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民主的细节》作者:刘瑜【完结】(鱼阅至2楼) > 民主的细节.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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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瑜 当前章节:15323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6:41

呢?

美国的“社会主义”

2000 年美国政治学家 Seymour Lipset 出了一本书,叫《It Didn’

Why Socialism Failed in the United States》,探讨“为什么社会主义在美国失败了”

这个经典问题。根据他的看法,欧洲各国都出现了大型的社会主义政党,相比之下,美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却始终不成气候。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美国虽然也有过活跃的社会主义政党,但是 30 年代之后,社会主义政党基本上消声匿迹。其原因,据他分析,无非是四条:个人主义的立国文化;工人阶级内部种族文化的多样性;社会主义政党本身的“经营不善”;还有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利于小党存活。在这四条因素中,他最强调的,是第一条。

我不很赞同这本书的观点,原因不在于李普赛特对问题的分析,而是他对问题的提出:

如果社会主义不仅仅指公有制加计划经济,也指建立广泛的福利制度(显然这也是 Lipset的理解),社会主义在美国真的失败了吗?这本书过于强调社会主义政党的标志性意义,但如果我们把目光从“政党”转向“政策”,没有理由认为“社会主义”在美国遭受了失败。

我们来观察一下 04 年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开支:19.9%军费(这项庞大的开支一直颇受争议);21.6%社会保障金;19.5%用于支助穷人、老人、残疾人的医疗保险项目Medicare 和 Medicaid;4.1%其它用于退休金和扶持残疾人的开支;9%用于失业补助、给穷人家庭的住房、食品、收入补助以及税收抵免;7%偿还债务利息;教育 3.8%;老兵补助 2.6%;交通 2.8%,国际事务 1.2%,科研 1%……可以看出,如果我们把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费、贫困失业补助等算作福利开支的话,福利开支占据了美国联邦政府开支的一半以上,这也是联邦政府的最大开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真的能够坦然宣布“美国不是一个福利国家”吗?

事实上,整个 20 世纪是美国福利制度不断成熟的一百年,尤其是 30 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和 60 年代约翰逊的伟大社会时期,福利制度更是突飞猛进。

20 世纪 10 和 20 年代,几乎每个州都陆续订立了工伤赔偿法律。1935 年,社会保障法案出台,被视为美国福利保障制度的起点,为退休者、失业者、残疾人、儿童提供安全网络。1937 年住房法案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补助。1938 年公平劳工法案首次为最低工资立法。44 年 GI 法案为大学生提供贷款。46 年在公立学校提供午餐补贴。56 年残疾保险。

64 年食品券项目出台防止饥饿。65 年,为老人穷人提供医保的 Medicare 和 Medicaid 项目创始,同年保证给大学生贷款的项目、工作培训项目等也出台。68 年公平住房法案,目的是消除住房补助中的种族歧视。75 年建立给穷人返还税收的“收入税收抵免”制度。90年通过儿童保障拨款法案和残疾人法案。97 年儿童保险项目和儿童税收信用制度出台……据统计,整个 20 世纪,美国有 50 多个重大社会保险和福利法案和项目出台,我上面列举的,只是一些重大例子而已。正是这些项目的启动及其发展,彻底改变了联邦政府开支的面貌,使得福利开支成为联邦政府预算的主要方向。

这些法案和项目,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如社会保障金);一种是针对穷人和弱者的扶助项目(比如食品券项目)。这些项目的存在使得穷人不至于忍饥挨饿,而中产阶级也不至于朝不保夕。马克思列宁所预言的“资本主义崩溃”没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通过民主机制,资本主义体系不断吸收社会主义的营养,努力制度创新,从而实现自我修复。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并没有被资本主义消灭,而是被资本主义消化了。

观察福利制度在美国突飞猛进的两个时期,我们发现,这两个时期民主党同时在行政和立法部门占据绝对优势。正是民主党绝对优势的存在,使得福利制度相关立法得以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虽然美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在 30 年代以后就失势了,但是民主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承担了“社会主义政党”的功能。既然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评价历史也没有必要象李普赛特那样拘泥于“社会主义政党”的名分。

