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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杰 当前章节:15322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8:24

从古希腊的奥林匹克以来,体育的本质就是游戏。可是,在我们这里,体育却陷入了一个无法遏制的“买椟还珠”的怪圈之中。我们看重的是名次、是金牌、是荣誉。我们看重的不是比赛过程中生命力的勃发,以及在游戏和竞技的过程中个人所享受到的快乐与满足,对我们来说,“结果”永远比“过程”重要。体育成为民族主义思潮的寄托,成为实现“强国梦”的“强心剂”。我们远离了真正的体育精神——在我们的国度里,体育与教育一样,不是在解放人、给人欢乐,而成了压迫人的、制造痛苦的工具。有几个运动员能够在体育竞技中体验到游戏的快乐和心灵的满足呢?  

在湖南卫视不久前评比出来的“两千零二年度十大新锐青年”中,有一位就是在冬奥会上获得数枚金牌的运动员大杨扬。听到她在电视上谈论比赛时候的情形和心态,我不禁感慨万分。她说,第一次失误之后,心理压力很大,感到所有同胞都在注视着自己。而袁伟民告诉她说,她心里“有鬼”,要她一定要“放下包袱”。于是,她经历了心灵的挣扎,终于战胜了自己,赢得了比赛,获得了金牌,实现了“几代中国运动员的梦想”。听到这里,我真的是可怜这样的运动员——他们哪里是在体验到竞技的快乐呢?哪里有生命的“高峰体验”呢?十二亿同胞的重量都压在他们的心坎上,究竟有多重呢?我不知道。当然,我不是在指责我们的运动员,我们的运动员不过是这样的一种文化传统的牺牲品而已。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归根结底,比赛还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当然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比赛就是实现自己的梦想,为什么非得与别人的梦想拉扯上关系呢?如果在比赛中不能充分享受游戏的快乐、淋漓尽致地发挥自己的天赋,如果比赛成了“为祖国和人民争光”的包袱和重压,那么比赛岂不成了一种痛苦而残忍的折磨?在中国足球队世界杯出线之后,北京的地铁站里居然出现一则这样的一则广告招贴——“是十一个人的出线?不,是十二亿人的出线!”我不禁摇头,这是哪跟哪啊?我是否可以要求,至少应当把我排除在外,我本人对中国足球出线不出线根本没有任何的兴趣。既然没有征求我个人的意见,凭什么把我算在内?那么,这则广告最好更正为“是十一亿九千九百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的出线——余杰除外”。我有我自己的游戏。  

我们的孩子不会游戏,我们的大人也不会游戏。我们的国粹是打麻将,打麻将是游戏吗?它显然不是游戏,它是勾心斗角、合纵连横,它是我们糟糕的现实生活的缩影。没有游戏精神,也就没有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心;没有游戏精神,也就没有审美的愉悦。如此看来,我们真该好好学习怎样做游戏了。  

告别战争语言

不久前,《南方周末》报道了美国孟山都公司对中国的野生大豆申请专利的事件,一时间舆论大哗。紧接着,该报又发表了题为《要不要打基因保卫战?》的后续报道。我对此事始终保持着强烈的关注。不过,我把它看作一个法律、科学和商业纠缠在一起的有趣事件。在中国加入关贸协定的今天,它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不仅要接受一套崭新的商业规则,而且还要接受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我们既需要权利意识的觉醒,又需要义务观念的确立。  

但是,读到《要不要打基因保卫战?》这样的标题时,我的心里却十分不舒服。刺激我的是“保卫战”这个词语。它太重了——一次狡猾的抢注专利事件,还远远达不到要我们以“保卫战”来应对的严重程度。这是一种弱者的“过度反应”。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对战争术语和军事术语一直有一种病态的偏爱。虽然早已结束了战争状态,但我们的心态并没有完全调整到“和平年代”。在我们的电视、广播和报刊中,与战争和军事活动相关的、或将战争泛化的语言比比皆是。播音员会不由自主地脱口而出诸如“文化战线”、“教育战线”、“新闻战线”一类的词语,领导干部会慷慨激昂地高声宣布“打一场轰轰烈烈的歼灭战”、“来一次全民皆兵的群众战争”。法学家贺卫方曾经谈到多年来我们的司法话语被战争语言毒化的状况:“司法界被称为‘司法战线’,法官之间乃‘战友关系’,人们经常说要发挥法院的‘前沿阵地’和‘战斗堡垒’作用,法官要‘能征善战’,有时还要‘大兵团作战,……力求每战必胜’。”连“法言法语”也受到了战争话语的腐蚀,可见其流毒之广。最近,昆明市检察院规定,在法律文书中禁止使用“狗急跳墙”、“丧心病狂”之类的语言来形容犯罪嫌疑人。对此,贺卫方给予积极的评价:“此举表面上看只是要求检察官在语词风格上有所改变,但是,法律语词事关刑事被告人的地位,事关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甚至关乎法治的基本准则是否得以遵循。考察一国法治的程度,法律话语是否足够理性化乃关键指标之一。”  

