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2
事实说明,贪官们的忏悔,大多和成克杰一样,其实是忏而不悔,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伪忏悔、忏悔秀和工具性忏悔。他们妄图借此来制造假象、混淆视听、开脱罪责,最终达到减轻或逃避惩罚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应有的清醒,切莫被他们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上了他们的当!
申论热点:农村救助任重道远
截至2004年4月,北京市农村共有37156户、69987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目前我国农村还有2900万人没有摆脱贫困。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仍是一项十分艰巨和紧迫的任务。
尽快完善救助制度
对特困户进行生活救助,一直是农村救助工作的重点。
按照2003年3月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要求的“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民政部要求尽快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对农村中重病、重残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定期定量发放生活救济。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特困户救助制度,目前绝大部分省(区、市)也陆续发放了“特困户救助卡”。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山东、福建、江苏、天津、辽宁9省市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共有需要救助的特困人口1971.9万人,其中已发放低保证的437.7万人,已发放特困证的798.9万人,两项合计1257.1万人,占特困人口总数的64%。2003年全国共支出特困户救助和农村低保资金30.86亿元,其中中西部23个省(区、市)共发放18.3亿元,东部8省(区、市)共发放12.56亿元。
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也成为农村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2003年,民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财政部与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投入3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943个县(市)全面实施了医疗救助,救助困难群众491.6万人。
突破救助工作的“瓶颈”
救助资金筹措难一直是制约农村社会救助水平的“瓶颈”,在贫困地区显得尤为突出。
近两年来,重庆市丰都县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筹措救助资金机制,突破资金短缺、财政压力这一“瓶颈”的制约,推动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该县在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救助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刚性机制,确保了救助政策的落实。县财政每年投入10万元用于农村特困户救助;乡(镇)财政按每年每人20元筹措;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募集社会救助资金。该县每年都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大规模经常性捐助活动,两年共接受捐助款70多万元。
面临新的挑战
近几年来,随着低保、特困户救助和灾民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是,农村救助工作也存在“老问题仍未解决,新问题不断涌现”的窘境。
例如,多年来,陕西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农村贫困户救济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但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全省各级财政困难,在农村贫困户救助方面投入的资金量少。二是救助面窄,标准低。三是操作不够规范。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在新形势下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农村救助趋于复杂化,需要制定与之相协调的救助保障措施和政策。
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必将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新的资源和动力。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投入的重点领域。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今后将逐步增加,这就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申论热点:“恶人治村”的深层原因
“恶人治村”的现象,在目前是十分盛行的,其中的原因,当然少不了基层腐败,所谓恶人能保证“政令畅通”,能保证“基层稳定”,能保证“利益共享”,使得那些“土皇帝”为所欲为,用老百姓的血泪染红自己的顶戴花翎,使得农民上访成为泡影,营造一方虚假的安宁,使得权钱交易、权权交易、钱钱交易轻松得逞……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人民群众知识严重缺乏,素质不高,民主程度有限,法律普及不到位等。
在农业税改革之前,农民上访闹事者屡见不鲜,其中也有很多村庄进行了改革,推翻了原来的人马,重组村委会。但是在此过程中,严重暴露了农民的狭隘性。在有些农村,家族意识还是极为严重的,其势力和权利的分配是相互勾联的,小家小姓是难以获得支持的,而大家大姓却往往由一些泼皮无赖领头,用拳头而不是用头脑来称霸,谁敢不服,群欧或者单挑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表面上依然是搞投票,搞民主,其实并不是真民主。对于这种情况,乡镇一般不会干涉的,一方面十分棘手,弄不好同样被打个头破血流,另一方面他们正好需要利用这些恶人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除了拳头以外,农民对于选票缺乏认真的态度和正确的认识。这种现象与一直以来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民主程度底,不会选,或者由于基层政府的原因选了白选等造成的。他们对于选票,一般信手而就,或者是让怎么选就怎么选,或者是谁对他们有点小恩小惠就选谁,其中本家或则本族往往成为选择对象,意思极为狭隘,恰恰可以被利用。
当然,也有民主力度稍好的,正式选出了自己的村委会,但是由于法律意思薄弱,经不起恶人的纠缠和打击,而且这样的村委会也往往因为站在农民一方与乡镇政府对立,而得不到必要的支持,最终下台,被取而代之。而农民之间,往往是自保其身,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畏官畏盗,胆小怕事,这也给恶人以可乘之机。
就这样,“恶人治村”上面有保障,如暖阳煦风,下面有土壤,根深蒂固,怎会不枝繁叶茂,大兴其道呢?恰好是目前贫富分化严重,而且穷人连上学也快上不起了,如此一来,就没有“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那么一说了,那些作威作福者就永远当老爷,那些贫穷的人就甘心地做牛做马吧。“恶人治村”也就更有前途了!
