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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人格衰竭

作者:美-卡伦霍妮 当前章节:13080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9:33

要探讨未被解决的冲突给病人带来的后果,就是进入一个似乎广袤无边的疆域,前人还没有涉过的领地。也许,要走近这一领域,我们首先可以讨论某些表现出来的症状,如抑郁、酗酒、癫痫、痴呆,并希望从中更好地理解具体症状。但我更愿意从一个广泛的、有利的角度来考察这一论题,而且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未解决的冲突对我们的精力、人格的完整、人生的幸福有什么影响?我这样来看问题,是因为我确信不了解这些症状下面的根本的人的属性,就不能把握住这些症状的意义。现代精神病学有一个趋势,就是抓住一个方便的理论公式以解释存在的并发症;如果我们考虑到临床医生需要的就是对付它们,那么我们便可理解他们那样看问题是自然而然的。但是,这样做毫无道理,也不科学,正象建筑工程师不先打地基却先建造大楼的顶层一样。

属于我们所提问题范围的某些因素在前面已经提到过,这里只再扩充一点。另外有些因素已暗含于前面的讨论之中,我们还得再增补一些因素。我们的目的不是留给读者一些含糊的概念,使他们只觉得未被解决的冲突有危害性,而是给读者提供一幅清晰全面的图画,说明冲突给人格造成的巨大破坏。

带着冲突生活主要还意味着生命力的巨大浪费,这不仅由冲突本身造成,还由试图解决冲突的各种错误办法造成。当一个人在根本上处于分裂状态时,他是不能将精力集中于任何事物上的,他总是企图同时达到两个甚至三个相互矛盾的目的。这意味着他不是分散了精力就是自己挫败了自己的努力。犯前面一种毛病的人,象皮尔·金特这种人物一样,他们的理想化意象诱使他们相信,自己在各方面都高人一等。一位属于这种病例的女性,想作一个理想的良母、优秀的厨师和女主人;想穿着体面,在社交和政治场合上大出风头;想当贤妻,又想有婚外私通,并且能作自己想作的创造性工作。勿需说,她的这些渴求是不能都实现的;她还最终将一事无成,而她的精力──无论她生来有多大的精力──将被浪费掉。

更常见的是对某一目标的追求也遭致失败,因为相互矛盾的动机相互阻碍了对方。一个男子可能想作人之良友,但他又想左右他人,发号施令,结果他的潜在可能性得不到实现。另一个人想他的子女出人头地,但他对个人权力的渴求和固执的自以为是使他达不到这个愿望。又有人想写一本书,但头痛如裂,或浑身疲软无力,尤其是在不能马上找到要说的话时。在这一例中依然是理想化意象在起作用:既然他是一位高手,为什么辉煌的思想不应该从自己笔尖下滔滔涌流而出,有如从魔术师的帽子里蹦出的小白兔?于是,当没有什么预想的东西出现时,患者便对自己大动肝火。别人也可以有那种他打算在会上公布的高明的观点,但他不仅要以一种一鸣惊人、压倒众人的方式表明这个观点,他还需要众口赞誉,无人反对;但同时由于他把自卑感外化,他又随时担心受到嘲弄讥讽。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他完全丧失了思维的能力,即使他有可能得到一点思想,也不能产生出什么结果。另外还有一种人倒是思路清晰,有条不紊,但由于他有虐待狂倾向,便使自己与周围的人发生对立。我们勿需再举更多这种例子,如果我们看看自己和周围的人,就能找到许多类似例子。

尽管患者的思维方向普遍不清晰、不明确,却有一种明显的例外现象。有时,神经症患者显示出意志的一种令人吃惊的专一性。男性患者可能为了野心而牺牲一切,包括他们的尊严;女性患者则对生活别无所求,只要有爱情就行了;父母把全部心思都依附在自己的孩子身上。这类患者使人觉得他们是专心致志的。但正如我们已指出的,他们实际上在追求海市蜃楼般的幻象,认为这种幻象能解决他们的冲突。表面的一心一意只是不顾一切的孤注一掷,并不真是人格整合的标志。

