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假装不予理睬,转而审理别的案子。过了很久,才装着疲倦的样子,
说道:
“你们暂且先回去。”
众人都站起来,县令突然勃然大怒,拍案喝道:
“偷鸡贼也胆敢走啊!”
那偷鸡的人不由自主地颤抖着双腿,屈膝跪在地下。一审讯,他只得从
实招来。
当初县令审讯他们,偷鸡贼先有思想准备,就是不肯承认。
于是县令改换手法,假装审理别的案子,不理会他们,这样偷鸡贼的警
惕性就慢慢放松了,县令猛然一喝,偷鸡贼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便现出了原
形。
在论辩中实施圈套诡辩术,首先必须是不动声色,使对方思想麻痹;然
后是冷不防地发起攻击,这样对方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失
言而不知不觉地落入我方的圈套之中。
一天,甲、乙两个人拉拉扯扯去见法官,甲说乙欠他钱,而乙硬不承认,
坚持说:“我是第一次见他,从来没有同他共过事。”
“你要他还的钱,当时是在什么地方给他的?”法官问甲。
“在离城三里远的一棵树下。”甲回答道。
“你再去一趟,把那棵树上的叶子带两片回来,我要把它们当见证人审
一下,树叶会告诉我真情的。”法官向甲提出这么一个奇怪的建议。
甲去摘树叶了,乙留在法庭上。法官没有和他谈话而去审理别的案子。
乙作为旁观者津津有味地看法官审案。正当案子审理到高潮时,法官突然转
过头来轻轻问乙道:
“他现在走到那棵树没有?”
“依我看,没有,还有一段路呢?”
“既然你没跟他去过那儿,你怎么知道还有一段路呢?”
乙这才知道自己说漏了嘴,不得不承认诈骗之罪。
法官在这里所使用的也是圈套诡辩术。先使乙完全能除心理武装,然后
使乙在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说出了真话,顺利地达到了将诈骗犯制服的目
的。
在很多论辩场合都是这样,一本正经地进行争辩难以奏效,而冷不防地
突然一问,却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论辩效果。
60.多种组合不同结论
——引申诡辩术
关于某一事物的未来发展往往会有多种不同的可能性。
比如,一粒小小的种子,它有可能发育成参天大树,也有可能因缺乏阳
光水分而夭折;一个新生的婴儿,他将来有可能成为工人,也有可能成为科
学家。
引申诡辩术就是针对论敌关于某一事物未来的可能情况的论断,反其道
而行之,从中选择与之尖锐对立的可能情况进行反驳的诡辩技巧。
萧伯纳成名后,一位著名的舞蹈家向他求婚说:
“如果你同我结婚,我们生下的孩子,将像你一样聪明,像我一样漂亮,
那该是多么美好呀!”
萧伯纳以他特有的风趣回绝道:
“如果你同我结婚,生下来的孩子长得像我一样难看,头脑像你一样愚
蠢,那该多可怕呀!”
男女结婚生下来的小孩像谁有多种组合的可能性,萧伯纳选择了与对方
相反的可能性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
使用引申诡辩木,必须具有丰富的想象能力,能够想象到某一事物发展
的各种不同的可能并从中选择于我方有利的可能性来反击对方。
唐宣宗时,有一个不太出名的诗人叫李远。虽然他的诗水平不太高。但
为人很有才干。
当时的宰相今狐绹十分赏识他,竭力向宣宗皇帝推荐,希望予以重用。
唐宣宗李忱用人重视写诗的才能。令狐绹向他推荐李远,他就命人把李
远所写的诗拿给他看。
当唐宣宗看到李远的“青山不压三杯酒,长日惟消一局棋”时,冷冷地
说:
“他过的是‘三杯酒’与‘一局棋’的生活,如此沉迷于饮酒、下棋,
岂不误事?”