贺卫方的分析可谓切中肯綮。然而,这种改变仅仅是在一个有限的领域内发生。在其他广阔的生活范围内,战争话语依然泛滥成灾。我们把政治学习、“严打”、反腐、申奥、抗洪、环保、计划生育等统统当作“战争”来看待。我们很少使用“和平”、“爱”、“温柔”、“宽容”、“权利”、“尊严”这样一些字眼,即使偶尔使用一次,也显得羞羞答答。反之,我们在使用与战争、暴力有关的字眼时,却显得理直气壮、“雄赳赳气昂昂”。其实,我们对战争的残酷和邪恶缺乏必要的体认。在我们制作的战争题材的文艺作品中,战争通常呈现出一种“凯歌高奏”的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的色彩,它通常遵循达尔文“社会进化论”的准则——正义一方必然获得胜利、邪恶一方必然走向失败。于是,战争成为一场盛大的狂欢活动和一个关键的历史环节。  

长此以往,我们把战争“生活化”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自觉地、轻率地使用着无数与战争相关的语汇。在上面那则报道中,一个专利保护和基因研究的事件,居然也被冠以“保卫战”的名称,这是记者的潜意识。在孩子们的作文中,就已经开始频频地使用类似的字眼了。我想反问的是:战争真是一件好事吗?古人早就说过,“兵”是一个国家的“不祥之物”,除了少数正义之战外,大部分战争的结果都是“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都是剥夺千百万人的生命、毁灭千百万家庭的幸福。有一位西方诗人说过:“每一颗子弹,击碎的都是母亲的心房。”然而,有一部分中国人,他们热爱屠杀同胞的战争却胜过热爱和平:民国时代,军阀混战年年有、月月有,同胞杀同胞一点也不手软;共和国建立以后,暴风骤雨式的政治运动则以一种“准战争”的形式不断上演。  

我在乡下看到过不少气势汹汹的标语:某地林业部门为了遏制滥砍滥伐现象,贴出了“你砍树,我砍人”的标语;某地计划生育部门则号称“谁超生,就让谁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一位网友也在文章中列举了三个例子:其一,在广东佛山,一个凶手纠集一群歹徒暴打一位大学教授。当凶手被人告知其施暴的对象是该市惟一的一位博士时,该凶手回答:“什么博士,北大校长我都敢打!”其二,湖北宜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一个负责人,在面对就一名对非法拘禁案进行调查的律师时说:“刘少奇是国家主席,怎么样?抓也就抓了。平反,恢复名誉是以后的事!”其三,西安市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种植五场场长蒲渭滨,对一位前来采访的记者说:“我马上叫人把你抓起来,看谁能把我咋啦!”他们活像是战场上指挥千军万马的巴顿将军。这样的人整天都与我们生活中一起,是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只要我们多留心一下就会发现,我们的生活已经被战争语言和军事语言淹没了,听听那些执法者和官员们的口头禅吧——“什么是法?我们就是法!”、“在这里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我知道你们是电视台的,电视台算什么东西?我会揍死你们!”、“我们要你生你就生,要你死你就得死!”、“法律是天平,把天平砸向犯罪分子的头!”面对这些硝烟味十足的话,我不禁疑惑:我们究竟是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呢,还是生活在“谁有力气谁就是老大”的梁山泊?更可怕的是,说这些话的人并不是在信口雌黄、并不是在拿大话和空话吓人,他们说的是“大实话”,这些话里包含了太多太多的实情——令人毛骨悚然的实情。  

“毛式语言”和“毛式思维”已然内化到我们的血液里。一种“有当代中国特色”的文化基因积淀了下来,一种“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言说方式和生活方式沿袭下来。我们并没有真正告别充满血腥和暴力的二十世纪,我们把自己的生活环境变成了互相撕咬的丛林和硝烟弥漫的战场。我们生活在恐惧之中,自己也在参与着恐惧的制造;我们受到暴力的伤害,自己也增添着暴力的泛滥。  

在这样的时刻,我想起了甘地。当我面对网上丑恶和蛮横的谩骂时,我毅然宣布自己是一个甘地的信徒。然而,我立刻遭到更为猛烈和尖锐的辱骂。那些人认为,不是甘地战胜了暴力,而是暴力消灭了甘地——在他们的眼中,最终死于暗杀的甘地是一个可笑的疯老头。所以,他们要沿着暴力的道路往前走。  

尽管如此,我没有回骂任何人。对于深陷于暴力和邪恶之中而无力自拔的那些同胞,我惟有深深的悲悯和同情。当然,他们的罪恶也有我的一部分,我跟他们并没有“天壤之别”。在批评他人身上的迷狂之前,首先要检讨自己所浸染的病毒。那么,甘地的非暴力思想是最好的解毒剂。甘地认为,暴力和战争是人类最大的错误,阻止战争是非暴力的信仰者的重要责任。甘地看到了文明所受到的威胁与挑战,他也知道坦克和飞机的可怕,但他还是站了出来,站成了弱者的脊梁,站成了卑贱者的希望,站成爱的化身。有时候,我不禁要痛苦地感叹:虽然印度与中国在地理上接壤,但是甘地为什么离中国如此之远呢?尽管甘地在中国被“堂吉诃德”化了,但我仍然坚信:“甘地精神”将是中国文化凤凰涅槃时所必须的“催化剂”。  

