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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中筠 当前章节:15372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9:33

创办人田惠平是德国留学生,归国后在重庆大学任教。1989年她的不满4岁的儿子被确诊为“孤独症”,而国内目前尚无专门为这类儿童设立的学校。田惠平在经受打击和痛苦之余,了解到在我国约有50万左右此类患儿,于是她下决心创办能使中国的孤独症儿童也能受到教育的机构。1993年,她辞去教职到北京,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创办第一家教育孤独症儿童的学校,称“星星雨儿童研究所”。“星星雨”的命名由来一是美国电影《雨人》,二是台湾人把患孤独症的孩子昵称为“星星的孩子”。学校的功能有三方面:对儿童的治疗和教育,对家长的培训,以及向社会宣传以使人们了解并接受孤独症和其他残疾人。

与其他私人创办的非营利组织一样,田惠平的研究所也遇到“身份”问题: 找不到主管单位,不能在民政部注册,而只能在工商局注册,因而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这样,她就必须依靠学费维持运转,而这样的话学费也不能太低。这对家长不公平,因为他们本身是纳税人,却并没有因孩子的缺陷享受政府或单位的福利补贴。而且,贫困家庭的孩子仍然不能进来。教职人员只能依靠志愿者,或接受低薪。但是这种教育的性质又需要目前在中国甚为短缺的专业人才,因此缺乏称职的教员成为一大困难。

“星星雨”创办的曲折过程和“身份”定位也典型地说明了现阶段中国草根组织的困境和变通的出路: 田惠平1993年3月到北京,最初在一家幼儿园任教师,收治了6名孤独症儿童。但因幼儿园是属于一家私人公司的,收治孤独症儿童不能带来经济利益,两个月后公司就终止了对田的聘用。于是田惠平争取到北京西郊培智学校的马校长免费提供学校内的两间平房作为教室和宿舍,开始创办自己的学校“星星雨”。“星星雨”开始靠收取一定的学费来支付教师的工资和必要的伙食费用,进行简单的经营。但维持了3个月,又受到上级教育部门的干涉,被迫搬走。同年9月搬到北京聋儿康复中心,开始了募捐活动,并支付房租,购买设备,逐渐走上正轨。1994年1月,“星星雨”正式注册成立。以后又经历几次搬迁,于1997年购买了房屋,搬至目前的朝阳区东旭新村。

“星星雨”在正式注册之前,田惠平试图寻求政府和社团的支持,希望以政府或社团为其业务主管单位,自己仅负责教学任务。她先后同国家教委以及多家“GONGO”商谈,都未有结果,于是只能独立注册,并且不能作为民间社团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10万元,法人代表田惠平。其内部也不设理事会,决策权、领导权基本上由所长田惠平掌握。工商部门对于民办非营利机构的管理很不规范,只能用管理营利机构的办法来管理。这是在我国当前独特条件下的独特形式的组织: 它不属于民间社团,因此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它既是自下而上的草根非营利组织,同时也属于“民办企业”。在法律上并无明文保障此类组织的税收优惠,但是“星星雨”以其发展业绩获得了工商税务人员的理解,可以获得在纳税方面的“照顾”。

后来,田惠平还建立了“孤独症儿童家庭救济基金”,以补助失业父母、孤儿以及其他患此症的儿童。但是这一基金又不能成为公募基金会,因此不能大规模向企业及社会募捐,只能分散地接受个别捐赠。不过由于田本人在国外留学的经历,可以利用她的知识和资讯发展国际联系,逐步得到国际承认和支持,目前大部分资金捐助来自国外,包括德国驻华使馆。除了资金外,还获得了专业上的支持。田惠平自学校建立以来已多次访问国外,学习同行的先进经验,包括引进美国新泽西伊登服务中心的“应用行为分析法”,把它列入培训家长的课程中。在管理制度上,也严格符合国际规范,财务完全透明,从而建立了较高的信誉。

截至2004年,“星星雨”已为全国1010个家庭提供了孤独症儿童的训练、咨询及家庭辅导服务,培养了中国第一批从事孤独症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教师。累计接受捐款总额达到140万。目前,“星星雨”共有专职员工15名,其中全职教师8名,兼职人员2人。

2002年,田惠平总结她8年办学的经历:“作为为残疾人服务的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我自己没有固定的收入;为了向孤独症儿童打开大门,我必须经常面临各种挑战,包括经济上的和专业上的。但是我知道该怎么做。我感到快乐,因为我找不到其他更好的、与我的孤独症儿童共同生活的方式。我可以把我八年来的经历描述为‘通向星星的路程’”。

