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是极端的发展,不用说,虽然自负是促成此症发展的主因,但并非是其中的唯一因素。更常见的,有些“回避行为”常被限制在某些方面。譬如,某人或许对于一些很少被抑遏的追求以及荣誉的追求十分积极、十分有办法;他或许在他的生活领域内非常勤奋而成功地工作,但他却会规避社交生活。相反地,他也可能觉得在社交活动中,自己应像唐璜这种角色,这样子会生活得更为安全,但他却不敢冒险去测验自己潜力有多大。他也许会觉得当召集人较为安全,但却要回避任何人事关系,因为他觉得牵涉到人事关系就易受攻击。恐怕情绪上会受到别人的打扰,通常以恐怕自负受伤害为最明显。基于很多理由,一个人可能特别畏惧于不能极其成功地与异性相处;如果是个男人,那他潜意识里就会期望着,当亲近女人或与她们发生性关系时,他的自负将受到伤害。于是女人对他(他的自负)产生了颇具威力的打击,有种恐惧可以大到减弱甚至于粉碎女人对他的魅力,而使他回避与异性接触。虽然这种禁忌并无法完全说明他之转变为同性恋的缘故,但却是促使他偏爱同性的真正因素之一。在许多反常的方式中,自负往往是爱情的劲敌。
这种“回避”现象可能牵涉到很多不同的特殊事件。譬如,某一个人,他或许会回避在公共场合演说或回避参加运动或逃避打电话。如果有旁人在打电话、作决议或与房东谈交易时,他会显得毫不理会。在这些特殊的举动中,他很可能知道他在回避某事。然而,在更多的场合里,这问题通常被“我不能”或“我不喜欢”的态度搞得更为混乱。
当我们检查这些回避行为后,我们可以发觉有两项原理可以用来决定它的特性。简言之,其一为轻由限制个人生活的活动以求安全。抛弃、撤退或放弃远比冒着让自己的自负受到伤害的行为更为安全。在许多情况下,或许看不到自负会像“心甘情愿”一样具有明显而且压倒性的重要性。为了自负的利益,而愿将个人的生活限制到已受阻碍的程度。另一原理为:不尝试远比因尝试而导致失败更为安全。后者之极致使“回避”变成“结局的顿足”,因为它剥夺了人们渐渐克服困难的机会,就心理症患者的前提而言,此种作法并不实在,因为他不但必须付出过度限制他生活的代价,而且最终还需付出使他的自负受到更深伤害的代价。当然他并不做长远之计,他只担心因当前的尝试与错误所造成的危险性。如果他毫不尝试,则他不会遭受损害,同时他可找到各种的托辞。不过在他的心目中,仍至少会产生一种自慰的想法:要是他早已尝试过了,他将早已考及格了,已觅得更好的职业了,或赢得一位漂亮的女人了。通常他还更会幻想着:“要是我专心写作或作曲,则我必比巴尔扎克或萧邦还伟大。”
在很多情况下,“回避”扩展到我们渴求事物的情感中:简言之,回避也许会围绕住我们的愿望。譬如有一个人,他觉得无法得到所愿望的东西乃是一种不名誉的失败。因此单单愿望这一项就产生了很大的冒险性,愿望遭受阻碍对他而言却意味着我们的活力被加上了一重束缚。有时候人们也须规避任何会伤害他自负的思想,在这方面,最重大的回避乃是对死亡的规避思想,因为“必须变老”而且像其他人一样地死去,此一观念乃是无法忍受的。
自负的发展是心理症患者人格发展中势必形成的结果;其过程的顶峰与巩固化,乃因追求荣誉而引发。最初个人可能怀着相当有害的幻想,而将自己刻划成一个很富魅力的角色,而又继续在他心目中创造他“实际上”所能够或应该成为的理想形象,最后则达于最坚决的步骤:他的真我凋谢了,有用的精力被转移到理想自我的实现上。此种要求乃是他为保障他在世上所拥有的立足之地──合乎他理想自我的意义以及支持他的地方──的一种企图。利用他的“应该”,他驱策自己去实现这种自我的完美性,而且,最后必须发展出一种私自的价值系统,以便利用此种系统来决定他所该喜欢的与该承受的,以及他所该赞美的与值得引以为傲之事。但这种价值系统也必须决定什么该被拒绝、被痛恶、被轻视、被憎恨以及何者该引以为耻。二者缺一便无法作用。于是自负与自恨变得更不可分离了;事实上他们乃是同一过程中的两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