当然,如果从福利开支占 GDP 的比重来说,美国的福利水平明显低于欧式福利国家。

比如,2001 年瑞典的福利开支占据 GDP 的 28.9%,挪威 23.9%,英国 21.8%,加拿大 17.8%,日本 16.9%,美国 14.8%。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的确不如欧洲重视社会福利。但是别忘了,经过购买力平价的换算,当年美国的人均 GDP 为 34,320 美元,而瑞典为 24,180 美元,挪威 29,620 美元,英国 24,160 美元,加拿大 27,130 美元,日本25,130 美元,所以美国人均福利的实际绝对额并不低,超过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和加拿大、英国等水平相当,与北欧国家差距明显减少。而且,据另一个政治学家 ChristopherHoward 在《The Welfare State Nobody Knows》一书中分析,相对于直接分发福利,美国政府更倾向于使用税收减免、政策倾斜等制度杠杆来提供“间接福利”。比如,给那些为雇员购买医保和养老保险的公司减税,为穷人买房提供贷款担保,给有孩子的贫困家庭提供税收抵免,通过最低工资法、平权法案、残疾人就业保障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此外,欧洲诸国的经济效率是否受福利制度影响,也一直存在争议。据统计,瑞典这样最典型的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其人均 GDP 比美国最穷的州还低。当然,不同的文化存在不同的偏好,有的以平等和谐为荣,有的以个人奋斗为荣,有的以勤劳为荣,有的以休闲为荣,有的习惯于高积累低消费,有的习惯于先消费后积累,没有必要用美国的标准来衡量其他的国家,但是同理,也没有必要用其他国家的标准来要求美国。民意调查也表明,美国人的福利观念不象欧洲人那么强烈。比如对于“政府应该为买不起房子的人提供体面的住房”这个说法,67%的美国人同意,加拿大、英国、瑞典的同比分别为 72.1%,88.6%,81.8%。

又比如,对“政府应该为失业的人提供体面的生活标准”这个说法,表示同意的美国人是47.7%,同意的加拿大人、英国人、瑞典人分别为 65.5%,78.7%,80.3%。虽然制度和文化是相互影响的,但是文化在生成之后,也存在一定的稳定性。当李普赛特用文化来解释美国的“反社会主义”倾向时,显然是有道理的。

虽然美国人的福利偏好不象欧洲人那么强烈,但是无论从政府开支的比例来看,还是从美国过去 100 年的政策变迁史来看,美国都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福利国家了,那种“美国是个低税收低福利国家”的说法不过是个流行神话。以前和一个朋友发生过一场辩论,他认为美国的收入税率太低了,美国应该象欧洲那样征收高税收。我的看法是,美国的税率和欧洲的税率,不是“低”与“高”的区别,而是“高”与“更高”的区别。得出这个结论,并不是受到什么意识形态的思想指导,而是基于对身边常识的观察:我在美国工作的朋友,年收入多在六、七万美元和二十万美元之间,他们的收入扣除联邦税、州税、市税(纽约)、消费税、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拿到手的往往只有一半到三分之二之间。众所周知,美国的中产阶级是几乎没有什么灰色收入的,物价也比中国贵得多(尤其服务行业),这些辛苦工作的中产阶级,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被扣除之后,往往只能依靠省吃俭用来维持小康生活水准,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从他们身上“转移”收入。

最近一些年,中西学界的一个时髦就是批判“美式的新自由主义”。他们说“无限的私有化、市场化、全球化会伤害弱者的利益”,他们说“除了追求效率,社会还应该追求公平”,他们甚至说“应该放弃所谓的华盛顿共识,而应该转而追求北京共识”,这些说法也许不无道理。但问题是,经过一百年福利制度的发展,今天的美国早已不是 100 年前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无论在贸易保护、工会势力、收入调节、政策倾斜方面美国都可以说是一个福利国家,他们所批判的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更像是他们想象出来的靶子,正如他们所说的那个“北京共识”发生在他们想象出来的乐土。我只知道,如果我生病因为交不起钱而被医院拒之门外,如果我的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学,如果我每天辛辛苦苦工作12 个小时还在温饱线上挣扎,如果这些都是普遍而不是个别现象,那么你叫它什么主义都无济于事。但是如果我的孩子不但可以免费上学还可以免费坐校车、吃午饭,如果我收入低可以住政府盖的房子,如果我失业了可以用政府发的食品券买东西吃,如果我退休了可以按月得到体面的养老金,那么我所置身的制度就是福利制度,你爱叫它什么共识就叫它什么共识。

民主请客谁买单?

美国总统大选马上就要到来。布什阵营和克里阵营早已赶到这个 4 年一度的政治“庙会”,正在锣鼓震天地“练摊”,各自吆喝自己的“土特产”:布什卖“解放伊拉克”的蓝图,克里卖他的医保方案;布什卖他的“减税计划”,克里卖它的“增加就业规划”;布什兜售他“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主张,克里吆喝“能源自主”口号……赶庙会的老百姓从四面八方赶来,叫好的叫好,起哄的起哄,好一派生意兴隆的热闹景象。

问题是,这样一个热闹纷呈的政治庙会,谁来赞助?

