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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佑/青禾 当前章节:15128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9:33

闸北抢劫案接连发生,使得警方不得不重视起来。警方接到各处报案后,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派便衣警员进行侦察。经过侦察,得知陈明礼这帮盗贼将在顺德路三义旅社内聚集。于是派警长警员多人化装前往该处四周埋伏。从下午1时等到5时,盗贼果然到来。待他们进入三义旅社后,埋伏在四周的警员一同上前,将盗贼周凤元等15名捕获。又根据被捕者口供,于另一日早晨3时许在闸北国庆路293号、梅园路草棚等处分别捕获该帮其余盗匪。除小扣子等三四人漏网外,大部被捕获。

贪得无厌的盗窃,往往积习难改。这就像吸毒的“瘾君子”很难戒掉毒瘾一样。几日不盗,手就发痒。一见可乘之机,必想再试身手。所以,对一个窃贼的改造,并非一日之功,非有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而且,最终的改造成功还在于窃贼本身的觉悟。对于难以克制偷窃欲望的窃贼来说,是很不愿意舍弃“三只手”这个行当的。“贼性难移”,这句名言用来形容窃贼的积习难改,真是恰如其分。

下面就是一个实例:

在京城,大凡上了年纪的人,都知道黑钱“贼德子”陈德海。他的贼技不亚于燕子李三,是黑钱道上响当当的人物。而市民们提起陈德海来,却是又恨又怕,惟恐某一晚上他不请自到。

从陈德海的档案中,可以知道他从师于京城著名的黑钱贼头“酒鬼张三”,学到一套越墙窜屋、跳跃翻腾的贼本领。出徒后,他就施展学到的贼技,不断行窃,行窃得手后,再将所盗钱财挥霍一空。当然,陈德海也有失手的时候,一旦失手被人抓住,他大都能够使计逃脱。尽管这样,他还是两次被捕,并被当时的国民党法院判过两次刑,在监狱里蹲了好几年。

窃贼的心理误区(2)

陈德海心里十分明白,他这两次蹲监狱都与北平警备司令部稽察处有关,是稽察处的人将陈德海抓住导致他入狱的。北平警备司令部稽察处为什么抓陈德海呢?据陈德海在解放后的供词中说,是由于他惯窃成性和没有向稽察处“上贡”的缘故。

实际上,陈德海还漏掉了一条,那就是他不管是富是穷一样下手,其目的是图个方便,并且他一贯独来独往,不与黑钱道上的其他窃贼打交道。也正是由于他独来独往,才惹下了麻烦。

陈德海越偷胆越大,竟敢在政府官员头上动手。在一次行窃活动中,他偷了北平警备司令部一位官员的住宅,这个官员因家中失窃而恼羞成怒,责令稽察处捉拿案犯。

稽察处让北平稽察所配合行动,他们找到北平城所有贼头查问。贼头们答应回头查找,如找到后即送上门来并赔礼道歉。因为窃贼大都是有组织的,所盗大宗物品就是大贼头不知道,小贼头也会了如指掌。

不几日,稽察处从众贼头那里得到了查无下落的消息,不过他们告诉了稽察处一个线索,认为可能是“贼德子”陈德海所为,因为曾有人见到他在那个官员的住宅处“踩道”(也就是探路)。

稽察处对贼头们的话深信不疑,多次派人捉拿陈德海都扑空,后在众贼头暗中协助下才将他捕获。经过严刑拷打,陈德海才招供。

稽察处又找到窃贼们的销赃处,将那个官员的财物起获,然后一件不少地奉还给那个官员。陈德海当然是被送进了监狱。

陈德海蹲了几年大牢被释放后,曾一度在天津行窃,后又回到北平。结果偷窃时,又因失手被稽察处的人捕捉而入狱。

陈德海第二次出狱后,怀着对稽察处的刻骨仇恨,决心进行报复。

1947年左右,他探听到北平警备司令部稽察处北平稽察所所长佟荣功家的住址,并了解到佟家十分富有。于是他决定对佟荣功下手,以便收到“偷一儆百”之效。

不料出师不利,他经过多次探道,竟一无所获。因为佟荣功的住宅并非一般住宅所能相比,这是一个独立的老式四合院,院的四周还有卫兵把守,要想进院中探个究竟,实在太难。

进不了院,佟荣功家中的一切情况也就一无所知,不能轻易下手。但是为了报复稽察处,他决定孤注一掷,冒险进院行窃。况且佟荣功家中闪闪发光的金银珠宝,也在引诱陈德海。

在经多次窥探后,趁一个夜深人静的黑夜,陈德海装作一个行走的过客,不慌不忙地来到早已窥测好的一棵大槐树下。这棵槐树长得有一抱粗,离佟荣功家的高大围墙约有6米左右,他决定以此树作为到达佟宅盗窃的进出口。

陈德海瞧了瞧树的周围,见既无行人,也无别的动静,便双手抱树,三窜两蹬到了树杈。稍喘口气后,他便又向树梢攀去。攀到估计离高墙约有3米的地方时,他把随身携带的粗绳索挂到了一个结实的树杈上,然后用脚猛力一蹭树身,像荡秋千一样晃过了围墙,落到院里。该他倒霉,他刚一落地就被起夜解手的卫兵发觉了。那个卫兵也还算机灵,当时没有惊动他,而是返回宿舍叫醒了其他卫兵,然后大家暗地埋伏起来,专等陈德海这条贼鱼上钩。

