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4
张氏的宾馆、浴房这类“红楼”,并非特别,其实目前在一些地方,或隐或现都存在。这些“红楼”的功能,是否同远华的“红楼”、张氏的“红楼”完全相同,不得而知。但其中的许多“功能”,是基本相似的,这一点可以肯定。要不,一些地方的这类“红楼”,又怎么会让众人经常指指戳戳呢?
所以,我劝贪官们还是小心为妙。贪官的陋行,不仅日日受着民间“拉清单”的监视,而且也受着黑恶者、行贿者的“录像记录”威胁,说不定哪天会“翻船”。黑恶者、行贿者不会是慈善家,都偏爱给贪官们“送好处”而不要“礼尚往来”。也许他们在“送好处”时,就有“红楼”的“摄像头”盯着!
面对“红楼”,官员千万别掉进了“红楼”的温柔陷阱!
申论热点:能官犯事儿”折射出什么
8月13日的《人民日报•华东新闻》一版,有一组关于“下跪市长”的报道值得注意。在报道中记者通过采访有关熟悉李信的当地人士,回顾了李信落马前的主要状况,从“一个‘好学上进’的拖拉机厂工人”,“一个‘勇于开拓’的机械设计院院长”和“一个‘立下汗马功劳’的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三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性介绍,并得出一个结论,李信在成为“罪囚”前是一位“能人”、“能官”。在通讯报道的旁边,又配发了一篇记者采访手记,直截了当的提出一个问题:为何“能官”更容易“犯事儿”?
这几年出了一些“一手搞发展,一手搞腐败”的所谓“两搞干部”,在他们事发后,许多人不去深挖导致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反而时常要惋惜一番。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要说“能”,我觉得已经伏法的河北省国税局长李真最能,20多岁利用当秘书的身份就把河北省的高官玩于鼓掌之中,30出头就官居要职,试问当今政坛有几人有此能耐?但是,现在评价他们的能耐有什么意义。不管有多能,只要能力没有用在清清廉廉的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上,就已经辜负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已经违背了党的执政宗旨,就已经成为了人民的罪人。但是,有许多人并没有从这个角度去思考。
在“能官犯事”的背后,是一种人治强权的思维在作怪。被这种思维所推崇的所谓“能人”,大多数都有敢于违法行政、越权行政、违规行政、暴力行政的所谓“魄力”,正是这种“魄力”更加强化了人治化而非法律化的官场环境,使许多官员在成为权力执行者的同时也成为权力的绝对拥有者。有许多历史经验证明:权力的绝对拥有者,不可避免的都会成为权力的腐败者。
“能人”执政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下跪市长”的人生两面性也决不是个别。人都是复杂的,都是有私欲和私利的,任何从政者并不比常人高明多少。如果用权不守规矩、不受监督,修养再好的为官者都有可能释放出内心贪婪的一面。在一个法治政府里,被人民选举到各级岗位上的权力执行人,只有称职和不称职、守法和不守法的区别,何来超人的“能官”一说。
在李信的身上,我们看到,建设一个法治政府的任务,还很艰巨。
申论热点:让权力不再成为贪官的“资本”
又有两桩腐败案件见诸报端,这两个案件虽然官员身份不同,却颇有耐人寻味之处。一是山东的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副市长兼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另一个是北京的毕玉玺,在出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从1994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介绍、推荐、打招呼等方式,先后帮助多人在五环路等公路建设工程及其相关配套项目上,牟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贿赂6000万元人民币。
无论是李信,还是毕玉玺,之所以能够受贿,就是手中握有重权,都曾拥有项目和投资的审批决策权。这种职权本是国家和政府赋予此岗位的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却被这些贪官们转变为敛财的工具和腐败的资本,所居官位也演变成了出售权力、中饱私囊的“肥差”。五环路工程牵出的毕玉玺,在该工程规划、建设、招标中,关照过的许多项目都出现了违背市场规律的畸高现象,仅以信号灯为例,其价格就比市场价格高出几倍。
在许多工程中,类似的“腐败成本”支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因腐败而落马的毕玉玺,在交通建设中,并不是第一个,也决不会是最后一个。公路建设投资巨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从中捞上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也不会显山露水。更主要的是,毕玉玺们并不是项目的真正出资人,国有资金作为道路建设来源的主体,是国家代表公众来投资建设。由于体制的弊端,这些人既充当投资者,又是管理者,谁也不用对投资负责。于是这些*出售项目权力而获取私利的蛀虫们,却很少受到监督和约束。仅从1997年以来,就有贵州、四川、广东等9个省份的十多名交通厅长、副厅长们相继落马,河南更是创下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纪录。