消耗并分散精力的还不仅是冲突的渴求与倾向,在患者的保护性结构中某些因素也有同样的效果。由于对基本冲突某一部分进行压抑,人格的很大部分被遮蔽了。被遮蔽的部分仍然很活跃,足以对患者进行干扰,却不可能有任何建设性用途。这样,压抑的结果只造成精力的损耗,而本来这种精力是可用之于自信,与人合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我们再提一提另外一种因素,那就是与自我的疏离剥夺了患者的前进动力。他虽然照样能完成自己的工作,甚至在外在压力下能作出较大努力,但要他自己依靠自己时,则马上毫无办法了。这不仅仅意味着他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场合中毫无建树,也毫无乐趣,它完全就意味着患者的创造性给虚掷了。

对大多数患者而言,多种多样的因素结合起来对人格造成大范围的散在的压抑。为了理解并最终消除某一种压抑,我们通常都必须对这种压抑反复分析讨论,从我们已提到过的所有不同的角度去处理它。

精力的浪费或误耗可以发端于三种大的紊乱失调,这三种失调都是表明有冲突存在的症状。其一是遇事都犹疑不决。这种状态可见诸各种场合,无论大小巨细,患者无休止地动摇着,犹豫着。吃这道菜还是选那道菜?买这口箱子还是那一口?去看电影还是听收音机?患者不能决定选哪一个职业,或任职后怎样走下一步;不能决定在两个女人中选择哪一个;不能决定是否该离婚;不知道活下去好还是死了好。如果他面临非作不可而一旦决定又不能更改的选择,便如临大敌,只弄得仓惶失措,身心交瘁。

虽然患者这种犹豫不决表现很明显,人们还是常常感觉不到,因为患者在无意识中总是竭力避免作任何决定。他们总是对问题一拖再拖,或设法回避非作决定不可的场合。他们让自己坐等机运或让别人去作决定。他们也可能把事情弄得一片混乱,从而使作决定变得不必要。由此而产生的毫无目的的状态也通常照样不为患者所知。由于患者用很多无意识手段去掩盖自己的犹豫,所以分析医生很少听见患者诉说自己有这方面病情,而实际上这是一种较普遍的障碍。

精力被分散的第二个典型症状是一种普遍性的办事无效率。我这里指的不是那种特定领域里的无能,那可能是由于缺少专门训练或缺乏兴趣所致。我也不是说的那种尚未发掘的能力,象威廉·詹姆士在一篇非常有趣的论文【《记忆和研究,朗曼版,1934年】中描述的那样。他指出,当人感到疲惫的侵袭时仍能坚持不懈,或在外在因素的压力下仍不屈服,便会迸发出巨大的潜在能力。我这儿说的办事无效率是指那种一个人由于内心有冲突不能发挥最好的能力,从而造成的办事无效率。他好比是踩着刹车又想驱车前行,汽车自然开不动。他有时的情形的确真是这样,无论从他的能力还是从他所从事的工作的艰巨性质而言,他都不应该显得那样迟缓无力。并非他没有尽力,相反,他作任何事情都不得不支付超乎寻常的精力。比如,他要花掉数小时才能写完一篇短报告或学会一个简单动作。当然,有多种多样的障碍原因。他可能会无意识地抗拒那种他感受为压迫的东西,他可能情不自禁要完成每一细枝末节,他可能对自己大为恼怒──如上边所举的例子所示,恨自己为什么没有一举棋便大显身手。无效率不仅表现在办事迟缓,它还可表现为笨拙与健忘。一个女仆或家庭主妇如果心中暗自认为自己那么有才能,不该做下贱的家务活,那么她的工作不可能干好。而且,她不仅是家务上笨拙,她的各方面的努力都变得毫无效率。从主观的立场来看,这意味着在一种扭曲状态下工作,其必然结果便是很容易变得疲乏不堪,需要更多的休息。在这种状态下的任何工作都注定迫使人付出更大的努力,正如刹车被踩住的汽车难以正常开动一样。

内心的扭曲和处处显出无能与笨拙,不仅见于工作之中,也很明显地表现于与人的相处上。如果某人想与人友好,但又讨厌这样做,认为那是去讨好奉迎,他便会显得矫揉造作;如果他想请求别人给他某件东西,但又感到应该强行索取才对,便会显得粗野无理;如果他既想自我表现又想附合屈从,他便会犹豫不决;如果他既想与人接触又担心遭到拒绝,便会胆怯害羞;如果他既想建立性关系,又想挫败性伙伴,他便会显得僵硬冷淡──等等。冲突的面越宽,生活中的扭曲便越严重。

