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症患者苦心建立起理想化的自我,却同时又以此种绝对完美的自我来衡量自己的实况;于是现实的丑陋与有限,不停地干扰着他飞向荣誉,同时带给他各式各样的自责……。
目前我们已追溯到心理症的一种发展过程──由自我理想化开始,藉坚定不移的法则,一步步地演变,而将价值转变成心理症的自负。这种发展实际上要比我至今所陈述过的更为广泛,因为它被同时所产生的另一过程──一种似乎相反的过程,虽然他们同样由自我理想化所创始而生──所加强并复杂化了。
总之,当个人将其重心转至理想的自我后,他不只会赞扬他自己而且必定会就错误的知觉来看待他的实我──所有他在某段时间内所具有的一切情况,身体的、精神的、健康的以及心理症的等等方面。荣誉化的自我不仅变为被追求的幻象;而且也变成他用以衡量自己真实情况的标准。这种“真实”情况若就神圣完美的观点而言,将是一种相当令人困窘的情景,因此他不得不轻视它。此外,更为重要者,人类的实存状况却继续──重大地──在干扰他飞向荣誉,因此他必定会憎恨它,同时憎恨他自己。因为自负与自恨仍是同一实体,所以我主张将所有相关的因素统称为:自负系统。现在由对自恨的了解我们考虑了一全新的过程,这大大地改变了我们对自恨的观点,直到目前我已经深思熟虑过放开自恨的问题,以求先得到那种为求实现理想自我的直接驱力之全貌。
无论匹格玛林是如何激昂地尝试将自己塑造成为辉煌显要的人物,但他的驱力依旧是注定要失败的。充其量,他也只能意识地忽略掉某些阻碍性的矛盾。虽然如此,这些矛盾仍旧是继续存在的。事实显出他仍须与他自己同生存;不管是吃饭、睡觉或沐浴,不管是工作或做爱,他永远都需如此。有时他会以为如果与太太离婚,改变另一种职业,搬到另一公寓或去旅行,则事情将会变得好转;但事实上,他必须永远伴随他自己过活。即使他十分卖力地工作得一如滑润的机械,但他仍旧存在着精力上、时间上、权力上或耐力上的缺陷──人类的缺陷。
这种情况的最好描述方法,无过于藉着下面这两人来说明。其一为独特、理想的人;而另一则为如影随形的陌生人(实我),这个陌生人总是干涉的、阻扰的、令人困窘的。利用“他与陌生者”来描述长期的冲突似乎是较为恰当的,因为它较接近个人的感觉。此外,即或他会将实际的阻碍舍弃,且视为与自己无关似的,但他依然不可能远离他自己且遗忘了他们。【请参考我在《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The Neurotic Personality of Our Time)一书中所提到的“惦记”这个术语。这术语是表示对于它些发生于我们身上但却不自知的事件而言,仿佛觉得他们仍旧还在脑中或骨里似的。】。虽然他可能会成功、会顺利发挥他的能力,或者甚至于被独特成就的大幻想所影响,但他依然会感到卑下或无安全感。他也许会有虚张声势,成为骗子、怪物的痛苦感觉──一种他无法说明的情感。当他接近他自我的真实性时,他内在的感觉会确切地呈现在他的梦中。
他自己的实况经常明确而痛苦地来袭;想像中自己是神圣的,但事实上却拙于社交场合。每当相要带给某些人永恒的印象,他的手便会不自主地发抖、或变得结结巴巴、面红耳赤。或许他会感到他自己乃是世上女子唯一的爱人,但却会突然变得性无能。当他在想像中自己已像个男人,但跟老板谈话时,却只会现出一番傻笑。他永远无法得到轻灵、修长的体态是因为他强迫性地使自己变得贪吃无厌。亦即实际的,凭经验的自我变成具攻击性的陌生人,理想的自我乃为其所束缚,而以憎恨与轻视去抵抗这个陌生人。实我于是变成为“自负的理想自我”的牺牲者。
自恨使人格的裂缝更为明显,此一裂缝即由理想自我所创始的。它意味着一种战斗,这乃是每一心理症患者的主要特性:他在与他的自我战斗。实际上有二种不同的基本冲突,基一即在于自负系统本身之内,这一点以后我们将详细说明。它是介于夸张驱力与自谦驱力间的冲突。另一项,乃是介于整个自负系统与真我间较深的冲突。虽然当自负被提升到至高无上时,真我可能就已被弃于暗处或被压抑了,但它仍具有相当的潜力,这适当的环境下,它可能会完全发挥出它的潜力。下章我们将讨论其发展之特性与时期。
这第二种冲突较为深刻,在分析之初虽尚不明显,但是当自负系统濒于倾覆而个人更接近他自己时;常他开始感觉到自己的情感,知道自己的愿望,赢得选择的自由以及能自作决定并自我负责时,反抗的力量就会因此而产生。自负系统与实我间的激战于是更明显地引发了,现在自恨并不像对抗真我所拥有的建设力那般的来对抗实我的缺点与缺陷。它是一种比目前我曾讨论过的任何心理症的冲突还更广泛的冲突,我主张称此为中枢内在冲突。