陈德海毕竟是老贼,他落地之后,也并没有急着去行窃。而是趴在地上望了望黑洞洞的四周,又侧耳听了听四边的声音,见一切正常,才敢爬起身,弯着腰摸黑溜进了北屋。这是佟荣功的客厅,门没有上锁,所以他非常顺利地进入屋内。

令陈德海失望的是,在客厅里,他既没有发现闪光的金银珠宝,没有发现值钱的老古董,只是依稀看见了一些家具。

他十分懊恼,但既然进来了,又岂能空手而归?他顺手从家具内拿起一对小瓷瓶,也不管是不是古瓷,便放进随手携带的袋子里。心中还盘算着准备到佟荣功的其他屋子去瞧瞧,再偷点值钱的金银珠宝,也不算枉来一场。

正当他想要走出客厅的门时,突然发现出路已被人堵住,亮堂堂的手电光和黑洞洞的枪口一起对准了他。

“贼德子”陈德海这个惯盗,被佟荣功的卫兵不费吹灰之力就逮住了。佟荣功令卫兵赏给他一顿皮鞭、棍棒之后,将他关进了北平警备司令部的监狱。

1948年,人民解放军兵临城下,黑钱“贼德子”陈德海被国民党政府释放。解放后,陈德海毫无改邪归正之意,重操旧业,屡屡行窃,人民政府便将他逮捕,经过教育后将他释放。

陈德海被释放后,贼心不死,于1950年7月17日在水磨胡同见到一个新建的工厂有物可偷,便伙同儿子陈来顺、同伙力照古来到工厂靠前街的小门前,把门打开,几个人便开始向外搬运东西,结果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1950年7月20日,他受到了判刑1年半的惩罚。同年12月9日又被送清河农场劳动改造。

在劳动改造期间,他表面上老老实实,私下却津津有味、沾沾自喜地告诉别的劳改人员说:“我过去一偷就是数千万(旧币),然后窑子一住,饭馆一吃、一晕,那真叫美。”他还散布许多不满言论,以蛊惑人心,说什么“一白一黑是一天,三天四天一礼拜,十天二十天是一个月,一冷一热是一年,慢慢熬吧”。

后来他因表现积极被上级批准于1951年9月26日提前释放。回到家中不久,陈德海又故伎重犯,再次被捕并判刑3年,重返农场劳动改造。在劳动改造中,他不仅抗拒劳动,而且打架斗殴,辱骂政府和干部,被人民政府又加刑3年。

窃贼的心理误区(3)

1957年3月23日,陈德海因病被假释。同年11月22日,他重蹈覆辙,被人民政府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德海的后半生就这样在狱中度过了(参见曹英编:《民国巨凶首恶大纪实》,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301~305页)。

从法律角度看,像陈德海这样的“贼性难移”的窃贼,真可称为“惯窃犯”。

惯窃犯的行为不同一般的盗窃犯罪,即不是偶尔盗窃,而是经常的、反复的或不断的盗窃,具有盗窃行为的一贯性特点。无论是以盗窃为职业、为生活或挥霍而经常盗窃的惯窃犯罪,还是仅因染上盗窃恶习,而经常实施盗窃行为的惯窃犯罪,都具有这种一贯性的特征。无疑,惯窃犯比一般盗窃犯罪对社会治安秩序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这是由惯窃犯的行为一贯性特点所决定的。

盗窃行为的一贯性,反映在惯窃罪的客观方面,就是盗窃次数多、作案持续时间长、盗窃数额大等特点。反映在主观方面,就是盗窃行为人盗窃恶习深,具有明显的一贯盗窃的主观倾向性。

虽然“贼性难移”是一般窃贼的本性,但也有例外。当窃贼一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时候,也会改邪归正,放弃积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盗墓贼孙茂堂。

在旧中国,盗墓分官盗与私盗两种。官盗,主要是出于对某些人的仇恨,在这些人死后,借机利用手中职权刨坟掘墓,以发泄心中的忿懑,同时取走殉葬的贵重物品;私盗,则是以窃取墓中所陪葬的珍宝变卖或私用为目的。

孙茂堂又叫孙尚辅,是旧中国一个盗墓的匪首,而且是一名惯盗。

1939年,他因盗墓被国民党政府关押1个月。

1941年,他因盗墓被法院判处徒刑1个月。

从1945年始,孙茂堂与同伙李海迁等数人组成了一个武装盗墓集团,采用的是隐蔽和公开相结合的盗墓方法。

1946年春,孙茂堂与同伙挖掘一座古墓时,被路过此地的北平侦缉队的两个警察发觉。这两个警察见孙茂堂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盗墓,顿起贪心,就与孙茂堂讲条件,要求孙茂堂将挖出的珍宝分点儿给他俩。孙茂堂见只有两个警察,且手中无硬家伙,便一口拒绝。

这两个警察见孙茂堂不理睬他们所提的条件,便威胁说,要回去叫人来抓孙茂堂等盗墓贼。

孙茂堂一听火冒三丈,仗着他们有一枝手枪和一枝火枪以及人多的优势,根本没有把这两个警察放在眼里,只听他喊了一声:“伙计们,把他俩绑了!”这两个警察见势不妙正要撒丫子跑,可已经晚了,孙茂堂的同伙们三下五除二把这两个警察打翻在地,用准备捆葬品的绳子绑了个结结实实,并且用布堵上了嘴。

