个月内增加了1,100万的新客户,平均每月上客数目为180万户;中移动同期新增客户为1,940万户,平均每月上客量达到320万户。
表43:中联通及中移动的营运数据
中联通 中移动
2003年12月 2004年6月 2003年12月 2004年6月
客户人数 (百万人) 91.5 102.5 166.1 185.5
GSM每月平均每客收费 57 52 102 93
(APRU,人民币/月)
CDMA每月平均每客收费 128 91 - -
(APRU,人民币/月)
与此同时,参考GSM的APRU,中移动只是提供GSM,而其平均每户每月收费是人民币93元,比中联通的人民币52元高出78.85%。是什么令到中移动在同样模式的服务,收费远较中联通昂贵,同时却录得更高的实际客户增长?(按2003年底的客户数目为基数,增长率则大致相同,两者每月上客人数均增加1.9%。)
单从GSM的APRU来衡量,中联通及中移动在2004年上半年都下降了9%。但实际上中联通的整体APRU下降幅度,若连同CDMA计算在内,则远不止此数,单是CDMA的APRU已下降了29%。
笔者归纳了以下数个原因:
(一)中移动成立历史较长,有先入为主的优势;
(二)中移动的客户是高用量的客户;
(三)中移动集中发展GSM,因此其网络比中联通较优质,无论在拨出及接收的断线率都很低,最适合高用量人士;
(四)过去数年,中联通的双网络策略未能凑效。虽然母公司承担了发展CDMA网络的资金,可是面对固定的租网费用及用户减费的竞争,中联通的CDMA运作仍是无利可图。只靠本身每年约人民币200亿元的现金流来发展GSM网络,亦嫌不足。投入资金只及中移动的三分之一。所以中联通的GSM服务无法与中移动分庭抗礼。从数据可以看到,中联通是希望藉着价钱竞争,但最终只能吸纳到一些低用量的客户。
第四部分中移动及中联通的上客速度与收费(2)
表44:比较中联通及中移动的营运成本效益
中联通 与营业额相比 中移动 与营业额相比
(RMBM) (RMBM)
收入
GSM业务 40,304 59.6% 131,693 81.5%
CDMA业务 16,623 24.6% - 0.0%
其他(1) 7,121 10.5% 27,345 16.9%
产品销售(2) 3,596 5.3% 2,464 1.5%
总收入 67,644 100.00% 161,502 100.00%
支出
CDMA租网费用(3) 3,515 5.2% - 0.0%
租线费用(3) 806 1.2% 4,914 3.0%
接驳费用 5,920 8.8% 12,868 8.0%
折旧(4) 15,975 23.6% 36,611 22.7%
无形资产摊销(4) 410 0.6% 1,850 1.1%
人工支出 4,575 6.8% 7,700 4.8%
其他支出(5) 26,172 38.7% 41,302 25.6%
坏帐(5) 1,749 2.6% 2,006 1.2%
业务出售亏损 663 1.0% - 0.0%
财务成本(6) 1,763 2.6% 1,292 0.8%
税项 1,888 2.8% 17,412 10.8%
总支出 63,436 93.8% 125,955 78.0%
经营利润 4,208 35,547
少数股东利益 9 9
纯利 4,217 6.23% 35,556 22.02%
每股利润 0.336 1.810
附注:制造这个表的难处是在于两家公司以同一个项目来作比较,但公司在收入及开支往往有自己的定义,因此制作时一定要先参考公司的附注,将每个细小数据分辨开,例如:
(1)将中移动对客户的罚款也加上作为营业额;将中联通的短讯、互联网、长途电话及传呼服务算作营业额;
(2)中移动将其手机销售净额不以营业额入帐,而是放在经营利润后的额外收入,所以笔者要将这个手机销售搬上去,作为营业额,方便与中联通直接比较;
(3)笔者将中联通租用的CDMA网络及租线的费用分开,这便可很清楚看到CDMA的营运成本;
(4)中联通的折旧是包含了无形资产摊销,笔者将之分开;至于中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是放在营运利润后,笔者将之改为营运上的支出,方便与中联通作一直接比较;
(5)中联通的其他支出是包括了推广费用、行政费用及手机成本,也包括了坏帐;笔者将其中的坏帐分开,方便与中移动作一比较。
(6)财务成本是将财务支出减财务收入,即为一净额数字。
第四部分中联通运作成本较中移动高
(一)折旧