联邦竞选法案推进“政治平等”

据统计,美国 2000 年的选举年,用于选举的费用(包括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总共30 亿美元。当年的总统选举中,除了动用政府公共资金 1.5 亿美元,布什阵营本身砸进去1.85 亿的银子,戈尔阵营也甩了 1.2 亿。平均来说,2000 年一个众议员当选要花费 50万美元,而一个参议员当选竞选费用是 450 万美元。今年的总统选举,到 2004 年 8 月为止,布什阵营已花费 2.1 亿美元,而克里也已掏了 1.85 亿。砸钱动作固然潇洒,让腰包鼓起来却没那么容易。这数以亿计的美元,上哪里去“化缘”呢?

同志们要说了:这还用问吗?资本家嘛!老愤青马克思 100 多年前就说过,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委员会。既然政府是资产阶级的办事处,资本家一手交钱,政客一手交货,政治把戏不就是这个玩法。这个源远流长的愤青观点,至今享誉海内外。即使是在美国的媒体,“选举不是赢得的,而是收购的”这样的看法,也是屡见不鲜。

资本家们是不是和政客们躲在秘密的小屋里,商讨收购选举事宜呢?至少在选举这个事上,即使资本家和政治家有交易,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根据美国 1971 年的“联邦选举法案”,凡是 100 美元以上的选举捐款,各党派候选人都必须上交收据,并用其选举开支进行核实。根据联邦选举委员会对这些收据的统计,大体而言,在近期选举中,除了联邦政府的公共竞选资金,候选人的私人资金有 4 个来源,各占资金的 1/4 左右:一是来自个体选民的小额捐款(200 美元以下的捐款);二是来自个体选民的大额捐款(200 美元以上,1000 美元以下的捐款);三是来自各个公司、工会或其他民间组织设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5000 美元以下);四是各个政党对其候选人的“嫁妆”(一个人一年最多可以向一个政党捐助 2 万美元资助选举)。这 4 个来源,由于数额受到法律调控,被称为“硬钱”。

从上面这个统计结果,大家可能看出,如果一个选举阵营是一个股份公司,控股的主要还是“散户”,“大股东”的影响力有限。大家可能纳闷,资本家那么有钱,干嘛不多砸点钱,搞个“大股东”当当?我要是比尔·盖茨,干脆把政府当“二奶”包了,反正咱有的是钱,从我几百亿美元的资产里掏出三五亿来搞选举,选上的总统议员还不都是该给我捶背的捶背,该给我洗脚的洗脚?

当然好在我不是比尔·盖茨。就是也没用,立法者早就识破了我这种人的险恶心理。

1971 年的“联邦竞选法案”是美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竞选筹款的法律(后于 1974 年补充修正),它规定:在一次选举中,个人给某一个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 1000 美元;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 5000 美元;个人一年可以资助选举的捐款,不得超过 2.5万美元。同时也规定了竞选的总花销不得超过一定上限。就是说,就算我是比尔·盖茨,对某个候选人情有独钟,严格地说,我一年最多也只能掏 2.5 万美元来支持他当选。当然了,如果我发动七大姑八大舅、公司的各个员工在各级选举中“捆绑”支持各方选举人,可能发动的钱还是很可观的,但总的来说,不可能大到可以操控一个选举结果的地步,离我让总统议员来给我捶背洗脚的愿望还是遥不可及。

可以看出,这个法案的宗旨是:分散竞选资金的来源,避免某一个集团或者个人利用其财力来操控选举的结果,努力使公民对选举结果拥有相对平等的影响力。可以说,1971 年的竞选法案是“政治平等”的一个胜利。不过,这种对“政治平等”的追求,很快遭遇到一个挑战。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之间古老的悖论,在竞选筹款问题上,显露了出来。

硬钱不够,软钱来凑1975 年,参议院 Buckley 向最高法院上诉,称 1971 年的“联邦选举法案”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因为限制选举捐款和花费就是限制了政治辩论的深度和广度,从而限制了“言论自由”。最高法院 1976 年对这个案子的最后判决是中立性的:它对“个体捐款数量”和“候选人花费总额”作出了区分,保留了对个体捐款数额的限制(即个人的 1000美元限制和“政治行动委员会”的 5000 美元限制),但是废除了对一次选举花费总额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势必减少讨论的议题、探索的深度、听众的数量,而现代大众社会里,任何一种大众沟通交流都需要花费金钱”。 可以说,1976 年这场法庭战役,“政治平等”

