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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佑/青禾 当前章节:15247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9:33

我问于某:“有些老柴见了高买,不论高买有无赃物亦捕之而归,是何缘故?”于某说:“那是臭盘儿。”我问:“什么叫臭盘儿?”于某说:“大凡是高买在何处栽过(窃贼管被捕犯案调侃叫栽了。遭过官司被捕过即是栽了),何处老柴就能认识,如若罪满出狱,即离某地。如不离开,仍在该地作案,被老柴们看见就能复入法网。老柴们认识他是高买,若遭过官司被官人拿过的,是官人都能认识他的,虽不偷窃,官人看见亦一样逮捕。如若不承认他是高买,官家将他前次犯案的底卷取出来叫他看了,他亦得承认自己实是高买。所以高买们就怕臭了盘儿,如若臭了盘儿,简直吃不开了。若不改行,亦得另在寻生地方去窃取,熟地方是不能存身的。”

我问于某:“高买们窃取金镯、钻石戒指、人参等贵重物品,是怎么窃取?其窃取之手术能否说明?”于某说:“我住在XXX旅馆五号房内,明日早九点你去找我,我在该处试演一回你就能知道了。”我听了高兴已极,彼此分别。次日早晨九点钟,我老云就到XXX旅馆,果然于某在五号房中候我,相见之下,彼此大笑。他说:“你看我穿的衣服好与不好?”我看他穿的是灰色棉袍,青礼服呢鞋,内里衬衣只有个白汗衫而已。我看他穿的衣服与普通人所穿的一样,不过尺寸略微肥些。我说:“你穿这衣服略微肥点,亦不觉寒碜?”他叫我将手表取下来放于桌上,我就依了他,将手表取下来放于桌上。他又叫我将钱夹取出来亦放于桌上,我又依了他,将钱夹取出亦放于桌上。那钱夹与手表同在桌上,两件东西相离不过五六寸远。于某用右手拿起钱夹子掂了掂道:“你这皮夹内没有多少钱。”说完了又将钱夹放下。我再看那桌上的金表,已然没了,不觉的惊讶起来。他问我:“老云,你的表哪?”我说:“不知哪里去了!”他说:“你用手往我身上摸摸,我的左胳臂哪里去了?”我用手一摸,他那左胳臂没有,袖筒里是空的。我忙问他:“你左边的胳臂哪里去了?”他冲我一笑,将右胳臂抬起来,说:“你看这是什么?”我往他右胳臂的底下一看,那马褂的袖子、胳臂肘儿的地方,多出一只手来,那只手攥着一只金表。我至此始悟,他是将那左胳臂退入衣内,又伸在右边的袖内去了,最奇的是他这支左手能在右胳臂肘儿底下伸出来。原来他那马褂,故意地在袖筒的胳臂肘底下做的有道缝儿,为的是好在这缝内往外伸手,使人不知不觉窃取财物。他叫我看明白了,又说:“你将我的马褂替我脱下来,你再看看。”于是乎,我老云就将他的马褂脱下来。他说:“老云,你再看我的棉袍。”我再往他的棉袍上一看,原来他那棉袍的胳肢窝底下亦有一道缝儿,他那左胳臂就是由右胳肢窝的缝伸出来的。他又说:“老云,你再把大棉袍给我脱下来,你再看看。”于是乎我又将他的大棉袍脱了下来。再看他那汗衫,亦是和那棉袍一样,两个胳肢窝底下亦都有道缝儿,他那只左胳臂就是由那右胳肢窝底下的缝退回去。他说:“我叫你看看那只表留于何处。”说着他自己就将汗衫的纽扣儿全都解开,脱下汗衫来,我往他身上看看,只是他贴身有个皮兜儿,其形式与变戏法的身上带的皮兜子一样,那只金表就收在兜内了。

对买类(5)

我将他全身的衣服,窃取他人财物的门子(即是闹鬼儿使人不知之处)全看明白了,才知道高买们窃取东西之法。于某问我:“老云,你明白了没有?我说:“明白了!”他说;“这个情形如何?”我说:“这不过是你们闹的鬼儿没人知道,亦算不得怎么神妙。如若变戏法的艺人改了行,就能按照你那方法去当高买了。”于某说;“你别看变戏法的艺人在台上变的那么巧妙,如若叫他窃取人家的财物是不灵的。他们变戏法成了,偷人家东西他们是不成的。别的不说,他们的胆儿就没有我们大。若是偷了人家的东西,赃物在身,心里害怕,脸上变色,露了破绽,一定叫人抓住打官司。他们变戏法的人,有身上藏着所变的东西,坦然自在,似有如无,叫人看不出破绽的长处;我们有将人家的东西偷过来藏在身上,叫人看不出破绽的长处。他们在沉得住气不露破绽方面,还是不如我们。”我问:“怎么不如你们哪?”他说:“凡是看戏法的人们,都知道变戏法的人身上有毛病,藏着东西哪,不过没人给嚷就是了。即或变漏了亦不要紧,至大有人喊个倒好儿完事。我们若是叫人看出破绽抓住了,喊来巡警,真赃实犯,打了官司,至少亦罚几个月的苦力,蹲几个月的监狱。同是闹鬼儿、沉得住气,究竟还是变戏法的人胆子小,高买的人们胆子大。我敢说变戏法的人当不了高买,隔行如隔山,不论是哪一行亦是一样,行家能成,行外人是干不了的。”我听他说,深服其论。不过,我心总觉着他们的胆量、知识、见解、谈吐,都是比普通的人们好得多;就是有一样,有知识何不去奔正道,同是穿衣吃饭何必做犯法的事。