应该说,这段话也可以代表大部分当前在中国有理想的、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人士的经历、甘苦和心情。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廖晓义和“北京地球村”

4 梁从诫和“自然之友”

梁从诫是中国最早的环保志愿人士之一。他从最初保护云南的金丝猴开始,逐步发展到保护其他稀有动物、森林、水资源等等。他于1994年创办“自然之友”,其主管单位就是他任教的北京大学“中国文化书院”,“中国文化书院”其实与他从事的环保工作并无关系。现在“自然之友”已有1000多个个人会员、20多个团体会员。梁是名人之后——梁启超之孙,梁思成和林徽音之子,本人又是全国政协委员。在宣传上多少有些优势,“自然之友”现在是中国最著名的倡导环保的组织之一。其资助来源大部分来自境外,包括福特、拯救未来协会、壳牌石油公司以及香港一些企业等。近年来大陆的捐助也日益增加,其数目接近国际资助。

另外梁从诫也用他的影响支持其他一些活动,如可可西里的藏羚羊保护活动。他以70高龄走访了海拔4000米高的可可西里高原,同时他也是可可西里纪录片和民间保护藏羚羊志愿者组织“藏羚羊团队”的热心支持者,为他们做了许多宣传工作。

5 廖晓义和“北京地球村”

廖晓义是留美归国学生,是我国热心倡导环保的民间志愿先驱之一。她于1996年在北京成立“北京地球村”,以宣传和提高公众对环保的觉悟为宗旨。最初的资金来自她个人的捐赠。由于她的坚持不懈的努力,赢得了国内外声誉,赞助也随之而来,包括国际基金会。目前“地球村”在北京有办公室、十几名全职工作人员,在全国各地有志愿工作者网,成员达4000人。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时,在广西的访问以环保为主题,廖晓义曾代表环保人士参与同他的座谈。“地球村”的工作主要是宣传教育。其活动有: 在中央电视台曾开辟“环保时间”的栏目,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并推动公民监督当地政府的环保政策;举办培训班,发表学术研究报告;组织专家网,向决策者提供环保问题的咨询服务等等。“地球村”还与国家环保局合作编印了中国第一部《公民环保指南》。

以上是几个成功的例子。这几位私人公益家及其事业有几个共同点:

(1) 个人的动机来自一种对社会的使命感,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极端执着,足以克服各种艰难险阻。

(2) 有思想、能实践、知识水平较高,能提出有创造性的方法,并懂得经营和操作。如“小额贷款”、富平学校以及“星星雨”等机构,从一开始就按照国际规范,财务透明,一丝不苟,经得起任何方面的审查。

(3) 或是由于自己的学识成就的背景,享有一定的声誉,容易取得公众的信任,或是通过自己锲而不舍的努力和成绩赢得声誉和信任,有能力、有机会建立广泛的国际联系,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以上几条都是私人公益事业得以存续的重要条件。他们遇到的困难也是相似的: 首先是卡在主管单位这一关,无法便捷地作为非营利组织注册,因而不能大规模公开募捐,也不能名正言顺地享受税收优惠。他们之所以取得成功主要靠自己超常的毅力和灵活的智能。这里个人因素起很大作用,于是接班人问题就涉及组织的延续。例如梁从诫与茅于轼都已超过70岁,进一步使其事业制度化已经提上日程。这方面,富平学校做得较好。如果扶贫基金会最终能成功地建立起来,对中国的私人公益事业将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先例。其他的私人公益组织凡是比较成功的,大多有以上的特点。

另外一些自发的私人公益活动就没有那么幸运,有的开始时得到媒体宣传,一时很为公众看好,但不久就销声匿迹,或出了问题,甚至变成丑闻。这里举一个为媒体广为报道的例子,即“胡妈妈”的“中华绿荫儿童村”。

