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窃”开始行动时,往往是先示意“副窃”,要“副窃”向行窃的对象身上一碰。那人在被人碰了之后,必然会回头观看。“主窃”就趁被害者回头的一刹那,立即下手。一旦得手,“主窃”示意“副窃”先逃,然后自己也逃之夭夭。假如被失主察觉,当场抓住“主窃”,也不要紧。“主窃”可趁人不注意的一瞬间扔掉随身所带的小利器,再将偷窃到的钱包或其他物品转给“副窃”。这样即使被抓住,也没有任何证据。
这类窃贼还能利用烟幕弹来遮掩客人的视线。例如,用报纸一遮,“第三只手”便在报纸下面伸入他人的衣袋里。有时“主窃”示意“副窃”,将他人头上的帽子或手里拿的其他物品推落地上,只等客人弯腰拾帽子或捡东西时,“主窃”便趁机动作。
剪缕割络类(2)
30年代前期,上海一些有钱人出门,身上总挂着一块表,窃贼偷起来很方便。从1937年开始,一些上海人以手表取代了挂表,这一下使贼们感到非常头痛。因为手表牢牢地戴在手腕上,无法窃取。而在早些时候,当金挂表盛行之时,大凡体面人物,莫不乐用。尤其是那些穿西装的行人,把金表链露在背心口袋外,气派十足,到处傲视,岂料转眼间便已落人窃贼手中。
窃贼们见手表难扒,便把目光转移到了悬挂在西装外衣小袋上的派克等名牌金笔上。派克钢笔是美国货,三四十年代风靡全上海。不论新旧派克牌金笔,都可以卖个好价钱,又容易脱手。这种专门用来偷窃钢笔的窃贼,被人称作“吃钢笔”贼,或称作“吃大划”贼。
偷钢笔的贼们,脑子极灵活,一旦当场被人觉察,来不及藏起时,贼们会十分机警地把钢笔抛弃在地上或电车地板上,并立即踢在一旁,那边早有同谋者等着拾起,将原笔奉还原主。这一手不仅不会失风,有时还能得到失主们的称谢。
俗话说:“贼不走空”;“不怕贼广,就怕贼想。”身上之物只要被窃贼盯上,十之八九会被他偷走。他们的偷技不仅手头麻利令人瞠目,其偷窃的智谋亦令人惊叹,常常出其不意地将行人的财物盗窃到手。如果被窃者十分机警,窃贼则与同伙配合,施以种种伎俩,直到将财物窃走为止。
据传,在天津一辆公共汽车上,有一旅客把钱包放在中山装的左上方衣袋里,结果被两个小偷一前一后盯住。此人很机警,时刻注意护住自己的衣袋,使小绺长时间无从下手。
怎么办呢?后边的小偷就开始做手脚,他暗地把自己的鼻涕和痰抹在自己的胸前,趁汽车一阵颠簸,把这些脏东西蹭在那人的右肩上,然后倒打一耙大嚷起来:“哎!怎么回事?你这肩上弄的什么东西?蹭我一身!”那人扭头看自己的肩,果然肮脏不堪,正待要擦,前面的小绺已趁机将其钱包掏走了。
入室偷盗类(1)
梁上君子非君子,夜下行人是偷儿。
翻墙走壁、入室偷盗,或撬门入户的窃贼,称为“登堂贼”、“闯窑堂贼”。
这一类的窃贼比起剪缕割络类的窃贼来,其技艺更高一筹,行窃时更需要胆量和技巧。
撬门入户对于窃贼来说,更富有诱惑力,而且更需要“通力合作”。清人所著《燕台口号》内有“邻居东西等异方,民房一半杂官房。陆梁人怕飞檐过,屋角玲珑筑响墙”一首诗,诗中“响墙”之作用,即与今日民宅自装铁门相似,遥想其时京师居民防范自卫意识如此普遍之高,不难对窃贼“登堂”撬窃的猖獗程度做出估计。
姚旅在《露书》中记载,南京专有一种叫“白龙挂”的偷窃团伙,行动时“以白布为长索,跨墙出米”。
窃贼贼谋道,讲究“各走一条线”,很少串糟。这类窃贼也各有自己的道,可分为“钻天”、“入地”两种。
所谓“钻天”者,也就是高来高去的飞贼,即翻墙越屋的窃贼。其中最有本领的,练会了蹿房越脊的功夫,到富户人家拨门撬户,窃取箱柜里的东西,悄然无声,使主人全然不知,此类可以算作“江洋大盗”。
其本事稍次一点的,就是“摘天窗儿”。他们先上到房上,然后掀瓦挑梁,将房顶弄个窟窿,再使绳索捋着下去,到屋里偷东西。临走的时候,还把天窗抹饰了,使外行人看不出任何痕迹。
据说,干这类“钻天”勾当的窃贼必须练就一种轻身术。练轻身术的时候,是先把一领席卷起来,有锅盖、茶盘粗细,放在桌上,人站在远远的地方一蹿,身子就能钻进席筒,并能一钻而过。还能往回退,两只手一扶地,退回去,两条腿先入席筒,再穿回来。这种功夫练成了,由窗户烟囱钻进屋子,眨眼之间就能办到。
“入地”的窃贼,也分好几种:有由人家住宅外的地上掘个窟窿,再进到院内或屋内偷东西的;有由墙上挖个窟窿到屋中偷盗的;也有专能移动下门槛底下的砖石,钻进院内、屋内偷东西的。