令狐绹很了解李远的为人,为了不埋没人才,说服宣宗皇帝,便婉曲进
言:
“李远诗中的‘三杯酒’、‘一局棋’.并非是他沉迷于饮酒、下棋,不
堪任用。他只是闲居无聊,借以消遣;要是一旦得到重用。他一定会发挥他
的才能,尽力效忠朝廷。”
宣宗听了他的话,觉得也有道理,就命李远为杭州刺史。李远到任后,
果然政绩卓著,百姓安乐,显示了他政治上的才干。
令狐绹的辩辞即是运用引申诡辩术,使李远终于由唐宣宗眼中的浪子成
为才子。
61.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身体语言术
身体语言诡辩术,是指诡辩音在论辩中不置言语,仅用动作或方式来表
达自己的意思。
此诡辩术多用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或不愿多说的论辩当中。
1945 年,当富兰克林·罗斯福第四次连任美国总统时,《先锋论坛报》
的一位记者去采访他,请总统谈谈四次连任的感想。
罗斯福没有立即回答,而是很客气地请记者吃一块”三明治。
记者得此殊荣,便高兴地吃了下去。
总统微笑着请他再吃一块。他觉得这是总统的诚意,盛情难却,就又吃
了一块。
当他刚想请总统谈谈时,不料总统又请他吃第三块,他有些受宠若惊了,
虽然肚子里已不需要了,但还是勉强把它吃了。
这时,罗斯福又说:“请再吃一块吧!”
这位记者赶忙说,“实在是吃不下了。”
这时罗斯福方微笑着对记者说:“现在,你不会再问我对于这第四次的
连任的感想了吧!因为你刚才已感觉到了。”
身体语言诡辩术用得恰当,可收到出其不意,高人一筹的效果,避免许
多纠缠不清的语言麻烦。
身体语言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能把表达意思的动作和方式作为“谈话的
材料”,而不是让诡辩者把自己的想法点滴不漏地转变为言语。
美国总统林肯早年当律师时,有一次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出庭。他发现原
告律师在法庭上将一个简单的论据翻来覆去地陈述了两个多小时,讲得听众
都不耐烦了。
轮到林肯发言时,他站起来,先把外衣脱了放在桌上,然后拿起玻璃杯
喝了一口水,接着重新穿上外衣,然后又喝,再将外衣脱下,再喝一口水..
这样的动作反复进行了五六次,旁听群众见此状况,立即明白了林肯的用意,
突然爆发出一阵会意的大笑。
接着,林肯才发表他的辩词。
林肯用这些重复的动作,狠狠地回击了对方律师论据的不足,胜过千言
万语,给对方造成心理上的失态,使己方在心理上先胜一着,处于优势。
运用身体语言诡辩术时,可在论辩中控制论敌,赢得论辩的胜利。
美国大律师赫梅尔接受一家保险公司委托,在调查一起保险赔偿案件
时,发现原告所诉称他的肩膀被掉下来的升降机轴打伤,至今右臂仍抬不起
来的事实有诈,赫梅尔就在法庭上巧妙地运用这一技巧,机智地戳穿了原告
的谎言。
他说:“请你给陪审员们看看,你的右臂现在能举多高?”
赫梅尔要求原告举起受伤的有臂,原告慢慢地将手臂举到齐耳的高度,
并且显得很费劲的样子,以示不能举得更高了。
“那么,你在受伤前能举多高呢?”赫梅尔突然出其不意地问。原告不
由自主地将手臂举过了头顶,这一下,引得旁听的群众哄堂大笑,也顿使陪
审员们醒悟过来:原告第一次举手是假的。
第三编似是而非巧中取胜
62.似是雨非机械粪推
——机械类比术
机械类比诡辩术就是诡辩者根据两类事物的一些表面相似的属性,推断
它们其它的属性也相同,以此为其谬误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的诡辩技巧。
谢列松到警察局去领身份证。一位填写证件的官员问:
“出生地?”
“巴黎。”
“这么说,你是法国人?”
“我不同意,因为我的父母是丹麦人。”
“不过,先生,既然你出生在法国,当然你就算法国人!”
“我说警察,请您听我说!我的狗不久以前在马厩里下了小狗,因此,
我就必须把小狗崽儿叫做小马驹吗?”