让我们告别战争语言,换上“爱的言说”来更新我们的生命状态。我想,如果有一天,甘地的言说和甘地的思想能够像青草和鲜花一样生长在我们这片渗透了太多鲜血和仇恨的土地上,那么“冤冤相报”的历史循环、“欺压者与受欺压者双方苦毒怨恨的悲剧结局”(马丁?路德?金语)就会在中国终结,神州也将成为真正的“神州”。  

 第二卷  与天空接近  作为“文化摇头丸”的书法

书法是中国最重要的国粹之一。西方的字母文字像曲曲扭扭的蝌蚪,那是一种低级的文化;而我们的方块字凝聚了五千年文明的精华,书法已经升华到了审美的境界。在中国的文化体系和权力体系中,书法都占据着显赫的地位。在中国,题词是某种权力和身份的象征,拥有这种资格的人,除了大书法家之外,就是少数高级官员了。最近被公众谈论颇多的两大贪官胡长清和张二江,都是兼官员与书法家于一身的、“能文能武”的干才。  

已经被处决的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出身于贫寒的农家。他的父亲在一九六零年困难时期把少得可怜的一点粮食让给了子女们,自己常常吃些树皮、野菜、灶心土充饥,结果像当时的许多人一样患水肿病去世。父亲临终时,拉着胡长清的手说:“我没有文化,没有文化就没有出头之日。你是男孩,家里你最小,我们家以后就靠你了,你要好好读书;要有出息,为我们家争光……”并再三叮嘱胡长清的母亲:“再苦也要让孩子读书呀!”当时胡长清只有十二岁。小脚母亲拉扯他们兄弟姐妹五人含辛茹苦,艰难度日。  

中国古代曾有穷人子弟凿壁借光、刻苦读书的动人故事,胡长清早年也有类似经历。他捡来山上的桐子榨出桐油点灯读书,但就是桐油也不够用,他就常常在灶前借炉火光亮读书学习、练习书法。后来他的书法颇有几分水平,就是那时打下的基础。胡长清从小就酷爱书法,除了自己刻苦琢磨练习,还常常用卖萝卜积攒的钱买票坐汽车从常德到长沙,带着自己写的两幅字去请省书法家协会主席指教,从而使自己的书法水平逐渐提高。  

胡长清这名坚韧而野心勃勃的农家子弟,从小就认准了书法是文明的标志,掌握了书法就等于掌握了进入上层社会的入场券。他的判断没有错,随着在官场上春风得意,他的书法也成为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一方面让同僚感到他是一位有深厚的文化修养的“儒官”,另一方面他的书法也成为权力场上明码标价的“商品”、成为一种极其隐蔽的腐败手段。许多老板和下级官员都以重金来求取胡省长的书法——他们看重的当然不是书法中的“艺术”含量,而是书写者的权势。这是一种巧妙的、互成默契的“狐假虎威”。  

胡长清倒台之后,细心的南昌市民发现,该市的一些酒店、商场、汽车站、夜总会、药铺等“露脸”企业刮起一股不小的“铲字风”。有的将花了本钱装修的招牌一古脑儿端掉,有的则只将题写人的大名铲去。这些被铲去的字都是胡长清题写的。据说,胡长清尚未垮台前,有领导曾对胡滥题字一事提出善意的批评,而胡不以为然地说:“我不是以一个高级干部的身份写字,而是以一个书法家的身份去写。”一个与胡多年有书信往来的文友,也就其到处写字写信调侃道:“男厕所女厕所男女厕所;东写字西写字东西写字。”然而,比当年“忽如一夜春风来”还要迅速,“胡长清”三个字几天之内便从南昌的招牌上销声匿迹了。  

与胡长清相似,湖北省丹江口市和天门市的“五毒书记”张二江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书法家。张二江是南下干部子弟,在他年少时,父亲在“文革”中受打击离世。上大学前,张二江当过六年兵,还做过邮递员,与胡长清一样有着丰富的底层生活经历——但这段经历并没有让他们成为“好官”。  

张二江是武汉大学历史系七八级的学生,即使在阅历丰富者众多的“新三级”学生中,他也显得卓尔不群。他的同学回忆说:“张喜欢当官,爱高谈阔论,热心社交,是公认有才华的。”张二江在上学期间就表示了从政的强烈愿望,并在学生干部模拟政治操练中颇有建树,担任了武汉大学学生会主席,当选为全国学联委员,基本上达到了一个学生干部所能做到的极限。有趣的是,位居高官后生活腐化的张二江,大学期间甚至没有女朋友,最大的业余爱好是练毛笔字。  