我老云又问他:“你这衣服是哪里来的?”于某说:“这是XX的东西。我们两个人住在这一间屋内。今天是他有钱,没有出去做活,穿着没有门子的衣服逛小班去了。我是乘他不在店内,叫你看看这高买的门子,你可别告诉外人!”我当时应允。又说:“你们这当高买的只有衣服不同能偷东西,并没有什么特长”。他说:“我叫你看看特长。”他又打开衣包,取出几件极瘦的衣服来,穿在了身上。我看着又瘦又长。他说:“这么瘦的衣服,我亦能将胳臂由袖口儿退了进去。”说着,他将这件衣服一抖搂,我再用手去摸他左袖筒,已然空了。他这只左胳臂已然退进去了。最奇怪的是,没人给他揪着袖口儿,他自己亦没揪着袖口,只凭他略微一抖搂,那只胳臂就能退进去。他们有这种惊人的本领我亦不佩服,只要他们不入正道,任他有多好的能耐,我亦是轻视他们的。我问他:“高买的本领有神偷之能,为什么还有被捕的人哪?”他说:“当高买的遭官司,都是他成天往娱乐场所任意挥霍,花的金钱太多了,叫官人注了意,访查实了才遭官司。在他们往商家窃取财物的时候不容易破案。”我问:“那么他们偷窃的时候就没被人看破,当场被人抱住的事吗?”他说:“我们老荣(即是小绺)若将人财物窃到手中,又转到别人手内,那叫二仙传道。即或丢东西的觉悟了将我们攥住,亦是不怕,那东西早就没了。身上没赃,是脱身的惟一不二的法门。高买出去做活亦和我们一样,不是一个人出去,少者三人,多者五个。如若将东西偷到身上,商家觉悟了,伸手揪人,亦是白揪。照样儿使二仙传道的方法,将东西由甲的身上又传在乙的身上,甚至于还有由乙的身上又传到丙的身上。高买们遭官司,人赃两获的事百不一见。”

我问:“高买有偷东西没偷成,赔了本钱的事有没有呢?”他说:“亦有。”我问:“怎么高买会赔本儿哪?”他说:“有那常丢东西的商店,丢的怕了。柜上的伙计多雇用聪明伶俐的。高买们进门,他们亦能看出一二。到了高买看货的时候,那手不离货,货不离手,看得严密,无法下手。不惟不偷了,还得多花钱买他们的东西。”我问:“偷不得手,干吗还买他们的东西哪?”他说:“高买们遇见了这种情形,是叫人看着形迹可疑。为了叫他们放心,不当贼看,花大钱买东西,是稳猾点的店伙计之心。不止于这一次,三两天一趟,得花钱买他几趟,叫他知道是好主顾啦,然后乘他们不防的时候,大大地偷上一水,将几次损失的银钱一下子全都弄回去,还得有敷余,剩下些钱,才能心平气和。”

我听他所说高买如此狡猾,又问:“那么高买怕老柴(老柴是侦缉人员)不怕呢?”他说:“高买们怕老柴是不假。即或被捕了,倒不怕。他们觉着遭了官司就豁出受几个月的罪去。期限满了出了监狱,还是照样去当高买,绝不改行。”我说:“怎么罚了几个月的苦力,还不改行呢?”他说;“为人不会窃盗便罢,只要学会了偷盗,无论如何亦改不了行。都说老荣这行儿是只贼船,只要上去就休想下来。”

我问:“高买们有偷不了的商店没有呢?”他说:“这些年来,有些家大商店因为被偷的东西太多了,损失血本,他们害了怕。有人给他们出主意,叫他们花钱雇用高买给他们保镖。他们雇个人每月花个几十块钱,可以不丢东西,都很愿意。自从有商店雇用高买保镖以来,高买们就有些家商店无法去偷的。”我问:“他们高买为什么不过偷窃的生活,给人家保镖呢?”他说:“高买这行人都是打走马穴的,今天在天津,明天往大连,可以不遭官司,不能破案。有些高买因为某处有了拌簧果(管有搭姘头的妇女调侃叫拌簧果)将他吸住了,总在某地偷窃,永远不走。有了这种事情,日久了,老柴们就能知道他是高买。他屡次偷窃,屡次破案,闹来闹去,闹得他臭了盘啦,偷窃是不成了,往外省去又舍不得拌簧果,因此他与某地认识的人亦多了,就有人将他荐入某商店充做保镖的。凡是给商店充做保镖的高买,都是臭了盘儿的。”我说:“商店有了保镖的还丢东西不丢呢?”他说:“亦是不断的丢东西,不过比没保镖的丢得少些。”我问:“怎么有保镖的还丢东西呢?”他说:“有些高买不认识保镖的,有保镖破坏或示意不叫他偷,就偷不成了。倘若有那认识保镖的高买,彼此一碰盘,人有见面之情,保镖的宁可得罪商店,亦不敢得罪同行;不但不拦,反倒帮着高买给他当护托,叫他偷点就走,但是不能多偷,不能空手,点到而已。倘若保镖的开罪了熟盘的高买,不是找高手大偷特愉,就是遭了官司的时候咬上保镖的,将他拉入案内,亦得受他们大害。贼咬一口,入骨三分,亦是得防备呀。”