“入地”的窃贼作案时,一般愿意选择狂风暴雨的天气,因为在此种天气情况之下作案,有风雨之声,房中主人就听不见他们挖窟窿的声音(参见云游客著述、黄秀娴校注:《江湖丛谈》,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一般说来,这一类入室偷盗的窃贼,按照入室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翻高头贼”,或“越墙贼”——这种贼中本领较大的,叫“上手把子”,即不用什么器具,即可翻身上墙;本领较小的,叫“下手把子”,这种贼无空手上墙的本领,总是需要借助种种器具,如粗麻绳、木护梯、滑竿、布索,或一种叫“软竿子”的工具。这种工具的制作是:用头发或丝线编成的像筷子稍粗一点的长绳,一头有金属钩子,抛在墙头钩住了便可攀缘而上,这种软竿子体积不大,非常结实,平日缠在腰间也不露痕迹。
(2)“开天窗贼”——能在屋顶掀去砖瓦,然后从屋顶破洞而下。
(3)“开窑口贼”,又称“掘壁贼”,或“开桃源贼”——在墙壁上开的窑口越小,说明本领越大。在贼帮黑话中,将卧室称为“稀窑”;将厨房称为“欢喜灯”。多人同时作案时,开窑口的贼就有分工,有的去“稀窑”,有的去“欢喜灯”。
(4)排塞贼,又称“揆扇子”——这帮人行窃时,总是利用铁杆、小刀等器具撬门撬窗而入,然后行窃。这种贼又分“上闩子贼”与“下闩子贼”两种。“上闩子贼”,即撬窗破窗而入者;“下闩子贼”,即撬门破门而入者。
按照入室的不同时间,这类窃贼可以分为:
(1)“闯窑堂贼”——即白日闯入人家中偷窃的窃贼。
(2)“踏早青贼”,又称“跑清早贼”或“露水鬼”——这帮人专门利用居民在清晨开门倒马桶、提水时,趁机溜进屋内,窃取财物。
(3)“跑灯花贼”,又称“跑灯头贼”、“乌头贼”、“扑灯蛾”或“踩灯花”——这类贼一般是在薄暮黄昏时分,趁天色朦胧,人们疏于防范之际,进入人家,偷了东西就走。
(4)“吃恰子贼”,又称“切克子贼”——小偷事先探知某家是有钱的豪富,一旦看见这家大门紧锁,猜到屋内无人时,便毁锁入内,从容行窃,直到拿得无法再拿为止。
按照行窃时用的计策,又可以分为:
(1)“铁算盘贼”——窃贼以向主人家讨水乞茶为由,或以问询路名、收买旧货、锡箔灰等为借口,闯入居民家中。进得屋里,看好主家财物存放的地方,然后窃之。
(2)“收晒朗贼”,又称“上天表贼”、“戳天表贼”——居民每天都要在晒台上晾衣,或是在天井里曝晒衣被之类。小偷趁无人看管之际,用长竹竿子把衣裳钩下来,不管是湿是干,得手后,一律席卷而走。
(3)“风火黑贼”——是指以年轻妇女为诱饵,以帮佣和乳娘为由,进入大户人家。先是殷勤干活,使主人产生好感和信任。在帮佣期间,留心和摸清主人贮藏贵重财物的场所,到了一定时机,便引同伙下手,明目张胆地登堂入室,将主人捆绑软禁,得手后呼啸而去。这类窃贼之所以称为“风火黑”,是因为他们作案已近似于土匪的强抢豪夺。但他们与土匪的砸窑还有所不同,他们作案方式叫做“软进硬出”。
入室偷盗类(2)
从事“软进硬出”偷窃活动的还有一种方式。窃贼往往也是年轻的妇女,生得端庄大方,人见后都能产生好印象。这类窃贼名“妖黑”,“妖”是江湖上一般女性的切口。其行窃方式主要是骗窃。“妖黑”骗窃的方式颇多。如利用一个活泼伶俐的四五岁小孩,假装迷路,在街头号哭。遇到有恻隐之心的人,怜悯小孩,带回家中,等待他的亲人前来认领。等不多久,就会有一两个衣着整齐的年轻女人,自称是孩子的母亲或亲属,上门来认领孩子,千恩万谢,领着孩子回去。第二天又备好礼物,携带孩子,再次上门拜谢。此时,主人毫不警觉地引她们进屋,并热情接待。女贼们就在此时暗中留意观察进出门户的途径和房屋陈设位置,尔后便寻找下手的机会,或是当夜,或是隔几夜,这户人家就会遭窃。因为窃贼早已熟悉门户的路线,下手自然十分顺利。这类女贼作案目标一般都是大户人家。
再有一种骗法,则是利用容貌清秀的年轻女人,扮成受不住公婆和丈夫虐待的小媳妇,来到某大户人家的后门伤心哭泣,以引起宅内女佣的注意,出来询问情况,得到同情,再报告女主人。然后在得到女主人的同意后,进得屋来,留宿几天。女贼熟悉了门径,到一定时机,就与同伙里应外合,做行窃的向导,得手后一同逃逸。
这类女贼还常常以色诱人,窃取深藏的钱财。目标是带了钱财的年轻人。这类年轻人也许把钱缝在内衣或裤衩上,贴身带着,以为万无一失,女贼会跟踪而来,或在火车上,或在旅馆里,施展其以色诱人的媚术,弄得年轻人神魂颠倒,女贼在亲热中把其深藏内裤的钱窃走。这类女贼多年轻漂亮,极会迷人,一般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很少不受其骗。
在入室行窃的窃贼中,其高手称之为“飞黑”。据说这类飞贼能飞檐走壁、爬高攀墙、登房蹿顶,是窃贼中足轻手捷、身怀绝技的能人。这类飞贼一般专到外地“放生意”—即流窜各地行窃,不在当地作案。
按其活动的范围和能力,“飞黑”又分两种:
一种称“乌里王”。“乌”者,黑也。乌里王即黑道中出类拔萃的强者。这类飞贼从不露本相,平日伪装成正经商人,假称以贩卖珠宝为生,且在本乡本土,置有产业,与士绅、富商毫无二致。他们平时广结家乡各方人士,交际广阔,人缘极好,还装作乐善好施,给乡里人一些小恩小惠,做点好事,使乡里人对他抱有好感。平时常闲居在家,不轻易外出。
“乌里王”的行窃活动,每年至多一次,甚至几年一次,而且都是在远离本乡千里之外的地方进行。每次行窃的目标都很大,因此每次出手的收获非有成千上万的价值不可,这叫做“卷一账”。
一般作案之前,“乌里王”总是先派人到大城市去寻找目标。找到目标后,就伪称外出贸易,或单独外出,或由一名跟随、仆役(实际是助手或徒弟)随同前往。到了作案地点,先作侦查工作,名为“采盘”,确定目标后才下手。由于贼技高超,往往满载而归。
这类飞贼高手,因为巧于伪装,行动隐秘,神出鬼没,又在远隔千里之外的他乡作案,因此案发后,本乡的差役不会对他们发生怀疑,所以很难破案。即使在作案时不慎露出蛛丝马迹,被出事地点的差役怀疑,跟踪来到他的家乡,但看到他在家乡的声势和显赫地位,也不敢贸然缉捕。就是有了真凭实据,要求当地的官府协助缉捕,也往往难以达到目的,因会有人说情或遭到有关人士的阻梗,还会暗中放风,让其远避他乡,来一个查无实据,最后不了了之。
另一种飞贼叫“夜星子”,其行窃方式和“乌里王”相近,只是在偷技方面要略逊一筹。他们一般在本县或邻县地界活动,不过百余里外,下手的数目也不大,几十到几百两银子的规模;他们作案次数多,经常出手,一年内高达几十次。
“夜星子”日常的行为也与“乌里王”不同,他们不拘形迹,大肆挥霍,加上活动频繁,常常引起官府差役的注意,因而被捕的较多。民国时期,名震北京、天津一带的飞贼“燕子李三”和流窜于江南一带的“四大名山”等,即是此类。
“飞黑”中还有一种叫“钩钩贼”。这是由翻高贼分化出来的。“钩钩贼”一般也会上房,但爬上房子而不进屋,只是把瓦片揭开,从窗口或其他空隙洞洞里伸出钩子,用钩子将衣物钩走。钩子是特制的,大体分为软、硬二种。软钩是用一根长绳子,一头系着一个铁钩。硬的用长竹竿一根,一头绑着铁钩。偷东西时,即用钩子去钩。“钩钩贼”偷技也极高。有人夜晚睡觉,衣服脱光了,摆在床前,第二天起来,衣服不翼而飞,就是被“钩钩贼”钩去了。晒晾在天井中的衣物,最易被“钩钩贼”钩去。有的“钩钩贼”还能在屋顶上巧妙地把佛桌上的花瓶或家中桌上摆的珍贵工艺陶瓷钩去,所用的工具,则是小汽球、猪尿泡或者球胆,接上一根长橡皮管,在房顶上将小气球胆放进瓶中,然后在上面吹气,球胆发胀(瓶子一般都口小肚大),吹足了气后,用手紧捏住橡皮管,不要漏气,这样瓶子就被吊上了房顶。
入室偷盗是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一类盗窃行为。窃贼一旦得手,往往对被窃者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如1948年12月9日夜间2时许,上海南市盗帮前往沪闽南拓路339弄1号宝丰堆栈,由盗贼张忠义掘开墙壁,进入该堆栈内,抢劫到白腊及酒精等物,逃出后,他们将偷得的物品全部出卖:托窃贼吕章成售出酒精3听、白腊5箱及化学粉2桶,共得赃款2200元;卖与肇周路1126号张荣华酒精7听,得赃款410元;售与丽园路福安里5号朱耀宗酒精1听,得赃款110元。另有挂表一只,针线马甲等物,则分售于收旧货者,得洋150元(见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第131号)。
流动行窃类
这类窃贼专门在轮船、车辆上作案,故称为“游黑”。
在轮船上作案的,称为“摆泊贼”或“水老鼠”。
明代时,从海州安东卫至淮安的水路上,就有许多号称“爬手儿”、“包撑盐徒”的水路盗窃集团(参见《水陆路程便览》卷五,转引自韩大成著《明代城市研究》)。后来,以水上行窃为生的窃贼越来越多。根据水上窃贼行窃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以下三种:
(1)“钻底子贼”—是指专门进入船舱中行窃的窃贼。“底子”即船。
(2)“挖腰子贼”—是指不用上船,而以能伸缩之竹竿伸入船窗内钩人衣物的窃贼。
(3)“掉包贼”—是指在船上假扮旅客,寻机偷盗的窃贼。这些窃贼混入乘客群中,专在海轮和江轮等水上工具中偷窃旅客的钱包箱箧和贵重物件。他们的目标一般都指向有钱的富商显宦。有的窃贼还与船上的茶房役们勾结窜通,在动手扒窃的关头,由他们作掩护,窃得财物后,也由他们代为藏匿,事后分赃。
还有一种叫“跑底子”的窃贼,也扮作旅客,专在跑内河的小客轮上“放生意”。这类小偷见有可偷的就下手,有时连船上的茶房仆役的东西也顺手牵羊,因而引起船上员工的痛恨,常协助旅客共同搜查。