贪官并不是天生的,权力的垄断化、个人化、暗箱操作,必然导致腐败。早在上个世纪初叶,鲁迅先生就嘲笑过,在中国最赚钱的生意是所谓“革命”,无非是军伐混战,攻城略地,其目的就是为了个人夺权,有权便能生财,在今天也有人叫嚣:“投资贪官最赚钱”。
投资贪官就是收购权力,行贿者因收购权力而收获巨额利润,而受贿的贪官却滥用职权,坑公肥私。权钱交易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实质上是因为掌权者将权力个人化,个人垄断职权而不受制约。长官意志,也就是个人意志完全可以左右项目的投资建设。有的贪官为了疯狂敛财,更是为所欲为。这种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和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从一个侧面见证了制度建设的滞后和制度执行上的软弱。
“一切都由自己说了算”,这是贪官李信的一惯作风。为了标榜政绩,吸引外资,李信在任何手续都不办的情况下,就对投资者漫天许诺,而投资者却敢因李信的许诺而投资,投资之后又是进退两难。一个开发区的主任招商引资,不按章办事,*空口无凭的许诺就能引资,这也充分表明了开发区的管理根本没有什么章法,领导者个人表态远比制度管用。李信最终堕落成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贪官,这主要是他个人极度膨胀的贪欲造成的,但同时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在制度健全且执行有力的前提下,李信、毕玉玺们的贪心,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
权力,只有炙手可热的权力才是贪官们敢于索贿受贿的唯一资本。而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权力操作的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必然原因。今年7月1日实行的《行政许可法》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作为出发点,从而达到从根本上和制度上来防止和治理审批权力中的腐败。“一石激起千层浪”,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标志,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对职务权力的规范和操作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从体制上杜绝了乱上项目,在项目招标和建设中权力正在淡出,市场越来越有效地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除腐剂。与《行政许可法》精神相一致的各个领域的权力运用的听证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官员在行使权力时,更加公开透明,按程序依法用权已是必然,公共投资与项目建设的管理也会走向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权力的暗箱操作将无法生存。阳光下的权力运用,必将使行贿者无处行贿,受贿者也无处索贿,贪官们腐败的前提终将被斩断。
尽管彻底铲除腐败,依然是任重而道远,但对权力的规范和限制,必将从源头上扼制腐败的蔓延。在这种情况下,权力之于那些热衷于腐败敛财的贪官来说,不仅不能成为他们赖以腐败的资本,反而会成为葬送他们自由乃至生命的把柄与“命门”。
申论热点:有多少人能经得住这种“调查”?
云南省盈江县交通局局长赵家富因抢险牺牲以后,新华社记者对他进行了一番特殊的“调查”。调查的原因是有人怀疑,现在那么多的交通厅、局长都纷纷落马,而赵家富真的能够“常在河边站,仍然不湿鞋”吗?万一把他的事迹宣传出去之后,将来又发现腐败,我们将如何向读者交代?
调查的方法是苛刻的。比如,调查者首先丈量了赵家富的住房。乍一看,他家的房子很大。但一打听,才知这里的机关干部住的多是这样的住房,实际价值只有7万多元。再如,调查者调查了赵家富的用车。身为一个县的交通局长,赵家富有过公车私用吗?调查结果是:有过,机关财务账上明确记着,三年中赵家富因私事用公车18次,但每次都交了款。最多的一次交了300元,最少的一次交了12元,三年共交1546元。当然,调查的重点还是工程发包问题。但所有的受访者都说,这里的工程项目全部公开招投标,集体讨论决定。不信去看局里的会议记录,在讨论工程安排时,每个与会者都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每个人都签有自己的名字。
调查者找了上边的领导,找了下边的群众,找了有关的部门,该问的都问了,该看的都看了,该查的都查了,最后不仅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而且还有很多人拍着胸脯表示:“我敢以自己的党性保证,赵家富绝对是个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赵家富虽然走了,但他走的很坦然,走的很光荣,因为他经受住了“调查”,为党增了光,也为自己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当我把这份调查推荐给一位在机关工作的朋友时,他没看完,就反问了一句:“如果用这种办法把各地的领导干部都调查一遍,你说,会有多少人能够经得住调查?比如住房,比如存款,都能与个人收入相符吗?比如工程,比如项目,都做到公开决策、一尘不染吗?比如用车,比如手机,都真的是公物公用、公私分清吗?比如待客,比如出差,花的那些公款,都能说个清楚吗?”