中联通经营两个网络,而CDMA的网络,是根据客户人数向母公司租用的,所以中联通在2003年用了人民币35.15亿元向母公司租用这个网络(参考表44);反而中移动则没有这项开支。折旧方面,二者都要为他们的GSM网络作出折旧,二者的折旧与总收入比较都相当接近,约为23%。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将中联通2003年的折旧人民币159.75亿元比对其本身GSM及其他服务的收入合计人民币474.25亿元,折旧占相关收入高达33.7%,显示中联通有不少其他与电讯相关的设施需要折旧,但是传呼、短讯及长途电话的营业额有限。
用另一个计算方法,就是将所有租用及折旧的费用相加,即中联通的CDMA租网费用、租线费用及折旧相加得到人民币202.96亿元,与服务收入人民币640.48亿元相除(撇除产品销售),其比率达到31.7%。中移动的租线费用加上折旧为人民币415.25亿元,与服务总收入人民币1,590.38亿元相除(撇除产品销售),比率则为26.11%。换言之,维持一个网络的服务成本,是较维持两个网络的成本便宜得多,二者相差5.5个百分点。
(二)人工开支
参考表44,中联通的人工开支与营业额相比达到6.8%,比较中移动的相关比率,高出2个百分点;这方面又进一步证明,维持两个网络,无论在人工或成本上,要较维持一个网络昂贵,所以营运效率明显较低。
(三)推广费用
中联通很积极推广CDMA网络服务,通过手机优惠并向代理发放较高的佣金,所以在2003年,中联通的其他费用(包括推广及行政)的支出达到人民币261.72亿元,占总营业额的38.7%;反过来,中移动同等费用支出为人民币413.02亿元,占总营业额的25.6%。中移动的规模较大,在推广及行政方面的开支效益要比中联通高出很多。
(四)坏帐
另一套有趣的数字,就是比较二者之间的坏帐,中联通的坏帐占总营业额的2.6%;而中移动则为1.2%,说明了因为CDMA的手机优惠,中联通吸引了一批“无良”客户贪图手机优惠,与公司签下合约后便蓄意赖帐,这是手机优惠的负面影响。
综合上述的分析,中联通2003年的整体开支达到人民币634.36亿元,占营业额的93.8%;反过来中移动的总开支只是总营业额的78%,所以中移动的纯利率是较高的,达到22.02%。而中联通的纯利率只有6.23%,二者的运作效益已经一目了然。中移动的股东资金回报率达到17.9%。
第四部分现金流与负债
在这样的运作模式下,中移动能够掌握市场需求,猎取高回报,制造现金流。单以2003年的纯利加上其折旧的现金流达到人民币740亿元。中移动去年的派息只用了人民币75亿元,即公司滚存了人民币665亿元现金用作投资,所以笔者坚信中移动有足够的资金,应付未来发展全国性3G网络。因此长远来计,中移动必然跑赢中联通,其市场经济专利优势一目了然。2003年底,中移动的存款及现金高达人民币563.4亿元,长、短期负债则为人民币423.9亿元,因此资金十分充裕。
中联通方面,2003年纯利加上其折旧的现金流有人民币206亿元,现金约为人民币101.3亿元,长短债则合共为人民币471.87亿元,相比之下,高低立见。中移动的财政实力比中联通要强得多。
图10:比较中移动及中联通自2003年走势
第四部分如何分析及选择保险股
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的利好因素
过去10年,人寿保险的保费增长迅速,由1994年的人民币162亿元,上升至2003年的人民币3,011亿元,年复式增长率超过40%,前景乐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因素:
(一)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个人收入稳步上移,市民可利用储蓄,考虑为家人及未来生活保障作出安排,而最立竿见影的方法,便是投保;
(二)政府亦积极改革退休及医疗的社会保障,鼓励人民为个人的保障作未雨绸缪;
(三)中国经济仍处于发展中的初期阶段,人寿保险业整体的渗透率偏低,2003年的人寿保费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6%,根据北京中央财经大学郭演苏教授的研究,以2002年5月7日,中国北方航空公司由北京飞往大连的空难作一实例,该事件中共有103名旅客罹难,遗憾地竟无一人持有寿险保单,上机前自行购买航空意外保险的,仅有42人,而且保额偏低,平均只有人民币20万元;
(四)中国保监会对寿险经营商的监管过度严谨,经营商的投资渠道寥寥可数,目的是要确保寿险经营商的赔偿能力,投资工具的套现灵活性要求相当高,股票的投资比例很小。如果QDII(境内合资格投资机构机制)能够落实,寿险的经营者可以将部分资产投资到香港及海外市场,争取较高回报;