此外,还有一种水贼,以一叶小舟为家,专在江河的水面上活动。他们在江河沿岸的码头上,靠拢船只,伺机行动。有的趁黑夜里无人时潜入船上,伺机行窃,这种贼称为“水活驽”。
旧中国,上海的贼帮不少,属于“游黑”专在码头航轮上行窃的贼帮——“水老鼠”集团,就是上海著名的贼帮之一。这个贼帮势力浩大,组织极严密,其名义上却是专门防贼的所谓“望夜公司”。
旧上海十六铺码头,每天都有来自各地的商船停泊卸货。为防止不肖之徒趁机盗窃,各码头都成立不少守夜的“望夜公司”,以保护船上货物为名,向所到货船征收“保险费”。公司的负责人,有的是租界巡捕房里的洋人,其中最有势力的是白俄巡捕尼拉柯夫;也有的是青帮里的大亨和流氓,有一个外号叫“长脚阿根”的人,就设有办事处,经营“望夜业务”,按船只大小每夜收“保险费”。这个“望夜公司”的人大都是地痞流氓,其实就是一个大的盗窃集团。望夜是假,行窃是真。
“望夜公司”偷窃的,首先是那些不交“保险费”的船只。到了深夜,一伙人就在货舱里钻几个小窟隆,大量偷窃。如果被船主发觉,他们就拿出“望夜公司”的执照,以侦察为名,反咬一口,诬告对方走私。
很多“水老鼠”小偷见“望夜公司”有利可图,便纷纷加入他们的团伙,在“望夜者”指使下行窃。“望夜者”一面假装在码头上巡视,一面指使“水老鼠”潜入水底,或者乘小船挨近货船,偷偷爬上甲板,大胆行窃。如果被发现,“望夜者”就挺身而出,将行窃的“水老鼠”抓住,押出码头,然后又偷偷放走。同时,因为抓贼有功,他们还会向船主要一笔赏金。“水老鼠”的偷窃所得,上下四六分成。这个贼帮的首脑人物不久都成了巨富。比如白俄尼拉柯夫,就利用“望夜公司”的盗窃所得,在外滩开了个咖啡馆,还放高利贷。“长脚阿根”则成了拥有10辆卡车的运输公司的经理。
在车辆上作案,也是“游黑”的一种,称为“跑轮子”。这一类的盗贼有单独行动的,称为“孤燕”;也有团伙行窃的。
“孤燕”一般窃术高超,专门在车辆上偷旅客的钱包、手表、珠宝等贵重物品。其手法以“抹子活”(刀片)、“挑天窗”(打开对方衣袋)为主。一旦行窃成功,便可独享其利。所以,有着高超窃技的窃贼,往往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来可以独吞其所窃之财物;二来目标小,隐蔽性好,不易被发觉,即使被发觉了,也易于溜掉;三来不会被同伙出卖。
团伙行窃,则实行分工合作。除有专人下手盗窃外,有“护托的”,即打掩护的;还有“过托的”,即转移赃物的。这类小偷除偷窃旅客随身携带的钱物外,还觊觎旅客的行李、提包等笨重的物品。万一被对方发觉,就以“拿错了”相搪塞。一旦行窃被别的旅客发现,并向被窃者发出警告时,他们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对这些“多管闲事”、“不识时务”的人大打出手,令旁观者望而生畏,不敢干涉其偷窃行动。
在车辆上行窃的窃贼,有一种叫“落地扒”。这种窃贼行窃的目标不是钱袋,也不是金银首饰,而专门对旅客的行李箱子下手。因为窃贼们发现,一般在车站和码头,人来客往,络绎不绝,秩序混乱,这时行窃非常容易得手。当旅客都在奔走忙乱时,窃贼们袖手旁观,以逸待劳,而且可以从容地择肥而噬。他们一面利用同伙向对手找麻烦,分散对手的注意力,一面以最敏捷的手法窃走箱子,或者手提包等物。携带行李较多的旅客,更是窃贼注意的目标。当一乘客坐车到站,把所带行李搬下放在地上取钱付车费时,窃贼们便趁这间隙拎走一二件行李。由于这些窃贼注意的对象,是那些刚刚“落地”的东西,所以叫做“落地扒”。
30年代的上海,就有一个专在铁道线上偷窃的集团。这个集团的人对铁路沿线的各种情况了如指掌,在各列车和沿途的重要车站内均设有内线,因此得手后,人赃可以随时随地转移。他们作案的对象一般多是头等车厢的达官富商。当时,南京政府的中上级官员每至周六,均纷纷携带钱财到夜上海度周末,尽情吃喝嫖赌,所以跑轮子集团专偷这些人。有一次,一个国民党中央委员的皮包被窃去,国民党军警特务机关全线出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由军统特务将贼抓住,后将其脚筋割断,使盗贼失去了偷窃能力。但后来京沪路上头等车厢行李被窃案仍不断发生。
对买类(1)
“对买贼”这个名称,乍一看令人不可理解,既然是“对买”,即一个付钱,一个交货,又为何称为“贼”呢?其实,这“对买贼”就是以买东西为由,趁机行窃的贼。
窃贼在施展“对买”术时,往往要花一些“冤枉”钱,买一些实际并不需要的东西,但他所窃得的东西的价格,有时值十倍、百倍于所买的“不中用”的东西的价格。“对买”之美号,不过是受害者们自嘲之后奉送给窃贼们的雅号而已。