和“政治自由”,各有胜负。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活人不能给尿憋死,更不能给钱憋死。虽然“联邦竞选法案”对个人捐款的数额作出严格的规定,那些被捆住了手脚的银子却贼心不死,总想在政坛一展拳脚。于是它们逡巡在选举过程周围,见缝就钻,见空就插,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后果,一是公司、工会等组织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毕竟,5000 美元的捐款限制要更宽松)。比如 1979 到 1980 年“政治行动委员会”选举捐款只有 6000 万,而 1999 到 2000 年则高达 2.6 亿美元。如前所述,近期选举中,“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占竞选资金的 1/4 左右。由于“政治行动委员”主要是由公司、工会或一些民间利益集团组织的,它的捐款逐步增加,使人们开始担心政治变成政客和“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场所:利益集团把政治家送上宝座,政治家在宝座上给特殊利益集团输送“政策优惠”。

另一个后果就是“曲线救国”,通过“软钱”来影响选举。“软钱”是指捐给政党、用于非促选目的的“建党”捐款,因其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称之为“软钱”。按照法律规定,原本这样的捐款只能用于本党的基本建设和运转,而不允许用于推销某一个候选人。但是,七八十年代起,随着对“硬钱”的管制越来越严,两党逐步发明出一种钻法律空子的方法:从公司、工会、富人或其他组织那里筹“软钱”,然后用“软钱”给候选人作“议题广告”(Issue Ads)。广告中不提及候选人的名字,所以不违法,但是又推销了某候选人的政策,从而间接地搭售了这个候选人。就是说,如果我是比尔·盖茨,虽然我一年只能捐2.5 万“硬钱”给某党候选人,但是我却可以捐 100 万“软钱”给这个党。因为“软钱”

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它对选举的影响力直线上升。比如克林顿 1992 年当选之后的 18个月里,各政党“软钱”的筹款仍只有 4600 万美元,而 2000 年布什当选后 18 个月里,各政党筹了 2.56 亿“软钱”。事实上,2000 年选举年,两党共筹集了 5 亿“软钱”来影响各级选举。由于“软钱”大部分捐款者是公司、工会和富人,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腐败的“政治交易”的忧虑。

增强“散户的力量”

顺便说一句,如果想当然地认为是“富人党”共和党从“政治行动委员会”和“软钱”

中受益,而“穷人党”民主党只能站在一边流口水的话,就大错特错了。不错,共和党历年来“化缘”能力比民主党强,但是,在“政治行动委员会”和“软钱”的筹款能力上,民主党和共和党实际不相上下,比如 2001~2002 年选举周期,民主党筹集了 2.46 亿“软钱”,而共和党筹集了 2.5 亿,基本持平。共和党的优势恰恰是体现在它对“散户”的号召力,尤其是捐款 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散户”的号召力。究其原因,一方面据说是共和党走街串巷的群众工作做得好,另一方面是共和党的主要基础是中产阶级中上层,而这些人吃饱喝足之后,总还有几个余钱可掏。

正是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清除软钱”的竞选筹款改革方案,恰恰是共和党执政期间通过。从 1997 年起,McCain 等议员就开始在国会提案改革竞选筹款机制,禁止“软钱”,“洗涤政治”。2002 年 2 月,“两党竞选改革法案”在国会通过,3 月,布什签署该法,同年 11 月 6 日生效。该法案的主要条款是:禁止“软钱”,即各政党不得再接受任何“建党资金”;工会、公司和其他民间组织在初选之前的一个月内和大选之前的两个月内,不许在电视广播里打“议题广告”,挂羊头卖狗肉;同时也提高“硬钱”的上限(比如,个人捐款数额从 1000 美元上升为 2000,个人一年可以用于支持选举的钱数最高从 2.5 万上升为4.7 万左右)。就是说,如果我是比尔·盖茨,我现在一年最多只能掏四五万的“硬钱”,但是一分钱“软钱”都不能掏了。从此以后,6 位数以上的政党捐款就是违法的了。可以看出,这个法案的宗旨,是进一步打击集团捐款和超级富豪的力量,增强散户的力量,尤其是中产阶级的捐款力量。毕竟,美国是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的社会,羊毛还需出在羊身上。

自然,“政治平等派”的这个胜利,是对“言论自由派”的一个重大打击。不到一个月,从美国最大工会 AFLCIO 到共和党议员 McConnell,从基督教联盟到民权联盟,这些昔日的“敌人”,竟然团结起来,共同把“联邦选举委员会”告上了最高法院,称这个新法案“违宪”,认为它禁止集团或者个人向其支持的政党“慷慨解囊”,是对“言论自由”的公然践踏。2003 年 12 月 3 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以 5 比 4 的微弱优势,裁定该法案“合乎宪法”。可以说,“政治平等派”在一个更高的山头插稳了旗帜。