申论热点:莫要“亡羊”才“补牢”
今日,湖北阳新“六•一六”矿难事故的抢救工作进入第三天。就在当地民众废寝忘食、加快排水进度、期盼井下十一人生还奇迹发生的同时,酿成这起矿难悲剧发生的部分原因也令人深省。
湖北阳新鹏凌矿区于一九九五年开始开采,因为存在安全隐患,其间曾多次被政府部门关停。其中,一九九八年底发生过一次透水事故,三名矿工遇难。二00一年该矿完成股份制重组,民营企业武汉鹏凌集团公司入主。经过大规模投资、整治后,去年一季度开始试生产,年产铜矿一千余吨,其安全生产级别仅为C等(A等最安全),属于边生产、边整顿之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鹏凌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措施不可谓不“完善”。高耸的井架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八个大字昭然醒目,矿区主井口“安全生产设备主管责任人”的塑料牌格外显眼,矿区安全生产的标语、管理科室等一应俱全。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六•一六”矿难发生后,鹏凌矿业有限公司多名矿工向记者证实,本次发生透水事故的井下负一九三作业点以前就存在透水隐患,矿工们曾多次要求整改,可一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为此,矿工们已很久没敢到该平台作业,每次下井也都胆颤心惊。同时,该矿道也不符合安全标准,矿工下井“不得不借助经验”,即便是上月发生吊锚砸伤工人事件,也没有引起重视。
本次事故除造成十一名矿工被困井下、对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外,该企业也损失惨重。抢救工作仅仅进行了三天,该企业投入的解困资金就逾百万元人民币,随着救险工作的持续、正常生产的停滞、生产设备的破坏及善后事宜的展开,这家正式采矿才一年时间、净资产总额三千六百多万元的民营企业损失也将与日俱增,恢复生产遥遥无期。本来当初只需投入几十万元就可解决的矿道安全问题,却带来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其实,湖北阳新矿难事故的酿成因素及其处理手法在中国也并非是个案,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安全生产,一些企业主为追求最大经济利益,心存侥幸,落实安全工作只是停留于表面,一旦灾难发生则得不偿失,最后还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地下的矿产资源是人类的宝藏,也是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物质保证,矿工作为宝藏的开采者理应得到安全工作环境。广大矿主及企业领导也应时刻心系矿工安危,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切莫“亡羊”才“补牢”。
申论热点:让我们的国民性更好些
前段时间发生的一件事,大家或许记忆犹新:那就是一个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吸毒者李桂芳三岁的女儿李思怡被锁在家中活活饿死的事件。
李桂芳因在一家超市偷窃两瓶洗发水而被押送派出所,后被确认为吸毒人员而送往戒毒所强制戒毒。其间,李桂芳多次向派出所及戒毒所提出自己三岁的女儿被独自锁在家中,竟无人理睬。十七天后,小思怡尸体发出的腐臭味才让人们发现了这个三岁小生灵的惨死。
学者康晓光先生前往事发地调查此事,并在一篇文章中记录了对调查过程的感受。他写道:
在我去事发地调查时,为了提高效率,我找到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希望他能够帮助我联系有关机构。这位朋友告诉我,李思怡事件影响很大、很恶劣,不用请示他就知道,领导不会同意他帮助我。他还说,如果他今天帮助了我,明天他百分之百就要“下课”。于是,我只好提出“最低要求”,请他给我带个路。他说那也不行。他不想为维护正义付出一丁点的代价。