我听他说的话,感觉着世上的人,学好事,入正道,是难极了;学坏事,入邪途,是容易的。他们已入邪途的人说邪途叫“贼船”,上去就下不来。这邪途多么可怕!我老云要愿入于邪途的人千万别上贼船,宁可难走些,还是入正道吧。(参见云游客著述、黄秀娴点校:《江湖丛谈》,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44~249页)

扒窃类(1)

黑道买卖中,扒窃也是一大分支。在许多大城市,比如说上海,旧中国时期甚至出现了号称“扒窃党”的偷儿组织。上海的扒窃党以铤而走险为活动原则,凭藉“租界”的特殊环境,纠集“共扒弟兄”,居然打开了一条出路,独占扒窃市场。扒窃党并不替这项生计文过饰非,他们称自己为“吃坏饭的”、“赚黑心铜钿的”。

“吃坏饭”为帮派中的流氓切口,即是“吃不正当的饭”。这帮人活动范围广,手法多,但也不外乎“窃、夺、欺、诈”四个字。

“吃坏饭”的弟兄,大部分都装扮得衣冠整洁,头发梳得溜光。他们虽擅长于非法勾当,又最容易失风被捕。所以,他们必须有手脚灵便、行动敏捷、眼观千里、耳听八方的本领。帮中切口称他们为“玲珑子舞耀”。

从事于“吃坏饭”的扒手,都必须拜师入帮会,师傅就是各帮会中的大小头目,也就是地段上的“爷叔班子”。“爷叔”有支配“小爷叔”管理某街道小瘪三的职权;“爷叔”的收入是靠小偷孝敬的。由于收入颇丰,“爷叔”的生活也非同寻常的富有,什么洋房、汽车、西装、革履等,可说是应有尽有。三五处金屋藏娇的“爷叔”也十分普遍。

“爷叔”们,每天不谈正事,除了与各街道的“小爷叔”设计乞讨新方式,以及处理“小爷叔”之间管辖区的争执纠纷,规定小偷每日的孝敬外,把全身的精力都消磨在声色货利之中。不过,有本事的“爷叔”也具备戏班中导演的能力,具有“伯乐”识才、对帮中学徒“量才录用”的眼力。“爷叔”们支配徒弟学习各种扒窃的专门技术,分门别类,训练有特长的学徒,他们一旦学成,即可以满师毕业而独立“工作”了。

从事扒窃类的窃贼大都是经过“爷叔”训练后满师的窃贼。他们都具有一定过硬的偷窃本领。“爷叔”根据手下徒弟“学业”水平的高低,分配从事技术有别的行当。

在“吃坏饭”帮中,最过硬的本领,就是“硬扒”。所谓“硬扒”就是强力抢夺。

无论春夏秋冬,都市中女性出外手里少不了要挟带皮包。“硬扒”弟兄便以抢夺这种皮包为最得意的杰作。他们二三人一组,先派人侦察,然后下手。拦劫之后,便把抢得赃物移交同党,同党立即狂奔逃进黑洞洞的弄堂里,再也不见了人影。如果是在黑夜僻静的小路上,弱女子无从反抗,就更容易下手了。如果是在闹市中,警察较多,或是马路上行人众多,他们便不敢贸然行动。

一些“硬扒”手,在多次抢劫皮包之后发现,许多女性大都虚有其表,包内所藏钞票极为有限,即使卖掉了旧皮包也所值无几。因此,他们便念头一转,把目光盯在了女性的各种手饰、发饰等物上了。

“硬扒”手,对于金饰的真假都有鉴别能力,所以决不会错抢了假金具。为了方便抢劫,他们给首饰定了许多暗语。

当一个穿着入时的少妇出现在街头时,她也许刚从一个酒会出来;也许因为汽车不空,想叫一辆三轮车回家去;也许一时高兴,想在空气清新、宁静的街上稍走几步。她的身上穿着华丽的衣服,颈上挂着金光闪闪的金项链,手上戴着精致的小金表,脚上穿着时髦的高跟皮鞋。少妇走在马路上,光彩照人。也许这灿烂的饰物,只是她无数财产中的一部分,根本就没有予以重视,也许她已把所有的都穿戴出来了,也许她身上的这些穿戴都是借来的,或者是向朋友借钱东拼西凑买来的。总之,这些饰物都是货真价实而决非赝品。它耀眼的光芒,被扒窃弟兄们眼睛搜捕到了,于是便会遭到这帮扒窃手的抢劫。一声令下:

“铐子特苗”!——金辫子被抢去了。

“皮子”!——钱袋被抽去了。

“扯蓬”!——耳环被摘去了。

“捋手环”!——金戒指被勒去了。

“闩”!——金簪被捋去了。

“弗定心”!——金手表被捋走了。

“加酒花”!——金镶钻被捋走了。

“念佛球”!——金项圈被扯走了。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袭击,也许她会目瞪口呆,毫无还击的余地;也许她失魂落魄,号啕大哭;也许她力持镇定,自认倒霉……支路交错,里弄分支,即使有一两个敢于见义勇为的使客,拔腿想追,旁边就会马上闪出若干个“不相干的”路人,拦住去路,或假作问询,或故意冲撞。执行这种随机应变任务的人,实际上也是硬扒兄弟们的同谋,称为“挡风”。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让已得手的弟兄从容逃出险境,完成他们的这一杰作。