“胡妈妈”本名胡曼莉,是武汉一名中学英文教员。据最初的报道称,她于1989年的一天,清早开门发现门口有两个被抛弃的婴儿,出于怜悯,她把他们抱回家抚养。后来见到这类弃婴事件很多,就起意办一个收容弃婴的孤儿院。1992年,她成立了“中华绿荫儿童村”,在武汉民政局注册,有了可以在社会上募捐的合法身份。收容的婴儿越来越多,她又负责为他们找寻抚养的家庭,久之便与“美国妈妈联谊会”取得了联系,并且接受了后者大量捐助。在一段时期内,她与她的“绿荫村”是媒体宣传的对象,她本人还到过北京,争取到与一位副总理合影。这张合影给了她在当地领导面前很大的资本,并有助于她集资。1995年她在福建一座寺庙前举办劝募活动取得很大成功,因此认为福建人比较慷慨,就把“绿荫村”搬到了福州。1999年,她作为“美国妈妈联谊会”的代理人到云南丽江,主持成立“丽江民族孤儿学校”。直到2001年4月,她还以富于爱心的“中国母亲”形象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上。但是同年6月,“美国妈妈联谊会”就把她告上法庭,称她在联谊会捐助的巨额款项上有欺诈行为。在此以前已经有人揭发她一些问题,在“美国妈妈联谊会”的诉讼过程中,各种内幕逐渐揭露出来。据说在福建那次集资活动中人们已经发现她许多欺骗行为,她对那些儿童的态度也是人前人后截然不同,私下甚至有虐待行为。更重要的是她的账目混乱,经不起审查。在此以后,民政部表示从来没有批准过这一儿童村,因为根据我国规定,个人无权进行孤儿收养的业务。单从目前媒体已披露的情况来看,局外人无从判断胡曼莉是从一开始就存心以公益为名骗取名利,还是以行善始,由于管理不规范,逐渐为名利所腐蚀。无论如何,她曾在武汉正式注册。这样一个管理混乱的组织能存在这么久,而且获得如此高的声誉,说明在这方面严重缺乏监督机制,也说明人们对营利与非营利活动的界线认定混乱。这不是个别例子,类似的案例常有披露。更多的并非由于欺诈,而是由于得不到合法地位,或缺乏理解和支持,难以为继。如果对民间公益活动政策明朗化,法规合理化,同时健全监督机制,诸如胡曼莉这种案例是可以避免的。

不过,由于民间公益活动是应时代所需而产生的事物,代表进步的潮流,有很强的生命力,在艰难的条件下还是百花齐放、发展壮大,良性的、成功的活动还是远超过失败的例子。其贡献不仅在于帮助需要的对象,更在于提高全社会对公益事业的觉悟。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企业家的觉醒

(二) 企业家的觉醒

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中国大陆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新事物。第一批出现的“新富”多是农民出身,从乡镇企业发家。一般说来,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现代观念。有些人暴富之后,或是自己,或是其家人开始过骄奢淫逸的生活。比较普遍的传统思想是把财产留给子孙。有时也慷慨解囊,但多为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例如赠予足球俱乐部或歌星演唱会之类。曾有一名富商公开宣布送给一位当红影星一座别墅,引起舆论哗然。事实上此类捐赠目的往往是为自己或企业作宣传。当然也有为慈善事业的捐赠,但大多是救急性的,如水旱、地震等天灾,或经媒体报道的患重症的儿童医药费等等。不过,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中国的企业经历了向现代化的转变,人员的成分和观念也有很大的转变。这主要指民营企业,也包括国营乃至合资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那些有幸“先富起来”的人社会责任感也在提高。从个别分散的个人追求迅速发展成一种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并体现到行动上。以下举例为证:

1 光彩事业

这是最早的民营企业联合的扶贫行动,也是比较成功的。组织的名称是“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以下简称“光彩协会”)。1994年 4月,10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其宗旨是:“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与‘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共求发展,共谋利益,共创利润,共享文明安乐,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

这项光彩事业的独特之处在于不是单纯的捐款,而是组织民营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办实业,于企业和当地人民两利。中国传统观念是“义”与“利”对立,而这项计划则是提倡“义利兼顾”,其解释是: 既坚持和提倡对祖国尽义务,对社会尽责任,又承认和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统一。从企业的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按企业行为和经济行为的规律办事,从而具备可持续性发展的条件。

活动内容以参与西部大开发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其运作方式是把一个个项目作为具体目标和服务对象,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凡参加此项计划的企业人士必须每年为贫困地区培训一千名人员,并吸收他们参加自己的企业,为当地的发展作出贡献。以项目为根据和基础,建立起政策、资金、信息、宣传和社会荣誉等支撑系统。

