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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8

农村是中国共产党武装革命的发祥之地,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发源之地;农民曾经是革命战争的主力军,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的“次领导阶级”;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从来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我们曾言之凿凿地声称农民和农业生产力被“解放”过“两次”,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三农问题?为什么被两次“解放”的农民和农业总是赶不上已经被“推翻”的官僚资本主义和一直被穷追猛打的贪官污吏,为什么被遗忘与被抛弃的、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总是他们这一群?

曾几何时,中共中央固定地以每年“一号文件”的形式象征性地表达对农村政策的重视,也暗示了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共的强项和优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获得巨大成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以至“三分天下有其一”,国人志得意满之态,仿佛还在昨天。难道三农问题是刚刚冒出来的所谓“发展中的新问题”?

几年来,三农问题的药方已经开出一大堆。对开药方的御医和江湖朗中来说,需得三思:药方是否有效?此其一思;药铺里可配得齐药、买药的可出得起价?此其二思;即便是济世良方,当局者可愿采用?此其三思。

李昌平甚至设想如果我是“钦差”将如何如何,大有经世济国之志、怀才不遇之慨,恐怕正如他在向总理上书时自喻的,显得“政治上不太成熟”。学者们成熟不了多少,也是热面孔经常往冷屁股上贴。而幸亏有这些不成熟的言论,否则三农问题将万劫不复。非官方学者和民间的方案能否进入官方的视野,能否影响到高层决策的思路?大概学者们必须学会讲那种官方能够听得懂的语言,亦即“讲政治”的语言,方有参知政事、行走军机、言听计从之效,然而,那些学会了“讲政治”的学者,当他们摆弄出“高举、落实、全面贯彻”、“加强、深化、积极推进”的时候,我们只怕又听不懂他们成熟到和尚念经般的玄妙策论了。

我们见识过许多出自朝野多方的药方:增收,到哪去增?减负,谁去减负?裁机构,人往哪安?费改税,谁补窟窿?结构调整,启动资金安在?国民待遇,农民冒充老外?农不养政,几套班子谁养?村民自治,有何实质意义?发展小城镇,谁来投资建设?向农民还债,九亿人的债还得起吗?废户口制度,城市可愿承受?农民社保,保险基金何来?从经济的视角、从人口与资源的视角、从财政的视角、从城乡关系的视角,三农问题到底还是个死结。一方面要依*基层官员去安抚农民,一方面又想堵截基层干部的粮米外快;既要给农村以利益,又不想让城市受拖累;一句“中央财政有难处”,足以让开药方的人万丈豪情立刻烟消云散;一句“下面干部两头受气”,更让你皇帝反不得贪官也不能反。

如果我们设定这样的前提:中央和省级财政不打算掏大把钞票,城市强势群体不打算为三农买单(而且还想继续从民工身上揩油),*农村“吃饭财政”养活的大部分官员不打算另找饭碗,最要紧的,如果政治体制不打算彻底改革,农民仍然不能成为平等的公民,国家与农户的关系、农村政权的组成方式和运作方式没有彻底的改变,那么,所有的药方,到了农民农村农业那里,都会水土不服。现时的许多办法如税费改革或村官民选,据学界考证,早已有唐朝版本、明朝版本和清朝版本,足证托尔斯泰所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了。至于土地承包和所谓双层经营体制,不管如何继续完善,其功用似乎已经发挥到了极限。

把思路局限在诸如土地产权、高效农业、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科技兴农、公司加农户、乡镇企业、撤乡并镇、机构调整、税费改革、村民选举等等这些具体方案上,结果总会让人失望,所有的方案都缺乏可行性和推广价值。每一个具体措施都会遇到数不清的具体困难,困难之大,足以让任何措施无功而返,或是上下不同心,或是官民难协调,或是财政要崩溃,或是制度不配套。举例言之:一个处于国家强权严密包围圈中的村委会,对农村大政方针毫无发言权,根本不可能与党权政权形成半点分权制衡之势,即便是真正民主选举出来的,又何来村民自治?一个负债累累、不盘剥农民不足以维持生存的乡镇政府,怎么可能指望它去推行减负政策?一群连基本生活也顾不上、简单再生产尚且要*打工收入来帮助维持的农民,他们拿什么资金去引进农业科技、发展规模农业?