(五)借鉴西方已发展的经济体系,愈富裕的社会,愈是乐意为未来保障作出安排,不少欧洲国家的人寿保费高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香港的保费比率亦接近7%。只要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人寿保险市场的增长,肯定会从两方面得益,即是经济增长再加上渗透率的上升,这种经营环境,对未来人寿业务发展是绝对有利的;
(六)2005年中国寿险市场会进一步对外开放,不过外商仍然只能够以合资形式经营,持有股权最高可达51%,短时间内,外资是无法在中国所有大城市,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大网络,对现时已站稳的经营者,构成的竞争威胁不大。
第四部分人寿保险产品的利润
站在经营者立场来说,风险性寿险是属于高利润的项目,只要覆盖面阔大,意外死亡率只是占比例上极小数,赔偿率是可以从统计数字中计算出来的,所以发展个人的风险性寿险,能够使经营商扩阔覆盖面。团体性的风险性寿险,被视为较低回报的项目。一次煤矿坑或空难的意外,伤亡人数可能高达数百人,牵涉赔偿金额不菲,而且团体的议价能力高,经营者往往要以投标形式争取保单,价钱上的竞争直接削减边际利润。当然,争取个人寿险是利之所在,不过亦需要庞大网络,以支持众多的代理人,导致经营成本昂贵,如果产品不合潮流,无法畅销,庞大的销售队伍反而成为沉重的负担。
九十年代中期,中国经济一度过热,利息上升,当时传统性的保单(含有储蓄性的),例如终身、定期及两全寿险等,都是根据“定息回报”;这类保单一度非常受欢迎,即是以定额供款,供满20年或若干年后,投保者可以取回本身的供款外,还可以收取定额回报,期间投保者亦享有风险性的寿险保障。最近几年利息低迷,所有经营商都要为这类“定息回报”保单赔本。
1999年,中国保监会鉴于利率回落,经营商要为定息回报的保单赔本,所以设定了2.5%的最高定息保证收益率,这措施令传统的终身、定期及两全寿险产品失却吸引力;所以自1999年以来,经营商积极推广“分红回报”的保单,代替“定息回报”的保单。“分红”的回报率再不是固定的,视乎经营商将保费投资所获得的回报高低而定,以70%比例分红予投保人士。因为银行存款利息低迷,所以这类分红产品亦受欢迎,为了提高吸引力,不少分红的保单亦附带有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自2004年初以来,中国人寿推出“鸿鑫”的短期产品,投保人士可选择供款3年、5年或10年,期满后投保者可以取回本身已供的款项,但放弃了投资上的分红成份,换取终身享有寿险的保障。经营者在这段时间就赚取保费的投资收益,用作购买投保者未来的寿险,对经营者来说,供款年期愈长愈有利;根据中国人寿的中期报告,“鸿鑫”这短期产品大受个人投保人士欢迎,于2004年的首6个月已占公司新保单收入的44.6%,使公司上半年的保费收入上升至人民币314亿元,较2003年上半年增加43%。同期,平安保险总保费收入则下降9.1%,至人民币323亿元。
第四部分计算人寿公司“内在价值”的困难
一般人寿公司的年报,通常公布公司的“内在价值”(Embedded Value),计算方法是将总资产,减去所有负债及保单责任准备金,另外再加上手上保单的价值,才算是寿险公司的“内在价值”。估计保单的价值,并非外界人士所能做到的,公司是透过内部的精算师,计算每一张保单现时的价值及未来的价值,未来的价值是透过将未来现金流折现为现时价值。详细数据可以参考中国人寿招股书的附录3。文件中列出多个假设,以10%折现率计算,2003年6月30日的“内在价值”平均为人民币527亿元,即每股为人民币2.63元。
作为投资者,无需浪费时间去计算人寿公司的“内在价值”,一般的投资尺度,是将公司股价与公布的“内在价值”作一比较。通常公司的股价一定比“内在价值”高,高出多少才算合理呢?市价往往是反映市场对寿险公司的看法,这些看法包括考虑新产品的受欢迎程度、有没有重大的天灾或意外,最终可能令公司作出巨大的赔偿。
亦有证券分析员尝试,在公布的“内在价值”之上,加上自已对新产品的估值(将新单的保金乘以一个倍数),作为丈量寿险公司的合理市价。但是这种做法往往含有过多假设数据,未必能够反映实际情况。选择人寿保险股时,投资者无需以“内在价值”作为依归,反而要着重业务发展的前景。切忌作跨市场的比较,因为个别市场的经营环境不尽相同,个别经济的发展速度亦不同,渗透率也不一样及人均收入差距殊异。所以选择人寿保险股,应以同一市场、同类公司分析才能全面。保险公司与银行同是金融服务业,市价通常比账面值高出倍数计。2004年6月30日,中国人寿的账面值,每股为人民币2.36元。
第四部分比较中国人寿与平安保险
香港3家上市中国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财险及平安保险相继于2003年底至2004年初上市,由于没有往绩可供研究,笔者只可以根据他们的招股书来作分析。平安保险的招股书相当详尽,将人寿保险及财险两种业务,以两盘不同的帐目详列出来。笔者现将平安保险的寿险与中国人寿业务作比较;同时将平安保险的财险与中国财险业务作比较。