抢帽子被叫做“捉乌龟”,或是“抛顶宫”。凡是有抢帽特技的“硬扒”弟兄,他们总是三五成群,徘徊在电车、公共汽车的车站上,预先看准了靠近窗口的乘客所戴的呢帽子,一等车子发动,便飞快地伸手抢夺而去。失主眼看着自己的帽子不翼而飞,却难以下车追赶。因为车厢挤得像是沙丁鱼罐头,根本没有办法挤出去。“硬扒”手从容自得地把抢来的帽子塞入外衣里,一走了事。

乘坐三轮车、人力车的乘客同样也是难逃灾劫。车上乘客的呢帽子也是“硬扒”手的目标物。“硬扒”手只要轻舒猿臂,一摘便顺手可得。即使有巡捕发现紧赶,也常常会失之交臂。

扒窃类(2)

在铁路火车站月台上,也往往有这一辈“扒窃党”、“捉乌龟”的。

“硬扒”手的活动小组都是受“爷叔班子”所支配的,活动的时间和地段都是事先划定的,不允许圈子以外的人进来“抢生意”。

“硬扒”手活动一般规定在清晨、晌午、黄昏。因为清晨市民聚集在车站的人较多,中午、晚上马路上行人来往拥挤,有利于下手后逃脱。黄昏,道路黑暗、冷僻、寂静,也有利于动手。活动地点大都选择在支路繁多、四通八达的弄堂等处。由“硬扒党”中的一个能手进行抢夺,得手后立即狂奔。这时,失主必然会大声疾呼,紧紧追上,于是便有“挡风”的出来协助配合其偷者脱离险境。

胆小或技差的扒手,不敢实施暴力,只能在暗地里做小动作,这种偷扒称为“跑细老”,也就是人们所诅咒的“三只手”。 这种贼之所以称其为“三只手”,据说是因为扒手们行窃时,身穿入时的服装混在人群中,右手从肋下的衣襟下伸出,而衣服的右袖,仍像和左手相拢,像对人拱手。当被窃者抓住扒贼的手时,惊奇地发现像有三只手,“三只手”之名即由此而来。

“跑细老”是一种油水多,但又十分危险的行当。这些扒手只要一不小心,当场就有被警察、公众或受害人捉住的危险,用行话讲即“当场失风”。“当场失风”的扒手免不了先受失主和行路人的一顿毒打,然后送警察局坐上几天牢。所以,干这一行非扒窃党中的头等角色不可,脑子活络、眼观四路、耳听八方的方能胜任。这类人必须费多年功夫,才能成“器”。

扒手作案最常见的手法,一是借助工具刀片划开被窃者的衣兜、提包等放置钱物的部位,像动手术一样,切开刀口取出其中物体,黑话叫“开口儿”、“清水活儿”。这些扒手眼尖手快,往往是先看准了被窃者装钱的部位,然后以极快捷的手法切口取钱,作案的地点往往是在人群拥挤之处,如挤车时。另一种作案手法是遮挡,即用物件遮挡被窃者的现钱,如常用衣服、提包、帽子等作为障碍物挡住被窃者的视线,下手窃物,一旦遮挡成功,钱物也就到手了。扒手作案时常二三个人搭档,动手的名叫“铳手”,掩护和接受赃物的叫“下手”,也称“连档码子”。得手后失主无法捉贼捉赃。

与这些在公开场合流动作案的扒手比,在旅馆作案的小偷却有着几分更多的惊险,因为一旦被发现,要想跑掉是很不容易的。在旅馆作案的小偷有以同屋旅客的财物为盗窃对象的,也有以旅馆的财物为盗窃对象的。

旧中国的上海,有一些大旅馆为了吸引旅客,设施很讲究,就连客人盖的被褥也都以绸缎作面。不成想这竟也成了小偷偷窃的对象。小偷们为了得到一两床上好的绸缎被面,往往扮作上流社会的人,穿着时髦讲究,有意识地让怀里揣着的银洋发出清脆悦耳的声音,以示囊中富有。然后以各种借口在旅馆开一上等房间,趁侍者不留意,将被褥的绸缎面拆下,裹在腰间,然后溜之大吉。不过也有不走运的,因侍者发现及时而被人捉住,打骂、送官只好听任摆布了。

扒手类用计行窃的时候也很多:

吃朋友钱的窃贼。

这种窃贼主要是施展其交际才能,一旦发现了“猎物”,就会表现出一副热情的样子,上前去问长问短,有时还会“亲热”地递烟谈笑,像是一位久别的老朋友一样。当对方被其迷惑,完全丧失警惕后,便看准时机,伸出二指,展示其“钳工”技术。万一“掏响”,即被人发觉,会以“闹着玩儿”相掩饰。