总的来看,从 70 年代开始,美国竞选法案是沿着“政治平等”的方向前进的。虽然那些走投无路的“软钱”目前还在寻找影响政治的方式(据说目前的逃窜方向是具有党派倾向的民间团体),虽然“言论自由”派还在为有话不让说而忿忿不平,虽然无论怎么样改革,富人的选举捐款势必多于穷人,但是选举改革的方向,始终是防止经济上的不平等转换为政治上的不平等。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社会里的自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但是观察美国竞选法案的变迁,我们发现“资产阶级言论自由”,在选举捐款问题上,实际上是在一个被围追堵截的过程中。如果民主选举是一场盛宴,正是成千上万个名不见经传的、出于个体利益或者“信念”而从自个儿腰包里掏钱的“小人物”,自告奋勇地在给它“买单”。

建设世界一流中小学中国高校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大跃进”的阶段。据统计,1998 年中国的大学招生人数还只有107 万,到 05 年已经有 500 万左右,不到十年,升学率从 9%上升到 21%。这种“大跃进”趋势对高等教育本身的贡献有多大不甚清楚,但是它的财政后果却令人堪忧。前一段,媒体曝光说吉林大学欠贷 30 亿,引发许多高校都纷纷出来吐苦水,“倾诉”自己的财政问题。

其实,高校的财政危机是整个社会缺乏“财政问责体制”的一个表现而已。它与政府给一些效率低下的国企“有去无回”地砸钱异曲同工,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更糟:国企产品质量如何、竞争力如何,市场还可以检验,教育质量如何检验就要难得多;国企缺乏竞争力还可以通过拍卖、并转甚至破产等方式重组,高校哪有这么容易重组?如果说公共投资的一个弊端是“财政软约束”,那么高校财政体制是这个“软约束”问题里最软的环节之一。高校管理层大约也正是因为看透了这一点,所以才抱定一种“大学请客,政府买单”的态度搞“大跃进”。

高校这种“我请客,你买单”的轻浮态度,正好与政府“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虚荣心一拍即合,导致了大量公共资源稀里糊涂地流入高校、不明不白地被花掉。一方面,中国的基础教育投资稀缺,许多孩子们识字的机会都没有;另一方面,我们成天嚷嚷着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会儿“211 工程”,一会儿“985 工程”,钱哗哗地往高校倒。“一流大学”的愿望虽然美好,但我总觉得有点家里这边还缺米下锅、那边就非要跟邻居比谁家计算机配置更先进的意思。

就在中国这些年忙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时候,美国近年的一个重头戏却是“建设世界一流中小学”。

美国的中小学教育和中国的中小学教育,似乎是一个连续谱的两个极端。中国的孩子学习书包重课业难补习班层出不穷,是作业和成绩的奴隶,美国则似乎相反,孩子作业少课业简单放学早课外活动多……一个极端固然不好,另一个极端却未必就好。调查表明,美国中小学教育质量不佳。03 年 OECD 的一个报告指出,在 38 个被调查国家中,美国 15 岁学生的数学能力排 24,科学能力排 19,阅读能力排 12,解决问题能力排 26。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放弃基础教育,就是放弃未来。美国这样一个一心领导世界的国家,怎么会听任自己的中小学教育沦为“二流”呢?

“不让任何孩子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的教育改革方案,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它是联邦政府针对公立中小学的一场教育改革,01 年底国会通过,02 年初由布什签署,至今已经 5 年。

这个改革的宗旨就一条:让公立学校对公共资金负起责来。其核心举措是用标准化考试的方式对 3 到 8 年级的学生的阅读和数学能力进行年度检测,以此衡量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

如果学校连续两年不能提高学生的阅读和数学能力,那么就应该允许学生转到别的学校去。

如果连续五年没有改进,就可能更换该校的领导管理层。当然,该法案还包括其它的重大举措。包括加大联邦政府的教育投资力度;考核教师的水平,给教师的“上岗”设立一个门槛;让家长对学校教育方式有更大的发言权,也给家长择校更大的自由等。

这个教育改革的本质,可以说是“将竞争机制引入计划经济”。美国教育部声称,此项教育改革 5 年来成效显着:9 岁儿童过去 5 年的阅读能力提高程度超过之前 28 年的总和,为 1971来最高;数学能力也是 1973 年以来的最高点(13 岁儿童的数学能力则为有史以来最高);9 岁黑人和西班牙裔儿童的数学能力达到新高,白人学生和有色人种学生的差距缩到有史以来最小。