这项计划有多方面的作用: 消除贫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渠道,包括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促进社会进步,增强民族团结,发展人权事业;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界人士提高自身素质,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等等。除此之外,它从一开始就以“为政府分忧”为宗旨之一,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带有统一战线性质。因此它没有其他民间自发组织所遇到的困难。“光彩协会”的主管单位是统战部,在民政部注册为全国性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事实上,它还带有中国特色的公私合营性质。组织的主要成员是民营企业代表,但是会长是历届统战部部长,秘书长是统战部副部长兼全国工商联副会长胡德平。民营企业的代表则列名于副会长和副秘书长。

这一计划属于比较成功的范例。根据其发布的报告数字,截至2003年9月20日,投资类实施项目9765个,参与企业家人数14407人,到位资金总额523.73亿元,培训人数200.35万人,就业人数210.24万人,扶贫人数459.46万人;捐赠类项目10536个,参与企业家人数13684人,捐赠总额85.04亿元。捐赠的内容除救灾外,重点为学校(包括新建学校和改善原有学校的条件)以及为残疾人建立福利工厂等。至于投资项目则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从在云南边远地区开辟香蕉农场到在西藏建立藏药制药厂等等。特别是在中缅边境有名的毒品“金三角”地区把种罂粟的农场改造成种柠檬的农场,并建立柠檬加工生产线,取得卓越成绩。到2001年,已帮助1万名农民种植3333顷柠檬,每年为原本赤贫的农户增加1500元收入。这项工程已影响到缅甸境内的掸邦大批原来靠罂粟谋生的农民改种柠檬或香蕉等其他作物。此项工程得到中国禁毒部门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充分肯定。

有些贫困地区的受益者脱贫之后自己也独立创业,并转而加入光彩计划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计划所覆盖的地区传播了新观念、科技知识以及公民权利、儿童权利、种族平等、男女平等和环保意识,大大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2000年,光彩协会取得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特别咨商地位。2001年,与经社理事会共同发起在北京举行“21世纪光彩事业国际研讨会”,有来自20个国家的40名代表参加。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香江社会救济基金会与翟美卿

2香江社会救济基金会与翟美卿

2004年, 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5000万人民币建立了香江社会救济基金会,并根据新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在民政部注册。这是第一家被批准直接在民政部注册的私人企业建立的基金会。同时,香江集团总裁兼基金会会长翟美卿以对扶贫的特殊贡献得到国务院下属的扶贫基金会的表彰。在获得表彰的人士中她是唯一的民营企业人士。

香江公司是翟美卿同她的丈夫刘志强于1990年创立的企业,从家具发展到家装,再到房地产,同时也拥有号称是中国最大家庭装饰企业之一的金海马公司。香江公司购买大量广东开发银行的股票,成为第一家介入国有金融机构的私人企业。这家企业还是守法纳税的模范,其下属企业经常受到当地政府表彰。香江集团董事长刘志强拥有全国政协委员等多项头衔,同时也是上述“光彩协会”的副会长;翟美卿是广东省政协委员,并于1998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妇女”之一。香江集团从一开始就投身公益事业,尤其是教育,其捐赠随企业的发展而增加。除了向现有的青基会的项目(如希望工程)捐赠外,还为特殊领域的教育建立专项基金。在香江基金会成立之前,该集团的各项公益捐赠已达2亿5000万人民币,其中近9000万用于在各省的贫困地区开办扶贫企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3阿拉善治沙基金会

2004年2月,由10家企业家代表集会发起成立治理沙漠基金会,取名“SEE”,是英文society(社会)、entrepreneur(企业家)、ecology(环境)的缩写,取意为企业家担起对社会和环保的责任。发起人是一批中国知名企业家,包括国营和民营企业。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及多种生物和文化的生存。目标是动员100家中国企业作为发起者,每家每年捐10万元,连续10年达到1亿。该基金已取得意大利政府支持,允诺捐助1000万欧元,约合1亿人民币。这一创意最初来自少数曾经访问西部的企业人士,他们为千里不毛之地,特别是内蒙古的沙漠化所震动。其中一名民营企业家宋军首先在内蒙古阿拉善地区的湖边开创事业,决心在那里长期从事治沙工作,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坚持了5年。显然,这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他的精神感动了其他企业家,一项创意逐渐浮出,于是有了2004年2月之举。现在已按照计划,得到百名企业家作为发起人,如期于2004年6月5日联合国环境日正式成立基金会。这是全国性的组织,但是为注册方便,在阿拉善地区民政局注册。