康先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权威主义的政府应该更好些。他的意思是说,我们不是没有保护李思怡的法律和制度,而是各级官员不能尽职尽责地把这些法律和制度落到实处。因此,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让权威主义政府更好些。笔者以为,这一结论固然不错,但从这一现象中,我们似乎还应该得出另一个更深层次的结论,那就是“让我们的国民性更好些”。康先生的那位朋友十分清楚这件事情的是非曲直,却不肯为维护正义付出哪怕一丁点儿的代价,类似的问题还不光出在官员身上,也相当普遍地体现在我们的国民身上。
比如,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有的人被小偷偷了,当小偷被抓的时候,被偷者居然不敢当着小偷的面承认自己被偷;或者抓住小偷的公安人员需要被偷者到派出所作一个证明,得到的也往往是拒绝的答复。在一辆长途汽车里,若发生暴徒抢劫、强*之类的事情,车中其他乘客默不作声是常见的情形。倒不是说所有乘客都没有同情心,而是没有反抗强暴的胆量。还有这样的事情:当公共汽车里有人丢了东西,行窃者已被发现就在车里,司机要将车子开到附近派出所以便公安抓捕,车里的多数乘客会因为耽误他们一点时间而群起反对。
前不久,笔者在由浙江义乌赴宁波的长途汽车里也亲身感受了一个类似的事件:随车的受雇服务人员违章在车里抽烟,烟灰被风刮到我的身上,将衬衣和裤子烧破了几个洞。下车时,我要求对方赔偿,岂料对方身上一文不名,我遂要求该车司机赔偿,因为那位服务人员是受雇于他的,我在车里受到的损失,他也负有责任。但司机以不是他肇的事为由拒绝赔偿,双方遂起争议。这时,车里的乘客站出来,完全不顾事情的是非,纷纷指责我耽误了他们的时间。我想,这时我如果以流氓暴徒的姿态出现,他们谁也不敢吭一声。但当他们发现你是讲理的常人时,就对你毫不客气了。这类不胜枚举的事例说明,“欺软怕硬”和“不肯为维护正义付出一丁点的代价”,并不是官员阶层特有的问题,而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国民性问题。
以笔者的理解,所谓国民性,就是指一个民族的成员或一个国家的国民,在精神、心理、性格、品行等方面的若干共同特性。在国民性上,中华民族有很多优点,如勤劳、智慧、平和、灵敏、吃苦耐劳、遵守纪律等等;但无庸讳言,中华民族特别是汉民族,也有许多突出的毛病,胆小怕事、见义不为就是其中之一。有的人,有怜悯之心,无为义之勇,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有的人,遇事肯吃亏,以吃亏求息事;遇人好退让,以退让求宁人,以息事宁人为最高准则。有的人,在光天化日下需要见义勇为时,胆小如鼠,像缩头乌龟;而在阴暗的角落里捣鬼整人时,招数很多,如谋略大师。
笔者以为,这种劣根性有两个基本来源:
一个来源是中国几千年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模式,需要土地的主人守着这块地,而不是到处游动迁移。“男耕女织”,“牛郎织女”,“三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这便是古代几千年间中国人生活的典型图景。守土者必然是爱好和平的,一切军事因素必然是防御性的,而不是进攻性的,就连中国武术的主旨也不是进攻而在防身。在这种情况下,中庸之道、以和为贵就成了中国人做人做事的基本信条,善良平和、安分守己就成了中国人十分突出的性格特征。这本来是一种优点,但优点的背面是缺点,安土重迁、安分守己必然消极保守、不思进取、不敢冒险,进而形成厌恶征战、重文轻武的风气,以致文质彬彬、弱不禁风的中国人比比皆是。欧美骑士、日本武士莫不以征战为荣,以征战为乐,就怕战争不大,惟恐征程不远。他们描写战争的文学作品,充满对战争的讴歌和对勇武的赞颂。而中国古代描写战争的诗词基本上都是诉说征战之苦,而非征战之乐。打开唐诗宋词,这类作品比比皆是。比如杜甫的《兵车行》是这样写的:“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这哪里有一点雄壮出征的气势,分明是哭哭啼啼、凄凄惨惨的告别。岑参的一首七律则是这样写的:“将军角弓不得控,都护铁衣冷难着。瀚海阑干千尺冰,愁云惨淡万里凝。”这首诗所反映的是中国人一种普遍的心态:这个仗不得不打,但实在是太苦了!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啊!