李昌平和于建嵘关于“替农民说话”和“让农民自己说话”的区别,实无实质意义。有良知的学者和官员,未必说不出农民想说而未说的心里话,亲近农民的官产商学愈多则愈好;另一方面,农民自己说的话,怕也只能在那一亩三分地上有点回音,即便他们用脚投票、用拳头说话了,只怕又被人误读,终不成还得有学者和官员们去翻译。替农民求情哀告也罢、农民自己说话造反也罢,只是手段而已,其本身自然都还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可行方案。

就现状而论现状,就三农而论三农,东鳞西爪、小打小闹、零打碎敲、步步为营的解决方案,必然一步也走不出去。即便走出去了,不见得就不进一而退二。郭飞熊提出,“对于如此严重的、全局性的农村危机,需要一揽子解决计划,需要一步到位,直接抵达大本大源。”这几句话,实在精辟之至,本人高度认同“一步到位”、“一揽子解决”的全盘解决方案,窃以为没有这种大彻大悟、大智大勇,便完全没有三农问题解决的可能。

三、三农问题必须剥离开来

邓小平曾经有两个预言,其一是:共产党如果出问题,很可能出在党内;其二是:中国如果出问题,很可能出在农村。对于第一个预言,本人没有资格去谈它。看这第二个预言,自然,邓小平所关心的“问题”并非我们所谓的三农问题,而是三农问题恶性发展以后的政治后果。

秦晖教授发出“什么农民?什么问题?”的智者之问,让人耳目一新,“农民问题是中国问题,中国问题是农民问题”的高论更引导我们放眼历史的视野、国际的视野来观照三农问题。找到三农问题的症结、认清三农问题的性质,才能开出解决问题的药方。

在我看来,所谓“三农问题”是一个捆绑起来的问题,并不适合于笼统论之。中国的国有企业也有很多问题,效益低下大面积亏损、大批职工下岗失业、工人贫困化和社会保障不到位,但是我们并没有把国有企业的问题、国企职员的问题和国企人员社区社群的问题合起来称为“三国问题”;同样,如果采煤业出问题,不会有“三煤问题”,钢铁业出问题,不会有“三钢问题”,银行业要是出了问题,更不会有“三银问题”。

中国有按血统划分的农民,但没有世袭罔替的煤民钢民;有分散隔绝的农村,但没有人为隔离的煤民社区钢民社区;有被层层叠叠的国家强权严密管制、只抽血不输血的农业,但其它产业要么自由多一些、要么照顾多一些。这是我们要时刻注意的一个特点。

如果说“三农问题”被捆绑着提出来有其合理性,但要解决它,却再也不能在三个被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中间兜圈子,那是完全没出路的。试图通过农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化发展和科教兴农来振兴农业,从而改善农村的落后状况和改变农民的命运是天方夜谭。即使中国的农业创造出不可能的人间奇迹,但是很明显,占总人口70%的国民是不可能通过给另外30%的人生产粮食和果菜来全面小康、共同富裕的。农业是农业,农民是农民,农业振兴不一定农民“解放”,反之也是一样,农民的“解放”也不必与农业的振兴扯到一块。农村问题与另外的“二农问题”的关系亦复如此,毋庸赘述。

如果我们仅仅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待农业,可以说农业确实有问题,但我以为其问题的性质并不比钢铁业或银行业有什么根本的不同,甚至可以肯定农业比银行业的情况要好得多,所不同的只在于中国的制度和政策。之所以农业的问题呈现出一种特别的面貌,只是因为我们把农业不是当作一个产业来管理,我们用国家的强权构筑了一道道对三农的包围圈。

农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特殊在土地有限、小规模分散经营因而不经济、特殊在*天吃饭、剩余很少因而不能抗御自然风险、特殊在价格弹性低因而增产不增收,特殊在其他大多数国家必须给予农业以大量补贴。而中国对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等)的垄断使农民丧失讨价还价权,对农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垄断使农民丧失市场交易权,对农业产出的过度盘剥使农民丧失扩大再生产能力,这些并非农业之特殊,而是中国之特殊。在三农的外围,有一道类似于邱吉尔所称的“铁幕”,以便控制铁幕内部的一切,以使农民只能种地,而产前产后的事由国家包办。而构建这个铁幕,据说是因为民以食为天、农业关系国计民生、要确保粮食安全,所以国家必须把主动权抓在政府手上。

但是,把农业这个产业看得太特殊是没有什么道理的,把进口粮食看得比进口石油要严重十倍更无道理,毕竟现在的世界是一个互通有无的世界,农业的全球化也并不一定就比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全球化更可怕。说农业关系到中国的国计民生,难道能源、交通、外贸不也都关系到中国的国计民生?而且这句话对所有国家都一样,却不至于引发其它国家的三农问题。美国人布朗先生“谁来养活中国”的提问是带着偏见的,这一问自然可以推及谁来养活日本、养活台湾、养活新加坡,国家大小并不是中国粮食安全的关键,大的中国不也是由一小块一小块日本那样大的地方组成的吗?何以见得小一点的国家就不必民以食为天?因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所以就必须是一个农业大国或农民大国的说法是荒谬的。