关于张二江的字,书界行家认为是“下过功夫的”。在天门、丹江口等地任职期间,张二江忙得不可开交:除了“吹卖嫖赌贪”之外,他也雷厉风行地营造了不少显赫的“形象工程”。同时,张二江的笔也没有闲着,从政府机关到闹市旺铺,他的书法处处可见。某些低级官员甚至以获得市委书记的一幅字为升官进阶的信号。在天门中学旁边的一家装裱店的老板说,以前很多人拿张二江的字来裱,多是招牌名,现在换得差不多了。《长江日报》的一名记者根据装裱店老板的指点,实地看了张二江给一家酒店写的招牌,还真有几分颜体雍容贵重的味道。附近的人说,落的名款在张二江倒后被拆下了,因为还没有找到新的题词,所以招牌还来不及全部换掉。  

胡长清和张二江的“书法痴”并非个案。早在帝国时代,像胡长清、张二江们所从事的“书法权力化”的工作就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书法不仅是一种腐败的手段,而且还是文化衰败的表象之一。中国人对书法的迷恋,说到底也就是对权力的迷恋,这种心态显示了中国独特的、源远流长的“文化拜物教”的传统。学者毛喻原在《时代思想词典》中追问说:“从某种意义上说,书法是无文化时代人们无事找事干的一门活计,本质上属于一种手工技术,与张大娘的剪纸、王木匠的手艺和李老三的蜡染毫无二致,它就是一种手工艺术品。但为什么人们没有把张大娘的剪纸、王木匠的手艺和李老三的蜡染抬举为一门国家的艺术和国粹的文化呢?为什么偏偏是书法,而不是剪纸、木匠活和蜡染,成了文化的一种代表与象征呢?”由此他发现:“这里面有一种天大的误会和骗局。”  

毛喻原认为,按理说,人们使用文字的正常结果应该是书籍,是饱含思想和深义的书面文本,而绝不应该是书法。但在专制社会中,思想是被禁止的,任何与统治者意志相左的个人想法、观点和感情都会被严加铲除。思想者的任何思想活动仿佛都是在冒一种生命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只好退而求其次,用文字来书法,而不是书写。所以在专制社会中,文字从来就是用来写着玩的,而不是用来著书立说的,这也就毫不见怪。于是乎在专制社会中,书法之风才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并且长盛不衰,愈演愈烈。同时,科举制度也对书法提出了相当的要求,不仅八股文要写得好,字也要写得好。古人在笔记中曾经记载,有好几位才子虽然文章写得好却因为字写得不好,而失去了状元的宝座。书法与仕途直接挂上了钩。人们越写也越倾情,越写越陶醉,越写越感觉良好,越写越炉火纯青。久而久之,书法就成了一门“伟大”的艺术。形式取代了内容、书法取代了思想。于是乎国人一流的智力、一流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绝大部分都“主动”投入到书法的“事业”之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风雅”、最“高贵”的书法也就成了文化的空洞和文化的假象,同时它也被招安在权力网络中,参与了规模庞大的“愚民工程”。许多“伟大”的书法家对真理没有兴趣,而终生沉迷在书法这一变态的“美”当中。尽管他们在书写的意义上达到了一种“深不可测”的境界,但他们本人在文化的意义上依然是一个“文盲”。书法是中国人“掩耳盗铃”式的自慰,是中国文化阶层自愿服用并已经上瘾的、最没有文化的“文化摇头丸”。正如毛喻原所说:“在一个文化假象长期存在的地方,人们已丧失了甄别真文化的基本能力。于是,假文化久而久之也就成了所谓的真文化。人们在这种假文化中浸染、陶醉、自娱,自欺欺人,日用习之,久而惯之,最终使属于文化的一切都成为这种假象的牺牲品。”有媒体报道说,在沿海地区的某小学中,教育者为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开设了学生必修的“书法课”。媒体对这一教学改革的方案褒奖有加。可见,荼毒下一代的行为依然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继续着。  

高勤荣,你在哪里

高勤荣,一个揭露地方干部浮夸造假的记者,现在你在哪里?  

高勤荣,一个勇敢地说出了真话的普通公民,现在你在哪里?  

新华社老记者戴煌先生告诉我,首都一批新闻界、法学界、文化界的知识分子正在发起签名,希望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重视并解决高勤荣的冤案。此时,我才知道,年轻的高勤荣已经在监狱中熬过了整整三周年。我毫不犹豫地在呼吁信上签上了我的名字——尽管我知道这封信的实际功效微乎其微。  

山西省运城地区的地方领导为了攫取政治资本,发动群众造假,宣称建设成功了造福百万亩农田的节水灌溉工程,并在报刊上广为吹嘘。《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发现了这个色彩斑斓的肥皂泡,经过细致的调查考证,他撰文发表于《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予以揭露:那些工程都是面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它们不仅没有给当地百姓带来任何好处,反而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随后,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和《焦点访谈》两个节目也相继披露了这一丑闻。  