警官无言以对。
固然,一个人在哪里出生,并不必然就是哪国人。但是,一条小狗不管
它在什么地方出生,它都是小狗。谢列松正是运用机械类比诡辩术,一下子
难住对方。
机械类比是把某对象特有的属性或偶有属性类推到其他对象上的方法。
我国在大跃进时期一些人提出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就是机械
类比。“人有多大胆”讲的是思维的想象力没有界限,可任意驰骋,现实存
在的可以想象,现实不存在的也可以想象。
“地有多大产”则属于物质生产领域,它与思维的想象力可无限延伸有
本质的不同。土地的产量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把
思维领域特有的想象无界限类比推到物质生产领域,认为土地产量也无界
限,必然导致错误的结论。
机械类比诡辩术常被人用来强词夺理,以摆脱困境。
一个人看中了广告中说的那种新颖美观的自行车。
他专门找到登广告的这家商店,但挑选时发现实际出售的自行车上没有
灯,而广告中可是有的。
顾客指责店主骗人,店主却平静地解释道:
“噢,先生,这灯是额外的东西,没有计入车子的售价。广告里还有骑
在车上的女郎呢,难道我们也要随车提供一位吗?”
“自行车上的灯”与“骑在车上的女郎”是有本质区别的,是不能简单
类比的,因为车灯是属于车子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女郎却不是。以女郎来类
比车灯,便是运用机械类比诡辩术。但一下子店主却因此由无理变为有理人,
顾客反而哑口无言。
1973 年9 月25 日,合众国际社报道:
“罗马电:一名美国的印第安人昨日队波音747 客机上冲下来,将他的
一支矛插在罗马国际机场的柏油路上,然后宣布:他发现了意大利。这位美
国印第安人名叫诺威尔。他说:‘如果印第安人在美国已经居住了数千年,
而哥伦布却仍能宣称他发现了新大陆,我们为什么不能同样地宣布发现了意
大利?’”
这位印第安人的论辩采用的也是机械类比诡辩术。
63.假装糊涂有意错位
——错位诡辩术
郑板桥有句话,叫做“难得糊涂”,许多人都把它奉为至理名言。不过
要知道,这糊涂不是真正糊涂,而是假装糊涂。
错位诡辩术,就是假装糊涂,有意造成言语的错位,问话与答话各行其
道,不能很好地对接。
错位诡辩木能够起到一种讽喻的作用。
有个人很吝啬,一天招待客人,自己吃大鱼却给客人吃小鱼不小心把大
鱼眼睛弄到了小鱼的盘子里,客人一看就明白了,故意问:
“你有这鱼种吗?我要带回去养一点。”
主人连忙说:“这种小鱼有什么好的。”
客人笑道:“鱼虽小,难得这双大眼睛。”
客人的话是很好的“抗议”。他不动声色,话里有话,足可以让吝啬鬼
惭愧得无地自容。
运用错位诡辩术还可以为自己摆脱困境。
有个学生总是抄袭别人的作业,特别是作文。
老师一眼识破,对他说:
“你的作文,真是绝妙文章,惊人之笔。但是,与咱们班某个同学的作
文完全一样。”
学生一听,忙问:
“老师,他的作文也像我那样有惊人之笔吗?”
学生假装糊涂,有意“篡改”老师的话。“惊人之笔”意在指明他的作
文是抄袭的,此种举动让人震惊,学生把它解释成一句赞话,佯装得意,故
意发问。这个学生是淘气的,但也是机智的。
运用借位诡辩术还可以借此委婉地提出要求。
一位顾客很不高兴地对饭店服务员说:
“你们的螃蟹怎么都没有爪子呀?”
服务员得意地说:
“这说明螃蟹是活的,这是刚才它在厨房搏斗的结果。”
顾客道:“那好吧,请你替我换一只刚才搏斗的胜利者来。”
螃蟹没爪子显然是不新鲜的,顾客心里很明白,但他没有把理挑破,而
是将错就错,让谎话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服务员称螃蟹爪是搏斗
所失,顾客假装认可他的说法,提出要一只有爪的螃蟹,即搏斗的胜利者。
运用假装糊涂的论辩术可使说话者产生一种自我调侃的味道。
马克·吐温来到法国旅游。一天,他独自去理发店理发。
“先生,您像刚从外国来的?”
“是的。”
“您真走运,因为马克·吐温也在这里,今晚您可以去听他演讲。”
“我不得不去。”
“您有入场券吗?”