中国的农业大概比中国的金融业要乐观得多,也至少不会比国有工商业更让人担忧。我们这样来设想,如果国企也有一半以上的人员剩余必须由企业自己包养,政府也对国企职工开征人头税和三提五统,也要求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三证、收取再就业费和非国企增容费,也控制国企的外围领域,那么,国有工商业十之八九赶不上农业。如果政府把农业当作一个普通的产业,以农业占GDP的比例之小,不值得让人们耿耿于怀,但前提是,不可指望用解决农业问题为突破口来解决全部的三农问题。

不是说农业没问题,而在于农业的问题并不来自于农业本身。把农业问题从三农问题中剥离出去,有利于我们抵达大本大源。至于农村的问题,作为行政单位的县、乡、村,当然有很多问题,在农村教育、环境保护、社区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官员食民禄而不为民办事,就是最大的问题。中缅边境的小学生因学费的差距都跑到贫穷得多的缅甸“留学”去了,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但若谈到什么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了、政权根基动摇了,却不是真正的问题,只是收苛捐杂派不顺利者们的抱怨。至于另一种意义上的农村,即作为自然聚落形态的农村和文化风俗意义上的农村,比之城市,也谈不上有什么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也需要将农村问题从三农问题中剥离出去。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那么,农民问题是个什么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我们已经和尚念经般地念了十多年,因为政府对“增收”提不出行政解决的方案,目前的政策多围绕“减负”这个主题。看起来,“减负”的难题正在考验当局的政治智慧和对农民的诚意。三令五申也罢、发放负担卡和减负手册也罢、费改税也罢,效果都不甚理想。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民过重的负担是如何形成的?是村官乡官贪污了,那不是减负,而应该首先反腐败;是搞政绩工程糟蹋了,那也不是减负,而应该先搞政治改革;如果主要是用于开工资、日常办公开支和农村义务教育,那更不是减负,而是要首先解决基层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问题,不然,就得按农民的意愿而不是按政府的意愿去裁撤农民不需要的机构。费改税以后,如果贪污照旧、政绩工程照旧、县乡镇财政状况照旧、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照旧,羊毛还得出在羊身上,减负终不过是一句空话。

四、三农问题的实质是人权问题

必须把三农问题剥离开来,并且绝不能仅仅用经济的眼光找答案,这样我们才能找到三农问题的实质。三农问题中核心的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主要是人权问题。在我看来,这应该是三农问题的实质。

毛泽东用“三个世界”的理论来表述他的国际观,作一个简单的类比,在中国内部,也存在着“三个世界”:大城市是第一世界,那里集中了主要的政治、经济和科技资源,左右中国命运的精英人物在那里聚集、从全国搜集的大量的财富也在那里聚集,中小城市是第二世界,广大农村则是第三世界。作为中国之第三世界的农村基本上受“类殖民统治”,政治上无权、经济上弱势、文化上落后,其对城市的功用被定位为提供原材料和供应廉价劳动力。各个世界之间壁垒森严,“国籍”以血统主义为主。这个第三世界与前两个世界的关系,除了按后者有定价权的原则建立起产品交换关系以外,基本处于隔绝状态,投资移民和智力移民的门槛很高,“绿卡”价值不菲,劳务输出中完全背离WTO的国民待遇原则。

大洋彼岸的美国和加拿大曾实施排华法案,与中国国内的户籍管理条例极其相似。比如加拿大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向华人征收人头税,对其他地区移民却没有这项税目,这相当于中国农民的税费现状,而中国的市民或城市企业都是按收入为计税依据而不是按人口数目为计税依据的。加拿大当局长期不允许华人居住在中国的配偶及子女加入加拿大籍,二战后才予以废除,这些不人道的做法难道在中国国内的户口条例中不是仍然堂而皇之地写着吗?

在社会主义中国,农民不是一种职业,甚至也不单是一种身份。职业可以改变,身份也可以调换,炼钢的可以去挖煤,教书的可以去经商,律师也可以去考公务员,国家本无权去干涉这样的改变和调换,凭什么对“农民”搞双重标准?我看对中国的“农民”这两个字的含义,要做出恰当的理解,最可比照的是印度的“低种姓”,或者是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黑种族”。

印度的种姓代表社会地位,是世袭的,也与职业身份挂钩。婆罗门是僧侣和贵族,刹帝利是武士,吠舍是农民和工商业者,首陀罗是无技术的体力劳动者,还有一种人不可在大路上行走、不能用公共水井、不能入庙朝拜,称为“不可接触者”或“*民”。在印度,高种姓的人不屑于从事低种姓的固有职业,正如中国的城里人不屑于做农人一样,低种姓的人从事高种姓的职业会受到强烈的排斥、必须付出更高的代价。但印度的种姓制度并不象中国的户口管制一样,它不是*国家发布一纸“种姓登记管理条例”之类的东西来维护的,印度人民的苦难与印度教中的毒素有关。