在我看来,高勤荣的“打假”比王海的“打假”需要更大的勇气、毅力和信心——如果说王海的“打假”主要针对经济领域的丑恶现象,对于捍卫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建立健康的市场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高勤荣的“打假”则直接针对地方干部的“非法行政”和“浮夸遗风”,对于实现媒体“群众喉舌”的监督作用和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公民权利更是必不可少的。然而,高勤荣不仅没有因为“打假”的行为而受到鼓励、表扬和奖励,反而成为某些人的眼中钉、肉中刺。他妨害了某些人升官发财的美梦,他打破了官场遍地谎言的规则,于是那些拥有巨大力量的黑手向他伸了过来。正当我们要为高勤荣“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忧患意识和“实事求是”的职业精神“鼓与呼”的时候,在文章发表两个多月后,高勤荣却被山西某“专案组”逮捕入狱。这一次,公检法机关却以罕见的高效率行动起来。很快,运城中级人民法院以莫须有的“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和“受贿罪”终审判决高勤荣有期徒刑十二年。  

高勤荣的文章发表在党报上,他揭露的事实也被像中央电视台这样的权威媒体所证实,他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勇士。高勤荣之所以要与庞大的风车作战,因为他心中牵挂着千百万乡亲的命运。纯朴善良、困苦窘迫的乡亲们,再也经不起官僚们丧心病狂的折腾了。  

我去过山西的乡村,我亲眼目睹了那里的老百姓的凄苦无助和官僚的飞扬跋扈。那里是中国所谓的“传统文化积淀”最深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恰恰是中国吏治最糟糕的地区之一。两者之间似乎有着某种神秘的联系,这一事实再次让我确信:儒家文明是救不了中国的。在那些儒家文化保留最完整的地方(例如中原和华北),在官员们中盛行着说假话和虚报浮夸的恶劣风气,而在老百姓当中则普遍存在着对权力盲目的顶礼膜拜。在这些地区,生活质量的多寡与人际关系的繁简形成了惊心动魄的反比。高勤荣与秋菊一样(在某些宣扬恢复“乡规民约”的学者看来,他做得甚至比秋菊还要“过分”),他破坏了长期以来存在于乡村里的这种牢固的“默契”。于是,他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我认为,高勤荣事件再次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当一个社会还处于法治不健全的发展阶段,当新闻媒介向腐败发动攻击的时候,虽然有特殊的作用,但也有一种特殊的脆弱性。为“透明国际”(一个世界性的民间反腐组织)工作的新西兰学者杰里米?波普对这个问题有着相当深入的研究,他在调查报告中指出:“如果政治家和国家公务员确信,他们不会有被新闻媒体在公众目前曝光而受到羞辱的危险,他们就愈益受到滥用权力以谋取私利的诱惑,而政治家在追逐这类好处的时候,总试图使新闻界保持缄默。”高勤荣的遭遇,其实是腐败官僚们向所有的记者和公民发出的警告:看你们谁还敢向他学习?  

高勤荣的遭遇告诉我们:我们固然需要高勤荣这样有良知和勇气的媒体工作者,但我们更需要一整套保护他们人身安全以及新闻独立地位的法律。如果没有独立的新闻媒体,腐败就难以受到遏制。杰里米?波普认为,新闻媒体的独立程度,也就是它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官员的公共监督职能的程度。正如立法机构应当把行政机构置于日常监督之下那样,新闻媒体应当把立法与行政机构以及其他所有其行为在公众领域产生影响的人们置于其约束之下,以免产生腐败。正如《时代》周刊的前任主编亨利?格伦沃尔德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其权力不受独立的新闻界监督的话,甚至一个靠民主选举上台的宽厚政府也会腐化。”最典型的一场“战争”就是“水门事件”中《华盛顿邮报》的两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记者与庞大的尼克松政府之间的对峙。这是对美国的民主制度的一次严峻考验,最后终于以前者的胜利而告终——尼克松成为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惟一在弹劾的压力下辞职的总统(对此,毛泽东一直迷惑不解。数年之后,当尼克松的儿子访问中国的时候,毛泽东还特意表达了他对前总统阁下的同情。两种政治制度的差异由此可见)。而那两位昨天还名不见经传的小记者顿时成为民族英雄般的人物。  

然而,高勤荣可没有他的美国同行那么幸运。在美国,《华盛顿邮报》的两名记者成为捍卫民主制度的象征;在中国,高勤荣却在牢狱中度过了漫漫的长夜。高勤荣的妻子告诉《南方周末》的记者说,三年的冤狱使得丈夫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丈夫吃饭的时候手腕不断地哆嗦,连筷子也拿不稳,身体和精神都濒临崩溃的边缘。她至今不敢把真相告诉十岁的女儿。但是,女儿一天天地长大,能够一直瞒她十几年直到父亲从监狱中出来吗?说到这里,坚强的妻子泪流满面。当我读到这样的细节时,不禁悲从中来:作为一个中国记者,为什么仅仅说了一点儿真话,就得付出自由、名誉、家庭、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在我看来,高勤荣的悲惨命运,其实是对所有试图言说和表达真话的公民的威胁,也是对我们《宪法》的蔑视和嘲讽。  