(一)中国人寿上市前,已经将1999年前的“定息回报”保单全数转移给母公司,所以无需为这些保单作出补贴。表47列出了两者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中国人寿在这方面的支出,只有人民币294亿元,比平安保险的人民币404亿元少得多,在未来的一段日子,平安保险仍要背上早年所签定的“定息回报”保单,作出补贴,直至到期为止;
(二)表45列出中国人寿及平安保险2003年的保费收入来源。平安保险个人寿险,只占总保费的77.7%,比较中国人寿同类收入的84.4%为低。反而团体的寿险,占平安保险总保费的15.6%,比中国人寿的0.9%,明显高出许多。纯风险性的意外及健康保险占平安保险总保费的6.7%,远较中国人寿的14.7%为低。正如前文所述,个人寿险及全风险性的意外保险,属于回报较高的项目。表45的比较,明显指出平安保险的整体业务回报较中国人寿低。
表45:比较中国人寿及平安保险的保费收入
2003年 中国人寿保费收入 % 平安保险保费收入 %
(RMBM) (RMBM)
个人寿险 58,541 84.4 42,743* 77.7
团体 588 0.9 8,619 15.6
意外及健康 10,205 14.7 3,680 6.7
总保费收入 69,334 100.0 55,042 100.0
*已将平安保险通过银行出售的保险当作个人寿险计算。
(三)表46比较中国人寿及平安保险的营运效率,中国人寿2003年的代理人数达到65.5万人,是平安保险代理人数的3.6倍,但两家公司在人寿业务的营业额几乎相若。笔者觉得这些刚上市的数据,未能反映实际运作情况。中国人寿在上市前,将其“定息回报”的人寿保单全数转移给母公司,而保单数目我们无从稽考。据悉数目不菲,故2003年中国人寿公布的营业额偏低,不能够完全代表员工效率。以中国人寿的人手及分行规模来说,理论上营业及管理费用,应较平安保险高出以倍数计,但实际上表46列出2003年中国人寿的费用,是人民币63.36亿元,相较平安保险的人民币40.07亿元,只是高出58%。
表46:比较中国人寿及平安保险营运数据
中国人寿2003年 平安保险2003年
分行数目 4,000 70
销售点数目 8,200 3,600
直销雇员 10,000 8,000
代理人数 655,000 180,000
银行、邮局分销点数目 78,000 12,000
营业额(RMBM) 60,442 59,958
营业及管理费用(RMBM) 6,326 4,007
第四部分平安保险寿险成本较高
参考表47,中国人寿2003年总开支达到人民币519亿元,相较于平安保险低10%。平安保险的总支出实际上高于公布的人民币577亿元,若将“保单获得成本延递额”撇除,平安保险的总支出达到人民币641.63亿元,比起总收入高7%。换言之,会计上若没有作出调整,平安保险应该是出现亏损的。这个调整就是“保单获得成本延递额”,数目达到人民币64.53亿元。通常在获取保单的时候,代理人会收取一笔可观的佣金,这些已付予代理人的佣金,被视为获取保单的成本,但不需要立刻当作支出入帐,可以逐年摊销,所以平安保险2003年有人民币64.53亿元的“保单获得成本延递额”的收入。将总支出减低至人民币577亿元。
平安保险的“保单获得成本延递额”性质,与银行收购时的无形资产十分接近,需要逐年摊销,所以2003年平安保险的“延递保单获得成本摊销额”达到人民币36.06亿元。为何中国人寿在损益帐上没有一个“保单获得成本延递额”的进帐呢?为何2003年中国人寿只有“延递保单获得成本摊销”人民币50.23亿元?有可能中国人寿的会计制度比较保守,付出代理人的佣金马上于该年全数报销,不作任何保留。
笔者相信平安保险在争取人寿保单时是绝对积极的,给予代理人十分丰厚的佣金回报,此外,平安保险的“佣金支出及保单获得成本”达到人民币50.74亿元,是中国人寿相关项目的6.17倍,证明前文所述平安保险是倚重投资性的寿险。
比较两家公司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增加额”,平安保险在这方面的支出,达到人民币404.17亿元,比较中国人寿的人民币294.33亿元高37%,这数据显示,平安保险的寿险产品,有大量“定息回报”的比重,所以负担比中国人寿沉重。
表47:比较中国人寿及平安保险在寿险方面的损益
2003年数据 中国人寿 与营业额相比 平安保险 与营业额相比
(RMBM) (RM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