这当然不是第一个致力于治理沙漠的组织,例如2003年底林业部主管的绿化基金会就设立了“防治沙漠专项基金”。不过那主要是政府行为,其任务主要是提供信息和咨询、推广经验和向各方筹集资金,而阿拉善基金会则是第一个由企业界自发创建的基金会。它虽是非营利性质,却不是捐赠型的。在已有的个别实验成功的基础上,计划中的运作方式是用种子资金在阿拉善沙漠地区建立种植园,引导当地农牧民种植一种特殊的有利于改善沙漠环境的梭梭树,同时利用寄生于这种树上的肉苁蓉,制造食品加工工业。这样,既可以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又可以转移过度放牧对草原的破坏,从而在当地环境、当地人民生活和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之间建立良性循环。

这一计划尚在发起阶段,科学家和专家们正在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其计划如何实施,在何种程度上取得成功,尚需时日证明。无论如何,这样大批的企业家能聚在一起对这样一项计划达成共识,已属难能可贵,表明一种进步的观念已得到大家的认同,不但是环保意识,还有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整个讨论过程中,与会者强调公益精神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同意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现代公益事业是人道主义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并且将企业家的经营管理能力融入推进人类福祉的事业中。令本书作者感到欣慰的是,据《公益时报》对会议的报道,在发起会议上,不止一人发言中提到从《散财之道》(本书第一版书名)一书中得到启发并为他们的论点找到依据。

以上只是少数突出的、带有开创性的事例,当然不能概括目前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形形色色的企业公益事业。这种发展与政府政策的演变是分不开的。尽管中国的非公有企业差不多与改革开放同步,而且一开始就显示出茁壮的生命力,对国民经济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是政府对它的承认是经过曲折过程的,其合法地位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被确定下来。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一次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显然,作为私人企业从业人士,在自身的地位和财产还没有得到保障之前是不可能放心进行公益捐赠的。企业公益捐赠的蓬勃发展基本上从90年代后期开始,也说明这一点。自21世纪开始,出现了“企业公民”的观念,在不同的组织发起下,已经举办过多次“企业公民论坛”。这一趋势说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正在加强,并且把个别的慈善行为与群体对社会的责任联系起来。毋庸赘言,在中国的特定条件下,政府的政策和态度是起决定性的作用的。前面所举成功的事例都是与政府的支持、理解和鼓励分不开的。现在仅仅是开始,要使私人或企业的公益事业遍地开花,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还有赖于各方面观念的进一步更新,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现在进行公益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这样为媒体所大肆宣传报道,国家对此设立各种表彰和奖项,其本身就说明这项事业还处于初始阶段,没有成为正常的、司空见惯的事物。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宗教团体

(三) 宗教团体

1爱德基金会

宗教团体从传统上讲,慈善活动应是题中之义,不过传统的慈善布施之类不是本书讨论的范围。有一家基督教基金会值得一提,那就是爱德基金会。它是著名基督教领袖丁光训于1985年创立,惟一经过官方批准公开接受外国教会和宗教人士捐赠的中国基督教基金会。这一组织开办资金为65000美元,到2000年资产已达600万美元。它支持的项目覆盖面极广,包括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教育、盲目症防治与复明、赈灾、城市社区建设与乡村发展,地域遍及全国各省市和自治区。爱德基金会可算是中国最大的有基督教背景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独立非营利组织,且得到政府的充分认可。它接受来自世界各地一百家以上的教会团体的捐赠,主要是西方国家,也有日本、韩国和新加坡。

三、 联合机制的出现

目前中国还没有美国“基金会理事会”或“基金会中心”那样的组织。不过近年来已经出现向着这一方向发展的协调性质或咨询性质的组织、中心和刊物,发起者既有官方也有民间。广义的“非营利组织”和特定的公益性组织正在形成一个专门领域,这是值得注意并令人鼓舞的发展。比较重要的全国性的组织和刊物如下:

1 《公益时报》

2001年民政部所属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创办的报纸,每星期三期。这是中国第一张专门致力于公民与公共福利事务的报纸。其宗旨是一方面提供需要帮助的人群和情况的信息,另一方面报道有关公益慈善的活动、组织和人物,从而宣传和推动全社会各方面关心公益事业。报道的内容包括个案事例的深度报道、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南、各种组织介绍、互助活动、社区服务等等。除其他版面外,报纸还设有“企业公民”专栏,刊载企业界人士对自己的社会责任的认识的讨论,提出如何最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见解,并重点报道突出的企业公益活动。报纸不仅起到传媒的作用,而且也是组织活动中心。它已经出面组织了多次研讨会。自2004年起举办“公益论坛”,讨论与中国公益事业有关的一系列议题和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的议题邀请有关学者专家与实际工作者共同讨论。