没有独立的舆论力量,腐败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治理。杰里米?波普认为,作为与独立的司法并列、令政治家不悦的两种孪生力量之一,自由的新闻界是政府生活中腐败现象强有力的反对力量。他强调说:“新闻媒体是自我委任的,但它受到公众的支持,他们认为它所传达的东西是有价值的,并愿意为之支付金钱。新闻界应该而且能够摆脱政治庇护系统,这类系统的存在,甚至在最民主的社会中依然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事实。”任何社会的正常运转都离不开自由的新闻界,而在今天的中国,正是其“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新闻媒体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不是相反)。因此,新闻媒体自由度的拓展,可以看作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九八七年一月,在世界新闻自由出版人、国际新闻研究院、泛美出版协会、北美国家广播台协会以及国际期刊出版联合会等组织的赞助下,来自三十四个国家的数百名记者在英国伦敦召开了自由世界之声会议。这次会议最大的成果就是通过了《新闻自由宪章》。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加利认为:“宪章的原则理应得到每一个有志于推进和保护民主制度的人士的支持。”他进一步指出,这些条款虽然没有约束力,却表达了“所有自由国家渴求实现”的目标。  

《新闻自由宪章》有以下十条:  

第一条:检查制度,不论其为直接的或是间接的,都是不可接受的。因此,任何限制新闻媒体收集和传播信息的法律和做法都应予以废除。政府当局,不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均不得干预新闻的发布与广播,或限制与任何消息来源接触。  

第二条:独立新闻媒体,不论其为出版业的,还是广播业的,均应允许其成立并在所有国家自由从事其业务。  

第三条:政府对国内任何媒体的待遇上不得有经济上的或其他的歧视。在那些同时存在着政府控制的媒体的国家中,独立媒体应享有与官方媒体同等的为获取其出版或广播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和设备的权利。  

第四条:国家不得限制获得新闻纸、印刷设备以及传播系统,不得限制通讯社从事业务以及获得广播频率的权利。  

第五条:通信主管当局在法律上,技术上或收费上限制传播新闻或信息流动的做法应当受到谴责。  

第六条:政府媒体必须享有编辑上的独立性并向各种不同的观点开放,这一点应当在法律和实践上予以确认。  

第七条:国内的出版与广播媒体应当享有获得来自该国之外的新闻与信息服务的不受限制的权利,公众也享有接受或接收外国出版物或广播的类似自由而不受干涉。  

第八条:国境应对新闻记者开放。不得对新闻工作者实行入境人员定额限制。对签证、出版许可证以及其他新闻业务所必需的文件的申请应迅速予以批准。外国记者应当被允许在国内自由旅行,并享有与官方或非官方的消息来源接触的权利。  

第九条:通过许可证或其他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的对自由进入新闻界工作或对业务操作自由的限制应予以消除。  

第十条:记者,类似于全体公民,应享有人身安全并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战争发生地区的记者应被视为平民活动,并应比照其他平民活动享有各项权利和豁免权。  

当我读到这十条宪章的时候,不禁感慨万分。这份宪章是由民间机构起草的,与联合国的宪章不同,它对世俗政府并没有法律约束的力量。强权者自可将它抛在一边,独裁者也可嘲笑它的迂阔。这是一群理想主义者的宣言,要在充满荆棘的现实世界中实现这些理想简直难于上青天。但是,人类的尊严正是在不断地向理想攀登的过程中得以展现的。再难,我们也不应当放弃。高勤荣也以他的生命实践加入到这一浩浩荡荡的队伍之中。我为拥有这样的一个同胞而感到骄傲。  

新闻的自由是民主制度日常生活化的体现之一。民主不是一种仅仅写在书本上的奢侈品,而是落实到每个公民生活中的生活方式。罗伯特?达尔在《论民主》一书中指出:“一种民主的文化几乎必定要强调个人自由的价值,从而,也必定会承认更多的权利和自由。希腊政治家伯利克里在公元前四百三十一年对雅典民主的评价也同样适用于现代民主:‘我们在我们的统治中所享受到的自由,也延伸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认同这种理念:只有“日常生活中的民主”才是真实的民主。而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都与另外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勤荣的自由也就是我们的自由,高勤荣的权利也是我们的权利。当所有的“高勤荣”都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的时候,我们自身的公民权利也就岌岌可危了。  

让我们把目光投向晋中平原上那个无名的监狱中的无名的牢房。  

那里,有一个蓬头垢面的囚犯。  

然而,我相信他将被载入新闻史册。 

别了,“三高”;别了,拳王

几年之前,当“三高”这个名词出现在报刊上的时候,恕我孤陋寡闻,我真不知道“三高”是什么意思(中国人对“三”有着一种病态的喜好,凡事都喜欢往“三”上面凑)。后来,我才恍然大悟:所谓“三高”,指的是帕瓦罗蒂、多明戈、卡雷拉斯这世界三大男高音歌唱家。  