“伙计们,先把俩小子放在一边,挖完了坟再说,老李,用枪看好他们。”孙茂堂吩咐其同伙。

古墓被掘开了,葬品一件件被搬出,孙茂堂亲自清点过目,然后命手下的盗墓匪徒把所盗物品仔细包扎好,最后把两个警察活埋到古墓里。

1946年12月,孙茂堂活埋侦缉队警察一事泄露,随即被捕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在监狱里,孙茂堂结识了因绑票被判刑12年的梁栋。从与梁栋的交谈中,孙茂堂得知梁栋也是一个盗墓贼,并先后于1942年、1945年因盗墓被法院分别判处2年徒刑。

盗墓贼遇到盗墓贼,可说是“惺惺惜惺惺”,孙茂堂在狱中与梁栋结成了盟兄弟,两人多次商量越狱行动。但由于看守太严,一直未敢轻举妄动。1948年,解放军围困北平城时,他与梁栋结伴趁机逃出监狱。

北平解放后,孙茂堂与梁栋旧习不改,重新吃起盗墓这碗饭来。1949年1月至3月,他与梁栋盗墓7处,盗得殓物金凤凰、金花、金首饰等24件。

孙茂堂将所盗之物一直放到1950年4月才变卖完毕。他将所得银元除了存放,还拿出一部分买了粮食等物品,以供享用。

孙茂堂的家境一下子变得富有起来,引起了邻居们的猜测,他所住地方的东郊公安分局干警也感到蹊跷。经过暗访调查,得知孙茂堂还借给邻居朱某54块银元和2斗老玉米。

东郊公安分局决定将孙茂堂抓获。上堂审讯时,孙茂堂将盗了7处墓的情况全部交待。

1950年8月16日,人民政府将孙茂堂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51年2月21日,孙茂堂与判刑7年的梁栋一同被送到清河农场5大队劳动改造。一开始,孙茂堂的抵触情绪很大,经常捣乱,并且与梁栋商量,出狱后再去盗墓,而且要狠狠盗一次,起码能够后半生花费的。

政府干部并不因此放弃对他的思想改造,而是多方关怀他,体贴他,利用一切机会给他做思想工作,讲守法的大道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说服教育,孙茂堂真正体会到了新中国的温暖。渐渐地,孙茂堂的思想开始转变,终于认识到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是可耻的,他痛恨万分,决心重新做人。经过7年的劳动改造,他终于完成了从盗墓贼向守法公民转变的痛苦过程,成了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参见曹英编:《民国巨凶首恶大纪实》,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305~309页)。

偷窃技艺(1)

窃贼的偷技一般是由师傅传授而来的。随着窃贼偷盗经验的积累,其技艺会越来越精。具有创造性的盗贼,也会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创造出新的偷技来。盗贼的传艺程序,不同于其他行当,不是徒弟找师傅,而是师傅找徒弟。在旧中国有一种说法,叫“屈死不告状,穷死不做贼”。这就是说,好人谁愿意拜师学偷窃呢?所以,窃贼一般是主动地四处物色徒弟,他们最感兴趣的还是十几岁的小孩。

在旧社会,穷困人家的小孩子得不到温饱,家长也没有精力和时间教育孩子,所以一般小孩多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正给了窃贼可乘之机。窃贼拉拢好人家孩子的手段一般是这样的:

窃贼看好了传艺对象后,就慢慢接近他。等到与小孩混熟之后,就经常带他上饭馆,吃饱喝足之后还带他玩。穷人家的孩子从来也没有这样吃过玩过,自然十分高兴,对窃贼也百依百顺,完全听从和依赖窃贼。这样过了一段时间,窃贼会突然停止带小孩吃喝玩乐。小孩前一时期吃喝玩乐惯了,一下子没吃没喝,十分不适应,忍不住会问窃贼:“你怎么不带我出去玩了呢?”窃贼会说:“你也不小了,总不能老是让我带你出去,你要自己闯一闯才好,你愿意天天都下馆子逛园子吗?”小孩自然会赞同,窃贼就会趁机说:“那好,叔叔传你一门手艺,靠这门手艺你就会有钱吃喝玩乐了。你愿意学吗?”小孩当然会同意,这样窃贼就把小孩拉下了水。收了徒弟以后,盗贼就开始教小孩偷窃的手艺和技巧(参见范春三、袁东旭编著:《旧中国三教九流揭秘》[下]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版,第707~708页)。

盗贼所教偷窃的手艺主要有手法和眼法两部分。

手法:主要教练偷窃动作的快捷准确。训练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最初练习时,抓一大把豆子撒在地上,让徒弟以最快的速度捡起来,反复练习后,徒弟的动作就快捷多了。然后,盗贼在装满米的缸中放入若干铜钱,让徒弟用两个手指去夹,必须每次都夹到而且动作要快,否则就会遭到打骂。经过长期的训练,徒弟的手指就会非常灵活,夹取物品既快而准。此外,还有在滚油锅中夹物的练习,主要也是练速度的极度快捷。据传,许多窃贼高手都有在油锅中夹物而不伤的本领。手法练成,夹物快如风,所以许多盗贼偷窃财物时,常常是在与被偷者接触的瞬间就能把钱物窃到手,等被偷者发现丢了东西时,还完全不知道是何时被偷的。