尚文而不尚武的结果是,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文官谙于世故,武将怯于疆场,百姓见义而不敢为。
另一个来源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体系是极为庞大的、专横的、高压性的,个人与之相比,太渺小、太卑微、太软弱、太微不足道了,这种极大与极小、极强与极弱、极端蛮横与极其无助的强烈对比,孕育了弱势的芸芸众生以求生自保为主旨的“阴性”哲学,诸如:“树大招风”;“枪打出头鸟”;“人怕出名猪怕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识时务者为俊杰”;“好死不如赖活着”。“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凡事莫当前看戏何如听戏好;为人且顾后上台终有下台时。”“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这种哲学的本质,一言以蔽之,就是警告人们不要做强者,不要冒头,而要卑微地生存。在这种生存哲学熏陶下的民族,必然在性格中形成一种挥之不去的劣根:轻则胆小怕事,软弱可欺,甘于压迫,逆来顺受;重则奴颜婢膝,奴性十足,内有媚骨,外显媚态。
那么,我们的同胞中有没有见义勇为、仗义执言、路遇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好汉呢?当然有,只可惜这类人物大多出现在小说中,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不得而知。我们的同胞中有没有横刀立马、顶天立地、胆略超群、力挽狂澜的志士仁人呢?当然也有,比如荆柯、张巡、岳飞、文天祥、戚继光、谭嗣同、秋瑾、邹容、陈天华、彭德怀、吉鸿昌、张自忠、杨靖宇、赵尚志、赵一曼等等。只可惜,这样的人为数太少,在我们的芸芸众生中属于稀有珍品。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
这种明哲保身、见义不为的民族性格的直接后果是,强权与暴力可以在我们的社会上肆无忌惮、横行无阻。数千年来,中国历朝历代,几乎无一不与外患相始终——陷没半壁、苟安一隅者有之;割地赔款、屈辱求和者有之;腼颜事敌、认贼作父者亦有之。五百年前的大明王朝是何等的强盛,但数百人乃至几十人的小股倭寇就可以在我们的沿海地带烧杀抢掠,横行霸道,甚至长驱北上数千里,如入无人之境。南明将领陈子龙痛心疾首地说:“今中国人民之众,土地之广,百倍于虏也。然而有一人每饭不忘虏而忧之者耶?有一人腐心切齿而欲食之肉者耶?受其凭凌而不知为耻,供其杀戮而不以为恨,则虏何惮而不来也?”确如陈将军所言,日本这个“虏”就不惮而来,升堂入室,吞没了我们半壁江山。侵华战争期间,常常是一个班或者一个排的日本兵控制一个县城好几年,没有多少人起来反抗。至于几个日本兵看管上千名中国俘虏,也是常有的事,大家都乖乖的,谁也不反抗,及至鬼子架起机枪疯狂扫射,俘虏兵们方感不妙,但悔之晚矣。
进入二十一世纪,情况虽有好转,却未见根本改观。一个小小的韩国女老板一声令下,我们一大片中国员工就跪下了,不跪的居然只有一个人。在日本,有人视中国人为三等、四等国民,称中国人为支那人或中国猪,甚至脚踢中国孕妇,导致其流产街头;在俄罗斯,中国人屡屡被抢被杀,中国公司常常被洗劫一空;在法国,巴黎街头被歹徒抢劫最多的是中国人;在南非和南斯拉夫,中国人被打被杀被勒索成了常事;在印尼,华人和华裔更成了遭受排斥和烧杀抢掠的对象;在自己的领海或公海捕鱼的中国渔民,常常被国外军警逮捕或惨遭枪杀;中国南海海域的石油资源正在被外国公司疯狂采挖,严重缺油的我们却不敢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奋起斗争。甚至还屡屡发生外国人跑到中国来殴打中国公民、猥亵中国妇女、勒令中国人下跪、钻胯裆等等怪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当巴黎的歹徒被问及何以专抢中国人时,其回答是:中国人常把现金带在身上,中国人被抢后一般来说,既不反抗也不报案。这些歹徒们或许连中国的首都在哪儿都不清楚,但他们却知道中国人的弱点,并且尝到了欺负中国人的甜头。人家之所以老是欺负你,是因为欺负你总是沾便宜,杀了白杀,烧了白烧,打了白打,抢了白抢。