我难以回答。因为现在确有一些人,身上的职务一大堆,头上的荣誉一大串,平常讲出话来很“进步”,给人的印象也很“正派”。但突然有一天,有关部门一调查,立刻就露馅,立刻就翻船。昨天还是“好公仆”,今天就变成“大贪官”。
这些人之所以经不住调查,主要原因是头脑中的计算程序出现了失误。一是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分析当前的社会形势,他们常常得出这样一种结论:所有当官的和有权的人,都在想方设法捞好处,而被调查和最终暴露的只是极少数。二是过于相信自己的朋友,以为他们都曾得到过自己的照顾,即便有个风吹草动,也会为自己遮挡掩护。三是过于相信自己的聪明。虽然花了些公款,但那都是因为“公事”;虽然把工程包给了熟人,但都走了公开的“程序”;虽然索取了一些好处,但那都是天知、地知。这样一想,就觉得“高枕无忧”,“万无一失”。
赵家富为什么能够经得住调查?是因为他经常“很害怕”。害怕“完成一个工程,倒下一批干部。”这个“害怕”,使他在交通局长这个“河边”,如履薄冰,似临深渊。每走一步,都格外小心。今天,赵家富虽然去了,但他的“害怕”和对他的“调查”,无疑给我们每个领导干部,都上了非常生动的一课。
申论热点:“废止经济犯罪死刑”不是纵容腐败
因为“死刑对腐败犯罪威慑力有限”,为“尊重人的生命价值”,萧中华等多名法律专家提出,可考虑废止经济犯罪的死刑。8月12日,《信息时报》就此发表文章,认为“废止经济犯罪死刑等于纵容腐败分子”。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死刑是一种报复刑,它激起人的复仇欲望与“以暴易暴”心理,因而尽管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在使用,但毕竟只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过度性治理手段,是种“暂时性”的刑罚方式。随着社会文明度的提升,以及各项制度的完善,死刑的完全废除是必然趋势。国际法学界及其他领域已就这一点达成共识。使用死刑并不必然带来犯罪活动的减少,也是望眼世界都能看到的事实。欧洲许多国家废除死刑并未带来更为严重的犯罪现象,相反,一些死刑适用较多的国家严重犯罪率却居高不下,这就是明证。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治理人类不要用极端的办法;我们对于自然所给予我们领导人类的手段,应该谨慎地使用。如果我们研究人类所以腐败的一切原因的话,我们便会看到,这是因为对犯罪不加处罚,而不是因为刑罚的宽和。”这就是说,在对犯罪行为的防止上,制度的完善远比严酷刑罚更为有效。死刑与腐败犯罪发生间的关系同样是如此。当前腐败形式严峻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没有完善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制度是最主要的因素。即使对经济犯罪处以再多的死刑,如果制度上的漏洞不能弥补;发现腐败的概率低,一样难以有效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前一段时期,被处以死刑的腐败官员并不在少数,但这并没有妨碍一些人在腐败的路上“前仆后继”。
专家提出“以财物的经济价值来衡量人的生命价值”是不无道理的,也是主张废止经济犯罪死刑的最有力理论。人的生命价值的至高无上,远非经济价值所能比拟,这决定了这一理论的无懈可击。因为“尊重人的生命是硬道理”。因而在当前尚难全面废止死刑的情形下,先尝试废止经济犯罪死刑,是一种尊重生命权的正向呼声。
“其实面对愈演愈烈的腐败犯罪,我们制度上能实施的处罚,不是重了而是轻了”,这样的说法隐藏着“打击犯罪就是目的”的观念。其实,打击犯罪与维护生命尊严及保障人权并不矛盾。法律不单单是用来打击犯罪的,还要甚至更要对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进行保护。只有打击而无维护及保障的法律是畸形的、跛脚的。
“不应该废止经济犯罪死刑,也有民意的成分在里边。死刑的重大社会意义,不只是威慑腐败分子,也能起到安抚、稳定民心的作用”。这种说法体现出典型的“法律工具论”。实际上,法律固然有其作为工具的一面,但法律更应成为一种信仰。“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法律要打击犯罪更要保障人权”,这样一些法律理念更应被人们崇仰。这样一些法律的“超验”价值应当高于它作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实用性价值。
英国哲学家斯宾塞指出,对严酷刑罚的推崇与人的权利空间的狭窄有着天然的对应关系。在当今有些公民权利遭受践踏的国家还依然残存着剁手割鼻等肉刑就是明证。这些惨无人道的肉刑其实是维护极权统治的延伸物。而反过来,被塑造出来的社会对酷刑的普遍性推崇又会进一步稀释社会中的人权意识,从而导致公民权利空间的进一步被挤压。犯人的人权是社会文明的标杆。犯人的人权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也不可能会有整体公民权利得到尊重的可能,因为对包括犯人人权在内的权利意识的淡薄正是人的权利所以“能”被践踏的基础。因而对包括犯人人权在内的权利及其呼声的蔑视将会带来严重的“潜移默化”的不良后果,而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就包括那些对酷刑的推崇者。