我很想在此加入一理论性的评注,因为它有助于将“冲突”的意义弄得更清楚。在我的其他著作中我曾用过“心理症的冲突”一词,乃意指其产生于两种互不相容的驱力间。而“中枢内在冲突”则是指介于正常与心理症的,建设性与破坏性的力量间之冲突。因此我必须扩大我们的定义,而说心理症的冲突可发生于两种心理症的力量间,或正常与心理症的力量间,此种差异在术语的解释上是很重要的。为什么介于自负系统与真我间之冲突,会较其它之冲突更能使我们的精神分裂?其理由有二:第一,在于“完全”与“不完全”所涉及的差异;这与国家相似,它乃是个人与团体间的此种利益冲突与那种发生内战的国家其利益冲突间的差异。另一理由,则在于我们生命的重心及具生长力之真我都在为求生存而战。
憎恨真我远比憎恨实我的缺陷更不可被知觉,但它却构成了自恨不可或缺的背景──或是供给主要精力的潜流,尽管憎恨“实我的缺陷”可能较为显著。因此,憎恨实我总是一混合的现象。譬如,如果我们的自恨是用残忍地责备自己之自私的此一形式出现──就如全部须依己意独行──这形式可能是因憎恨自己无法达成神圣的绝对性而产生的,它也是一种征服真我的方法。
有位德国诗人,摩根斯特恩【Christian Morgenstein,1871-1914,德国诗人】,在他的一首诗“成长之痛”中简明地表达了自恨的性质:
我将屈从,因被自我所摧残
我生而为二,我的理想与我的实况(理想自我与实我)
最终其一必消灭另一
理想似匹奔腾的骏马,现实附托于骥尾
理想似一转轮,现实束缚其上
像一暴怒者,曲勾着十指欲伸入牺牲者的发中
像一吸血鬼,盘据其心,吸之又吸
诗人已多方面地在此表达了此种过程,他说我们可能用一种令人衰弱与令人痛苦的怨恨来憎恨我们自己──此种怨恨是如此的具破坏性,致使我们无力去抵抗它而遭致精神上的摧残。他又说我们不要憎恨自己,因为我们是无用的,而不是因为我们被驱策去超越自己。他说这种怨恨乃是因“理想”与“现实”间的矛盾冲突所产生的,这不只是一种分裂性的冲突,而且是一种凶狠残酷的争斗。
自恨之力量与固执性是惊人的,即使对一个甚为熟悉其产生方式的分析者亦然。当我们试着去说明其奥妙时,我们必须了解自负本身因感到被实我屈辱及处处被其压制而产生的愤怒,我们也须考虑此种愤怒最后的无助情形。因为酷似心理症患者试图将自己视为远离肉体之幽魂,所以他会为了要得到荣誉而依赖实我。如果他杀害被憎恨的自我,则他必同时杀害荣誉的自我,一如Dorian Gray撕毁足以表现他的堕落的书一样。一方面,这种依赖性通常可避免自杀的行为,要是没有此种依赖性,则自杀势必成为是自恨的必然结果。事实上自杀较少发生,它是许多因素的综合,自恨仅是其中的一个因素而已。另一方面,这种依赖性使自恨变得格外残酷不仁,就像在任何无力的愤怒情况中所表现的一样。
此外,自恨不只是自我荣誉化的结果,而且还在于继续维持此种荣誉化的努力。更明确地说,它可当做一种驱力,用以实现理想的自我,并藉着除去冲突的元素,而找寻那些被提升的阶级的完全统一性。对缺点之非难更承认了神圣的标准,人们凭此标准以辨认自己。在分析中,我们可观察到此种自恨的作用。当我们揭露病人的自恨后,我们或许会天真地期待他会除去它,此种正常的反应事实上有时也会发生。更常见的,他的反应会遭受分裂;虽然他势必要认识自恨之不可克服的负荷与危险,但他却又感到反抗此种支配会导致更大的危险。他会以看来更为合理的说法来巩固他的崇高标准,同时以此来强调“试图对自我更加容忍因而变得毫不在乎”的危险性。或者,他会渐渐地表露出他坚信轻视自己乃是应该的,这正表示只要他仍坚持他自大的标准;他必无法接受他自己。
第三个因素我们已提示过了,它给自恨以残忍不仁的力量,它是对自我的一种脱离,简单地说:心理症患者对他自己并无感觉。在击败他自己的这种认识开始发生建设性的影响之前,必先有对痛苦本身或痛苦经验的某些怜悯。或者,就另一方面而言,当他开始认识“自我的挫折”而感到烦扰时,或者甚至于因此而使他感兴趣之前,他首先必须坦承他私人愿望的存在。
