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关于韦伯定律的重要性观点已由我们已经认识到的一些事实得到部分证实和部分补充,正如我们已经理解了音质差别和音程差别一样。部分地得到证实的是:我们为我们的假设找到了更进一步的理由,即韦伯定律可以被解释为感觉量值的相对估计定律。音程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这一相对定律真实性的特别令人信服的证据。所谓部分的补充,是因为我们已经发现,在我们理解不同感觉条件的地方暗示着一种绝对的比较,而不是相对的比较,简单的比例关系代替了刺激和感觉之间的对数关系。这一事实同时起着一种作用,即明确反驳了韦伯定律的心物理论(psychophyical theory),该理论认为它反映了在心理和生理之间所获得的普遍正确的关系。这样一种假设只能在以下情形里得到维持,也即如果感觉本身脱离它在比较性理解中所涉及的心理过程,那么它是从属于对数定律的。生理学理论--也就是以其习惯的形式--也不是不能驳斥的。它假设大脑中的感觉兴奋传导遇到了障碍,随着刺激量的增加,这些障碍也增加,结果,中枢器官本身的兴奋比外部感觉刺激的增长更为缓慢,它的抑制的确切数量反映在对数公式中。事实是,在排除了进行估计时对比较的影响的条件下,感觉和刺激过程在一定限度内是完全平行的过程,这是违背上述假设的。它一定是这样一种情况,即在这些限度内,中枢的兴奋和外周的兴奋之间存在一种正比关系。因此,如果我们在心身平行论的原理引导下去寻找一种生理基础的话,同时也去寻找对韦伯定律的心理学解释的话,那么,我们的搜寻范围必须是高级生物种类某种感觉中枢的刺激过程关系,在那里,唤起的生理刺激构成了对感觉的相对理论。
因此,我们的一般性结论将是这样的:无论何处,当我们使刺激和感觉的强度或性质产生连续变化,我们将找到某些限度,在这些限度内,感觉的变化与刺激的变化相平行。另一方面,当我们比较彼此不同的感觉时,我们将期望通过研究的特殊条件去发现我们对它们量值的估计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一个恰好能被觉察的感觉强度差异总是以相对条件被理解,因为在不同的情形里同样可以觉察的增加数量有赖于特定感觉对意识所提的要求。当然,感觉强度越大,它在意识中和对意识的作用也越大。我们对音程的估计也是相对的:它是一种条件之间的关系,而非绝对值,我们必须注意这一点。然而,不难发现,同样的音程代表了音阶上区而非音阶下区的绝对感觉差异。除非构成它的音调是如此之低或如此之高,以至于我们无法辨别。如果我们先弹奏音调c,接着弹奏音调g,然后在音调g后又跟着d'--如果我们连续发出两个相反的五音,并将注意力专门集中在绝对的感觉差异上面--我们将毫不犹豫地宣称 gd'的距离大于cg。这将有助于解释以下颠倒的事实:当我们仅根据在感觉中的绝对值来把大于最小可觉的音调差异分成两半,而不考虑它们是音乐音程非音乐音程,或者当我们确定恰好能察觉的音质差异时,我们便在作绝对估计而非相对估计。
如果让我们用一般的陈述总结一下整个讨论的结果,那将是:除非感觉接近感受性的上限或下限,否则其变化与刺激变化的绝对量值成正比。但是,只要我们对感觉变化的绝对理解由于特定条件的引进而成为不可能,那么我们对感觉变化的理解仍是相对的。