一个人总要有点阳刚之气,一个民族更要有点阳刚之气。在强权与暴力面前,不能总是像缩头乌龟一样没有出息。近代中国陷于任人宰割、饱受欺凌的悲惨境地,原因固然很多,但中国人性格的衰弱当为其中之一因。
“以和为贵”是中国人的处世哲学。这种哲学对于化解矛盾,息事宁人,塑造平和宽容的民族性格,乃至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都是有益的;但是倘若我们对这一哲学的信奉过了头,就失去了平衡。阴阳平衡是事物的规律,只和而无争,断难维持长久。在中华五千年历史上,一个个横空出世的强大王朝,总是以一群英雄豪杰的强悍姿态开其端,而画上句号的,往往是一些弱不禁风的阴柔天子。秦朝的一统天下,汉朝的勇猛出击,唐朝的鼎盛气象,明朝的光复汉治,清初的开拓疆土,无一不是积极进取的结果。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历史也同样能够证明这一点,如果没有伟大光荣的抗日战争,如果没有横刀立马的抗美援朝战争,如果没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边疆的自卫反击战争,试想中国哪里会有今天的国际地位?西方人信奉实力,在近代以来西方人主宰的世界秩序中,一个没有力量的民族不但不会赢得尊重,反而会招致侵略和欺凌。弱肉强食是动物的基本生存法则。不管人们用怎样美妙的词藻描绘人类的文明历史,实际上弱肉强食也一直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生存法则之一,侵略战争就是人类社会弱肉强食的最高形态,这就使得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也散发着血腥的气味。我们可以不喜欢这种血腥的法则,但我们却不得不去正视它、适应它。
环视全球列强,无论美国、俄国、德国、日本,无一不是强悍尚武之国。古往今来的历史经验都说明,成就一件事情乃至振兴一个国家,仅有智慧是不够的。*着智慧可以制定方案,而实现方案需要行动,行动无一例外地会遇到种种艰难险阻,没有披荆斩棘、一往无前的坚强意志,再好的方案也实现不了。这就如同一个人的成才一样,既取决与智商,更有赖于情商。国家亦然。国家的情商是什么?是国家意志是否坚强,民族性格是否骁勇。在这方面,日本的强大乃至韩国的振兴,都足以为我国之镜鉴。
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多年了,我们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我们的综合国力有了显著增强,我们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但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改造和完善我们的国民性,就是一个必须正视、必须进行的重大任务。道理很简单,一个缺陷太多、软弱可欺的民族,不可能强大起来。这是一个老话题,鲁迅先生和梁启超先生早就提出来过,但现实的状况告诉我们,这个历史性任务远远没有完成。
改造国民性的第一步是弄清我们的国民性中究竟有哪些弊病,然后才谈得上改造。笔者以为,除了怯懦怕事、明哲保身、畏惧强权、逆来顺受的毛病之外,我们的民族身上还有一些明显的劣根性,比如:媚外、瞧不起自己人、不讲原则、不守规矩、重情轻理、重情轻法、重私德轻公德、好拉关系走后门、责任意识淡薄、唯官唯上、愚昧迷信、只说不练、言不由衷、不团结好内讧、不认真不细致、不讲卫生、不爱科学、不尚武、势力眼、好面子、好吃动物、无虔诚之心、好占小便宜、好起哄随大流,等等。笔者所言是否如实,读者可以思考。实际上,有些毛病别的民族也有,但往往没有我们这样突出。
如果有读者质问:“你为什么好说同胞的缺点?”笔者在此可以梁启超先生的一段话作答:
有忧国者,有爱国者。爱国者语忧国者曰:汝曷为好言国民之所短?曰:吾惟忧之之故。忧国者语爱国者曰:汝曷为好言国民之所长?曰:吾惟爱之之故。忧国之言,使人作激愤之气,爱国之言,使人厉进取之心,此其所长也;忧国之言,使人堕颓放之志,爱国之言,使人生保守之思,此其所短也。朱子曰:“教学者如扶醉人,扶得东来西又倒。”用之不得其当,虽善言亦足以误天下。为报馆主笔者,于此中消息,不可不留意焉。今天下之可忧者莫中国若;天下之可爱者,亦莫中国若。吾愈益忧之,则愈益爱之;愈益爱之,则愈益忧之。既欲哭之,又欲歌之。吾哭之,谁欤踊者?吾歌之矣,谁欤和者?
