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恨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它可能表现为对他人的不信任,表现为埋伏下来等待出击,或者表现为对同伴的批判性评价,表现为对受忽视的不断恐惧。在这些表现方式中,究竟哪一种占据显著地位,完全取决于在此之前对社会生活所作的准备。有的嫉恨方式表现为自毁,有的表现为顽固不化。这种性格特征的一些表现形式还包括扫他人的兴致,莫名奇妙地反对他人,对他人自由的限制以及顺带地对他人的征服。
给对方制定一套行为规则是嫉恨最喜欢玩的把戏之一。当一个人想要给他的情侣规定一些恋爱法则时,当他在其亲爱者的四周树起一座高墙时,或当他规定对方应该看什么,干什么或想什么时,他就是在根据这一特有的心理模式行事。嫉恨也可能以贬低他人、谴责他人为其目的,但这目的还只是另一目的的手段:夺走对方的独立意志,让他墨守戒规或将他拘禁起来。这种行为在陀思妥耶夫期基的《涅陀契卡·涅兹凡诺娃》中有着绝妙的描述。小说中的一个男人成功地压迫了他妻子一辈子,从而表示了他对她的支配操纵,他所采用的就是我们刚讨论过的手法。因此,我们看到,嫉恨是权力追求的一种特别具有明显标志的形式。
嫉妒(envy)
在一个人身上,只要有对权力和支配所作的追求,我们就能确定无疑地从他身上找到嫉妒这个性格特征。个体与其高得超乎自然的目标之间的水可逾越的鸿沟必然以自卑情结的形式表现出来。自卑情结压迫着他,极大地影响着他的一般行为和对生活的态度。致使他感到他的目标还远未实现;而他对自己的过低估价和他对生活的不断感到的不满意,则不断地向他提醒着这一点。他开始花时间去估算他人的成功,并沉湎于别人对他的看法或别人所取得的成就。被忽略感叫在折磨着他,他也总感到自己受到歧视与排斥。实际上,这些个体很可能比他人拥有得更多。他所表现出的各种各样的被忽略,说明他的虚荣心未能得到满足,因为他想比邻人得到更多,事实上,他想要得到一切。这类妒忌的人不会说他们想得到一切,社会感的实际存在使他们想都不敢这样想。但他们的行动说明他们想要得到一切。
在不断估量他人成功的过程中滋生出来的嫉妒感极少有可能使人获得幸福。社会感的普遍存在使嫉妒遭到普遍的反感,然而不怀妒忌的人却少之又少,我们谁也无法完全摆脱它。在生活的正常进程中,嫉妒常常表现得并不明显,但当一个人在遭受痛苦时,当他感觉到压迫时,或当他囊空如洗,缺衣少食、寒病交迫时,当他未来的希望笼上阴云时,当他身遭不幸而走投无路时,嫉妒便显身了。
今天,我们人类尚处于我们文明的开端,虽然我们的道德与宗教禁止我们怀有嫉妒这种感情,我们的精神心理却尚未成熟到有意识地摒弃它的程度。穷苦人所怀的嫉妒是很可能理解的。相反,如果有人能证明他即使被放到穷人的位置上也能毫不怀嫉妒之心,那倒难以理解了。就此我们所能说的只是,我们必须把当代人的精神处境也考虑在内。当个体或群体的活动受到太多的限制时,嫉妒便随之产生了。但是,当嫉妒以最令人不快的形式出现时,我们却不知道能用什么办法来避免这样的忍以及随之而来的仇恨。对生活在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来说,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我们不应该让这种嫉妒倾向去经受考验,也不应当激发它。我们应当掌握充分的策略,在可能产生嫉妒时不要强化它。的确,这样做并未使情况有任何好转,但我们至少可以对个体提出这样的要求,不要在同伴面前表现出哪怕是瞬息即逝的优越感,因为这样会轻易地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个体与社会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表现在这一性格特征的起源之中。没人能够将自己凌驾于社会之上,或展示对于同伴的权力而不同时引起对方的反对以及妨碍他成功的希望。妒忌逼使我们建起起以确立所有人之间的平等为目的的所有这一切制度与规则。最后,我们理性地得出了一个命题,这是我们直觉感受到的一个命题:所有人之间的平等的法则,违背了这一法则,就会立即招来混乱。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法则之一。
实际上,有时可以轻易地从一个人的外表看出嫉妒的表现。在人们常用的一些形象比喻中,比如嫉妒得脸色发“青”或发“白”,就可以说明其中的心理学道理,并且说明妒嫉将影响血液的循环。嫉妒在生理上的反应还表现在毛细血管的收缩上。