尽管该报纸隶属于政府部门,它的立意有浓厚的民间色彩,表现出为弱势群体服务的使命感。2004年6月,在该报三周年纪念之际,还出了以人权为主题的专刊,其中以大量篇幅摘登了在北京举行的一次论坛上众多学者的发言,内容主要是把保障人权写进新修改的宪法的重要意义。这些发言内容的新意在于强调人权的核心是人的尊严和公正,与公益事业相关的是,特别强调法律救助以帮助公民维权的重要性。这家报纸也讨论公益事业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所有这些,应该说在目前的中国还是属于比较前沿的话题和理念。

2 中国 NPO 信息咨询中心

最初,在隶属于中国科学院的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下有一个非正式的、松散的非营利组织联合会,主要是互通信息,就共同的问题进行一些讨论。2001年正式改组为目前的形式,即“中国NPO信息咨询中心”,其创办人和主任就是原来的自然科学基金会会长商玉笙,一位退休物理学家。该中心在工商局注册,其主管单位是经贸部下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促进会”,不过后者不介入其工作。

顾名思义,“信息咨询中心”最主要的任务是为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以便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为此,设有内容丰富的面向全国的网站。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培训人才。非营利组织的专业人才在中国几乎是空白。这项工作在2000年已经开始,2001年对全国NPO的需要做了一番调查之后,进一步有系统地开展培训工作,分专题开设系列讲座,并围绕不同主题举行研讨会,主题有: NPO 公共管理、负责人的高级训练和研究以及NPO专业人员的能力培养和训练等等。讲课人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港、台以及国外。目前与美国的麦克里兰基金会(The Maclellan Foundation)有一项合作培训计划。鉴于当前中国问责制的问题比较严重,该项计划专门设立了关于“问责制”的课程。此外,它还为北京一些组织提供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的平台,有时也组织一些国际研讨会。它经常发表研究报告,自2003年12月起,改成季刊,名为《NPO探索》。

该中心的主管单位只是名义上的,对它并没有任何资助,也不加以干预。中心的经济来源是围绕每一个项目的募款,捐赠者来自国内、国际,世界银行以及福特、亚洲和麦克里兰等基金会都曾对其项目予以资助。它虽然是非营利组织,但是在工商局注册,并不自动享受免税待遇,但是它作为守法的、卓有声誉的公益性和教育性组织,在税务部门已享有良好的信誉,可以每年逐项与税务部门协商减免税收。迄今为止,这一做法尚能维持。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3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这个组织的前身是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民间组织部,是国务院指定为协调中国民间组织国际合作的机构。1993年,这一机构独立出来成为现在的“促进会”,在民政部登记为非营利组织,在全国各地的公益性组织中发展会员。到2003年已有115家会员团体,主要是致力于扶贫、环保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的民间组织。“促进会”作为中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基层社团集资和提高能力。1986年,“促进会”与“欧中非政府组织”(包括德国、英国和荷兰的组织)签订了第一项国际合作协议。现在已经与超过140家外国组织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根据其2002年底公布的数字,它已经从19个国家和地区的60家民间组织募集到2.7亿人民币的项目资金,同时从国内募集到1.7亿匹配资金。这笔资金用于分布在从北京到西藏的21个省、市、自治区的78个贫困县的272个发展项目。内容多与扶贫和可持续性发展有关。

“促进会”虽是政府下属的机构,但其会员组织有许多是真正的草根团体。在这个意义上,它的作用既是政府与私人公益活动之间的桥梁,也是国际赠予者与中国接受者之间的桥梁。在目前中国特有的条件下,这也是一种可行且能持续的方式。

4中国民间组织网站

2003年11月6日,中国民政部正式建立“中国民间组织网站”,专门为此举行了仪式,并由民政部长亲自点击鼠标予以开通。这说明民政部对此事的重视。根据在开通仪式上公布的数字,到2002年底中国有24.4万个民间组织,其中13.3万为“社会团体”,11.1万为“民营非企业单位”。网站的任务是及时公布政府的政策法规,协助民间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促进透明度以及为全国民间组织之间的交流提供一个平台。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官方对民间组织的态度的重大转变,正式承认这一部类在建设富裕与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地位。