对自恨之知觉究竟如何呢?在哈姆雷特、理查三世等戏剧中或此处所引用的诗句中所表示的,并非专指诗人对于人类心灵痛苦的真知灼见而已。很多人在短期或长期内,会如此地经验过自恨与自卑,他们也许会有“我恨自我”或“我轻视自己”的感觉。但此种自恨的主动感觉只会发生于悲痛之际,而当悲痛消失时也就跟着消失了;通常他们并不会怀疑到这种感觉──或思想──系起因于对“失败”、“愚蠢”、犯错感或因了解了某些心理障碍而引起的暂时反应。因此他们对自恨之败坏与持续作用并无知觉可言。关于以自责所表示的自恨形式,其知觉的差异范围过于广阔而无法作任何一般的叙述。那些将自己封锁在“自以为是”之壳内的心理症患者,都不会自责,以致无法知觉。与此相反的有自谦型,他们坦白地表达出自责与罪恶感,或由其极端的道歉或自衡行为中,可看出他无意中所显示出的此种感觉。这种个人在知觉上的差异的确是有其意义的,后面我们将讨论它们的意义何在以及如何发生的?但这些并不能证明自谦型的人可知觉到自己的自恨情形;因为即使是那些知道“自我控告”的心理症患者,也不知此种控告之强度与破坏性有多大,他们亦不知其内在之无效性,而易于将其视为他们高度道德感的证实。他们并不怀疑其确实性,而且事实上只要他们用一种神圣完美的眼光来判断自己的话,就无法再如是怀疑。
然而,几乎所有的心理症患者都晓得自恨的结果;感到罪恶、卑下、束缚、痛苦。至少他们还不知道他们已产生这些痛苦的感觉与自我评价,同时即使他们有一丝知觉,也会被心理症的自负所遮蔽。他们并不因感到被束缚而诉苦,反而以能“不自私……去私欲……牺牲自我……责任的奴役”等为傲;这些或许能掩饰反抗自我的众多现象。
我们从这些观察中所得到的结论乃是自恨本质上是种潜意识的过程,在上次的分析中,我们曾注意到病人并不知这种冲突的存在。其根本理由是大部分的过程都已被“外移”了,例如,自恨的表现被认为并非产生于个人与自己之间,而是产生于个人与外界之间。我们可以约略地区别自恨的积极与消极“外移作用”;前者乃是力图将自恨导向外界以抗拒生活、命运、风俗或人们。后者之憎恨乃停留于对抗自我,但却又被觉察与感受系来自于外界。在这两种方式中,内在冲动的紧张性因转变为人际间的冲突而告消减,下文我们将讨论此种过程所可能表现的形式及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此地之所以介绍它,只因为自负的许多变化可以很好地加以观察并以其“外移作用”的形式来描述它。
自恨的表现实与人际关系中憎恨的表现相同。用记忆犹新的史例来说明后者,即希特勒对犹太人之怨恨,我们知道他邪恶地威迫与控告他们、屈辱他们、公开玷辱他们、用各种形态与方式剥夺并摧折他们,他摧毁了他们对未来的希望,最后则全面的折磨并杀他们。在日常生活、家庭,或竞争者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这些憎恨正以更公开或更隐秘的形式表现出来。
我们现在将研究自恨的主要表现及其对个人之直接影响,一切的表现都已被大作家观察到了,而个人所能提出的大部分资料,自弗洛伊德以后,在精神医学文献上曾被描述为系自责、自贬、自卑感、无能享受、直接之自毁作用、被虐待狂等等的倾向。然而,除却弗洛伊德“死欲”的观念及弗朗兹·亚历山大与卡尔·梅宁哲的附加阐述外,似无一广泛的理论可以说明所有的这些现象。虽然弗洛伊德的理论也提及与此临床现象相似的资料,但他仍是基于不同的理论前提,因此,他所提出的问题解释以及有关的治疗也就随之而完全改变了。在下一章中我们将讨论这些差异。
为了不失详尽,我们先区别自恨所产生的六种样式或表现,但需记得他们彼此间有重复之处。略言之,他们是对自我冷酷的需求,残酷的自责、自卑、自摧、自苦与自毁。
在前一章里,当我讨论对自我的需求时,我们将此视为心理症患者为修正自己,使自己变为理想自我的手段。然而我们也已经说过,内心的指使构成了一种强制系统,一种暴行,而当人们无法完成他们时,可能就会报以休克或惊慌的反应。在此种场合下,我们更能完全地了解何者说明了此种强制性,何者迫使“努力尝试”如是激昂地顺从内心的指使,以及为什么对“失败”的反应会如此的剧烈?“应该”之被自恨所决定一如被自负所决定一样,当无法达成他们时,自恨之愤怒就会因此而爆发。他们可比之为拦路抢劫,其中抢劫者持左轮手枪指着被抢者说:“将你所有的东西给我,否则我就杀了你。”就抢劫本身的行为而言,可能要比他所说的两种要求要来得较为仁慈些。被威吓的人藉顺从而自救是可能的,但“应该”却无法被满足。同时,就死亡的结局而言,被射杀似乎远比苛且活在自恨的痛苦阴影中要较为不残忍,在这里引用一封病人的信:“他的真我被心理症所遏制,此种心理症就像是他原先为了用来保护自己而设计的法兰克斯坦巨兽。然而,你活在极权国家里与活在私自的心理症中是几无差别的,无论你偏好那一种方式,最后都必丧生在一集中营内,这个集中营的主要目的在于仅可能痛苦地破坏自我。”