笔者断不敢与梁先生相比,却有着与梁先生一样的心境。但愿笔者所言能“使人作激愤之气”,“厉进取之心”,而不致使人“堕颓放之志”。实际上,五千多年的历史本身就说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劫不衰、生生不息的民族,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唯其如此,我们有信心把自己的缺点摆出来,加以剖析、批判和改造,从而使我们的国民性变得更好。
让我们大家都来投身于改造国民性的工作,都为改造我们的国民性作出贡献。所谓改造国民性,用梁启超先生的话说,就是“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说白一点,就是在继承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以开放的心态取人之所长补自己之所短,使我们的民族强健起来、文明起来、完善起来,使我们的国民以更加健康清新的面貌再现于世。这个任务极其艰难繁重,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少数人所能承担;但只要每一位国民从现在开始,从自己做起,点点滴滴,日积月累,持之以恒,必有所成。如此,则我五千年历史之民族方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不败;否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一句空话。
申论热点:公务员的最高奖赏是人民满意
我国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他们占据着权力中心,是人民向往公正向往正义的裁判。在进行的累次评比中,公务员可以享受到比平常人多得多的奖赏。但什么是公务员的最高奖赏呢?从实践中看,公务员的最高奖赏不在你获得了多少荣誉不在你得到了多少物质奖赏,而在于你服务区内的人民是否满意。“意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乐民”。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就是要爱人民,让人民高兴。你们用自己的模范行动,赢得了人们的赞赏。对政府和公务员来说,最高的评价标准是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满意就是最高的奖赏。
爱人民,让人民高兴。说起来简简单单,做起来,可是太难太难。无论是你在机关处理公务,还是到民间调查研究,爱人民之心一览无余。因为你处理的都是事关大伙的事情,为一个地方的兴衰而努力奋斗努力创造。可以说是把心交给了人民。可是,有些公务员就觉得自己是无党纪国法观念的老爷,是人民的管家,权为已有,利为已谋,其实这种损人不利已行为总会受到惩罚,最终为人民唾弃。君不见,哪些翻船落马的少数人吗,已成为人民罪人的时候,鳄鱼的眼泪出来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怀爱民之心,做爱民之事,行爱民之举,是每一个公务员最起码的良心道德底线。从根本上说,走进公务员队伍就是走上了一条以人民利益为工作对象的人生之路。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应该是心中永不憾动的准星。穿上公务员服装,你的行为就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就成了公务行为,就成为人民视野之中的社会正义的标准行为。难怪有人认为公务员难做。做好了是你应该做的,做不好,你要负法律责任。正如一个人做错了事,要为自己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埋单一样,公务员做错了事,就是最广大民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你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不应该受到最低的惩罚吗?由于干什么事情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职业惰性,公务员也是这样,在百姓个人眼中的是天大的事情在他们的眼中可能是小事一桩;有的人心急火燎地去政府机关办事,而有些公务员却因为自己临时有私事而让办事者先等一阵子;有的该及时办理的公务却延宕下来;凡此种种都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深恶痛绝的事,应该时时检讨加以拒绝的行为。
人民满意是普通民众最低的要求。人民是最宽容的,他们的要求很低,只是满意。他们只要求在办事时人格等到尊重,所希望的事情有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能办的给办一下,不能办的也没有人去苛求。记住,他们仅只是满意。人都有贪心,但是普通民众从不敢奢望自己的贪心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取得实际的好处。可是公务员不一样,内心深处有了贪心之后,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的时候,人民可能不知道,但一但你的贪心被事实证明的时候,人民就对你不满意了。一但你对某件事不作为的时候,你的行为就受到了具体当事人的不满意。如果这件事情牵涉面大,就会有一部分人不满意。这时候,你手中的权力就是不稳定的,是受到质疑的。而这种质疑积累到一定程度,你的公务员生涯就行将就木了。人民对政府的满意是对每一个具体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满意的累加,如果不从小事积累每个人的满意,那么就不会有大的满意。这是一个以量的积累确保不变质的过程。
人民的满意是公众利益的合法实现,不是某些人的满意。有时候,有些公务员借口人民满意办一些损害大多数人的事情,他们的口号也是人们满意。其实这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公务员有辨别真假的能力。有的事情一时人民不满意,不等于人民不需要,而有的事情人民一时满意也不等于人民不后悔。这就需要公务员在具体的行为上要看得远看得准。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关键在于提高党员的素质,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这是不能小看的事情。
申论热点:“全部满意”为何让人不满意