吃攒子钱的窃贼。

这类窃贼一般是几个人结伴,专门在庙会、市场、娱乐场等人员繁杂处行窃。这类人中有不少是妙龄女子,她们一般情况下打扮得花枝招展,招摇过市,故意在人群中挤来推去,如发现生有邪念的男子,便主动上前去与之接触,在谈笑风生之中令对方心动神移,然后趁机下手。

在一些娱乐场所,有不少 “果食码子”(即妇人)和“姜斗”(大姑娘)假充阔太太和洋小姐,勾引富商,且骗且偷,如鱼得水。

杂偷类(1)

杂偷是窃贼中的低层分子,技巧不高,是纯粹的能力不高的小偷。这类小偷专干一些顺手牵羊的小勾当。

根据其行窃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采花桃”,或“采毛桃”——专门偷鸡。

“拾帐头”——秋收时在田里偷农作物。

“拾垃圾”——名为沿门求乞,得着机会就顺手牵羊。

“拾臭猪头”——偷马桶。

“拾臭猪头”——偷马桶盖。

“捞月亮”——顺手偷走各种大小木盆。

“提朵乌龟”——偷窃大小板凳。

“鲜荷花”——趁机捞起他人家浸在水盆里待洗的衣被。

“采樱桃”——在热闹场合或深巷僻街中,以快捷手法摘取妇女头上的金银发钗、耳环等。

“飘白纸”——在黄昏和清晨,把无人照看的外晒衣物,迅速偷走,名为“拾琅”(“琅”,古书中指美玉,或指珠树。不知窃贼为何将偷他人衣服名为“拾琅”)。

“钩鱼”——用带钩的竹竿伸入沿街房屋的窗户,钩取房中衣物。

杂偷类的小偷如同乞丐,是黑道中的“小黑”,也称“幺黑”,是最低级的黑道人物。

“杂黑”类的低能窃贼也有专在农村偷窃家畜等物的。其虽然低能,但由于多次实践,也总结出有一套专门用来偷窃家畜的方法:

“采毛桃”,即偷鸡贼,其偷鸡时所用的方法是:身穿宽大的长衣,看见无人的场地上有鸡群觅食时,就洒下用酒浸过的白米或灯草粒,鸡群啄食了这种特制的白米,就会麻醉,现出呆态,贼人就能轻易地把鸡捉住,塞在宽大长衣内的裤带上。为了防止鸡被闷死,一般不能将鸡的气管阻隔,这类偷鸡贼一次可偷三五只,有的可偷七八只。

偷羊的方法是:夜里偷偷潜入羊棚,将饴糖放进羊嘴,趁着羊吮吸饴糖时,就把羊牵出,羊因忙于嚼糖不会惊叫,这是俗话所说的“顺手牵羊”。如棚中羊多,就会一只跟一只走出来。

偷牛的贼技是:进到牛棚后,先在牛身上刷刷搔痒,去掉一些牛身上的牛蝇,然后用豆饼等饲料,送到牛嘴里。牛感到身上很舒适,嘴里又嚼食着喷香的饲料,就会非常顺从。窃贼趁机解开拴在桩上的绳子,牵着牛鼻子,顺利走出牛棚。出了牛棚后,要让牛跑得快,就用尖钻刺一下牛屁股,牛受到刺痛,就会快奔。

偷猪的方法更是巧妙:窃贼潜入猪棚后,也先是为猪身搔痒,然后喂特制的带麻醉性的酒糟。猪贪食,吃了特制的酒糟后沉沉欲睡,窃贼再用布条将猪连额带眼蒙扎起来,上面再盖一件衣服,把猪背在背上,就像背一个病人。贼的同伙在侧后面照料。被偷的猪已经昏醉,再加蒙上了眼,就听任窃贼摆布了。这样偷猪,即使在路上遇到了行人,夜色朦胧中,也会真正以为是半夜背病人求医,不会想到是偷猪。

偷马贼技能最高,不但需要熟悉马性,而且骑术也要高。偷马贼先用搔刷手法把马驯服,再用破絮包好马蹄,使马跑时不出声。偷马的高手还会用绝技,藏身在马腹下,双手抱着马颈,双腿夹住马身,随马飞奔而去。人们看不见马上有人,还以为是马脱缰了呢。

窃贼无论属于哪一类,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有一个总的头儿,黑话称“大发家”,调侃叫“瓢把子”。地方小的,只有一个“瓢把子”;地方大的,就有几个、十几个乃至几十个“瓢把子”。“瓢把子”多了,就有了“总瓢把子”。按这个行当的规矩,每个瓢把子管辖区内,有小绺偷着了东西,不论是值钱不值钱,偷着的时候不能就卖就花,得将所偷的东西先交给瓢把子收存三天。在三天内,若丢失的人有势力,找得很急,会在三天之内货归原主;若过了三天没有,一定丢东西的人没势力,才将东西往外一卖,将所得的钱分开花。

“瓢把子”有明有暗。在旧中国的北平,军警林立,小绺头儿是暗中潜伏的,绝不敢明干。为了躲避可能被抓的危险,他们又是流动的,没有一定的住处。在外码头的小绺头儿全是明的,每个区域之内总有几个小绺头,姓什么、叫什么、住在何处,管辖这个区域的警察一般都知道。