就妒忌关教育方面的重大意义而言,我们只有一条道可走,即将妒忌引入可望收益的渠道,而不给精神生活带来太大的震荡。这对于个体,对于群体都有好处。如果是个体,我们可以劝其找到一个能提高他自尊的职业。而在国际生活中,我们只有向未发达而深感受到忽视的国家指时一些新的发展途径。
任何一生都妒忌满怀的人在社会生活方面都是毫无用处的。他所感兴趣的只是从别人那里索取,或以某种方式去巧取豪夺,或妨碍别人的生活。与此同时,他还倾向于为自己未达的目标寻找借口,并因自己的失败而责怪他人。他将是一个好战分子、一个害人精、一个不喜欢良好关系的人、一个不愿使自己于他人有用的人。由于他不愿费心去同情他人,所以对人性几乎一无所知。如果别人因他的所为而遭受痛苦,他将毫不为之所动。他甚至会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其邻人的痛苦之上。
贪婪
通常,贪婪与妒忌间密切相关的,而且常常与妒忌帝个坏朋友形影不离。我们所说的贪婪不仅仅指表现在钱财囤积方面的贪心,而且也指这样一种更经常的表现形式,即不能将欢乐愉快给予他人,或在对社会对其他所有人的态度上表现得十分贪心。贪婪的个体在自己四周立起一座围墙,以确保他对其无耻财宝的拥有。一方面,我们发现它与野心和虚荣的联系;另一方面,又可以看到它一妒忌的关系。其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性格特征通常都同时存在。因此,当我们发现其中一种,便可断言其它几种也都存在,而且这也算不上什么令人惊愕不已的神机妙算。
在我们的文明中,几乎每一个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贪婪。普通人常将其掩藏起来,或用夸张的慷慨好施来遮掩它。这与给人施舍没有什么两样,其目的在于通过这一慷慨的举动,以他人的人格为代价来提高自己的人格感。
在一定的情况下,贪婪实际上是一种可贵的素质,即当其导向生活的某些形式的时候。我们可能在自己的时间或工作方面贪得无厌,而在此过程中完成一件伟大的工作。在我们今天,科学煌和道德的倾向将这种“对时间的贪婪”推到了最为显著的位置上,它要求每个人都在时间和工作上力求节俭。这从理论上听起来很是不错,但在这一理论得以实施时,我们所见的总是在为个人的优势和权力目标服务。这个理论上的假设常被滥用,对时间和工作的贪得无厌常被指向将真正的工作负担推到他人肩上。和所有其它活动一样,我们可以用其普遍的实用性这个标准来判断这一活动。我们这个技术时代发展的一个特征,就是人被当成机器,生活的法则被当作技术的法则。在后一情况中,这些规则常被证明为合理。但在对待人的问题上,它们终将导向疏远、孤独以及人类关系的毁灭。因此,最好将我们的生活来一番调整,使我们更乐意于给予,而不是囤积。这个法则不能脱离其上下文而存在,我们不能用此法则来危害他人;事实上,只要我们时刻记住公共福利,也就不会去危险他人了。
仇恨
通常,我们发现,仇恨是好战的人性格特征的一部分。仇恨的倾向(他常常出现在童年早期)可以达到极度紧张的程度,就像在勃然大怒中。与此同时,它们也可以出现在较为温和的、诸如责骂和恶意的形式中。任何人对他人仇恨和责骂的程度能够很好地表明其人格。当我们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很好地知晓人的灵魂,因为仇恨和恶意赋予人格以鲜明的色彩。
仇恨表现为各种各样的方式。它存在于人们多种多样的反对一个个体、一个国家、一个阶级、一种种族或另一性别的行为中。仇恨并不公然出现,而是像虚荣一样,知道如何伪装自己,知道如何出现,例如,以一种普通的批评态度的伪装形式出现。仇恨可以在破坏所有个体可能有的接触的可能性中扩大化。有时候,个体可能有的仇恨的程度是突然被提示出来的,就像闪电一击。这发生在一个病人的实例中,他可使自身免于服兵役,但他告诉人们,他是多么喜欢阅读有关使人毛骨悚然的对他人的屠杀和杀绝的报导。
在犯罪中我们看见更多的这种情形。在较为温和的形式中,仇恨倾向可以在我们社会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这时,仇恨以一种无需伤害或恐怖的形式出现。厌世——这显示出对人类的很程度的敌意的仇恨形式——就是这些伪装的形式之一。有些哲学流派整个渗透着敌意和厌世,以至于他们可以被人认为是残酷的人,都有着残酷的不经过伪装的行为。在名人的传记中,伪装的面纱有时扔在了一边。考究这种叙述无法避免的真实性问题是不重要的,更为重要的是要记住,仇恨和残忍有时存在于艺术家身上,而他本来应该紧紧地站在人性一边的,如果他希望创造出真正的艺术的话。