8月2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8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自深圳建市以来第一次对副市长进行述职评议,32位委员投票的结果是:19张满意票,13张基本满意票。卓钦锐作为首个接受评议的副市长在获知这一结果后高兴之情溢于言表,称‘很意外’。”
笔者注意到,对于这个“全部满意”,大多数网民流露的却是不满意。因为无论是从统计学,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一个人的工作获得全部满意票,往往不是常态。何况,卓钦锐作为深圳副市长,由其直接负责的河流污染治理、违法建筑的查处、“城中村”改造工作并不出色,“已经受到广泛的质疑”。人们“甚至把河流污染治理未令人满意、违法建筑的查处不力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滞后称之为深圳的‘三大顽疾’”。深圳“三大顽疾”的形成,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卓钦锐工作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当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卓钦锐竟然获得32名常委的一致满意,这能让人信服吗?难怪对于这一结果,就连卓钦锐自己,都深感“很意外”。
以前,我们陶醉于“全部满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现在,这种心态仍有市场,危害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实,这种“全部满意”在很大程度上未必是内心评价的真实表达,很可能或多或少地隐含着虚假的成分,尽管这种“虚假的成分”有时受控于善良的愿望。如果我们扯下“全部满意”的华丽外衣,在其角落里我们会看到可怜的盲从、扭曲的价值观、流失的社会责任感……
评价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好,就要说好;孬,就要说孬。这是实事求是原则对我们最起码的要求。遗憾的是,在不少地方,尽管工作糟糕得可以,但当地对自身工作的评价,却是红旗飘飘,不是“全部满意”,就是“一致通过”。如果谁说“不”字,那简直无异于宣布自己是个自绝于“当地”的另类。
在这样的情境之下,敢于表达真实意愿,为自己负责、为别人负责、为社会负责,自己的手只受自己支配,或高高举起,或稳稳放下,都很难很难,既需要勇气,也需要胆识。我们期待着!(作者:龚大中)
申论热点:还有多少公款“考察团”在行动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刚刚闭幕的雅典奥运会期间,有数批中国“奥运考察团”前去雅典考察。某市前后竟去了4批考察团,考察团的费用令人吃惊:一个为期只有4天的团,每人费用竟高达17万元人民币。
平均每人每天花费4万多元人民币,真不知这些“考察”官员吃的什么“洋餐”,住的什么“洋楼”,购的什么“洋货”。
报道还提到,在雅典“考察”数日后,一些所谓的考察团还"顺便"到欧洲其他城市转了一圈。明眼人一看,这其实是借考察奥运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
我们不难预料,在2008年中国举办奥运会之前,还会有无数批所谓“奥运考察团”要去国外考察。
当然,为借鉴他国成功举办奥运的经验,一些与举办奥运有关的部门和城市组团出去考察,是必要的。但如果不加约束,不受监督,大规模地蜂拥而出,尤其是那些与举办奥运无关的城市和部门也跟着凑热闹,就会让人感觉变了味。
这些官员明明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在国外大肆消费,只不过用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学习考察,实质就是公款旅游。公款旅游虽然是少数人所为,却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百姓十分痛恨的腐败现象之一。中央早在200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就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尽管《条例》规定得很详细,但一些单位从一把手到部门领导都是公款旅游的受益者,又有谁会去自己揭发自己呢?而公众对于官员的出国(境)又少有知晓,根本无从监督。
禁止公款旅游,不能只靠条例,还得靠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和公众的监督。而这一切又有赖于公款出国(境)这一行为是否公开、透明。
几年前,河北省廊坊市为防止变相公款旅游,规定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都要经过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办理出国(境)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出国(境)的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地点在拟办理出国(境)人员的单位。从实施情况来看,该项规定能使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公众对领导干部的公务行为进行监督。
因此,治理公款旅游,可以考虑将出国(境)考察的单位及其人员组成、考察国(地区)、考察内容、经费预算以及考察期限等内容,也像河北廊坊那样,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示,由公众来监督。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走出去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是应该的,但问题是我们的一些外出学习考察是不是很有必要?公款是不是花在不该花的地方了?外出学习考察,到底学到了什么?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全国各种名目繁多的公款旅游究竟有多少,还有多少“考察团”在行动,纪检部门是该好好查一查了,应该给广大纳税人一个交待!
申论热点:问一问群众方便不方便
据报道,某市有关部门坚持保留暂住证的理由之一是“便于管理”。换句话说,也就是取消了暂住证,有关部门在管理时就不方便了。那么有没有问一句:群众方便不方便?