明着的“瓢把子”需和“老柴”(即警察)取得联系,若有不听调动的小绺,当头的向老柴们说句话,就能把他捕了去,饱打一顿再收押起来。临放出来时,也得经过小偷头儿的同意,才能往外放。放出来的小偷,除非他远走高飞,不然,还得服从当地的小偷头儿。

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有一个被称为“四大名山”的贼帮,当时在昆明、重庆一带后方大城市中非常活跃。这个窃贼集团共有12名成员,都是有名的惯窃,首领名叫刘航侠,加上另三名高手刘怀德、贾寿山、罗铁雄,故而称“四大名山”。

刘侠航一表人才,生得五官端正,眉清目秀,口齿伶俐,原是国民党航空委员会一个缮写人员,遭解雇失业后,结识了贾、罗等惯窃,遂结成团伙行窃。

四大名山贼帮属于高级窃贼集团。平日里,他们都衣着入时,气派仪表非凡,经常出入于热闹繁华的场合,伺机行窃。作案对象多为富商巨贾,偷窃财物的数字大得惊人。在重庆,他们曾窃得四大家族中之宋家的两万美金巨款,此举震动了重庆的警务部门。

杂偷类(2)

抗战胜利后,他们还流窜到南京、上海一带作案。有一次在京沪线火车上,他们偷窃了中国民主同盟秘书长张东荪的一只皮箱,皮箱中除了现款和衣物外,还有呈送蒋介石的两份机密文件。案发后,惊动了蒋介石,下令限期破案。但四大名山十分机智,行迹飘忽不定,很难发现,所以铁路当局虽然派出大批警探,四处侦察,也毫无线索头绪,甚至悬赏,也无所获。最后,是刘航侠在火车上再次行窃时被失主当场揪住,才破案。

旧中国的上海,偷盗集团极多。按籍贯分,有本地帮、浙江帮、安徽帮、广东帮等。各自有自己的暗语、联络方式和活动地盘。除按地籍分帮外,又分三类,即“黑线”、“白线”和“锦线”。

“黑线”,即夜间行窃集团,主要偷窃住家和企业、商店。

“白线”,即白天行窃集团,扒手们一般是轮流“作业”,分早、中、晚三班,大多在游乐场、商店、马路、电车上作案。20世纪20年代,上海的16、18、19路无轨电车均是“白线”集团作案最频繁的场所。

这三线中,以“锦线”技艺最高超。

所谓“锦线”,是一种以女偷或以女偷为骨干组成的贼帮。30年代,上海南京路有一扒手集团,其首领绰号叫“阿狗”,手下多是技艺非凡的女贼,是当时著名的“锦线”贼帮。

一次,军统局书记长唐纵到上海视察工作,在老西门下车后,刚走几步,忽觉有异,一摸口袋,钱包已丢失,包内有一记录绝密材料的小笔记本,如外传后果不堪设想。唐纵焦急万分,当即通过内线找到“阿狗”。次日,“阿狗”即将原物奉还。唐纵虽拿到失物,但心有不甘,一定要见见这个让他瞬时丢失如此重要秘件的扒手,岂料一见之下大吃一惊,原来让唐佩服的扒手,竟是一个女中学生。

30年代,上海租界还有一个规模庞大的秘密扒窃集团,成员达500多人。组织严密,行动诡秘,能量很大。成员之间单线联系,所有机密由首脑人物一手控制。集团内分为“粗窃”与“细窃”两个等级。“粗窃”为一般扒手,“细窃”为特等扒手,分为男、女两组,活动于上海东站、戏院、百货公司、珠宝楼、绸缎庄等场所。其中超级能手称为“小少爷”,七岁就开始训练,所以练得一身本事,技艺超群。“小少爷”可以参与一定的领导事务,并不时被派往南京、北平、太原、苏州、杭州、广州、香港等地“出差”,除从事偷窃外,还负有领导当地与他们有直接联系的扒窃组织者的责任。这个集团组织纪律极严,加入后不能退出,违者就要被杀害。这个集团不仅与其他黑社会集团组成联盟,而且和租界巡捕房也紧密勾结。

1934年春,公共租界巡捕房得到一张名单,公共租界巡捕中有65人、法租界巡捕中有27人,定期接受扒窃集团的津贴。虽然后来这92人被两租界开除,但两界的华捕探长陈连奎、金九龄、刘绍奎、吕竹林、翁老四等,仍和该集团合作,继续领取津贴。

这个扒窃集团的联络机关是黄金茂酒店,地处法租界八仙桥菜场旁。每天晚上8时到10时,该集团的头目都秘密到这里聚会,通报情况和上缴窃物,讨论各种突发事件。和租界有关系的失窃者,都会通过有关途径和他们联络,如所失之物是该集团小偷所窃,3天之内到此酒店就可以领回失物。

窃贼之所以能够不断地偷盗,是因为他们所偷的物品有换为金钱的出路。这就是一个专门用来替窃贼服务的销赃集团。一般的扒窃团伙都有多种销赃途径。同时,这个集团内又有职业的销赃人员,一般他们都开设当铺,久之就形成了专门收购赃物的团伙。如旧上海青帮三十六股党的头目马德宽,就收了不少的徒弟,形成一个收赃、窝赃和销赃的团体,中心据点在浦东东昌路码头附近的金丝奶姑庙内,各处所偷赃物运至此,马德宽集团均全部收下,并当场付款。