对有良知的专家有关“废止经济犯罪死刑”呼声的蔑视表面上看是出于对犯罪行为的痛恨,以及对于“纯洁社会”到来的呼唤,但实质上却是人权意识淡薄的体现。而一个推崇酷刑、人权意识淡薄的社会,即便表面上有如白布一样“洁白”,但也绝对掩饰不了其下残阳如血般的底色。
申论热点:公务员不该有“肥差”“瘦差”之分
据《南方周末》报道,北京市近日启动的“阳光工资”改革,把公务员的所有收入公开化、透明化——公务员收入的行业差、地区差,收入的不透明,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收入,都成为这场改革指向的对象。这一举措,撼动了长久以来的部门、级别和地区间公务员收入落差和工资外收入的隐性地带。
其实,早在2001年底,浙江省就通过采取“削峰填谷”的财政手段——把收入高的单位高出的那部分奖金调节给收入水平低的单位。将最高和最低部门公务员个人的收入差距,由原来相差10倍左右,调节至差距仅1倍左右(详见2月11日《人民日报》第13版)
同是公务员,同样的级别,干着差不多的工作,甚至同在一个机关,“肥差”与“瘦差”的差别十分悬殊,这几乎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天长日久,在“肥差”部门干的人,也就认为自己该拿这么多。事实上,与“瘦差”相比,“肥差”肥出的那一大部分,大多都是摆不到桌面上的“灰色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挡住灰色之“灰”,基本也就不存在什么部门之间的肥瘦之分了。
部门之间的职责不同,可利用的资源就有大小多少之分。就机关来说,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无非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权。由于执法行为在理论层面上的“应该如何”与操作层面上的“此时此地就该如何”之间,有着很大的弹性空间,捞“外快”自然非常容易;二是有潜在或间接的资源可以变现。有些部门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对下属企业、本行业企业具有某种评价权,他们的评价往往决定着企业或大或小的命运,致使企业不得不隔三岔五地向他们“进贡”;三是在机关内部,那些足可左右机关运转的轴心部门,往往掌握着机关的信息垄断权,机关里有点什么好事,他们最先知道,在争取时自然具有捷足先登的便利。但这样的部门也“肥”得有限,不像那些“眼睛向外”的实权部门令人眼红。
从根源上追溯,机关里之所以能有数量不菲的灰色收入,主要还在于上层领导的工作作风问题。哪个部门肥,哪个部门瘦,领导心里能不清楚?对于执法权、评价考核权等等,多数机关还不是只满足于日常的、表面的、现象的评价?说来说去,根源还在于作风上的惰性,对于心知肚明的积弊改革,缺乏来自外部的动力与压力,致使“肥差”、“瘦差”等不合理现象长期存在。
工资额度被“削峰填谷”,公务员的收入因此而有增有减,工资单上的“名目”少了,变得更加“阳光”,通过“权力变现”而增加隐性收入的空间,也必然会小了许多。因此,我认为北京市此举已不仅仅是公务员工资改革问题,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社会问题。
申论热点:模特大赛缘何傍上色情
在8月13日举行的南方新丝路模特大赛准决赛上,35位身穿橙黄色比基尼的选手一上台就摸胸摸大腿,动作极其撩人。比这更甚的则是,不少选手在激流下频频“走光”,一会儿这边内衣的带子掉了,一会儿那边的裤子又经不住水流的重压,一路往下滑,不少选手在众目睽睽之下,又拉裤子又弄内衣。而作为大赛评委之一的赵先生一再表示此次参赛选手普遍素质较高。(见今日本报06版报道)
搔首弄姿的表演,竟然也是素质较高,笔者实在无法体会评委先生所讲的参赛选手素质普遍较高的标准是什么,难不成是指选手们“色情”表演的素质较高?面对高雅的模特大赛,笔者实在不敢妄言,更怕背负上意淫的恶名。性感没有错,但是,出来撩人就是不对。而作为一场在国内都享有较高声望的模特比赛,竟然也搞起了这般近似于下流的色情表演,实在让人揪心不已。
显然,如果所有的模特大赛都将这种近乎色情表演式的比赛默认为正规的模特比赛,那么这样的“新思路”带来的将只有一个后果:模特大赛色情化。
但是,与色情表演不同的是,模特大赛披着合法和高雅的外衣,从而就可以更为放肆地举行,而不必担心受到警方打击或取缔。成名、色情与利益,模特、观众与主办方三方各取所需,恐怕这也正是模特比赛色情化的根本动因之所在。而其“始作俑者”却仍是主办方,其举办模特大赛并且蓄意向色情诱导的目的昭然若揭:用成名诱导青年,用色情吸引观众,最终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
当善意的高雅被无耻的意淫所诱导时,追求高雅的人也难逃意淫的恶名。而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模特这个自从出现就存在争议的行业,也将带来社会道德的沦丧。这正是我们必须警惕的。
为模特大赛立规矩已经刻不容缓,不能任由模特色情下去。而如此色情的“新思路”也必须及时被制止和纠正。我们需要高雅的模特表演和比赛,但应绝对排斥这些低俗的垃圾!