眼法:主要是教练如何一眼就能找到藏钱的部位。窃贼在身上的某个口袋放上钱,从徒弟面前走过,让徒弟指出哪只口袋有钱,哪只口袋没钱。开始,徒弟不一定能看出来。经过不断地调教,说明藏钱不藏钱的口袋有什么特点,不久,徒弟就可以准确地辨认出来。接下来,师傅就带徒弟到大街上去看,让徒弟指出行人中谁身上带了钱,放在什么地方,看得多了,小徒弟也就会练就准确的眼法,一眼就能看出藏钱的地方。

窃贼在教了徒弟这些基本功之后,再教偷盗的技术。

窃贼中有不少高明的师傅,他们根据自己的实践,总结出一些偷窃技巧。盗贼最常用的偷技有:

锦囊偷技

是指窃贼用手指对衣袋里或提兜里的钱物直接盗取,这是盗贼最普通的作案手段。偷窃的主要方位是被偷人的衣袋或置放钱物的包、兜等。手法是用探、开、抠、夹等,特点是轻快如风。其中偷外衣下部口袋或外裤的外兜这些没有防范的位置,黑话叫“白给”。也就是说,如果把钱物放在这样的位置,是“白给”小偷。

有的人会有这样一种误解,认为小偷一般偷隐蔽处的钱物,不会想到人会把钱放到明处,越怕偷,越会被偷;不怕偷,小偷才不会来偷。其实这种看法是没有道理的。把钱放在外衣口袋里和外裤兜里,小偷一看就能看出来,怎么不会偷呢?而偷这样位置的钱物对小偷来说可谓轻而易举。不论一般人自以为十分注意,随时防范,但因为放在这样的位置小偷太容易得手,所以小偷常是在碰你一下的刹那间就把钱偷到手,让被偷的人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被偷的。钱放在上衣兜里也一样,自以为衣兜在胸前,目光可随时看到,便于看护;而且两手在胸前,发现小偷也容易抓住。但小偷偷这样的位置也很容易。他只要制造一种特殊情况,分散被偷人的注意力就可办到。比如,路过时挤一下,手就把上衣兜里的扣子弹开,钱就偷到了手。钱藏在隐蔽处,比如把钱藏在西服内侧兜内,兜中又缝了一个兜,两个兜都按了拉锁,形成两道防线,自以为这种“兜中兜”绝对保险,但就是这样防范,同样也会被窃。

曾经在一个饭店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毛毛愣愣的人端了一碗汤走过,不小心把汤溅到另一男人的西服上。那人慌忙拿出手绢来替那男人擦汤渍,又一个劲地道歉,弄得那男人生不起气来。不一会儿,那端汤的人吃完饭从容离去。穿西服的人一直没有发觉自己的兜被掏了,因为他根本没有想到两道防线的兜也会被偷。等到他吃完饭要付钱时,才发现兜是空的。

用钱币或刀片割口偷窃,黑话叫“开口儿”,或“剃胡须”。其手法主要是快捷地划开对方的衣兜、提包等放置钱物的部位,像动手术一样。这种划技也是最常见的。主要是在人多热闹场所,盗贼趁人多拥挤之机,用刀片迅速划开衣襟兜口。由于看准了部位,出手极快,所以很容易得手。车站售票处、拥挤的公共汽车和繁华热闹的商店都是小偷们光顾最多的地方。

偷窃技艺(2)

遮挡偷技

这也是窃贼们最常运用的一种偷技。所谓遮挡,是指小偷用物件遮住被窃者的视线,掩护作案。用衣服遮挡是最普遍、最常见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无论冬夏,小偷总在臂弯里搭一件衣裳,夏天搭衬衫,冬天搭大衣,春天搭风衣。这是一般人也常有的情况,所以小偷这样做不会引起人们的奇怪。这类小偷到商店去作案时,与一般顾客一样看货选货,同时寻找作案目标,找到以后就凑过去,一边向被偷人靠近,一边向售货员问话:“那件多少钱?”还没等售货员回答,小偷的手已从臂弯的衣服下伸向被偷人的衣兜,刹时钱就到手,被偷人很难发现。

用纱巾遮挡,则是女贼常用的手段。曾有一个人从银行刚取出几百元钱,就被一个女贼跟踪。女贼从他取钱到出门,一直跟着。行走中,正巧吹来一股风,卷起灰尘迷了那人的眼。那人正在揉眼时,忽然一条纱巾被风吹落在他胸脯上。他正要去拿,年轻漂亮的女贼飞跑过来,抓住了纱巾,同时,他觉得胸脯被那女子碰了一下。女子笑着说:“对不起!”拿起纱巾走了。女子走后不久,他要乘车时,发现钱没了,此时女贼早已不知去向。

