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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学术界的失败与再抗争

作者:严金海 当前章节:5054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9:20

面对学术界的批评,面对《中国河运报》记者苗木的长篇报道《科学不再沉默》,面对科学和正义,周锦宇坐不住了。

中国20年伪科学现象透视

一、周锦宇提起诉讼与周俊麟和((中国河运报》败诉

1992年5月,周锦宇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周俊麟及《中国河运报》"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1993年8月16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一审判决周锦宇胜诉,责令周俊麟和((中国河运报》停止对周锦宇的侵权,并承担有关赔偿费用。被告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年8月23日,湖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科技争议演变的侵权官司,至此也宣告结束。

二、上诉与再次败诉,专家不得不借助于舆论与政府力量

二二门}1994年8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锦宇名―誉权案"进行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近十年来一直坚持揭露"周锦宇超浅水船"是伪劣科技的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副教授周俊麟和《中国河运报》社被法院宣判为侵害了周锦宇的"名誉权"。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专家不仅不服,而且感到十分震惊、十分困惑。1994年9月22日,武汉造船工程学会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支会向武汉造船工程学会、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发出《我们对关于'周锦宇名誉权案'二审判决的意见》一文。①

①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编印.周锦宇"超浅水船""发明创造"真相(内部材料).1996.125一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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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来,中国造船界以大量事实为依据,多次从理论上、技术上和实践上几方面指出周锦宇超浅水船"发明"的愚味和荒谬。正如我国一批最负盛名的造船专家一再指出的那样:"周锦宇创立的一句话新理论纯属杜撰编造";"周锦宇的理论和发明纯属伪劣技术"。在庭审期间,周俊麟曾将充分印证了这一切的证据全部交给了法庭,坚信"科学与法律在客观事实面前是相通的"。但法庭却始终置大量事实于不顾,整个判决书对周锦宇的伪劣科技及其已经产生的危害不置一词,使这场严肃的真伪科学的斗争被定性为"学术争鸣",而对周锦宇科技行骗事实的揭露则被认定为"构成对上诉人周锦宇的名誉权的侵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深深伤害了全国造船界科技人员的感情,打击了敢于仗义执言的新闻工作者,更使科学的尊严蒙受羞辱。我们认为,它反映出社会政治生活中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使人气愤,也使人忧虑。法庭以周俊麟对周锦宇使用了"科技骗子"而定"罪",周锦宇是否有欺骗行为呢?仅以下面几例为证:

1.周锦宇的"船舶理论"已宣传了10年,至今仍是莫名其妙的空话一句,连一篇解释这句标题的说明也未见出世。事实上,在理论上他一直对社会唱着"空城计"。

2.周锦宇用其专利技术在各地所造船舶,尽管耗费国家和企业的数百万资产,但迄今无一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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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实航。他的"最新成果",即今年3月17日《科技日报》作过报道的"富屯溪"号,是由瘫痪了4年之久的原"华新轮"经肢解后拼凑而成的,迄今船检证书也未得到。口前该船在福建顺昌重蹈周锦宇所有前船之"辙"。―未经验船机关检验通过的船舶当然无权投入使用。

3.周锦宇除以伪劣科技招摇过市,攫取经济上的好处外,更使人不能容忍的是竟编造种种恶劣的政治谣言在政治上行骗。近年来,他在向社会及舆论界散布的一系列简报、宣传资料和电信中编造了不少政治性的谣言,有相当部分内容指名道姓地直指党中央以及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编造他自己被"接见"、受"重视"并接受"指示"的种种情节。虚假离奇,闻所未闻,欺骗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更要造船科技人员和揭露真相的新闻媒介向以伪劣科技招摇过市的周锦宇赔礼道歉,为他恢复"名誉",这是我们难以理解的。我校支会理事会扩大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决定:

1.向武汉造船工程学会和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报告此案全过程;

2.继续揭露周锦宇伪科技及其所造成的危害。我们坚信,造船科技工作者维护科学的神圣和尊严的决心是不会动摇的。在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强有力的支持下,我们将继续采取各种合法的手段,将这场严肃的科学与谬误的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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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夺舆论的战斗中,专家并未取得胜利。对于这场诉讼,1995年1月16日,《经济日报》记者土长锋以《一场学术争议·····一场侵权官司……》发出报道。该文全文如下:

1994年11月16,17日,福建船舶技术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周锦宇发明创造的80吨级超浅水运输船通过国家技术鉴定,使经历多年风雨的真伪船舶推进理论的争辩,划上美好的句号。这一鉴定通过意味着我国口前尚不能通航的浅水江河湖泊,都将可以开辟水上机动船舶运输,尤其是对开发边远贫困地区经济有重大作用。然而,周锦宇的发明创造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1979年,24岁的周锦宇大胆提出把螺旋桨推进器移向船体中后部的设想,并为此提出超浅水船的推进理论。1985年至1987年,向国家专利局申请获得4项发明专利。