申论热点:独资化渐成趋势?
●今年以来,一些知名外企纷纷在中国加速其独资化步伐,这种变化和趋势对中国企业和市场所带来的影响也正逐渐显露出来
●今后,中外企业的合资与合作关系,将更多地建立在利益的前提之下
既然是传闻,那就不能太当真。
近日,有消息说,IBM将出售其合资公司长城国际80%的股份。消息传出后,一度引起业界震动。长城国际在10年前由IBM与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合资设立,现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笔记本电脑生产企业之一。不过,其后不久,IBM中国公关部对此消息予以否认。
但问题是,这个传闻既然能传开,就多少有其能让人信以为真的现实基础。
现在的情况是,不少人听到这个传闻时,把它看作众多外资企业开始走向独资化的又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宝洁、雅芳、松下、西门子等众多知名外企,纷纷在中国加速了其独资化的步伐,而这种变化和趋势对中国企业和市场所带来的影响也正逐渐显露出来。
最近,美国宝洁公司宣布,将以18亿美元从和记黄埔(中国)有限公司收购其在中国合资企业中剩余的20%股份,这将使宝洁公司对其在中国公司的经营拥有100%的股权。这样,宝洁与中国的最后一个合资伙伴分道扬镳,成为一家彻底的独资公司。
很难说独资化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新的战略潮流,但独资化现象日趋增多,则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在这种现象背后,应该有其深刻的背景与内涵。
改革开放之初,在很多领域受限制的情况下,中外合资企业为吸引外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初外企进入中国时,之所以选择与中方合资,主要是因为当时中国很多行业对外商有政策性限制,因此只能选择与中国企业合作。
而现在,中国已加入WTO,很多行业的政策限制逐步放宽或取消,外资企业通过在中国长期的摸索,对中国市场也有了充分了解,因此,双方合作的基础就不像以前那么牢固了。外企独资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整合中国市场分散的投资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从而达到节约资源与提高效率的目的。
与此同时,中外合资企业内有关资金投入、品牌使用、技术垄断和管理摩擦等问题,也一直是这一企业模式的弊端。一些圈内人士认为,导致管理冲突的重要原因,是中外双方投资者之间的合作,不是建立在双方理念相同的基础上,而是迫于形势和政策的需要。因此,当形势改变后,分手就成为可能的选择。
这是一个新问题。它的背后是基于我国加入WTO后国内投资环境的变化、跨国公司加速全球化战略,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冲突等多种原因。这种变化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目标既有相吻合的一面,也有不一致的一面,因为外商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掌控图谋,是不言而喻的。
可以肯定的是,今后中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会愈加激烈。但是,合资企业的“独资化改造”,并不意味着跨国公司将坚守“独身主义”,因为竞争之中仍有合作的需求。不过,今后的合资与合作关系,将更多地建立在利益的前提之下。
申论热点:党校的“五不文凭”应该坚决清理并废除
“五不文凭”,指的是党校中的“不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不用上课”、“不用做作业”、“不用写论文(以上都可由人代劳)”、“不用私人交学费(可报销)”的文凭。这并非我的概括,而是在百姓间早已流传,也由此可以看出“党校文凭”的种种严重问题。这张窗户纸,今年终于被海南省党校自己捅破,露出党校假文凭的冰山一角。
我有一位在党校工作的朋友告诉我,有一个县委的主要领导读党校的研究生,上课、做作业和写论文,都由他的下属“同学”——县委办公室主任代劳,每次都是两份作业两份试卷,他本人从没亲自做过学习上的事情。三年时间一到,办公室主任就把两张研究生文凭拿回去了。后来,这位办公室主任被提拔为县委常委、副县长,共同搞假文凭,还和领导亲密了关系。这位朋友还告诉我,有的研究生、本科生学员,临考试了,还没领教材,但考试却没有不及格的。把假做到这种地步的人,你还怎么能指望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呢?