“没有。”
“这太遗憾了!”理发师耸耸肩,“那您得从头到尾站着听了,因为那
里不会有空座位。”
“对”,马克·吐温说,“和马克·吐温在一起可真糟糕,他一讲演我
就得站着。”
在理发店这样的地方,随意表明自己的身份,是没有必要的。既然对方
没认出自己来,就不必太认真,按对方的话顺水推舟,任意“调佩”。
64.以小见大异乎寻常
——同中求异术
在进行论辩时,从相同或相似的两个事物中寻找出其不同点,以此作为
进攻点去攻击对方,这种诡辩技巧就是同中求异诡辩术
运用同中求异诡辩术,可以十分有效地反驳对方的无理之辞。
有个乡下人进城,他一身土里土气的打扮引起众人注目。
有几个年轻人围着他,一边瞧,一边咯咯直笑。
其中一个问乡下人:
“请问,乡下是不是有很多傻瓜?”
乡下人回答:“嗯,走不远就能碰上一个,但乡下傻瓜不像此地傻爪这
样成群结伙,到处瞎逛荡。”
乡下人利用同中求异诡辩术将一群城里,驳得瞠目结舌。
运用同中求异诡辩术时,要善于分辩出两个事物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
性又恰恰能用以反驳对方,使自己摆脱窘境。
约翰·洛克菲勒是世界有名的大富翁,可是他在日常开支方面很节省。
一天,他到纽约一家旅馆去投宿,要求住一间最便宜的房间。
旅馆的经理说:“先生,你为什么要住便宜的小房间呢?你儿子来住宿
时,总是挑最豪华的房间呀!”
“没错。”洛克菲勒说:“我儿子有个百万宫翁的父亲,可我没有呀!”
洛克非勒与儿子本身都十分有钱,是共同点,而洛克菲勒为什么要住便
宜的小房间呢?他把它归结为儿子有一个好爸爸,而自己没有,这正是其间
的差异性,利用它巧妙地摆脱了窘境。
一次.小仲马的一个朋友的剧本上演了,剧作者邀小仲马同观看,小仲马
坐在最前面,总是回头数:
“一个、两个、三个..”
“您在干什么?”朋友问。
“我在替您数打瞌睡的人。”
后来,小仲马的《茶花女》公演了,这次,那个朋友也回来头来找打瞌
睡的人,好不容易也找到一个,便说:
“亲爱的小仲马,今晚也有人打瞌睡呀!”
小仲马说:
“您不认识这个人吗?他是上次看您的戏睡着的,至今还未醒呢?”
同样是有人在看戏时打瞌睡,然而小仲马却善于运用同中求异诡辩术,
把睡觉的人反弹给对方。
运用同中求异诡辩术,关键是要找出“异”,要像“鸡蛋里挑骨头”一
样去发现和挖掘它,当然,别忘了要与论辩的情境联系起来。
65.曲解原义别解新义
——别有洞天术
别有洞天诡辩术是对某一词运用的特定的语言环境进行别有见地的解
释,纠正对方的差错或误解,反驳对方的不正确的话语,活跃气氛,摆脱困
境的诡辩技巧。
运用别有洞天诡辩术的技巧有三:
·别解。
别解,即在语言交际中临时赋予某些话语以本来并不具有的意义。其作
用是:引发听者联想,使话语临时获得的“新义”与“本义”相沟通,以“本
义”衬托“新义”,以“新义”达到特定语言环境中的表达目的和效果。
1972 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时登长城,因腿病只上了三个台阶就无力
再登了。
这时偏偏有位记者走过来,想“将”他一“军”:“总统先生。你何不
登上最高峰?”
尼克松笑了笑说:“昨天我与毛泽东的会见已经是最高峰了。何必再来
一次高峰呢?”
那位记者的词语是够刁钻的,大有猝不及防之势。
可尼克松首先抓住了其诘难的关键词“最高峰”,然后突破“长城最高
峰”的本义局限,临时赋予其“最高领导人的会晤是出访的最高峰”的新义,
一下子把举步维艰的局面摆脱了。
·曲解。
就是利用同音异字、一词多义对言谈话语中的某些词作背离原义的解释
的一种诡辩技巧。
老师:“你能不能举例解释一下,什么叫欺骗?”