当然,这项改革也不是没有阻力。最大的阻力,显然来自于教育系统内部。这其实不难理解,以前我就是制造产品就行了,现在你非要加一道产品质量检验的程序,还要考核我的技术水平,我当然不乐意了。教师本来就是工会势力的“重镇”,加上政府的钱谁花起来都不心疼,所以说这项改革的确是触动了一个重大利益集团的根基。

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不看到。这项改革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比如,由于标准化考试的标准是州政府决定的,一些州为了“出成绩”,刻意地压低自己的考核标准;又比如,不少老师抱怨这种考核方式只是鼓励“应试教育”,并不一定真正提高学生们的水平;还有人指责联邦政府投资力度不够……当然,这些批评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性的,对“公共教育质量应该有评估标准”这个核心,并没有太大争议。

其实,这项改革体现的是民主体制的基本精神之一:公共资源的要对公众负责。让贪官污吏们公款吃了喝了固然令人痛心,但即使是用在公共事业上,如果对这些钱花的效率效果不闻不问,一味砸钱“连个响”都听不到,同样是浪费的一种。事实证明,公共教育是投资的问题,但不仅仅是投资的问题。如果没有对教育质量进行考核的问责体制,再多的钱都可能打水漂。

比利时人均教育投资只有美国的一半,但因为开展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学生水平远在美国之上。虽然考核体系可能强化教育中的“应试”成分,但是别忘了,美国不是中国,美国的国情并不是孩子们背着小山一样的书包起早贪黑地做作业,而是孩子们书包都用不着背下午三点就放学青少年中吸毒怀孕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这项改革的目标并不是用学习成绩来衡量学生并以此决定他们的未来,而是用考核来衡量学校的教育质量从而督促校方和教师尽责尽职。

就在中国忙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时候,美国却在忙着“建设世界一流中小学”。中国的某某大学又上了某某大学排行榜固然鼓舞人心,不过我总觉得先吃饱肚子再跟邻居比计算机配置更合情合理。事实上,即使就“效益”而言,重视基础教育也是一件“合算”的事。据统计,教育投资的社会回报中,初等教育回报最大,高等教育最小。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分别为 23%、15%和 11%。道义上就更不用说了,如果说建成几个世界一流大学是为中国“锦上添花”,那么填补基础教育的财政漏洞则是“雪中送炭”。

政府的职责到底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我觉得,这事没什么好讨论的。

有钱人该交多少税我以前单知道人类社会中会产生明星,却不知道在病类中,也会有明星。然而,“非典”这半年来以其神秘、凶猛而名声大躁,雄辩地证明了就是病,也能病出明星风范来。

碌碌无为的平庸之病,诸如胃病,关节炎等等,虽然是病中老将,多年来戎马倥偬,为争取病毒的生存空间而浴血奋战,却也只能对非典的崛起而自叹不如。然而最不服气的,恐怕还是“艾滋病”。艾滋病比非典出道更早,身手更狠,却始终默默无闻,不能不说是病途失意。

据联合国数据,中国现在至少有 1百万爱滋病人,但迄今为止,爱滋病还很少象非典那样大摇大摆地走上新闻头条,爱滋病人也不像非典病人那样,可以长驱直入医院,接受高效的免费治疗,也难怪爱滋病对非典感到妒火中烧。

其实非典的成功之道,无非是“眼光”二字。它下车伊始,就直捣政治经济重镇北京、广东等地,确立了威胁社会“强势群体”和国际资本的路线,不像爱滋病那样胸无大志,和经济的或者道德的弱势群体勾勾搭搭。因为疾病是“明星式”的,所以治病是“运动式”的。各级领导,各界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集中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将病魔扼杀在摇篮之中。

然而,等到“明星”病的热闹平息、铅华散尽,在这个 8亿农民缺乏医疗保障体系、而城镇居民的医疗权益也岌岌可危的国家,我们还是要面对一个简单的问题:一般的人,在一般的地方,生了一般的病,该怎么办?

运动的脂粉拭去之后,还是要回归制度。这个制度可能是个什么样?也许西方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作为一个参照。我们不妨从一个简单的问题开始:一个美国人生了病怎么办?