窃贼可以用来作为遮挡的物件极多,有的用提包,有的用帽子,还有的抱一个小孩。总之,只要可以用来挡住被偷者视线的东西,都能派上用场。遮挡成功,钱物也就到手。

掉包偷技

掉包偷技,也是扒贼常用的偷技之一。所谓“掉包”,就是窃贼事先准备好与所掉之物相同的物品,用以取代要偷的物品。所备之物多是徒有形而不值钱的东西。如皮箱只是外形相似而内装破烂,大衣只是颜色相似而质料相差很大,等等。掉包行窃,被窃者往往一时难以觉察。原因在于没有心理准备,而且视觉上一时也难以分辨外表、式样、颜色相同的物品有什么异样之处。

掉包行窃在车站或列车上最常见。在候车室候车时,旅客常把提包放在地上,小偷就会把相同颜色样式的提包也放在附近。当旅客稍不留心之时,小偷已把提包掉换。在列车上也常发生这种事情,而且很难发觉。旅客把提包放在列车行李架上,窃贼也把同样的提包放在附近。

在列车上掉包的机会很多。盗贼一般是趁旅客上厕所、吃饭或下车买东西时,事先把包串换好,到下车时从容地把掉换的提包带走。但这容易在事前发现。因而,高明的窃贼多在下车时,一只手先拎自己的包,一只手推他人的包,在把自己包拎出空位的一瞬间,别人的包已经串到自己包的位置上,这个动作的完成也许不到一秒钟,而且还用身体作掩护,挡住人的视线,在人们根本没有察觉的时候提包已经被掉换。

掉包的情况和场合相当多。比如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去珠宝首饰店购买首饰,把包放在脚下或一边。在他们用心挑选首饰时,提包已被小偷掉换。在公园、在游艺场所,人们集中注意力看表演,放在地上的提包也容易被掉换。

“金钟罩”是掉包偷技中一种特殊的偷法。即特制一种大号手提皮箱,内空无底,上置暗扣。窃贼也装扮成旅客,上车乘船。旅客在环境嘈杂之际,难免手忙脚乱,窃贼趁混乱之时,将特制皮箱罩在旅客的皮箱上,提携而去,旅客一转身就不见了自己的皮箱,也发现不了窃贼已用特制皮箱罩去,只能四处盲目找寻。这种贼法,就叫“金钟罩”,也名“罩棺材”。

用计行窃

一是美人计。主要是逢年过节在列车上或拥挤的汽车里作案。列车上拥挤着探亲的旅客和旅行者,钱包中大都有钱。窃贼看准机会,让一名颇有姿色的女贼,在拥挤的车厢里物色对象,一般找上了年纪的男人。女贼看准后便靠近他,往往是用胸部贴着男人的背脊,那个男人还以为是车厢拥挤,飞来艳福。当他正想入非非之际,女贼已偷偷地将他后袋的兜扒开。若被发觉,女贼便会大叫男子对她“非礼”,旁边立刻就会有她的窃贼同伙“见义勇为”,向男子脸上大挥其拳,“猎物”被打,也有口难言,不知内情的乘客也会跟着责骂男子。此时,女贼早已将赃物迅速转移给另一窃贼。任那男人据理力争说自己的包被扒,再也无人相信了。

二是布置惊奇场面,吸引人注意,趁机下手。窃贼常利用人们的好奇心理,欲知其妙而售其奸。如派出一对男女青年窃贼在闹市中互相拥抱,故作亲热,吸引街上行人贪看。其他窃贼就抓住一些看得如痴如醉的走神者,趁其神不守舍之际扒走其钱包等物。

三是故意抛物,主要在酒店饭馆作案。一般到用餐时,酒店饭馆里的客人都比较多。他们只顾吃喝或说话,往往不注意放在身边的手袋、提包等物,窃贼们就趁机作案。他们常是二三人一组,也扮作等位的客人,其中一人在要偷窃的对象跟前故意掉下杂物,另一人就乘那人帮着捡东西时迅速将对象的手袋或提包扒走。此时掉物的窃贼还故意千恩万谢,其实是掩护同伙有充足时间脱身。

四是用苦肉计。窃贼通常在公共汽车或电车出入口处故意发生争吵,一般是两人对骂,之后便“大打出手”,造成人群集聚、交通堵塞,使人无法出入。其他的窃贼便趁人不备偷盗钱物。待得手后,两名对骂者就停止吵骂,很快便自动消失在人群之中。

偷窃技艺(3)

窃贼为了得到不义之财,所用的计策是相当多的,可以因时因地因人而使用不同的计谋,所以令人防不胜防。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偷窃技艺也在不断开发与创新。两宋时,实物货币基本上已全部退出流通领域,不再参与支付范畴。这样一来,作为支付手段的银钱,或者纸币,人们在利用它时,一般都是贴身携带着的。随着人们对货币便携程度的加强,对偷窃者来说,其盗窃时的风险度也随之增高。在这种高难度盗窃的逼迫之下,从而造就了一代偷儿作案本领的全面更新。

《武林旧事》称:“若之地,则有剪脱衣囊环佩者,谓之‘觅贴儿’。”这是用剪子刀片之类工具,专找悬挂在身上的“小钱包”下手。有些人用围在腰间的“大钱包”,小偷也有对付手段,诀窍在于配合得法。《随隐漫录》里举过这样一个实例:

有人摆场子卖药,观者如堵,腰缠大钱包的人也挤在人群里看,翘起脸,伸长颈,踮起脚,但两手始终护持腰间不放,算是提高警惕了。偷窃团伙来了,其中一个贼就地取材,捡起一根树枝,对准护包人的脖子上一刺,护包人的迅速反应是用手去抓痒,就这么一瞬间,腰里缠的大钱包被解开拿走了。