仇恨的分支也随处可见。在这里我们并不一一考察,这是因为,如果我们考证单独的性格特征和总的厌世倾向的所有关系,就会繁不胜繁。例如,某种工作和职业肯定带有某种厌世的性情。格里尔帕策(Grillparzer)有一次说:“一个人的残酷本能在其诗歌中得到了满意的发泄。”这绝不是说,这些职业必定带有仇恨。恰恰相反,在对人类抱有敌意的个体决定获得一个职业,像军队里的职业的那一刻,他的所有敌意倾向都表现出来了,至少在外表上与社会体制是相适应的。这是由于他必须和他的组织相适应,而且,也由于他有必要和已经选择了这一职业的他人相联系。
敌意在其中伪装得特别好的形式是那些在“过失犯罪”的名目下所做的行为。对人或钱财的“过失犯罪”特别的表现是,过失的个体丧失了那些社会感所要求的思考。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已经导致无休止的讨论,但从来没有获得完全满意的解释。不言而喻,一种被称为“过失犯罪”的行为并不等同于犯罪。如果我们放一盆花离窗户边缘太近,以致极轻微的摇动就可以使它掉下去,并恰好砸在某个路人头上,这与我们拿起花盆正好砸在某人头上是不同的。但是,某些个体的“过失犯罪”行为毫无疑问是和犯罪有关的,它还是了解人类的另一关键。在法律上,“过失犯罪”行为的并不是有意识的意欲的事实被认为是一种情有可原的情形,然而,无可否认的是,一种无意识的敌对行为和一种有意识的邪恶行为一样是建立在相同程度的敌意上的。如果对儿童的游戏进行观察,人们总是能够发现,某些儿童很少注意他人的利益。我们可以肯定,他们对同伴并不友好。人们应该等到有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但是,如果人们发现每当这些儿童玩的时候,必定会有某些不幸发生,那么,我们必须承认,这个儿童不习惯于把他玩伴的利益放在心上。
在这一点上,让我们特别注意我们的商业活动。商业并不特别适于向我们证明过失和敌意之间的相似性。商人很少关心竞争者的利益,或者很少对我们所设想的必需的社会感感兴趣。许多商业程度和商业事业是明确建立在这样的理论之上的:一个商人的优势只能来自于另一个商人的劣势。通常,对这样的程序没有任何惩罚,尽管这里有一种有意识的恶意。这些每天都发生的缺乏社会感的商业进程就象是我们整个社会生活中“过失犯罪”的毒药。
尽管有些人有着最好的意愿,但处在商业压力下,也必须尽可能保护他们自己。我们忽视了这一点:这样的个人保护通常伴随着对他人的损害。我们之所以唤起人们对这些事实的关注,乃是由于它们解释了,处在商业竞争的压力下,要展示社会感是多么难。必须找到某些解决方法,这样,每个个体对公共福利的合作都会变得更为容易,而不是更为困难,就像在今天常见的情形中那样。事实上,人的心灵已经自动地运作着企图建立一个更好的秩序,以便尽可能最好地保护自身。心理学必须与之合作,着手了解这些变化。到最后,它不仅可以了解商业关系,也可以了解那同时在起作用的精神器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必得个体和社会应该期待什么。
过失在家庭、学校和生活中广为存在。我们能够在大多数团体中发现它。有时候,某些人无论如何也不肯为同伴考虑,只是一味地要达到他自己的显要位置。自然,他不会受到惩罚。鲁莽的人的行为常常对他来说是不愉快的方式告终。有时候,这种惩罚只会在许多年后才来到。“上帝的磨坊慢慢地碾。”(“The mills of the Gods grind slowly”)这种惩罚可能来得很晚,对那些从来不会有控制地测试自己的行为并不了解原因和结果的关系的人来说,先前的行为和相隔久远的惩罚的联系是不可理解的。因此,他们还抱怨遭到了不应得到的不幸!他们所谓的邪恶的命运本身可以归因于这样的事实:他人不再忍受同伴的肆无忌惮,在一段时间后放弃了他们个人善意的努力,而且抛弃了他们的同伴。
尽管过失犯罪行为有一些明显的理由,但我们通过仔细的观察发现,它们本质上只是能恨世的表现。例如,一个私人司机超速驾驶,而且撞着了别人,他会以赶赴一个重要的约会为由来请求别人原谅。我们看到,他是个把自己个人的小事放在他人的幸福头上的人,这样,所显露出来的危险就被轻视了。个人私事和社会公益之间的悬殊向我们表明了他对人的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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