党校假文凭,社会鄙视它,人才市场正眼也不会看它,许多中央在地方的直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不承认它,国家教育部门顶着压力,一直不承认它,看来这是再正确不过的事了。党校文凭,只有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在党政部门起作用,而且作用巨大。干部提拔、晋升晋职都要看文凭。在党政部门,党校文凭比国民教育的文凭更重要,因为党校培养的人才,更适合在党政部门工作。所有干部在被提拔前,都要进党校培训,已经有党校文凭的,还不更优越吗?更为严重的是,党政部门提拔的干部都是管理国家的精英人才,而管理国家的精英人才首先应讲诚信,能够取信于民,而现在我们的精英人才,相当部分竟从这些假文凭持有者和做假高手中选拔,这是何等的悲哀。
党校应是培养干部的地方,而不应是在职领导干部“拿学历”、“拿文凭”的地方。《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也规定,党校的性质是“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近年来,有的党校偏离这个性质太远,上一级党校与下一级党校联手,为抓学校收入,追求经济利益,条件不具备也大办研究生班,本科生班,迎合党政部门需要大批学历干部的需要,赚足了国家的钱,又分散了“培养干部”主业的精力,严重危害了党风政风,社会影响恶劣。
党校的假文凭,到了应该象海南省那样认真清理并废除的时候了。
申论热点:广东出现民工荒劳动部门警示企业要善待劳工
“工资水平低且长期得不到提高,长时间加班,劳动条件恶化,生活质量不高,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是很多企业无法留住老员工和招不到新工人的一大主因。”昨天下午,面对来自全国的数十家媒体,广东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王观玉警示:企业要善待劳工。
7月底,由王观玉领衔的一项调研在广东佛山、中山、深圳、东莞、惠州、汕尾、清远、河源8市的306家企业展开。此次调研结果显示,8市的企业招工难现象自2003年起即有所显现,需求旺季时更为突出。306家受调查的企业中有128家企业缺技工,总计1.8万人,有166家企业缺普工,总计8.7万人。
在受调查的306家企业中,普工的月均工资(含加班)在600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占25.77%,600元~800元的占56.15%,800元~1000元的占11.54%,而1000元以上的仅占6.54%。同时,大部分企业新入厂的工人,1~3个月内都只能领到280元~450元左右(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虽然73.86%的受调查企业称普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但实际上有92.04%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加班,其中近7成企业每周加班超过10小时,个别企业每周加班多达28小时。“实际上,工人们只愿意每周最多3小时的加班,而且要求按法律规定给予至少两倍的加班报酬。但很多工厂执行得不够好。”王观玉说。
此外,企业用工需求表现出明显的指向性,强化了企业缺工现象。
从年龄和性别比例看,用工需求集中在18~34岁年龄段人员。近80%的用工需求指向18~25岁年龄段人员,78.09%的用工需求为女工,只有21.91%的用工需求为男工或男女不限。这就意味着,大量的男工和大龄女工,并不为企业所求。王观玉认为,珠三角外来工总量上供求矛盾不大,但供求错位严重:招男工容易,女工难;招新手容易,熟手难;招普工容易,技工难;招高级技工尤其难。
面对招工难,很多企业找劳动部门求援。“与过去不同,现在政府不能大包大揽地帮企业去强制性招工,而是应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要为保护外来工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企业应该改变观念,遵从劳动力市场的内在规律,发挥工资、劳动福利待遇等经济杠杆的作用。”王观玉提醒企业:“既然工资低下、苦脏累险、生活条件恶劣的企业不好留人也留不住人,这些企业就需要在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加以改善。”
申论热点:一月30万张罚单沈阳交警咋了?