北宋时,开始流行一种纸币,叫“交子”,据说最先出现于四川,于是四川偷儿又相应发明了在手指间挟藏薄刀片割窃“交子”的“专利”,颇类似于近代都市中的“割包”。《折狱龟鉴》上对此有所记载:“蜀民以‘交子’贸易,多置衣带中,而盗于爪甲间扶刀,伺便微取之,至十百而不败,民甚病之。”后来,彭思永任盖州路转运使,兼摄成都府事,想方设法才抓住一个,供出了不少同伙。

团伙性的上门撬窃,宋时也还不少,但手法已较过去高明很多。岳珂在《桯史》中记载,九江有一周姓人家,家住在太一观前,养了几十条狗看家,“皆西北健种,晨绁昏纵,穿窬者无敢睨其藩”。某日,拿钥匙开锁,略觉异常,及打开箱笼一看,贵重物全被盗空了,不知不觉中还搞不清是哪一天失窃的。“亟集里正视验,迹捕四出,查莫知所从。”足见偷术缜密巧妙。后来因其中一偷在使用赃物时“失风”,才依其口供将同伙陆续抓获。

偷盗牲畜及家养动物等,也是窃贼弄钱寻利的行当,其手法也甚令人叹服。宋太宗时的通告里,将“相聚赌博开柜坊”、“私销铜钱为器用”与“屠牛马驴狗以食”并列为明令禁断的三项社会公害,可见其时此风很盛。

岳珂说,他在京城旌忠观前住家时,养过一只青色猫,很能捕鼠,家人全喜欢。一天中午,猫跑出门外,再没回来过,悬赏寻找亦无下文。岳珂还回忆起他儿童时,家养的一头牛被人偷了,进而听人说百里之外有伙人因分肉不均,打起架来,找官府解断,哪知这肉还是偷来的一条牛。“后推其日月,乃同一夕”,不过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盖远在百里之外,牛举趾缓,迄不知何以致也?”

后来,有个“能知阎里之奸”,即通晓这帮市井无赖活动的人,向他作了点内幕披露:和宁门有个招牌称“鬻野味”的熟食店,所卖卤味肉丰而价格便宜,市民们都爱去买。其实原料就来自临安城里的家养猫狗一类。狗是晚间去偷,猫则公然在白天攫取。京都人住房紧张,猫常在外嬉游,小偷抓起来就往怀里一揣。如有人察觉跑上去问他,他必先反问你的猫是什么颜色,然后从袖管里甩出猫尾巴来让你看,准让你没话可说。什么缘故呢,他手里照例准备了十几条猫尾巴。京都里的人,大都没有追究坏人坏事的习惯,知道对方是偷猫贼,但只要没偷自家的,也就掉头离开。结果到了夜晚,猫儿、狗儿就下了“鬻野味”的厨房了(参见岳珂:《桯史》卷十二)。

还有偷牛之法,也极简便。牛嗜盐,偷儿准备一钩、一绳、一竿,绳钩束在腰带里,竿儿拿在手里当拐杖,谁见了也不会起疑心。到了夜里,将缚上钩子的绳子从竹竿中穿过,溜进牛栏,先给牛吃一点盐,牛舌头一伸出,即用钩子钩住。牛负痛要撞人,终隔着一竿距离撞不着;要喊,有个钩子在,喊不出。偷儿能奔多快,牛也只好拼命跟着奔多快,老黄牛便成了快马。后来岳珂又去请教一个专门捕拿偷贼的吏员,全得到证实。遂大叹:“嗟夫!盗亦人耳,使即此心以喻于义,夫孰能御哉?”(参见岳珂:《桯史》卷十二)

岳珂所述中点出来的“都人习尚不穷奸,虽知其盗,以为它人家猫,则亦不问”的自私心态。其实,这是当时社会风气的写照。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吃官俸食“君禄”的“公人”,也往往因事不关己而漠然视之。这种心态,又恰恰成为盗贼们得以公然逞奸的条件。《梁溪漫志》中记有这样一件事:

有个官员调职京都,租了房子住下,常在门前一家茶馆中闲坐。茶馆旁有家染坊,每天都有许多染过颜色的绢帛布匹之类在坊前高高挂起晾晒。某日,这个官员正在茶几边呆坐,发现一些人在染坊前转来转去,像是要偷染坊里的东西。正惊异间,有个人走过来,附在他的耳边悄声说:“我们想偷染坊里晒的布,请您别声张。”官员竟回答说:“这关我何事?我才不饶舌呢。”那人连连称谢而退。

官员私下想,那些布挂在通衢之前,又是大白天,万目共睹,你们“若有术可窃,则真黠盗也”。于是睁大眼睛看好戏。“但见其人时时经过,或左或右,渐久渐疏。薄暮,则皆不见。”官员笑了:“都是些说大话的,果然骗我。”这才想起肚子饿了,起身回房间,“则其室虚矣”。

偷窃技艺(4)

比较起《庄子》里所述偷贼行窃时,先入者“勇”、后退者“义”的那等先秦时的作案现象来,两宋窃贼的“智慧型犯罪”,真可谓大有“长进”!