销赃集团的形成,助长了窃贼的偷盗之趣。而窃贼拿来销赃的物品越多,销赃集团从中获利也就越多。如此相辅相承,盗窃之气也就越来越盛。

制裁窃贼的必要性

犯罪是阶级社会里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它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犯罪与刑罚是矛盾的统一。毫无疑义,各种犯罪行为,都是对法律秩序即统治秩序的破坏,因而都要被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为犯罪并施以刑罚制裁。

由于窃贼行为触犯了法律,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性,所以对窃贼必须进行法律制裁,这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对窃贼的法律制裁在封建社会和民国时期虽然都有规定,但真正按照法律执行的,并不多。正是因为执法不严,才导致窃贼禁而不绝。

旧中国的上海,是窃贼极为活跃的地方之一,盗窃案件频频发生。据记载,1930年1月24日这一天,在上海竟发生了六起盗劫案。

第一起。有一人于当天上午11时行至天津路时,背后忽来盗贼3人,其中一人手里拿着手枪,喝令这位行人不许声张。其他两人从这人衣袋中劫去票洋1000元。三盗得手后,分头逃匿。光天化日之下,在街上持枪行劫,可见窃贼猖獗到什么程度。

第二起。当晚7时许,有暴徒2人到达湖北路60号,威胁、恫吓该户居民,盗去大洋120元。

第三起。当晚7时左右,有强盗3人,其中2人持手枪,闯入马崎路(今句容路)100号,幸亏该户的妇人十分机警,及时大声呼叫,经邻居发觉,猛吹警笛。强盗害怕探警赶来,遂夺门逃窜。

第四起。当晚7时10分,有强盗3人,其中2人持枪,闯入法租界小北门皮少耐路10弄25号,劫去衣饰、现洋300余元。

第五起。当晚7时15分,有强盗5人,其中3人持手枪,闯入香槟路843号,不许户内人声张,劫去大洋123元。

第六起。当晚8时40分,有盗匪4人,其中3人持有手枪,来到白克路(今凤阳路)156号,令该户居民不得声张,登楼后大肆搜劫,劫去大量金银首饰(参见《昨日一日间盗劫六起》,1930年1月25日《申报》)。

窃贼不仅入室抢劫,甚至敢于向执法机关示威。下面是一件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劫警察枪支的案件:

1947年11月27日,上海江宁路分局长寿路派出所一位22岁的警察(7662号警士),于下午6时许,在胶州路余姚路口站岗时,突有盗匪3人各执枪械,其中两个盗匪将警察的左右胳膊捉住,令其向上高举手;另一盗匪持枪指着警察胸部,喝令他不要出声,然后用刀将警察腰部所携带的枪绳切断,将装有子弹的手枪劫去。

这3个盗匪劫到枪后,沿着胶州路向南逃逸。事后该警察垂头丧气地奔赴派出所报告。长寿路派出所一面电告分局,一面派警员兜捕。但因盗匪抢到手枪后早已远逃,难寻其踪迹(参见《警局刑事警官处第二科处理1947年11、12月份强盗案件报告书》,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第131号)。

上面这起抢劫警察枪支的案件显然是窃贼对法律的公然藐视。

窃贼的横行霸道使得受害者对其偷窃行为深恶痛绝。在国家法律尚不能保证受害人利益的情况下,受害人一旦捉住了窃贼,虽不能千刀万剐,也要发泄心中的愤恨。

1935年10月,曾有一个扬州籍窃贼,名叫滕顺子。一天夜间闯入上海闸北天宝路张国庆的家中行窃。恰逢张国庆邀其好友在家吃饭,听见隔壁房中有异常响声,遂起身察看,正见一个名叫滕顺子的窃贼在行窃,于是将他当场捉获。张国庆的两个好友也闻讯赶来,三个人将窃贼捆绑在木柱上,拳打脚踢。一阵痛打之后,张国庆从屋里取出了一枚长针,效法古人在罪犯面部刺字的酷刑,强揪滕顺子于地,用长针在滕顺子的左面颊刺上了铜元大小的“强盗”两字,加涂青色墨水,然后释放。

滕顺子被释放之后,即向法庭控告张国庆等人对其实施黥刑。张国庆等三人因此被拘,在法庭上与滕顺子对质公堂。张国庆等在法庭上对自己施行的残忍手段,还振振有词:“在窃贼面上刺以‘强盗’二字,使窃贼遭终身奇耻,使人见之能够识别,预以防范。”

张国庆等三人私设公堂,实施残忍手段,使窃贼无脸立足于社会。这种行为虽然并不足取,但这件事也反映了人们对扒窃活动的仇恨和报复心理。

鉴于盗贼对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对盗窃罪进行制裁是历代政府保国安民的重要措施。在社会舆论对盗窃行为进行谴责的同时,在法律上规定对盗窃罪的制裁,并严格执行,是禁绝盗窃案件发生的根本所在。

对盗窃罪的处罚(1)

在中国,关于盗窃罪的立法,经过了一个由繁到简的过程。

如上所述,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中,有关盗窃犯罪行为方面,不仅包括秘密窃取行为,还包括暴力夺取等行为;有关盗窃犯罪的对象方面,不仅包括于“财物”,还包括“臣妾”,而且将不动产也纳入盗窃犯罪的对象;在盗窃犯罪侵犯的客体方面,除侵犯财产所有权、持有权关系之外,还将侵犯人身关系以及国家统治关系、危害国家安全列为犯罪。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概念就是从上述繁杂的概念中分离、简化而形成的。