有些患者意识到了这种内心的扭曲,不过常常只是在特别的条件下当这种扭曲有增无减时,他们才意识到它的存在;而自然的状态一下使他们感到这种对比时,才意识到内心扭曲的事实。对由些造成的疲乏感,他们常归咎于别的因素:身体不好、工作太重、睡眠不足。诚然,这类因素有可能是原因之一,但远不是人们一般认为的那种重要的原因。

第三个典型的紊乱症状是普遍性怠惰。有怠惰毛病的患者常常责备自己懒惰,但实际上他们不可能既懒惰懈怠又对此心甘情愿。他们可能对任何努力都持一种有意识的反感,并自我合理化,认为他们有大主题就足够了,具体细节是别人考虑的事,也就是说,是应该由别人干的事。对努力尝试所持的反感也可表现为一种恐惧,怕自己努力的结果只会带来损害。只要我们考虑到他们自知容易疲乏,就不难理解这种恐惧,如果医生只是表面地看待这种疲倦症状,那么他的劝告反而只会加重这种倦怠。

神经症性质的怠惰是主动性和行动能力的瘫痪。一般说来,这种结果来源于对自我的严重疏离和奋斗的方向不明确。如果患者长期感受到自己的努力是扭曲的、无效的,他便处处显得无精打彩,尽管这当中也有短期的热烈行动。至于说有哪些致病原因,最有影响的是患者自己的理想化意象和虐待狂倾向。他不得不进行不懈的努力,这一事实就使他出辱地感受到自己并非那理想化意象。而一想到要作的事只是平庸无奇的,他便宁肯不去作它,而是幻想着自己大显身手。随时侵蚀着他心灵的自卑感必然随着这种理想化意象进一步剥夺他的自信,使他觉得自己干不了任何有意义的事,因此把活动的刺激与乐趣都埋葬了。虐待狂倾向,特别是当其被压抑的时候(表现为虐待倾向的倒错),使患者面对任何类似攻击性的东西都向后退缩,结果造成程度不等的精神的瘫痪。普遍性怠惰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不仅影响患者的行为,还影响他的感情。只要神经症冲突未被解决,浪费掉的精力就大得难以估计。神经症说到底还是特定文明的产物,因此对人的才能与品质的毒害无疑是对那种文明制度的严厉控诉。

带着未解决的冲突的生活不仅受害于精力分散,也受害于一种道德观念的分裂。这里说的是道德的准则,以及影响着我们与他人关系、影响自身发展的所有那些感觉、态度和行为。正如在精力问题上分散造成的浪费一样,现在,在道德问题上的分散导致了道德整体性的损失。这种危害是由于患者同时想进行几种相互矛盾的努力,也由于患者试图掩盖那种矛盾性。

相互矛盾的道德价值也可见于基本冲突。尽管患者竭力想使它们相互协调,它们还是不断对他发生影响。不过,这意思是说,没有哪一种道德价值被他或能够被他认真当回事儿。理想化意象尽管包括真实理想的因素,在本质上却是一种膺品,患者本人和缺乏训练的观察者要识别出这种伪造性质,其困难正如要识别出一张伪造的很行支票一样。我们已经说过,神经症患者可能真正相信他在对自己的理想紧追不舍,所以会谴责自己的每一个疏忽。这样,在追求他的标准时,他显得过分的兢兢业业。或者,患者可能在想到和谈到价值与理想时而坠入自我陶醉。我所说的他不认真把自己的理想当回事,是指那些理想对他的生活不具有义力的强制力量,当他觉得方便或发现它有用时便遵循它的准则,否则便束之高阁。我们在讨论盲点作用和分隔作用时已见过这类病例,而类似情形绝少见之于对理想持严肃认真态度的人,如果那些理想是真的,也就不容易被随便丢弃而患者尽管真正对某一事业有执着的追求,可一但碰上任何诱惑则马上背叛那种事业。

一般而言,破坏了道德的完整,便减小了真诚,从而增强了自我中心趋势。说到这里,不妨提到一个事实:在日本的佛教经文中,真诚是等于专心致志的,这恰好佐证了我们在临床观察基础上作出的结论,那就是,内心有分裂的人不可能完全真诚。

弟子:我听说狮子在扑向猎物时,不管是一只兔子还是一头象,狮子都全力以赴地投入这一捕获行动,师傅可否告诉我这种力是什么?