在南非种族隔离时期,黑人社会与白人社会相互隔绝。普通黑人只能从事农业、手工业,以及到白人的金矿做苦力。黑人的身份自然是世袭罔替的、就写在脸上,这比中国的“农民”还糟。白人政府在管理黑人进入城市时用一套“通行证”制度,在各地实施的有“居住许可证”、“月度通行证”、“寻职通行证”、“迁移通行证”等,这与中国“农民”进城所用的暂住证、务工证、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相似。警察抓住无证的黑人可以收容、强迫劳动和遣送。1960年在纽约百老汇上演一台反映黑人通行证制度的南非戏剧,演了五个月场场爆满,当美国观众听到剧中人说“一个黑人怎么可能不遇到麻烦事呢?不可能的,老兄!我们的皮肤就是麻烦!”时,人们不禁对万恶的通行证制度加以无情的谴责。我很想把这句台词改为“一个农民怎么可能不遇到麻烦事呢?不可能的,老兄!我们的出身就是麻烦!”

然而,印度人可以将种姓制度归咎于宗教,南非可以将种族隔离制度归咎于白人种族主义,而我们中国却一直在搞“工农联盟”、“向贫下中农学习”,“农民”确实不应该是一个低等的“种族”。况且所有的中国人上溯三四代,他们的祖先全都来自于“农民”这一“种族”。

我很不愿意把农民问题与印度的种姓制度和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相比,作为中国人,这让我感到羞耻。但想要说明白中国的“农民”是一类什么地位的人群,实无更恰当的比照对象。中国不仅有“农民工”,还有“农民企业家”、“农民商人”,何曾听说过“钢民企业家”或“煤民商人”?在中国,农民根本就不是指“农业生产者”或“农业经营者”,他的确是指那些依血统而成立的农民(除非成为城市的投资移民或智力移民)。用国家的力量来维持这样一套隔离制度,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罪恶的、万恶的!将来的中国人必然会象谴责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一样地谴责中国的农民隔离制度。

五、农民问题的解决

既然我们分析了农民问题的性质,实际上也就指出了其解决的办法,农民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场农民民权运动。既然三农问题的形成应该归咎于农民隔离制度,那么,只能无条件地解除隔离,让农民成为自由和平等的中国人。这应该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也不能够从经济学或财政学上寻找拖延解决的理由。正如南非不能够因为黑皮肤的人口太多而担心白人社会容纳不了就必须种族隔离一样,我们也不能够因为政府的困难或城市的困难而隔离任何中国人,哪怕他只是一个农民的后代。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花多少钱去开奥运、办世博,兴建多少爱国主义工程,给后人留下多少“优质资产”,在我看来,实在比不上把钱花在废除农民隔离制度上更意义深远、更公正、更正义。这是比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更加伟大、更加深刻的社会变革,但它不应该比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更困难。南非的白人曾经恐惧过黑人将涌入他们的城市乐土、增加他们的就业压力,但这绝不能构成剥夺别人同等权利的理由。

石家庄、宁波等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尝试改革户口制度,让农民有合法的投资移民、迁居移民、就业移民的通道。这比建设小城镇那种空中楼阁式的方案要现实得多,劳动力跟着资本走,而不可能让资本到莫须有的小城镇去寻找劳动力。这是有限地解除隔离的一项措施,它更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无条件地实施(任何入籍收费都是无理的、歧视性的)。完全彻底地改革户口管理制度,也还远远不够,户口背后和户口之外的那些权利和利益才应该是农民真正的目标。各类企业、各色人等按同样的税则纳税,各地的学生按同样的分数线考大学,所有中国人都享有从政、务工、经商、务农的同等机会和平等权利,有同样标准的福利保障。这样一个改革目标,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任何困难都不应该成为否决这一目标的前提,任何推搪、敷衍都是历史性的错误。

诚然,城市的教育、就业、交通、环保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压力无疑会增大,但我们不应该把农民先天地想象成“盲流”。农民可以而且能够按市场的法则做出他们的选择,当城市没有可供自由选择的职业时,“农民”不至于会执着到为了一纸已经与农村户口完全相等的城市户口而放弃故乡的一切。因为他们和城里人一旦有了一样的自由,无论在乡村和在城市都是同样权利的中国人,有一样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没有回到农村和下一次入城的制度障碍,从事何种职业、居住在什么地方,只取决于自身的劳动技能、教育背景和市场选择,他们为什么要去破坏城市的稳定呢?