事实上就特性而言,“应该”乃是自毁的,至今我们只知道其破坏性的唯一一点:“应该”将人置于狭窄的紧衣之内,剥夺人内在的自由。即使他想将自己塑造成完美的行为主义者,也只有当他牺牲了他情感与信仰上的自发性行为及其真实性时方有可能实现。实际上“应该”就象政治暴行一样,目的在泯灭个性,他们创造了一个类似斯汤达尔在《红与黑》一书中所描述的巢窠一般,在这种环境下,任何个人的思想与情感都受到怀疑,它们(指应该)需要绝对无疑的顺从,甚至于连这种服从都被觉得不是顺从。
此外,许多“应该”在它们的内涵里表现出了自毁的特性。我很喜欢举出三种“应该”以为说明,它们都是在病态的依赖性情况下所产生的,就那种情况而言,我可详尽地加以说明:我应该伟大得足以完全忘却发生于我身上的事,我应该能够使她爱我;以及我应该为“爱”而完全牺牲一切!这三种“应该”结合在一起,势必会使病态的依赖性长存不灭。另一“应该”,需求一个人为其亲戚、朋友、学生、雇工等等负起全责。他应该能解决每人的问题,而使人迅速获得满足。这暗示着只要任何事情出了毛病,都是他的错误。如果有位朋友或亲戚因某些理由而诉苦、受批评且由此感到烦恼,或不满意或想要获得某些事物,则这种人会被迫而变为无助的牺牲者,他必定会感到自己有罪且必须将每件事妥善办好。引用一位病人的例子来说,他就像是盛夏旅馆受困扰的经理:客人永远是对的。任何不幸,事实上是否真是他的过错,这都已无所谓了。
最近有本法文书《目击者》将这种过程描述得真是淋漓尽致。主角与他的弟弟去航;木船漏水了,正好暴风来袭,他们因此不幸地翻覆而沉没了。因为弟弟有条腿受伤,所以无法在汹涌的海浪中浮游,他注定要被淹没了。书中的英雄(主角)于是便扶着弟弟力图游向海岸,但他很快地就了解了他无法这么做。因为事实上只有一条路可行,两个都淹没或者英雄自救。他很清楚的了解到这种局势,于是他决定自救。然而他同时觉得自己就像是个谋害者一般,对他而言这念头是何其地真实,因此他确信别人一定会将他当做谋杀者,但他的理由并无用处且不能发生作用,因为他依着在任何情况下他应该负责任的这个前提而行。的确,这是种极端的情势,但这英雄的情绪反应正确地说明了当人们被此种特别的“应该”所驱策时心中所怀藏的感觉为何。
个人也可将对自己有害的工作加诸于自己身上。在杜思妥也夫斯基的著作《罪与罚》一书中便可找到此种“应该”的例子。拉斯尼克可夫为了证明他具有拿破仑的能力,遂觉得他应该能杀掉一个人。就如杜思妥也夫斯基所明确表示的,除了拉斯克尼可夫对世人的多种愤怒外,没有一件事会比“杀害”更使他仁慈的灵魂感到可厌了,他必须欺骗他自己去完成这件事。他在实际上所感觉到的表现则出现在一个梦中,梦中他看到一匹瘦弱饥饿的马,正被人个醉酒的农夫迫着去拉动它不可能负担的重载,而且它被那农夫残忍不仁地鞭打着,最后被打死了。拉斯克尼可夫看见了此种情形,马上亲自匆忙而充满同情地奔向那匹马去。
这个梦出现于当拉斯克尼可夫处于强烈的内在挣扎之时。他觉得他应该杀人,但也觉得那是件极度令人厌恶,以致于他简直就无法真的去做的事。在梦里,他了解他逼迫自己去做对自己而言乃是不可有之事,一若要那匹马拉动重载一样,乃是残忍不仁的,醒后他不觉感触万千,于是决定反抗屠杀。但他那种拿破仑似的自我希求不久又很快地占了上风,因为那时他的真我已无力抵抗它了,一若饥饿的雌马反抗残忍的农夫似的。
使“应该”变为自毁的第三条因素乃是自恨,这个因素比其他的因素更能说明“应该”的强制性。当我们违背自己时,可因自恨而转变为对抗自己。有时此种关系甚为清晰且易于建立。一个人如果无法像自已所感觉的那样聪明有用,则他会像目击者此一故事中所述的一样,充满了无理的自责。更常见的是,他根本就不晓得这种违背的存在,但无形中却会感到低落、不适、疲倦、焦虑或急躁不安。我们可以想想前此所举过的例子,有位女人,因为无法爬到山顶而突然变得怕狗。其先后关系如下:首先她先感觉到放弃继续往上爬乃是一种失败,因为她必须要能支配一切(这种失败的感觉仍是潜意识的)。其次,她潜意识地自责,于是表现出了自责的反应,亦即感到无助与害怕,接着她开始对此种情绪的过程首先有所知觉。如果她未曾分析她自己,那她对狗的害怕依旧会是件迷惑的事,因为此种害怕与先前所发生之事并不相连贯。在其他的例子里,有个人的意识里只能知觉到他用以保护自己免于自恨的特殊方法,就如解忧的特别方法(购酒或痛饮)。他之觉得被他人所欺骗(消极的“外移作用”),或是待人暴躁(积极的“外移作用”)。我们有充分的机会,从各种不同的观点来了解这些自我保护的企图是如何产生的。关于此点,我仍想先讨论另一种类似的企图,因为这种企图易于被忽略,而且可导致无可治疗的绝境。