师傅:这是真诚之灵,即不欺之力。真诚即不欺,即所谓“体现在行动中整个身心”,……其中毫无保留,毫无掩饰,毫无虚损。能如此生活,则可谓成一金毛雄狮了。这是雄壮、真诚、专心致志之象征;如此,则是圣人。【参见铃木大拙:《佛教及其对日本文化的影响》,东方佛教协会(东京)出版,1938年】

自我中心论是一个道德问题,因为它要别人屈服于他的需要。患者不是把别人看成自有其权利的同等的人,而看成是一种可以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他讨好或喜欢别人,是为了缓和自己的焦虑;他有意给别人留下印象,是为了抬高自己的自尊;他责怪别人,因为他不能把责任承当下来;他必须挫败别人,因为他需要成功。

上述损害的具体表现形式依个体的不同而各异。它们大都已为人们讨论过,我这里只须更系统地对它们进行考察。我并不打算作详尽论述,那是太困难了。至少,我们还没有讨论过虐待狂趋势,它只能放到以后再说,因为虐待狂趋势可被

看作是神经症发展的最后阶段。我们从最显著的表现开始,发现神经症无论有怎样的发展进程,总有这样一个因素:无意识的假象。其中较明显的如下如示:

爱的假象。这一术语包含很多种感觉和渴求,也有大量主观上认为是爱的感受。它可以指一个人所持的寄生性期待,这种人觉得自己太软弱太空虚而不能一人生活【参见K·霍妮:《自我分析》,第八章《病态的依赖性》】。在有攻击性倾向的人身上,它可表现为一种欲望,想从对方捞取好处,通过对方获取成功、威望、权力。这种假象的爱还可见于患者想征服某人,战胜某人的行为中;或把自己融入对方,通过对方来完成自己的生活;或许还用虐待对方的手段达此目的。这种假象的爱还可以是患者的一种需要,要别人赞美他,从而证实自己的那种理想化意象。由于在我们的文明下面爱很少是一种真纯的温情,虐待和负心触目皆是,于是我们便有一个印象,觉得爱变成了鄙弃、憎恨或冷漠。但爱并不是这么容易变换面目的。事实上,导致假爱的感觉和倾向最终会暴露在表面。勿需说,这种假象不仅见于父母-子女关系和朋友关系,也见于性关系。

善的假象。无私、同情等品质也与爱的假象雷同,这种假象是屈从型患者的特点,再加上他的特定的理想化意象,他对攻击性倾向的压抑,这种假象便更严重了。

兴趣与知识的假象。这种假象最显著地表现于那些与自己的感情相疏离,认为只用理智便可引导生活之船的人。他们只好伪装自己什么都知道,对一切都感兴趣。但这种假象也可见于另一类人,只是更难于察觉。这种人似乎对某一事业有献身精神,但他本人并未意识到,自己只是利用这种兴趣作为跳板,以达到渴求的成功、权力或物质利益等。

诚实公正的假象。这种假象常见于攻击型的人,尤其是虐待狂倾向明显的时候。他看到别人的爱与善的虚伪性,便认为由于自己不沾染那种伪善的坏习气,没有假装慷慨、爱国、虔诚等,所以自己特别真诚。实际上,他有一种与此不同的虚伪。他拒绝流行的偏见,正可能是对抗传统价值的一种盲目的、否定的手段。他的这种否定能力不一定是力量的标志,而只是想挫败他人的愿望。他的坦率可以是讥讽和羞辱他人。在他宣称的自我兴趣的公正外表下,有可能掩藏着为了利己而利用他人的动机。

痛苦的假象。我们必须更详细地讨论这种现象,因为关于它有一些模糊观念。坚守弗洛伊德理论的分析家们与一般人有同一观点,即相信神经症患者需要感到被亏待,需要忧虑,需要被惩罚。他们用以支持这种观点的数据是众所周知的。但“需要”这一术语包括了诸种理性的罪过。持上述观点的人没有看到,神经症患者的痛苦这比他自己知道的更多,而且通常只是在他开始康复时才意识到自己的痛苦。更不能忽视的是,持有那些观点的人似乎不理解,因冲突的存在便不可避免会有痛苦,完全不以个人意愿为转移。如果一个神经症患者让自己人格崩溃,显然不是他愿意给自己以伤害,而是因为他内心的需要驱迫他这样做。如果他自我抹煞,挨了一耳光还把另一边脸也凑过去,他至少无意识地恨自己这样作,瞧不起自己。但他对自己的攻击倾向很害怕,所以觉得必须走另一个极端,让自己受别人的某种方式的虐待。