据传,对买贼的发明家姓郑,浙江某县人。此人略有歪才,平常衣着打扮极为朴实,给人一种诚实生意人的印象。郑某年轻的时候,曾在京城货铺帮忙,由于时常偷窃店里的东西,事发后,被店东撵了出来。此后数年,郑某一直在社会上漂泊,并由此发明了对买偷窃之术。
起初,郑某只敢在南北杂货店及小摊之处下手,因为得手容易。待手法逐渐熟练后,便向药行、参号发展。郑某每月只出动两三次,平时则前往小茶肆喝茶,生活很悠闲。而药行、参号却因郑某的这两三次的“惠顾”,每年损失就达数百金之多。
“对买事业”的发展,还在于郑某偶然在茶肆中收得了一位徒弟金某。金某过去也是一个小偷,只是技艺不精,只能以购买引针为名,趁机偷走货铺的一二包引针,并以此聊以糊口。金某在茶肆偶见郑某,听其高论后,便为郑某的本领所折服,于是苦苦请求,要拜郑某为师。自此以后,师徒俩人共同行动,偷遍苏、沪、杭。
一两年之后,金某竟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对买盗窃高手。不仅对郑某在药行、参号的对买之术烂熟于心,而且更进一步到绸缎店施展其对买手段。而这是郑某从未敢问津的,因绸缎面积大,且不若绫绉柔软,不便匿藏。
郑、金师徒二人下手即得,收入很不错,且不用像一般窃贼那样翻墙撬锁,担惊受怕。因此,许多窃贼非常羡慕,争着投其门下。这样,对买贼也就渐渐增多起来。这些对买贼四处活动,有机会就下手,给商界造成很大的危害。仅就上海一地的大绸缎店而论,大纶、介福、天成、九章等店平均每日要被搬走(对买贼称窃为“搬”)三四匹之多。
对买贼各自分党立帜,互不相扰。一般地说,三五人合成一个小团,团内有一名团长,团员都服从团长的指挥。各团每一时期有自己的预定目标。该党行动极小心,每年开差少则二三次,多也不过四五次,特别是不肯轻易给外人留下盗窃的印象。
对买贼虽然只有团长,而无一个统一的首领,但每一个对买贼都有师相传,所以,虽然党帜分树,各地都有,但党中的规约基本都是一样的。如:凡对买所得之物,不准私自吞没,变卖后,除开支外,二成归公,作为基金及失事后的费用;二成作团长额金;其余六成按照人数分股。党中各派在分赃中,都无一例外地遵守这一规约。
规约中还有关于遇事谨慎的说明。其中指出,在对买时,如遇到狡黠的店伙,宁可花几元“冤枉”钱,买下物品,以免去他的猜疑,也不要再希图他物。千万不能令店伙生疑,断了今后的“前途”。
对买贼中的每个小团体,都遵约而行。他们的行动都很谨慎,一般不过一月就迁往一个新的地方。如上海的一个对买集团,到杭州、上海、宁波、南京及浦口等地去做“生意”,每年每地也只去二三次。而且每到一地后,也要三天两头的变换住处。
对买贼因“生意”的需要,一般都伪装阔绰,如同巨商大贾。他们旅居必选择套房,其真实目的是防止他人窥探出其行踪;出门常以两三人为一组,有时以一人扮作仆役,俨然一副富家气派。他们所携带的行李简单而整齐,从外表看来,似乎内中藏金,实则败絮其中。
选择好住处及目标后,对买贼便开始行动。他们一般是二三人协同行动,比如,行动者为甲乙二人,目标是某绸缎铺。甲乙二人来到该铺后,甲便昂首而入,一副大家气派;乙则徘徊在门外,或遥望对街,为甲把风。甲进入店后,声称要买绸缎,让店伙取出几匹挑选。待店伙取出绸缎放在柜台上后,甲作认真挑选之状,把布展开仔细观看,故意对质量、花色等吹毛求疵,这里不行,那里不满意。让店伙一会儿取那匹,一会儿取这匹。等柜台上已堆至不少匹绸缎后,甲便对店伙说:这些不合意,请拿回;这两三匹花色不错,请剪一二件祆料或褂料。然后,又让店伙将类似某某种类的布匹拿出来挑选。如是,反复多次。店伙因已做成一笔生意,以为来人是一大主顾,便不厌其烦。直到店伙被搞得稀里糊涂,早已忘记从货架上取出并放在柜台上的布匹的总数。甲见时机已到,便开始施展偷窃之手段。其方法是:
甲将一匹布展开数尺,覆盖在其他的布匹上面,佯装反复审视。同时用右手的无名指和小指在展开的匹面掩盖下,夹住所要窃走的布匹的一端。之后,顺势将所展开的布匹拖到身前,作仔细审视的样子。右手二指所夹的布匹自然也随之拖了过来,而垂直悬于柜台外。这时,甲将身子自然地倚在柜台旁,压住布匹,不让它下落。然后,或者让店伙再开剪数尺,或者不再开剪,在把右手伸入衣袋取钱时,即用右手把紧悬下布匹的一端,趁机插入裤带中(此带先前已略微放松),插入时将腹部缩进,插入后将腹部绷紧,以防布匹脱落(绸货一般都系有票笺,有的票笺有数尺长,对此窃贼格外留意,否则,票笺一旦拖出衣外,则前功尽弃了)。至此便大功告成,甲即将货账算清,则扬长而去。门外放风的乙,见甲离开,也跟着撤离。整个过程可谓干净、利索。
对买类(2)