学生:“老师,如果你不让我通过考试就是欺骗。”
老师:“为什么?”
学生:“根据法律,欺骗,就是利用他人的无知,使其受到损害。”
学生对“欺骗”的解释很新颖,而且有“理”有“据,他靠着字面上的
巧合,做了独出心裁的阐释。
曲解和别解虽有共同之处,但二者有一定的区别。别解往往是对话语进
行远离本义的解释,在“本义”和“新义”的别解差距中对听者产生吸引力
或特定的语言表达效果。而曲解则不然,主要是通过扭曲或背离话语本义的
解释,在“本义”和“曲义”的反差中对听者产生语言效力。
巧缀。
巧缀不同于别解和曲解之处,就在于在别解或曲解之后,按照“新义”
说下去,使“新义”与“本义”的距离拉得更大、更远,这样产生的语言效
果会更强、更有余味,可以更好地达到诡辩者的目的。
甲:相声是地方土产。
乙:对。
甲:具体说,是北京的土产。
乙:对,说相声的大部分是北京人。
甲:虽然是土产,可是“土产公司”没标出价目来。
这里,将“相声”说成是“土产”已带有“别解”的味道,又巧缀为“‘土
产公司’没有标出价目来”,就将“相声”与“土产”的距离拉大了。但是
将“相声”别解为“土产”又使其间保持着一定的联系,这样,拉大的距离
让听者更有新奇之感。
66.子死不忧聊以自慰
——四概念法术
“四概念法”是故意违背三段论推理规则而形成的。
任何一个三段论,必须有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少于三个,也不能多于
三个。
如果在一个三段论中只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两个概念中其中一个概念为
中项,那么大项和小项均为另一个概念,这样的推论只能是同语反复。
如果在三段论中出现囚个不同概念,那么,大项M 与一个概念N 相联系,
小项S 又与另一个概念L 相联系,两个前提没有了共同的中项,而共同的中
项起着联系大小前提的作用,大小前提没有了联系,也就无法推出结论,这
就是“四概念法”。
常见的“四概念法”错误是混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最高阶段》一书中,在批判帝国主义和兼
并政策的辩护士——库诺夫时说:
“库诺夫又笨拙又无耻地推论说:帝国主义是现代资本主义,资本主义
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和进步的,所以帝国主义也是进步的,所以必须跪在帝
国主义面前歌功颂德!”
库诺夫就是利用四概念法进行诡辩。
“四概念法”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中项虽然是同一类词,但这个中项
是同音同形的多义词。例如:
《战国策·秦策》中载:
梁地有个叫东门吴的,他的儿子死了、但他一点悲痛也没有。
妻子奇怪地问道:“你是很喜欢儿子的,现在儿子死了,你却一点悲痛
都没有,这究竟是为什么?”
东门吴回答道:
“我曾经没有儿子,没有儿子的时候我不悲痛。现在儿子死了,也就是
没有儿子了,我为什么就悲痛呢?”
据此故事,可整理出东门吴的推理形式:
无子时不忧,
子死同无子时,
所以,子死不忧。
推理前提中的两个“无子时”,字同、音同、形同、类也同,而且字面
意义也相同,都是“没有的时候”。
但联系上下文,两个“无子时”却有不同的特定意义,大前提中的“无
子时”是指儿子还没有出生;小前提中的“无子时”是指儿子死去了。实际
上,一个“无子时”分别指代两种情况,代表两种意义;显然,这也是“四
概念”。
因为诡辩在非真假值范围是独立存在的,是不表示真假二值的思维形
式。
所以,我们不能认为四概念法就都是错误的,或者至少不是全错(即非
真假值范围的四概念法就未必是错误的)。
如果在非真假范围采用逻辑推理去寻找结论(或答案),那么,其结论
(或答案)就未必是必然推出的有效值。例如引文第二例,从形式上看,这
的确是四概念法诡辩术,然而,这个四概念法并没有产生什么惜误。因为我
们不能用逻辑推理来判断其复杂的心理活动,否则,其结论很可能是或然性
的,而不是必然性的。故此,“子死不忧”可视为聊以自慰的心态,而绝不
可以为是“无理的”。
67.主观努力评判事物
——以我为据术
以我为据诡辩术,就是在证明或反驳一个观点时,不是针对该观点本身
去摆事实,讲道理,而是以自己个人的需要、利害、情感等为根据,去评判
事物、论证问题的诡辩技巧。
古时候,一个人躺在自家大杏树下乘凉,他望着树上的杏,忽然一阵不
快掠上心头:
“世上的事太不公平啦!蕃瓜的蔓多么细弱,连腰都直不起来,但结的
瓜却那么大;而我家的杏树粗大繁茂,结的杏却如此之小。太不合理!”