对痛苦的嗜好还有一个特色,那便是把自己的不幸小题大作,加以夸张。的确,患者有可能别有动机地去尝试或炫耀自己的痛苦。它可能是患者乞求注意或饶恕的托辞。患者可能无意识地用它来达到利己的目的,它可能是被压抑的报复性的表现,用来消除对报复欲望的压制。但如果考虑到患者内心的自我崇高感和纯洁感,我们只得认为那是他可以用来达到某种目的的唯一的途径。有一点也是事实,即他常常为自己的痛苦找一些站不住脚的理由,所以给人的印象是,他无缘无故沉迷在痛苦中。这样他便郁闷不乐,并把苦恼归咎于自己有“过失”,而实际上他痛苦的原因是自己不是理想的那种形象。或者,在和亲爱者各处一方时他会觉得一切都完了,虽然他自认这是由于自己爱得深。实际上,他的内心正遭到分裂,他受不了独自一人的生活。最后,他可能矫柔造作,当他实际上是在发怒时,还以为自己在受痛苦的煎熬。比如,一个女人在情人没有如约写信来时便会认为自己在受痛苦。但实际上她是恼怒了,因为她要事情顺她的心意而发展,因为任何好象是对她的冷落都使她感到羞辱。在这个例子中,患者无意识地选择了痛苦,而不愿认识自己的恼怒以及产生这恼怒的神经症趋势;她还强调了痛苦,因为它有助于掩盖患者对人对己的整个关系中的两面性。不难看出,以上各例中没有一例是患者自己真想要痛苦。他表现出的,是一种无意识的痛苦的假象。

还有一种特定的损害,就是患者形成了无意识的自大感。我这里象本书前面一样指的是患者把自己不具有或很少具有的品质看成是自己完全具有的属性,并在此基础上无意识地要求对他人的发号施令。所有的神经症性质的自大都是无意识的,因为患者察觉不到自己那种毫无理由的要求。这儿的区别不是有意识自大与无意识自大之间的区别,而是在过分谦虚和处处道歉下面的自大与举目可见的自大之间的区别。区别在于表现出的攻击性的大小,而不在自大的程度。在第一种范围内,一个人公然要求专门的特权;第二种范围内,如果别人没有自行给予他特权,则他会受到伤害。而两种情况都缺少的,是一种可称作现实的谦卑感的口质,即认识到──不仅在口头上也在心中真那样想──所有人都有局限,都不完美,自己尤其是这样。据我的经验,病人都不愿别人说他们有局陷,也不愿意自己去想这个问题。对于有潜在自大倾向的病人而言尤其如此。他宁愿严厉地责怪自己造成了疏忽或过失,而不愿象基督徒那样承认“我只有一些零星的知识”。他宁可责怪自己粗心大意与懒散懈怠,也不承认人不可能任何时候都保持良好状态。自大情绪的最确定的标志是在自责(以及随之而来的道歉认错)与内心的恼怒(不满别人的批评或冷落)之间出现明显的矛盾。常常,只有通过密切的观察才能发现这些受损害的感觉,因为过分谦卑的人很可能将这些感觉深藏起来。但实际上他可能与公开自大的人一样对人苛求。他对别人的批评并未温和一些。尽管表面上他只是自我抹煞,赞扬他人,但心中却暗暗期望别人与他一样完美。这就意味着他对别人真实的个性缺少真正的尊重。

另一个道德问题是立场不明以及随之而来的不可靠性。神经症患者很少根据一个人,一种观点或一个事业的客观优点,而是根据自己感情上的需要来决定自己的立场。由于他这些感情需要是相互矛盾的,所以,他很容易改变自己的立场。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许多患者的思想很容易被外在因素所左右──好象是在无意识中随时被人收买──只是不是被钱,而是被温情、威望、名气、权力或“自由”所收买。这种情况可见于患者的人际关系之中,无论是与其他个体的关系还是自己作为群体之一员。患者常常不能说出自己对别人的感受或看法。一点失望,受了一点轻视,或自认是受了一点轻视,就足以使他与别人断决朋友关系。遇上一点困难,他的热情就马上消失,而代之以垂头丧气。他会因为个人恩怨而改变宗教、政治甚至学术观点。他可能在私下讨论时立场鲜明,但一旦权威或团体施加一点点压力他就马上让步附合,常常还不知道为什么自己改变了观点,甚至意识不到自己已经改变了看法。