“你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请在15日内到商业银行交罚款。”这几乎成了近日沈阳交警与驾驶员见面的口头禅。新《交通法》实施后,沈阳交警于6月下旬开展了大规模整顿活动,一个月内竟开出30万张罚单。这也就是说,平均一天要开出1万张,照最低标准50元来计算,沈阳市交警一个月光罚款就可以向地方贡献1500万的财源,真是了不得啊。
沈阳交警大队实行的是行人遵章率、非机动车遵章率、机动车遵章率、事故发生率这4个指标,采用的是“定时和不定时”两种规范检查方法,可如此有法可依的举措能够取得一天一万张罚单的效果,难道沈阳市的交通状况真到了如此堪忧的地步?在笔者看来,这30万张罚单不仅不是政府部门的政绩所在,反倒暴露出了沈阳交警的执行不力,背后的隐形利益规则在作祟,说到底还是一个以费养人的问题。
照目前交通违规处罚程序流程来看,开罚单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即由交警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到指定地点上缴罚款,以2000年通过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为准。这样一个罚款底线定在50元,程序简易的处罚方式,越来越流行,为了更加方便,交通部门与银行合作,扩大了征缴罚款的网点,让违规的司机们随时交费,随地交费。
奇怪的是,有些地方为加大处罚力度,实行所谓的“一口价”罚款,有些地方甚至将底价提高到200元,也就是说你违章调个头,你这个月的开支就得多出200块。有的地方更视情节严重来开罚单,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这种地方化的举措看似是政府亲民的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昭显,但从根本上来看,还是为了向地方财政输血,搞所谓的以费养人。地方规章之所以多,也暗含了以费养人的原因。如此,地方政府看似出了工作成绩,可实际却伤害了老百姓的心:违规的人、车少了,是因为沉重的罚款负担让人们患了罚款恐惧症。
以费养人养出来的是政府的以罚代管习惯,培植出来的是执法部门的执权欲,留给百姓的却是沉重的处罚负担。
新《交通法》赋予地方交管部门的不仅是开罚单的权利,更是如何减少开罚单的责任。交通规章本是为交通法服务的,是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的,法高于规,沈阳一个月开出30万张罚单,再一次暴露出交通处罚所依据的处罚标准的利益性,虽然有关部门证实,这与罚款指标没有关系,但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教授冯有为的一番话耐人寻味:沈阳市2003年罚没款收入竟然有3.6亿元,仅市工商局就贡献了1.04亿元,看来你承不承认都不重要了,交管部门如此“耀眼”的政绩再一次证明了罚款的辐射性功能,贡献是多角度的,也是深层次的。
法不存在利益性,它只有利民性和惩戒性。如何真正以“法”领管,以“法”代管,做到法、规合一,我想我们在30万张罚单背后还要认认真真地考虑一下这个问题。
申论热点:大国奥运应把目光投向金牌之外
大国奥运是一种情结,已经存在了很多年。
大国奥运每四年出现一次高潮,这种高潮被喧叫、热情和忧虑代言。在金牌攸关的瞬间,中国举重教练向李卓大喊一声:“全中国人民都在看着你!”这声呐喊出人意料,又让人“血脉贲张”(借用央视某主持人语)。
我知道,这和战争年代鼓舞战场上的士兵有异曲同工之效,但是,李卓显然辜负了这种鼓动,她败下阵来———我不愿说她丢了金牌,金牌本待字闺中,凭什么就预定了上谁家花轿?!
当然,这不奇怪。预计金牌从来就是官方和民间的传统。
金牌,在极端的荣辱观里越来越等同起“奥运”全部的意义。所以,我们看到运动员动作变形,看到教练容颜变形,看到成功时的忘形,看到失败后的懊丧……
不知为何,这时我想起了赵蕊蕊。刚刚复原的“玻璃美人”在中美之战首发上场,但三分钟后再伤,梦碎雅典。
人们关心赵蕊蕊伤情,但关心又变了调:不少舆论在讨论,她还有没有再战“雅典”的希望?被关心的对象在伤情中的挣扎和眼泪却被人忽视。因为,赵蕊蕊们就是奥运战略的零部件。
但是,赵父斩钉截铁地说:“绝对不能上了!”这是一位父亲的结论,更是一位有识之士和专业人士的结论。我们和他一样无法掩饰困惑:在金牌或言竞争力的召唤下,赵蕊蕊竟猝然首发。在那一刻,功利奥运浮上水面。
不可否认,奥运很重要,很伟大,但对于个人而言,它绝非生活的全部意义所在;对于国家和民族而言,它也绝非全部的竞争力所在。
1988年,我们在“赢”了一场奥运的前提下,“输”了一场奥运———仅仅是金牌数和大国的脸面不符,那时的举国木然至今仍直指人心。似乎从那时候起,为了在金牌榜上而不是在全民的素质上强壮起来,我们的刻骨铭心、卧薪尝胆被换算成“急功近利”四个字。
这四个字所代表的程序、目标是大国奥运的另一种零部件。这正是我们必须检讨的第二点。
检讨,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升华。在8月16日的报纸上,我看到了这样的“镜界”:南京,一群年轻人在踢街头足球;南京一处闹市,市民在转播奥运赛况的大屏幕电视下,一边喝着啤酒,一边看美少女跳街舞……
和奥运肩并肩,或者交错而行,但不妨碍过正常的正点生活或业余生活,这就是民间的奥运零部件。它的动作演绎的是真正的奥运精神:以人为本,顺其自然。
中国赢得2008年奥运举办权,真正打动全世界的还是13亿人玩转的奥运零部件。
以胸口写作著称的赵凝写了一篇文章,文字内容我读不下去,但题目却令人印象深刻:把目光投向金牌之外。
这是一种大国意识的流露。没有这种意识,奥运,和我们的奥运项目就只能是一块被各种变形的零部件组织起来的机器,平庸而不忍卒读!