这种(努力)企图乃是当一个人在潜意识里了解他不可能达成他的“应该”之时所发生的。于是一个富理性且相当合作的病人,也许会变得激动而陷于如同感到被人与事情所虐待似地狂饮不已的境域里;譬如,他会觉得,他的亲戚剥削他,他的老板不公平,牙科医生弄糟了他的牙齿,精神分析对他无益等等。他也许会痛骂分析者而且在家里可能会大发脾气。
为了了解他的烦恼,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因素,乃是他对某些特别的考虑做了坚决的要求。依其特别情势,他可能强调在办公室里他应得到更多的帮忙,坚持他的妻子或母亲要让他独处,要他的分析者给他更多的时间,或者坚持他的学校要格外厚待他。我们的第一个印象乃是对于他疯狂的要求与对挫折加以谩骂的此种感觉。但当他热衷于这些要求时,就会增加他父母的暴怒。他也许会变得更公开地表现出敌意。只要我们细心地听,就会发现贯穿他的谩骂谈话中的主题。他仿佛说:“你很笨,你不知道我真的需要某些事物吗?”如果我们记得要求乃是因心理症的需要而生时,则我们可以发觉,要求之突然增加乃是警告着一种相当紧急需要的突增。由此出发,我们便有机会可了解病人的悲痛何在。也许会得到某种结果,虽然他不知道自己的悲痛,但他已经了解他不能完成某些他急需的“应该”。譬如他或许已感到在某些重要的爱情关系上他简直无法获胜;或者感到工作远超过他的负荷,就是他尽全力也无法胜任;或者他已认出在分析中所产生的某些问题,令他退缩甚至于无法忍受,或者,他们正在嘲笑他欲藉意志力的绝对势力,而排除那些问题。这些认识,大部分是潜意识地使他感到惊慌,因为他觉得他应该能够克服所有的这些障碍。然而在此种情况下他仅能在二者中选其一。第一,他要认识对自己的那些要求乃是幻想的。第二,他激昂地要求他的生活情况必需如此地被改变,而后方可不必面对“失败”。在激动下,他选择了第二条路,然而很明显地第一条路才是治疗的工作。
了解了如果病人认识那些无法实现的“应该”,可能会产生兴奋的要求此一情况,这在治疗上将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这些要求可产生甚难控制的激动情况,就理论而言它也是重要的,它帮助我们更了解许多要求所具有的紧急性,同时它也有力地提示病人已感觉到要符合他的“应该”之紧急性。
最后,要是连模糊地认识无法──或即将不能──满足“应该”,都会产生极端的失望,则亟需一内在的需求以避免此种认识。我们已经知道,心理症患者用以避免此种认识的一种方法,那就是在想像中去完成他们“应该”。(用某些方法我应该能变为或能做──因此,我现在才能够成为这个样子,或这样做。)现在我们更可了解这种似乎巧妙伶俐的逃避真实之道,事实上乃由于面对“他没有而且不能满足他内心的指使”的潜伏恐惧所决定。因此在第一章中我们才提出了争论点的说明,想像乃是心理症的需要之帮佣。
在许多潜意识的自欺方法中,此地我仅提出两项,因为他们具有最基本的意义。其一,降低自我知觉的敏感度,有时狡猾的心理症患者,也许会维持他自己情感、思想或行为的固执知觉,甚至于在分析中,他可能用“现在我并不知道那”或“我并不如此以为”而中断了更进一步的讨论。这里所要提的另一种潜意识的诡计,乃是大多数心理症患者的特点──认为自己只是一种反应物,这比责备他人更为严重,这等于是在潜意识内他们将自己的“应该”否定掉,于是他们觉得生活的情势就像是在接受外界一序列的推拉一样。换句话说,“应该”本身已被外移了。
用更普通的话来总论:任何蒙受暴政的人,必求助于那些能阻遏暴政的工具。他被迫变得言行不一,在外在的暴行之下(本质上是潜意识的),一连串的欺骗行为可以变成潜意识的自欺藉口。
所有的这些方法避免了自恨的汹涌澎湃,因此他们具有很大的主观价值,但这却会导致“真实感”的损伤;譬如,他们确确实实地促成了“脱离自我”而且形成了自负系统的独立作业。
因此,对自我的要求在心理症的结构中担当了极重要的地位,它们构成了个人为实现理想形象的企图。它们利用两种有效的方法,而增加他与自我的脱离:藉着强迫自己去曲解他自发的情感与信仰;以及藉着蕴酿广泛的潜意识欺骗行为等此二方法。它们也被自恨决定;而最后,当他认出了他无法顺从它们时,自恨于是而发。有时,一切自恨的表现乃是代表对于无法完成“应该”的一种惩罚──换种方式说,如果他真能变为超人,则他一定不会感到自恨。
责备性的自责是自恨的另一表现。他们大多是跟随着存在于我们心中的前提所导致的残酷推理。如果个人无法达成不惧、慷慨、宁静、意志力等等的绝对性,则其自负必会宣告“犯罪”的判决。