神经症患者会无意识地避免显而易见的摇摆不定,办法是不第一个表态,或持观望态度──“骑墙”,以便随时有余地倒向某一边。他也许会以情况的复杂为理由来使自己这种态度合理化,或者被一种强迫性的“公正”感所支配。无疑,如果是真正想作到公正不阿,那是可贵的追求。另外,如果一心想作到公正,的确使人在很多场合下都更难于作出决断。但“公正”也可以是理想化意象的一个强迫性属性,其作用正是使表态变成不必要,而同时又使人感觉自己因超脱了偏见之争而显得超凡脱俗。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有一种抹煞区别的倾向,认为两种观点实际上并不怎么矛盾,或认为在两者的纠纷之中双方都是对的。这是一种伪客观性,它阻碍患者通过事物表面看清本质问题。

这方面的表现在不同类型的神经症患者中有很大的不同。在那些真正孤独离群的人身上可看到最大程度的正直廉洁,这些人远远避开了旋涡般的病态竞争与亲密关系,无论“爱”还是野心都不能收买他们。还有,他们对生活的旁观态度使他们的判断有很大的客观性。但并不是每一个孤独型患者都有自己的立场。他可能不愿参加争论或表态,甚至在自己心目中也没有定见,不是含糊其词,就是别人说好则好,别人说歹则歹,没有自己的看法。

与此相反,攻击型患者似乎反驳了我的关于神经症一般难于持有己见的断言,尤其是如果攻击型患者固执地自以为是,他似乎格外地有能力确定自己的看法,捍卫自己的看法并固守己见。但是给人们的这种印象是欺骗性的。这种人有明确观点的时候往往是因为他固执己见而不是因为他有真正的确信。由于这种己见也能够把他心中的疑虑全部压下去,他的观点总带有教条的甚至是盲信的性质。况且,他并非铁石般不可动摇,权力和成功的诱惑能使他改变信念。他的可靠性是可限的,这种可靠性取决于他对支配地位和名誉地位的渴求。

神经症患者对责任的态度可能是令人困惑难解的。这部分是由于责任这个词有多种引申意义。它可以指在良心驱使下自觉地完成义务。从这一意义上说,神经症患者是否是尽责的,取决于他的特定的性格结构,这在各种不同的神经症中有不同的表现。对某些神经症患者而言,责任可能意味着只要自己的行为会影响他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也可能是用来掩饰发号施令所采用的委婉说法。认为自己应该负责任,该受责备,这种态度也可能只是一种愤怒情绪,恨自己不是理想化的那个样子。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这种“责任”感与责任毫无相关。

如果我们自己清楚地认识到,把责任归己确切地意味着什么,我们就会明白,要神经症病人来承担承任,就算可能,也是十分艰难的。那首先意味着实事求是地向自己也向他人承认,自己的意图是什么,说了什么话,有什么行为,并愿意对后果负责。这同那种谎言欺骗或怪罪别人正好相反。在这个意义上,要神经症患者对自己负责,那是太难了;因为事实上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为什么要做,而且主观上根本不想知道。这就解释了何以他常常想方没法把责任推掉,比如通过否认、忘记、疏忽,老是找其他理由,自认为被误解,或被弄糊涂了等等。由于他总是倾向于把自己除外或认为自己没有差错,他极容易认为麻烦的产生是由于妻子、同事或分析医生的过错。另外还有一个因素也使他没有能力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负责或甚至无能力看到这种后果,这就是自以为万能的感觉。在此基础上,他以为能够为所欲为又不负责。而他如果意识到不可避免的后果,这种感觉便会被粉碎。最后还有一个因素,初看起来似乎是一种思维上的无能,即不能考虑到原因和结果。患者普遍给人的印象是他的思想从来就只能围着过失和惩罚两个字打转。几乎每一个患者都会认为分析医生是在怪罪于他,而实际上医生只是在让他面对自己的矛盾及其后果。除了与分析医生打交道,他可能感到自己常被人怀疑为犯有过失,常有人批评他,所以他随时准备自卫。实际上,这是一种内心活动的外化。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正是他自己的理想化意象使他觉得别人怀疑他、攻击他。正是这种找岔与自卫的内心活动,再加上这种活动的外化,使他几乎不可能在涉及到自己的场合下考虑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问题。但只要问题不涉及到自己个人的麻烦,他可以象别人一样实事求是地对待。比如,如果天在下雨,街上很湿,他不会问这是谁的过错,而是接受这种偶然性的联系。