中国的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隔离制度所起的作用只是加剧了这种状况。农民反感计划生育、农民重男轻女,其实这主要是家庭农业的特点,因为独生女儿出嫁就意味着农户经济后继无人,意味着家庭经济事实上的破产,农村计划生育的困难正在于此。所以农村人口的增长速度超过城市、农村两性比例失调正是城乡隔离的后果。长期实行城乡隔离,人口与资源的矛盾还会加剧,三农问题必将进一步恶化并使解决的难度与日俱增。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刚刚实施户口管制的时候,城市是缺少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然没有自由地调节劳动人口的能力,不可能按市场的功能吸纳农民中的剩余。九十年代以后,市场化的经济改革为废除农民隔离制度创造了基础条件,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农民隔离制度松动。不幸的是,政府在这个松动过程中又实行了错误的政策。政府面对三资和私营企业对农村廉价劳动力的需求,面对城市市民主动放弃粗活、脏活、累活、低收入活所造成的空缺,虽然不再用行政命令对农民进城加以限制,却改用收费、盘剥的办法来表达歧视,人为地干涉城乡居民平等竞争的劳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隔离会造成痛苦,歧视将播种仇恨,政府如不改弦更张,势必为未来的社会冲突埋下祸根。目前的中国正处于城市人口老龄化、市民职业白领化的发展进程之中,城乡已有融合和劳动力互补的需求,农民自由入城不仅是农民的需要,也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如果政府以市场力量为主并引导得当,应该可以再创造出更多的劳动与资本融合、城市与乡村融合的需求。

把农民进城想象成一场灾难,这是一种“种族”偏见。不能忽视的是,当今中国的经济增长,国企、私营和外资已三足鼎立,而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农民出身的工人是主体。在广东,农民工维持了珠三角的繁荣,同时还维持了他们故乡的农村政府的税费收入。把三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仅仅当作负担,这是一种弱智和短视的观点。英国人、葡萄牙人可以让中国的农民把渔村建成香港和澳门,江浙的农村移民可以造出一个大上海,中国的农民自然也可以扩大若干个城市、再造若干个城市。将过多的人口从太少的土地中解放出来,用市场的力量重新将劳动力资源洗牌,让民间的资本、外来的资本与城乡劳动力自由组合、优化配置,如果人口和资本都有是自由的话,浙江龙港那样的农民城市将会更多地被创造出来。浙江的龙港是完全由农民创建的城市,可以设想,农民的劳动力和精英们的资产和智识在自由的市场制度下相结合,是可以再造一批深圳、东莞和顺德的。

应该指出,农民的权利缺失并不仅仅体现在户口簿中。户口作为记录公民出身地或居住地的证明,本是无可厚非的。体现在户口簿中的权利也还远不是城乡人民权利的主要部分,中国人还有很多权利是写在党证、官证、资产证上的。

我们的愿望是,中国的农民得到一张无差别的户口簿的时候,户口将仅仅成为“户口”而不是一张“权利等级证书”。所以,关键的问题绝不是户口簿上面取不取消“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这几个字,而在于户口簿上的任何一个字都与人的权利的多寡、身份的高低不相干。如果我们用改革的办法实现了人民的真正平权,不再因血统、因居住地、因职业的不同而按不同的税则纳税和按不同的名目缴费、按不同的就业制度和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生活,如果出身于乡村居住于乡村的公民不仅可以成为工人商人和普通公务员,也可以成为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当主席退休时体面地回到他的农场旧居去,谁会在乎他户口簿上写着什么居住地和什么血统呢?

从广泛的意义上讲,农民的身份革命作为一场人权运动,要完成它,必然伴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的重大改革,那么它所解放的就不仅仅是农民自身,而必将导致全体中国人的人权回归。以此而言,废除农民隔离制度、推进农民人权运动,是值得学者们大讲特讲、大书特书的。

新当选的十六届中共中央于2002年12月底和2003年1月初分别召开了以农村工作为主题的政治局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将农村工作作为党的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胡书记、温常委、曾常委上任之初即深入农村,访贫问苦、关怀弱势,这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1,“坏的市场经济”与“不完全的市场经济”

在1990年代中,中国社会出现了裙带资本主义泛滥成灾的苗头,对此,吴敬琏等严正提出反对,提醒人们注意分清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这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一个同样严重、也许是更加深层次的问题却为人们严重忽视了,这就是――还应该更加注意分清完全的市场经济和不完全的市场经济。

在裙带资本主义背后,还站立着更为可怕的国家至上主义和后极权主义,它使得今日中国实行的市场经济,不仅含有很大的道德上“坏的市场经济”的成分,而且还是结构上严重残缺的“不完全的市场经济”。