想着想着,突然,一个熟透了的杏队树上掉了下来,恰好落到了他的脑
门儿上。他暗自庆幸:
“世上的事还是公平的。要是杏像蕃瓜那样大,这下子准把我的脑袋砸
扁哩!”
此人在不到一袋烟的工夫里,作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论断,其根据是自
己的利益和需要。这是以我为据诡辨术的最好例子。
在受命而不受人辞的谈判与论辩中,以我为据诡辩术是可取的。因为在
论辩与谈判中无论是代表个体还是集体,论辩与谈判的结果都必须是主观努
力争取的,而不是来源于主观努力之外的“外来力”。
先知和他的一个同伴来到一个城市传教。
不久,一位听了布道的信徒对穆罕默德说:“先知啊,这个城市除了愚
蠢之外一无所有。居民们顽固至极,谁也不想学习任何东西,你根本无法改
变他们无情的心。”
先知听了这话,和蔼地回答道:“你说得对。”
又过了一会儿,另一个信徒走近先知,满面笑容地说:“先知啊,你到
了一个幸运的城市,居民们全都敞开了他们的心灵,渴望听到真主的教诲。”
穆罕默德又和气地对这个人说:“你说得对。”
他的同伴给弄糊涂了:“先知啊,你这么说不是自相矛盾吗?”
穆罕默德答道:“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经验来看待这个世界,我为什么
非要反驳这两个人呢?他们中的一个人看到的是坏的一面,另一个人看到的
是好的一面,你难道能说他们中哪一个说得不对吗?这两个人都没说错,只
不过说得不全面而已。”
以我为据诡辩术是以个人的需要、利害和情感等作为评价事物的性质和
臧否人物的唯一根据,而一个人的需要、利害和情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
一切都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个人境遇的改变而改变。
一个夏天的夜晚,有一家人全都睡在家里的屋顶花园里,当这一家人中
的母亲看到她的儿子和她非常讨厌的儿媳妇挨着睡在一起时,不由得火冒三
丈,上去就把两个人推醒,并大声嚷道:“这么热的天气,你们怎么睡得这
么近?这有害于身体健康。”
但在花园的另一个角落里,睡着她的女儿和她非常钟爱的女婿,这两口
子睡觉时中间有一尺的空隙。母亲走过去,轻轻地把他们叫醒,温柔地说:
“亲爱的,天气这么冷,你们怎么相隔那么远睡啊?为什么不靠得近些互相
暖和暖和啊?”
不料,那儿媳妇耳尖听到了婆婆的这番话,随即坐了起来,像祈祷一样
大声地说,“万能的真主啊!你为什么使同一个屋顶花园里竟有如此反差的
气候呢?”
68.不循常理归纳推论
——以全概偏术
以全概偏诡辩术是把某种一般性、普遍性的结论不加分别,不考虑时间、
条件、地点,简单地套用到个别的特殊事物上的诡辩技巧。
以全概偏诡辩术,对于偶然发生的例外事件,以常理来推论。用通则来
解释。
这里所说的“常理”、“通则”,是指经验归纳所得的结论。这种结论
来自于正常情况下所发生的事件或大多数情况的概括,所以它不适用于例
外。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对于“欠债必还”这个通则,就举出反驳
的例子:
“假如一个朋友在精神正常时有一只手枪放在我处,而在精神失常时向
我索取此枪,此时,我应给他呢,还是不给他?无人会说,我应该还给他。”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对于“人不能说谎”这个通则就举出
过“有时人可以说谎”的例外的例子:
“在病人患了绝症时,为了不影响病人的情绪,医生和病人家属通常都
会向病人隐瞒病情,有谁能说这种说谎是不允许的?”