当我们说处自己承担责任时,我们还能够挺身捍卫自信是正确的东西,以及愿意在我们的行为和决定被证明是错误时,承担全部后果。但是,当一个人为内心冲突所分裂时,是难以作到这一点的。他应该或他能够挺身而出捍卫哪一种内心冲突倾向呢?它们中间没有一种代表了他真正想要或相信的东西。事实上他只有捍卫自己的理想化意象。然而,这却不允许任何错误。因此,如果他的决定或行为引出了乱子,他必须假装正确,把恶果推向别人。

举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可能有助于说明这个问题。某一个团体的领导人渴求无限的权力和威望。没有他,什么事也决定不了或干不成。他不愿意把责任托付给别的受过专门训练的更有能力处理某些事物的人。在他心中,任何事都只有他最懂行。此外,他还不要别人感到他们也是他不可缺少的帮手或真正变得不可缺少了。他只是因为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才不可能如愿以偿。但这个人不仅想支配他人,也想屈从他人,想作一个大好人。由于这些冲突的存在,他身上便有了我们描述过的所有症状:怠惰、嗜睡、犹豫、拖沓,因而不能安排自己的时间。又由于他感到守约是一种不可忍受的强迫,他暗暗喜欢让别人等候他。还有,他作了许多无关紧要的事,只是因为那样能满足自己的虚荣。最后,他又很想作模范丈夫,而这又要耗费他不少时间和心思。所以,这个团体自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但由于他看不到自己的毛病,他反而怪罪团体里别的人员,或责怪外在条件不利。

这样,我们再次试问:他能为他人格中的哪一部分负责呢?为他的支配倾向,还是为他的屈从讨好倾向?首先,他对这两种倾向都毫无所知。但即使他意识到这两种倾向,他也作不到取其一面而舍其二,因为两者都是强迫性的。不仅如此,他的理想化意象只允许他觉得自身有理想的优点和无限能力,而对别的则视而不见。所以,他当然不能对冲突产生的结果负责。那样做无异于要他把一心想掩饰的、不让自己看到的东西全部暴露出来。

一般说来,神经症患者尤其不愿意──当然是无意识地──对自己行动的后果承担责任。他甚至对显而易见的后果也闭而不看。由于他不能清除自己的冲突,他便执着地相信──也是无意识地──自己神通那么广大,是应该能够对付那些冲突的。他认为,后果只是别人才应该考虑的,自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而,他必须不断回避对因果规律的认识。要是他愿意面对这一系列问题而敞开自己的心灵就好了!那样,他会得到巨大的教益。这些问题将雄辩地证明,他的生活体系有毛病,尽管他有那些无意识的狡诈和策略,他也丝毫改变不了我们精神生活中的法则。这些法则也同样无情地制约着我们的肉体【参见林语堂:《哭笑之间》。在《命数》一章中,作者说他对西方文明居然如此不理解这些精神法则而感到吃惊】。

事实上,整个责任问题根本引不起患者任何兴趣。他只看到或朦胧感觉到这个问题的消极的方面。他没有看见,并且只是在以后才逐渐懂得的是:由于自己拒不理睬这一问题,他挫败了自己渴求独立的热烈愿望。他以为拒不承担任何义务就可以确保独立,而实际上一个人承担责任才是获得真正的内心自由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为了避免看到自己的问题和痛苦来源于内心冲突,患者便在三种办法中任选一种──更常见的是三种办法一齐用。他可能充分运用外化作用,于是一切事物,从食物、气候、健康到父母、妻子或命运,都被看成是某一祸事的起因。或者,他会认为既然自己并无过错,不幸的事降临头上,那真是于理不公。他居然生病、变老、死亡、婚姻不幸,子女有毛病,工作成绩不被承认,那都是不公平。这种想法不管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是双倍的错了,因为它不仅取消了他的麻烦中自己的一分责任,也取消了所有那些不取决于他而又对他的生活施加影响的因素。不过,这种想法有自己的逻辑。这是孤独脱群者的典型思想,这种人完全以自己为中心,这种自我中心主义使他不把自己看成只是一个大链条上的小环节。他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在某个时候和某个场合得到生活的一切好处,但不愿意把自己与别人联系起来,不论是好是坏。因此,他不明白为什么他并没有个人参予,还是免不了感受苦恼。