为了防止撤离时被人抓住,形成人赃俱获的状况,后来又发明一种新办法,即多一人前往,即多了一个丙。丙在甲把货已拖至柜外、悬立在柜边时,便走进店内佯装购买小件物品。开始,丙离甲一丈多远,佯装挑物(或买物),旋即,趋近身去,观看甲手中的绸缎(这是一般买主寻常有的动作)。然后趁机将衣稍稍撩起,将身子稍稍下蹲,悬于柜台旁之物就不翼而飞地入了丙裤带之中(其方法与甲相同)。丙得货后,很快离去。这样,即使随后店伙觉察出少了布匹,但赃物已不在甲的身上,甲仍可安然返回。有时甲与丙同时进店,丙得货后先退。这一方法不足之处就是,多一个人终不如少一人使人不易怀疑。所以,手段高妙者仍愿意一人独往。
旧中国时,上海的对买贼很多,其下手的目标,不仅仅是大纶、天成、九章、介福等大绸缎店,一些小绸店也时常传出被窃的消息。有的小绸店甚至因被窃过多而被迫闭门歇业。但总的来说,对买贼还是愿意多多“关照”大绸店(每日每家平均必有数尺被偷)。这是因为,大纶、介福等大绸缎店,货物充足,买客极拥挤,每逢月终及年节关头查存货时,用天平秤其分量,下手较容易;而小绸店,其每匹布都编有号码,开发票时必高唱某号某货开剪几尺,对买贼不太容易下手(参见《上海滩黑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132~133页)。
对买贼所“惠顾”的地方,并不只限于绸缎庄,服装商店等处,都是对买贼施展其伎俩的地方。其方法与对买绸缎相同,皆属对买硬货(指物件质地较大)的手法。
专卖人参、燕窝等贵重营养品的商店,也是对买贼不肯轻易放过的地方。其对买手法与对买硬货的手法截然不同。
人参、燕窝之类,均较为珍贵,而且体积又小,因此,对买方法与对买绸缎的方法不大一样。较为流行的手法是所谓的袖剪术:
施展袖剪术时,窃贼必须穿专门定制的一种挂肩为一尺一寸长的长袍(其袖口也只有四五寸,与寻常衣裳没什么差别,但自长袍至贴身短衣有独特设计),外罩一件大袖的四方马褂,马褂的挂肩也必须是一尺一寸。由于这么宽松的衣服后来已很少见了,因此,只有年老者用此“道具”来行对买之术,才不至于启人疑窦,而且出门时并不穿上,是用手帕包着,让另一个人拿着,将到目的地时,找一茶馆或僻弄中换上此衣,再进店里。这种衣服的挂肩比较大,两手可以时出时入,任意伸缩。
当挑拣参枝时,窃贼将左手缩进胸前,从长袍大襟处伸出(这种衣服的纽扣也是特制的,不像平常衣服要逐个扣上,而是将数件衣服的大襟共加在数件衣服的小襟上),再从马褂挂肩内伸入到马褂袖口,于是,其左手这时已在长袍的右袖之外、马褂的右袖之中了。店伙惘然不知来客左手已经失“踪”,只见其右手在挑拣参枝,哪里想到还有“第三只手”在其中作祟。窃贼于是在右手拣选之时,暗把左手伸到马褂下部,将参枝拿入袖内,然后左手缩回胸前,把参枝放入胸前特制的口袋(对买贼美其名曰“聚宝盆”)。如此,神不知鬼不觉,参枝已到手了。有的对买贼只买一枝参及一些木耳、西洋参,却窃得有数十枝参。
本领高强的窃贼,无须穿特制的衣服,在冬天只穿一件西式大衣,便可以操作自如。其中的奥妙鲜为人知。
专偷银楼(首饰店)的对买贼,则另有一套办法。
对买贼偷窃首饰,一般单独一人不太容易操作,所以往往携带一名女贼共同前往作案。
男女两三个窃贼,装成大户人家,衣着华丽入时,专到银楼、珠宝店等专售贵重商品的商号行窃。他们假装成买客,趁店员接待别人不注意时,伺机下手偷窃,得手后藏在衣袖或提包中,然后借故离去。
“掉包”手法是这类窃贼常用的手法。即事先带了假货赝品,在与店员看货交谈时,使用手法快速掉包,以假易真。使用这种手法的窃贼,都经过严格的训练,达到相当熟练的程度。同伙之间的配合也很默契,得心应手。假如失手,被店员发现,他们就会虚张声势,倒打一耙,甚至气势汹汹,挥手动武。店员为了维护店里声誉,只得息事宁人,劝慰道歉,送他们出去,事后清点才发现遭窃。
民国初年,在上海的一个妓院里的妓女与一个对买贼情爱极笃,俩人无事不谈。对买贼就曾携带该妓女光顾某马路某某街的银楼。店伙见对买贼携有女眷,且衣饰阔绰,以为与来客大有生意可做,自然竭力逢迎。手银、戒指、耳环、表链等被忙不迭地罗列于案头。结果。对买贼只花了数十元买了些表链、耳环,却窃来千倍于此价的东西。
当时,该妓女的妓女生涯只过了两个节令的时间,昙花一现,即被客人以七千元的价钱买走。此妓女因此也钱大气粗,常常光顾一个银楼,挑选自己喜爱的首饰。这个对买贼由于与妓女共同行窃尝到了甜头,遂继续作案。有一次,这个妓女被对买贼说服,答应同去这家银楼。临去银楼行窃前,妓女与对买贼约定不得多偷。二人进得银楼后,店伙见熟人到,照例迎进室内,取出抽屉任其挑选,而且看管很不在意。在琳琅满目的银货面前,对买贼手技大痒,早把妓女之约忘得干干净净,妓女在一旁直看得汗流浃背。对买贼以同样手法,得到数百元的不纳价之物。虽然受到妓女的埋怨,不过财宝到手,可换银钱,妓女也就听之任之了。