正当他的试验步步进展时,1989年5月,与周锦宇素不相识的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副教授周某,抛出了一篇题为《中国科技界行骗术的"新突破"―评周锦宇的"船舶推进新理论',》的"内部资料"。随又陆续发表几篇文章,称周锦宇的发明创造是"伪科学"、"技术骗子",并提出追究周锦宇"技术诈骗"的法律责任。

但周锦宇没有在权威面前屈服,而是继续自己的开发和研究。就在各方"讨伐"甚盛之际,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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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周锦宇的专利技术,被国家科委纳入我国"八五"火炬计划和"八五"科技攻关项口。周锦宇船舶推进新理论的成功,不仅在学术上辨清了是非,也在法庭上赢得了胜利。1992年5月,周锦宇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周某及《中国河运报》的"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到1993年8月16日,一审判决周锦宇胜诉,责令周某和《中国河运报》停止对周锦宇的侵权,并承担有关赔偿费用。被告不服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年8月23日,湖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科技争议演变的侵权官司,至此也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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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罢这篇报道,每个科学技术工作者不得不深思。实际上,上文对相关判决采取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的方法误导读者。周俊麟只是被判决侵犯周锦宇的名誉权,法院并未对周锦宇的超浅水船的真假作出判决。周锦宇赢了官司不等于法律支持他的伪科学活动。不过混淆是非、指鹿为马是周锦宇的惯用伎俩,他极力夸大这次胜利的意义也就不足为奇了。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司马南学习,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还应该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名誉和利益。

另外有必要澄清土长锋提到"80吨级超浅水运输船通过国家技术鉴定"一事。80吨级超浅水运输船实指"富屯溪号"。技术鉴定一说见诸媒体后,国家船舶检验局向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发函询问有关"富屯溪号"船检一事,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在"关于'富屯溪号'有关船检问题的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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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指出: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为福建省船舶技术研究所"80吨级超浅水运输船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福建省验船部门均未派人参加(会议亦未邀请福建省船验部门的人员参加);鉴定所采用的"80吨级超浅水运输船舶"的图纸并不是实船的设计图纸,而是并未建造、仅通过审批的图纸,与实船不符。

可见,"80吨级超浅水运输船通过国家技术鉴定"不符合事实,所谓的鉴定是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作出,而不是专业技术部门,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虽然名称中包含科学技术字样,但实际上是行政部门。土长锋所说(基本材料应源于周锦宇)的"80吨级超浅水运输船通过国家技术鉴定"一事是在欺骗世人。

三、另一场法律较量

记者于卓在《科技日报》1995年12月30日报道:前不久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周锦宇发明的4项专利技术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结果,4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价值为2.24亿元。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5年11月20日对这一评估予以确认。这项报道,肯定了周锦宇的发明,并提出一个惊人的无形资产价值。事情真的是这样吗?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专利事务所所编的《专利通讯》,1996年2月10日第1期发表《浅谈对周锦宇四项专利技术的评估》署名为秋石的文章,从法律角度对有关评估提出不同的看法。

33万被评估的4项专利技术是《排水型船舶和鱼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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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推进器位置》、《W形隧洞体流线型的船舶》、《高速半滑行式船舶的潜水推进装置》和((真空自吸隧洞体流线型船舶》。

据检索,4项被评估的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如下:

1.排水型船舶和鱼雷的推进器的位置申请日:1985年11月5日

申请号:85108103.7

法律状态:1988.4.20授权,1994.11.5视为放弃专利权

2.W型隧洞体流线型的船舶

申请日:1987.5.22

申请号:87103815.3

法律状态:1988.12.1授权,1994.5.23视为放弃专利权

3.高速半滑行式船舶的潜水推进装置申请日:1994.4.2

申请号:94112109.7

公开日:1994.12.14

法律状态:等待实审

4.真空自吸隧洞体流线型船舶

申请日:1994.2.23

申请号:94227781.3

法律状态:1994.11.8授权

根据检索结果,4项被评估的所谓专利技术,只有《真空自吸隧洞体流线型船舶》实用新型专利口前是一项有效专利,可按专利技术评估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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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值。另一项《高速半滑行式船舶的潜水推进装置》是发明专利申请,口前等待实质审查,其结果有两种可能:如实审后符合专利"三性"条件,授予专利,如不符合专利条件,则不授予专利权。所以,这项技术现在还不能按专利技术评估其价值。另外两项曾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已分别于1994年11月5日和1994年5月23日视为放弃专利权。视为放弃专利权是指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被终止。自放弃专利权之日起该专利权即停止存在,该专利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社会公众可以无偿使用。因此,这两项视为放弃专利权的技术,现在不存在专利使用权价值评估的问题。

秋石的工作揭露了所谓评估的可笑性、荒谬性,但这次周锦宇将无话可说,因为秋石和《专利通讯》社根据法律办事,周锦宇钻不了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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