1992年,中央正式宣布经济领域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但是仅仅过了1―2年,那些市场主义的真诚倡导者就实行了收权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加强中央财政汲取能力的分税制。他们显然没有能够理解自1978年以来所实行的在经济领域放权让利等压缩和消解极权主义的战略性努力,未能认识到中国改革背后大尺度的历史走势。实用主义的短视,使他们选择了一条国家主义的市场经济思路,可想而知,它乃是中央集权主义和市场经济妥协媾和的产物。

2,国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对于机构膨胀的首要影响

1993年以来实施国家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政治后果之一,乃是中国本已足够强悍的中央集权得到了令人吃惊的加强。

这一对1980年代放权让利改革的重大历史倒退,其始作俑者,是1988年的治理整顿。1993年实行宏观调控,在正确地对金融领域实施严格管制的同时,却武断地把这种管制推广应用于全局,形成了国家主义导向和市场经济导向的畸形藕合。从治理整顿开始的加强中央集权的倒退的列车,由此得到了添火加速。

这就能够理解,为什么1988年以来中国政府机构规模急剧地膨胀。这在基层县乡政权表现尤甚。中央政府能够理解的农村现代化模式,依然是加强对农村、农民和农业的权力控制、强制管理和实力引导。这是一个标准的国家主控模式。庞大的党务系统,政务管理系统,税收系统,计划生育管理系统,还有公检法系统,在国家主义加强管理和控制的导向下,象一个生长失控的怪物,可怕地向县乡扩张。迟迟不进行政治改革因而对之无法实施有效监控的行政系统,理所当然地被特权阶层所操纵,他们将关系网不断编织进这一政府及公共服务体系,使得机构膨胀的问题更为恶化。从1988年至2000年,仅仅十余年间,农村县乡政权的规模增幅普遍达十倍以上,一般地,一个乡镇的工作人员由毛时代的十几人、二十几人发展到今日的一百多人、二百多人。这中间还不包括教师队伍。

人们往往道德性地把注意力集中在下层官吏的贪污腐化、胡作非为和关系网的扩展上,而看不见国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制度运作这一结构性因素对于机构膨胀的首要影响。

今日中国大陆压得底层民众喘不过气的“吃饭财政”,乃是鼓吹加强中央集权下的管理控制的国家主义市场经济路径的必然产儿。加强管理的建构取向(国家主义)和不受监控的绝对权力(特权阶层,不过是国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另一衍生物)两极藕合,必然导致政府体系(包括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和政府控制企业)的结构性膨胀。

3,中央集权体制的运营成本主要压在农民身上

中央政府实施国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的运营成本,以及为推行国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所制造出来的连它自己也不愿意接受的怪物――“吃饭财政”的开支,主要压在中国底层民众,尤其是农民身上。

在加强全面管制的同时,国家主义的中央政府还在1990年代中期实行分税制,加强中央财政汲取力度,以扩充自己的转圜和进取空间。在城市财源很大部分被中央政权抽走后,省-市-县-乡官僚体制在财政上受到了很大压力,它们既要承担不断膨胀的吃饭财政,又要解决特权阶层自身按指数增长的高消费需求。有几十年来的惯例可依,它们成功地把财政困难巧妙转移到农民身上。刚刚从极权主义金字塔压迫下获得历史性解放的中国农民,仅仅享受了十年的生活改善,又被国家主义的庞大中央集权体系压在赋税的大山之下。

在国家主义的庞大中央集权体系中,如果说,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和特权阶层经济贪欲的省-市-县-乡官僚体制,是世纪末严重的三农问题的直接制造者;那么,中央政府的宏观决策思路与财政汲取―分配政策,则是催生三农问题的深层动因。

后极权时代的国家用“发展优先”的残酷资本主义,代替极权主义时代的“重工业优先”的残酷的高积累政策,作为自己对农村暗中不断抽血、公开拒绝履行义务的理论依据。制定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法的中央政府,一直拒绝承担义务教育的开支,反而把这笔巨额负担压给地方和乡村。一般地,义务教育支出大约占去了乡镇财政的50-70%和县级财政的40%左右。国防负担中的很大的一头,即义务兵役制下退伍军人的安置,也被主要推入不断膨胀的吃财政饭的队伍,国家迟迟不开展兵役制度改革,由此而来的巨大成本,就这样用隐形的方式转由农民最终承担。

多年来,中国中西部十几个省的农村地区受到了中央集权体制超额的经济盘剥。农村人民被迫以工补农,把农业收入的大部交给政府,而把打工和副业收入用来补贴家用,勉强得以应付苛捐杂税的压力。