远在一九九零年七月七日,第十四届世界杯足球赛在罗马闭幕时,三大男高音首次联袂演出引起轰动。随着包括英国查尔斯王子、已故戴安娜王妃在内的多个国家的总统、首相等频频光顾“三高”音乐会,“三高”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三人由歌坛的竞争对手变成商场的合作伙伴,“三高”逐渐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演出“品牌”。我在媒体上看到,“三高”将身着黑色燕尾服、站在紫禁城的古老红墙之间的舞台上,为“中国人民”演唱近三十首脍炙人口的歌剧选段或歌曲。  

当北京中艺公司开始策划“三高”北京之行的时候,“三高”老奸巨滑的经纪人鲁道斯张口就要了个世界级的天价——一千万美金。后来,经过反复砍价,终于以六百万美金成交。不过,鲁道斯连晚会的海外播映权、影碟版权、录像录音权、采访权等都没给中艺,等于六百万美金全都耗在了两个钟头的广场音乐会上。中艺公司只能指望依靠两千美元一张的门票收回投资。不过,据可靠消息披露,“午门演出”的当晚,持各等票证莅临现场的大部分官员和影视明星,都不是自己掏腰包买票的。  

两千美金也就是一万六千多元人民币。这张门票的价钱可以维持我一年的基本生活——而对于那些偏远乡村里为温饱愁苦的父老乡亲来说,得打多少斤谷子才能挣来这笔天文数字般的收入呢?人比人,气死人,不比也罢。有明星宣称,“这两千美金所换得的艺术享受,岂是在家里看电视所能领略的?”而《南方都市报》记者任田感叹说:“天价就天价吧,现场还来了好多天仙似的中外美人,大家冲着这两千美金一回的阵势发足了劲赛靓,穿晚礼服的、宝姿套装的、长短旗袍的、露胸的、披肩的、中国人、外国人,衣香鬓影,花团锦簇,都快赶上一个中国的小型奥斯卡了。”  

看来,“三高”演唱会上算是“精英荟萃”了,它变成了“先富起来的”那部分高等华人耀武扬威的一次机会。细心的记者还比较了世界各地演唱会的不同票价:“在美国的百老汇看上一场最高水平的歌剧,包厢的价钱是三百五十美元;汉城申奥旅游团包往返机票、包四星酒店、包四天游玩、再包三高演唱会的价钱是四千大元人民币,巴黎春天艾菲尔铁塔下的‘三高’演唱会头等票是七百美元……比起咱们紫禁城音乐会算什么呀,才是一个零头。”如此看来,中国显得比欧美发达国家还要富有了,我们提前实现了“超英赶美”。此时此刻,谁还能不油然而生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呢?  

我在电视里观看(同时也“听”)了央视的部分实况转播,一会儿便进入了梦乡。老老实实地说,我确实领略不到“三高”唱腔的奥妙——虽然这样说显得我没有“文化”。我打电话给一位音乐家朋友,询问他感觉如何。这位音乐人也是通过电视看画面、听歌声。他不以为然地告诉我说,这次音乐会的效果简直糟透了,“三高”的情绪根本没有到位,尤其是帕瓦罗蒂一直显得魂不守舍。他们并不太“敬业”。看来,“三高”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高雅华贵,跟国内那些疯狂走穴的明星没有什么两样。由于紧张的日常安排、疲劳的环球飞行,他们在这次演唱会上完全就是糊弄。  

对“三高”的评价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我更担心的还是故宫的保护。如此巨大的一场演唱会,为什么非得安排在故宫的午门呢?究竟是哪个政府官员批准的?有没有经过文博专家的论证?媒体上都没有蛛丝马迹。我想进一步追问的是:这场演唱会是否已经重要到了以不惜损害故宫为代价的地步?故宫方面有没有拒绝演出的权利和法律地位?午门的每一块砖头、每一面墙体,都是无法复制的历史遗产,如果弄坏了的话由谁来负责?又有谁能够负责?(是政府官员?是演出公司?还是故宫管理者?)尽管相关新闻中反复强调说,演唱会的组织者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文物保护问题,对安装灯光和座椅的每个细节都作了无微不至的安排,但我还是忧心忡忡: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  

“三高”刚刚离开,拳王又抵达了。首先到达北京的,是拳王们的经纪人唐?金。这个自称崇拜毛泽东、每天读毛选、同情第三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美国黑人,刚刚来到中国便获得了英雄般的欢迎。有人甚至评论说,唐?金与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一样,“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然而,我也是“中国人民”的一员,我却从来就没有把此人当作我的朋友来看待。  