对买类(3)
40年代的某一天,设在天津的某金店进来一对穿着十分华丽阔气的夫妻,声称要买钻戒。店伙计拿出十几个贵重的钻戒供他们挑选。女的挑了一阵,都觉得不中意,就叫店伙计把钻戒放回。但店伙计发现,明明拿出15只钻戒,却只剩下了13只,自然不肯轻易罢休,只好把当地警察叫来处理此事。这对“夫妻”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竟同意让警察搜身。经过搜身一无所获,此事即不了了之。
3天后,店伙计打扫屋子时,无意中在地上扫出一帖膏药,上面有两个钻戒的印迹。原来女的在挑选钻戒时,用“二仙传道”的手法将两个钻戒传递给男的,男的暗地将两只钻戒用膏药贴在柜台沿下,事后再派另一同伙偷偷取走,其偷窃伎俩真是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
对买贼对买银货还有一个方法。即先向银楼定打镀金银饰一件,数日后,又到该银楼购买相同金制饰品,借机用银饰把金饰换下来。由于牌号相同(都是该店的物品),大小相同,件数也不错,所以不易引起店伙的怀疑,很容易得手。
对买贼偷的东西多了,必得找地方销赃。对买贼的销赃,一般有两个去处:一是当铺,一是商行。对买贼把得手之货经过重新包装后,再视情况寻找销赃对象。如是硬货,则前往当铺。当铺伙计大多认识这些人,一见他们来,便迎入内室,评货估计,一般只当得买价的十分之六七。如是参枝,则销往别家参号或外地参号,有一些参号专门收买这些窃贼的对买之物,其价格也不过市面买价的十分之六七。
对买贼的活动是有季节性的。总的看来,一年四季中,春秋冬三季是对买贼的活跃时期,夏季对买贼则一般在家歇暑。这是因为夏天穿衣单薄,难以施展戏法。但也有本领高强的对买贼,不管春、夏、秋、冬,无论衣服厚薄,空空妙手,运用由心。
一个生活在明末清初的人,名云游客,曾著有《江湖丛谈》一书。在此书中,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叙述了对买贼的偷窃术。他在书中写道:
我老云问过小绺:怎么偷商家的小绺叫做高买(这里,云游客将“对买”称作“高买”,取其以高价钱买货之意)呢?某小绺说:当初没有高买,不过他们专偷商家。在未偷之先须多看货物,堆起货来他好下手。其多看货之法,是看一卷绸子嫌不好,叫伙计再将好点的看看,表示他要买高货,不怕多花钱。事后商家觉悟了,是那买高货的客人将东西偷了去的,就管他们叫高买。
我老云头几年在天津住着,对于高买的手段与窃货的妙法,总疑惑有什么高超的窃术。我要瞧瞧高买如何偷法,就先交了几个商界的旧友。有一天津某租界某商号之经理与我交为朋友,他那买卖是个绸缎庄,我时常地上他柜上串门,和先生、伙计们聊起大天没结没完。我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借着聊天为名,净等有高买来了看看他们如何偷窃。
有一天,我同管账先生正说得热闹之际,由外面进来一位买主。这人长得细条身材,穿着绮霞缎的棉袍,带着瓜皮式的绮霞缎的小帽儿,金丝眼镜,两只皮鞋,人是白白的面皮,黑黑的胡须。看他那人样,穿的衣服阔绰,好像某机关的职员。在那几年穿衣服还兴阔袖口儿,高开气儿,我见了这人就感觉他不是好人,我亦说不出是怎么不好来。这种察言观貌、看人辨别善恶的心理,是可以意会不可言传的。
我见他走在一个玻璃阁旁边止住了脚步,伙计们赶紧过去张罗买卖,问他:“你买点什么?”他说:“天要热了,棉袍穿不住啦,我做个夹马褂、夹袍儿。”伙计说:“你做吧。瞧了货,将衣裳的尺寸开个单子,咱们柜上能做,三天准能做得。”他问了问做夹马褂手工多少钱?做夹袍手工多少钱?又叫伙计取出绸缎来他瞧瞧。学徒的给他斟了一碗茶,他看了不带花的大缎子,嘴里不住地夸好,可又说:“没花儿不时兴了。”又叫伙计给他取绮霞缎,问多少钱一尺,又要买,又嫌成色不大好,叫伙计给他取好的。他看了这个,又看那个,手里按着货,又不住地往四处观瞧。我老云倒像做贼一样,赶紧看别处,不敢瞧他。他看完了四处,又看货的成色。我老云就明白了,东西取出来的数目,够他偷的份了,先巡了风,然后下手。我老云似看似不看的,可就“招路把合”了。