这些税赋主要用于吃饭财政和义务教育,国家每向农民收取一百元税赋,就有九十几元作此用途。其结果,是中国从事着最落后的农业生产的农民,反而承担着最大的重负,占国内经济总值不到15%的农业,要养活70%的人口,每年还要另外承担3000亿的税费。致使在经济高速增长的1990年代,农村社会居然发生了明显的停滞(全国经济年增长8%,而农村只有2%,中西部农村不到1%,如果挤掉众所周知的水分,从统计数字上就可以证实人们的直接经验),部分地区农民再次走向贫困。而中西部县级政权也普遍陷入严重的财政困境,全国乡镇政权负债达2000亿左右(李昌平估测),几乎濒临破产,这些财政窟窿最后还得用农民的血汗来填补。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却超出预期地高速增长,2001年中央财政增收达2000亿。这些明显的数字对比,最好地说明了“三农”问题的制度根源。

4,人为制造的国民财富的分配不公

在1980年代改革给中国农民以极大的政治解放和经济提升、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城乡差距、形成了城乡间生产―消费的良性互动之后,1990年代末中国社会又出现了新的城乡二元分化。不用说,这当然国家主义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功劳。

据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援引的统计数字,以2001年数据匡算,城乡人民真实的收入差距大约为6倍。2000年农民人均货币收入,只相当于1990年城镇居民的水平,整整落后10年。

10年来,中国大部农村没有能够分享到城市高速度增长的好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后几年把前几年曾经分享的好处几乎全部吐出),相反,从1979年到1997年,国家和城市又从农村拿走2亿7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这笔土地乃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买走,中间又被国家汲取了6-10万亿以上的“剪刀差”(见《新财经》2000年9月号,陆学艺文)。这笔剪刀差,同1953-1979年间国家为了高速工业化所汲取的7000亿剪刀差相比,考虑物价因素,数额之巨,几乎不相上下。

城市社会和沿海地区在享用原始积累时期的资本主义特有的廉价劳动力的同时,还从民工的血汗钱中强行收取暂住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费用(每人每年数百元),每年总额达数百亿之多。如果说前者还属于市场经济下的自愿交易,政府“仅仅”在民工的人权保护和劳动福利方面偏袒资本家和城市社会的话,那么后者则是赤裸裸的政府操作下的、带有强烈的阶级歧视的强制汲取。

乌托邦时代对中国农民的歧视政策,在国家主义时代又得到了延续和创新:中央政府所实施的许多所谓的与国际接轨的改革,比如统计失业率,只统计城镇,而把广大的占人口70%的农村令人吃惊地排斥在外。至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现代文明社会普及的基本福利,更是与数亿中国农民绝缘。今天中央的教育拨款的92%是用于占人口30%的城市,而占人口70%的农村教育只得到8%的中央财政支持。

这些数据(包括前面讲到的中国农民每年上交的3000亿税费等),足以说明中央集权的超级国家,在正式亮牌的市场经济时代,仍然用行政手段对农民进行盘剥,用集权体制和宏观政策将国民财富集中于大城市、沿海和中央,这是造成新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原因。

很明显,这是人为制造的国民财富的分配不公。这一分配不公,是改革开放以来继1888、89前后的第一次分配不公之后的第二次。这是极大的不正义。

40年前对中国农民阶级施加的极大不正义,引发了三年饥荒,饿死数千万人口。那么,今天对中国农民阶级施加的极大不正义,如果持续下去,将引发怎样的危情呢?

5,城市社会以停滞和衰退“等待”着中国农民的富裕

打击已经悄悄降临,首先受挫的,是国家主义放在第一位的“发展”指标。

农村收入长期下降,整个社会70%人口的有效需求不足,直接导致了城市和发达地区工厂生产的大量的初级消费品卖不出去。雪上加霜的是,它又引发了新的恶性循环:生产厂家、流通商家和凭地租分利的城市社会,因此而收入严重下降,大量工人下岗失业,城市低收入群体扩大,致使城市消费市场也出现了萎缩。这一实际存在的不景气,在外向型经济数据掩不住的地带,在政府工作报告之外,公然地蔓延。

中国经济发展在地理上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经济发展水平的梯级分布,也决定了生产―消费链条在不同的梯级间保持良性循环的必要性。只有底层民众的收入不断增长,推动着底层消费市场不断地发育升级,才能在此消费导向下,推动厂家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创造新型产品。这是实现中国社会“充分市场化和充分工业化”的必由之路。

1990年代末出现的城乡巨大的收入差距,造就了城乡巨大的消费断层,给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底层消费市场的发育升级、持续跃迁造成了深重的内伤,从而直接导致了中国规模巨大的内需型初级工业生产的停滞和萎缩,严重破坏了中国社会“充分市场化和充分工业化”的内在节律。

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乃是透过购买力杠杆,对贫富差距进行自发的最笨拙的调节,在一国统一市场之内,富者之富,只能建立在贫者之富的基础上,贫者买不起富者生产的商品,富者也就无法实现其利润,只能停下来,等待贫者收入的提升和购买力的升级。

纵观今日中国大陆社会,除了外向型经济、外来投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流通与地租分成等造成的局部经济高速增长外,在辽阔的内地,广大的中小城市社会和庞大的初级工业,都处在停滞和萧条中,等待着中国农民和其他底层民众的富裕。

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和经济局部停滞,已经使天下骚动,给国家主义的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如果它持续下去,引发一场全局萧条,那么,发展这一“硬道理”将受到根本的动摇,那又将意味着什么?