笔者以为,不仅是该市的有关部门要问一问,所有的政府机关都应该问一问。当你们在做出决策的时候,首先要问一问:政府机关这样规定,群众方便不方便?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机关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所以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一问群众方便不方便,应该是天经地义的。对于政府的工作,小平同志曾说过一些标准,那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又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一贯之地阐明了我们党的宗旨。我们的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不应该把这些话只挂在嘴边上、写在文件里,而不把它贯彻在行动中。
具体到暂住证问题,我想暂住证给流动人口带来的是方便还是不方便,恐怕不必再讨论。9月9日《新京报》发表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心中的痛”,至少代表了一部分流动人员的感受,如果不是全部的话。相关政府部门把“便于管理”作为保留暂住证的理由,实在是把自己摆错了位置,“政府本位”的思维在作怪。
笔者以为,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彻底抛弃“政府本位”的思维定势,切实践行“以人为本”,真正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宗旨,把群众方便不方便、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标准,重新认识暂住证问题。
申论热点:官员“无奈”实乃“无为”
被誉为“浙江第一镇”杨汛桥镇的“增长至上”遭遇调控之痛,面临“非常困难”。尽管镇党委政府痛下决心,及时调整思路,彻底告别融资之后片面扩张的方式,但仍然引发了干部群众的深层思考。他们认为“增长至上”的根源是“受考核的影响,地方政府成了这一轮投资热的主要拉动力量”。
思考中冒出一个耳熟能详的词:很无奈。为何无奈?据悉是“县里要对我们进行考核。今年财政收入要达到多少,工业产值要达到多少,都是硬任务,不能不完成”。“县政府同样无奈,因为上级政府也要对他们考核”。(见新华网2004年9月8日电)显然,“无奈”乃产生于考核。那么,“无奈”值得同情吗?
“无奈之举”不是求实之举。杨汛桥镇某些官员的无奈是迫于上头的压力。这个压力表面上看是在抓经济,但由于背离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造成了难以平复的巨痛。这种压力的背后折射的是令人厌恶的“政绩观”:只看增数字,不看综合效应;只看外部拉动,不看可持续发展。“无奈”彰显的是对片面政绩观的默认与追求,用句通俗解释就是委曲求全。
但是,官员的“无奈”难以被群众理解。“无奈”之所以不能被群众同情,还由于“无奈”本身也是一种“无为”。何谓“无为”?就是无所作为。面对层层下达的形式主义考核任务,基层官员以无奈应之,以“斧头打凿凿入肉”推广之、贯彻之,做了无奈的俘虏。诚然,在某些形式主义盛行的地方,面对上级不符合实际的所谓考核,作为下级,抵制是有一定难度。但并非一事无成。因为形式主义的考核,考出的不是推动经济进步及人民利益的硕果,而是为某些官员普升加爵的政绩光环。因此,只要立党为公意志坚定,方法得当,同样可以避免犯错误。可以说,对形式主义考核的“无奈”也折射出某些官员的“无为”。
官员必须有为。这是执政为民的体现,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必需。有为者,也就是秉公执法,联系群众求实创新者。只有有为,才能有位。这应该是新时期为官的准则。对形式主义表现出“无奈”,从一个角度证明了某些人思想上仍然没有摆脱“唯上”观念,没有真正装上求真务实的观念。杨汛桥镇某些官员的“无奈”给各地人们上了一课:警惕无为思想侵蚀。
申论热点:女公务员着装规范不是小问题
之所以要谈谈女公务员着装规范这个小问题,是因为浙江省一些部门开始把这个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了。
据《东方早报》9月1日报道,吊带衫、露背装、紧身裤这类性感的衣服,浙江档案系统的女公务员在上班时不允许再穿了——近日,该省档案局颁布全系统《女公务员办公礼仪规范》,在着装、语言、交往、行为4方面对女公务员提出了要求。据悉,制订专门针对女公务员的礼仪规范,在全国还是首次。
规范把“服饰美”摆在第一条,要求女公务员的“办公服装应合乎身份,庄重得体、朴素大方,忌过于前卫招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自身修养与素质”。同时规定,在工作中及正式场合,着装不应过于单薄紧身,内衣不应外露,佩带的饰物以少为好。
这次浙江又开了全国先河,而且是关于女公务员着装规范问题,这个头开得好!因为在办公室工作里的着装,虽然是个小问题!却确实有必要重视并规范一下了。曾几何时,办公室里的着装问题,主要是针对男性的。一些男同志穿着过于随意,对机关部门的形象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于是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诸如不能穿拖鞋、背心、西装短裤进办公室等等便提了出来。几年下来,这些现象便渐渐在机关中消失了。但随之出现的一种新的现象,让人们感觉到这个社会变化之快,那便是女公务员的着装问题。现在到机关大院里看看,一些女性的时髦前卫,绝对不亚于大街上的流行色,着实让人大跌眼镜:衣裳是越来越短越来越小越来越薄,裤子或裙子也长不到哪儿去,还有踢踏踢踏响彻走廊的拖鞋声。呵呵!以往男性有过的缺点,现在又以另一种类似的形式在女性身上表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