通常说来是正确的道理,并非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为某事件是在
特定条件下发生的。以全概偏诡辩术就在于本来不能用常理来解释的事件仍
以常理来解释。下面的例子都属于以全概偏式诡辩:
例一,“昨天买什么,今天就吃什么。”
“昨天买的是耗子药,今天就吃耗子药。”
例二,“如果一个人干的活儿让60 个人干,就能快60 倍。”
“挖坑埋柱子,如果一个人干一分钟就能完成,照这么说,60 个人干一
秒钟就能完成。”
例三,“人应以诚待人,不应搞阴谋诡计。”
“在生死相搏的战场上,我们也应以诚待人,对敌人不该搞阴谋诡计。”
例四,“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力量大。世间一切因素中,人的因素第
一,有了人就有一切。”
“所以我们不应搞计划生育。”
在生活中,偶然现象与例外事件时有发生,虽然有些我们可以用经验和
知识来判断,但有很多情况却只能根据其事件的偶然性或特殊性来判断,而
不可按其常理或通则对此作出肯定或者否定性的判断。
这种手法常为保守思想所固有,诸如我们的父辈如何..如何..怎
样..怎样..而你们又如何..如何..怎样..怎样..殊不知社会是
向前发展的。
但是,以全概偏作为诡辩技巧则不然。
在论辩中,以全概偏诡辩术往往能起掩饰的作用。
当例外与特殊对己不利时,就可以常理与通则的合理性将例外与特殊忽
略掉。或者不赞同某种提法或建议时,也可以常理与通则将其否定。
虽然这种手法通常被视为逻辑错误,但是,这种手法只要不用于自然科
学领域就不会产生错误;再则,谈判与论辩不可能具有长期性,也就是说,
谈判与论辩不可能像研究自然科学课题那样反复停留在理论上无休止的论证
直至被确认。
所以,从实用的角度上讲,以全概偏诡辩术在谈判与论辩的范围是可取
的。
69.一针见血击中要害
——析取命题术
析取命题就是列举几种可能情况,要求从中作出选择的命题。
析取命题诡辩术就是在论辩中运用析取命题及其推论形式来制服论敌、
巧妙取胜的方法。
美国前总统华盛顿年轻时,家里的一匹马给邻人偷了。
华盛顿同一位警官到邻人的农场去索讨,但那人口口声声说那是他自己
的马而拒绝归还。
华盛顿用双手蒙住马的两眼,对邻人说:
“如果这马是你的,那么,请你告诉我们,马的哪只眼睛是瞎的?”
“右眼。”
华盛顿放开蒙右眼的手,马的右眼并不瞎。
“我说错了,马的左眼才是瞎的。”邻人急忙争辩说。
华盛顿放开蒙左眼的手,马的左眼也不瞎。
“我又说错了..”邻人还想狡辩。
“是的,你错了。”警官说:“这证明马不是你的,必须把马交还给华
盛顿先生。”
华盛顿巧用一个析取命题便一针见血地揭穿了邻人盗马的事实。
要想运用析取命题诡辩术取得预定的论辩效果,就必须善于发现论敌的
矛盾,针对论敌的矛盾构造恰当的析取命题,这样便可令对方陷入困境。
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画家米开朗基罗,应邀前往罗马教会绘制一
幅巨幅油画《亚当和夏娃》时,曾有意识地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
“亚当有肚脐吗?”
这一问话包含了这么一个析取命题:
“亚当有肚脐或者亚当没有肚脐。”
这样要求对方从中作出选择。
按照《圣经》的说法,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亚当,又从亚当身上
抽取一根肋骨造出夏娃,由这最早的一对男女开始,生育和繁衍了今天的芸
芸众生。
亚当是最早和最完美的人,我们每个人都有肚脐,因此亚当也应该有;
但是,亚当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亚当有肚脐,因此上帝也应有肚脐,
上帝是至高无上的造物主,难道它还要被什么东西创造和孕育吗?