只见他坐立在阁的右边,冷不防地往外一转身,左手扯四五尺缎子,像变戏法的抖开了毯子要闹鬼儿一样,用那缎子往他棉袍大襟上一盖,问伙计:“怎么样?”两三个伙计的眼睛都往那缎子上和棉袍上观瞧,嘴里还批评好坏。我老云就不看那里了,见他一拧身抖开缎子的时候,有一卷花丝葛,由玻璃阁上掉下来,他用左腿左胯骨将花丝葛倚住.又见他左手将绮霞缎一撩,折回玻璃阁上,右手往衣裳里一伸,假装掏钱之状,说:“我不知是带着钱没有?”摸了摸道:“带着钱哪!”我看见那卷花丝葛,由他的棉袍左开气挤进去了。我想他不是掏钱哪,是花丝葛进了他的棉袍了,用右手装作摸钱之状,暗含着将花丝葛用松紧带夹住了。东西夹好了,他说:“带着钱哪。”右手掏出来就问伙计:“裁个马褂子,八尺二寸够不够?”伙计说:“够了。”他说:“裁八尺二寸吧。”伙计给他用尺量货,他又看这卷,看那卷,阁上放着的十几卷都是竖着的。我见他将一卷横着放着,又将竖着的一卷花丝葛打开了五六尺,冷不防往外拧身,将花丝葛往他棉袍上一盖,仍叫伙计们瞧。众伙计都一齐往大襟上看,我老云又见他把横着的那卷绸子,倚在胯骨、玻璃阁之间。伙计直夸做花丝葛的夹袍好看,他将五六尺花丝葛往玻璃阁上一放,右手又伸进棉袍,说:“我带的钱,亦不知够不够?”这卷绸子又从他棉袍左开气进了袍内,假装掏钱之状,暗着又用手将绸卷儿掖好。可是这回掏出皮夹来。他叫伙计给他开尺寸单,马褂领长一尺一寸、身长等等都写完了,留下一块定钱,只做了一件马褂就走出去了。我合计他窃了两卷绸子,留下一块洋,他要将那两卷绸子按七折贱卖,亦能得二十几元。
对买类(4)
他走后,我见柜上的先生写账,伙计们仍然张罗买东西的主顾,毫不知觉。彼辈窃术之精,亦真巧妙,较比变洋戏法的魔术有过之无不及。可惜彼辈之聪明未入正道,得了财物,亦不过往烟花柳巷、赌博场内做嫖赌的挥霍,结果如何,不是染花柳病而死,就是病死牢狱之中。如果他们能归正道,不拘入了那行,亦能高人一筹,何愁衣食不丰。邪途误人,向无觉悟的,即或有觉悟的亦是在将死的时候,落个最后觉悟,岂不晚矣!(云游客著述、黄秀娴点校:《江湖丛谈》,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40~243页)
就是这个云游客,也曾与当时天津最著名的窃贼——于黑——打过交道,了解到一些对买贼的内幕。他叙述说:
我老云在某租界,有一次遇见了于黑(吃飞轮的高手),我同他到某旅社闲谈,向他探问高买之窃术。据于黑说:“高买亦有组织,或三人,或五人,不能一定,有本领的人去窃取商家财物,其窃术不精或学而未成者,随着出去护托,至于心、手、眼三样皆笨的人,亦就管巡风而已。”我问他们高买窃取绸缎之法。他说:“高买欲在某商号窃取贵重的物品,在未窃之先,先到该商店假装买主,以买东西为名,察看他这买卖的柜上伙计人数多寡?由何处而进?在何处行窃?由何处而去?将道看好之后,再来了才能窃取。高买最得意的时候是冬令,皮袄、马褂、大氅全都在身,窃取之时,容易下手,亦容易往身上收藏。每逢冬天,他们天天出去,如鸟藏食,防于大风雪之日不能出去寻食,专食收藏之物,接济不得食之日一样。每至夏季,天气暑热,衣服单薄,窃取财物不易收藏,并且容易败露,本领稍弱的,十有八九全都歇夏。春秋两季,夹衣服上身,虽不如冬天得手,亦能偷窃,亦能收藏了。高买之窃术亦分粗细活儿。窃术平庸的,只能往绸缎庄窃取笨重物品,对于珍珠、钻石、金表等细小之物,心虽想窃,却不敢着手,闻香不到口也。窃术灵敏的高买都讲究窃取细货,若窃钻石一个,可值千百之数,胜似窃取绸缎十回。一样窃取,何不取贵重之货而取笨重价小的东西呀。凡窃细货的高买都是本领高超,一人足矣。越是本领不济的,一人不能窃取,十有八九都有护托的跟随,至商店窃取不得手,护托的或给他遮蔽,或用手乱指,将店伙眼神引走,目视别处,窃物者才能得手,任意窃取。护托的亦不容易。主窃的,窃物时有一定窃取方法,护托得是补助主窃人之不足。变戏法的在台上变十三太保,大海碗一个,由身上往下落活,全仗着他那护托的为之遮蔽,护托的以严而不漏、缓速适宜为美。高买的助手亦如变戏法护托的一样。其护托之法,固定者少,临时生智,随机应变时多,亦极不易也。巡风的尾随高买身后,高买进某商店时,他就在某商店门前站立,或假装行路之状,如门前等候一样,不过心理不同而已。如有‘老柴’经过(管官人调侃叫老柴),巡风的得能看出老柴的行动,是否从商店门前经过?是否‘挂桩’(管官人在门前等候窃贼调侃叫挂桩)。如看出是从商店门前经过,假做不曾看见,由他过去;如若看出是挂桩,巡风的立即走入商店,向高买微示其意,使其心领神会,纵能得手亦不窃也。空手出来,老柴抓获时,以无赃物在身,可以免入法网而不破案。常言‘捉奸要双,捉贼要赃’,若无赃物在身,真假难分,老柴亦无可奈何了。老柴中高超的人物,每遇高买入窑(进商店),即在前门‘挂桩’,候高买赃物在身出商店时再捕之,十有九获。高买亦无辞可措也。有些老柴眼里有活,虽然在门前挂桩,若高买知觉,未窃财物,由商店走出时,看他身上无赃,亦不捕之,仍尾随其后,必待其窃物在身时而捕,免落违法捕人之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