他的第三个办法是拒不承认因果关系。事情的结果在他看来是孤立的事件,与自己无关,也与自己的麻烦无关。比如,他会觉得抑郁与恐惧是从天而降到自己头上的。当然,这可能是因为他对心理的无知或缺少观察所致。但在临床分析时我们可以发现,病人对任何可能的联系都极为固执地坚决否认,拒绝讨论。他怀疑那些因果关系,或干脆忘掉它们。或者,他觉得分析医生不是在尽快替他解决紊乱──这正是他求医的目的──而是在怪罪于他以便狡猾地维护医生自己的面子。所以,病人可能已经熟悉了产生怠惰的因素,但拒不正视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他的怠惰不仅延缓了医生的分析工作,也延缓了他自己所作的每一件事。或者某个病人已经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的咄咄逼人的态度,但不理解自己为什么经常与人发生争执不和,为什么别人讨厌自己。内心存在着这些苦恼是一回事,他每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又是一回事。两者各是各的,这样,他把内心的冲突与冲突对自己的生活的影响分隔开来;这种分隔造成了一种倾向:把整体事物割裂并只看各个局部。

患者拒不面对自己的态度和倾向所造成的后果,但因为这种抗拒大都被患者深藏于心底,所以医生很容易忽视。因为在医生看来这种因果关系太明显了。这是很不幸的,因为如果不让病人意识到一个事实,即他对后果视而不见,他也不懂自己何以有那种行为,那么,病人不可能认识到在什么程度上自己在干预自己的生活。在临床分析中,最有力的治疗就是让病人知道后果,道理是:它使病人从心里感到,只有改变内心里的某些东西,才能够获得自由。

既然神经症患者对自己的虚假、自大、自私、推诿责任都不能负责,我们还能用道德这个词吗?有人会说,作为医生,我们只需要关心病人的疾病和治疗,他的道德问题与我们不相干。人们认为,弗洛伊德的伟大功绩之一正是推翻了“道德的”态度,而我这里似乎又在鼓吹这种道德观了。

这种非道德观被认为是科学态度,但它经得起考验吗?在人的行为问题上,我们能够真正排除对正确与错误的判断吗?如果分析家决定什么需要分析检验,什么不需要,他们难道不是正在根据他们有意拒斥的判断而着手工作吗?然而,在这种暗含的判断中却有一种危险,那就是:这种判断有可能不是过分出于主观就是过分囿于传统。这样,某位分析医生也许会认为某个男子寻花问柳无需过问,而一个女人的桃色事件却应该严加考察;或者,假如医生认为人欲横流的放荡生活是正常的,他反而会觉得,无论男女,忠贞专一倒是值得分析研究的病例。实际上,判断的作出,其根据应当是具体某个病人的神经症。应当决定的问题是,病人的态度所产生的后果是否有害于他的发展、有害于他与人的关系。如果有,则病人的态度有错,需要治疗。分析医生应毫不含糊地向病人说明自己为什么作出了这些结论,才能使病人自己下决心配合治疗。最后,相这非道德论难道不是犯了病人在思维中所犯的错误,即认为道德只是一个判断问题,而不主要是带有后果的事实问题?且举神经症性质的自大为例。它是作为一个事实而存在的,无论患者应不应对之负责。分析医生相信自大是病人应该加以认识和最终克服的一个问题。难道不是因为医生自己从小在主日学校中就懂得自大是罪过而谦卑是美德,他才有这种批判的态度和出发点吗?或者,他判断的依据,是认为自大是违背实际的,有不利后果,而病人无可避免地要承受这种后果的重压,无论他该不该对那种后果负责。自大的结果是阻碍了患者的自知之明,从而阻碍了他的正常发展。还有,自大者待人不公,而这又有其反作用──不仅使自大者不时与他人发生摩擦,还使他完全与人疏远,而这只使他更深地陷在神经症之中。由于病人的道德一部分产生于其神经症,一部分用以维持这种神经症,所以分析医生没有别的选择,只有对病人的道德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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