“趁火打劫”也是窃贼惯用的偷技之一。他们确实是趁别人家着火而实施偷盗术。这些窃贼作案的手法通常有两种。

其一是:家中失火,妇女必惊惶失措,呼夫觅子,左手提箱,右手抱篮,抢出一些东西后,她们心中总也舍不得家中的其他财物葬于火海,急欲冲进火海再抢出一些东西来。窃贼利用妇女们的这种心理,便趁机上前,装作好人,殷勤地表示愿意为妇女照看物品。妇女此刻正盘算着有人代为看管物品,自己好脱身再取其他物品,于是不假思索,急忙将物品交予窃贼看管。待妇女返身回来,放物品的地方早已空空如也,贼去物空。

其二是:窃贼选择紧贴起火处的一家,破门而入,声称要替主人搬出物件。且不容分说,肩扛手提,冲出火海,转眼间已不知去向。这个时候,主人往往还以为遇到好人,心中正感激呢。纵然主人内心有所疑虑,但火势瞬间将至,急欲搬出物件,哪里还有时间细问究竟,只得听之任之。直到最终不见了搬出的物件,才明白自己上了当。

“投石问路”,是潜入人家作案时必要的一步。就是丢下石块,发出响声,以试探房中人是否已经熟睡。如房中人尚未入睡,听见声音,必然会高声问询。此时,有经验的小偷就会装猫叫,或用手搓竹筷,发出像猫偷吃食物的咂嘴声,让屋里的人以为是猫而放松警觉。窃贼投石问路的方式还有:掘了洞以后,先伸进一条腿晃动,或用棍棒裹了衣服伸进去晃动,试探有无人或狗。倘没有动静,再潜进房行窃。

“进屋先掩门,诚心诚意摆杂物”。这是小偷进屋行窃前的又一个安排。就是潜进屋后,首先将进出要道的门闩都拔掉再掩上,这样万一失风便于很快扒门逃走。掩门也是为了避免屋外行人看见门户敞开而生怀疑;在房前随手摆放几件杂物,是防止主人惊觉后,会起身捉贼。一旦此事发生,追贼出来的主人受到绊阻摔倒,窃贼便趁机逃走。

“咳嗽不起床,鞋响不出房”。窃贼行动时被主人发觉后,如听见咳嗽、鞋响等诸种情况时,有经验的窃贼不会害怕,因为他揣摩此时房中人也存有畏惧之心,发出声音或弄出鞋的响声是为了壮胆,是虚张声势。面对这种情况,一般的窃贼都觉得,房主也会害怕窃贼执凶器伤人。正是由于怀着这样一种揣测心理,所以他们可以处变不惊,即使是发现了什么新的情况,此时窃贼也可以从容逃走。小偷一般是“不怕高声喊,独防暗里揪”。房主高声吆喝往往是用以壮胆,不一定会来阻挡小偷,所以不可怕。小偷就是怕有的房主身怀武功,胆壮心定,发觉有贼后并不声张,而手持棍棒,暗中躲在贼人身后予以袭击,碰到这样的房主,小偷就“失风”倒霉了。

富有经验的窃贼在行窃遇到意外情况时,常能应付自如,显示其处变不惊的“机智”和“歪才”。这类小偷常自诩为“有宰相之才,而无宰相之福”。如有一个白天行窃的“白日撞”小偷,一次在一家屋内窃取客堂供桌上摆的铜锡物件时,刚巧碰到屋主人回家。主人看见一个陌生人手持铜锡物件,不禁愕然。但小偷却镇静自如地对屋主人说:“要不要买供器?”屋主人生气说:“不要,不要!”一面说,一面将小偷赶出门。当屋主人定下神来,察觉到自己家中供桌上的铜锡物件不见时,才省悟被窃,再找窃贼时,早已无影无踪。还有个“黄昏探”,即趁天色渐暗时下手偷盗的贼,在“窑堂”(即屋子)内动手时,巧逢屋主人返家,“黄昏探”便急中生智,马上来一个人身倒立姿势,屋主人一看惊慌失措,呆似木鸡地立在一旁,小偷从容地夺门而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偷盗技艺也越来越繁多,越来越高超,所借用的工具也越来越现代化。

开天窗的秘密:此方法专门用来偷窃玻璃门窗内的陈列品。这种偷窃方法是:先用金刚钻在玻璃门上划一圈,立即用橡皮在圈外略一磨擦,然后移到圈中心粘上,运用腕力向外轻轻提起,由于橡皮的吸力作用,玻璃就顺着吸力随橡皮一起出来。“天窗”打开了,小偷就可以把里面的陈列品尽情偷出来。搞这种偷窃行为时,手法一定要娴熟,要是圈划得不圆,或线划得不齐,难以吻合,在提起橡皮后,玻璃就会因断裂破碎而发出响声,使事情败露。

戳天表的秘密:“天表”,是指晾晒的衣服;“戳”是指用工具把衣服戳下来。专用来干这一行的窃贼,被雅称为“戳天表”。这种偷窃方法是:用一根长竹竿,将每节都截断。再用长绳一条,从竹竿中间穿过,其中绳的一端打上一个大结,另一端则露在竹竿的外面。这样,出门在外时,可以折叠起来用布包着,带在身边,不易被人察觉。等到了目的地,就将竹竿掏出来,用力一拉绳尾,使竹竿的节与节相衔接,竖立起来。这样,被截断的竹竿就又恢复了以前的长度,而且与原来一样硬实。用它去戳别人晾晒的衣服,即使衣服挂得再高,只要在竹竿顶端系上一把铁钩,往上一戳,衣服就掉了下来。用这种方法偷盗,往往极易得手。