大自然对于强梁者惩罚的悬剑已经君临头顶。如果那些发展优先主义和国家主义的信徒们能够直面真实,及时转轨,时局还存在着转圜的可能。

6,解决农村危机需要一揽子解决计划

在危机的压力下,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中央政府近年来在安徽农村进行了并税制税费改革试点,改革方案是把按农民人均收入的5%的征税额度提为7%,实行“一道税一口清”。

研究农业问题的权威人士指出,农村税费问题,根本不是多收点少收点的问题,而是整个制度设计对头不对头的问题。修修补补的改良没有实质意义。7%的新指标和一条鞭的并税法所代表的治标不治本的操作路径,按照“黄宗羲定律”(秦晖用语),长久以往甚至将成为引发农民负担更迭上升的通道。

问题的根本在于:有什么法理依据,要对每一个农民身份的公民,包括百岁老人和刚出生的婴儿,按照一个地区所谓的农民人均收入5%或者7%征税,而不是按照对于城市社会成年公民所实行的同样的标准,按照800元或者1200元月个人实际月收入的下限征税?这样的制度设计运作的结果是那样的荒谬:中国相对富裕的城市人口每人每年平均交纳税费不到50元,而贫穷的中国农民每人每年平均交纳税费却在200元以上。

从法理角度而言,中央集权体制在农村实行的税收制度安排,实质上设计的乃是一种歧视性的人头税,它是对于中国最弱势的农民阶级的无理汲取,强迫他们承担着中央集权的统治成本和现代化构图的实验成本。

整个农村税收的制度设计,乃是不正义的,没有充足的法理依据的。所谓的税费改革,严格说来连改良都算不上,不过是沿着不正义的道路所做的一点后退而已。当局者的双眼似乎被云翳遮蔽,旁观的民间思想界对此则洞若观火:对于如此严重的、全局性的农村危机,需要一揽子解决计划,需要一步到位,直接抵达大本大源。

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首先在于拨乱反正,根除中央集权体制对农民所施予的长期的粗暴践踏和强制抽血,归还农民不受侵犯、不受盘剥的真正的公民权利,赋予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完全的经济自由。人权+经济自由――这应该成为一切真诚的农村改革的出发点。

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绝非对异见者的打压,而是对9亿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刘晓波用语)。必须废止对于农民的身份歧视和阶级压迫,彻底地解放农民,一步到位地让农民享有真正的充分的人权,对于施加在农民身上的就业、教育、迁徙和纳税等任何制度性歧视或宏观政策性歧视,必须给予根本取缔,违者以法律治罪并支付巨额赔偿。

必须从法律上确立农民与国家共同享有土地产权(一般不可买卖),改变土地公有所暗含着的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剥夺乡村干部的“模糊产权意识”和强势话语,至少应该宣布土地承包100年不变,使农民拥有保卫自己土地财产权并在土地上进行投资的信心,从而“改变农村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党国英用语)。

必须停止对于农民的强制汲取,逐渐放弃对高投入、几乎没有了收益的农业生产的征税。必须在分配上向农民倾斜,把涉农领域(比如金融、保险、水利、供销、批发、农机等等)完全放开,让农民合作组织免税地进入,获得足够的利润以组织自发自愿的规模经营(温铁军用语)。必须对于农民就地从事的非农经营实行三年免税,用放水养鱼的政策取代今日的杀鸡取卵的政策。

必须从宏观角度,巧妙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和加权辅助,想方设法促使农民收入同经济发展的水平同步增长,让农村与城市一道分享现代化的成果,让农村通过消费杠杆反过来战略性地推动整个中国“充分市场化和充分工业化”的进程,让农民由现代化的“弃民”重新回归到世世代代就属于他们的大地主人的位置。

7,在农村分步推进现代福利体制是解决两极分化的必由之路

除了上述路径,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危机,把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文明社会,还必须从现在开始,分阶段地在农村地区推进全面的现代福利体制的建设,把义务教育、失业救济、最低保障、医疗服务、养老保险、法律援助、公共体育与文化娱乐推广到全部的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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