5研究机构

除了上述联络和信息、咨询性质的组织外,关于民间组织,特别是民间公益事业的作用的学术研究也蓬勃发展,已形成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门类,在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出现专门的研究中心和中长期研究项目。其中现在比较著名的有: 清华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的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志愿与福利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心,其主持人王名、丁元竹和杨团教授都是这一领域的著名学者。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境外公益组织的在华工作

四、 境外公益组织的在华工作

本章的范围仅限于民间机构,政府间的援助项目以及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亚洲开发银行以及联合国所属组织与中国政府的协议等不在讨论范围内,不过有时与民间组织有关时,也不可避免有所涉及。本书第十章已经就几家与中国有长期历史渊源的美国基金会的工作作了详细阐述。近年来在这一领域中不仅是美国,还有其他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关系发展迅速,对此这里不作全面详细的介绍。概括地说,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民间公益活动的迅速发展,境外公益组织在中国的活动也迅速发展,而且可能比中国本土的发展更迅速,范围更广。据2005年9月28日《公益时报》报道,目前在中国各地,包括边远地区,积极从事各种公益活动的境外和国际基金会以及宗教团体估计有6000家。如上一节提到的,仅“促进会”所联系的境外组织就有140家以上。更重要的是,就草根民间公益事业而言,境外资源远远超过本土捐赠,甚至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即使那些政府主导的“GONGO”也越来越多地接受境外赠款。不过,除了福特等少数基金会在中国有办事处外,绝大多数是分散地与有关组织或当地政府建立联系的,要调查和了解其全貌比对中国草根组织的了解还要困难。在这方面,《中国发展简报》(China Development Brief)的工作值得一提。

《中国发展简报》是一家特殊的刊物,其主持人是一名英国新闻工作者Nick Young(中文名高飏)。该杂志不仅是一家刊物,其本身也可以算是一个非政府组织。高飏的妻子是英国“拯救儿童”组织的工作人员,他最初是随妻子来华工作,第一站是云南省。在那里,他开始创办有关国际组织在华的通讯,后来,他们迁到北京,于1996年创办季刊《中国发展简报》,主要是报道中国和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情况,包括与发展公民社会有关的问题。刊物有英文和中文两种,内容不尽相同。英文版接受境外订户,但中文版仍是非正式性质,只对中国相关团体和有兴趣的人士免费赠阅。其宗旨是:“改善在中国资助或执行项目的国际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以非政府组织为重点,并与中国的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分享这些信息,从而促进中国相对独立的信息沟通;推动对中国发展有关的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其资金来源除刊物的境外订户外,也得到美、英、印度一些基金会的资助。这份刊物派出工作人员到全国各地采访,是目前国际组织在中国的公益活动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有许多独家报道。1999年,它编了第一部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辞典,收入120家。2003年,它又编纂刊印了中国非政府组织辞典,共收入250家。2004年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订编纂了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辞典,收入200家。如主编高飏自己承认,由于情况极为复杂,这两部辞典不可能全面准确,但是迄今为止,这还是信息量最大的综合资料,对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都是十分有用的参考资料。

从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名单及其工作的内容来看,其覆盖的地域和领域相当广泛,给人印象深刻。除了笼统的捐赠性独立基金会之外,还有无数专门的基金会,涉及的领域有: 环保、动物保护、能源、人口、教育、扶贫、乡村建设、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公共卫生、刑满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这只是举其大类,在每一类下面还有各种针对特殊领域的基金会,有些专在某个地区活动,多为云南、贵州、青海、西藏等边远地区。资金来自世界五大洲。就以红十字会为例,就有瑞士、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亚洲地区包括香港的红十字会。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与教会有关的公益组织十分活跃,它们比大批世俗的基金会更早到来。它们小规模地分散在极端贫困的地区,根据当地需要悄然做着扶贫工作。据《中国发展简报》统计,至少有150家属于不同教派的团体,或直接派代表来华工作,或间接通过中国的民间组织进行扶助工作,或从境外资助中国的公益项目来帮助中国。它们在中国各地都有合作者和受益者,多数合作者不是中国的教会组织,而是普通的地方性民间团体或地方政府。它们的工作基本上不在媒体的视野之内。