有些自责乃是针对存在于内心的困难而发,因此看来似乎是合理的,无论如何,病人自己总觉得自责乃是正当的。这种想法毕竟会不会因为它符合了高标准遂不值得称赞呢?事实上他毫无干系地接受了困难,而对困难加以猛烈的道德谴责。那些困难并不顾病人对此负责而受伤了;他是否已能有不同的感觉、思考、行动,甚至于他是否了解这一切都无济于事?于是一个为人所检验与研究的心理症问题遂转变为令人可憎的污点,它玷辱了人,使人无法履行,譬如,他也许无法防护他的兴趣与意见,他注意到当他应该已经发表异议及防护自我免于被剥削时,他便会感到相当满足。能够公正地观察到这点,不只是他的光荣,而且是趋向渐渐认识“强迫自己宁愿满足应该之需求,而毋须顾虑到自己”的力量之首步。不然,在破坏性的自责下,他将会因为自己“没勇气”或是个令人讨厌的胆小者、或因为周遭的人轻视他是个弱者而使自己变得堕落。因此整个自我观察的结果乃是使自己感到“罪恶”或卑下,这种自贬身价的影响,将会使他在下次的场合中更难于大声地发表意见。
同样地,某些显然怕蛇或怕驾车的人,也许会被劝说这种恐惧乃是起自于他无法控制的潜意识力量,他的理由告诉他“胆小”的道德谴责是无意识的,他甚至于会反覆地争论他是“有罪”或是“无罪”的呢?但这是不可能得到结论的,因为它是一种包含于不同生命层次的争论。若是人类,则可允许他自己受制于恐惧,但如果是神圣者,则他应具有绝对不畏惧的德性,而且当他有所恐惧时,只能憎恨与轻视他自己的无能。另一方面,一位作家曾被禁止去创作作品,因为存在于他自身的许多因素使写作变成是一种痛苦的感受。因此他的工作进得很慢;他虚度光阴且尽做无益的离题之事。他并不因这种悲哀而怜悯自己,反而称自己是个懒惰的无用者,或者是个对这工作缺乏真正兴趣的骗子。
最常见的,这种人常会责备自己是个虚张声势者或是个骗子,这种自责并非全因某种实质事件而袭击自己。更常见的,心理症患者常为这个理由──怀疑(这并非一定会附加在任何事情上,它有时是潜伏的,有时却意识得到的痛苦),而感到莫明的不适。有时他变成只知道对自责发生恐惧,这是一种唯恐被发现的恐惧。如果人们能更进一步了解他,就会发觉他是无用的。于是,他便会显示出无能的作为。人们将会知道他只会炫耀,而在“神气”的背后并无任何真才实学。接着,在更密切的接触下或在任何的测验状况下,可正确被“发现”之事仍旧是不够透澈的。然而此种自责依然无法由难过的神色中被移去,它涉及到所有存在潜意识的托辞──爱情、公平、兴趣、知识或谦逊的藉口。而这种特殊自责出现的频率与这些托辞在每一心理症患者中所出现的乃是相同的。此地它所表殃的破坏性乃在于它所产生的罪恶感与恐惧感,而不是因为它促成了对潜意识的藉口作建设性的探索。
其他自责大都是针对做某事的动机而较少针对现存的困难。这些似乎就是良心自察的影像。而只有就前后的关连来看方能显出一个人是真的在反省自我,或只是吹毛求疵,或是两种驱力都存在。这种步骤是最具欺骗性的,因为事实上我们的动机很少是纯金的,它们常会混合着一些较不名贵的金属。然而,如果大部分是金,我们仍旧会称它为金。如果忠告朋友的动机是种具有建设性的帮助的善意;则我们会感到满意。于是这种人就不会置身于“揭人疮巴”的掌握中。他会说:“是的,我给你忠告,也许是善意的劝告。但我并不乐意这么做,因我有时也同样憎恨受到打扰。”或说:“或许我忠告别人只是为了喜欢觉得比他优越,或者为了讽刺他无法将某种特别情势掌握得更好。”这种托辞都是骗人的,正因为其中真实的成分太少了。有智慧的局外人,有时也许能够驱逐比种幽默。更聪明的人或许会答到:“以你所提过的一切方法,并给你朋友以充分的时间,以及给予他真有帮助的关心,对你而言难道这不是格外的光荣吗?”遭到自恨所害的牺牲者绝不会这样地正视这种事件。当他罩眼镜视他的缺点时,他就像是为了某颗树木而看不见整个森林一般。此外,纵使是牧师、朋友或是分析者以正确的眼光为他介绍事物,他可能也会不相信。他也许很礼貌地接受明显的事实,但他心理却想着,它可能只是为了鼓动或恢复我的勇气而说的。
像这些反应是值得注意的,因为他们显示了要让心理症患者由自恨中释放出来是多么困难,他那判断地位的整体性错误很清晰地表现了出来。他也许知道他过分地注意了某些方面,而忽略了其他,不过他仍固守着他的决定,理由乃是他的推理方法与其他正常人的前提不同。因为他所给的忠告并非绝对有用,所以所有行为在道德上而言都是令人可厌的,因此他开始使自己堕落而拒绝别人的劝阻以免于自责,这些观察有时驳倒了精神医学专家的假定──自责只是为重建勇气或逃避责备与惩罚。当然此种假定可能发生在小孩或成人方面,对于趋向逼人的权威人士事实上也许只是一种策略,因此我们必须谨慎我们的判断而且应该检查此种权欲恢复勇气的需求。将这些例子归纳起来而将自责视为只是一种战略性的目的,这都意味着一种全盘的失败──无法重视他们的破坏力。