申论热点:谁是“电视医院”的“医托”及反思“新兴医院现象”
伴随着全国至少20多家卫星电视台和更多其他媒体铺天盖地的广告,中国人对国内专治不孕不育症的“超级航母”的北京新兴医院,几乎人人耳熟能详了。近日有媒体揭出这背后的骗局:它的“包治百病”是骗人的,号称“中医世家”的“送子观音”不过是只学过西医的北京某企业医院的医生;“医术通天”则是让患者一直吃药,直到患者吃不起了,医院就以“患者放弃治疗”为由推卸责任。(8月3日《北京娱乐信报》和《现代快报》)
一位专家说:“过去我们的斗争对象是‘电线杆医院’‘厕所医院’,现在恐怕要转移到‘电视医院’了”。如今各种医院都流行“医托”,“电视医院”更是将其发挥得淋漓尽致。
新兴医院的“医托”,主要有两方面的人员。第一是政府前官员。在新兴医院的墙上,就挂着院长朱明和国家卫生部门一些前领导的合影,这使得人们对医院产生信赖。同时,新兴医院还有一个10人顾问委员会,其中大多数是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退休的官员,他们中的一些人曾被允诺支付每年10万元的顾问费。第二是名人,著名演员唐国强是新兴医院的形象代言人。许多患者对唐国强愤怒不已,“如果不是他做广告,我也不会相信新兴医院”。记者采访了20位到新兴医院看过病的患者,都是听信了唐国强和解晓东的美丽说词。
官员和明星成为“医托”,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他们对于医院的实际确实不清楚,自己也上了当,属于“一不小心被人利用”;另一种是管他医院怎么样,只要有钱就什么都能做,甘心“卖身为托”。不管主观意愿如何,这些人在客观上都成了骗局的参与者,误导了消费者。
几年前,某地有一个女孩,成了当地的高考状元。某营养液生产厂家于是请她做广告。尽管女孩家庭困难,正为上大学的学费犯愁。但是,女孩子果断地回绝了厂商的要求。她说:“我家里穷,从来没有喝过这种营养液。我不能为了钱而欺骗更多的学生。”
这位女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良知很值得那些“见钱眼开”的官员和明星学习。
申论热点:信访、信息和信任
●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可分为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反映存在的问题两大类。这两类信访所提供的信息都反映了社会对国家的要求,反映了现有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信访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起一套符合法律和法治精神的信访处理程序,在逐步减少领导个人在信访案件解决中的作用的同时,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信访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使依*这个渠道传播的信息更通畅地流动,在制度内部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以及制度与公众之间有效地共享,增强它们的相互信任
信访在我国政治制度架构中一直是沟通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制度性渠道,起着平衡社会与国家间信息和回应交换的功能。尤其在社会大变革和制度大转型过程中,其能否有效地运行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社会能否在矛盾与冲突中重建信任关系,从而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地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提高政府能力与合法性,推动制度的成功转型。
在内容上,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可以分为两大类: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反映存在的问题。前者提供的是关于制度运行的正面信息,表现为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履行着制度规定的政治义务;后者提供的是关于制度运行的负面情况,是为利益诉求受阻后被动的表达,维护着制度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不论是积极的参与还是被动的表达,所提供的信息都反映了社会对国家的要求,反映了现有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比较而言,第二类信访比第一类信访更有利于各级政府发现自身存在的显性和潜在问题,尤其可以对已经产生了负面影响,伤害到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和行为采取补救的措施,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而在社会变革和制度转型时期,第二类信访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影响力上都远远高于第一类信访,既反映了制度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对各级政府有效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各级政府在积极构建输送民智民意的制度渠道的同时,更要完善和创新能通畅地反映民情、民声、民忧、民难,并作出及时有效回应的机制,使之成为科学决策和正确行动的信息基础,而不能“叶公好龙”,平日里高喊倾听民意民情的口号,甚至不惜成本到处调研,而当社会主动把制度运行的信息反馈回来的时候,却用压制和掩盖的方式阻止或扭曲信息的流通和分享。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探索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访机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初发阶段,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措施包括:提高信访部门的信访级别,增强其权威性和协调能力;增加信访部门的编制或工作人员数量,减轻信访工作量不断提高的压力;加强各信访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和工作协调,以加快信访案件的处理速度;利用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技术扩大信访的渠道,便利人民群众便捷地反映问题;给信访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激励,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客观地说,这些措施已经在部分地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并推广到更大的范围,但仍多限于局部,缺乏整体性和对信访机制的改革产生根本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