如果上帝没有肚脐而亚当有,那么上帝就没有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人,这
与《圣经》是相违背的;如果亚当的肚脐是上帝创造中的一个失误,那么这
也与教义相违背。教义认为上帝不会犯错误;如果亚当没有肚脐,那么我们
人人都有而亚当独缺,上帝的创造也不是完美的,亚当就不是一个完美的人。
总之,不管亚当是否有肚脐,都会使教会陷入重重难以解脱的矛盾之中
而不能自拔。
米开朗基罗巧用一个析取命题,一举便击中了他人的要害。
70.白马非马概念混淆
——混淆概念术
在论辩中,如果把非同一关系的概念看作是同一关系的概念,那我们就
称之为混淆概念诡辩术。
混淆概念诡辩术指在论辩中,诡辩者故意把同一关系的概念看作是非同
一关系的概念,以此达到战胜论敌的诡辩技巧。
“五十步笑百步。”是孟子当年劝梁惠王实施王道时使用的一个著名的
比喻:
有一次,梁惠王对孟子说:
“我对于治理国家,真是费尽心机了。河西遭了饥荒,我便把那里的部
分灾民迁移到河东,同时又把河东的部分粮食运到河西。假如河东遭到饥荒,
也是这样办。我曾经考虑过邻国的政治,似乎还没有哪一个国家也像我这样
替老百姓打算的。可是,那些国家的百姓并不因此而减少,而我国的百姓也
不因此而增多,这是什么缘故呢?”
孟子笑道:“大王您喜欢打仗,那就让我用战争来打个比方吧!当战鼓
咚咚地敲响、短兵相接时,打不赢的士兵就抛下了盔甲、拖曳着武器向后逃
跑,有的一口气跑了一百步才停住脚,有的一口气跑了五十步才停住脚。后
者以自己只后退了五十步这一点,耻笑后退了百步的前者胆子小,您认为这
有道理吗?”
据《公孙龙子·百马论》记载,公孙龙子曾与人进行了“白马是马”或
“白马非马”的论辩。公孙龙子的观点是“白马非马”。这是历史上有名的
混淆概念式诡辩。
公孙龙子反驳对方的理由如下:
所谓“马”,是用于命名形体的;“白”是用于说明颜色的;命名形体
同说明颜色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所以说“白马”不是“马”。
有人想要一匹马,那么给他一匹黑马或黄马都行。但如果他要一匹白马,
那就不能给他黄马和黑马了。由此可见,“马”与“白马”包括范围不同,
因之“白马”不同于“马”。
“白马”是“马”与“白”结合而成的统一体,而整体不同于构成整体
的部分,所以可证“白马”不同于“马”。
假设有了白马就是有了马,那么有了马就是有黄马的说法也应该成立。
但是,后一种说法显然不能成立。既然有马和有黄马不同,“黄马非马”能
成立,那么“白马非马”也能成立。
“马”可以是随便什么颜色,而“白马”却有固定的颜色,没有一定的
颜色同有固定颜色的,显然不同,所以可证“白马非马”。
论辩中反驳一方混淆了个别同一般的区别,并进一步夸大了这种区别,
否定了个别与一般相联系、相统一的方面,因之认定白马就是白马,马就是
马,把一般的概念“马”,同代表个别的“白马”相互对立起来,认为一般
的东西可以脱离个别的东西而独立存在。
我们说,一方面,“白马”只是“马”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个
别就是一般,“白马”就是“马”。
另一方面,从概念的内涵关系上说,“白马”与“马”却又不同,“白
马”的内涵要丰富得多。
71.避实就虚歪曲原意
——曲解诡辩术
曲解诡辩术是指诡辩者故意以断章取义的手段来满足或达到其主观意愿
的诡辩技巧。
一位老先生家里来了一位客人,老先生为了炫耀一下自己的孙子如何聪
明,硬要小孩子当着客人的面背诵26 个英文字母。
小孙子刚背了一个A 就卡壳了。
客人启发说:
“A 后面的是什么?”
这孙子已记不起是B,为掩盖不知便说:
“所有其他字母。”
在这里,客人的问题“A 后面的是什么”含义是明确的,即指紧接着A
的那个字母是什么?这一点老先生的孙子也是清清楚楚的,但他故意装聋卖
傻,予以曲解,使自己摆脱了困境。
楚王攻打吴国,吴使沮卫融率人前去慰劳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