此外,自责也许会集中于个人所无法左右的逆境上,这在心理症患者身上最为明显,他们或许会将他们所读到的谋杀案,或将六百英哩外中西部的水灾责任归咎于他们自己。近乎荒谬的自责是在忧郁情况下所表现出的最显著症状。在心理症中,自责虽然显得较不古怪,但也许较不真实。举个例子说明,有位聪明的妈妈,有一天她的小孩与隔壁的小孩玩耍时,从邻居的洋台跌了下来,小孩受了轻微的脑震荡;这意外是有害的,因此这位妈妈在此后的好几年中都以不谨慎自责,认为那完全是她的过失;如果她在的话,小孩就不会爬上栏杆,也就不会摔下来。这位妈妈承认过度保护小孩是不智的,她当然知道就是一个过度保护小孩的妈妈也不可能长期都在看着孩子。然而她却依旧固执于她的判决。
同样地,有位年轻的演员为了职业上的暂时失败而痛苦责备自己。他完全知道他在对抗超乎他能力所能左右的障碍,当他与朋友讨论这种情况时,他指出这些不利的因素,但他并没采取防护的态度,一若为了减轻其罪恶感及保护其无知。要是朋友询问他:当时他该那么做时,则他便无法固守住任何具体的事物,没有细察,没有勇气的恢复,没有鼓励可用以对付他的自我反责。
此种自责可能会引起我们的好奇心,因为与此相对立的态度较多且较常发生;心理症患者为了证明自已的无罪,通常都贪婪地攫取情势上的困难或灾祸以为口实:他已竭尽所能而为;简言之,他应该令人惊服,然而,整个情势或意外的不幸却将此完全破灭了。虽然这两种态度表面上看来是对立的,但其相似性却出奇的大于相异性。在这两种方式中,注意力都由主观的因素被转移到外表上,他们对幸福与成功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二者之作用乃在于抵挡那种因自己并非是理想的自我而产生的自责的猛攻。在已提过的例子里,其他心理症的因素也干扰了“要做个理想的妈妈”或“做个具有辉煌生涯的演员”此一想法。那时这个女人满脑子充满着“做个好妈妈”的问题,再演员对于必要的交往与职业的竞争则具有某些禁忌。就一个快乐的人走好运而言,我们并不感到稀奇。然而在我们的两个例子中──二者都是个典型的例子──一方面有力地对付着自己的缺点,另一方面却残忍、无理地为自己无法左右而发生的事自责不已,在此二者之间,存有一惊人的矛盾。只要我们不了解这些矛盾的意义,他们就不易被观察到。事实上,这些矛盾包含了一项为了解自责的动力的重要线索;他们严厉地指出病人对于自己的缺点的自我反责,因此病人必定要求助于自护之法;病人可能会利用这两种方法:活泼地对待自己以及将责任推到周遭。问题在于为什么后者藉此种责任之转移,在他们意识的心意中竟然还无法除去自责?答案在于因为他们并不觉得这些外在的因素能够超出他们的控制之中。或者,更正确地说:这些因素不应超乎他们的控制之外。因此每一种毛病的产生都归咎于他们自己,而且也揭发了他们可耻的缺点。
虽然已提过的自责大都集中于某些具体的事情上──存在内心的困难、动机、外表等等──但其他的部分却仍旧是模糊不清的。病人或许会因为不能将自责归属于某一特定事物,而觉得罪恶紧绕于怀。在深求理由而遭失望之余,最后,他可能会认为自责也许关系到先前某些外移作用所招致的罪恶,然而,有时一种更具体的自责也会产生,而他必会相信当时他已找到何以憎恨自己的理由。譬如,让我假定他已了解他不关心别人而且不足以照顾别人,于是他会力图改变此种态度,并且藉着这种努力而除去自恨,但是,即使他真的面对自己的缺点所在,而此种努力──虽然对此种态度,并且藉着这种努力而除去自恨,但是,即使他真的面对自己的缺点所在,而此种努力──虽然对他是一种荣誉──也无法除去他的敌人,因为他已本末倒置。他不憎恨他自己,因为他的自责有些是正确的;但他会更加控告他自己,因为他憎恨他自己。于是另一种自责又会相继而生。他没有报仇;因此他是个弱者。他是具报复心的,因此他是个残暴者。他对人是有所助益的,因此他是个仁慈者。他对人是无所助益的,因此他是一头自私的猪……等等。
如果他将自责外移,则他会感到人人都将那种隐秘的动机归咎于他所做的每一件事上。诚如以前所提过的,对他而言,这可能真实得足以使他愤恨他人之不公正。为了防护,他也许会戴上坚固的面具致使他人无法由其面部表情,由其声调,或其内心的表示来猜测他。或者,他甚至于可能会不知道这种具体化方法,而在意识里感到每个人都是良善的。而且只在分析过程中,他才会了解到他真的感到长期受人怀疑着。就像达摩克利兹(Damocles)国王一样,因恐惧严重的谴责将会随时降临其身,而生活于恐怖之中。