现行法律是在对古代法律的继承和扬弃的基础上形成的。

关于盗窃罪的法律构成,古今中外有关盗窃罪的立法中都将犯罪行为、犯罪数额纳入构成本罪的两个重要因素。对于盗窃犯罪的数额,如上面所提到的,《秦律》曾有“盗采人桑叶,藏(赃)不盈一钱”,罚劳役三十天;“不盈二百二十至一钱,迁之”;“不盈六百六十至二百二十钱,黥为城旦”等规定,我国的唐律、宋律、明清法律以至现行的法律都有有关盗窃犯罪数额构成本罪的规定。

在古代刑法中,在对盗窃犯罪行为人实行刑罚时,年龄和身高往往是考虑的一个因素。古代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不尽一致。《礼记·礼运》:“八十、九十曰耄,七岁曰悼,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周有三宥三赦之法,汉仿周制,宣帝元康四年下诏:“……诸年七十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咸帝鸿嘉元年又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诛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

《唐律》在规定刑事责任制度与对盗窃犯罪行为定罪科刑时,尽量把罪人的恶性与犯罪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进行考虑。疏议中对这一原则往往结合具体的规定,做出具体的解释。疏议规定:“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盗及伤人,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疏议中对于这一规定的解释是:“盗者,虽是老小及笃疾,并为意在贪财。伤人者,老小疾人未离仇恨。此等二事,既侵损于人,故不许全免,令其收赎。”宋、元、明、清多依照唐律而定刑,没有大的更改。以上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当然也适用于盗窃罪。

古代刑法中对犯罪行为人年龄的计算,也往往采取宽大原则,如提出“诸幼小为盗,事发长大,以幼小论;未老疾为盗,事发老疾,以老疾论”(参见《唐律疏议·名例》)。

明确给盗窃罪确定刑事责任界限的,最早见于《秦律》。不过《秦律》是以身高作标准,而不是以年龄为界限。秦简《法律答问》中载: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钱十分,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当何论?当磔。”

“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问甲当何论?当完城旦。”

可见秦律中规定盗窃罪的责任界限为身高6尺,约相当于年龄15岁左右。

在现行法律中,在对盗窃犯定罪时,已经不存在依据身高而考虑减免刑罚的规定,但保留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采取不同处罚的这一规定。

总的说来,古代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可分两种情形:盗窃一般财物的,“以赃入罪”,依据赃罪的计赃原则和平赃原则进行处罚;盗窃特殊保护对象的,如盗大祀神御物、盗马牛之类,则“不计赃科,唯立罪名”。对这类盗窃罪的处罚,各代各有自己的量刑标准,且一般重于凡盗。假若计赃处罚更为重时,则“以凡盗论加一等”。如《唐律疏议》有“盗不计赃立罪名”条:“假有盗他人马牛而杀,评马牛赃直绢二十匹,若计凡盗,合徒二年半,以盗杀马牛,故加凡盗一等,处徒三年。”

盗窃一般财物的,依计赃、平赃、追赃三原则来论罪:

计赃论罪原则

计赃论罪,是指按照盗窃所得赃物的多少来确定刑罚重轻的一项司法原则。这一原则初见于秦律,而律文中有明确记载的,则以唐律为最先,并且为宋、元、明、清历代刑律所沿用,使这一原则成为我国古代刑法惩治盗窃罪的基本原则。

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计赃论罪的例子。如,盗一钱未满,赀一盾;盗百钱,赀二甲,盗百十钱以上,耐隶臣;盗六百六十钱以上黥城旦、舂。可以看出,秦律盗赃与刑罚是成正比的关系,而这一点正是计赃论罪的基本原则。

秦以后,计赃论罪原则延续了下来,如汉律中有:主守盗值十金,弃市;晋制中有主守偷五匹、常偷四十匹至大辟的规定(参见《晋书·刑法志》)。北魏时则规定:初盗赃四十匹至死,后改三匹至死;后周时,规定监临主盗二十匹、凡盗三十匹可至死刑。

计赃论罪的规定最完备的应推唐律,《贼盗律》规定:“诸窃盗不得财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五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宋刑统》关于计赃论罪的规定与唐律相同。

元律计赃论罪时,是以“贯”而不是以“匹”。如元律规定:“诸窃盗始谋而未行者,笞四十七;已行而不得财者,五十七;得财十贯以下,六十七;至二十贯,六十七。每二十贯加一等,一百贯徒一年,每一百贯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参见《元史·刑法志》)

对盗窃罪的处罚(2)

明律也以“贯”论罪,而且有关计赃论罪的规定也很具体,如:“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一贯以下杖六十,一贯之上至一十贯杖七十,二十贯杖八十,三十贯杖九十,四十贯杖一百,五十贯杖六十,徒一年;六十贯杖七十,徒一年半;七十贯杖八十,徒二年;八十贯杖九十,徒二年半;九十贯杖一百,徒三年;一百贯杖一百,流二千里;一百一十贯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一百二十贯以上拟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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