窃贼偷盗的技艺还有许多,还里就不一一描述了。

剪缕割络类(1)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窃贼的类型划分也在不断变化之中。

但总的说来,由于窃贼通常是以非法方式来获取与衣食住行紧密相连的财物,故其类型的变化虽有不同,仍可根据其活动范围、行窃方式来划分不同的类型,并分析出其行为特点。

江湖中人认为,窃贼中最高的“段位”为“调白”,几近于神怪,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大盗”。“调白”中又分“上八洞”、“下八洞”。所谓“上八洞”者,行窃时无须被窃者露财,即可知其财物的所在,然后默运潜移,将财物摄走,而失主全然不觉。待失主发觉财物丢失后,往往百思不得其解。所谓“下八洞”者,虽比前者略逊一筹,但凡是眼能见到的财物,也均能摄走。这些近乎于传说的东西,并不足以说明窃贼的普遍情况。窃贼之中,确有技艺高强之贼,能够在被窃之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将财物窃走,能在极其高险的地理环境和人为环境之下进行偷窃活动。至于可以“默运潜移”的窃贼,恐怕只是人们的想像和一定程度上将窃贼神化而已。

根据窃贼所偷窃的不同的作案对象,可将窃贼分为以下几类:

这类窃贼专门偷窃他人的口袋或随身携带之物。其称呼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插手贼”、“剪绺贼”、“绺贼”、“小绺”、“小李”、“小利”、“老荣”等。“绺”原指系荷包的丝线,插手贼常剪断此绺以行窃。通常把用手掏包的窃贼称为“清手”,把用夹子夹、刀子拉等手段偷窃的窃贼称为“浑手”。

《燕京杂记》中有这样的说法:“窃行道人佩物者,南方谓之‘剪络’,京师谓之‘小利’。”“剪绺”是窃贼的老称号了,“小利”这个称呼又是怎样来的呢?据叶盛在《水东日记》里的解释,“小利”应是“小李”,而“小李”则是明代时北京城里一位著名的窃贼,以后干这行的人,便都被叫做“小李”了。

窃贼的剪荷包(即他人的衣服口袋),与抢劫也没有多大差别。“方其割物时,旁见者不敢言,言之即以暗刃相仇。”(参见《燕京杂记》,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能够威风到这般程度,是因为行窃时有同伙帮忙。同伙可以是一个贼窝里出来的,也可以是临时结成的。如《镇吴录》载,苏州地面上常有贼头“招引四方无籍棍徒在家窝养”,“日则引令街市掏摸剪缕,夜间或在河路钻舱,或在陆地穿窬,得财分用,倏来倏去,踪迹靡常,大为民害”。

清代青浦知名人士诸海香说过这样一件事:他的朋友魏容在市上拾得一个小布包,里面尽是小刀剪子之类,式样不一,搞不清派什么用场。便于走进茶馆后,顺手置包于桌上。不一会儿,陆续有人前来搭讪,态度都很殷勤,但说出来的话,却像“词隐语”,让人摸不着谜底。最后,魏容总算意识到这一切都与桌上这个小包有关,便告诉对方这是他捡来的,于是“诸人仓皇散去”(参见诸海香:《明斋小识》卷九)。

这类窃贼行窃时所用的工具,如刀子、剪子等,都是自己制作的。有的是用一枚铜钱把一边磨薄,其锋利无比,黑话称“康熙皇”,藏于手心用来拉剪行人的衣兜;有的是把剃刀片取下一块,镶嵌在戒指上,轻轻一摸即可将衣兜拉破,且不易觉察,谓之“开天窗”。技术高明的窃贼,能从外衣一直割到他人的贴身内衣,刚巧把袋底割破,却不伤及身体分毫。钱物摸出,失主毫无察觉。甚至乡下人放钱的束腰肚兜,照样扒窃不误。

此类窃贼的偷技娴熟,使用手法多种多样。他们一般是想方设法先分散他人注意力,或故意造成人流拥挤等现象,然后趁行人不备时,将财物偷走。其名目有:

“告一状”——同伙将行客猛力一撞,乘其惊恐之际下手偷窃;

“打短壁”——由同伙环立行客周围,窃者行窃后溜出逃走;

“兜风”——瞬间将迎面而来的行客财物偷走,这需具有高超的偷窃本领;

“顺送”——尾随行人之后,伺机窃取财物;

“二仙传道”——掏腰包后立即转递给同伙,即使被窃者发觉后也不易查出。

如果被窃者用手护住衣兜,这叫“五将军把门”,必须分散其精力,使其将手松开;如果被窃者的衣袋用卡针卡住,这叫“戴笼头”,就要用刀割取,即“开天窗”。

剪缕类的窃贼每次出动时,至少有助手一人相伴。到了行窃现场,他们表面上装作互不相识,不打招呼,只是用眉目来传递信号,一般人不易看出他们之间的关系。这里,笔者为了叙述方便,将动手行窃的人称为“主窃”,将其助手称为“副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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