我认为没有一本精神医学书籍会比卡夫卡的《审判》一书更能对这些模糊的自责,做更透澈的陈述。正如卡夫卡一般,心理症患者也许会倾其全力于为反抗不明且不公平的裁判所作的无益而自卫的战斗中,因而在过程中变得格外无望。此地之自责乃是卡氏的真实失败的主要基础,诚如弗洛姆在他对“审判”的分析中的巧妙说明一样,主要是因为卡氏的生活已完全麻木,他盲目地前进,他缺乏自主性与成长力。简言之,弗洛姆认为“他缺乏精进的生活”。弗洛姆指出任何如此生活的人,必定会存有罪恶感,这有其妥善的理由:因为他现在是有罪的。他总是在寻求别人为他解决问题,而不求助于自己或是他的机智。在此种分析中具有一种深广的智慧,我也确实赞同其中所应用的观念,但我觉得它仍不完全,它未曾考虑到自责的无益性──他们只是具有责备的特性。换言之,它遗漏了一点,亦即卡氏对自己罪行的态度,乃在于他的转变并不具有任何建设性。为何有此转变?乃因为他以自恨的情境来对待自己。这也是在潜意识中的,他并不觉得他正残忍地在责备着自己,而整个过程都被具体化(外移)了。
最后,一个人可能会为从客观上看来似为无害、正当甚至于良好的举动或态度而自责。他也许会将“照顾自己”看成是娇养;将好食视为贪婪;将考虑自己的愿望而不盲从地顺从别人视为顽强的自私;将接受他所需要而且可行的分析治疗视为自我放纵;将断言自己的意见视为胆大妄为。这里我们也必须询问那种内心的指使或自负已为“追求”所触犯了。只有自傲于禁欲的人才会控告自己“贪婪”;只有自谦的人才会将断言的举动视为是利己主义,但与这种自责最有关且最重要的原因,乃是病人常欲与出现的真我一战。自责大都明显地产生在分析的未期,他们是一种玷辱并阻碍趋向正常人性发展的动力的企图。
自责的邪恶(就像自恨之恶性)需要自卫之道,这在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病人一碰到困难,就马上寻求防卫,他也许会反应出正当的义愤、迷惑的感觉或变得好辩。譬如,他会指出:虽然过去自己真的是这样,但现在已改善了很多;或指出要是他太太不那样做,困难就不会存在;或指出要不是他父母,则它必不会发生。他也许也会采取反击,而且时常以一种攻击的态度批评分析者──或相反地,变得满意与逢迎。换言之,他的反应就像我们已经很严厉地责德过他,因过于令他惊吓,而使他无法镇静地查验出责备一般。他可以根据听任自己支配的手段而盲目地攻击谴责,譬如藉着慢慢脱离谴责、藉着归罪他人、藉着服罪、或藉着继续攻击等等。这里我们面临了一项关于精神分析治疗的主要阻碍因素,但除了分析外,它也是使人们免于客观地面对问题之主要原因之一。必需“避免自责”,使人们无法对自我作建设性的批评,同时也破坏了人们由错误中学习的可能性。
我想藉着与正常的“良心”比较,来综合这些对心理症的自责之评论。正常的良心会随时警惕地监视着真我的利害关系。引用艾利希·弗洛姆的佳句,它乃是“人类对自我的召唤”,它是真我对我们整个人格的适当作用或不当作用之反应。另一方面,自责乃起源于心理症的自负,它对个人无法符合自负本身的需求表示不满。他们并非为了真我,而是在于反抗真我,且意味着欲压制真我。
因良心而产生的不舒适或懊悔是可以具有明显的建设性的,因为它可对错误的特殊举动或反应,甚至我们整个的生活方式做一检查。当我们的良心拒绝如此做时,所以生的事一开始就与心理症的过程不同。依着良心,我们会试着公正地面对我们所觉察到的错误行为或态度,而不任加渲染。我们试着找寻何者应对良心负责,最后并以任何可行之法朝着克服错误而做去。相较之下,自责会藉着宣布整个人格之不良善而发布一责备性的判决,自责乃因此种判决而告休止,但当开始积极行动而不再有此种自责时,却使自责本身成为了徒劳无益之事。大抵而言,我们的良心乃是一种有助我们人性发展的道德力量,而自责在起源上与结果方面都是非道德的,因为他们使个人逃避了严正地去检查他所面临的困难,因而干扰了人性的发展。
弗洛姆用“权力主义者”的良心来与正常的良心相比较,他将前者定义为“权威内移的恐惧”。事实上,“良心”这个字的一般用法暗含了三种截然不同的意义:其一、为惧怕被发现与受惩罚,而对外界的权威所产生的自然的屈服;其二、可代表谴责性;另外还可意指对自我感到建设性的不满。我认为“良心”的名称应仅用于最后一项,而我也将在此种意义下使用良心这个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