一般情形下,如果一个美国人有工作,他的工作单位会从私人的保险公司为他买保险,生病时,他拿着保险卡去看医生,看完了病,医生会把帐单寄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把钱寄给医生。其间虽然病人也要付一些手续费或分担一些费用,但总的来说,病人不至于被医疗帐单压死。

也就是说,一个四角关系支撑了美国最通常的医疗保障体系:单位,保险公司,医院(及私人诊所),个人。可以看出,这是个“市场主导”的医疗保障体制,私人保险公司是这个制度的灵魂。那么政府就在一边闲着,悠哉游哉地看保险公司被各类疾病死缠烂打?当然没有这么便宜的事。对于老人或者残疾人这些医院的发烧友,保险公司避之不及,就把他们推给了政府。所以美国政府就资助一些公共医疗保险项目(其中最大的两个:MEDICARE和MEDICAID),为 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极度贫穷的人提供医疗保险。

实际上 2000年美国只有 55%左右的医疗支出来自于私人保险公司,其它的医疗支出则来自于政府。二者加起来,美国社会的医疗支出占 GNP的 13%左右。

这样看来,在美国生病不是什么让人心惊肉跳的事:年轻时,有保险公司撑着;年老时,有政府撑着。市场和政府这么左扶右搀着,群众就可以放开手脚生病了。

当然,我描述的这幅图案这么美好,连我自己都不相信了。这幅美好图案当中还有还多裂缝、漏洞和污点,正是因此,医疗保险制度在美国也是一个激烈地政治斗争场所。

正如在中国,美国也有很多个下岗工人,或者做点小本买卖,这些人可能买不起保险,又不够格政府的资助,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市场和政府都无法覆盖的空白区,这一空白不要紧,一空就空出了 4千多万人口。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美国公众会对布什先生破口大骂――这小子,肯花 750亿美元打一场几乎没有必要的战争,却不肯用这钱的九牛一毛来扩大公共医疗保障的覆盖率。

所以说,由私人保险公司一统天下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有问题的。它的问题就是:不平等和不确定。不平等是显而易见的,除了把一大群穷人扔下不管以外,就是好不容易挤进保险体系的人,获得的服务也是参差不齐。有钱人比如超级名模 Claudia Shiffer,可以把把她那张脸蛋保个 5百万美元,没钱的人比如我,因为学校买的保险不包括牙医,只好亲自与牙疼做殊死搏斗。简单地说,就是“只许大款抽风,不许百姓牙疼”。

“不确定”也是一个问题。保险公司高兴的时候,嗤着满嘴金牙冲你微笑,不高兴的时候,一个白眼就可以把你翻下悬崖。比如有一回,我举着一张帐单兴冲冲跑到保险公司那里去报销,结果它只一个“不”字,就将我手中的帐单扣杀回来,将我本来就弱不禁风的钱包打成重伤。

但是,将“市场主导”型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政府主导”型的,就皆大欢喜了吗?这也很难说。一个最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政府资助公共医疗的钱从哪来?无论通过高税收还是通过财政赤字,上帝都不会给你报销这其中牵涉到经济乃至政治风险。

由于美国有严格的医疗责任体制,一个医生如果误诊,很可能被告到破产。所以美国的医生向来有“小病当大病治”的传统,这个传统对病人当然是好事,但是保险公司就不干了――一个小小感冒,你愣是当肺炎治,这不是把保险公司往火坑里推吗?而且这种“小病当大病”

治的传统,对于病人,长远来看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医院用病人的帐单来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用市场价格来压社会公众――最后医院也挣钱,保险公司也发财,就只见公众跟在狂飙突进的保险价格后面跑得人仰马翻。4千万人买不起保险,和这也不是没有关系。如果说在“市场主导”的医疗保险制度下,医生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掐架还能形成一种制衡,那么在“政府主导”的体制下,医生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呵护”病人了。这时候跑得人仰马翻的就不是公众,而是政府的财政预算了。

由此可见,医疗保险制度,无论是由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都有好处和不足。这完全是由于个人、市场、政府三方面的勾心斗角造成的:个人要治病;医药研发公司、医生、保险公司要发财;政府要控制赤字――哪一位大爷都得罪不起――让群众在疾病面前坐以待毙,政治家们的选票就没了着落;让医药公司赔本,就没有人研制新药好药;政府财政失控,那我就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了。总而言之,“以选票为本”、“以资本为本”和“以人为本”相互较量,打造出美国社会中生病的政治经济学。

当然了,至于哪种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如何平衡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又有哪些东西值得中国借鉴,按照一种政治上稳妥的说法,应当视国情而定。至于国情是什么,我没有能力鸟瞰,不过我琢磨,无论国情是什么,它都不能是动物世界吧――动物们在荒郊野岭里默默无助地死去,进化了这么几百万年,我们的父老乡亲应当比那更有尊严一点点。

当然了,把一切都推给政府或者市场,觉悟就太低了。正如非典事件在中国揭示的:病毒兴亡,匹夫有责。美国饶舌的公民社会在生病治病这事上自然也有话要说。一天上午,我在睡梦中被窗外敲锣打鼓的声音吵醒。醒来后往窗外张望,看见人山人海在游行。仔细一看,原来是美国一年一度的“爱滋行走”筹款活动。这项活动各大城市都有参与,仅纽约市去年的“爱滋行走”,就有 4万多人参加,为艾滋病人筹款近 5百万美元。

看着那些唧唧喳喳的中学生们摇晃着大旗小旗,为那些社会边缘人的边缘病而在阳光下行走,体会着其中的宽容、同情,还有阳光与人道汇集起来的美,我当即就做了一个梦,我的梦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他们脚下的街道是在中国。

民主就可以反腐?