外国公益组织在华工作大体上通过两种途径: 一是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二是出资在中国建立一家独立的组织。这两种途径都需要中国政府批准,但获得批准很不容易,而多数草根组织和活动的存续却有赖于境外的资金,所以大多数外国在华公益活动也属于“灰色地带”。实际上在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公布之前,除少数经过批准的外,在华的境外基金会严格说来没有合法地位,多数是在默许下进行活动。与中国本土的民间组织一样,这一状况带来很大不便。但是它们组织活动的方式反而更容易些,因为它们在本国是合法的,并根据一定的章程工作,对华捐赠和在华工作也是在计划之中。它们赖以在华继续活动的条件是当地人民和政府确实感到受惠,需要它们。但它们中很多遇到的难题是对它们的要求太多,应付不过来,需要进行严格的选择。它们意识到自己地位的敏感性,所以大多行事低调,并小心翼翼,避免触犯中国的禁忌。绝大多数都只做公益项目,不进行思想宣传,少数如环保类的组织在做项目的同时进行环保教育宣传,还有如“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行动”实际上通过举办法律培训项目宣传法治理念。不论如何,除去提供资金来源外,这些组织存在的本身,它们所关注的领域之多样化,它们的工作作风、管理方式以及对公益事业的观念,都对中国的这一领域产生积极影响。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我国民间公益事业顺利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

五、 我国民间公益事业顺利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社会呼唤民间公益事业,同时社会各方面蕴藏着极大的潜力。但是中国的民间公益事业离顺利、健康的发展还有漫长道路,这取决于以下一些因素。

(1) 政府的态度、政策和法规是关键所在。

前面所举的民间组织的个案明显地表明,凡是比较成功的组织,都与创办者的特殊地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分不开,而他们所遇到的最大困难也在于如何被承认为非营利组织,取得合法运营的条件。在这方面,政府的态度也有一个转变过程。以前历次所颁布的社团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其主要精神大多以防范为主。对公益性的捐赠,只考虑到由官办的组织(GONGO)来接收和处理。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一情况开始逐步有所改变。2004年颁布的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体现了这一新的认识。《新条例》是在多年来各方呼吁的基础上,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并借鉴国际经验而制定的,在精神上和具体细节上比以前都有很大的进步。表现在: 除强调“管理”外, 增加了“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基金会的财产和收入受到法律保护的内容;纯民间的公益基金会的地位首次得到承认,而且首次把境外基金会包括在内;对基金会的组织、运行、监督和透明度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接近国际通行的标准;明确规定允许基金会进行合法、安全、有效的投资增值,使基金会的持续性有所保证;税收优惠待遇表述比以前明确,并把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者都包括在内等等。尽管现在《新条例》还不完善,但也足以对民间公益力量起到鼓舞作用,引发新的捐赠行为和基金会的成立。

《新条例》刚一颁布,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成为第一家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在浙江省民政局注册。随后,上海有四家新的基金会注册: 复旦大学发展教育基金会、福岛自然灾害救助基金会、吴孟超医学科学与技术基金会以及上海自然与健康基金会。北京到目前为止新成立和注册了14家,其中不少企业和个人实际上已经在长期做着许多公益项目。还有一些已经对中国大陆作出不少贡献,并与中国政府建立了良好关系的境外基金会正在考虑在地方上建立正式注册的基金会,而不是开设办事处,例如香港的宣明会。2005年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提出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之后,更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把公益慈善事业提上日程,纷纷以各种方式宣传和推动。凡此种种,都表明政府的态度是关键性的。

同时,当前造成各种民间组织的艰难处境的主要原因还是来自政府的法规和实际作为,《新条例》对此并未予以解决。概括起来仍是两大问题: 一是注册难,二是税收优惠难落实。

注册难主要难在必须有“主管单位”。目前的实际情况不是上级干预过多,而是找不到单位愿意承揽这种既无利可图, 又增加责任, 甚至担风险的事。何况公益事业面非常广, 现有的政府部门无法涵盖丰富多彩的社会需求。许多很受社会欢迎的组织为找不到“婆婆”而犯愁,因为无法注册,也就没有合法地位。

即使符合《新条例》,得到合法注册的基金会,在税收优惠上也只有原则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2004年1月1日财政部和国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教育的税收政策”,规定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纳税人通过国内民间社团和政府机构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款项可从其应纳税款中全部扣除。此规定也包括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副业所得,境外对教育机构的图书和器材的捐赠也免收关税。这是向前进了一步,不过仅限于教育。现在人们都在期盼覆盖面更广、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的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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