我看见唐?金在电视上侃侃而谈的镜头,偏偏想起了几年前的一段往事:拳王泰森出狱之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找到唐?金这位昔日“亲如手脚的兄弟”,挥拳将其打得鼻青脸肿——因为唐?金趁着泰森入狱的机会,侵吞了泰森数年来多达数千万美元的各种报酬。唐被泰森打掉牙齿后被迫往嘴里咽,他没有报警。因为这个无比精明的商人知道,一旦泰森再度入狱,自己失去了组织比赛的机会,也就失去了一口袋一口袋的金钱。他虽然被痛打了一顿,对外却宣称这是一场“误会”,他与泰森的“友谊”并没有受到根本的影响。然而,泰森对媒体说,唐是一个卑鄙无耻的“吸血虫”。我想,没有谁会比泰森更了解唐这个人了。  

这次来中国也一样,尽管这个家伙口口声声说如何热爱中国、如何热爱毛主席、一直跟“第三世界人民”站在一起,但他要起钱来却丝毫不手软。他一边去毛主席纪念堂朝拜,一边照样享受他那大资本家穷奢极欲的生活;他穿着印着毛泽东头像的汗衫,同时要求在合同中制定最严苛的条款。对于唐来说,究竟是热爱中国,还是更热爱中国的金钱呢?答案不言而喻。后来,因为拳王的感冒,拳王赛暂时搁浅了,唐失去了一次在中国大发横财的机遇——在中国赚钱比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容易。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三高演唱会和世界拳王比赛成为媒体上的热点和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让我弄不明白的是:国人为什么会对“三高”演唱会和拳王争霸赛之类莫名其妙的活动如此热衷?难道在我们的国土上举办过这样的活动,就能证明我们“与国际接轨”吗?难道“三高”和拳王们来过中国,就能表明中国已经变得空前强大吗?在中国,演唱会和拳王赛的票价炒得比欧美昂贵若干倍,难道这就能够说明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超越了西方发达国家?依靠某些“象征物”来证明的强大绝对不是真正的强大,正如“满汉全席”的奢华并不能证明大清王朝的文明和进步。某些官员想依靠“三高”和拳王为自己的脸上贴金,来证明中国的“繁荣昌盛”。其实,他们的骨子里还是极度的自卑和猥琐——自己的强大何须由他人来证明呢?这与帝国时代炫耀来自各方属国的贡品和“文革”时代四处传送一个伟大的芒果,思路简直就如出一辙。  

另一方面,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些活动的昂贵的票价,显然不是普通老百姓能够消费得起的。“三高”和拳王的表演,跟真正的“人民”毫无关系。因此,我想劝告记者朋友们一句话:吹捧这些活动固然是你们无法回避的工作,但是你们在吹捧的时候还是少打“人民”的旗号吧!“人民”并不是可以由你们任意玩弄和侮辱的!  

就我本人来说,对高雅的演唱会和残酷的拳击赛都没有任何兴趣。我私下里想:与其在这类华而不实的活动上花费巨额的金钱,还不如踏踏实实地把钱用到刀刃上,用到事关百姓日常生活的事情上,比如教育、比如医疗保障、比如环境保护。我们并不是像中东地区的阿拉伯石油富商们那样,钱多得用不完,需要招歌唱家和拳王们上门来为单调的生活增添一点乐趣。相反,这我们这片土地上,尚未“脱贫”的同胞还数以亿计。  

别了,“三高”;别了,拳王。  

作为“中国人民”中的一员,我不欢迎你们再来。  

后记:  

最近,媒体报道了这样的一个消息:故宫博物院状告中艺公司,追讨其拖欠因举办“三高演唱会”而承诺支付的两百万元的场地费和劳务费。而中艺公司居然声称,演出是“公益性质”,并没有赚钱,所以拒绝按照合同付款。  

对此,我感到莫名惊诧:两千美元一张的门票,究竟有多少是“公益”的成分呢?主办者的收入是否真的捐献给了公益事业?对于这笔资金有没有特别的部门专门进行监管?看来,丑闻还在继续演绎着。我更想知道的是:当初的那些批文上,究竟有哪些官员的签字呢?后来,法院判定中艺公司必须向故宫支付相关的费用。商人的狡辩没有成功。但是,我真的希望此后再也不要出现这类丑闻了。  

国宝、巨款与爱国主义

在香港和内地都掀起了不小风波的国宝拍卖事件,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文物公司以一千九百九十五万港元的天价买下了这件名为“乾隆酱釉粉彩镂空花果纹六万套瓶”的文物。该国宝抵京之后,在首都博物馆开幕的《情系国宝——市文物公司历年征集文物精品展》上登台亮相。  

至此,那些口口声声地宣布自己“爱国”的人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媒体大肆渲染这一事件,把拍卖会描述成一场激烈的“争夺战”,仿佛一旦这件宝贝被外国人买走,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就蒙上了巨大的国耻。在新闻报道中,不断出现痛斥拍卖行的言辞,在中国公众的心目中,该拍卖行如同毒蛇一样卑鄙。而以一千九百九十五万港币买回文物,则被描述成一次伟大的胜利、一次对强大的国力的展示。这个出资购买文物的公司,也似乎摇身一变成为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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