在 2007 年世界民主审计组织公布的“腐败排名”当中,有两个国家并列 57,其中印度走的是西式民主道路。这不禁让我们思考:西式民主选举制度到底能不能防治腐败?

最近的台湾陈水扁案似乎又给了“民主防腐说”一个重击。陈水扁下台以后,机要费案还没审完,现在又冒出个海外洗钱案。面临舆论压力,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其家属曾将大量选举结余款存往海外账户,“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被迫退党已经足以令他心痛,但这恐怕还是他所受惩罚的第一步而已。

可以想见陈水扁如今众叛亲离后的苦涩心情,当年他振臂高呼要扫清国民党的黑金政治时,大约不会想到自己会因腐败问题而身败名裂。

陈水扁的境遇让我想起一个人:韩国 1988 年到 1993 年的总统卢泰愚。他俩的命运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曾是推动本土民主化进程的“英雄人物”,都曾信誓旦旦要一扫政坛的腐败风气,并因此获得民众的热情支持。可惜,两人都辜负了自己的选民,卢泰愚 1995 年因腐败案被判入狱 17 年(1998 年被金大中总统赦免),陈水扁案虽然还未被判刑,但也凶多吉少。两人甚至在案件曝光后的托辞都相似,卢泰愚在审判期间大言不惭地说:“我不知道那些钱从哪儿来的,也不知道它们是怎么花掉的。”陈水扁则说自己“从政以来不贪不取”,钱都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吴淑珍存到海外的”。

其实,与陈水扁命运相似的何止卢泰愚。去年被刺杀身亡的巴基斯坦前美女总理贝·布托也是到处设立海外秘密账号,只不过因为政治交易而未受审讯。秘鲁前总统藤森因为腐败丑闻倒台,难逃牢狱之灾。菲律宾的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因腐败案被判有罪,成为菲律宾史上第一个被法庭定罪的总统。就拿韩国来说,领导人的腐败案也可以说是“前仆后继”了,全斗焕、卢泰愚的腐败案余音未了,金泳三的儿子、金大中的儿子相继因腐败案入狱……这些领导人都是本土民主化进程中的推动人物,都因其“改革胆识”受到民众一定程度上的拥护,但是他们的民主理想和群众基础并不能阻挡他们或其亲属走上贪污腐败的道路。

我们是否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说,西式民主制度对于治理腐败毫无意义呢?不尽然。在关于“民主和腐败”关系的学术研究中,绝大多数学者的结论都是:在民主化和腐败之间,存在一个“倒 U 形”的关系,就是说,民主化初期腐败一般会不降反升,但是随着一个民主制度稳定下来,腐败程度一般会稳步下降。民主化初期之所以腐败程度会攀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主化一般会带来权力的分散化,而权力的分散化也意味着“腐败切入点”的分散化——原先可能只有一家人及其亲友有腐败机会,现在“机会”却走向了“千家万户”;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近年来,民主化一般都伴随着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扩大的市场机会也给权力和金钱的结合提供了温床;第三个原因则在于民主化也带来新的腐败类型,如果说专制制度下的腐败往往与某种垄断利益相关的话,民主制度下的很多腐败则与选举捐款有关。陈水扁洗钱案即是一例。

但是这些问题都有可能随着民主的稳定化而得到缓解。民主制度从一种投票形式渗透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往往有一个学习过程。比如美国的竞选资金改革,从 19 世纪到现在,一百多年来一直在改革,才大致规范了金钱对选举的影响。比如现在的台湾,出了陈水扁这桩洗钱案之后,对“公职人员财产不明罪”的立法讨论也随之提上日程。事实上,民主制度的好处并不在于它可以立竿见影地解决腐败问题,而在于它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制度基础。卢泰愚、藤森、埃斯特拉达等人的腐败丑闻虽然令人疑虑民主制度的反腐效力,但是他们的锒铛入狱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权力制衡并非一纸空言。金泳三的儿子和金大中的儿子都是在其父总统任内入狱的,一个最高领导人无法利用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子女,这本身也说明了民主理念越稳固,腐败的可乘之机就越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腐败丑闻虽然败坏一个国家的声誉,但是丑闻之所以成为丑闻,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新闻自由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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